工程质量奖惩条例(终极版)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罚款500~800元,质检员罚款200~500元。 第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实行无过错责任制。对分管生产的副经理罚款 6 1000元,工区长罚款800元,工程科长罚款800元,现场技术员罚款 条 500元,质检负责人罚款800元,质检员罚款500元。 第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对贵州路桥集团有限公司造成重大影响,情节 7 严重的,除对直接负责人处以罚款外,还将予以辞退。 条 第 因分管生产的副经理发出错误指令造成的质量事故,可以按以下规 8 定进行罚款: 条
(1) 一般性质量事故,处以700元以上罚款; (2) 重大质量事故,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 第 对分管生产的副经理不作为或监管不到位造成的一般性质量事故, 9 根据第五条之规定应当从重处罚;已尽了管理责任存在一定过错, 条 造成的一般性质量事故,根据第五条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 第 因工区长对施工过程发出错误指令造成的质量事故,可以按以下规
10 定进行罚款: 条
(一)一般性质量事故,处以500元以上罚款; (二)重大质量事故,处以800元以上罚款。 第 工区长对管辖区段各施工工序不作为或管理不力造成的一般性质量 11 事故,根据第五条之规定应当从重处罚;已尽了管理责任存在一定 条 过错,造成的一般性质量事故,根据第五条之规定,可以从轻处 罚。 第 因工程科长对施工过程发出错误指令造成的质量事故,可以按以下 12 规定进行罚款: 条 (一)一般性质量事故,处以500元以上罚款; (二)重大质量事故,处以800元以上罚款。 第 工程科长对管辖区段各施工工序不作为或管理不力造成的一般性质 13 量事故,根据第五条之规定应当从重处罚;已尽了管理责任存在一 条 定过错,造成的一般性质量事故,根据第五条之规定,可以从轻处 罚。 第 因现场技术员对施工过程发出错误指令造成的质量事故,可以按以 14 下规定进行罚款: 条 (一)一般性质量事故,处以200元以上罚款; (二)重大质量事故,处以500元以上罚款。 第 现场技术员对管辖区段各施工工序不作为或管理不力造成的一般性 15 质量事故,根据第五条之规定应当从重处罚;已尽了管理责任存在 条 一定过错,造成的一般性质量事故,根据第五条之规定,可以从轻
元。情节比较严重的根据第五条之规定进行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 根据第六条之规定进行处罚。 第 混凝土浇筑施工未办理开盘通知单,而擅自浇筑,造成混凝土质量 41 不合格,试验实主任除对造成的后果负责外,还进行6百度文库0元/次的罚 条 款。 第 实验室未对进场原材料进行检验,致使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对实验 42 员罚款500元,实验室主任罚款800元。 条 第 混凝土结构达不到内实外光、缺棱掉角,现场技术员罚款200元/次,
条 事故和隐患的现场技术员及其他管理人员,项目部将给予500~3000 元奖励。
第 现场技术员、质检员、工区长、工程科长及项目部其他管理人员在 52 管理中为避免重大质量事故发生起到关键性作用的,每次给予 条 1000~2000元的奖励。
第二节 分包队伍、合作队伍
第 分包队伍、合作队伍在施工中出现重大质量事故,实行无过错责任 53 原则,每次事故对分包队伍罚款10000元,合作队伍罚款50000元。 条 第 分包队伍、合作队伍在施工中出现的一般性质量事故,按照过错责 54 任原则,对无过错的队伍不予处罚,但存在过失或有过错责任的按 条 本条例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第 发生一般性质量事故,根据施工工序各环节责任人直接责任大小, 55 对分包队伍罚款5000~10000元,合作队伍罚款20000~50000元。 条 第 分包队伍管理人员不作为或对工人要求不严格造成的一般性质量事 56 故,根据第五十六条之规定应当从重处罚;分包队伍已对工人严格 条 要求,因工人专业熟练程度不足造成的一般性质量事故,根据第五
28 量的,对质检员处以200元的罚款,满足第四十条之规定应由现场技 条 术员填写的原始记录,质检员未进行收集或收集不齐未向领导汇报
的,处以200元罚款,质检负责人处以500元罚款,现场技术员处以 200元罚款。 第 质量整改不及时,口头整改3次达不到要求、书面整改通知整改后未 29 达到要求,对现场技术员罚款100元。同一技术员管辖区段连续3次 条 出现同类质量问题经整改后达不到要求,处以200~500元罚款。工 区长处以500~800元罚款。 第 分包队伍施工的项目,现场技术员要全程控制。遇质检人员提出的 30 整改内容,必须积极配合监督,直到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条 第 现场技术员对整改项目进行监督,整改不合格不得允许下道工序施 31 工。私自要求分包队伍工人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对现场技术员处 条 以500元以上罚款。 第 现场技术员对施工现场每道工序进行质量控制,未对施工现场进行 32 质量控制的,按不合格项每项处以50元罚款。不合格项可累计罚 条 款,但同一工序最高不得超过10项。 第 现场技术员对施工现场质量已进行控制,施工队伍不予配合的,不 33 予罚款,但必须有对分包队伍的罚款单据或整改通知作为证明附 条 件。 第 现场技术员未按《工程质量报检制度》进行报检的,每道工序处以 34 200元罚款;因未报检造成质量事故的根据第五条之规定进行从重处 条 罚。 第 现场技术员报检前未进行自检的,质检员检查中发现3项以上质量问 35 题的,按每处50元进行罚款,同一道工序罚款项可累计计算。
条
第 在施工中由于不按作业指导书进行操作而造成返工现象对现场技术 36 员罚款200元,对分包队伍罚款1000元。测量作业未进行双检复核就 条 进行作业的,对现场技术员罚款200~500元。 第 混凝土浇筑完后应按要求及时养护,发现没有进行养护,同一分项 37 工程发现3次以上的,对现场技术员处以100元以上罚款。 条 第 对关键重要项目的施工,未进行技术交底,在施工技术上不能满足 38 质量要求,对负责本项目的现场技术员罚款100元。 条 第 分部分项工程一次性验收不合格,将对负责本分部分项工程的现场 39 技术员200元/次的罚款。分管现场的工区长处以300元/次的罚款,分 条 管生产的副经理500元/次的罚款。 第 因未进行有效养护造成分项工程外观出现裂缝的,混凝土出现不正 40 常的裂缝或墙体出现裂缝,每次对分管领导罚款500元,质检负责人 条 500元,工区长罚款300元,现场技术员罚款200元,质检员罚款200
第2章 工程质量奖惩规定 第1节 项目管理人员
第 一般性质量事故,按过错责任原则进行处罚。在质量事故中无过 4 错,或已尽到监督管理责任的,不予罚款。 条 第 发生一般性质量事故,根据施工工序各环节责任人直接责任大小, 5 对分管生产的副经理罚款700~1000元,工区长罚款500~800元,工 条 程科长罚款500~800元,现场技术员罚款200~500元,质检负责人
十六条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 第 因分包队伍管理人员对施工过程发出错误指令造成的质量事故,可 57 以按以下规定进行罚款: 条
(1) 一般性质量事故,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 (2) 重大质量事故,处以10000元以上罚款。 第 分包队伍工人在同类施工工序中连续多次施工出现同样质量问题 58 的,应当予以清换。未对此类工人进行清换或清换后仍出现同样质 条 量问题的,对每次出现的质量事故从重处罚。 第 分包队伍、每道工序施工必须报现场技术员检查。未对现场技术员 59 报检的,由现场技术员通知质检科进行每次500元以上罚款。 条 第 分包队伍每道工序施工完毕后未经现场技术员同意,强行施工的, 60 每次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强行施工造成质量事故的,按下列方式 条 予以罚款: (1) 一般性质量事故,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 (2) 重大质量事故,处以10000元以上罚款; (3) 情节严重造成重大影响的,处以50000元以上罚款,并
(四)工程科长存在过错的处以800元/次的罚款; (五)质检员存在过错的处以500元/次的罚款; (六)质检负责人存在过错的处以800元/次的罚款; 第 质检人员对现场技术员自检合格的工序产品进行检查,对不合格的 21 项应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必要时应下发书面整改通知。 条 第 质检人员检查中重大质量隐患未能及时发现导致质量事故发生的, 22 对质检负责人处以800罚款,质检员处以500元罚款。 条 第 质检人员检查后认为合格的施工工序应当通知监理确认。未告知监 23 理,监理因此作出监理指令,或拒绝签署该分项工程质检资料的, 条 处以500元罚款。 第 分部、分项工程未严格实行“三级检查制”,验收时因未检查出的重要 24 问题而不通过验收的,对质检员罚款200元。情节严重的根据第二十 条 二条之规定对质检员及质检负责人进行处罚。 第 工程过程相片的采集由现场技术员负责,综合汇总至质检科整理。 25 条 第 质检员负责每道工序不合格相片的采集。 26 条 第 隐蔽工程质量原始记录、张拉原始记录及其它必须要现场技术员填 27 写的原始记录由现场技术员填写外,其余质检资料由质检员填写。 条 第 质量记录不齐全或填写不符合要求,从而造成工程不能及时验收计
凯里市滨河路建设项目玻璃厂至下司段
K0+000~K8+300
工程质量奖惩条例
编 制:邓福乾 复 核:欧 军 签 发:陈希托
凯里市滨河路BT项目第一合同段 项目经理部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
工程质量奖惩条例
第1章 总 则 第 为确保工程质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 1 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工程竣(交) 条 工验收办法》及交通部颁发的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 本条例适用于贵州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凯里市滨河路第一合同 2 段K0+000~K8+300路基、桥涵、隧道等工程。 条 第 凡在凯里市滨河路BT项目第一合同段进行工程施工,必须遵守本条 3 例。 条
处罚。 第 因质检负责人对施工过程发出错误指令造成的质量事故,可以按以 16 下规定进行罚款: 条
(1) 一般性质量事故,处以500元以上罚款; (2) 重大质量事故,处以800元以上罚款。 第 质检负责人对管辖区段各施工工序不作为或管理不力造成的一般性 17 质量事故,根据第五条之规定应当从重处罚;已尽了管理责任存在 条 一定过错,造成的一般性质量事故,根据第五条之规定,可以从轻 处罚。 第 因质检员对施工过程发出错误指令造成的质量事故,可以按以下规 18 定进行罚款: 条 (1) 一般性质量事故,处以200元以上罚款; (2) 重大质量事故,处以500元以上罚款。 第 质检员对管辖区段各施工工序不作为或管理不力造成的一般性质量 19 事故,根据第五条之规定应当从重处罚;已尽了管理责任存在一定 条 过错,造成的一般性质量事故,根据第五条之规定,可以从轻处 罚。 第 工程由于施工错误或其它原因造成大面积返工,给予各责任人员相 20 应罚款: 条 (一)现场技术员存在过错责任的处以500元/次的罚款; (二)工区长存在过错的处以800元/次的罚款; (三)分管生产的副经理存在过错的处以1000元/次的罚款;
43 质检人员罚款200元/次。 条
第 现浇混凝土外观质量出现蜂窝、麻面,现场技术员罚款200元,质检 44 人员200元。 条 第 擅自向砼运输车及泵车料斗中加水改变混凝土水灰比的,现场技术 45 员发现后未及时制止的,每次罚款50元。 条 第 预留孔洞不全及中心位移、截面尺寸偏差过大,对质检人员罚款200 46 元/次。现场技术员罚款200元/次。 条 第 预埋件出现漏埋以及因埋设不牢,出现松动、脱落现象,现场技术 47 员及质检员根据过错责任原则罚款100元。 条 第 钢筋安装不符合设计要求及规范规定,造成质量事故的,现场技术 48 员、质检员按过错责任制原则进行处罚,存在过错的,根据二十条 条 之规定进行处罚。 第 工程结构轴线、几何尺寸、垂直度偏差大于设计要求及有关规范规 49 定允许偏差值的,视其严重性对负责该分项工程的现场技术员罚款 条 100~300元。 第 混凝土结构保护层不能满足设计及有关规范要求、结构物外观有钢 50 筋鼓起之一的,对现场技术员罚款100元,对工区长罚款300元。 条 第 施工中发现重大质量隐患并及时提出整改,避免质量事故发生的重 51 大立功行为,予以奖励。对于在施工中能及时发现和排除重大质量
(1) 一般性质量事故,处以700元以上罚款; (2) 重大质量事故,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 第 对分管生产的副经理不作为或监管不到位造成的一般性质量事故, 9 根据第五条之规定应当从重处罚;已尽了管理责任存在一定过错, 条 造成的一般性质量事故,根据第五条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 第 因工区长对施工过程发出错误指令造成的质量事故,可以按以下规
10 定进行罚款: 条
(一)一般性质量事故,处以500元以上罚款; (二)重大质量事故,处以800元以上罚款。 第 工区长对管辖区段各施工工序不作为或管理不力造成的一般性质量 11 事故,根据第五条之规定应当从重处罚;已尽了管理责任存在一定 条 过错,造成的一般性质量事故,根据第五条之规定,可以从轻处 罚。 第 因工程科长对施工过程发出错误指令造成的质量事故,可以按以下 12 规定进行罚款: 条 (一)一般性质量事故,处以500元以上罚款; (二)重大质量事故,处以800元以上罚款。 第 工程科长对管辖区段各施工工序不作为或管理不力造成的一般性质 13 量事故,根据第五条之规定应当从重处罚;已尽了管理责任存在一 条 定过错,造成的一般性质量事故,根据第五条之规定,可以从轻处 罚。 第 因现场技术员对施工过程发出错误指令造成的质量事故,可以按以 14 下规定进行罚款: 条 (一)一般性质量事故,处以200元以上罚款; (二)重大质量事故,处以500元以上罚款。 第 现场技术员对管辖区段各施工工序不作为或管理不力造成的一般性 15 质量事故,根据第五条之规定应当从重处罚;已尽了管理责任存在 条 一定过错,造成的一般性质量事故,根据第五条之规定,可以从轻
元。情节比较严重的根据第五条之规定进行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 根据第六条之规定进行处罚。 第 混凝土浇筑施工未办理开盘通知单,而擅自浇筑,造成混凝土质量 41 不合格,试验实主任除对造成的后果负责外,还进行6百度文库0元/次的罚 条 款。 第 实验室未对进场原材料进行检验,致使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对实验 42 员罚款500元,实验室主任罚款800元。 条 第 混凝土结构达不到内实外光、缺棱掉角,现场技术员罚款200元/次,
条 事故和隐患的现场技术员及其他管理人员,项目部将给予500~3000 元奖励。
第 现场技术员、质检员、工区长、工程科长及项目部其他管理人员在 52 管理中为避免重大质量事故发生起到关键性作用的,每次给予 条 1000~2000元的奖励。
第二节 分包队伍、合作队伍
第 分包队伍、合作队伍在施工中出现重大质量事故,实行无过错责任 53 原则,每次事故对分包队伍罚款10000元,合作队伍罚款50000元。 条 第 分包队伍、合作队伍在施工中出现的一般性质量事故,按照过错责 54 任原则,对无过错的队伍不予处罚,但存在过失或有过错责任的按 条 本条例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第 发生一般性质量事故,根据施工工序各环节责任人直接责任大小, 55 对分包队伍罚款5000~10000元,合作队伍罚款20000~50000元。 条 第 分包队伍管理人员不作为或对工人要求不严格造成的一般性质量事 56 故,根据第五十六条之规定应当从重处罚;分包队伍已对工人严格 条 要求,因工人专业熟练程度不足造成的一般性质量事故,根据第五
28 量的,对质检员处以200元的罚款,满足第四十条之规定应由现场技 条 术员填写的原始记录,质检员未进行收集或收集不齐未向领导汇报
的,处以200元罚款,质检负责人处以500元罚款,现场技术员处以 200元罚款。 第 质量整改不及时,口头整改3次达不到要求、书面整改通知整改后未 29 达到要求,对现场技术员罚款100元。同一技术员管辖区段连续3次 条 出现同类质量问题经整改后达不到要求,处以200~500元罚款。工 区长处以500~800元罚款。 第 分包队伍施工的项目,现场技术员要全程控制。遇质检人员提出的 30 整改内容,必须积极配合监督,直到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条 第 现场技术员对整改项目进行监督,整改不合格不得允许下道工序施 31 工。私自要求分包队伍工人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对现场技术员处 条 以500元以上罚款。 第 现场技术员对施工现场每道工序进行质量控制,未对施工现场进行 32 质量控制的,按不合格项每项处以50元罚款。不合格项可累计罚 条 款,但同一工序最高不得超过10项。 第 现场技术员对施工现场质量已进行控制,施工队伍不予配合的,不 33 予罚款,但必须有对分包队伍的罚款单据或整改通知作为证明附 条 件。 第 现场技术员未按《工程质量报检制度》进行报检的,每道工序处以 34 200元罚款;因未报检造成质量事故的根据第五条之规定进行从重处 条 罚。 第 现场技术员报检前未进行自检的,质检员检查中发现3项以上质量问 35 题的,按每处50元进行罚款,同一道工序罚款项可累计计算。
条
第 在施工中由于不按作业指导书进行操作而造成返工现象对现场技术 36 员罚款200元,对分包队伍罚款1000元。测量作业未进行双检复核就 条 进行作业的,对现场技术员罚款200~500元。 第 混凝土浇筑完后应按要求及时养护,发现没有进行养护,同一分项 37 工程发现3次以上的,对现场技术员处以100元以上罚款。 条 第 对关键重要项目的施工,未进行技术交底,在施工技术上不能满足 38 质量要求,对负责本项目的现场技术员罚款100元。 条 第 分部分项工程一次性验收不合格,将对负责本分部分项工程的现场 39 技术员200元/次的罚款。分管现场的工区长处以300元/次的罚款,分 条 管生产的副经理500元/次的罚款。 第 因未进行有效养护造成分项工程外观出现裂缝的,混凝土出现不正 40 常的裂缝或墙体出现裂缝,每次对分管领导罚款500元,质检负责人 条 500元,工区长罚款300元,现场技术员罚款200元,质检员罚款200
第2章 工程质量奖惩规定 第1节 项目管理人员
第 一般性质量事故,按过错责任原则进行处罚。在质量事故中无过 4 错,或已尽到监督管理责任的,不予罚款。 条 第 发生一般性质量事故,根据施工工序各环节责任人直接责任大小, 5 对分管生产的副经理罚款700~1000元,工区长罚款500~800元,工 条 程科长罚款500~800元,现场技术员罚款200~500元,质检负责人
十六条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 第 因分包队伍管理人员对施工过程发出错误指令造成的质量事故,可 57 以按以下规定进行罚款: 条
(1) 一般性质量事故,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 (2) 重大质量事故,处以10000元以上罚款。 第 分包队伍工人在同类施工工序中连续多次施工出现同样质量问题 58 的,应当予以清换。未对此类工人进行清换或清换后仍出现同样质 条 量问题的,对每次出现的质量事故从重处罚。 第 分包队伍、每道工序施工必须报现场技术员检查。未对现场技术员 59 报检的,由现场技术员通知质检科进行每次500元以上罚款。 条 第 分包队伍每道工序施工完毕后未经现场技术员同意,强行施工的, 60 每次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强行施工造成质量事故的,按下列方式 条 予以罚款: (1) 一般性质量事故,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 (2) 重大质量事故,处以10000元以上罚款; (3) 情节严重造成重大影响的,处以50000元以上罚款,并
(四)工程科长存在过错的处以800元/次的罚款; (五)质检员存在过错的处以500元/次的罚款; (六)质检负责人存在过错的处以800元/次的罚款; 第 质检人员对现场技术员自检合格的工序产品进行检查,对不合格的 21 项应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必要时应下发书面整改通知。 条 第 质检人员检查中重大质量隐患未能及时发现导致质量事故发生的, 22 对质检负责人处以800罚款,质检员处以500元罚款。 条 第 质检人员检查后认为合格的施工工序应当通知监理确认。未告知监 23 理,监理因此作出监理指令,或拒绝签署该分项工程质检资料的, 条 处以500元罚款。 第 分部、分项工程未严格实行“三级检查制”,验收时因未检查出的重要 24 问题而不通过验收的,对质检员罚款200元。情节严重的根据第二十 条 二条之规定对质检员及质检负责人进行处罚。 第 工程过程相片的采集由现场技术员负责,综合汇总至质检科整理。 25 条 第 质检员负责每道工序不合格相片的采集。 26 条 第 隐蔽工程质量原始记录、张拉原始记录及其它必须要现场技术员填 27 写的原始记录由现场技术员填写外,其余质检资料由质检员填写。 条 第 质量记录不齐全或填写不符合要求,从而造成工程不能及时验收计
凯里市滨河路建设项目玻璃厂至下司段
K0+000~K8+300
工程质量奖惩条例
编 制:邓福乾 复 核:欧 军 签 发:陈希托
凯里市滨河路BT项目第一合同段 项目经理部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
工程质量奖惩条例
第1章 总 则 第 为确保工程质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 1 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工程竣(交) 条 工验收办法》及交通部颁发的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 本条例适用于贵州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凯里市滨河路第一合同 2 段K0+000~K8+300路基、桥涵、隧道等工程。 条 第 凡在凯里市滨河路BT项目第一合同段进行工程施工,必须遵守本条 3 例。 条
处罚。 第 因质检负责人对施工过程发出错误指令造成的质量事故,可以按以 16 下规定进行罚款: 条
(1) 一般性质量事故,处以500元以上罚款; (2) 重大质量事故,处以800元以上罚款。 第 质检负责人对管辖区段各施工工序不作为或管理不力造成的一般性 17 质量事故,根据第五条之规定应当从重处罚;已尽了管理责任存在 条 一定过错,造成的一般性质量事故,根据第五条之规定,可以从轻 处罚。 第 因质检员对施工过程发出错误指令造成的质量事故,可以按以下规 18 定进行罚款: 条 (1) 一般性质量事故,处以200元以上罚款; (2) 重大质量事故,处以500元以上罚款。 第 质检员对管辖区段各施工工序不作为或管理不力造成的一般性质量 19 事故,根据第五条之规定应当从重处罚;已尽了管理责任存在一定 条 过错,造成的一般性质量事故,根据第五条之规定,可以从轻处 罚。 第 工程由于施工错误或其它原因造成大面积返工,给予各责任人员相 20 应罚款: 条 (一)现场技术员存在过错责任的处以500元/次的罚款; (二)工区长存在过错的处以800元/次的罚款; (三)分管生产的副经理存在过错的处以1000元/次的罚款;
43 质检人员罚款200元/次。 条
第 现浇混凝土外观质量出现蜂窝、麻面,现场技术员罚款200元,质检 44 人员200元。 条 第 擅自向砼运输车及泵车料斗中加水改变混凝土水灰比的,现场技术 45 员发现后未及时制止的,每次罚款50元。 条 第 预留孔洞不全及中心位移、截面尺寸偏差过大,对质检人员罚款200 46 元/次。现场技术员罚款200元/次。 条 第 预埋件出现漏埋以及因埋设不牢,出现松动、脱落现象,现场技术 47 员及质检员根据过错责任原则罚款100元。 条 第 钢筋安装不符合设计要求及规范规定,造成质量事故的,现场技术 48 员、质检员按过错责任制原则进行处罚,存在过错的,根据二十条 条 之规定进行处罚。 第 工程结构轴线、几何尺寸、垂直度偏差大于设计要求及有关规范规 49 定允许偏差值的,视其严重性对负责该分项工程的现场技术员罚款 条 100~300元。 第 混凝土结构保护层不能满足设计及有关规范要求、结构物外观有钢 50 筋鼓起之一的,对现场技术员罚款100元,对工区长罚款300元。 条 第 施工中发现重大质量隐患并及时提出整改,避免质量事故发生的重 51 大立功行为,予以奖励。对于在施工中能及时发现和排除重大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