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2012年度专题4:我国小产权房问题研究:现状与出路
《2024年小产权房问题及对策研究》范文
《小产权房问题及对策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住房问题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小产权房作为一种特殊的住房形式,在中国城市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
然而,由于小产权房在法律地位、产权归属、市场交易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其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讨论。
本文旨在通过对小产权房问题的深入研究,提出相应的对策,以期为解决小产权房问题提供参考。
二、小产权房的现状及问题小产权房是指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未经国家批准的住房。
其现状及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法律地位不明确小产权房在法律上存在较大的争议,其法律地位不明确。
一方面,小产权房的产权归属往往与集体土地的使用权紧密相关,导致其产权归属存在争议;另一方面,小产权房在市场交易中往往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如未办理相关手续、违规转让等。
2. 安全隐患严重由于小产权房的建设往往缺乏有效的监管,其建筑质量、消防安全等方面存在较大的隐患。
一些小产权房甚至存在违法改建、加层等现象,给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威胁。
3. 市场秩序混乱小产权房在市场交易中往往存在价格不透明、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导致市场秩序混乱。
一些不法开发商和中介机构利用小产权房的特殊性质进行欺诈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三、小产权房问题的成因分析小产权房问题的成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土地政策不健全土地政策是小产权房问题的根本原因之一。
由于土地供应不足、土地价格高涨等原因,一些开发商和居民选择在集体土地上建设小产权房,以规避高昂的房价。
2. 监管不力监管不力也是小产权房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
一些地方政府对小产权房的建设和交易缺乏有效的监管,导致市场秩序混乱、安全隐患严重等问题。
3. 社会需求驱动小产权房问题的产生也与社会的需求驱动有关。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住房需求不断增加,而高昂的房价使得一部分人无法承受,从而选择购买小产权房。
四、对策与建议针对小产权房问题,本文提出以下对策与建议:1. 完善土地政策政府应加强土地供应,完善土地政策,增加土地的有效供给,缓解土地供需矛盾。
我国小产权房问题:现状与出路(二)
2.小产权房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 城镇中低收入阶层的居住需求
尽管小产权房不符合《土地管理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但从现实情况看确实解 决了一部分城市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困 难问题。因此必须正视小产权房的客观 存在,它已成为城市房地产市场的一个 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和改善一部分中低 收入城市居民最基本的民生需求,在一 定程度上还是发挥了积极作用。
(2)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评 估工作。在总结都江堰市、彭州市、双 流县部分乡镇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决定 于2009年5月底前在全市范围内分批完成 建立与国有土地相协调的集体土地基准 地价体系,这是加强农村集体土地管理, 规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市场 秩序,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基 础性工作。
3.小产权房购房者情况
目前,各地小产权房购买者主要是城市 中低收入群体,主要包括外来务工人员、 普通工薪阶层等,他们难以承受城市 “大产权房”的高房价,构成了小产权 房的主要购买群体。
小产权房无论是租赁费用还是销售价格 均明显低于城市商品房,比较适合外来 务工人员的收入水平。小产权房对外来 务工人员尤其是全家都在城市务工、有 安家需求的外来务工人员具有不小的吸 引力。因此,这部分外出农民工租赁或 购买价格低廉的小产权房,就成为了实 现他们“居者有其屋”愿望的重要选择。
(3)完善建设用地指标交易制度。通过 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整理废弃 农村建设用地并复垦为耕地,扣除农民 集中居住区占地、预留给农民集体的发 展用地,经验收合格节余的建设用地面 积,为建设用地指标。建设用地指标可 采取挂牌、拍卖等多种方式,在成都市 土地(矿权)交易中心、成都农村产权 交易所进行交易,经登记生效。
在推进土地整理的过程中,成都市始终 坚持了“五个结合”:与改善农村生产 条件相结合,与推进农业产业化相结合, 与促进农民集中居住相结合,与农民增 收相结合,与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相探索三种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方式。 一是遵循“大统筹、大集中”的思路, 对农民“双放弃”(即自愿放弃宅基地 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后的宅基地 和耕地进行整理,促进农村土地跨区域 流转。
“小产权房”问题研究
“小产权房”问题研究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小产权房成为城市发展中的一个热点问题。
小产权房是指在城市建设用地上建设并出售的房屋,因土地使用权证(即房屋的产权证)为“农村集体所有”或“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不属于国家规定的宅基地和商品房,故被称为小产权房。
小产权房的出现既满足了部分城市居民的住房需求,又引发了一系列社会问题。
本文将重点围绕小产权房的现状和问题展开研究。
一、小产权房的现状小产权房在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占据着一定的比重。
小产权房的出现满足了部分城市居民的居住需求。
由于城市中心区域的房价高涨且限购政策严格,有一部分城市居民通过购买小产权房来解决自住问题。
一些地方政府通过出售小产权房获取到一定的经济收益,带动了地方经济的发展。
小产权房的出现也为城市的建设和发展提供了一定的方便,促进了城市的快速发展。
小产权房的存在也引发了一系列问题。
小产权房存在法律风险。
因为小产权房并不属于国家规定的宅基地和商品房,其房屋产权证并不具备官方认可的法律效力,存在着产权不清晰、不能正常交易等问题。
小产权房存在着居住安全隐患。
由于大部分小产权房建设不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存在着建筑质量不过关、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问题。
小产权房也会给城市的规划带来一定的压力,影响城市的整体形象和发展规划。
二、小产权房的问题分析1. 法律风险问题小产权房由于产权证书属于“农村集体所有”或“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不具备官方认可的产权证书,因此存在着法律风险。
由于小产权房的产权不明确,导致小产权房在日常交易和房产继承等方面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
一旦发生纠纷,很难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给购房者带来了巨大的风险和压力。
2. 居住安全隐患问题由于小产权房的建设标准不高、质量不过关,存在着较大的建筑安全隐患。
特别是一些私人开发的小产权房,在建设过程中往往忽视了建筑的安全性,给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较大的风险。
一些小产权房区域也存在着基础设施不完善,给人们的日常生活和出行带来了不便。
小产权房问题及对策研究
小产权房问题及对策研究小产权房问题及对策研究一、引言近年来,中国城市化进程快速推进,城市人口规模不断扩大,对住房需求呈现井喷态势。
然而,由于土地资源有限和政策限制,大量的小产权房相继涌现,引发了一系列社会问题。
本文将探讨小产权房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二、小产权房的定义和特点小产权房是指未经法定机关批准,违背法律规定建造的房屋。
由于建房行为违背了规划、设计和施工等相关程序,这些房屋通常没有合法的产权证书,并且往往存在违建、违法用地等问题。
小产权房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点:1. 建设违法:小产权房的兴起是在缺乏土地资源和房地产市场调控的背景下,由于相关政策限制,使得一些未经批准的房屋出现。
2. 土地性质不明确:小产权房往往建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土地性质不明确,无法获得土地使用权,因此产权证明不完善,存在诸多法律风险。
3. 难以获得住房贷款:由于小产权房的产权不明确,银行通常难以接受这类房屋作为抵押物,使得购房者难以获得住房贷款。
三、小产权房问题分析1. 不确定的产权使得住户权益受损:小产权房没有法律上明确的产权证明,由此导致住户的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护。
一旦房屋发生纠纷或产权争议,住户往往处于弱势地位,难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 建设质量参差不齐,安全隐患严重:由于小产权房往往是违法建造而成,建设质量参差不齐。
一些小产权房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如结构不稳固、消防设施不完善等,给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巨大的隐患。
3. 加剧土地资源浪费:小产权房的大量存在导致土地资源被浪费。
正规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受到破坏,严重影响城市发展的可持续性。
四、小产权房问题的对策1. 完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加强对违法建筑行为的执法力度,严格执行土地管理规定,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加大监测和处罚力度,以遏制小产权房的兴起。
2. 加强宣传和教育:加大对购房者的宣传教育力度,增强他们对小产权房风险的认识,引导他们购买合法的房屋,并提供适当的住房补贴和政策倾斜。
我国小产权房问题的背景、现状和出路探讨
我国小产权房问题的背景、现状和出路探讨我国小产权房问题的背景、现状和出路探讨摘要“小产权房”问题是在我国土地城乡二元化的历史环境下产生的,随着日益繁盛的房地产市场问题与矛盾而日益加剧的现象。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但是由于土地所有制的极大区别,外国也根本不存在所谓的“小产权房”问题,这使得我们也无借鉴可用。
究竟该如何妥善处理这一矛盾,是当前我国政府和法律不得不面临的一个问题和挑战。
我国的“小产权房”问题错综复杂,本文从背景,现状,存在问题,现有政策和我们对于这一矛盾的个人建议几个方面对我国小产权房问题进行探讨。
关键词小产权房相关政策解决方法。
一、我国小产权房存在的背景和诱因。
(一)城乡二元土地所有制下,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的被动性。
在我国城乡土地二元化的体制下,集体土地所有者与国有土地所有者之间权利是完全不对等的。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43 条、第44 条明确规定,不论任何单位及个人进行工程建设并且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按照规定程序申请,才能合法使用国有土地;将农用土地变性为建设用地的,或者工程建设需要占用土地的,必须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要求办理变性转用手续。
由此可见,对于农村集体而言,他们本身并不拥有集体土地产权,至少在完全意义上的土地产权不可能拥有,因而在土地流转市场里边是不可能存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
而小产权房的出现,不仅从根本上打破了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的格局,同时也是农民和农村集体参与土地资源优化配臵,分享工业化和城市化发展中土地增值收益的必然结果。
(二)城镇化快速发展加速了住房需求,进而促使城市房价迅速提高。
我国工业化、城市化快速发展,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到城镇和非农产业就业,虽然解决了“两化”发展中对劳动力的需求,但也加剧了城市的各种负担,对住房的需求首当其冲。
市场规律的作用下,随着需求的增加,房价也“一路高歌”。
大量的中低层次消费者只能把视线转移到在价格上有很大优势的小产权房上来解决“住房难”的问题。
浅析我国小产权房问题及其出路
度, 我国应 当以积极 的态度 推进 亚洲 的货币合 作 。通 过货 币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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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中期 目标是扩 大人 民币 汇率的浮动 幅度 , 实现 人民 币弹性 目标 汇率制。从 我 国的现实情况看 , 我国只能按照一套指标 调节汇 率 即实行 目标 管理。所谓 目标 管理就是 对国 民经 济计 划给定 的 目 标, 确定人 民币对 外币汇率 的 目标范 围或变动 幅度 , 一旦汇率 超过 了这一范 围 , 政府 就进行 干预 , 其恢 复 到 目标 水平 ; 者根 据经 使 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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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小产权房问题及对策研究》范文
《小产权房问题及对策研究》篇一一、引言小产权房,作为我国房地产市场中的一种特殊存在,其存在不仅涉及到广大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也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然而,由于政策、法律、管理等多方面的原因,小产权房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亟待解决。
本文将就小产权房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二、小产权房现状及问题1. 产权不明晰小产权房的产权往往不够明晰,容易导致产权纠纷。
一些小产权房的开发商在开发过程中存在违规操作,导致房屋的产权归属不明确,给购房者带来很大的风险。
2. 政策法规不健全目前,我国关于小产权房的政策法规还不够健全,缺乏有效的监管和规范。
这使得小产权房在开发、销售、使用等环节存在诸多问题,如乱建、乱占、乱卖等。
3. 配套设施不完善很多小产权房项目在规划时并未考虑到配套设施的完善,导致购房者在入住后发现生活不便。
同时,由于缺乏有效的物业管理,小区的环境卫生、安全等问题也难以得到保障。
4. 金融支持不足由于小产权房的产权问题及政策风险,金融机构往往对小产权房的贷款支持不足,这使得购房者在购买小产权房时面临较大的经济压力。
三、对策研究1. 明确产权归属为解决小产权房的产权问题,应明确房屋的产权归属。
政府应加强对开发商的监管,规范开发行为,确保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应加快小产权房的确权工作,为购房者提供明确的产权证明。
2. 完善政策法规政府应加强小产权房的政策法规建设,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
通过制定更加严格的政策法规,规范小产权房的开发、销售、使用等环节,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3. 加强配套设施建设在规划小产权房项目时,应充分考虑配套设施的完善。
政府应加大对小产权房项目的支持力度,推动开发商完善小区的配套设施,提高购房者的生活质量。
同时,应加强物业管理,确保小区的环境卫生、安全等问题得到保障。
4. 增加金融支持为缓解购房者的经济压力,金融机构应加大对小产权房的贷款支持力度。
小产权房的现状分析及解决办法
2010.01(下)C h i n a C o l l e c t i v e E c o n o m y摘要:近年来,“小产权房”逐渐变为比较敏感的词语,越来越受到外界关注。
虽然国土资源部多次严厉地叫停小产权房,但是各地的小产权房市场依然火爆。
针对这一现象,文章从现今商品房价格、政府执法、招拍挂制度、征地补偿四个方面进行了分析,从而认为政府应当严加禁止小产权房,并且在已有小产权房的处理方案、制度及执法、提高征地补偿方面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小产权房;热销原因;解决办法近年来“小产权房”逐渐变为比较敏感的词语,越来越受到外界关注。
小产权房因是建设在农村集体土地上、未交纳土地出让金,由乡镇政府而非国土部门颁发产权证的房产,所以其从出身便是一种没有身份证的违法建筑。
一、小产权房现状小产权房虽然是不合法的房屋,但是其数量却是不低的。
据统计,目前我国住宅总量在186亿平方米左右,其中高达66亿平方米面积的住房属于小产权房,占比超过1/3。
全国各大城市的小产权房数量惊人,在深圳小产权房的数量占市场总量的49%。
北京、上海的小产权房数量占市场总量皆为22%左右,西安小产权房已占市场总量的25%-30%,郑州、广州等城市的小产权房屋数量也都在20%以上。
国土资源部近年来多次严厉地指出,小产权房是违反土地管理法的,集体土地不能用于商品住宅开发,同时城镇居民不能购买小产权房。
前不久又下发《关于严格建设用地管理促进而未用土地利用的通知》,再次向地方政府下令要坚决叫停各类小产权房。
虽然中央的态度很坚决,但是各地方的小产权房市场却没有要打住的势头。
究其本质,小产权房难以控制的最根本原因是其价格与现今高房价相比要低很多。
除去土地出让金和开发商过于疯狂的利润攫取部分,小产权房的建设成本变得非常低,所以其价格一般仅占同地区商品房价格的1/3甚至更低。
二、热销原因(一)房价居高不下自1988年房改以来,住房开始以商品的身份在市场上流通,随着经济发展的浪潮,住房的价格一次一次被推上浪尖。
我国小产权房现象探讨及对策研究
我国小产权房现象探讨及对策研究【摘要】近年来,小产权房问题一直是各方瞩目的焦点。
本文通过对其现状和成因的分析,在混合策略博弈的基础上,构建政府监管部门与农民的混合策略博弈模型,借助模型分析二者的行为选择。
并通过对行为选择的分析,本文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对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管力度,对开发农民也要加大惩罚力度。
【关键词】小产权房博弈激励的悖论小产权房问题由来已久,早在上个世纪90年代,以北京为主要代表部分大型城市就已经出现了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上建设、向本集体以外城镇居民出售的小产权房。
据国土资源部(2010)不完全统计,全国小产权房建筑面积已超过66亿平方米(相当于中国房地产业近10年来的开发总量),小产权房在各类城市周围、经济开发区、旅游风景区、大学新城等区域都已具备相当规模。
即使有国家的明令禁止,建设部的明确警示,法院的严厉判决,小产权房的建设势头仍然未能被遏止住,在短短几年间如雨后春笋,遍布全国,业已形成了一条完整的建设、销售、交易转让产业链。
同时官、学、商、民各说各话,激烈博弈,问题日趋复杂,小产权房的解决也越来越紧迫。
利弊共生的小产权房折射出我国社会现存的诸多矛盾,如何辩证地分析小产权房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小产权房产生的原因分析(一)小产权房的根本成因我国宪法规定: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
但同是土地公有制,二者并非同地、同权、同价,具体表现在:集体土地所有者不能买卖其土地;集体土地使用权必须首先在集体成员内部进行初始配置。
除了宅基地使用权不能抵押和转让给集体成员外,农地的承包权亦不能抵押,其流转也受到一定限制;农民在自己的宅基地上以及村民集体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设的住房只能卖给本村居民,如果卖给外村特别是城市居民,则被视为小产权房,不受法律保护。
因此,城乡二元土地制度导致的结果为:农村由于受到集体土地的买卖的限制而继续停留在耕地与种植的农业经济中,相较依靠城市商品房高速发展的城市经济落下了一大截。
《2024年小产权房问题及对策研究》范文
《小产权房问题及对策研究》篇一一、引言小产权房作为我国房地产市场的一种特殊现象,在城市化进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然而,由于政策、法律、管理等多方面因素,小产权房存在诸多问题,如产权不明确、质量参差不齐、安全隐患等。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小产权房的现状及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以期为解决小产权房问题提供参考。
二、小产权房的现状及问题1. 产权不明确小产权房的产权往往存在不明确的问题,导致房屋买卖过程中容易出现纠纷。
这主要是由于小产权房的产权登记、转让等手续不健全,以及部分开发商违规操作等原因造成的。
2. 质量参差不齐由于小产权房的开发主体多为地方小型开发商或个人,其开发能力和资金实力有限,导致房屋质量参差不齐。
部分小产权房存在建筑质量低劣、设施不齐全等问题,给购房者带来安全隐患。
3. 法律地位不明确小产权房在法律地位上存在模糊性,既不属于商品房,也不属于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
这使得小产权房在政策、税收等方面存在诸多不确定性,给购房者和开发商带来风险。
三、对策研究1. 明确产权归属为解决小产权房的产权问题,应加强产权登记和转让手续的监管,明确产权归属。
同时,应加强对开发商的监管,防止违规操作。
此外,还应建立完善的房屋信息公示制度,为购房者提供准确的房屋信息。
2. 提高开发标准为确保小产权房的质量,应提高开发标准,加强对开发商的开发能力和资金实力的审查。
同时,应加强对房屋质量的监管,确保房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此外,还应加强对设施的配套和更新,提高居住舒适度。
3. 明确法律地位为解决小产权房的法律地位问题,应加快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明确小产权房的法律地位和权益。
同时,应加强对政策、税收等方面的监管和指导,为小产权房的合法性和合规性提供保障。
4. 加强政策引导和扶持政府应加强政策引导和扶持,鼓励正规开发商参与小产权房的开发和改造。
通过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等措施,推动小产权房向规范化、规模化、品质化方向发展。
同时,应加强对小产权房市场的监管和规范,防止市场乱象和违法行为的发生。
“小产权房”问题研究
“小产权房”问题研究小产权房问题研究一、政策背景小产权房问题的形成背景与我国改革开放中推行的城市化进程和土地制度改革有着密切的关系。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化进程迅速发展,城市人口不断增加,住房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满足城市居民对住房的需求,土地制度改革逐渐推行。
在这一过程中,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国家土地所有权之间的矛盾成为了一个主要问题。
而小产权房的出现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由于土地制度转换不及时,使得一些房屋的产权问题无法得到合法解决,成为了城市化进程中的一颗“顽疾”。
二、存在问题小产权房问题的存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产权不明:小产权房的产权不明确,未经国家土地部门和规划部门的批准,没有办理相关证明手续,导致房屋产权不明,属于非法性质。
2. 受限自由流通:小产权房不能正常交易,无法在房地产市场上自由流通,严重影响了市场的有效运作。
3. 社会不稳:小产权房的存在给城市社会治安和稳定带来了一定隐患,存在着一定的社会风险。
4. 影响城市规划:小产权房的无序建设,容易导致城市规划的混乱,影响城市的整体形象和发展。
5. 居住权益受损:小产权房居民的居住权益受到了侵害,一旦发生房屋纠纷,缺乏法律保护。
以上问题的存在,已经影响到了城市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有必要对小产权房问题进行认真研究和解决。
三、解决途径小产权房问题的解决并非一朝一夕之事,需要政府、社会和产权相关方共同努力,才能够取得实质性的进展。
以下是小产权房问题解决的一些途径和对策:1. 完善政策法规:政府应当完善土地使用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对小产权房问题进行明确规定和界定,形成可操作的政策体系。
2. 多方合作:政府、开发商和社会组织等应当共同合作,以解决小产权房问题为目标,找到合适的妥协方案,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
3. 建立监管体系:建立健全的小产权房监管体系,加强对小产权房的规范管理,严厉打击违法建房行为,加大对小产权房的整治工作。
4. 保障居民权益:在解决小产权房问题的要确保居民的基本权益得到保障,合法居住权得到有效的维护。
我国小产权房问题研究:现状与出路
我国小产权房问题研究:现状与出路目录一、小产权房的内涵和特点 (2)(一)小产权房概念和内涵 (2)(二)小产权房分类 (2)(三)小产权房主要特点 (3)二、小产权房建设现状 (5)(一)小产权房产生的背景 (5)1.城乡二元土地所有制下政府对土地一级市场的垄断 (5)2.城市化快速发展带动了住房需求明显增加 (6)3.农村集体土地征用费用与国有土地出让价格的巨大差距 (8)4.城市房价快速攀升使得城市中低收入群体“望房兴叹” (9)5.“多赢”使得小产权房有了独特的生存空间 (11)(二)发展现状 (11)1.全国小产权房规模估算 (11)2.各地小产权房价格情况 (13)3.小产权房购房者情况 (14)(三)发展趋势分析 (16)三、对小产权房的评价 (18)1.小产权房成为农民分享城市化发展成果的重要途径 (18)2.小产权房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城镇中低收入阶层的居住需求 (20)四、典型地区小产权房处理方式调查分析 (20)(一)北京 (21)(二)上海 (21)(三)深圳 (22)(四)成都 (22)(五)重庆 (24)(六)海南 (25)五、小产权房问题的解决思路 (26)(一)现行小产权房政策及其评价 (26)1.相关政策内容概述 (26)2.相关政策存在的主要问题 (28)(二)解决小产权房问题的主要原则 (30)1.坚持公平正义的原则 (30)2.坚持同地同权同价的原则 (30)3.坚持疏导结合的原则 (30)(三)几点建议 (31)1.违法小产权房建筑不能一拆了之 (31)2.将小产权房作为城市住房供给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31)3.要着力防止地方政府与农民争土地 (32)4.把小产权房建设与保障性住房建设有机结合起来 (33)小产权房是我国城乡二元土地所有制度下伴随着城市化快速发展和商品房价格快速上涨过程中出现的,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部分城市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需求,农民也从中获得了土地开发的增值收益,其存在具有某种程度上的必然性和现实合理性。
“小产权房”问题研究
“小产权房”问题研究小产权房是指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村个人自行建造并拥有土地使用权证的住房。
因其不符合法律规定,存在一定的合法性和合规性问题,并且多数小产权房存在质量和安全隐患,成为城乡发展中的一个热点问题。
为了更好地了解小产权房问题,并寻找解决之道,本文将对小产权房的出现背景、问题原因及解决对策进行研究分析。
一、小产权房的出现背景小产权房源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是农村改革开放以来的产物。
在农村改革时期,由于集体土地所有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限制,农民在建房时无法取得官方批准的土地使用权证,因此只能选择以自建房屋来解决居住问题。
小产权房的出现,满足了农村居民的居住需求,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二、小产权房存在的问题1. 土地使用权不清晰小产权房的土地使用权多为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村个人自行认定,没有通过官方批准,导致土地使用权不够清晰明确。
这就意味着小产权房的土地使用权不受法律保护,存在被收回、纠纷等风险。
2. 合法性和合规性存疑小产权房的建立并未经过正规审批程序,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一定的合法性和合规性问题,这给小产权房的所有者和社会带来了很多困扰和隐患。
3. 质量和安全隐患由于缺乏政府监管和合格的建设标准,小产权房的建设质量和安全性无法得到保障,存在倒塌、漏水、电气安全隐患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农民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
1. 对小产权房进行规范化管理政府应加强对小产权房的规范管理,依法对其进行登记、规划审批,确保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性和房屋建设的合规性,避免土地纠纷和法律风险。
在规范化管理的基础上,对小产权房进行质量和安全检查,确保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2. 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是解决小产权房问题的长远之计。
政府应大力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探索建立符合农村土地实际情况的土地产权制度,打破土地使用权的限制,为农村居民提供正规、合法的土地使用权,解决小产权房存在的土地使用权不清晰问题。
调研报告:小产权房的合法化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
调研报告:小产权房的合法化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随着我国社会经济迅速发展, 城市房价持续攀升, 小产权房市场应运而生, 因其价格低、手续快等优势, 成为不少人的选择。
但目前来看, 小产权房的转正依然面临着诸多问题。
因此, 从背景、合法化利弊、现有政策和对策建议几个方面, 对我国小产权房问题进行探讨。
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期, 工业化和城市化也在迅速发展, 城镇人口迅猛增加、各个城市规模也在不断扩大, 房价持续攀升等多方面原因导致小产权房的快速发展。
虽然国家明确规定, 城镇居民不允许购买“小产权房”, 但因其较低的价格依然能获得不少消费者青睐, 小产权房问题在商品房供需不平衡中日益凸显。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公布的“383”改革方案中提到, 允许农村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平等进入非农用地市场, 可以按照不同情况补缴一定数量的土地出让金解决已经形成的小产权房。
但由于小产权房问题还涉及农民土地利益分配、土地与市场政府垄断等诸多问题, 造成小产权房问题难以解决。
本文就是通过小产权房的背景, 分析小产权房合法化的利弊, 根据现有小产权房的处理方式提供合理的建议。
一、小产权房存在的背景和原因(一) 房价不断攀升小产权房最大的优势就是其价格低廉, 中国房价持续攀升, 很多一二线城市相继出台了相关限购、限贷或限地价等政策, 但依然阻止不了房价的飙升。
价格上的迅速上涨与居住需求之间的不平衡, 是小产权房产生巨大发展空间的原因之一。
与在同等区片的商品房相比, 小产权房是商品房价格的1/2, 甚至1/3, 价格低成为了小产权房最大的优势。
中国经济社会虽然快速发展, 但随之而来的是发展不平衡所带来的种种问题, 大城市房价的上涨速度远远超过了居民工资上涨幅度。
政府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来解决中低收入居民的住房需求, 例如修建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 但由于我国保障性住房体系还不够完善, 对于庞大的住房需求而言是远远不够的。
“小产权房”合法化的困境与出路研究
房价波动:小产权 房合法化可能导致 房价波动,影响市 场稳定
土地资源分配:小产 权房合法化可能影响 土地资源的合理分配, 导致资源浪费
房地产市场秩序:小 产权房合法化可能对 房地产市场秩序产生 影响,需要加强监管
动改革等
研究结论:小产权房 合法化需要政府、市 场和社会共同努力, 通过完善法律法规、 加强监管和推动改革 等措施,逐步解决小 产权房合法化的困境
展望:未来需要继续 加强对小产权房合法 化的研究,不断完善 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 为小产权房合法化提 供更加有力的保障和
支持
深入研究小产权房 合法化的法律问题
在大量违法违规行为。
信息不对称:小产权房市场存在信息不 对称的问题,购房者往往无法获取真实、
准确的信息,容易被误导或欺骗。
法律地位不明确:小产权房在法律上处于尴尬地位,缺乏明确的法律地位和产权保护 社会认知度低:很多人对小产权房的认知度不高,对其合法化存在疑虑和担忧 传统观念影响:一些人认为小产权房不符合传统观念,对其合法化持保留态度 政策法规不完善:相关政策法规不完善,导致小产权房合法化存在诸多困难和不确定性
强化执法力度:加大对违法建设和销售小产权房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
政府主导,加强监管:政府应加强对小产权房市场的监管,制定相关政策和法规,确保市场秩 序和公平竞争。
开发商合作,共同推进:开发商应积极配合政府工作,遵守相关法规,共同推动小产权房合法 化进程。
社会参与,共同监督:社会各界应积极参与小产权房合法化进程,加强监督和舆论引导,促进 市场公平和透明。
《2024年小产权房问题及对策研究》范文
《小产权房问题及对策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住房问题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其中,小产权房作为房地产市场中的一种特殊存在,其发展历程与存在的一系列问题也备受关注。
小产权房指的是由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农村集体组织等建设的,位于城市边缘或乡村的住房。
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部分居民的住房需求,但小产权房的合法性、产权问题、安全隐患等问题也逐渐浮出水面。
本文旨在研究小产权房的现状、问题及提出相应的对策,以期为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提供参考。
二、小产权房的现状小产权房的兴起与城市化进程中的住房需求有关。
随着城市扩张和土地资源的紧张,部分开发商和集体组织选择在农村或城市边缘地带建设小产权房。
这些住房往往以低廉的价格吸引了不少购房者,尤其是中低收入群体。
然而,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和规范,小产权房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诸多问题。
三、小产权房的问题(一)合法性问题小产权房的合法性一直备受争议。
由于部分小产权房项目未经政府批准或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建设,导致其存在合法性缺失的问题。
这给购房者带来了产权不明确的隐患,也影响了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安全隐患部分小产权房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存在偷工减料、施工质量不达标等问题,导致房屋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此外,由于缺乏有效的消防设施和安全监管,一旦发生火灾等事故,后果将不堪设想。
(三)市场秩序混乱由于小产权房的监管缺失,导致市场秩序混乱。
部分开发商和中介机构利用信息不对称,故意隐瞒房屋的实际情况,损害购房者的利益。
同时,小产权房的价格波动也较大,给市场带来了不稳定因素。
四、对策研究(一)完善法律法规政府应加强小产权房的法律法规建设,明确其合法性地位和产权归属。
同时,应加大对违法建设行为的处罚力度,确保房地产市场秩序的稳定。
(二)加强监管力度政府应加强对小产权房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的监管体系。
包括对建设过程的质量监督、对开发商和中介机构的资质审查以及对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保护等。
小产权房现状及其发展出路
关于小产权房的现状及发展出路的分析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房地产市场得到充分的发展,房屋价格也日益攀升,随之而来的是人民群众的购房需求和购房能力的冲突问题。
本文通过我国小产权房的发展现状,来探析我国小产权房的出路,为小产权房问题的解决提供可行性建议。
关键词:小产权房流转途径引言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房地产市场的跌宕起伏,在城市及其周边近郊地区出现了小产权房购销两旺的现象,虽然国家屡次明令禁止城镇居民购买小产权房,但随着近年房价的大幅度上涨,小产权房购销现象却呈现出不减反增的趋势。
国家政府对于小产权房的处理办法,目前亦没有得到统一。
可见,探寻小产权房出路,已成势之必然。
一、小产权房概述小产权房,又称乡产权,是指未经法定征地和审批等程序,由村集体或乡镇政府独立或与开发商(以下通称开发建设单位)联合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开发建设的商品房。
购买此房者无法取得法定机关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书,而是由村委会或镇政府给购房者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明,俗称小产权房。
小产权房是相对于大产权房而言的,所谓大产权房是指通过划拨或转让的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建设的并且南国家房管部门颁发合法产权证的房屋。
所以,严格来说,小产权房其实并不是一个法定的概念,只是人们对特定社会现象的一种描述。
小产权房与大产权房相比较而言,具有如下几个特征。
首先,小产权房的土地使用不合法。
小产权房是由开发建设单位直接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开发建设房屋并出售给购房人,未将集体所有的土地征用为国家用地并转变为建设用地,未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并按规定上缴给国家土地出让金和税费,所建房屋因用地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小产权房所占有的土地属于非法用地。
其次,小产权房的开发建设程序违法。
根据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开发建设和出售商品房,必须"五证"齐全,即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开工证、预售许可证、销售许可证等。
小产权房的开发建设单位未取得合法的土地使用证,未办理且事实上也无法办理规划许可证等相关手续,未按规定上缴给国家土地出让金和各项税费,其开发建设房屋的程序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我国小产权房处置:动向、困境及理性选择
我国小产权房处置:动向、困境及理性选择陈发桂【摘要】我国小产权房由于其成因的复杂性、数量的广泛性、管理的无序性及效应的敏感性,成为当前政府面临的现实难题.对小产权房的处置不能再纠结于"强拆"还是"转正"这一非此即彼的传统处置模式.应根据小产权房所占土地的不同用途采取区别对待的处置思路:对于占用耕地或基本农田违法违规开发建设的小产权房应坚决予以取缔;对那些在宅基地或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建设的小产权房,尽量做到合法处置和合理利用.【期刊名称】《实事求是》【年(卷),期】2010(000)006【总页数】4页(P68-71)【关键词】小产权房;处置;困境;理性选择【作者】陈发桂【作者单位】中共广西区委党校,广西,南宁,530022【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TU984.2一、我国小产权房处置的基本动向城镇化是中国当前重要的经济发展战略,它包括农业人口向非农业人口转化,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和城市生活方式的扩散。
“城镇化的实质是人口城镇化、土地城镇化和经济城镇化的三位一体的变化”。
[1]农村人口转化为城市人口是城镇化的本质和重要途径,使城镇人口在总人口中的比例逐步提高;城镇化使农村用转变为城市用地。
土地作为人的活动空间、城市的依托、农业的手段是经济发展的基础,土地的城镇化是城镇化的基础,也是城镇化的结果和表现。
在城镇化进程中,我国的小产权房处置问题日益成为社会共同关注的问题,对社会和谐及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都产生不容忽视的影响。
“近几年,全国几乎所有大中型城市的近郊,均出现了以城镇名义的违规开发建设、销售的小产权房,其建设数量、区域分布、市场需求等,都已相当庞大,具备了相当深刻的社会影响力”。
[2]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用地、宅基地或农地上建设起来向社会销售的房。
因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房价只有同样位置商品房价格的40%到60%。
正因为小产权房既为城市居民增加了住房供给,压低了房价,而且也为农民获取了除种田、打工之外的第三个收入来源,随着自2003年起全国房价高速上涨,在城市郊区地带,小产权房冲破土地二元制,四处开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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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小产权房问题研究:现状与出路REICO工作室二〇一二年二月目录一、小产权房的内涵和特点 (1)(一)小产权房概念和内涵 (1)(二)小产权房分类 (2)(三)小产权房主要特点 (2)二、小产权房建设现状 (4)(一)小产权房产生的背景 (4)1.城乡二元土地所有制下政府对土地一级市场的垄断 (4)2.城市化快速发展带动了住房需求明显增加 (5)3.农村集体土地征用费用与国有土地出让价格的巨大差距 (7)4.城市房价快速攀升使得城市中低收入群体“望房兴叹” (8)5.“多赢”使得小产权房有了独特的生存空间 (10)(二)发展现状 (10)1.全国小产权房规模估算 (10)2.各地小产权房价格情况 (12)3.小产权房购房者情况 (13)(三)发展趋势分析 (15)三、对小产权房的评价 (16)1.小产权房成为农民分享城市化发展成果的重要途径 (17)2.小产权房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城市中低收入阶层的居住需求 (18)四、典型地区小产权房处理方式调查分析 (19)(一)北京 (19)(二)上海 (20)(三)深圳 (21)(四)成都 (21)(五)重庆 (22)(六)海南 (24)五、小产权房问题的解决思路 (25)(一)现行小产权房政策及其评价 (25)1.相关政策内容概述 (25)2.相关政策存在的主要问题 (27)(二)解决小产权房问题的主要原则 (28)1.坚持公平正义的原则 (28)2.坚持同地同权同价的原则 (28)3.坚持疏导结合的原则 (29)(三)几点建议 (29)1.违法小产权房建筑不能一拆了之 (29)2.将小产权房作为城市住房供给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30)3.要着力防止地方政府与农民争土地 (31)4.把小产权房建设与保障性住房建设有机结合 (31)主要参考文献 (33)我国小产权房问题研究:现状与出路小产权房是我国城乡二元土地所有制度下伴随着城市化快速发展和商品房价格快速上涨过程中出现的,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部分城市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需求,农民也从中获得了土地开发的增值收益,其存在具有某种程度上的必然性和现实合理性。
1995-2010年间全国小产权房建筑面积累计超过7.6亿平方米,大约相当于同期城镇住宅竣工面积总量的8%。
小产权房建设违反了我国现行农村土地利用相关法律法规,但涉及国家、农村集体、农村个人以及小产权房购买者等多方利益,如何妥善对待和处理小产权房问题,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也成为各级政府亟待解决的一个难题。
一、小产权房的内涵和特点(一)小产权房概念和内涵房屋产权本来没有“大”“小”之分,“大产权”、“小产权”只是在现实经济生活和社会实践中约定俗成的说法,并不是法律上或学理上的专门术语。
目前各地对“小产权房”称谓不完全一致,在北京称为“小产权房”,上海称为“集体土地房”,广东称为“集资房”,济南称为“乡产权房”。
综合各地对小产权房的定义,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上建设的、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居民销售的住宅,其内涵一般包括五个方面:一是小产权房建设用地为农村集体土地,而非经过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取得的城市国有土地。
二是小产权房建设未经土地、规划、建设等主管部门许可,项目未经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也没有经过农村土地征用为国有土地以及国有土地“招、拍、挂”等建设环节,因而不符合国家相关建设程序。
三是小产权房建设未缴纳国有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无法获得国家土地、房屋管理部门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
四是小产权房一般不应包括农民建造的超出其自身居住需求的、主要用于出租的房屋,而仅指出售给非本地农村居民包括城镇居民和外地进城务工人员的房屋。
换句话说,农民在宅基地上建设的用于出租的房屋,不应视为小产权房。
五是“小产权”是针对“大产权”即完全产权房而言的,只有经过依法登记、“三证”(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契税证)齐全的房屋才是完全产权房,故小产权房没有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
购买小产权房只能获得乡镇政府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或村民委员会的盖章证明。
(二)小产权房分类按照小产权房建设用地性质可划分为不同的类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农村集体土地包括农用地(耕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三种性质,其中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又可细分为农村宅基地、乡镇企业用地、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
相应地,小产权房也可以分为三种:一是建设在农用地(耕地)上的小产权房;二是建设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小产权房,其可细分为建设在宅基地上的小产权房,建设在乡镇企业用地上的小产权房,以及建设在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上的小产权房等;三是建设在未利用地上的小产权房。
(三)小产权房主要特点与建设在国有土地上的拥有国家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五证”的大产权房相比,小产权房主要有四个特点。
1.不合法性房屋依附于土地,“小产权房”依附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上,判断房屋是否违法,首先应看对土地的使用是否违法。
我国《土地管理法》是解决集体所有土地作为建设用地的核心法规。
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农村村民住宅等三类乡(镇)村建设可以使用集体所有土地,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非农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
而小产权房建设在农村集体土地之上,又不属于上述三类乡(镇)村建设活动,显然不符合现行土地管理法的规定。
此外,国务院办公厅1999年《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规定,农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
2004年12月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再次强调,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
国务院2008年1月《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再次明确,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人签订协议将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总之,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看出,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是该集体组织成员的专有权利,与农民特定身份相联系,是不能出让、转让的。
目前利用农村集体土地建造房屋出售给城镇居民的行为是违法的,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本身是无效的,小产权房购买者获得的乡镇产权证或村集体组织相关证明文件并不具有法律效力。
2.成本和价格较为低廉小产权房建设在集体土地上,这些集体用地的地理位置相对偏远,一般位于城市郊区甚至远郊区,本身土地价值比较低。
特别是,小产权房系直接在集体土地上开发建设,在建设过程中没有经过集体土地征用为国有土地和国有土地“招、拍、挂”等环节,也不必缴纳国有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因而小产权房建设的土地成本近乎为零,其开发建设成本主要表现为直接的建安成本。
与区位条件相当的大产权房相比,小产权房开发成本一般仅后者的1/3左右甚至更低,而销售价格一般也只有后者的1/2甚至1/5左右。
3.产权不完整《物权法》第9条、第184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进行抵押”。
小产权房只具备了普通商品房的使用性质,但不具备其法律性质,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商品房,其流通转让受到诸多限制。
按照相关政策法律规定,小产权房买卖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农民将房屋卖给城镇居民的买卖行为不能得到法律认可和保护,不能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房屋产权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
小产权房购买者无法获得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房屋产权证、国土管理部门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
没有“二证”,既无法律保障,也不可以上市交易。
所以,从法律上讲,小产权房购买者并不是有什么“小产权”,而本质上是“无产权”。
4.风险隐患较大利用国有土地从事商品房开发建设,需要具备“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规划工程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而小产权房开发建设则不像城市商品房那么严格,很多是村民个人、乡(镇)村集体或一些房地产开发资质不完全具备的公司投资建设的,也没有经过规划、国土、建设等主管部门审批,在房屋质量、物业管理、配套设施、水电煤气等方面都可能存在问题。
更重要的是,由于缺乏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小产权房购买者的权益不能得到法律有效保护,根据《土地管理法》、《合同法》、《物权法》相关规定,小产权房买卖合同属于无效合同,购房者从乡镇或村委会获得的所谓房屋“所有权”不能正常行使,在转让、继承、抵押、拆迁补偿等方面均会受到较大的限制,相关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参见专栏1)总之,虽然在小产权房购买时,购房者能够以较低廉的价格解决居住问题,但后续风险隐患是比较大的。
二、小产权房建设现状(一)小产权房产生的背景1.城乡二元土地所有制下政府对土地一级市场的垄断我国《宪法》第10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这就是说,目前我国存在着城乡二元土地所有制,即国家所有(城市土地)和集体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两种土地所有制形式。
土地市场政府二元身份、产权二元主体的叠加,形成了一个供地主体(政府)和一种交易产权(即国有土地的非完全竞争市场——政府垄断市场)的特殊制度。
其中,政府二元身份一方面是指二元土地权力,即中央政府代表所有权、行使市场管制权;地方政府代理使用权、行使经营权;另一方面是指二元政府职能,即政府既具公共职能也具经营职能。
产权二元主体一方面是指国有土地产权的二元主体,即中央政府代表所有权,地方政府享有使用权、经营权;另一方面是指集体土地产权的二元主体,即村民委员会代表所有权,村民享有土地使用权。
另据《土地管理法》第43条、第44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2002年5月,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出台,其中第4条、27条规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在此制度下,国家垄断了土地一级市场,包括住宅建设在内的各类房地产开发建设用地只能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从政府手中获取。
正是在我国城乡二元土地制度下,集体土地所有者与国有土地所有者之间权利不对等,农村集体组织并不拥有完全意义上的集体土地产权——农民集体对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是有限的,尤其是缺乏对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最终处分权,从而导致农村集体所有土地无法直接进入土地流转市场。
而地方政府作为土地一级市场垄断的供给者,通过低价征收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再通过“招拍挂”等方式,以高于征收拆迁补偿费用几十倍甚至上百倍的价格转让给房地产开发商,从中获取大量高额垄断利益,包括土地出让收入以及各种相关税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