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加快绿色建筑发展实施方案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加快市区旧城区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加快市区旧城区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4.07•【字号】连政办发[2013]31号•【施行日期】2013.04.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加快市区旧城区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连政办发〔2013〕3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连云港市加快市区旧城区改造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4月7日连云港市加快市区旧城区改造工作实施意见为加快推进市区旧城区改造工作,改善人居环境,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塑创现代化国际海港中心城市新形象,现就市区旧城区改造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质、建设幸福港城为目标,以推进危旧房(棚户区)、内涝灾害严重片区、基础设施较差片区、严重影响城市形象片区改造为重点,遵循政府主导、分级负责,统一规划、成片开发,重点突破、全面推进,市场运作、政策扶持的原则,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强化规划控制,加大资金投入,细化政策措施,全力推进市区旧城改造工作,确保规划一片、建成一片、配套一片、管好一片,全面完成市区旧城区改造。
二、目标任务2013年至2015年,完成快速公交(BRT)一号线沿线、海滨大道两侧,连盐铁路沿线、南极北路周边片区、海州古城、猴嘴片区等旧城区改造面积500万平方米。
其中2013年完成改造面积260万平方米,2014年完成改造面积200万平方米;2015年完成市区剩余的旧城区改造任务。
三、运作模式市政府审定和下达年度旧城区改造任务,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新海新区指挥部按照改造任务依法组织征收。
旧城区改造项目实行房屋征收补偿费用总额包干制,房屋征收补偿费用具体标准由有资质的价格评估机构认定,房屋征收补偿费用总额包干办法另行制订。
2024年绿色建筑示范城市实施方案
2024年绿色建筑示范城市实施方案
如下:
一、城市规划
1. 将城市规划重点放在绿色建筑的发展上,制定详细的绿色建筑规划;
2. 加大对城市公共交通和自行车道的建设力度,减少私人汽车使用。
二、建筑设计
1. 在建筑设计中,要优先考虑节能、环保、资源循环利用等因素;
2. 鼓励使用绿色建筑材料,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三、施工阶段
1. 加强对建筑施工过程的监督,确保各项规定得以落实;
2. 推广绿色施工技术,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四、使用阶段
1. 提倡居民节约用水、用电,在日常生活中倡导绿色环保理念;
2. 组织绿色建筑知识宣传活动,提高居民的环保意识。
五、评估和改进
1. 定期对绿色建筑示范城市的效果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2. 不断探索创新,推动绿色建筑示范城市向更高水平发展。
以上是2024年绿色建筑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希望能够通过我们的努力,打造一个环保、绿色、可持续发展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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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2.31•【字号】连政发[2011]161号•【施行日期】2011.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连政发〔2011〕16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节能工作,确保完成“十二五”节能目标任务,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11〕99号)精神,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认清严峻形势,明确目标任务节能降耗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刚性约束指标,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
从我市节能工作情况看,能源消费总量呈现了快速增长态势,高耗能行业、全社会及工业用电量高位增长,单位GDP(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不降反升,少数地区和单位还存在思想认识与措施落实不到位等突出问题,产业结构不合理、增长方式粗放等深层次矛盾尚未得到根本改变,全市节能工作面临的形势非常严峻,确保完成“十二五”节能目标任务十分艰巨。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从加快推动经济转型升级、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完成节能工作指标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以更加坚定的信念、更加扎实的举措、更加有效的机制,严格落实责任,扎实有效地推进节能工作,确保完成省下达的节能目标任务。
二、落实目标责任,实行严格问责各县区要进一步细化分解节能目标任务,将市下达的节能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和年耗能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督促引导企业将节能任务分解落实到车间、班组、机台和具体项目。
将节能目标任务完成和工作措施落实情况作为地方政府及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对未完成任务、工作不力的地区和单位,在各类创优评先中实行“一票否决”,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目标任务的通知-连政办发[2011]30号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目标任务的通知正文:----------------------------------------------------------------------------------------------------------------------------------------------------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目标任务的通知(连政办发〔2011〕3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2011年是我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冲刺之年。
为进一步加大国家园林城市创建力度,加快全市园林绿化建设步伐,确保年内通过国家园林城市考核验收,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连云港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目标任务》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三月十二日连云港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目标任务序号项目项目内容项目标准完成时间责任单位一综合管理1.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机构①按照各级政府职能分工的要求,设立独立的专业管理机构;②依照法律法规有效行使行政管理职能。
2011.3市编办2.城市园林绿化维护专项资金①近三年城市园林绿化建设资金逐年增加;②政府财政预算中专门列项“城市园林绿化维护资金”,切实保障园林绿化日常维修养护及相关人员经费,并逐年增加。
2011.3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局3.城市园林绿化科研能力①具有以城市园林绿化研究、成果推广和科普宣传为主要工作内容的研究机构;②近三年(含申报年)有园林科研项目在实际应用中得到推广。
2011.3市编办市科技局市城乡建设局4.《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由具有相关规划资质的单位编制,经政府批准实施,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与之相协调。
2011.3市城乡建设局5.城市绿线管理严格实施城市绿线管制制度,按照《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2号)要求划定绿线,并在至少两种以上的公开媒体上向社会公布。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连云港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16-2030)的批复-连政复〔2019〕2号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连云港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16-2030)的批复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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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连云港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16-2030)的批复
连政复〔2019〕2号
市城建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请求批准<连云港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16-2030)>的请示》(连建发〔2018〕443号)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局上报的《连云港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16-2030)》(以下简称规划)。
二、《规划》确定的范围为连云港市中心城区,包括海州城区、连云城区、赣榆城区、市开发区、高新区、徐圩新区、云台山景区。
三、原则同意《规划》中确定的连云港市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布局体系和远近期建设计划。
四、经市政府批准的《规划》是我市海绵城市建设和管理的重要依据,规划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必须依据规划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不得违反、更改规划。
你局要会同市各有关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功能板块),从规划管控、设计审查、竣工验收等相关环节对建设项目严格把关,确保海绵城市建设理念有效落实。
此复。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2019年1月7日
——结束——。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实施方案的通知-连政发[2014]50号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实施方案的通知(连政发〔2014〕5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连云港市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2014年5月22日连云港市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促进节能减排和改善民生,全面提升生态文明水平,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国发〔2013〕30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3〕14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产业带动作用充分发挥。
通过推广节能环保产品与服务,有效拉动消费需求;通过增强工程技术能力,拉动节能环保社会投资需求,有力支撑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
到2015年,节能环保产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50亿元,年均增长30%以上,继续加大产业规模发展;培育1家主营业务收入超30亿元企业、8家超10亿元企业、20家超1亿元企业。
到2020年,节能环保产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80亿元,年均增长20%以上;培育2家主营业务收入超30亿元企业、18家超10亿元企业、40家超1亿元企业。
--产业技术水平显著提升。
加速节能环保产业新技术推广应用,重点攻克一批关键共性技术,节能、环保装备和产品技术水平以及新能源达到或接近省内先进水平,部分共性关键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加快推进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加快推进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7.23•【字号】连政发[2010]99号•【施行日期】2010.07.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加快推进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连政发〔2010〕9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连云港市加快推进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十二届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连云港市加快推进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为加快推进全市建筑业改革与发展,全面提升建筑业发展水平,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07〕83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建筑企业改革,以优化调整结构、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实施“走出去”战略,加快推进体制创新、科技创新、管理创新和营销创新,着力营造规范有序的建筑市场环境,促进建筑企业做大做强、做精做专,推动建筑行业由数量型向质量型、劳动密集型向科技型、速度型向效益型、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提高建筑业的综合竞争力、产业带动力和经济贡献率,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到2015年,全市建筑业产业规模进一步壮大,产业结构更加合理,产业素质明显提升,经济社会效益、产业结构、技术水平、市场经营能力、质量安全管理等各项主要指标力争达到或超过全省平均水平。
1.建筑业总产值、增加值、利税总额年均增长13%以上。
2010年,建筑业总产值超过280亿元;到2015年,建筑业总产值超过450亿元,产值利税率达到10%,市外市场建筑业产值年均增长15%以上。
2.到2015年,全市一级以上资质企业总数增加到35家,其中特级资质企业2家、总承包企业18家,一级以上企业产值占全行业总产值40%以上。
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2014年生态文明建设工程“七大行动”目标任务书的通知
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2014年生态文明建设工程“七大行动”目标任务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3.18•【字号】连政办发[2014]41号•【施行日期】2014.03.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2014年生态文明建设工程“七大行动”目标任务书的通知(连政办发〔2014〕4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连云港市2014年生态文明建设工程“七大行动”目标任务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3月18日连云港市2014年生态文明建设工程“七大行动”目标任务书一、重点任务(一)生态空间保护行动1.优化国土开发格局。
以划定生态红线、构建生态廊道、形成生态屏障为重点,优化生态空间。
严守“生态红线”,控制生态空间开发强度,加强生态空间管制,确保陆域保护区面积占国土陆地面积为21.96%以上。
新海城区、连云城区和徐圩新区形成“一环二纵四横”的生态绿地系统结构。
2.加强自然资源保护。
加强沿海滩涂湿地保护,实施退耕退渔、还林还湿地工程,全市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37%,建成东海县西双湖省级湿地公园。
开展丘陵山体保护复绿工程,年内完成7个废弃矿山治理项目。
编制实施我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执法行动。
开展海洋生态系统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渔业资源人工增殖放流,稳步推进海州湾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工程。
3.推进绿色连云港建设。
完善生态防护林体系,完成高标准沿海防护林2万亩。
加强高标准农田林网建设,建设农田林网面积30万亩。
提升绿色通道建设水平,完成50条道路的绿化配套建设。
加强森林抚育改造,林木覆盖率将达到28.5%。
(二)经济绿色转型行动1.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
重点培育发展新医药、新材料、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业,初步形成附加值高、带动能力强、结构布局合理的现代产业体系,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比重达39%。
连云港市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精)
连云港市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行动方案(2009-2012年)(征求意见稿)连云港市人民政府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常务会议和江苏省沿海地区发展工作会议精神,牢牢把握江苏沿海地区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的重大历史机遇,全面落实《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努力开创经济环境协调发展新局面,为我市建设国际性海滨城市奠定坚实的环境基础,根据连云港市《关于贯彻落实<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的行动方案》,现制定《连云港市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行动方案(2009—2012年)》。
一、重要意义《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是党中央、国务院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对包括连云港在内的江苏沿海地区发展作出的重大部署,充分利用环保政策杠杆,科学推进沿海开发进程,有利于避免先粗放后集约、先污染后治理的弯路,主动引导发展方式转变,以提高产业的集群竞争力、技术竞争力和融合竞争力,推动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升级,推动连云港在区域发展竞争中赢得先机。
同时,通过全面落实沿海地区发展规划中环保任务要求,进一步创新和完善环境政策,进一步提升城乡环境质量,以环保优化发展,以环保保障民生,为全面加快沿海开发进程打下坚实基础。
—1—二、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全面贯彻落实环保优先方针,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从根本上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着力解决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
以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生态市和生态县为主要载体,以积极的环境建设优化产业结构、优化建设布局、优化人居环境,实现由“环境换取增长”向“环境优化发展”的转变,努力构建发展集约型、生态良好型社会,为全面落实沿海发展规划,加快建设“国际性的海滨城市、现代化的港口工业城市和山海相拥的知名旅游城市” ,强力推进“跨越发展、崛起腾飞”提供良好的环境支撑。
三、主要目标到2012年,全市环境保护工作明显加强,主要污染物得到有效控制,突出环境问题逐步得到整治,生态环境状况明显好转,环境质量综合指数达到全面小康社会水平。
江苏绿色建筑实施方案
江苏绿色建筑实施方案江苏绿色建筑实施方案一、背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快速推进,建筑业的发展对能源的需求不断增加,同时也产生了大量的固体废弃物和二氧化碳排放。
为了实现可持续发展,保护环境,江苏省决定推动绿色建筑的发展。
二、目标1. 提高建筑能源利用效率,减少能源消耗;2. 减轻建筑对环境的影响,降低二氧化碳排放;3. 最大程度地利用可再生资源,降低建筑材料的使用量;4. 增加建筑的舒适度和室内空气质量,提高居住者的健康水平。
三、实施措施1. 加强能源管理,鼓励建筑采用节能措施,包括在建筑设计、施工和使用阶段。
2. 推广可再生能源的应用,如太阳能和风能等,鼓励建筑安装太阳能板和风力发电机。
3. 提高建筑的隔热性能,采用优质的隔热材料,减少冷热能的流失。
4. 鼓励建筑使用节水设备,如低流量马桶和节水淋浴头等。
5. 鼓励建筑使用可再生材料,如竹木和再生纸板等,减少对自然资源的消耗。
6. 提高室内空气质量,推广无甲醛的建筑材料和室内通风系统。
7. 鼓励建筑实行垃圾分类,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并推广可回收利用的材料。
8. 建立绿色建筑评估体系,评价建筑的绿色程度并给予相应的激励政策。
四、预期成果1. 能源利用效率提高,建筑能耗减少。
2. 二氧化碳排放减少,减缓气候变化的发展。
3. 可再生能源的应用增加,减少对化石燃料的需求。
4. 建筑材料的使用量减少,减少对自然资源的消耗。
5. 居住者的舒适度提高,室内空气质量改善。
6. 垃圾分类得到普及,固体废物减少,可回收利用材料增加。
7. 绿色建筑评估体系的建立能够推动绿色建筑的发展。
五、推广和培训为了推广绿色建筑,需要开展相关的宣传和培训活动。
可以组织绿色建筑展览、研讨会和培训班,向建筑业从业人员普及绿色建筑的理念和技术。
同时,还可以开展绿色建筑设计大赛,鼓励设计师创造更加环保和节能的建筑方案。
六、监测和评估为了确保绿色建筑实施方案的有效执行,需要建立监测和评估体系。
可以定期对已完成的建筑进行评估,评估指标包括能源消耗、二氧化碳排放、室内空气质量等。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连云港市绿色建筑暨建筑节能目标分解的通知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连云港市绿色建筑暨建筑节能目标分解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8.07.12
•【字号】连政办发〔2018〕108号
•【施行日期】2018.07.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
正文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8年连云港市绿色建筑暨建筑节能目标分解的通
知
连政办发〔2018〕10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徐圩新区、高新区管委会:
为全面完成我市2018年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目标,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苏建科〔2018〕276号)文件要求,经研究,现将2018年连云港市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工作任务进行分解,予以印发。
请各部门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实施,确保顺利完成年度任务目标。
特此通知。
附件:1. 2018年连云港市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工作任务建筑节能分类面积和节能量分解表
2. 2018年连云港市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工作任务专项工作分解表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2日附件1
附件2
2018年连云港市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工作任务专项工作分解表。
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
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连政办发[2013]106号【发布部门】连云港市政府【发布日期】2013.10.19【实施日期】2013.10.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连政办发〔2013〕10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连云港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10月19日连云港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12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改善我市城乡环境面貌和人居环境质量,市政府决定在继续大力推进村庄环境整治的同时,利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市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
具体方案如下:一、目标要求及实施步骤(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将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作为重点工作,以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城市环境薄弱地段脏乱差问题为突破口,以解决影响群众生产生活和城市管理的难点顽疾为着力点,加快完善城市基础设施,着力改善城市市容面貌,努力实现城市管理规范化、精细化、长效化,不断提升人居环境质量、综合承载能力和生态文明水平,创造更加整洁优美、宜居和谐的城市环境,为建设现代化国际海港中心城市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从2013年起,利用3年左右时间,在全市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使全市城市环境薄弱地段脏乱差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市容面貌明显改善,城市基础设施承载能力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体制机制逐步健全,长效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实现城市环境整洁有序、生态宜居和人民群众满意度显著增强,成功创建省优秀管理城市。
具体目标是:--到2013年底,城市环境薄弱地段脏乱差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整治取得积极进展,城市环境卫生和市容面貌有明显改观;市、县建立城市管理群众举报投诉热线和解决机制;各县、区和市各有关部门按照省、市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制定3年整治规划和年度行动计划;市区海连西路(盐河路-海青路段)、苍梧路(华联广场-花果山大道段)成功创建“江苏省城市管理示范路”;苍梧社区、大港社区成功创建“江苏省城市管理示范社区”。
江苏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
江苏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近年来,全球气候变化和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建筑业作为能源消耗、污染排放的重要行业,被视为减少碳排放和保护环境的重要领域。
绿色建筑是一种以可持续发展理念为基础,尊重环境、节约资源、减少对环境的不利影响的建筑形式。
为加快推进江苏省建筑业的绿色转型,制定江苏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以实现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目标。
二、目标与任务1.制定推广绿色建筑技术和标准,加强对建筑业从业人员的培训和宣传教育。
2.加大绿色建筑科技研发力度,提高绿色建筑技术水平。
3.减少建筑的能源消耗和碳排放,提高建筑节能性能。
4.推广使用环保材料和技术,减少建筑废弃物产生和排放。
5.加强绿色建筑项目的监管和评估,在设计、施工和运营阶段全面考虑环境影响问题。
6.建立完善的绿色建筑认证和评价体系,鼓励绿色建筑项目的发展和示范。
三、措施与政策1.制定绿色建筑技术和标准:制定适应江苏省实际的绿色建筑技术和标准,推广应用绿色建筑技术和材料,指导建筑业从业人员提升专业技能。
2.推广环保材料和技术:推广使用环保建材和节能技术,减少对环境的不良影响。
同时,加强对绿色建筑材料和技术的研发和应用。
3.加大建筑能源节约力度:制定建筑能源消耗的监控指标,实施建筑节能措施。
加强对新建建筑和现有建筑的节能改造,提高建筑节能性能。
4.加强绿色建筑项目的监管和评估:在建筑项目的设计、施工和运营阶段,加强对绿色建筑项目的监管和评估,确保项目符合绿色建筑标准。
5.建立绿色建筑认证与评价体系:建立完善的绿色建筑认证与评价体系,为绿色建筑项目提供认证服务,引导和激励绿色建筑的发展。
6.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对公众、建筑从业者和政府官员的绿色建筑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对绿色建筑的认识和理解。
四、推进绿色建筑行动的保障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的绿色建筑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责任单位的职责和任务,加强统筹协调。
2.建立专项资金支持机制:设立绿色建筑专项资金,用于绿色建筑相关科研、技术培训和项目推广。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的通知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连政规发[2010]3号【发布部门】连云港市政府【发布日期】2010.06.29【实施日期】2010.07.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的通知(连政规发[2010]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连云港市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已经市十二届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连云港市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和促进建筑节能,降低建筑物使用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切实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省政府《江苏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与建筑节能相关的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建筑节能,是指在保证民用建筑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其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的活动。
本规定所称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和工业建设项目中具有独立的民用功能的建筑(以下统称建筑)。
第四条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我市建筑节能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规划、环保、房产、机关事务管理、财政、税务、科技、质监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建筑节能管理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建筑节能工作纳入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内容,对在建筑节能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安排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建筑节能示范工程、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绿色建筑和低能耗建筑建设,以及相关政策制定与技术研发等建筑节能工作。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市区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市区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2.05•【字号】连政办发〔2016〕152号•【施行日期】2016.1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市区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连政办发〔2016〕15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市区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2月5日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市区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加快推进市区棚户区改造(以下简称棚改)工作,改善住房条件,完善城市功能,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推进市区棚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省、市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落实好市委、市政府“竭力抓发展,全力惠民生,量力搞建设”的重要指示,坚持以改善群众住房条件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统筹规划、完善配套设施,改善人居环境,建设宜居宜业美丽家园。
二、基本原则(一)科学规划,有序推进。
根据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结合群众需求和政府财政能力,科学制定棚改规划、年度实施计划,量力而行、逐步推进,优先改造集中成片、住房条件困难、安全隐患严重、基础配套不全、公共服务设施缺乏的项目,统一规划、成片开发,重点突破、分步实施、有序推进。
(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大对棚改工作协调支持力度,强化地方政府对辖区内棚改工作实施的主体责任;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调动社会各方积极性,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棚改工作。
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0.19•【字号】连政办发[2013]106号•【施行日期】2013.10.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连政办发〔2013〕10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连云港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10月19日连云港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12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改善我市城乡环境面貌和人居环境质量,市政府决定在继续大力推进村庄环境整治的同时,利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市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
具体方案如下:一、目标要求及实施步骤(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将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作为重点工作,以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城市环境薄弱地段脏乱差问题为突破口,以解决影响群众生产生活和城市管理的难点顽疾为着力点,加快完善城市基础设施,着力改善城市市容面貌,努力实现城市管理规范化、精细化、长效化,不断提升人居环境质量、综合承载能力和生态文明水平,创造更加整洁优美、宜居和谐的城市环境,为建设现代化国际海港中心城市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从2013年起,利用3年左右时间,在全市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使全市城市环境薄弱地段脏乱差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市容面貌明显改善,城市基础设施承载能力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体制机制逐步健全,长效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实现城市环境整洁有序、生态宜居和人民群众满意度显著增强,成功创建省优秀管理城市。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若干意见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若干意见【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连政发[2014]46号【发布部门】连云港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04.28【实施日期】2014.04.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若干意见(连政发〔2014〕4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程,推动全市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努力建设天蓝、地绿、水净的美好家园,提出以下意见:一、优化调整产业布局,推动经济转型升级(一)加强生态空间管制。
启动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严守生态红线,切实把生态红线内自然保护区、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清水通道保护区以及重要湿地、水体、山林等生态功能区严格保护起来,禁止与其主体功能不相符合的开发建设活动,进一步优化生产力布局和生态安全格局。
建立完善河湖水域保护机制,禁止非法圈围河湖、侵占水域岸线、采砂取土及取水、排污等破坏河湖生态健康的行为。
(二)严格实施环境准入。
充分发挥环境影响评价的预测、调控、约束作用,处理好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的关系。
凡依法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重点流域、区域开发和行业发展规划以及建设项目,必须严格履行环评程序,并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作为新、改、扩建项目环评文件审批的前置条件。
建立项目环评与规划环评联动机制,开展工业园区回顾性环境影响评价工作,2014年完成11个省级以上园区、9个市级园区和17个乡镇工业集中区环评、回顾性环评编制及报批工作。
全面推进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制度,确保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到位。
(三)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坚持源头节约、过程控制、末端循环并重的方法,以减少资源消耗和废物排放为重点,以节约使用资源和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逐步建立企业内部的清洁生产和资源循环利用体系、产业之间的生态工业网络体系、区域和整个社会的废弃物回收再利用体系。
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连云港市村庄环境改善提升行动
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连云港市村庄环境改善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发文字号】连政办发[2017]10号【发布部门】连云港市政府【发布日期】2017.01.22【实施日期】2017.01.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连云港市村庄环境改善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连政办发〔2017〕1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2017年连云港市村庄环境改善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月22日2017年连云港市村庄环境改善提升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全面深化改革、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改善提升村庄环境有关工作要求,推动“农业强、农民富、农村美、社会文明程度高”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改善提升行动的目标结合交通干线沿线环境综合整治行动,重点开展美丽乡村建设和村庄环境改善提升,着力打造150个康居村庄和美丽村庄,解决影响农民群众健康和农村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逐步完善农村基础设施,改善提升农民生活环境,构建有效并可持续的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机制和运行体系。
二、改善提升行动的原则1、突出问题导向。
从当前最突出、百姓最关注的村庄环境问题入手,重点解决上级迫切要求、百姓感受强烈的污水、垃圾、违建等问题。
2、坚持市县协同。
市直相关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整治任务,各地人民政府为整治责任主体。
3、注重工作长效。
注重构建村庄环境综合治理长效工作机制,不断探索治理技术,完善村庄环境整治市场化运行机制。
三、工作任务(一)开展交通干线沿线村庄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将交通干线沿线村庄(名单详见附件一)列为重点整治范围,开展村庄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全部达到环境整洁村标准。
重点消除交通干线沿线村庄各类积存垃圾和卫生死角。
不断健全“户集、村收、镇运、县(区)处理”垃圾统一收集和清运处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市场化保洁方式,加强农村保洁标准化管理,实行巡回动态保洁和生活垃圾桶装化收集;定期开展村内建筑物和住户庭院环境整治,有效维护村庄绿化植被和各类公共设施;不断完善“县(区)季查、镇月查、村周查”三级督查考核体系,将交通干线沿线农村作为卫生保洁、村容监督的重点,巩固深化长效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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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加快绿色建筑发展实施方案为加快全市绿色建筑发展,转变我市城乡建设模式和发展方式,实现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建设低碳型经济社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103号),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住建厅《关于推进全省绿色建筑发展的通知》(苏财建〔2012〕37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居民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以绿色、循环、低碳理念指导城乡建设,加快发展绿色建筑,是推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对于转变城乡建设模式,破解能源资源瓶颈约束,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培育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绿色建筑的重要性、紧迫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抢抓机遇,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示范引领,尽快制定科学合理、具有可操作性的政策措施,有效推进绿色建筑发展。
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将生态文明融入城乡建设全过程,坚持以人为本、因地制宜,建立政府引导、示范带动、市场运作的工作机制,采取政策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推广模式,发展绿色建筑,提高建筑品质,改善人居环境,优化资源配置,降低能源消耗,促进城乡建设方式转变,加快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进程。
(二)主要目标1.新建建筑。
“十二五”期间,全市新建绿色建筑面积达到200万平方米,绿色建筑标识项目超过20项。
2015年,全市城镇新建建筑项目全面按一星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到2015年底,建成1—2个省级绿色建筑示范区;2020年,全市50%的城镇新建民用建筑按二星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
2.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到2015年末,我市完成国家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创建。
东海县、赣榆区完成国家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县(区)创建。
3.保障体系建设。
到2015年末,建立较完善的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政策法规体系、监管体系、技术支撑体系、市场服务体系,初步形成具有我市特色的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技术路线和工作机制。
三、重点任务(一)制订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各县区人民政府要依据国家、省及市有关绿色建筑行动要求,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订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及行动计划,进一步明确当地绿色建筑近期和中长期发展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在新建绿色建筑建设、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建筑运行节能监管、节约型城乡建设等领域全面推进绿色建筑行动。
(二)在城乡规划中落实绿色建筑要求各县区在编制完善城乡规划时,应坚持绿色、低碳理念,注重生态环境保护、资源能源集约利用,合理确定城市建设用地使用强度,加大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推进可再生能源、水资源利用和垃圾资源化利用,积极引导绿色建筑推广运用和生态城市规划建设。
各级规划主管部门在规划实施管理过程中,应全面落实城乡规划和绿色建筑发展规划,把绿色建筑规划建设要求作为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的重要内容,并在规划审批过程中予以落实。
(三)推进新建绿色建筑健康发展1.推进绿色建筑规模化。
从2015年起,全市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
规划部门在土地出让规划设计要点中应当明确绿色建筑实施标准,新建5万平方米以上的保障性住房片区、10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区、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执行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市、县区政府投资的重点公共建筑项目,具备技术条件的,应当创建三星级绿色建筑。
2.推进省级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示范区建设。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圩新区和连云新城要按照江苏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示范区建设指标体系的要求,高标准实施绿色建筑项目和节约型城乡建设重点工程,确保通过省级验收,努力建成一批三星级绿色建筑。
3.提高建筑节能执行标准。
全市新建建筑全面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节能设计标准,所有新建居住建筑全面执行65%节能标准。
积极推进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
自2015年起,新建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政府投资建筑、绿色建筑、应用可再生能源建筑以及各级各类示范项目,建筑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委托测评机构按照相关标准对建筑的节地、节能、节水、节材和室内环境质量进行效能测评,并将测评结果作为工程竣工验收的内容。
逐步在其他类型建筑中全面推进建筑能效测评标识。
(四)扩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模进一步推动太阳能、浅层地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提高应用比例和质量。
合理开发利用浅层地能等其他可再生能源,开展可再生能源资源评估工作,确立地源、水源、污水源热泵应用适宜地区。
鼓励各地编制区域能源规划,并做好与城乡建设规划的有机衔接。
新建建筑的采暖制冷系统、热水供应系统、照明设备等应采用太阳能、浅层地能、工业余热、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并与建筑物主体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推进可再生能源一体化与建筑屋顶、墙面等部位的立体绿化相结合。
鼓励结合城市建筑物、公共设施建设一体化太阳能光伏并网发电设施。
对道路、公园、车站等公共设施,应当推广使用太阳能光电照明系统。
鼓励农村地区推广沼气等生物质能技术应用。
开展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确保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发电量全部上网或自发自用余电上网。
从2015年起全市城镇新建居住建筑和新建宾馆、酒店、学校、幼儿园、商住楼等有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应当统一设计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
新建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应设置太阳能热水系统、地源热泵空调系统或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等至少一种(含)以上可再生能源应用系统。
(五)加强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管理1.做好建筑节能监管基础工作。
完善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和能耗公示制度,2015年底,全面完成全市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工作。
加快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建设,完成市级建筑能耗数据中心建设。
新建、改造的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以及建筑能耗超限额的重点用能建筑,其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应按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同步设计、安装、运行建筑能耗分项计量装置和用能管理系统,并将能耗数据连续实时上传至市级建筑能耗监测平台。
鼓励既有公共建筑安装分项计量装置,并做到连续稳定上传能耗数据。
2.提升公共建筑节能管理水平。
完善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功能,在示范区及各类示范项目中推广建筑用能管理系统,充分发挥信息化技术促进节能精细化管理的支撑作用。
公共建筑业主和使用权人要加强用能系统、分项计量设备的维护管理,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有关规定。
探索搭建公共建筑节能量交易平台模式,对超能耗限额的公共建筑采取强制节能改造或购买节能量的方式实现节能目标。
(六)加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1.实施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
全市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在装修、扩建、加层等改造及抗震加固时,应综合采取节能、节水等改造措施。
具备条件的,应整体达到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局部改造的,改造部分要达到绿色建筑相关指标要求。
建立和完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市场机制,大力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拓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投融资渠道。
发展改革、财政、规划等部门在审批机关办公建筑和政府投资公共建筑改造或装修方案时,应当征求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节能改造的意见,确保达到建筑节能标准。
经批准的机关办公建筑的节能改造费用,由同级政府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完善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及考核办法。
推进公共机构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将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纳入政府采购范围。
2.开展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试点。
各县区应充分利用老旧小区出新和环境综合整治、既有建筑抗震加固等有利时机,同步推动屋面、外墙、门窗、楼道等部位的节能改造,切实提高居住和环境舒适度。
对业主单位取得一致意见或有统一部门管理的建筑,引导鼓励其实施节能改造,并给予必要的扶持。
(七)大力发展绿色建材加强绿色建材技术产品推广。
坚持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结合当地气候特点和资源禀赋,发展安全耐久、节能环保、施工便利的绿色建材。
加快发展防火隔热性能好的建筑保温体系和材料,积极发展烧结空心制品、加气混凝土制品、多功能复合一体化墙体材料、一体化屋面、低辐射镀膜玻璃、断桥隔热门窗、遮阳系统等建材;引导发展利用高性能混凝土、高强钢,全面推广使用400兆帕级及以上高强钢筋,到2015年底,500兆帕级及以上高强钢筋应用量达到建筑用钢筋总量的20%以上;大力发展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市区范围内,严格禁止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
深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全市禁止生产和使用粘土实心砖,限制生产使用粘土含量超过20%的墙体材料,大力促进江、河淤泥(污泥)制砖,到2015年底,全市城区禁止使用粘土制品。
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加大推广应用力度。
加强绿色建材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及时公布抽查信息,引导规范市场消费。
(八)深入推进节约型城乡建设1.加大节约型城乡建设推进力度。
将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生态宜居的理念贯彻到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各个领域,扎实做好各项重点工作,推动城乡建设发展模式转型升级,提高城乡建设事业发展质量和水平。
到2015年底,建立有效的节约型城乡建设推进机制,形成比较完善的成果示范推广体系。
2.推行新型建筑工业化。
积极推进建筑工业化进程,开展建筑工业化技术及政策的研究,探索适合本市实际的建筑结构形式,积极研发和应用预制装配式结构体系技术、钢结构住宅技术、钢骨混凝土结构技术和复合木结构技术等新型结构体系。
3.加强绿色施工工作。
开展绿色施工创建活动,严格执行省绿色施工有关规定,加强对建筑工地绿色施工的指导,全面开展绿色施工工地创建活动,加大对绿色施工工地的奖励力度。
以大力推广应用建筑业新技术,创建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为载体,全面推广建设“四新”成果,提升建筑施工工地管理水平。
到2015年,全市绿色施工技术应用覆盖率达50%以上,全市大中型工程10%以上达到绿色施工工程标准,省级示范区50%以上的工程达到绿色施工工程标准。
4.推进住宅全装修。
开展装饰装修工厂化生产示范试点、菜单式装修住宅小区试点,研究集装饰装修设计、生产、施工于一体的装饰装修新模式,并给予一定政策扶持。
鼓励创建品牌家装企业、材料企业构件生产加工制作、设立物流配送、民工培养管理平台,为全装修住房质量提供市场保障。
力争到2015年底,市中心城区新建住房中成品住房的比例达40%以上。
5.加强建筑节水运行管理。
进一步重视节水工作管理,新、改、扩建建筑工程应制定节水措施方案,开展节水评估,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应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和同步交付使用。
积极开展节水型小区,节水型单位(企业)的创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