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解
2023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部分条款解读
1.《建规》:建筑高度24m以上部分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000㎡的商店、展览、电信、邮政、财贸金融建筑和其他多种功能组合的建筑。
解读:“建筑高度24m以上部分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000㎡”作为定语也修饰多种功能组合的建筑。
1、“商店、展览、电信、邮政、财贸金融建筑和其他多种功能组合的建筑”为并列的主语。
2、其中的“任一楼层”不是指所有楼层,是只要其中有一层满足条件就符合要求。
3、需要在24m及以上有一个符合要求的完整楼层。
4、不包括住宅与公共建筑组合建造的情况。
比如,住宅建筑的下部设置商业服务网点时,该建筑仍为住宅建筑。
2.《建规》:单、多层戊类厂房之间及与戊类仓库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m,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可将戊类厂房等同民用建筑按本规范第5.2.2条的规定执行。
解读:本条文中的“戊类仓库”应为单、多层,即单、多层同时修饰“戊类厂房”和“戊类仓库”。
3.《建规》:地下或半地下人员密集的厅、室和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其房间疏散门、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各自总净宽度,应根据疏散人数按每100人不小于1.00m计算确定。
解读:本条文中的地下或半地下同时修饰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地上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不适用本条!消防工程4.《自喷》:特殊应用喷头 specific application sprinkler流量系数K大于等于161 ,具有较大水滴粒径,在通过标准试验验证后,可用于民用建筑和厂房高大空间场所以及仓库的标准覆盖面积洒水喷头,包括非仓库型特殊应用喷头和仓库型特殊应用喷头。
解读:本条文中的民用建筑也是指高大空间场所。
5.《建规》:使用或产生丙类液体的厂房和有火花、赤热表面、明火的丁类厂房,其耐火等级均不应低于二级;当为建筑面积不大于500㎡的单层丙类厂房或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的单层丁类厂房时,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解读:条文主语各就位之后是这样:使用或产生丙类液体的厂房和有火花、赤热表面、明火的丁类厂房,其耐火等级均不应低于二级;当为建筑面积不大于500㎡的(使用或生产液体的)单层丙类厂房或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的(有火花、赤热表面、明火的)单层丁类厂房时,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最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解析(260页 条文说明)_secret
前言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7 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7]125 号文)和《关于调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修订项目计划的函》(建标[2009]94 号),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四川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 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 (2005 年版)的基础上,经整合修订而成。
本规范在修订过程中,遵循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深刻吸取近年来我国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认真总结国内外建筑防火设计实践经验和消防科技成果,深入调研工程建设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规范执行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认真研究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开展了大量课题研究、技术研讨和必要的试验,广泛征求了有关设计、生产、建设、消防监督、研究和教学等单位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 12 章和 3 个附录,主要内容有:生产和储存的火灾危险性分类、高层公共建筑的分类要求,厂房、仓库、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等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建筑耐火等级分级及其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平面布置防火分区与防火分隔、建筑防火构造、防火间距和消防设施设置的基本要求,工业建筑防爆的基本措施与要求;工业与民用建筑的疏散距离、疏散宽度、疏散楼梯设置形式、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以及安全出口和疏散门设置的基本要求;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和可燃材料堆场的防火间距、成组布置和储量的基本要求;木结构建筑和城市交通隧道工程防火设计的基本要求,以及各类建筑为满足灭火救援要求需设置救援场地、消防车道、消防电梯等设施的基本要求,建筑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和预防电气火灾的线路等方面的防火要求和消防用电设备的电源与配电线路等基本要求。
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 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 年版)相比,本规范主要有以下变化:1. 合并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调整了两项标准间不协调的要求,将住宅建筑的高、多层分类统一按照建筑高度划分;2. 增加了灭火救援设施和木结构建筑两章,完善了有关灭火救援的要求,系统规定了木结构建筑的防火要求;3. 补充了建筑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4. 将消防设施的设置独立成章并完善了有关内容;取消了消防给水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设计的要求,这些系统的设计要求分别由相应的国家标准作出规定;5. 适当提高了高层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 100m 的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技术要求;6. 补充了有顶商业步行街两侧的建筑利用该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的防火要求;调整、补充了建材、家具、灯饰商店营业厅和展览厅的设计疏散人员密度;7. 补充了地下仓库、物流建筑、大型可燃气体储罐(区)、液氨储罐、液化天然气储罐的防火要求,调整了液氧储罐等的防火间距;8. 完善了防止建筑火灾竖向或水平蔓延的相关要求。
(完整)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最新最全解读
一、整合后的规范标准的修订整体趋于严格。
二、整合后的规范文字更加严谨、细致。
三、整合后的规范章节设置更加合理,条理更加清晰,删除了原规范一些重复出现的条款,合并统一了一些内容相近的条款。
四、整合后的规范将一些含糊不清或容易产生歧义的内容具体化,更便于实际操作。
五、整合后的规范与其他防火设计规范联系更加紧密术语解读--变化条文对比常见问题及回答问题1:在实际工程中,除适用于或者不适用以外的建筑可以套本规范吗?回答:不要套用,但可以参考.如广播电视建筑等。
问题2:如果专业规范与本规范相互冲突以哪个为准?回答:通常以本规范为准,因为这是防火规范。
但是有些专业比较强的规范,有特殊要求时,应以专业规范为准。
术语解读——建筑高度的计算常见问题及回答问题1:夹层的处理回答:如果坡屋顶内有夹层应计算到最高夹层的楼面.问题2:山地、台地建筑中一面或两三面外墙全部或局部凌空,其他外墙面覆土的空间算首层还是地下室?建筑高度如何计算?回答:坡地高层民用建筑在不同条件下进行防火设计时对防火设计高度的确定。
防火设计高度确定之后,按照国家现行消防技术标准执行.同时本规范还对坡地建筑消防扑救场地和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设置楼层做了明确的规定。
防火分隔(楼板耐火极限、挑檐)、疏散独立且直通室外、消防扑救。
术语解读——裙房的最新界定术语解读--综合楼的最新界定常见问题及回答问题:商业网点中的300平方,指的是一层? 还是一、二层之和?如有净高5米多的底层店铺,面积300平方,装修后隔成二层使用,是否可以定义为商业网点?回答:包含一、二层:不能再视为商业网点术语解读—-安全出口的最新界定常见问题及回答问题:敞开楼梯、敞开楼梯间、封闭楼梯闫如何区别?回答:1、三面无建筑构配件围护的楼梯为敞开楼梯;2、有一面无建筑构配件围护的楼梯为敞开楼梯间;3、周围都有建筑构配件或有门的楼梯就形成楼梯间;4、用建筑构配件分隔,能防止烟和热气进入的楼梯间为封闭楼梯间。
《防火建筑设计2023版规范》
《防火建筑设计2023版规範》防火建筑设计2023版规范1. 总则1.1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和重建的防火建筑设计,包括民用、工业和公共建筑。
1.2 规范目的本规范旨在通过制定防火建筑设计的相关规定,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降低火灾损失。
1.3 规范依据本规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2. 防火设计基本要求2.1 防火分区防火分区是指在建筑物内,通过防火墙、防火门等措施划分的,能在一定时间内防止火灾蔓延的区域。
2.2 防火间距防火间距是指建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距离,用于减少火灾蔓延的风险。
2.3 防火材料防火材料应具有良好的防火性能,包括不易燃烧、燃烧速度慢、燃烧时产生的有毒气体少等特性。
2.4 防火设施防火设施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等。
3. 防火分区设计3.1 防火分区划分防火分区应根据建筑物的用途、面积、高度等因素进行合理划分。
3.2 防火分区面积限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3.3 防火分区出入口每个防火分区应设置足够数量的防火门,防火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4. 防火间距设计4.1 防火间距计算防火间距应根据建筑物的用途、面积、高度等因素进行计算。
4.2 防火间距限制建筑物之间的最小防火间距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4.3 防火间距调整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防火间距进行适当调整。
5. 防火材料设计5.1 防火材料选择防火材料应根据建筑物的用途、面积、高度等因素进行选择。
5.2 防火材料性能要求防火材料应具有良好的防火性能,包括不易燃烧、燃烧速度慢、燃烧时产生的有毒气体少等特性。
5.3 防火材料施工防火材料的施工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6. 防火设施设计6.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根据建筑物的用途、面积、高度等因素进行设计。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9版)解-文档资料
修订内容(续)
对民用建筑的防火规定作了部分修改,补充 了多用途建筑的组合建造原则和安全出口、 疏散用门、中庭、商店疏散人员计算等防火 设计要求,对燃油、燃气锅炉房、柴油发电 机房的设置要求作了修改补充。 对“消防车道”的设置作了部分修改与补充。 补充了建筑幕墙、管道穿过墙、楼板处的空 洞、缝隙的封堵、带推闩装置的疏散用门等 规定,对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防火门、 防火卷帘和防火阀等防火要求作了部分修改。
建筑层数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建筑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 设计地面的高度小于等于1.5m 建筑底部设置的高度不超过2.2m的自行车库、 储藏室、敞开空间 建筑屋顶上突出的局部设备用房、出屋面的 楼梯间等 住宅顶部为两层一套的跃层,可按1层计, 其他部位的跃层以及顶部多于2层一套的跃 层,应计入层数。
修订内容(续)
对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作了部分调整,并对 厂房、仓库和民用建筑的建筑构件的耐火极 限与燃烧性能分别进行了规定,编入相应章 节中。 对原规范章节的编写进行了部分调整,将原 “仓库”一章中有关仓库的规定,与“厂房” 合并;其余内容,单独编入“甲、乙、丙类 液体、气体储罐(区)与可燃材料堆场”一 章;对厂房、仓库的防火设计规定作了部分 修改,如“厂房的防爆”等。
建筑高度
当为坡屋面时,应为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 其檐口的高度; 当为平屋面(包括有女儿墙的平屋面)时, 应为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其屋面面层的高 度; 当同一座建筑物有多种屋面形式时,建筑高 度应按上述方法分别计算后取其中最大值。 局部突出屋顶的瞭望塔、冷却塔、水箱间、 微波天线间或设施、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 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可不计入建筑高 度内。
最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9)》解读
总平面布局(解读)5.2.1 在总平面布局中,应合理确定建筑的位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和消防水源等,不宜将民用建筑布置在甲、乙类厂(库)房,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可燃气体储罐和可燃材料堆场的附近。
5.2.2 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5.2.2的规定【图示1】,与其他建筑的防火间距,除应符合本节规定外,尚应符合本规范其他章的有关规定。
注:1 相邻两座单、多层建筑,当相邻外墙为不燃性墙体且无外露的可燃性屋檐,每面外墙上无防火保护的门、窗、洞口不正对开设且该门、窗、洞口的面积之和不大于外墙面积的5%时,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5%。
【图示2】2 两座建筑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图示3】,或高出相邻较低一座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屋面15m及以下范围内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图示4】。
3 相邻两座高度相同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中相邻任一侧外墙为防火墙,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图示5】4 相邻两座建筑中较低一座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屋顶无天窗,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5m;对于高层建筑,不应小于4m。
【图示6】5 相邻两座建筑中较低一座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且屋顶无天窗,相邻较高一面外墙高出较低一座建筑的屋面15m及以下范围内的开口部位设置甲级防火门、窗,或设置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规定的防火分隔水幕或本规范第6.5.3条规定的防火卷帘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5m;对于高层建筑,不应小于4m。
【图示7】6 相邻建筑通过连廊、天桥或底部的建组物等连接时,其间距不应小于本表的规定。
【图示8】【图示9】【图示10】7 耐火等级低于四级的既有建筑,其耐火等级可按四级确定。
【图示11】5.2.3 民用建筑与单独建造的变电站的防火间距应符合本规范第3.4.1条有关室外变、配电站的规定,但与单独建造的终端变电站的防火间距,可根据变电站的耐火等级按本规范第5.2.2条有关民用建筑的规定确定。
2024年建筑装潢设计防火规范详解
2024年建筑装潢设计防火规范详解1. 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家消防局的有关规定,为了加强建筑设计防火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建筑设计质量,我们制定了《2024年建筑装潢设计防火规范详解》。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装潢工程,以及装修、改造、使用的建筑物。
2. 术语和定义2.1 术语- 建筑装潢设计:指建筑内部空间的界面处理、装饰风格、色彩搭配、材料选择、照明设计、家具配置等方面的设计活动。
- 防火分区:指在建筑物内,用防火墙、防火门等防火分隔物划分的,能在一定时间内防止火灾蔓延的区域。
- 防火材料:指在火灾条件下能起到阻止火势蔓延、减缓火灾发展、保护人员疏散和财产安全的材料。
2.2 定义- 装潢防火性能:指装潢材料和装潢设计在火灾条件下的阻燃、耐火性能。
- 防火安全疏散通道:指在火灾发生时,为人员安全疏散提供的通道。
3. 防火设计要求3.1 装潢材料- 应选择符合国家消防部门认证的防火材料。
- 室内装饰材料应具有一定的耐火性能,如表1所示。
3.2 防火分区- 防火分区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相关规定。
- 不同功能的区域应采用防火墙、防火门等分隔,以减少火灾蔓延的风险。
3.3 安全疏散通道- 安全疏散通道的设置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相关规定。
- 安全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不得设置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4. 防火施工要求- 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文件和本规范的要求进行施工。
- 施工过程中,应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和培训。
5. 防火验收要求- 防火验收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
- 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6. 防火管理要求- 建筑装潢设计单位应建立健全防火管理制度,明确防火责任人和防火措施。
- 建筑物的使用单位应定期进行防火检查,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
本规范的解释权归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所有。
---本文档根据最新的消防法规和标准编写,旨在为建筑装潢设计行业提供明确的防火规范要求。
202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修订版
202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修订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是我国建筑领域的重要法规之一,对建筑物的防火安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2024年,该规范进行了整合修订,增强了建筑物的防火性能,提高了人员和财产的安全保障。
整合修订版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改进:首先,对建筑结构的防火性能提出了更为具体和严格的要求。
修订版规范规定了建筑结构、构件和材料在防火性能上的指标,包括耐火极限、防火分区、耐火封堵材料等。
这些要求的增加和细化,可以提高建筑物的整体防火安全性能,防止火势蔓延,降低火灾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其次,修订版对建筑物内部的防火分隔和通道设计做出了更加详细的规范。
防火分隔和通道设计是保证火灾时人员疏散和消防救援的重要手段。
2024年修订版规范增加了关于防火门、防火门窗、隔烟楼梯间等方面的具体要求,这些改进可以提高人员逃生的时间窗口,为消防人员的救援提供更有力的支持。
此外,修订版规范强化了建筑物内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灭火系统的要求。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及早发现火灾的重要手段,灭火系统则是迅速控制和扑灭火灾的关键设施。
规范对这两个系统的设计要求进行了详细阐述,包括安装位置、设备选择、布局等方面。
这些改进可以提高火灾发生后的应急响应速度和灭火效果,从而有效减少火灾造成的损失。
最后,修订版规范增加了对建筑物外立面和建筑细部的防火要求。
外立面和建筑细部是建筑物最薄弱的部位,也是火势蔓延的主要途径。
为了提高建筑物的整体防火性能,修订版规范增加了对建筑物外墙、窗户、防风设施等的防火要求,包括防火等级、材料选用、防火隔离等方面。
这些改进可以避免外部火灾对建筑物的侵害,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总体来说,2024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修订版的出台,对提高建筑物的防火性能和火灾安全防范水平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通过增加和细化规范要求,加强建筑物各个部位的防火性能,可以提高建筑物的整体火灾安全性,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文解读
新版《建筑设计防火标准》图文解读新版《建筑设计防火标准》图文解读新版《建筑设计防火标准》即将在2023年5月1日执行。
与《建筑设计防火标准》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标准》相比,新版的变动较大,设计师和工程师们必须注意了!至于新版到底进展了哪些变化和调整?进展了详细整理:一、增加了两个章节,补充了建筑外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新版《建规》合并了旧版《建筑设计防火标准》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标准》,调整了两项标准间不协调的要求,将住宅建筑的分类统一按照建筑高度划分;同时,增加了灭火救援设施和木构造建筑两章,完善了有关灭火救援的要求,系统标准了木构造建筑的防火要求,并补充了建筑外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不仅如此,新《建规》将消防设施的设置独立成章并完善有关内容,还适当进步了高层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 的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技术要求,并补充了利用有顶步行街进展平安疏散时的防火要求,完善了防止建筑火灾竖向或程度蔓延的相关要求。
二、外保温系统的5个关注点1.设置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其外墙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注释:A级材料属于不燃材料,火灾危险性很低,不会导致火焰蔓延,因此在建筑内外保温系统中,尽量选用A级保温材料。
2.对于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无空腔的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3.对于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有空腔的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4.当建筑的外墙外保温系统采用燃烧性能为B1、B2级的保温材料时,除采用B1级保温材料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的公共建筑或采用B1级保温材料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外,建筑外墙上门、窗的耐火完好性不应低于0.5小时。
5.在保温系统中每层应设置高度不小于300毫米且燃烧性能为A级的程度防火隔离带。
防护层厚度首层不应小于15毫米,其它层不应小于5毫米。
三、独设的“灭火救援设施”专章,补充了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供消防人员救援进入的窗口等内容1.以下建筑应设置消防电梯:2.消防电梯应分别设置在不同防火分区内,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1台,并对消防电梯的技术指标等提出要求;3.补充的`灭火救援设施内容:1)高层建筑应至少沿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l/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的底边连续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该范围内的裙房进深不应大于4米;2)建筑高度不大于50米的建筑,连续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确有困难时,可间隔布置,但间隔间隔和场地的总长度要符合标准规定。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版)解
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TIANJIN FIRE RESEARCH INSTITUTE
10
建规历年版本
整合修订送审稿
统计:《建筑设计防火规范》387条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14条
《建规》中关于民用建筑的条款共227条;《 高规》条文与《建规》有相同规定共170条, 占《高规》总条文数的比例为79.4%;仅属 于高层民用建筑的条款共44条,占20.6%。 整合修订后:454条
当为坡屋面时,应为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其 檐口的高度;
当为平屋面(包括有女儿墙的平屋面)时,应 为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其屋面面层的高度;
当同一座建筑物有多种屋面形式时,建筑高度 应按上述方法分别计算后取其中最大值。
局部突出屋顶的瞭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 波天线间或设施、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 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可不计入建筑高度内。
分隔要求 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 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门窗洞口的 隔墙 与居住部分及其他用房完全分隔
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TIANJIN FIRE RESEARCH INSTITU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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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术 语
2.0.14商业服务网点
首层示意图
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TIANJIN FIRE RESEARCH INSTITUTE
根据规范第1.0.2条第3款的规定,该歌剧院可依据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进行防火设计。
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TIANJIN FIRE RESEARCH INSTITU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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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1.0.2 适用范围
6 仓库; 7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 8 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 9 可燃材料堆场; 10 城市交通隧道。
最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9)》解读
总平面布局(解读)5.2.1 在总平面布局中,应合理确定建筑的位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和消防水源等,不宜将民用建筑布置在甲、乙类厂(库)房,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可燃气体储罐和可燃材料堆场的附近。
5.2.2 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5.2.2的规定【图示1】,与其他建筑的防火间距,除应符合本节规定外,尚应符合本规范其他章的有关规定。
注:1 相邻两座单、多层建筑,当相邻外墙为不燃性墙体且无外露的可燃性屋檐,每面外墙上无防火保护的门、窗、洞口不正对开设且该门、窗、洞口的面积之和不大于外墙面积的5%时,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5%。
【图示2】2 两座建筑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图示3】,或高出相邻较低一座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屋面15m及以下范围内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图示4】。
3 相邻两座高度相同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中相邻任一侧外墙为防火墙,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图示5】4 相邻两座建筑中较低一座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屋顶无天窗,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5m;对于高层建筑,不应小于4m。
【图示6】5 相邻两座建筑中较低一座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且屋顶无天窗,相邻较高一面外墙高出较低一座建筑的屋面15m及以下范围内的开口部位设置甲级防火门、窗,或设置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规定的防火分隔水幕或本规范第6.5.3条规定的防火卷帘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5m;对于高层建筑,不应小于4m。
【图示7】6 相邻建筑通过连廊、天桥或底部的建组物等连接时,其间距不应小于本表的规定。
【图示8】【图示9】【图示10】7 耐火等级低于四级的既有建筑,其耐火等级可按四级确定。
【图示11】5.2.3 民用建筑与单独建造的变电站的防火间距应符合本规范第3.4.1条有关室外变、配电站的规定,但与单独建造的终端变电站的防火间距,可根据变电站的耐火等级按本规范第5.2.2条有关民用建筑的规定确定。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常见问题讲解
8 甲类仓库与明火之间的间距
第三章 厂房(仓库)
9 甲类仓库与厂房之间的间距
规范第3.4.1条、第3.5.1条规定了甲类厂房与甲类厂房之间、甲类仓库与甲类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但条文并没有列出甲类厂房与甲类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请明确该建筑是否按第3.5.1条中甲类仓库与其他建筑的防火间距执行? 甲类仓库与甲类厂房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规范第3.5.1条表3.5.1中有关甲类仓库与其他建筑的防火间距执行。
5 中间仓库
第三章 厂房(仓库)
6 室内变压器的间距
根据《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9第11.1.3条和《建规》第3.4.1条的有关规定,在确定变电站与周围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时,是依据多层丙类工业建筑(厂房)还是室内变压器总油量? 该变电站与周边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表3.4.1中有关丙类厂房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确定。
第三章 厂房(仓库)
农产品采购物流中心计划新建6个现代化物流仓库,每个建筑面积11896m2,划分为两个防火分区,其防火分区面积分别为5831m2和5717m2。农产品采购物流中心建成后作为第三方物流服务的基地,其主要货物在仓库存储不超过24h。该农产品采购物流中心仓库是否可按中转仓库进行防火设计?
第一章 总 则
1 公 寓
当同一建筑内存在公寓与其他功能场所时,公寓部分是否应采用防火墙与其他场所完全分隔,如何进行防火设计? 公寓建筑应如何确定其防火设计要求?
第一章 总 则
目前对于公寓建筑没有明确的定义,除学生或员工公寓外,其他公寓应按旅馆建筑考虑其防火设计。
添加标题
独立建造的学生或员工宿舍(公寓),应按居住建筑设计。其疏散楼梯类型、宽度的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5.3.11条、第5.3.14条的规定;消防给水设计应执行第8.3.1条第4款等第八章中的有关规定。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修订内容解读
(资料参考网上相关人士整理,在此感谢对考生的贡献)1修订条文在老年人设施中的适用范围什么样的“老年人设施”需按新《规范》设计?《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修订条文适用的范围床位总数(可容纳老年人总数)大于或等于20床(人),为老年人提供集中照料服务的公共建筑,包括老年人全日照料设施和老年人日间照料设施。
其他专供老年人使用的、非集中照料的设施或场所,如老年大学、老年活动中心等不属于老年人照料设施。
2老年照料设施独立建设或合建时需注意的事项2.1新《规范》中高层老年人照料设施被划分为一类高层民用建筑新《规范》第5.1.1条:建筑高度大于24m的独立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设施为一类高层民用建筑。
原《规范》中建筑高度大于50m的老年人建筑为一类高层民用建筑。
新《规范》中标准有所提高,24m 以上的独立建造(包含贴临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即为一类高层民用建筑。
2.2老年人照料设施建设位置的选择新《规范》第5.4.4A 条:老年人照料设施宜独立设置。
当老年人照料设施与其他建筑上、下组合时,老年人照设施宜设置在建筑的下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老年人照料设施部分的建筑层数、建筑高度或所在楼层位置的高度应符合本规范第5.3.1A条的规定;2.老年人照料设施部分应与其他场所进行防火分隔,防火分隔应符合本规范第6.2.2条的规定。
新《规范》对老年人照料设施的设置位置提出了明确的要求(独立、宜在下部),并对其高度(不宜超过32m,不应超过54m)和防火分隔(楼板耐火极限1.0h,隔墙耐火极限2.0h)进行了规定。
条文说明中指出,对于部分改建建筑,受建筑内上、下使用功能和平面布置等条件限制时,尽量争取设置独立出入口。
2.3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外墙材料新《规范》第6.7.4A:除本规范第6.7.3条规定的情况外,下列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内、外墙体和屋面保温材料应采用燃烧性能为A 级的保温材料:1 独立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设施;2 与其他建筑组合建造且老年人照料设施部分的总建筑面积大于500㎡的老年人照料设施。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
建筑 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
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服 务 网 点 的 住 宅
建筑)
1.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公共建筑
除一类高层公共建筑 1.建筑高度大于
2.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商店、 外的其他高层公共建 24m的单层公共
展览、电信、邮政、财贸金融建筑和其 筑
建筑。
他多种功能组合的建筑 公共 建筑 3.医疗建筑、重要公共建筑
建筑高度的计算
五 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 – 第二章 术语
新规范 2.1.2 裙房 在高层建筑主体投影范围外,与建 筑主体相连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4m 的附属建筑。
裙房
原高规 与高层建筑相连的建筑高度不超 过24m的附属建筑。 。
裙房 高层
高层
裙房
五 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 – 第二章 术语 裙房的划分
——是指高层建筑主体投影线以外部分建筑 ——主体与裙房楼梯常分开
问题
综合楼
原高规 由两种及二种以上用途的楼层组 成的公共建筑为综合楼。 。
目前一座建筑的功能内容超过两种以上为普遍现象,如含车库、商铺 (商场)、餐饮等,如何理解?如普通旅馆配套设施普遍含餐饮、商场、娱 乐,为综合楼还是普通旅馆?
五 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 – 第二章 术语
商业服务网点
新规范
2.1.4 商业服务网点 设置在住宅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 层,每个分隔单元建筑面积不大于 300m2的商店、邮政所、储蓄所、 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
建筑分类、定性、名词
问题 5: 一个上千平米方甚至上万平方米小区地下车库连成一片,其上面
是由若干多层或高层住宅楼组成,有商业服务网点,并每幢有楼梯和电梯 通往车库,这个小区的楼如何定性?是多幢建筑还是一幢建筑? 如果楼梯和电梯不通往车库,又如何定性?
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解读
新版《建筑设计防火标准》解读新版《建筑设计防火标准》解读新规施行后的住宅建筑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必须按照新规执行,假设之前已通过消防机构审核或者备案的工程可按照原来的旧标准执行。
与《建筑设计防火标准》GB50016-2023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标准》GB50045-95(2023年版)相比,本标准主要有以下变化:1.合并了《建筑设计防火标准》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标准》,调整了两项标准间不协调的要求,将住宅建筑的分类统一按照建筑高度划分;2.增加了灭火救援设施和木构造建筑两章,完善了有关灭火救援的要求,系统标准了木构造建筑的防火要求;3.补充了建筑外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4.将消防设施的设置独立成章并完善有关内容;取消消防给水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设计的要求,分别由相应的国家标准作出规定;5.适当进步了高层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技术要求;6.补充了利用有顶步行街进展平安疏散时的防火要求;调整、补充了建材、家具、灯饰商店和展览厅的设计人员密度;7.补充了地下仓库、物流建筑、大型可燃气体储罐(区)、液氨储罐、液化天然气储罐的防火要求,调整了液氧储罐等的防火间距;8.完善了防止建筑火灾竖向或程度蔓延的相关要求。
专家对于新标准的解读如下:1、关于《建筑设计防火标准》与《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标准》的合并,两本标准的某些条文规定不一致,有的是合理的,因为《建筑设计防火标准》强调“外救”,《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标准》强调“自救”。
如:屋顶消防水箱的容积、水箱的设置高度,《建筑设计防火标准》强调水箱储存10分钟消防用水量;《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标准》是按照建筑物的性质和标准确定水箱容积。
《建筑设计防火标准》规定水箱设在建筑物最高位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标准》强调最不利点消火栓的静水压力。
2、消防水泵接合器的设置,《建筑设计防火标准》强调设置;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标准》对超过消防车供水才能的楼层不强调消防水泵接合器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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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201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修订版)解答1. 问:高层建筑的地下商场若兼作人防,其防火设计能否参照《人防防火规范》来执行?答:可以。
新规范1.0.3条“人民防空工程……当有专门的国家标准时,宜从其规定。
”2. 关于商业服务网点的相关要求:1)在住宅建筑下面,由首层进入,可以上到该网点的二层,上下两层相加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的小型营业用房,即进入套内空间后的上下面积之和不超过300平方。
2)仅在首层设置不超过300平方的商业网点是否可行?可行。
3)仅在二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是否允许?不允许。
4)如首层设置60平方,二层设置240平方是否可行?如果二层240平方对应的首层也是商业服务网点,则可行,若做其他用途则不行。
5)门的宽度数量等无规定,从商业经营考虑,一般会开的比较大。
6)可否在三层打通楼板使用?不可。
7)网点内是否需要设置封闭楼梯间或者对楼梯本身有燃烧性能及耐火极限的要求?首先不需要封闭楼梯间,其次二层如果不做营业用房,仅供业主辅助使用,不做防火要求;若二层也作为营业用房,楼梯的宽度、坡度等应满足疏散楼梯的要求。
宽度一般做1400较好,至少不小于住宅楼梯的疏散宽度。
8)网点内任一点到安全出口的距离应按“不宜大于30M”来执行。
理论依据老《高规》6.1.7《建规》5.3.13。
9)相邻商网之间的隔墙做防火墙,墙上装甲级防火门,可否?否。
10)可否设在地下一层和首层。
否。
11)首层可否向下开设地下室作为该网点的仓库?不可。
12)是否设消火栓?对低层而言,无需设置。
当面积大于200平方时,则应设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建规》8.3.3。
对高层而言要分别对待:a.下述高层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建筑高度超过100米,无论户内是否设有集中空调的住宅。
高度不超过100米,设有集中空调的一类高层建筑。
注意:切忌将“商业网点”等同于“户内用房”,前者强调商业功能,后者强调居住功能。
(7.6.1条>100M高层、7.6.2条≤100M 的一类高层住宅的户内用房不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b.无自动喷水的应设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
对商业服务网点而言,只能设在首二层,因此其疏散,均可按照《建规》执行。
3.厂房内的操作平台、检修平台是否一定要计入防火分区总面积之中?可以不计入。
4.饮料厂建厂房,9层高,下面4层为厂房,上面5层为办公,可否?可以。
但是必须明确该厂房属于丙、丁、戊类厂房。
5.端部房间面积小于75平方,甚至小于60平方,门是否可小于1.4M?不可以。
6.5.2.2条注2、两个不同防火分区的相对外墙之间的间距应满足不同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要求。
此条相比原规范严了很多,原为4M,现在要6、9、13等。
注3、通过连廊连结的建筑物不应视为同一座建筑。
也提高了要求。
7、5.3.1注:住宅建筑的防火分区按单元进行划分,不考虑其建筑面积,通廊式仍应划分防火分区。
本条明确了单元式住宅的防火分区划分原则,既按单元划分。
8、楼梯间等疏散通道的隔墙耐火极限为2h,只满足人的疏散时间要求即可;防火墙耐火极限为3h,是为了隔火,使一个防火分区的火不蔓延到另外一个防火分区。
二者之间不同。
9.在使用预制构件的时候,应注意审核构件的检测报告,一般为四川所、天津所检测。
10、5.5.5条规定公共建筑剪刀楼梯可以采用,但是应分别设置前室。
剪刀梯之间的隔墙采用防火玻璃都可以,只要满足耐火极限即可,实际很少采用。
11、5.5.8条4.6层及以上的其他建筑。
此条明确了采用封闭楼梯间的层数范围。
5层及以下的均可不设,如5F的教学楼、办公楼等。
问:若不设封闭楼梯间,防火分区如何划分?如某教学楼5层,总面积为4000平方,每层800平方,防火分区如何划分?答:可视为不上下叠加,按每层面积来划分,若某层超了面积,则需要通过防火墙划分防火分区。
本教学楼每层800平方不超面积,虽然叠加面积4000超了防火面积,也无需划分防火分区。
假如教学楼每层面积为3000平(无自喷时),则需要每层划分两个防火分区。
问:设封闭楼梯间的建筑,是否每层为一个防火分区?用什么门?答:需要划分防火分区的,按照面积要求划分,做封闭楼梯间,并不是说每层一个防火分区。
处于上下防火分区之间的门,用甲级防火门。
其他非防火分区之间的门,采用封闭楼梯间的乙级防火门。
12、机械排烟的内走道是指走道一端到另一端的长度,还是走道内疏散楼梯间到走道尽端的长度?即是走道本身的长度还是走道的疏散长度?是走道本身的长度。
13、5.5.19对商店营业厅人数的计算,疏散宽度的计算进一步明确。
14、5.5.21.7避难层的外墙不应敞口,并应设置独立的防烟设施。
此条杜绝了开敞式避难层的做法。
15、5.5.23宿舍和公寓等其他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的安全出口和各房间疏散门的设置应符合本规范有关公共建筑的规定。
本条否定了原《建规》的规定,明确了宿舍和公寓的公共建筑性质。
16、5.5.25.2建筑高度大于27m、不大于54m,每个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小于650平方且任一套房的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小于10m,每个单元设置一个通向屋顶的楼梯,单元之间的楼梯通过屋顶连通,户门采用乙级防火门。
本条对原单元式住宅设置一个安全出口的条件做了修订,户门的级别由甲级降到了乙级。
17、5.5.28建筑高度大于32m的住宅建筑,其疏散楼梯间应采用防烟楼梯间。
户门不宜全部开向前室,采用乙级防火门的户门,可直接开向前室。
本条对防烟楼梯间的设置更严了,原单元式住宅12-18层可设封闭楼梯间,现在需设防烟楼梯间。
对户门开向前室的问题放宽了规定,做乙级防火门即可全部开向前室。
18、5.5.30.4(住宅)剪刀梯的前室合用时,合用前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小于6.0平方。
剪刀梯的前室或合用前室与消防电梯的前室可合用,合用前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小于12平方,且短边不应小于2.4m。
本条对三合一前室放宽了规定,允许做三合一前室了。
但从消防的角度,建议消防电梯前室独立出来,不合用。
因为消防电梯是给消防员使用,火灾的时候向内走,而消防楼梯则是给人员疏散使用,火灾时向外走。
19、5.5.23……单元式住宅建筑,当不设置避难层时,应自第18层起在每户靠近户门处设置一间避难间。
用于避难间的房间应符合下列规定:1 可兼做其他用途,建筑面积不应小于4平方。
2……此条可以利用,当单元式住宅超过100米时,为不设置避难层创造了条件。
避难间可以用入口出的卫生间、房间等兼做,不影响建筑布局。
20、6.2.4规定建筑内的隔墙应从楼地面基层隔断至梁、楼板底面基层,不得仅砌至吊顶上。
别墅建筑作为一个独立小建筑是否可行?个人感觉还是砌到梁、楼板底面基层的好,无论从隔音还是安全的角度考虑。
21、6.4.3.6防烟楼梯间的首层可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梯间前室内,形成扩大的防烟前室,但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等措施与其他走道和房间隔开。
此条常见问题是上屋面的楼梯间门做普通门,而不做常闭防火门,若防烟楼梯间需要加压送风,则在火灾时无法给楼梯间足够加压,无法达到防烟目的。
另首层是扩大的防烟前室,不能把楼梯间的门取消做扩大的楼梯间。
22、6.5.1.1设置在建筑内经常有人通行处的防火门宜采用常开防火门,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其他位置的防火门均应采用常闭防火门……常闭防火门应在其明显位置设置保持门关闭的提示性标志。
“安全通道严禁上锁,防火门保持常闭。
”23、6.5.1.5甲、乙、丙防火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火门》GB 12955的有关规定。
注意《防火门》GB 12955有新标准,防火时间有调整,标准有提高,小心被厂家忽悠。
24、需要加压送风的楼梯间或前室的门,在首层和顶层直接对外时,也要采用防火门,常闭或者火灾时具有自闭功能。
为加压送风创造条件,若采用其他门,则无法保证加压条件。
25、防火门和消防通道的宽度为净宽度,即建筑完成面后的宽度,且不能有凸出物。
26、干式和湿式防火卷帘用在防火墙上,均需特级防火卷帘。
卷帘上可以设门,可通行,有单向或者双向通行门。
帘中门可根据需要灵活设置。
另防火卷帘形式多样,几乎各种形式规格尺寸都可以做到,可以放大胆设计^0^。
27、7.1.2环形消防车道、两个长边消防车道,条件限制也可以一个长边设置。
一个长边对消防很不利,尽量做两个长边或者环道。
消防无小事,事关生死。
28、7.1.8对消防车道、消防车作业场地等做了明确的规定。
29、7.2.1……不应布置进深大于4m的裙房……取消了高度大于5m的规定,对高度不做要求,放宽了。
30、7.2.2对消防登高场地进一步明确了规定:长X宽=15X18m等。
31、7.2.4公共建筑的外墙每层均应设置可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32、7.3.3条明确了消防电梯停靠的问题,消防建议消防电梯尽量下到地下室。
33、8.2.3条明确了商业服务网点的消防设置。
34、8.3.1条有删除,有增加。
10 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的公共部分需设自动灭火系统;11 注1除住宅建筑外,高层居住建筑应按公共建筑,公寓应按旅馆建筑的要求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35、8.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8.5防烟和排烟设施均有所修订。
36、住宅建筑改为按照高度来分类以后,对目前的设计有一定的影响。
一类住宅为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二类为高度大于27m,但不大于54m的住宅建筑。
按3m层高,54m为18F,27m为9F。
而南方首层架空普遍大于3m,18层住宅将无法按照二类建筑设计。
《高规》《建规》答疑:问:商业大厦,地上七层,地下两层。
地下商场总建筑面积25000m^2,防火分区间的防火墙上设甲级防火门”。
请问:是否符合要求?答:不符合“规范”要求。
理论依据:“建规”第5.1.13条第5款规定,“当地下商店总面积大于20000m^2时,应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
相邻区域确需局部连通时,应选择采取下列措施进行防火分隔:1)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
该室外开敞空间的设置应能防止相邻区域的火灾蔓延和便于安全疏散;2)防火隔间。
该防火隔间的墙体为实体防火墙,在隔间的相邻区域分别设置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常开式甲级防火门;3)避难走道。
该避难走道除应符合现行国家《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098的有关规定外,其两侧的墙应为实体防火墙,且在局部连通处的墙上应分别设置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常开式甲级防火门。
问:“建规”5.3.15、“高规”4.1.5等多条均提到“人员密集场所”。
但在两本防火规范的术语中并无相应解释。
请问:“人员密集场所”如何定义?答: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等餐饮场所,商场、市场、超市、金融和证券交易所等商业场所,歌舞厅、影剧院、夜总会、游艺厅、网吧、洗浴等公共娱乐休闲场所,医院、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福利院等公共服务场所,汽车、车站候车室、港口码头侯船室、机场候机厅、人员密集的生产加工车间及员工集体宿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