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单位、人员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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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监理员制度

水利工程监理员制度

水利工程监理员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是为了规范水利工程监理工作,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提高工程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制定。

2. 本制度适用于参与水利工程建设的各方主体,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

3. 各参建单位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切实加强水利工程监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

二、监理员的职责与权限1. 监理员应当对水利工程的质量、安全和进度负有监督、检查和管理的责任。

2. 监理员有权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整改措施。

3. 监理员有权参加工程变更、索赔等事项的审查和决策,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4. 监理员有权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等进行审核,确保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要求。

5. 监理员有权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环保。

三、监理员的选拔与培训1. 监理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具备国家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

2. 监理员的选拔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选拔出合格的监理员。

3. 监理员应当定期参加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四、监理员的考核与奖惩1. 对监理员的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的监督管理情况。

2. 对表现优秀的监理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监理员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解除聘用合同。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由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经批准后,由各参建单位共同遵守执行。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人员管理办法-水建管[1999]637号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人员管理办法-水建管[1999]637号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人员管理办法正文:----------------------------------------------------------------------------------------------------------------------------------------------------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人员管理办法(1999年11月9日水利部水建管[1999]63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人员的管理,根据《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监理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监理员。

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系岗位职务。

总监理工程师须经考核取得《水利工程建设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监理工程师须经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资格统一考试合格,经批准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监理员须经考核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员岗位证书》。

第三条未取得上述岗位证书、资格证书和虽已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但未经注册的人员不得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业务。

第四条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工程建设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考核、审批和发证,负责部直属监理单位监理员的审批、注册、发证,监理工程师的注册管理;归口管理全国监理工程师的注册。

各流域机构负责本流域机构所属单位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初审,监理工程师考试资格审查和注册管理以及监理员的审批、注册、发证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电)厅(局)负责本行政区域所属单位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初审,监理工程师考试资格审查和注册管理以及监理员的审批、注册、发证工作。

第二章监理人员资格审批第五条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在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资格评审委员会的统一指导下进行。

第六条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资格评审委员会下设考试委员会,负责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的管理工作,主要任务是:一、制定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大纲和有关要求;二、发布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通知;三、确定考试命题,提出考试合格标准;四、受理部直属单位人员的考试申请,审查考试资格;五、组织考试、评卷。

水利水电工程监理实施细则范本

水利水电工程监理实施细则范本

第一章监理守则一、关于监理人第一条:监理人必须严守独立、公正、廉洁的原则,对工程项目具有高度的责任感。

第二条:监理人须与承包人模范遵守国家及地方的各种法律、法规和规定,严格执行技术规程、规范,并且尊重当地的民俗、民情。

第三条:严格按照工程合同来实施对工程的监理,既要保护发包人利益,又要公正、合理的对待承包人。

第四条:监理人须廉洁勤业,不得接受除发包人所支付的工程监理酬金以外的任何与工程项目有关的单位或个人的回扣、津贴或其它间接报酬。

第五条:监理人须严守秘密,对所了解的关于发包人或承包人的经济技术情报,除经授权外不得泄露。

第六条:监理人必须观点鲜明,对其认为正确的判断或决定遭发包人否决时,亦应书面向发包人说明其理由,并阐明否决可能引起的后果。

对发包人的某些决定认为不妥时,则应主动向发包人阐明可能导致的不良影响。

第七条:监理人及其成员不得经营或参与与工程项目有关的任何商业活动,也不得在政府部门或项目有关的施工单位、设备、材料供应单位任职或兼职。

第八条:监理人必须光明磊落,不得采用不正当手段竞争业务,不得伤害、诽谤、诬陷其他发包人单位。

第九条:•监理人须定期向发包人汇报工程项目进展情况及其监理业务开展情况,不得谎言欺骗发包人,或故意掩饰工作中的失误。

二、关于监理工程师:第十条:监理人员须守法、公正、清廉、坚持科学态度、实事求是,以严谨的作风和服务的观念,热情为工程项目服务。

第十一条:监理工程师必须熟悉各自的业务,对其设计文件,技术规范,施工程序,安全措施,施工工艺,验收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及各类相关的合同文件,应认真理解与熟悉,并正确操作。

第十二条:监理人员应经常深入施工现场,及时掌握第一手资料,解决工程施工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

第十三条:监理人员在熟悉业务的同时,尚应加强信息管理工作,本着科学、求实的态度支持设计、施工及科研单位对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方案实行优化,大胆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方案。

第十四条:监理人员须清正廉明,不得私自在施工、物资材料设备供应等单位兼职或收取贿赂,或有徇私舞弊行为,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泄露发包人或施工单位的业务情报。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2019年修正)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2019年修正)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2006年12月18日水利部令第29号发布根据2010年5月14日《水利部关于修改<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5年12月16日《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7年12月22日《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19年5月10日《水利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规范水利工程建设市场秩序,保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以下简称监理单位)资质的认定与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业务的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取得资质,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业务。

第四条申请监理资质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技术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和工程监理业绩等条件,申请相应的资质等级。

第五条水利部负责监理单位资质的认定与管理工作。

水利部所属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管理权限,负责有关的监理单位资质申请材料的接收、转报以及相关管理工作。

第二章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第六条监理单位资质分为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和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四个专业。

其中,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和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分为甲级、乙级和丙级三个等级,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专业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两个等级,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专业资质暂不分级。

第七条各专业资质等级可以承担的业务范围如下:(一)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甲级可以承担各等级水利工程的施工监理业务。

乙级可以承担Ⅱ等(堤防2级)以下各等级水利工程的施工监理业务。

水电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水电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DL/T 5111—2000前 言水电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从1984年开始,逐步转为全面推行,已历经十五年了,为规范水电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行为,原国家能源部和电力工业部先后发布了《水电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水电工程监理工程师资质管理办法》、《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等有关文件。

1998年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00年国务院又发布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更加明确了工程监理的地位及其重要性。

本标准根据原电力工业部1995年电力行业标准计划项目(技综[1995]15号文)的安排制定。

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以及国务院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工程建设主管部门颁布的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等行政法规进行编制。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都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电力公司水电及新能源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的起草单位:中国建设监理协会水电建设监理分会,国家电力公司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长江水利委员会建设工程监理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祁宁春、杨浦生、陈明惠、毛亚杰、赵锡锦、王音辉、陈东平、陈学德、钱有锐、周伟鑫、董晓伟、廖家凯、徐培基、孙玉生、汪易森、赵雄飞、马树青、王平稳、刘经迪、汪 毅、朱纯祥、邹 琳。

本标准由中国建设监理协会水电建设监理分会负责解释。

2000年10月1 范 围本规范规定了对监理机构的要求,对工程质量的控制、检验,对工程进度的控制,对安全、环保的要求以及合同的管理与责任等。

本规范适用于大中型水电水利工程项目实施阶段的监理。

小型水电水利工程项目的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可参照执行。

2 名词与术语2.0.1 施工监理指工程监理单位受业主委托,承担工程项目建设施工实施阶段的工程监理。

2.0.2 工程建设合同文件包括工程承建合同文件、建设监理合同文件等,分别指由业主与工程承建单位或监理单位或其他工程建设方,为工程建设目的,明确签约双方义务、责任与权益的协议书及组成文件。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2017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49号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2017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49号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2017年修正)正文:----------------------------------------------------------------------------------------------------------------------------------------------------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2006年12月18日水利部令第29号发布根据2010年5月14日《水利部关于修改<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5年12月16日《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7年12月22日《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规范水利工程建设市场秩序,保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以下简称监理单位)资质的认定与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业务的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取得资质,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业务。

第四条申请监理资质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技术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和工程监理业绩等条件,申请相应的资质等级。

第五条水利部负责监理单位资质的认定与管理工作。

水利部所属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管理权限,负责有关的监理单位资质申请材料的接收、转报以及相关管理工作。

第二章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第六条监理单位资质分为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和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四个专业。

其中,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和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分为甲级、乙级和丙级三个等级,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专业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两个等级,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专业资质暂不分级。

水利工程建设施工监理机构监理人员配置标准导则

水利工程建设施工监理机构监理人员配置标准导则

水利工程建设备工监理机构监理人员配置标准导则(征采建议稿草稿)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合理配置水利工程建设备工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保证监理工作质量,保护项目法人和监理单位的公正权益,优化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社会人力资源的利用,促使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市场的良性发展,依照《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利部令第 28 号)、《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03)》、《建设工程监理与有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钱[2007]670 号)、《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合同示范文本》( GF-2007-0211 )和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有关法律、法例和规章,拟订本导则。

第二条本导则合用于水利工程建设备工监理机构(简称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配置,供监理招标、评标和工作查核参照,但不作为监理合同结算的依照。

监理机构监理人员的配置标准分为基本标准和参照标准。

基本标准是项目应达到的监理人员配置最低要求;参照标准是项目监理人员配置的指导性标准,可依据项目的特色、项目的建筑物构成与建设布局安排、监理机构设置、监理工作与交通条件、项目的地域差异、监理合同商定的监理义务与项目法人供给条件、主管部门及项目法人对项目监理工作的要求等本质状况进行调整。

第三条监理人员配置标准以施工监理服务期内各月监理人员的数目分派表示,单位为“人日”,按日历月统计。

这里“日”为 8 小时,月工作天数按21.75 天计。

监理人员配置标准应依据施工总进度计划和施工整体部署确立,施工总进度计划和施工整体部署发生本质性调整时,监理人员配置也应做出相应调整;当项目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和施工整体部署未确准时,不进行监理人员配置标正确立。

第四条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的配置标准依照工程类型、复杂程度、规模平分类确立,并考虑工程的点状和线状散布特色、施工过程能否需要旁站要求等不一样状况。

第五条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配置标准依照监理早期阶段、正常施工监理阶段和监理扫尾阶段等不一样阶段分类规定。

水利工程建设施工监理机构监理人员配置标准导则

水利工程建设施工监理机构监理人员配置标准导则

水利工程建设施工监理机构监理人员配置标准导则(征求意见稿初稿)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合理配置水利工程建设施工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保证监理工作质量,维护项目法人和监理单位的公平权益,优化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社会人力资源的利用,促进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市场的良性发展,依据《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8号)、《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03)》、《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07-0211)和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导则。

第二条本导则适用于水利工程建设施工监理机构(简称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配置,供监理投标、评标和工作考核参考,但不作为监理合同结算的依据。

监理机构监理人员的配置标准分为基本标准和参考标准。

基本标准是项目应达到的监理人员配置最低要求;参考标准是项目监理人员配置的指导性标准,可根据项目的特点、项目的建筑物组成与建设布局安排、监理机构设置、监理工作与交通条件、项目的地区差异、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义务与项目法人提供条件、主管部门及项目法人对项目监理工作的要求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三条监理人员配置标准以施工监理服务期内各月监理人员的数量分配表示,单位为“人日”,按日历月统计。

这里“日”为8小时,月工作天数按21.75天计。

监理人员配置标准应根据施工总进度计划和施工总体布置确定,施工总进度计划和施工总体布置发生实质性调整时,监理人员配置也应做出相应调整;当项目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和施工总体布置未确定时,不进行监理人员配置标准确定。

第四条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的配置标准按照工程类别、复杂程度、规模等分类确定,并考虑工程的点状和线状分布特征、施工过程是否需要旁站要求等不同情况。

第五条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配置标准按照监理初期阶段、正常施工监理阶段和监理收尾阶段等不同阶段分类规定。

监理初期阶段是指项目开工到主体工程开工阶段。

水利工程监理工作制度

水利工程监理工作制度

水利工程监理工作制度一、组织机构与人员配置在水利工程监理工作中,首要任务是确立清晰的组织结构和合理的人员配置。

监理单位应设置总工程师负责全面技术工作,下设若干专业工程师,并配备足够的现场监理人员。

所有监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认证,以确保其具有从事相关工作的能力。

二、职责明确监理工作的核心在于责任的明确。

监理单位需对工程的投资方负责,代表投资方对工程建设进行全过程监督。

这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设计审核、施工过程监管、材料设备检验、合同履行监督等各个方面。

同时,监理单位还要及时向投资方报告工程进展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三、质量控制体系建立一套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对于保障工程质量至关重要。

该体系应涵盖从原材料进场、施工操作到成品验收的全过程。

监理单位需要制定严格的检查和试验程序,确保所有工程活动均按照国家标准及设计要求执行。

一旦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防止问题扩大。

四、进度管理工程进度的控制同样重要,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进度计划,并对施工方的进度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如遇不可抗力或特殊情况导致进度延误,监理单位应及时协调相关方调整进度计划,确保工程按期完成。

五、成本控制有效的成本控制能够为投资方节约资金,提高工程经济效益。

监理单位应对工程预算进行严格审查,并在施工过程中监控成本使用情况,避免不必要的浪费。

同时,通过优化设计和施工方案,寻求成本节约的可能性。

六、安全生产安全生产是水利工程监理工作中不可忽视的一部分。

监理单位必须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管理,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七、环境保护在监理工作中,还应注重环境保护,严格遵守环保法规,监督施工过程中的环境影响,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污染,保护生态环境。

八、信息记录与报告监理单位要详细记录工程监理过程中的关键信息,包括日常监督检查记录、会议纪要、变更指令等,并定期编制监理工作报告,及时向投资方和其他相关方汇报工程情况。

建设工程备案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最低配置要求

建设工程备案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最低配置要求

建设工程备案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最低配置要求Sheet3Sheet2Sheet1Print_Titles备案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最低配置要求序号备案类型文件依据资质类别专业技术人员最低配置要求可研、规划设计与预算编制单位中国土地学会2012年6月《土地规划机构评选推荐管理办法》(土地学发办字[2012]11号)乙级(含乙级)以上土地规划资质土地规划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高级职称不少于2人;土地规划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高级技术职称不少于2人。

建设部2007年3月《关于印发《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07]86号)工程设计综合资质企业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勘察设计的人员不少于500人,其中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不少于200人,且注册专业不少于5个,5个专业的注册人员总数不低于40人。

企业从事工程项目管理且具备注册建造师或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资格的人员不少于10人。

丙级(含丙级)以上水利工程设计专业资质专业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9人,其中规划专业1人,结构专业3人,地质专业1人,水土保持专业1人,环境保护专业1人,电气专业1人,工程造价专业1人。

丙级(含丙级)以上农业综合开发生态工程设计专业资质专业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10人,其中农业专业7人,结构专业1人,电气专业1人,工程造价专业1人。

国土资源部2015年5月《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0号)丙级(含丙级)以上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专业资质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10名,其中岩土工程设计、结构设计、工程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名,且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名。

测绘单位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2014年7月《关于印发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测绘资质分级标准的通知》(国测管字〔2014〕31号)乙级(含乙级)以上大地测量专业《测绘资质证书》专业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25人(含注册测绘师2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不少于2人,中级职称的不少于8人。

水利工程监理单位制度

水利工程监理单位制度

水利工程监理单位制度一、总则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旨在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保障工程质量,确保工程安全,促进工程顺利实施。

二、组织结构与职责1. 监理单位应设立专门的水利工程监理部门,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 监理部门负责制定监理工作计划,组织实施监理工作,对工程进度、质量、成本、安全等进行全程监督。

3. 监理人员应持证上岗,严格按照监理工作程序和标准执行职责。

三、监理工作内容1. 工程前期准备:审核施工单位的资质,参与工程招标文件的编制和评审,提出监理意见。

2. 工程施工过程: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监督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工程质量,记录监理日志。

3. 工程验收:组织或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4. 工程结算:审核工程量清单和结算报告,确保工程款项的合理支付。

四、质量控制1. 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制定质量控制计划,明确各阶段的质量目标。

2. 加强对关键工序和重要节点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

3. 定期组织质量检查和评比活动,提高施工质量意识。

五、安全生产1.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2. 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确保施工人员遵守操作规程,使用安全防护设施。

3. 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六、环境保护1. 贯彻执行国家环保政策,制定环境保护措施,减少施工对环境的影响。

2. 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环境监测,及时处理各类环境污染事件。

3. 推广绿色施工技术,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实现可持续发展。

七、信息管理与沟通1. 建立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的及时共享和有效沟通。

2. 定期召开监理会议,及时解决工程建设中出现的问题。

3. 加强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各方的沟通协调,形成合力推进工程建设。

八、制度的修订与完善随着工程建设的实践和监理工作经验的积累,本制度应不断修订和完善,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工作需要。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

3 监理组织及监理人 员
▪ 监理单位
▪ 监理机构
▪ 监理人员
3.1 监理单位开展监理工作应遵守的规 定
▪ 1. 遵纪守法,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 益和工程建设当事人各方合法利益。
▪ 2. 不得与所承担监理项目的承包人、设备 和材料供货人发生经营性隶属关系,也不 得是这些单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的合伙经营者。
▪ 3. 禁止转让、违法分包监理业务;不得聘 用无监理岗位证书的人员从事监理业务。
序 监理文件名称 条 文 号
阶段
编制人
1 监理大纲 2.0.12 监理招标阶段 监理人 (投标人)
批准 监理部位
性质 规划性文件
2 监理规划 2.0.13 签订监理 总监理 监理单位 指导性文件
合同后
工程师 技术负责人
3 监理实施细则 2.0.14
实施阶段
监理 工程师
总监理 工程师
操作性文件
4 书面形式 2.0.16 合同书,信件,数据电文(电传、电报、传真、电子 数据交换、电子邮件)
▪ 4. 禁止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获取监理业务 。
3.2 监理机构
▪ 监理机构是依据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 由监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组成,
全面履行监理合同的机构。
➢监理单位应于合同签订10日内将监理机 构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和总监任命书面 通知建设单位。总监调整,监理单位应征 得建设单位同意,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专业监理工程师调整,总监应书面通知建 设单位和承包单位。(GB)
▪ 监理实施细则——根据监理规划由专业监理工 程师编写,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针对工程 项目中某一专业或某一项目监理工作的操作性 文件。
➢ 以上三个阶段性文件的具体内容、深度、作用和编制 的时间是不同的。监理大纲好比是“可研报告”,监 理规划是工程的“初步设计”,监理实施细则相当于

水电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水电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水电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水电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工作,提高工程质量,保障工程安全,保护环境,维护国家利益,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水电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工作。

第三条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要求,施工监理单位应当依法申请设立,接受监督管理。

第四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具有相应人员、设备和技术条件,能够按照监理合同的约定,对工程进行全程监理。

第五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派驻合格的监理工程师、监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全程参与工程的监理工作。

第六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遵守职业道德,保守工程建设的商业秘密,诚实守信,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提高监理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八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按照监理合同的要求,按期完成工程的监理任务,并及时向委托人提出监理意见和处理建议。

第九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制定相应的监理方案和计划,制定监理工作的责任制度和工作流程。

第十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按照监理合同的要求,对工程的施工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理,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和质量问题。

第十一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按照监理合同的约定,对涉及工程质量、安全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按照监理合同的要求,向委托人提供监理报告、监理意见和处理建议,协助委托人解决工程施工中出现的问题。

第十三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依法维护国家利益,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得为其他利益行为借机损害国家利益。

第十四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定期对监理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监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第十五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监督检查制度,确保监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第十六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遵守约定,按时完成监理任务,不得无故拖延或擅自修改监理合同。

第十七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保护工程环境,配合相关管理单位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第十八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做好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施工安全。

DLT5111-2000水电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DLT5111-2000水电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P59备案号:J46—2000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P DL/T5111-2000水电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pecifications for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of hydroelectric and water resources projects主编单位:国家电力公司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文号:国经贸电力[2000]1048号2000-11-03发布2000-01-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发布前言水电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从1984年开始,逐步转为全面推行,已历经十五年了,为规范水电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行为,原国家能源部和电力工业部先后发布了《水电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水电工程监理工程师资质管理办法》、《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等有关文件。

1998年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00年国务院又发布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更加明确了工程监理的地位及其重要性。

本标准根据原电力工业部1995年电力行业标准计划项目(技综[1995]15号文)的安排制定。

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以及国务院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工程建设主管部门颁布的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等行政法规进行编制。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都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电力公司水电及新能源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的起草单位:中国建设监理协会水电建设监理分会,国家电力公司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长江水利委员会建设工程监理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祁宁春、杨浦生、陈明惠、毛亚杰、赵锡锦、王音辉、陈东平、陈学德、钱有锐、周伟鑫、董晓伟、廖家凯、徐培基、孙玉生、汪易森、赵雄飞、马树青、王平稳、刘经迪、汪毅、朱纯祥、邹琳。

本标准由中国建设监理协会水电建设监理分会负责解释。

2000年10月目次前言1 范围2 名词与术语3 总则4 一般规定4.1 监理单位的选择和监理依据4.2 监理机构与人员4.3 监理机构的职责与权限4.4 监理单位与业主、承建单位、设计单位的关系5 监理工作准备5.1 协助进行施工招投标5.2 监理机构的建立与人员配备5.3 监理机构的设备与设施5.4 监理准备工作5.5 施工质量体系的检查与认可5.6 施工准备的主要监理工作6 工程质量控制6.1 工程质量控制的依据6.2 工程项目划分及开工申报6.3 开工前质量控制工作6.4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6.5 工程质量检验6.6 机电设备及金属结构安装质量检验6.7 施工质量事故处理7 工程进度控制7.1 工程进度控制的主要任务7.2 控制性总进度计划7.3 施工进度计划7.4 施工过程进度控制8 施工安全与环境保护8.1 施工安全监督8.2 施工环境保护9 工程合同费用控制9.1 工程合同费用控制的主要任务9.2 工程计量9.3 合同支付的申报与审查9.4 合同支付管理10 合同商务管理10.1 工程变更10.2 合同索赔10.3 业主违约10.4 承建单位违约10.5 分包10.6 施工保险11 工程信息管理11.1 工程信息的管理工作11.2 监理文件的管理11.3 工程文件的传递与受理11.4 监理档案资料管理12 监理协调12.1 监理协调的主要工作12.2 协调会议12.3 约见承建单位项目经理12.4 会议记录与文件13 合同工程验收13.1 合同工程验收阶段与验收的依据13.2 阶段验收13.3 单位工程验收13.4 合同工程完工验收13.5 合同责任14 工程移交与缺陷责任期监理工作14.1 工程项目移交14.2 工程缺陷责任期15 其他15.1 赔偿15.2 奖励15.3 考核附录A(提示的附录) 监理程序框图附录B(提示的附录) 监理常用表格条文说明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对监理机构的要求,对工程质量的控制、检验,对工程进度的控制,对安全、环保的要求以及合同的管理与责任等。

水利工程建设施工监理机构监理人员配置标准导则(51页)

水利工程建设施工监理机构监理人员配置标准导则(51页)
5
5~10
2
I级引调水工程
<200
1
1~3
200~500
2
2~4
501~1000
3
3~5
1001~2000
4
4~6
2001~3000
5
5~7
>3001
5
5~10
3
灌区田间工程
<200
0.5
0.5~2
200~500
1
1~3
501~1000
2
2~4
1001~2000
3
3~5
2001~3000
4
4~6
>3001
第二条本导则适用于水利工程建设施工监理机构(简称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配置,供监理投标、评标和工作考核参考,但不作为监理合同结算的依据。
监理机构监理人员的配置标准分为基本标准和参考标准。基本标准是项目应达到的监理人员配置最低要求;参考标准是项目监理人员配置的指导性标准,可根据项目的特点、项目的建筑物组成与建设布局安排、监理机构设置、监理工作与交通条件、项目的地区差异、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义务与项目法人提供条件、主管部门及项目法人对项目监理工作的要求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四条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的配置标准按照工程类别、复杂程度、规模等分类确定,并考虑工程的点状和线状分布特征、施工过程是否需要旁站要求等不同情况。
第五条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配置标准按照监理初期阶段、正常施工监理阶段和监理收尾阶段等不同阶段分类规定。
监理初期阶段是指项目开工到主体工程开工阶段。
正常施工监理阶段是指主体工程开工到工程完工验收阶段。
表1总监理工程师配置标准表单位:人日
序号
项目类别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1999)-水建管[1999]637号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1999)-水建管[1999]637号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1999)正文:----------------------------------------------------------------------------------------------------------------------------------------------------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1999年11月9日水利部水建管[1999]63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提高工程建设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水利工程建设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我国境内的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实施建设监理,小型水利工程应根据具体情况逐步实施建设监理。

本规定中的“水利工程”包括由中央和地方独资或合资、企事业单位投资以及其他投资方式(包括外商独资、中外合资等)兴建的防洪、除涝、灌溉、发电、供水、围垦、水资源保护等水利工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加固、修复)以及配套和附属工程。

第三条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委托,依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批准的项目建设文件、建设工程合同以及建设监理合同,对工程建设实行的管理。

第四条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的主要内容是进行建设工程的合同管理,按照合同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工期和质量,并协调建设各方的工作关系。

第五条项目法人应在施工招标投标前选择监理单位介入工程建设。

第六条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建设监理的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七条建设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的资格实行统一审批、分级管理。

第八条水利部主管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其办事机构为建设与管理司。

主要职责为: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法规和规章,并监督实施;二、审批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的资格;三、负责全国水利工程建设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资格的考核、考试、审批和发证以及部直属监理单位监理员的审批发证工作,归口管理全国水利工程监理工程师的注册工作;四、指导、监督、协调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作;五、指导、监督部直属大中型水利工程实施建设监理,并协调建设各方的关系;六、负责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培训管理工作。

水利工程项目监理制度

水利工程项目监理制度

水利工程项目监理制度一、概述水利工程项目监理制度是为了确保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的要求得到满足,保障工程按照相关设计要求和规范进行施工以及管理实施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水利工程项目监理制度以规范工程监理的管理、职责、权利和义务,确保监理机构的独立性和公正性,旨在提高项目施工质量,保障水利工程工程的成功建设。

二、监理机构的组织结构1. 监理项目经理:全面负责监理项目的管理工作,对监理工程师和监理技术人员的工作进行统一协调和指导。

2. 监理工程师:从事监理工作,具有较强的工程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负责监理项目的具体实施。

3. 监理技术人员:负责对工程质量进行技术监督和验收,协助监理工程师进行工程监理工作。

4. 监理计量员:负责监理工作中的实测实量、计量执勤等工作。

5. 其他职能部门:如合同管理部门、财务管理部门等,根据实际需要设立。

三、监理工程师的职责1. 制定监理计划:编制监理计划书,规定监理工程师的施工检查内容、时间、方法和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等。

2. 监督施工单位:对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安全生产等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工程施工按照设计要求和规范进行。

3. 安排检查和验收:定期对工程进度、质量验收、竣工验收等进行安排和组织。

4. 签订监理记录:对每次监理检查进行记录并签字确认,形成监理记录并存档。

5. 竣工验收及工程移交:对工程竣工验收结果进行评定,做好工程手续移交工作。

四、监理工程师的权利1. 进入工地进行检查:监理工程师及其工作人员有权进入工地进行工程施工的检查,要求施工单位提供所需的资料和资料。

2. 对施工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对施工单位的违规行为或工程质量问题,监理工程师有权提出整改意见,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整改。

3. 签订监理通知书:对施工单位存在的问题进行书面通知并要求整改,在规定时间内做出整改。

4. 解除合同:监理工程师有权对施工单位存在严重违规、造成严重质量事故等情况进行处理,提出解除合同等建议。

水利工程建设施工监理机构监理人员配置标准导则(doc 51页)

水利工程建设施工监理机构监理人员配置标准导则(doc 51页)

水利工程建设施工监理机构监理人员配置标准导则(doc 51页)水利工程建设施工监理机构监理人员配置标准导则(征求意见稿初稿)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合理配置水利工程建设施工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保证监理工作质量,维护项目法人和监理单位的公平权益,优化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社会人力资源的利用,促进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市场的良性发展,依据《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8号)、《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03)》、《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07-0211)和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导则。

第二条本导则适用于水利工程建设施工监理机构(简称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配置,供监理投标、评标和工作考核参考,但不作为监理合同结算的依据。

监理机构监理人员的配置标准分为基本标准和参考标准。

基本标准是项目应达到的监理人员配置最低要求;参考标准是项目监理人员配置的指导性标准,可根据项目的特点、项目的建筑物组成与建设布局安排、监理机构设置、监理工作与交通条件、项目的地区差异、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义务与项目法人提供条件、主管部门及项目法人对项目监理工作的要求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三条监理人员配置标准以施工监理服务期内各月监理人员的数量分配表示,单位为“人日”,按日历月统计。

这里“日”为8小时,月工作天数按21.75天计。

监理人员配置标准应根据施工总进度计划和施工总体布置确定,施工总进度计划和施工总体布置发生实质性调整时,监理人员配置也应做出相应调整;当项目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和施工总体布置未确定时,不进行监理人员配置标准确定。

第四条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的配置标准按照工程类别、复杂程度、规模等分类确定,并考虑工程的点状和线状分布特征、施工过程是否需要旁站要求排。

第十条正常施工期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配置标准。

1 总监理工程师的配置标准(1)水库水电工程、II级以上河道治理工程、II级以上引水工程,每个监理项目应单独配置总监理工程师1人。

水利水电工程资质标准

水利水电工程资质标准

水利水电工程资质标准
水利水电工程是指利用水资源进行的工程建设和利用活动,包括水利工程和水电工程两大类。

水利水电工程的建设和运营需要具备一定的资质标准,以确保工程的安全、可靠和高效运行。

水利水电工程资质标准是指对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和运维等相关工作人员和单位的资格要求和评定标准。

以下将就水利水电工程资质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单位应具备一定的注册资金和专业技术人员。

建设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专业技术人员,并有一定的工程建设经验和业绩。

同时,建设单位还应具备一定的注册资金,以保证工程建设的资金来源和可靠性。

其次,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也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标准。

设计单位应具备相关水利水电工程设计资质,并有一定的设计经验和业绩。

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资质,并有一定的施工能力和施工经验。

监理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水利水电工程监理资质,并有一定的监理经验和业绩。

此外,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人员也需要具备相应的资质标准。

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人员包括工程技术人员、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等。

这些人员需要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职业资格,以保证工程建设和运营的安全和可靠性。

总之,水利水电工程资质标准是保障工程建设和运营安全、可靠和高效的重要保障。

各相关单位和人员应严格按照资质标准要求进行资质申报和评定,以确保工程建设和运营的质量和安全。

同时,监管部门也应加强对水利水电工程资质标准的监督和管理,以推动行业规范化发展,促进水利水电工程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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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单位、人员基本要求复习要点1. 水利工程监理单位、人员的基本要求2. 水电工程监理单位、人员的基本要求一单项选择题1.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格等级分为()A.甲级、乙级B.甲级、乙级、丙级、丁级C.甲级、乙级、丙级D.以上都不对2.水利工程监理单位的承担范围中不正确的是()A.甲级可以承担各类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业务B.乙级单位可以承担大(1)型及其以下各类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业务C.丙级单位可以承担各地区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业务D.丙级单位只能承担本地区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业务3.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理人员不包括()A.总监理工程师B.专业监理工程师C.监理工程师D.监理员4.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格等级分为()A.甲级、乙级B.甲级、乙级、丙级、丁级C.甲级、乙级、丙级D.甲级、乙级、丙级、专业监理5.水电工程监理单位的承担范围中不正确的是()A.甲级可以承担各类水电工程建设监理业务B.乙级单位可以承担大(1)型及其以下各类水电工程建设监理业务C.丙级单位可以承担各地区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业务D.专业监理单位只能在核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水电工程建设监理业务6.关于水电工程建设监理,下述不正确的是()A.水电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B.总监变更时应经项目法人同意C.监理工程师实行注册制度D.项目法人不得变更总监发布的指令7. 承建单位违约事项处理的基本内容不包括C.。

A. 在及时进行查证和认定事实的基础上,对违约事件的后果作出判断B. 发出书面指示,指令承建单位尽快予以弥补和纠正C. 在承建单位提出合同索赔后,及时与业主和承建单位协商,给予合理的工期延期和施工费用赔偿,并为此颁发签证文件D. 确定因承建单位违约对业主造成的损失,办理业主对承建单位的合同索赔支付。

8.以下有关监理的叙述不正确地是(A)A.监理单位可以将监理业务转让、分包B.监理单位不得从事所监理工程的施工和建筑材料、构配件以及建筑机械、设备的经营活动C.监理工程师不得在所监理工程的项目法人单位或施工、设备制造、材料供应等单位任职D.监理工程师不得是施工、设备制造和材料、构配件供应单位的合伙经营者9.监理单位与承建单位的关系是(B)A.委托与被委托B.监理与被监理C.监督与被监督D.协作与配合10.以下有关监理单位业务分为叙述不正确的是(C)A.甲级单位可以承担各类水电工程建设监理业务B.乙级单位可以承担60万千瓦水电工程建设监理业务。

C.乙级单位可以承担80万千瓦水电工程建设监理业务D.丙级单位可以承担中型及其以下各类水电工程建设监理业务。

11. 水电监理实行()A.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B.项目经理负责制C.项目法人负责制D.设计代表负责制。

二多项选择题1.如果某水利工程监理单位已有资格正在承担某项总库容为 5.6亿m3的平原水利枢纽的监理工作,那么该水利工程监理单位一定有资格担以下那些项目的监理工作()A.总库容为8.7亿m3的平原水利枢纽B.总库容为11.2亿m3的平原水利枢纽C.防洪保护农田面积为120万亩的平原水利枢纽D.防洪保护农田面积为480万亩的平原水利枢纽E.保护特别重要城市,灌溉面积为180万亩的平原水利枢纽理单位有资格担以下那些项目的监理工作()A.水电站装机容量为80万kw的山区水利枢纽B.水电站装机容量为120万kw的山区水利枢纽C.总库容为9.2亿m3的丘陵水利枢纽D.防洪保护农田面积为520万亩的平原水利枢纽E.保护重要城市,灌溉面积为110万亩的丘陵水利枢纽3.如果某水利工程监理单位资格等级为乙级,那么该水利工程监理单位有资格担以下那些项目的监理工作()A.水电站装机容量为25万kw的山区水利枢纽B.水电站装机容量为67万kw的山区水利枢纽C.保护总库容为10.9亿m3的丘陵水利枢纽D.防洪保护农田面积为600万亩、灌溉面积为201万亩的平原水利枢纽E.保护重要城市,灌溉面积为90万亩的丘陵水利枢纽4.如果某水利工程监理单位资格等级为丙级,那么该水利工程监理单位有资格担以下那些项目的监理工作()A.水电站装机容量为8万kw的平原水利枢纽B.水电站装机容量为8万kw的山区平原水利枢纽C.水电站装机容量为12万kw的山区水利枢纽D.总库容为1.2亿m3的丘陵水利枢纽E.总库容为5.6亿m3的丘陵水利枢纽理单位有资格担以下那些项目的监理工作()A.水电站装机容量为22万kw的平原水利枢纽B.水电站装机容量为26万kw的山区平原水利枢纽C.防洪保护农田面积为40万亩、灌溉面积为4万亩的平原水利枢纽D.防洪保护农田面积为30万亩、灌溉面积为12万亩的山区水利枢纽E.保护重要城市,灌溉面积为90万亩的丘陵水利枢纽6.关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理人员叙述正确的有()A.监理人员在申报总监理工程师考核前必须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B.总监理工程师经考核取得的《水利工程建设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是岗位职称C.监理工程师须经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资格统一考试合格,经批准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即可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业务D.监理员须经考核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员岗位证书》即可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业务E.监理员不需注册,可自由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业务7.关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理人员叙述正确的有()A.监理员须经考核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员岗位证书》即可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业务B.总监理工程师经考核取得的《水利工程建设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是岗位职务C.监理工程师须经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资格统一考试合格,经批准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后,必须经注册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后才可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业务D.监理员不需注册,可自由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业务E.监理员须经培训即可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业务8.关于水利工程监理单位资格等级分类有()A.甲级B.乙级C.丙级D.丁级E.专业监理9.属于水利工程监理单位资格等级分类有()A.甲级B.一级C.乙级D.二级E.丙级10.属于水利工程监理单位资格等级分类有()A.甲级B.乙级C.一级D.二级E.三级11.属于水利工程监理单位资格等级分类有()A.一级B.二级C.专业监理D.甲级E.乙级12.属于水利工程监理单位资格等级分类有()A.甲级B.乙级C.丙级D.专业监理E.一级13.属于水利工程监理单位资格等级分类有()A.一级B.二级C.乙级D.丙级E.丁级14.如果某水电工程监理单位资格等级为丙级,那么该监理单位有资格担以下那些项目的监理工作()A.装机容量为48万kw的平原水利水电枢纽B.装机容量为31万kw的丘陵水利水电枢纽C.装机容量为22万kw的平原水利水电枢纽D.总库容为8千万m3的丘陵水利水电枢纽E.总库容为3千万m3的丘陵水利水电枢纽15.如果某水电工程监理单位资格等级为丙级,那么该监理单位有资格担以下那些项目的监理工作()A.装机容量为26万kw的平原水利水电枢纽B.装机容量为24万kw的丘陵水利水电枢纽C.装机容量为12万kw的平原水利水电枢纽D.总库容为1.2亿m3的丘陵水利水电枢纽E.总库容为0.9亿m3的丘陵水利水电枢纽16.如果某水电工程监理单位资格等级为乙级,那么该监理单位有资格担以下那些项目的监理工作()A.装机容量为115万kw的山区水利水电枢纽B.装机容量为98万kw的丘陵水利水电枢纽C.装机容量为80万kw的山区水利水电枢纽D.装机容量为72万kw的山区水利水电枢纽E.装机容量为54万kw的山区水利水电枢纽17.如果某水电工程监理单位资格等级为乙级,那么该监理单位有资格担以下那些项目的监理工作()A.装机容量为89万kw的山区水利水电枢纽B.装机容量为79万kw的丘陵水利水电枢纽C.装机容量为68万kw的山区水利水电枢纽D.装机容量为59万kw的山区水利水电枢纽E.装机容量为42万kw的山区水利水电枢纽18.如果某水电工程监理单位资格等级为乙级,那么该监理单位有资格担以下那些项目的监理工作()A.装机容量为90万kw的山区水利水电枢纽B.装机容量为73万kw的丘陵水利水电枢纽C.总库容为8.9亿m3的丘陵水利水电枢纽D.总库容为9亿m3的平原水利水电枢纽E.总库容为3.5亿m3的丘陵水利水电枢纽19.关于水电工程监理单位资格等级分类有()A.甲级B.乙级C.丙级D.丁级E.专业监理20.属于水电工程监理单位资格等级分类有()A.甲级B.一级C.乙级D.二级E.专业监理。

21.属于水电工程监理单位资格等级分类有()A.一级B.二级C.专业监理D.甲级E.乙级22.属于水电工程监理单位资格等级分类有()A.甲级B.乙级C.丁级D.专业监理E.一级23.属于水电工程监理单位资格等级分类有()A.一级B.二级C.乙级D.丙级E.丁级24.关于水电工程建设项目监理人员叙述正确的有()A.承担大中型水电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B.监理工程师须经考试合格,经批准取得《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即可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业务C.监理工程师须经考试合格,经批准取得《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后,必须经注册后才可从事水电工程建设监理业务D.总监理工程师在授权范围内发布有关指令,项目法人不得擅自变更总监理工程师的指令E.总监理工程师在授权范围内发布有关指令,项目法人可以随时变更总监理工程师的指令25.根据《水电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关于监理与业主、承建及设计单位之间关系叙述正确的有()A.业主与监理单位是合同委托与被委托关系,监理单位只对业主负责,一切工作均为业主服务B.业主与监理单位是合同委托与被委托关系,监理单位应本着对业主负责、为业主服务、为工程建设服务的精神C.监理单位与承建单位是监理与被监理关系,监理单位督促承建单位履行工程承建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责任,可以公正维护承建单位的合法权益D.监理单位与设计单位是监理与被监理关系E.监理单位与设计单位是协作、配合关系26.根据《水电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关于监理与业主、承建及设计单位之间关系叙述正确的有()A.业主与监理单位是合同委托与被委托关系,监理单位只对业主负责,一切工作均为业主服务B.监理单位与设计单位是协作、配合关系,监理单位贯彻设计意图,核发施工图纸,可以对设计图纸提出优化建议C.设计单位驻工地代表应参加由监理单位主持的设计交底会D.设计单位驻工地代表可以不参加由监理单位主持的协调会E.设计单位驻工地代表可以不参加由监理单位主持的专题会27.根据《水电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关于监理与业主、承建及设计单位之间关系叙述正确的有()A.监理单位与承建单位是监理与被监理关系,监理单位督促承建单位履行工程承建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责任B.业主与监理单位是合同委托与被委托关系,监理单位只对业主负责,一切工作均为业主服务,不应维护承建单位的合法权益C.监理单位与设计单位是协作、配合关系,监理单位贯彻设计意图,核发施工图纸,可以对设计图纸提出优化建议D.设计单位驻工地代表应参加由监理单位主持的设计交底会,但可以不参加由监理单位主持的协调会或专题会E.设计单位驻工地代表可以向承建单位直接发出指示28.根据《水电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关于监理工作叙述正确的有()A.施工阶段监理指从施工准备、正式开工至竣工阶段的监理B.监理单位经业主授权可以变更业主与被监理的承包单位的施工合同C.对设计工程工期、质量和成本等重大变更时,监理单位要及时向业主报告,由业主最终决定并按国家规定的基建程序办理D.总监理工程师有权建议中止工程承建单位合同E.总监理工程师有权撤换承建单位项目负责人及其他主要人员29.水利部关于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的制度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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