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婚丧产假、年休假、探亲假
产假、探亲假、婚丧假、公假是否含法定节假日、周末
【法定丧假】产假、探亲假、婚丧假、公假是否含法定节假日、周末、周六日?问:产假、探亲假、婚丧假、公假是否含法定节假日、周末、周六日?答:第一,分清楚工作日,日历天数的区别。
工作日一般是指工作的天数。
日历天数,一般是指按照日历来计算的天数,包括工作日和非工作日。
由此,非常清晰,一般说到多少工作日的,就是按照上班的天数算,即出勤天数,如果说到天数的,一般按照日历天数计算,即包括周六日周末和法定节假日。
第二,具体的来看相关的假期休假。
1、产前假是不能放在产后休的,所以要分开。
产假一般都是规定:产前15天和产后75天共计90天,是不分节假日和工作日的。
请假是一次的,不可重复的,假期算的是自然日,不是工作日。
劳动部《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中指出:女职工产假90天,分为产前假、产后假两部分。
即产前假15天,产后假75天。
所谓产前假15天,系指预产期产前15天的休假。
产前假一般不得放到产后使用。
若孕妇提前生产,可将不足的天数和产后假合并使用;若孕妇推迟生产,可将超出的天数按病假处理。
一般情况下是包括在内,如果90天的假期届满的最后一日刚好又是法定假期的,则当然可以享受法定假期. 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75条第3款的规定: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2、探亲假国家规定的20天是连续天数,中间的节假日不另计算,也就是说怎么算也不会超过20天,所以请假时要算计好,把法定假日放在最后边,千万不要夹在中间。
探亲假的报销路费,一般是按照两地往返的硬座火车来报销的。
一般的探亲假路程假最多是三天。
当然特殊情况除外。
3、婚丧假,公假也都是包含周末的。
也可以给于路程假。
郑州生育津贴标准
郑州生育津贴标准郑州市作为河南省的省会城市,人口数量众多,生育政策也备受关注。
郑州市的生育津贴标准是广大家庭关心的问题,下面将为大家详细介绍郑州市的生育津贴标准。
首先,郑州市的生育津贴标准主要包括生育津贴和生育护理假。
根据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规定,女职工生育的,享受98天的生育假,其中带薪产假为98天。
在此期间,女职工的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此外,生育津贴的标准为女职工产假期间上年度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的100%,由用人单位支付。
其次,对于生育护理假,郑州市规定了相关标准。
女职工生育后,其配偶或者其他家庭成员因照顾新生儿需要短期停工的,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享受生育护理假。
生育护理假的标准为不超过15天,其中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
在生育护理假期间,女职工的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再次,郑州市还规定了生育津贴的申领程序。
女职工在享受生育津贴前,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身份证、结婚证、生育医院出具的生育证明等。
在提交相关材料后,由用人单位协助办理生育津贴的申领手续。
在办理过程中,女职工需要注意及时补充完善相关材料,以免影响生育津贴的发放。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对于生育津贴的标准和申领程序,不同地区可能会有所不同,因此在享受生育津贴时,需要及时了解当地的具体政策,以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总之,郑州市的生育津贴标准为女职工提供了一定的经济保障,同时也为家庭成员提供了生育护理假的便利。
希望广大家庭在享受生育津贴的同时,也能够做好生育期间的相关准备工作,为新生儿的到来做好充分的准备。
同时,也希望相关部门能够进一步完善生育政策,为广大家庭提供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探亲假国家规定细则
探亲假国家规定细则探亲假是指员工有权利享受一定时间的假期,以便探访家人、亲友或照料相关事务。
探亲假旨在帮助员工维护家庭关系,并提供机会处理家庭事务。
各国在探亲假方面存在不同的规定和细则。
以下将对几个主要国家的规定进行详细介绍。
一、中国探亲假规定:根据《劳动法》规定,中国的员工在一些情况下可以享受探亲假。
具体规定如下:1.婚假:结婚的员工可以休假3天。
2.丧假:员工如果失去配偶、父母、子女或近亲,可以休假3至7天。
3.探亲假:外地户籍员工赴本籍地或外地工作员工赴原工作地探亲的,每次可以休假3至20天,与探亲对象的关系和人数有关。
4.生子假:即产假,女员工在生育期间可以享受休假。
首胎产假为98天,再生育产假为15天。
二、美国探亲假规定:美国联邦法律并没有规定探亲假为员工提供时间。
不过,根据《家庭和医疗休假法案》(Family and Medical Leave Act,FMLA),大多数私营企业和政府机构员工可以在以下情况下休假:1.有子女出生、领养或以寄养身份接收;2.照顾员工配偶、子女或父母因严重疾病而无法继续正常工作;3.自身因严重疾病而无法继续正常工作。
三、德国探亲假规定:德国关于探亲假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产假和家庭照顾假:1.产假:女性员工在怀孕的最后六周和分娩后八周可以休假,一共达到14周。
而且,男性员工可以在子女出生后的前八周享受产假。
2.家庭照顾假:员工可以申请长达十日的家庭照顾假,以便照顾疾病或需要照顾的家庭成员。
四、日本探亲假规定:日本的劳动标准法没有明确规定探亲假。
但是,根据一些公司的规定,员工可以享受探亲假,期限通常为3至5天,视企业规模和员工的服务年限而定。
五、英国探亲假规定:英国的雇佣法没有规定员工有权获得探亲假。
但是,雇主可以根据公司政策和劳动契约的规定来决定是否提供探亲假。
六、其他国家探亲假规定:其他一些国家也对探亲假进行了规定,如加拿大、澳大利亚、新加坡等。
具体规定因国情而异,在政府和公司的规定下实施。
河南省探亲假最新规定
河南省探亲假最新规定最新河南省探亲假规定如下:根据《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职工探亲假条例》,河南省制定了新的探亲假规定。
根据新规定,河南省职工在劳动关系确立满一年后,最多可享受15天的探亲假。
这15天探亲假不会计入年休假和病假之内。
同时,探亲假可连续休假,也可以分为多次使用。
但是要享受探亲假,职工需要提供探亲证明,证明探亲对象的具体身份和关系。
探亲证明可以是户口本、结婚证、亲属关系证明等。
此外,如果拜访重要亲属,需要提供相关医疗证明。
在享受探亲假期间,职工可以按照正常工资的80%发放工资,保留其他福利待遇。
工资发放按照探亲假开始的次月15日发放,也可以选择提前发放。
探亲假期间,职工必须与用人单位保持联系,并及时报告假期期限和返岗时间。
如遇特殊情况延长探亲假期,需要提前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
值得注意的是,职工在探亲假期间不能参加任何与工作相关的活动,包括加班、培训等。
同时,用人单位不得以探亲假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或降低职工的薪酬待遇。
此外,河南省也明确了探亲假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
执行机构为各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具体的探亲假管理工作。
监督机构为河南省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用人单位是否按照规定执行探亲假制度。
新的探亲假规定的出台,旨在更好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让职工有更多的时间与家人团聚。
同时,也促进了家庭和谐和社会稳定。
总之,河南省最新的探亲假规定为职工提供了更多的休假时间和保障。
职工在享受探亲假期间要遵守相关规定,同时用人单位也要严格按照规定执行,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河南省请假制度三篇
河南省请假制度三篇请假制度是企业和公共机构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环,河南省各级机关和企业也都制定了相应的请假制度。
此文将介绍河南省请假制度的相关规定和流程。
一、请假的种类河南省的请假制度主要分为三种:带薪假、事假和病假。
1.带薪假:据《河南省人事劳动网》规定,带薪假是指为劳动者根据规定享受报酬的假期。
常见的带薪假有年假、婚假、丧假、产假、陪产假、哺乳假和节假日假等。
2.事假:是指因私人事由需要暂时离开工作岗位干活。
主要种类有探亲假、看病假、工伤假等。
3.病假:因生病不能上班而请假,按天计算请假天数。
请假期间不得以工资旷工的形式算入劳动者当月工资,但请假期间如出现违纪、违法行为,所产生的后果不在此规定范围内。
二、请假的流程请假通常是由劳动者向直接上级提出申请,并在一定时间之前告知上级。
具体流程如下:1.请假申请:请假者应当根据需要请假的天数和种类向上级提出请假申请。
2.请假审批:请假申请经过上级审批通过后方可生效。
3.请假记录:请假者应当按照单位规定填写请假单、请销假登记表等表格。
4.请假执行:请假期间,请假者应当按照单位规定做好交接班工作,并保持手机畅通,方便工作需要联系。
5.请假结束:请假期间结束后,应当提前与单位联系并及时返岗。
三、请假的相关事项1.带薪假期间,劳动者应当保持电话畅通,以便工作需要联系。
节假日假期内的公共安全、交通、环境卫生等重要岗位人员要继续履职尽责,确保公共安全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法定节日和休息日要依法放假,并发挥活动统一安排和随机值班的作用。
2.病假期间,劳动者医疗证明应当符合相关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医疗证明将无效。
3.确因突发事件、重大任务需要本单位劳动者临时取消或中断正常休假的,应当给予适当的补偿或调整休假时间。
4.公共假期间,单位禁止组织劳动者参加禁止性的文娱活动,禁止为组织、参与赌博提供方便条件。
5.劳动者在休假期间,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参加工作性质活动和商务接待。
随着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和完善,河南省学校对于教育教学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河南省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
河南省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带薪年休假是近些年社会舆论始终绕不开的话题其实带薪年休假的制度依据已经足够坚实:XX年12月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发布《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xx年9月人社部颁布《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带薪年休假有了更为具体详实的依据下面给大家分享河南省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一起来看看吧第一条根据劳动法、公务员法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以下简称《条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原人事部令第9号以下简称《机关办法》)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以下简称《企业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除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全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岗工作人员(含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在岗劳动者适用本细则(以下分别称为单位、职工)第三条各单位要坚持以人为本维护职工权益对本单位职工带薪年休假作出统筹安排制定休假计划保证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到位第四条职工连续工作1年(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一)职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二)职工工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后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三)年休假天数不含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及探亲假、婚丧假、产假和因工伤停工留薪期的天数连续工作满1年(12个月)以上既包括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在不同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12个月)以上的情形累计工作时间包括在单位从事全日制工作期间以及依法服兵役和其他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可以计算为工龄的期间(视同工作期间)累计工作时间可以根据档案记载、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记录、劳动合同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确定第五条年休假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如因承担抢险救灾、野外地质勘查、野外测绘及其他特殊任务等工作需要所在单位不能在本年度安排其休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但应向职工说明原因及休假安排并征得职工本人同意在下一年度仍无法安排补休的应按规定计发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或不能安排职工一次休完年休假需分段安排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第六条劳务派遣职工符合年休假规定条件的享受年休假被派遣职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无工作期间由劳务派遣单位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的天数多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少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应协商安排补足被派遣职工年休假天数劳务派遣工在正常工作期间的年休假由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协商用工单位具体负责安排、落实第七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度年休假:(一)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息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工作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发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请病假(含非因工负伤、产假续假下同)累计2个月(42个工作日)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请病假累计3个月(63个工作日)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请病假累计4个月(84个工作日)以上的;(六)不在岗职工重新上岗当年的年出勤天数低于应出勤天数80%的;(七)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以上第(二)至(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年休假第八条非职工本人原因而未休年休假的单位应当根据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向其支付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支付标准为每应休未休一天按照本人当年平均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含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平均日工资收入不含根据住房、用车、通讯等制度改革向职工直接发放的货币补贴以及加班费、餐费补助等(一)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平均日工资收入的计算办法:本人全年工资收入除以全年计薪天数(261天)机关职工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规范津贴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之和;事业单位职工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之和(二)企业职工平均日工资收入的计算办法:职工本人的平均月工资收入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职工本人平均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的平均月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三)职工当年退休、亡故及单位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非职工本人原因单位未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天数的不再扣回第九条企业等用人单位与职工、职工代表方订立的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应载明职工年休假等相关事项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约定的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年休假天数、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高于法定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约定或规定执行第十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未休年休假补偿只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一)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本人当年自愿放弃的(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请事假累计已经超过本人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但不足20天的第十一条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确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年休假需支付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保障渠道解决按下列程序发放:(一)职工确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年休假的需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在单位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二)各单位组织人事(干部)部门应在下一年3月底前将本单位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情况及应支付的报酬统一造册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报主管部门审核(三)职工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中除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收入外其余部分应当由所在单位在下一年3月底前一次性支付当年退休或亡故的人员也可于退休或亡故的次月发放(四)对于违反规定滥发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按照《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计署令第31号)的相关规定处理第十二条企业等单位职工确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年休假需支付的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由用人单位最迟在支付职工当年最后一次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时一次性支付给职工第十三条特殊情况处理办法(一)机关事业单位新录用(聘用)的有工作经历人员、调入人员及接收安置的军转干部、复转士官、退伍士兵如当年在原单位未休年休假的可以在现在的单位享受年休假;若当年在原单位休假天数少于职工当年应休年休假天数的现单位可以安排补足其年休假天数上述人员在办理工资关系转移接续手续时应附原单位的休假情况证明因组织原因在原单位未能休年休假且现单位未补足休假的人员未休假补偿由发放12月份工资的单位综合原单位休假情况按照规定予以补偿(二)因停职或立案审查且所在单位未安排休年休假的职工在审查结束前不享受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审查结束后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及以上处分或刑事处罚的所在单位要及时安排其休年休假无法安排其休年休假的可按规定支付应休未休年休假报酬(三)驻外、驻村、挂职下派(锻炼)或借用的职工由派出单位与挂职或借用单位协商安排其休年休假并由派出单位将其列入年度休假计划(四)企业等单位新录用职工且符合本细则年休假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五)当年退休的职工单位应在其退休前优先安排年休假由于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本人同意(六)依法享受寒暑假的职工确因工作需要未休寒暑假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其休年休假;因工作需要休寒暑假天数少于相应年休假天数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其年休假天数(七)当年请事假累计少于本人应休年休假天数且不扣发工资的职工事假天数冲抵应休年休假天数;当年已休完年休假又请事假的冲抵下一年度年休假天数(八)参加在职学历学位教育的职工其脱产参加集中面授的时间(工作日时间)应冲抵本人的当年度年休假时间第十四条职工带薪年休假实行单位计划安排与职工个人申请、单位批准相结合的办法(一)单位要在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行的情况下于每年3月底前制定出当年职工年休假计划对职工年休假作出统筹安排职工应主动按照单位制定的年休假计划及时向单位请销假(二)职工休假时应填写《年休假申请表》做到有据可依有据可查保证年休假制度规范运行职工申请及单位批准的年休假假期均应以天为单位计算(三)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年休假计划应报上级分管负责人批准单位班子成员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单位内设机构人员由单位分管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人事(干部)工作的负责人批准(四)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和病、事、婚、丧、产假等制度严明纪律严格执行年休假制度坚决杜绝弄虚作假情况的发生职工因病、因事需请假的须按照规定履行请假手续未经批准而擅自不上班的按旷工处理第十五条单位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又不按照本细则规定支付应休未休年休假报酬的由县级以上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按照《条例》《机关办法》《企业办法》相关规定处理第十六条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依据职权主动对本行政区域单位职工带薪年休假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十七条职工与所在单位因年休假发生争议的按照国家有关申诉控告和人事争议处理、劳动争议处理的相关规定处理第十八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河南省公休假规定】 河南省公休假补贴管理办法
【河南省公休假规定】河南省公休假补贴管理办法公休假的规定篇一:20xx公休假新规定20xx公休假新规定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下发了《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硬性规定了要保障职工休息休假的权利!探亲假、婚假、产假、年假、病假......探亲假: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①员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②未婚员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也可根据实际情况,2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③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主体条件:只有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员工才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
时间条件:工作满一年。
事由条件:一是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二是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
婚假:婚假是指劳动者本人结婚依法享受的假期。
①法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员工,可享受3天婚假。
②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初次结婚的员工,可享受15天晚婚假。
③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的,可视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
④再婚的员工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产假: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
①女员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假前可以休假15天。
②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③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④女员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⑤产假为连续假期,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年假①员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②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③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④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标准是:每应休未休1天,按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的300%支付。
法规--河南省关于婚假等假期的有关规定(整理)
河南省关于婚假、产假等假期的法律规定根据《计划生育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职工结婚、生育可享受以下待遇:婚假:法定3天+增加婚假18天+婚检奖励7天=28天。
产假:98天+90天=188天,男方给30天护理假;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节育假:(一)放置宫内节育器,休息2天,7天内不安排重体力劳动;(二)结扎输精管,休息21天;(三)结扎输卵管,休息21天。
流产假:15天(怀孕4个月以内)42天(怀孕4个月以上)哺乳期: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丧假:3天(必须是直系亲属,不在一地的酌情给予路程假)《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规定:第二十七条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再增加婚假七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第二十九条按照规定采取避孕措施的,分别享受以下待遇:(一)放置宫内节育器,休息二日,七日内不安排重体力劳动;(二)结扎输精管,休息二十一日;(三)结扎输卵管,休息二十一日。
休假期间,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视为出勤,发给工资、福利。
(二)年满六十周岁后,住院治疗期间,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二十日的护理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2012》: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郑州市婚丧产假、年休假、探亲假
郑州市婚丧产假、年休假、探亲假婚假=3天+18天(晚婚)法定婚假根据有关规定:(一)婚假: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二)《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实行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天;实行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公民晚婚晚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给予适当照顾。
产假=98天+三个月(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个数配偶一个月护理假(一)一般规定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2、难产,增加产假15天;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二)《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实行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天;实行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公民晚婚晚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给予适当照顾。
丧假=1-3天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之法律规定:一、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二、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2023全国婚假产假育儿假一览表
2023全国婚假产假育儿假一览表1、2023年全国婚假一览表根据《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规定: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各省市关于婚假的规定也有所不同,具体也查看下表:关于婚假,HR需要注意这几个知识点:一、再婚者的婚假待遇需要注意的是再婚者与初婚者一样,均应享受婚假待遇。
对于再婚者的婚假问题,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曾有明确答复,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国家有关职工婚假的规定精神,再婚者与初婚者的法律地位相同,用人单位对再婚职工应当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同初婚职工一样的婚假待遇。
二、婚假工资怎么算?在婚假的问题上,虽然国家对职工的休息、休假有规定,但并未明确规定工资计发的标准。
《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规定:职工本人结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假期在三个工作日以内的,工资照发。
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
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因此在婚假的工资发放标准上,目前还没有适用于全国的统一规定。
三、婚假有效期1、我国法律并没有对婚假的有效期做出明确的规定。
一般来说,不同的公司会有不同的规章制度来约定婚假的有效期。
2、对于公司来说,一般规定员工一年或是半年之内必须休完婚假,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该福利。
3、婚假必须一次性休完,不可单独分开使用。
2、2023年全国产假一览表产假的天数是:98天+各地奖励天数。
国际劳工组织有关公约有“妇女须有权享受不少于14周的产假”的规定,14周即98天。
随着各地计生条例的修改,产假有所延长,具体可查看下表⬇️关于产假需要注意两点:一、产假工资怎么支付?如果女职工在休产假期间已经享受了生育津贴、医疗补贴等待遇,若生育津贴高于员工平均工资,则企业不用再向其支付产假工资;若低于平均工资,则公司需要补足差额。
最新河南省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
带薪年休假是近些年社会舆论始终绕不开的话题。
其实,带薪年休假的制度依据已经足够坚实:2007年12月,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发布《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2008年9月,人社部颁布《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带薪年休假有了更为具体详实的依据。
下面给大家分享河南省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一起来看看吧!第一条根据劳动法、公务员法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以下简称《条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原人事部令第9号,以下简称《机关办法》)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以下简称《企业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除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全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岗工作人员(含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在岗劳动者适用本细则(以下分别称为单位、职工)。
第三条各单位要坚持以人为本,维护职工权益,对本单位职工带薪年休假作出统筹安排,制定休假计划,保证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到位。
第四条职工连续工作1年(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一)职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二)职工工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后,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
(三)年休假天数不含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及探亲假、婚丧假、产假和因工伤停工留薪期的天数。
连续工作满1年(12个月)以上,既包括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在不同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12个月)以上的情形。
累计工作时间,包括在单位从事全日制工作期间,以及依法服兵役和其他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可以计算为工龄的期间(视同工作期间)。
员工的探亲假和婚假有哪些规定
员工的探亲假和婚假有哪些规定在工作中,员工除了关注职业发展和薪酬待遇,对于自身的休假权益也十分重视。
其中,探亲假和婚假是与员工个人生活息息相关的重要福利。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这两种假期的相关规定。
一、探亲假探亲假,是指职工享有保留工作岗位和工资而同分居两地,又不能在公休日团聚的配偶或父母团聚的假期。
1、享受探亲假的条件(1)工作满一年的职工。
(2)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
这里的“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
(3)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
2、探亲假的期限(1)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 30 天。
(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 20 天。
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 45 天。
(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 4 年给假一次,假期为 20 天。
3、探亲假的待遇(1)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
(2)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
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二、婚假婚假,是指劳动者本人结婚依法享受的假期。
1、婚假的天数目前,国家对于婚假的天数没有统一的规定,具体的婚假天数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一般来说,婚假天数在 3 天到 30 天不等。
例如,北京的婚假为 10 天,上海的婚假为 10 天,广东的婚假为 3 天。
2、婚假的适用范围(1)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职工。
(2)再婚职工同样享有婚假。
3、婚假的待遇在婚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探亲假还是婚假,员工在享受假期时,都应当按照用人单位的规定提前申请,并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
河南省职工探亲待遇实施细则
河南省职工探亲待遇实施细则背景介绍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交通条件的不断改善,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出门旅游或回乡探亲。
而对于职工来说,探亲往往需要请假,并且需要花费一定的费用。
因此,为了更好地保障职工福利,河南省制定了职工探亲待遇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1. 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下列职工在离职期间回乡探亲的费用补贴:•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企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工作者;•其他依法认定的职工。
2. 补贴标准职工回乡探亲费用的补贴标准,按照职工所在地和目的地的距离以及交通方式进行划分。
其中,道路交通以公路客运车辆、铁路交通以火车、城市公共交通以线路公交车为主要补贴对象。
2.1 道路交通•从职工所在地到目的地距离不足100公里,补贴标准为每人次50元;•从职工所在地到目的地距离在100公里至300公里之间,补贴标准为每人次100元;•从职工所在地到目的地距离在300公里至500公里之间,补贴标准为每人次150元;•从职工所在地到目的地距离在500公里至800公里之间,补贴标准为每人次200元;•从职工所在地到目的地距离超过800公里,补贴标准为每人次300元。
2.2 铁路交通•硬卧、软卧列车或等级不高于软卧的绿皮车,补贴标准为每人次200元;•其他列车,补贴标准为每人次100元。
2.3 城市公共交通•补贴标准为每人次20元。
3. 补贴条件为了能够获得探亲费用补贴,职工需符合以下条件:•职工须提供所乘交通工具的车、船、车票,并在探亲时出示;•回乡探亲时间须不超过1周;•企业职工须在所在企业通过请假申请,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等人员须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休假探亲;•职工提出探亲费用补贴申请时,必须提供《探亲费用补贴申请表》,并由单位加盖公章,职工填写个人基本情况;•补贴办理后需登记、复核后,方可放款。
4. 补贴标准的调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物价水平的变动,补贴标准有时需要调整。
河南省公休假规定
河南省公休假规定公休假的规定篇一:2015公休假新规定2015公休假新规定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下发了《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硬性规定了要保障职工休息休假的权利!探亲假、婚假、产假、年假、病假......探亲假: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①员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②未婚员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也可根据实际情况,2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③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主体条件:只有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员工才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
时间条件:工作满一年。
事由条件:一是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二是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
婚假:婚假是指劳动者本人结婚依法享受的假期。
①法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员工,可享受3天婚假。
②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初次结婚的员工,可享受15天晚婚假。
③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的,可视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
④再婚的员工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产假: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
①女员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假前可以休假15天。
②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③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④女员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⑤产假为连续假期,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年假①员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②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③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④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标准是:每应休未休1天,按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的300%支付。
⑤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郑州市目前执行的产假为98天+3个月,国家规定:正常分娩的,休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
郑州产假一共有多少天202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郑州市目前执行的产假为98天+3个月。
《河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生育或者流产的女职工下列劳动保护:(一)正常分娩的,休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二)符合《河南省人口与_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依法享受其增加的假期;(三)难产或者实施剖宫产手术分娩的,增加产假15天;(四)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五)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15天;(六)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42天;(七)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假期。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河南省人口与_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再增加婚假七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郑州陪产假男方休假时间郑州陪产假男方休假时间为一个月。
《河南省人口与_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再增加婚假七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陪产假工资发放标准如何确定如果用人单位依法为职工缴纳了社会保险费,含生育保险,则职工休陪产假期间的工资应由用人单位向社保中心申请后,由社保中心支付。
陪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同样要向职工支付工资的。
陪产工资结算的方式有两种:1.若是用人单位有为职工买生育保险的话,职工休陪产假期间的工资则由用人单位向相关部门申请。
陪产假期间工资一般是按照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标准来支付的,若是职工工资高于当时社会平均工资标准,则由用人单位补差额。
2.若是用人单位没有为员工购买生育保险,那职工在休陪产假期间的工资则是按照职工合同工资的标准来支付。
河南省带薪休假规定
河南省带薪休假规定员工带薪休假管理规定员工带薪休假管理规定为了规范集团员工带薪休假管理,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现结合集团实际,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一、带薪休假的条件及待遇1、员工在集团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均享受带薪休假。
2、员工在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和待遇。
二、员工带薪休假天数的确定1、职工在集团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的,带薪休假日5天;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带薪休假日10天;满二十年以上的,带薪休假日15天。
2、国家法定的休假日、休息日及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三、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带薪休假1、员工无故连续旷工3天以上(含3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10天以上(含10天)的;2、员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3、员工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含2个月)以上的;4、员工工作满十年不满二十年,请病假累计3个月(含3个月)以上的;5、员工工作满二十年以上,病假累计4个月(含4个月)以上的;四、休假原则1、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员工休假,若员工放弃休假的,工作期间的劳动报酬按正常工作日计发;若员工本人申请休假的,需提前一天向部门领导报告,经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按旷工处理;2、员工休假必须以天为单位,可以分段安排,禁止休小时假;3、年休假必须在本年度(自然年度)内休完,不可跨年度休假,也不累计到下一年度;4、员工可用年休假抵消病假、事假天数;请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年休假待遇执行;5、当年已经享受年休假后,有第三项规定中不能享受年休假情况之一的,下一年度的年休假不再享受;五、休假天数的计算1、自然年度内在集团工作不满12个月的;① 按照当年度在集团工作12个月后剩余日历天数折算,折算后不足1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② 计算公式当年度可年休假的天数=(当年度在本公司满12个月剩余的日历天数/365天)×5天例如:某员工2010年9月16日入职,2011年9月15日在集团工作满12个月,2011年可享受休假天数=107天(9月16日至12月31日剩余日历天数)/365天×5天=1天;2011年度可享受1天;2012年度可享受5天,以此类推。
河南省婚假规定
河南省婚假规定
婚假是指员工因结婚而享受的一段带薪休假时间,以满足员工的家庭需求和调整生活状态。
河南省对婚假的规定如下:
1. 婚假的天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婚假的天数为3天。
即员工在结婚登记当日以及随后两个工作日都可以请婚假,这段时间内是带薪休假。
此外,根据公司内部规章制度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婚假的天数也可能有所不同。
2. 婚假的延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员工如果需要延长婚假的时间,可以和雇主商议后,由双方协商确定。
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协商,延长婚假的天数。
3. 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员工在请婚假时可能需要提供结婚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具体要求可以根据公司的规定来执行。
4. 是否带薪:按照法律规定,婚假是带薪休假,即员工在请婚假期间可以继续领取工资。
具体工资待遇可以根据公司的规定来执行。
总之,婚假是员工因结婚而享受的一段带薪休假时间,河南省对婚假的规定是员工在结婚登记当日以及随后两个工作日可以请婚假,延长婚假的天数可以由员工和雇主协商确定,婚假期间员工可以继续领取工资。
具体的请假流程和要求可以根据公司的规定来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职工探亲待遇实施细则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职工探亲待遇实施细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81.12.11•【字号】•【施行日期】1981.12.1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职工探亲待遇实施细则(1981年12月11日)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以下简称《探亲规定》)的精神,结合我省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探亲规定》第二条所称:“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系指自参加工作之日算起工作满一年的正式职工。
实习、见习生和学徒工、熟练工,在实习、见习和学徒、熟练期间,不享受探亲待遇。
上半年实习、见习期满和学徒、熟练期满转正的职工,可以享受当年的探亲待遇;下半年实习、见习期满和学徒、熟练期满转正的职工,下一年度起开始享受。
入伍两年以上的退伍军人当学徒的,可以和固定职工一样享受探亲待遇。
第三条《探亲规定》所称的父母,包括养父母或职工在十六岁以前由于父母双亡或父亲死亡母亲改嫁后,由他人抚养长大,而现在仍与职工保持联系的抚养人(以人事档案或劳动保险卡片登记为依据)。
不包括岳父岳母和公婆。
第四条《探亲规定》所称的“公休假日”系指每周休息一天的假日而言。
“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
各单位在执行时可根据《探亲规定》的精神,结合路程远近和交通条件等情况,具体分析,适当掌握。
第五条凡符合探亲条件的在职职工,如果是实行公休假日集中休息的,仍然可以享受探亲待遇。
第六条符合探望父母条件的已婚职工,每四年给假一次,在这四年中的任何一年,经单位领导批准,即可探亲。
职工的父亲或母亲和职工的配偶同居一地的,职工在探望配偶时,可同时探望其父亲或母亲,因而不能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第七条职工与配偶、父母分居三地,其配偶在当年、父或母在四年中到职工工作单位所在地分别和职工团聚满三十天或二十天的,职工即不再享受当年探望配偶或该四年探望父母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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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假=3天+18天(晚婚)
法定婚假根据有关规定:
(一)婚假: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二)《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实行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天;实行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公民晚婚晚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给予适当照顾。
产假=98天+三个月(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个数
配偶一个月护理假
(一)一般规定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二)《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实行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天;实行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公民晚婚晚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给予适当照顾。
丧假=1-3天
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之法律规定:
一、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二、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三、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国家还没有对非国营企业职工休婚丧假作出具体规定。
年休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
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
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