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农民土地权益变迁过程考察(精)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历史演变与趋势

▪ 农村集体土地市场的历史演变
1.改革开放前,中国农村土地市场主要受到计划经济的限制, 土地流转和交易较少。 2.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农村集体土地市场逐渐放开,土地流 转和交易逐渐增加。 3.目前,中国农村集体土地市场已经逐渐成为农村土地流转和 交易的重要平台。
改革趋势:农村集体土地市场的建立与完善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历史演 变与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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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背景与意义 2. 历史演变:土地承包制的建立与发展 3. 历史演变:农村集体土地的流转与调整 4. 历史演变:农村土地权益保护的法制化 5. 现状分析:农村土地制度的主要问题 6. 改革趋势:土地承包制的优化与拓展 7. 改革趋势:农村集体土地市场的建立与完善 8. 改革趋势:农村土地制度与城乡一体化的发展
▪ 农村土地权益纠纷多发
1.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土地征收纠纷等问题频繁发生,影响了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2.部分地区存在土地权益不明确、土地流转不规范等问题,给农民的生产生活带来不利影响。
现状分析:农村土地制度的主要问题
▪ 农村土地规划和管控不足
1.当前农村土地规划和管控缺乏科学性和规范性,导致土地利 用不合理、资源浪费等问题。 2.缺乏有效的土地用途管制和耕地保护机制,影响了农业可持 续发展和生态保护。
历史演变:农村集体土地的流转与调整
▪ 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影响
1.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对农村经济结构产生了重要影响,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市场化和 现代化。 2.农村集体土地流转也影响了农村社会治理结构,加速了农村社会结构的分化和重 组。
▪ 农村集体土地调整的必要性
1.随着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和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农村集体土地调整成为必要手段 ,以满足农业规模化经营和土地资源优化配置的需求。 2.农村集体土地调整也有助于解决农村土地纠纷和土地权益不平等问题,促进农村 社会公平和稳定。
改革开放前后土地政策的演变

改革开放前新中国土地政策的历史演变(1949一1978)1.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土地政策((1949. 10-1956. 9)第一阶段:继续推行土地改革政策(1949. 10一1953春)第二阶段:初步建立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政策(1953. 4一1956. 9)2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的土地政策(1956. 9一1966. 5)开始了“大跃进”、人民公社化,个体农民土地私有制宣告结束。
(1956. 9一1958年底)3文化大革命时期的土地政策(1966.5 -1976. 10)土地政策基本处于停止不前,乃至倒退、混乱或被砸碎的不正常状态。
4徘徊时期的土地政策(1976. 11-1978. 11)比文化大革命时期虽有所好转,但起色不大,突出的特点是徘徊性。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土地政策的发展变迁(1978 – 2002)一、人民公社后期的土地政策(1978.12-1982.12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全国工作重点的转变和拨乱反正的完成,中共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于1982年9月召开标志着人民公社开始解体二、家庭联产承包政策的演变((1978.12-2002.12 )以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为界:前20年是人民公社的历史,这一时期的土地政策带有浓厚的人民公社色彩,后20多年是改革开放时期家庭承产承包责任制的历史。
第一阶段是大突破阶段(1978. 12-1984. 12 )所谓大突破指农村土地使用制度发生了根本性转变。
这一阶段的体制特征是人民公社“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经营制度全而解体,新的以“包产到户、包干到户”为标志的家庭经营体制基本确立。
这一时期,土地政策走过了一个不平凡阶段。
第二阶段是大磨合阶段(1985. 1一1991. 12 )。
所谓大磨合,就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处于一个剧烈的分化、改组并重新整合的过程。
这一阶段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处于一个剧烈的分化、改组并重新整合的过程,其体制特征是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全面转入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领域,向计划经济时期最基本的经济制度之一——“统购统销制度”发起冲击。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土地制度演变及未来趋势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土地制度演变及未来趋势中国实行土地制度改革主要经历两轮高潮。
一个出现在上世纪五十年代初期,是以农村土地权属改革和城市土地收归国有的改革为主要内容,其手段是进行土地的没收、征收和分配。
另一个出现在上世纪七十年代末期,以农村土地联产责任制和城市征收合资企业土地使用费为主要内容,其手段是土地使用权的下放和有偿使用。
一、改革开放以前的土地制度演变新中国成立以后的第一部宪法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形成了旧的国有土地使用制度的主要特征,一是行政划拨,二是土地无偿使用,三是无限期使用,四是不准转让。
其实质就是土地资源的计划配置制度,属于计划经济体制。
这种土地使用制度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曾经发挥过积极的作用,但随着农村人民公社的建立和城市经济和人口规模的扩大,这种土地制度的弊病日益显现。
主要问题是不利于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使用,大量的土地资源出现浪费和资产价值的流失;另一方面大量的单位又无法获得土地资源,对城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功能分布和合理布局形成体制障碍;企业成本失准,难以准确衡量经济效益;城市的房地产业无法进入良性循环,连简单再生产也无法维持。
二、改革开放以后的土地制度演变过时的土地制度严重制约了中国大陆的经济发展,导致文革结束不久中国实行了对内改革对外开放的发展战略。
而土地制度改革又成为大陆改革开放的先声和贯穿整个过程的主要内容。
从那时开始对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主要是在不改变国家对土地的所用权的前提下,变无偿使用为有偿使用,变无限期使用为有限期使用,变无流动使用为流动使用,沿着土地市场化的道路摸索前进。
1.开始向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收取土地使用费1979年颁布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首开国有土地有偿使用之先河,以法律的形式首次打破大陆延续了将近30年的国有土地无偿使用制度。
该法规定:“中国合营者的投资可包括为合营企业经营期间提供的场地使用权,如果场地使用权未作为中国合营者投资的一部分,合营企业应向中国政府缴纳使用费。
中国土地政策的演变过程

中国土地政策的演变过程中国土地政策的演变可以追溯到新中国成立初期,以下是其主要的演变过程:1. 土地改革时期(1950年代初-1950年代中)新中国成立后,土地改革成为当时的重要任务。
这一时期,政府实施了土地国有化和土地分配给农民的政策,农民获得了土地的使用权,并进行了土地的再分配。
2.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1950年代末-1970年代初)在这一时期,政府加强了对土地的集中控制,实行农业合作化政策,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再次归于集体所有,实行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的土地使用制度。
3. 改革开放初期(1970年代末-1980年代末)在改革开放初期,政府逐步放开土地管理权,引入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通过个体承包经营土地的方式,鼓励农民增加农业生产效益,从而实现经济的发展。
4. 建设用地审批制度改革(1990年代初-2000年代初)在这一时期,由于城市化的推进,土地供应紧张,政府启动了建设用地审批制度改革,建立了高效、透明、规范的土地供应体系,以满足城市建设的需要。
5. 国有土地使用权流转制度改革(2000年代初至今)中国政府启动了国有土地使用权流转制度改革,目的是通过流转土地使用权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推动农业现代化和城市化建设。
这一政策推动了农地流转、土地托市等方面的改革。
6. 农村土地确权制度建立(2008年至今)为解决农村土地权益不明晰、冲突频发等问题,中国政府推行农村土地确权改革,逐步建立起农民土地经营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制度,以确保农民土地权益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综上所述,中国土地政策的演变过程体现了从国有化到农业合作化,再到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以及进一步推动土地流转和确权等一系列政策的变革,旨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改革开放前后土地政策的演变

改革开放前后土地政策的演变Prepared on 21 November 2021改革开放前新中国土地政策的历史演变(1949一1978)1.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土地政策((1949. 10-1956. 9)第一阶段:继续推行土地改革政策(1949. 10一1953春)第二阶段:初步建立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政策(1953. 4一1956. 9)2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的土地政策 (1956. 9一1966. 5)开始了“大跃进”、人民公社化,个体农民土地私有制宣告结束。
(1956. 9一1958年底)3文化大革命时期的土地政策 -1976. 10)土地政策基本处于停止不前,乃至倒退、混乱或被砸碎的不正常状态。
4徘徊时期的土地政策(1976. 11-1978. 11)比文化大革命时期虽有所好转,但起色不大,突出的特点是徘徊性。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土地政策的发展变迁(1978 – 2002)一、人民公社后期的土地政策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全国工作重点的转变和拨乱反正的完成,中共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于1982年9月召开标志着人民公社开始解体二、家庭联产承包政策的演变( )以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为界:前20年是人民公社的历史,这一时期的土地政策带有浓厚的人民公社色彩,后20多年是改革开放时期家庭承产承包责任制的历史。
第一阶段是大突破阶段(1978. 12-1984. 12 )所谓大突破指农村土地使用制度发生了根本性转变。
这一阶段的体制特征是人民公社“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经营制度全而解体,新的以“包产到户、包干到户”为标志的家庭经营体制基本确立。
这一时期,土地政策走过了一个不平凡阶段。
第二阶段是大磨合阶段(1985. 1一1991. 12 )。
所谓大磨合,就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处于一个剧烈的分化、改组并重新整合的过程。
这一阶段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处于一个剧烈的分化、改组并重新整合的过程,其体制特征是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全面转入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领域,向计划经济时期最基本的经济制度之一——“统购统销制度”发起冲击。
建国以来的农村土地政策演变

建国以来农村土地政策的历史演变建国以来的农村土地政策演变大致经历了三个时期:第一个时期是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变封建地主土地私有制为农民土地私有制时期;第二个时期是制定《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的决议》等一系列政策决议,通过农业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改造和人民公社运动,变农民土地所有制为“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时期;第三个时期即新时期是通过中共中央发布的一系列一号文件等决议措施,使土地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发生分离,实行集体土地家庭承包经营时期。
1、1950-1952土地改革时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许多属于民主革命范畴的问题尚未解决。
农村的封建剥削制度依然存在。
1950年6月28日由中央人民政府通过,并于6月30日由毛主席发布命令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标志着1950年全国土地改革开始,土地改革的总体思想是: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现“耕者有其田”从《土地改革法》公布到1953年春,除了中共中央决定不进行土地改革的一些少数民族地区(约700万人)外,中国大陆的土地改革已宣告完成。
在农村彻底废除了延续几千年的封建地主私有的土地制度,实现了农民土地所有制2、由互助合作(1953年—1957年)土地改革,及人民公社化运动(1958年—1961年)向“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土地集体所有制过渡(1962年—1978年)。
1951 年9 月,中共中央召开全国第一次农业互助合作会议,制定了《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它不仅认同了互助组的做法,而且引导农民在一些比较巩固的互助组内试办初级社。
1953年12月,中共中央做出《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指出由常年互助组,到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到实行完全的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是我们党所指出的农业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改造的道路。
”1955年7月31日,毛泽东在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上作《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对实现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途径、步骤、方针、原则作了系统的论述。
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发展历程与完善建议

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发展历程与完善建议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土地流转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开始探索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并在逐步完善中发展壮大。
本文将对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发展历程进行分析,并提出完善建议。
一、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历程1. 第一阶段(80年代末到90年代中期):土地承包责任制试点阶段上个世纪80年代末期至90年代中期,我国在政策上开始尝试改革农村土地制度,实现了首批土地承包责任制的试点。
这一试点政策的出现,为农民提供了明确的土地使用权,不仅扩大了农民的生产自主权,而且有利于提高农民的积极性,促进了农村生产的快速发展,取得了初步成果。
2. 第二阶段(90年代中期到2000年代末):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土地在第二阶段,我国开始探索集体经济组织流转土地的制度。
这一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使土地得到更好的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在这一阶段,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租赁、转让和交换也得到了政府的支持。
尽管在协商方面的问题仍然存在,但整个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开始逐步成形。
3. 第三阶段(2010年至今):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的进一步完善2010年,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开始进一步完善。
随着时间的推移,多种农村土地流转模式也在不断涌现,包括招标租赁、拍卖租赁、竞价出让、土地托管等多种模式,试图为中国农村提供更多更好的土地流转模式和解决方案。
同时,政府还制定了一系列办法,加强了政府对农村土地流转的监管和管理。
二、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存在的问题1. 没有足够的保证在土地交易、土地租赁等方面,我国的农村土地流转制度仍存在一些区域性限制。
由于地方保护主义的问题,很多地方仍然无法提供足够的保证,导致农民在土地流转方面遇到困难。
2. 土地流转空间有限近年来,我国的土地流转已经取得一定的进展,但在土地流转的数量和面积方面仍然存在限制。
由于政策的限制和地方的公共服务不足,许多小农户还需要寻找其他途径来寻求农村土地流转。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巨大变化调研综合报告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巨大变化调研报告1978年,党旳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改革开放战略,从此中国大地发生了翻天覆地旳变化。
回眸30年农村旳变化,除了用一种“巨大”来概括外,无法用别旳词汇来形容。
一、观念上旳变化1、思想观念旳变化思想上由本来旳干好干坏一种样,变成了我为自己生产,干好干坏都是我自己旳,与自己利益直接有关,干旳越好越有收益,自己就会越富有,生活就会越好。
本来旳生产活动由生产队安排,让你做什么,你就做什么,不管这种安排与否合理,并且生产旳粮食也是由生产队统一支配,农民在生产上主线就是被动旳。
改革后,土地下放到户,农民有了生产自主权,可以自主决定自己旳生产活动,充足行使自己旳生产管理权和农产品支配权,积极性和积极性得到了充足调动,真正行使了“当家作主”旳权利。
2、生产观念旳变化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旳实行,土地划分到户,农民生产观念发生了很大变化。
不再是吃大锅饭、得过且过,目前做旳好、生产旳多都是自己旳,大大激发了农民生产旳积极性,也有效地杜绝了此前亩产上万斤旳荒唐浮夸风。
土地旳运用也不再局限于只种植农作物或某些常用旳经济作物,朝着规模化、专业化方向发展。
土地旳多重运用率大大提高,同样旳一块地产生旳经济价值较此前翻了几番。
3、生育观念旳变化未实行筹划生育前,一对夫妻生7、8个子女旳很正常,人口多,在有限旳经济资源下家里就穷,成了越穷越生,越生越穷旳恶性循环,农村生活苦不堪言。
后来国家倡导一对夫妻只生育一种子女,但在实行之初落到实处旳并不多,老式旳养儿送终旳观念根深蒂固,没有儿子只有女儿旳家庭要受其她人旳白眼,因此,超生、偷生旳不少,农民旳家庭承当仍然很重。
目前随着社会旳进步,生育观念发生了主线性旳转变,许多家庭自愿只生育一种孩子。
4、生活观念旳变化此前是家里只要能吃上猪肉就叫富有、生活过旳好。
人人向往顿顿吃白米饭、白面馍。
目前旳农村,人们也朝着吃健康旳高原则看齐,吃肉不算什么,反而要吃素菜、吃粗粮,有一种说法叫作“回归自然”。
新中国成立以来土地所有权经历了怎样的变化

新中国成立以来土地所有权经历了怎样的变化新中国的农村土地制度经历了四次重大变革.第一次是土地改革(1949.9~1953年春).土地改革是革命战争年代中国*** 关于农村土地问题的政策主张和根据地“分田分地”探索在夺取政权条件下的一次充分的实现,是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解放区土地改革的延续、扩展和深化.1949年9月29日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凡已实行土地改革的地区,必须保护农民已得土地的所有权.凡尚未实行土地改革的地区,必须发动农民群众,建立农民团体,经过清出土匪恶霸、减租减息和分配土地等项步骤,实现耕者有其田”.1950年6月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我国土地改革在全面展开.到1953年春,除了*** 中央决定不进行土地改革的一些少数民族地区(约700万人)外,中国大陆的土地改革已宣告完成,3亿多无地和少地的贫苦农民获得了7亿多亩土地,免除了350亿公斤的粮食地租,实现了几代人“耕者有其田”的夙愿.从新中国初期的历史文献看出:“农民在分得土地以后,是作为小的私有主而存在的……”;农民私有土地可以买卖、租佃,但要受一定的限制.为保护农民土地私有财产权利,当时的县人民*** 普遍给农民颁发了《土地房产所有证》,在这份全国基本统一法律文本中规定:农民土地房产“为本户(本人)私有产业,耕种、居住、典当、转让、赠与、出租等完全自由,任何人不得侵犯”.土地改革产生的深刻影响在随后几年的农业增长中已经表现得淋漓尽致.1952年与1949年相比,粮食总产量由11318万吨增加到16392万吨,年平均递增13.14%;棉花总产量由44.4万吨增加到130.4万吨,年平均递增43.15%;油料由256.4万吨增加到419.3万吨,年平均递增21.17%.第二次是互助合作运动中的土地制度变革(1953~1957).互助合作运动大致上经历了两个阶段.一是从全国解放到1955年夏的互助组和初级社阶段;二是自1955年夏至1957年的高级社阶段.互助组有临时互助组和常年互助组等形式,按照自愿互利原则,在保留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农户私有制的基础上,农户间通过人工互变、人工变畜工、搭庄稼、并地种、伙种等形式,相互提供帮助,解决生产中的困难或者借此提高收入.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最主要特点是,农民仍然拥有土地的所有权,但必须交给初级社统一使用,允许社员保留小块自留土地,年终的分配时,农民土地股份参加分红,因此,初级社有时也称土地合作社.高级社是在初级社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它实行土地、耕畜和大型农具作价(股份)入社,集体所有,统一经营,但仍允许农业合作社留下总耕地的5%由农户分散经营,自由种植蔬菜或其他园艺作物.自留地归集体所有,不征公粮,不交集体提留,规定经营者不得私自出卖、出租和非法转让.综上可以清楚看到,农户私人所有的土地被改造为社区(高级社)集体公有土地的过程和路径.第三次是公社体制下的集体所有、统一经营的制度安排(1958~1978).公社体制下实行农村土地三级所有.其做法是:原属于各农业合作社的土地和社员的自留地、坟地、宅基地等一切土地,连同耕畜、农具等生产资料以及一切公共财产都无偿收归人民公社三级所有.公社对土地进行统一规划、统一生产、统一管理,实行平均主义的“按劳分配”.但要指出,公社体制是在长达25年的运行过程中不断整顿和完善的,从“整顿和巩固公社的组织……”(1958.12),纠正“一平、二调、三收款”的错误(1959.2),到要求“各地人民公社在实行三级管理、三级核算……”(1959.4),再到颁布《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即人民公社60条)(1962.9),标志着农村人民公社所有制关系,先后经历了人民公社所有、人民公社三级所有以生产大队所有为基础、人民公社三级所有以生产队所有为基础等三个阶段,逐渐走向成熟和定型.人民公社60条最终将土地、劳力、牲畜、农具“四固定”到生产队,分配核算也以生产队为单位,形成分别以生产大队和生产队为基本单元的社区性全员共同所有、共同经营的农村经济管理格局.第四次是“集体土地、家庭承包经营”改革(1979~今).改革30年来,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变迁经历了两个大的阶段.第一阶段(1978-1999),恢复和拓展农业生产责任制,逐步确立“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长期稳定承包权、鼓励合法流转”的新型农村土地制度.第二阶段(2000~2008),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沿两条主线展开:一是继续完善并用立法规范承包土地制度;二是探索和推进土地征用制度及农村建设用地制度的改革.农村土地制度30年变迁采取了农民自发制度创新与国家强力推行相结合的方式,沿着“明确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使用权,保障收益权、尊重处分权”路径前行,至今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和成型的新型土地制度.这一制度的基本精神是充分实现集体土地所有权利益的同时,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这一制度的政策内容包括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长期不变,集体土地家庭承包经营长期不变,允许农户在承包期内依法、自愿、有偿转让土地经营权,允许集体经济组织拍卖荒山、荒地、荒坡、荒滩的经营权,在具备条件的地方可以通过有偿转让集中土地的经营权来实行适度的规模经营.这些精神和政策以法律形式载入了《农村土地承包法》.。
中国农地制度变迁70年:历程与逻辑

中国农地制度变迁70年:历程与逻辑作为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中国的农地制度一直是国家发展的关键问题之一。
70年来,中国农地制度经历了翻天覆地的变革,从农业集体化到家庭承包责任制,再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每一步变革都对农村经济和社会产生着深远的影响。
本文将从历程和逻辑两个方面,探讨中国农地制度变迁的发展轨迹和内在规律,展现70年来中国农地制度变迁的全貌。
一、历程1.农业集体化时期(1949-1978)建国初期,中国农村实行公有制经济,农民的土地被收归集体所有,农业生产也实行集体化管理。
在这一时期,农村实行“一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二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三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组织形式,农民按劳分配,集体经济达到了全盛时期。
由于经济体制不合理,农业生产效率低下,粮食产量不足等问题始终未能得到根本解决。
2.家庭承包责任制时期(1978-2003)1978年,中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国家开始对农村进行了一系列的农村改革。
其中最具有标志性的改革举措之一就是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即让农民承包土地,属地管理和家庭负责,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农业生产逐渐步入了正轨。
在这一时期内,农业产量快速增长,农产品市场化程度显著提高,农民收入明显增加。
3.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时期(2003至今)2003年,中国开始进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试点,为解决土地规模化经营问题提出了新的管理思路。
通过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鼓励农民将零散的土地进行整合,形成规模化的经营,从而提高农业生产效率。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还为农村吸纳了大量外来务工人员,缓解了城市就业压力,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
目前,中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已成为农地制度发展的新方向。
二、逻辑1.农地制度变革的内在逻辑中国农地制度变革70年来的轨迹显示,农地制度变革的内在逻辑是顺应农业生产发展规律,逐步完善土地管理体制,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增加农民收入,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农地制度变迁逐渐从集体化向家庭承包责任制,再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向演进,以期更好地适应农村生产发展需要。
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土地政策的演进及其经验

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土地政策的演进及其经验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土地政策经历了多次演进和调整,以适应不同时期的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村生产力水平。
以下是对这些演进及其经验的简要概述:一、演进历程1.土地改革时期(1949-1953年):新中国成立后,在广大新解放区进行了土地改革,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实现“耕者有其田”,将土地分配给农民,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2.农业合作化时期(1953-1958年):为了引导农民走集体化道路,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国家开始推行农业合作化运动,包括初级社和高级社。
这一时期,农民的土地被自愿入社,实行集体经营。
3.人民公社时期(1958-1978年):在农业合作化基础上,全国掀起了人民公社化运动,将农村土地和生产资料合并为公社集体所有,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管理体制。
这一时期,农村土地政策强调集体化,但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4.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时期(1978年至今):为了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国家开始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将农村土地按家庭人口平均分配,承包期限一般为30年。
这一政策极大地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
二、经验总结1.坚持实事求是:在制定和调整农村土地政策时,必须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地了解农村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变化,科学合理地调整土地政策。
2.尊重农民意愿:在推进农村土地政策改革时,必须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和利益诉求,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3.维护农村稳定:在制定和调整农村土地政策时,必须注重维护农村社会稳定,防止因土地政策调整引发社会矛盾和冲突。
4.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在制定和调整农村土地政策时,必须注重促进农村经济发展,通过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和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来推动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5.保持政策连续性:在制定和调整农村土地政策时,必须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避免政策频繁变动给农民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和困扰。
建国以来我国土地政策的演变

建国以来我国土地政策的演变1、1949~1954年,从土地农民私有制到农业生产初级合作社的转变新民主主义时期,我国的土地政策是没收地主土地分田到户,实行农民土地私有制,农民向国家缴纳公粮。
此间,农民由于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短缺,在一些地区出现村民以生产资料换工等形式的互助生产组。
农民拥有了土地以后,大部分农民的生活有了上升,一部分农民包括有的党员买了土地和车马,雇了长工,少数农民则因种种原因生活下降,开始出卖土地或给别人当雇工。
针对这种情况,东北地区和山西向中央提出进一步提高互助组的层次报告,以防止此现象持续发展。
刘少奇对两地区的报告给予了批评和否定,认为当时的生产工具无法满足集体农庄的要求。
但毛泽东认为这将助长让私有制的出现、使剥削制度再度出现,对于党员雇工更是无法接受的。
随后陈伯达把马克思的工厂分工理论拿出来作为作业农业生产合作的理论基础,认为在生产工具不具备要求的时候通过分工仍可以提高生产效率。
1951年9月,毛泽东倡议召开了全国第一次互助合作会议,促成1952年秋冬全国第一次农业合作运动的高潮。
1953年刘少奇在第二次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及1954年2月中共七届四中全会上作了自我批评。
此时,农民仍然拥有土地的所有权,农民是以土地形式入股到合作社,此阶段仍有十分之一左右的农民没有加入到农生产合作社。
1954年我国的第一部宪法就规定了“国家所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合作社所有制,即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个体劳动者所有制;资本家所有制”等四种所有制形式,并在其第八条规定了“国家依照法律保护农民的土地所有权和其他生产资料所有权。
”2、1954~1958年,从初级社到高级社(人民公社)的转变由于合作化运动发展速度过猛,部分地区出现违背农民意愿强制要求入社的情况,后来出现了整顿。
建国后农村土地制度变革历程

论文题目:建国后农村土地制度变革历程
本题目研究的现状
由于农村土地制度对我国农村发展有重大影响,所以相关的研究比较多,综合起来主要是分三阶段阐述建国以来我党实行的土地制度改革的背景、内容、影响、启示。
一、第一阶段土地制度改革(1949-1953年)
樊兴丽、布海东在《建国以来农村土地制度变迁及启示》认为第一阶段是从1949-1953,建国之初,我们的农村土地高度集中在地主手中,大量农民只能通过租种地主土地的方式进行生产,在这种情况下,土地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基本上是分离的,这一时期土地改革的目标是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农民土地所有制,即变“地主所有、租佃经营”的土地产权制度为。
现实意义:
“三农”问题一直是困扰我国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要问题之一,而目前“三农”问题的焦点又聚焦于农村土地问题上,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滞后已成为解决“三农”问题的主要制约因素。纵观现代中国农村土地,土地的可种植率越来越少,而更多的是被企业征来开发,刺激经济,谋取利益,如房地产、人工景观、娱乐城等等。农民从土地获得的经济来源越来越少,所以不得不外出谋生,造成了很多问题,如农业总产量剧减,留守儿童个教育问题,老人赡养问题,农民工问题,农村经济问题,贫富差距问题等等。新中国成立后,土地制度得到不断的改革,在改革的道路上共产党经历的很多挫折也取得了大量成就。当下,我国农村面临着新发展机遇和挑战,积极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是实现城乡协调发展、加快农村现代化进程的必由之路。
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第6条将《宪法》第8条第1款修改为:“农村中的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参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经营自留地、自留山、家庭副业和饲养自留畜。”
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历史变迁分析

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历史变迁分析作者:段林春王晓燕来源:《北方经济》2010年第19期土地制度是制约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最根本的制度,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则是农村土地制度的核心。
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合理与否直接关系到能否使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得到有效实现,能否合理配置农村土地资源,实现农民与土地的有效结合,调动亿万农民积极性的问题。
本文通过回顾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历史变迁,从中归纳与概括出有益的逻辑启示,发掘其内在的运行规律,以期为未来农村土地制度的变迁方向提供有益的启示,根据马克思对人类社会历史阶段划分的理论以及我国历史学家的研究成果,可将我国社会经历的历史阶段划分如下:原始社会(原始群时期和氏族制度时期)——奴隶社会(夏商周三代及春秋时期)——封建社会(秦汉至鸦片战争时期)——新中国(全国解放以后)。
本文将根据马克思的人类社会历史阶段划分对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变迁进行梳理和研究。
一、旧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变迁(一)原始社会时期我国农地制度在夏王朝建立之前,我国经历了数十万年的史前阶段。
依照世界历史的惯例,这一阶段的人类社会大致经历了原始群时期和氏族制度时代。
在原始群时期,实行原始群土地公有制,土地供群落成员共同利用。
进入氏族制度时期后,形成了土地氏族公社内部公有制。
与原始群时期相比,各氏族(部落)之间的土地占有观念大大增强:氏族公社和氏族成员家庭在土地共同占有的前提下共同劳动、统一耕作:土地在氏族公社内部或氏族成员家庭内部进行粗放性、分散性配置,是一种劳动密集型、低效性的配置格局,配置规模狭小:氏族内部平均分配劳动成果。
(二)奴隶社会时期我国农地制度就土地所有制而言,奴隶社会实行的是土地国有制,作为基本生产资料的土地连同奴隶本身都隶属于奴隶主。
就土地使用经营制度而言,在奴隶社会,奴隶主及其臣属直接驱使奴隶集体耕种,各级奴隶主对分封所得的土地与奴隶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但可以世代继承,从而成为氏族私有财产。
最为典型的土地使用制度就是井田制。
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历史演变和未来展望

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历史演变和未来展望中国是以农业为基础的国家,农村土地制度一直以来都是国家改革中的重要议题。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涉及的利益方众多,既涉及地主农民之间的利益分配,也涉及农民与国家之间的权利保障。
本文将从历史演变和未来展望两个方面探讨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现状。
历史演变改革开放后,中国的农村土地制度开始经历了从单一集体所有制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再到家庭承包经营制的转变。
在这个过程中,不同政策制定和实施导致了不同的结果。
1978年,中国开启了改革开放的大门,1979年,集体经济组织改革试点取得了比较显著的效果,1982年,中央政府开始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1984年,改革的范围扩大到全国,同时实行土地流转政策,居民可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土地使用方式。
1993年,中央政府进一步推行家庭承包经营制,强调“家庭承包、自愿耕种、保护耕地、集体保障”,这一政策重点强调“统分结合”,劳动力、耕地和资金通过统一的符号核算系统进行权益分配。
2008年,土地流转被正式写入《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了农民土地的承包期限、流转条件和资金保障措施。
未来展望在改革的历史演变中,我们可以看到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方向已经慢慢走向了家庭承包经营制,这是一个趋势,也是未来的一个方向。
未来,我国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实践中需要考虑到以下几个方面:1. 完善土地流转市场:不仅仅是通过政策创造一个遍地机会的环境,更重要的是要为农村土地流转市场提供一个完善的管理和运营机制,使之有效满足经济发展和农民利益的需求。
2. 加强土地权益保障:无论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还是家庭承包经营制,土地承包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应该上升到土地权益保障的层面。
在长效机制下建立规范的渠道,界定权益主体位置和权益范围,从而形成依法依规有序的权利保障。
3. 推动农业现代化:农村土地制度是农业现代化中的一个很重要的环节,如何在土地流转中促进质量和效益的提升,还有如何在承包、流转等环节中促成良性循环的发展模式,这都需要集中和整理现有政策资源,才能为“两个确保”目标的实现注入活力。
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农民土地观的变迁

权, 把农 民的责 、 、 紧密结合 起来 , 权 利 不仅 克服 了以
往分 配中 的平 均主义 、吃大锅 饭” 弊病 , “ 等 而且纠正 了管理 过分集 中 、 营方式过 分单一 等缺点 , 经 大大激
国城 乡 的 联 动 性 和 复 杂 性 特 征 , 定 了过 去 三 十 年 注
发 和释放 了农村 生产 力 , 多地 方农 业 生产 当年就 许
见 成效 , 产 品总量在短 短的 五六 年 中迅 猛增长 , 农 农 民收入大 幅度增 长 , 甚至 翻 了一番 或两番 , 举解决 一 了困扰 中国人几 千 年 的吃 饭 问题 , 生活 日益 富裕起
稳定 。 新 中国成 立 以来 , 中国农村 土 地政 策 大致 经过
价 值有 了新 的认识 , 田到 户 的农 民十 分珍 惜 属 于 分 自己的土地 , 以饱满 的热情 投入到 劳动创造 中去 , 在
自己的承包 地里大 干苦 干 , 生产积极 性空前 高涨 , 对 生 产的投入 明显加 大 , 农业 生 产摆 在 十分 重 要 的 把
1 土地 价 值 认 识 的 唤醒 期
17 9 8年 至 1 8 9 4年 是 中 国农 村 改 革 的 第 一 阶 段, 也是 中 国农 民土 地 观 变 迁 最 值 得 研 究 的 阶 段 。
17 9 8年末 , 徽 省凤 阳县 小 岗村 l 安 8户 农 民 冒着 坐 牢 的危险 在“ 大包 干” 协议 上 按 下手 印 , 而揭 开 了 从
动力 的大 量需求 , 比较 利益 的推动下 , 在 中国 出现 了
我 国农村 改革的序幕 。农村 家庭联 产承包 责任制实
行 以后 , 集体所 有的土地 长期包 给各家农 户使 用 , 把
改革开放前后土地政策的演变

改革开放前新中国土地政策的历史演变(1949一1978)1.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土地政策((1949. 10-1956. 9)第一阶段:继续推行土地改革政策(1949. 10一1953春)第二阶段:初步建立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政策(1953. 4一1956. 9)2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的土地政策 (1956. 9一1966. 5)开始了“大跃进”、人民公社化,个体农民土地私有制宣告结束。
(1956. 9一1958年底) 3文化大革命时期的土地政策(1966.5 -1976. 10)土地政策基本处于停止不前,乃至倒退、混乱或被砸碎的不正常状态。
4徘徊时期的土地政策(1976. 11-1978. 11)比文化大革命时期虽有所好转,但起色不大,突出的特点是徘徊性。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土地政策的发展变迁(1978 – 2002)一、人民公社后期的土地政策 (1978.12-1982.12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全国工作重点的转变和拨乱反正的完成,中共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于1982年9月召开标志着人民公社开始解体二、家庭联产承包政策的演变((1978.12-2002.12 )以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为界:前20年是人民公社的历史,这一时期的土地政策带有浓厚的人民公社色彩,后20多年是改革开放时期家庭承产承包责任制的历史。
第一阶段是大突破阶段(1978. 12-1984. 12 )所谓大突破指农村土地使用制度发生了根本性转变。
这一阶段的体制特征是人民公社“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经营制度全而解体,新的以“包产到户、包干到户”为标志的家庭经营体制基本确立。
这一时期,土地政策走过了一个不平凡阶段。
第二阶段是大磨合阶段(1985. 1一1991. 12 )。
所谓大磨合,就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处于一个剧烈的分化、改组并重新整合的过程。
这一阶段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处于一个剧烈的分化、改组并重新整合的过程,其体制特征是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全面转入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领域,向计划经济时期最基本的经济制度之一——“统购统销制度”发起冲击。
改革开放以来农民土地权益变迁过程考察

4 .— 6 - — —
改革开 放 以来 , 中国农 民土地权 益的历史 变迁过 程 , 本质 上就是 以上两种权 益逐 步实现 的过程 。 在
,
经 济 权 益
广 义概 念2 政治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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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 食物保障( 口粮 )
狭念箜 { 霎 义 f墓, 概 蓑 霪 c 萋 主
一
、
农民土地权益的概念界定
农 民土地 权益是农 民根本利益 的集 中体 现 。广义 上 的农 民土地权 益是指 农 民基 于土地获得 的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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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成果大都仅以现时农民土地权益侵害问题为对象, 分别从法律制度、 产权结构 、 经济补偿 、 权益维护
等角 度探讨 了 问题产 生的原 因及其 治理 对 策 , 而对 于 中国农 民土 地权 益变 迁过 程 的研 究则 十分 有 限。 为此 , 本文在 系统 阐释农 民土地 权益 内涵 的基 础上 , 以改革开放 以来 中 国工业 化进程 中 的土地 政策变革 为背 景 , 就农 民土地权 益 的历史 变迁过 程进行 研究 , 而为今后 相关政 策 的制 定提供 一些有益 的启示 。 从
利推进奠定了扎实的制度基础( 林毅夫 等,99 , 由此所引发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也成为影响中国 19 ) 而 社会未来发展的重大问题。在此格局下 , 改革开放前 , 中国农业部门、 农村经济体系受到了严重打击 , 部 门之间、 城乡之间的矛盾 日渐凸显 , 农民土地权益难 以得到有效保障 , 农民土地生存权受到严峻挑战 , 农 民土地发展权更是无从谈起 , 国民经济已很难在原有格局下继续发展。 17 9 8年开启 的改 革开放 事业 , 仅标 志着 中国经 济 发展 战 略 的重大 调 整 , 标 志着 原 有利 益 格局 不 也 的重新安排。首先 , 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被彻底打破, 工业部门和农业部门、 城市经济体系和农村经济 体系协调发展的格局初步形成 ; 其次 , 确立“ 双轨制” 改革模式, 以非国有经济改革的实际成果推动 国有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土地承包政策的发展过程申论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土地承包政策的发展过程申论自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土地承包政策经历了几个重要的阶段,逐渐形成了现今的发展模式。
下面我将简要阐述这一过程。
第一个阶段是1978年至1984年的农村经济改革阶段。
在这个阶段,农村经济改革成为国家的重要任务,对农村土地承包政策进行了初步的尝试和探索。
党中央提出了“包产到户”的政策,取消了集体经济一切形式的经营,确立了农民家庭承包经营的农村土地承包制度。
这一政策的实施,使农村经济焕发了活力,农民的积极性得到了充分调动,农村农业生产迅速恢复和发展。
第二个阶段是1984年至2008年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阶段。
在这个阶段,土地承包经营制度进一步完善,并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相结合,推动了农村农业生产的发展。
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措施,加强了农业科技支持和农业机械化推进,提高了农民的生产能力和收入水平。
同时,农民合作社的发展也成为这一阶段的重要特点,为农民提供了更好的经济协作平台和服务保障。
第三个阶段是2008年至今的农业现代化建设阶段。
在这个阶段,政府进一步加强了对农业的支持和扶持,提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举措。
土地承包政策的核心目标转变为加强农业现代化建设和农村经济发展,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政府推动农村土地流转,鼓励农业产业化经营,推动现代农业的发展。
此外,政府还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提升农民组织化程度,加强农民的组织力量和协作能力。
综上所述,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土地承包政策经历了从初步尝试到系统完善的发展过程。
在这个过程中,政府不断调整政策,逐步推进农村经济改革和农业现代化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
但也需要注意,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和农村劳动力外流,土地承包政策还面临着一些新的挑战和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强研究和完善。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土地政策的发展变迁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土地政策的发展变迁专业:农业推广姓名:曹洪彬学号:**********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土地政策的发展变迁摘要:近年来有关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土地政策发展演变的研究日渐升温。
为进一步推动这一工作,本文从人民公社后期的土地政策、家庭联产承包政策、土地管理政策等几个方面,对改革开放以来的土地政策发展变化进行了介绍、分析与探讨,希望对未来土地政策的制定、执行与调整有所参考。
关键词:改革开放;土地政策;发展演变改革开放20多年来,中国的土地政策发生了历史性的变迁。
为了便于分析研究,我们将从人民公社后期的土地政策、家庭联产承包政策、土地管理政策这三个角度对1978年12月至2002年12月的24年的土地政策变迁进行论述,从而勾勒出这一期间土地政策的基本轮廓及其体系。
一、人民公社后期的土地政策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以后,实现了建国以来我党历史上具有深远意义的伟大转折。
从此,中国社会进入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时期。
这期间,国家陆续制定了一些土地政策。
其中,最具代表性的主要有:1978年12月2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
有关土地方面的政策规定有:保护人民公社各级所有权;国家和集体建设占用土地,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理,并尽量不占耕地;农村土地包括宅基地一律不准出租和买卖;农田基本建设以改土治水为中心,遵循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原则,认真搞好规划,有步骤地进行统一治理,建设高产稳产农田;大力改良土壤,定期进行土壤普查,建立土壤档案,根据土壤状况采取改良措施;不断改善水利条件,搞好水土保持;耕种由集体分配的自留地。
1978年12月2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
主要内容有:不允许无偿调用和占用生产队的劳力、土地、牲畜、机械、资金;社员自留地是社会主义经济必要补充部分;继续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制度;不准破坏森林、草原、水产资源,不准妨碍蓄洪泄洪;基本建设要节约用地,尽量不占少占耕地;尽快制定土地法;运用现有大城市力量,逐步建设卫星城镇和小城镇;加强党和政府对农业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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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贸研究 2010. 2改革开放以来农民土地权益变迁过程考察冯宇李政(中国地质大学, 北京100083摘要:农民土地权益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情况的直接反映。
狭义上的农民土地权益主要包括土地生存权和土地发展权。
基于/产权结构要素流动0的理论分析模型, 改革开放以来, 中国农村土地政策变革下的农民土地权益变迁过程划分为三个阶段。
这三个阶段在本质上也就是土地生存权和土地发展权逐步实现的过程。
关键词:土地政策; 制度变革; 农民土地权益; 产权结构; 要素流动中图分类号:F3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6260(2010 02-0046-06三农问题, 首先是农民土地权益问题。
近年来, 学术界关于农民土地权益问题的探讨日渐增多, 但研究成果大都仅以现时农民土地权益侵害问题为对象, 分别从法律制度、产权结构、经济补偿、权益维护等角度探讨了问题产生的原因及其治理对策, 而对于中国农民土地权益变迁过程的研究则十分有限。
为此, 本文在系统阐释农民土地权益内涵的基础上, 以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工业化进程中的土地政策变革为背景, 就农民土地权益的历史变迁过程进行研究, 从而为今后相关政策的制定提供一些有益的启示。
一、农民土地权益的概念界定农民土地权益是农民根本利益的集中体现。
广义上的农民土地权益是指农民基于土地获得的全部经济权益、政治权益和其他社会权益; 狭义上的农民土地权益仅指农民基于土地获得的全部经济权益, 主要包括土地生存权和土地发展权(见图1 。
在工业化加速发展的现阶段, 农民的各项土地权益问题大都是由土地经济权益所引发的, 土地经济权益是农民土地权益的基础, 没有土地经济权益, 农民的其他一切土地权益便无从谈起。
因此, 对农民土地经济权益的研究与剖析是深入理解农民土地权益问题的关键。
土地生存权和土地发展权构成了农民土地权益的基本内容。
其中, 土地生存权又是土地发展权的基础和前提。
土地生存权是指农民基于土地的农业生产属性所获得的基本经济利益, 是国家保障农民基本生存权利的集中体现, 主要包括农民基于其所承包土地获得的基本食物保障、基本生活保障(如农业种养殖收入等以及基本社会保障(如政府农业补贴、灾荒救济等。
土地发展权是指农民基于土地的非农业生产属性所获得的基本经济利益, 是农民分享国家工业化发展成果的集中体现, 主要包括:在不变更土地性质和用途的前提下, 通过农用地或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所获得的流转收益; 在不放弃承包经营土地作为基本生活保障的前提下, 外出务工所获得的劳务收益; 失地农民的补偿安置收益等。
土地自由流转是实现农民土地发展权的基础和前提。
收稿日期:2009-11-20作者简介:冯宇(1979李政(1982, 女, 江西都昌人,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博士生。
, 男, 山西静乐人,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博士生。
改革开放以来, 中国农民土地权益的历史变迁过程, 在本质上就是以上两种权益逐步实现的过程。
经济权益政治权益社会权益狭义概念(经济权益基本食物保障(口粮生产性权益基本经济保障(农业种养殖收入 (土地生存权基本社会保障(政府农业补贴、救助等土地流转收益非生产性权益外出务工收益(土地发展权失地补偿收益图1 农民土地权益概念二、农民土地权益的变迁过程改革开放以来, 中国农民土地权益的变迁过程可以鲜明地划分为三个阶段:一是在二元结构条件下, 基于承包经营的农民土地权益; 二是在城乡统筹条件下, 基于政府主导的农民土地权益; 三是在城乡一体条件下, 基于土地流转的农民土地权益。
其中, 第二阶段是第一阶段向第三阶段的过渡阶段。
1. 二元结构条件下, 基于承包经营的农民土地权益建国初期, 计划经济体制、公有制经济结构和按劳分配制度的确立为中国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的顺利推进奠定了扎实的制度基础(林毅夫等, 1999, 而由此所引发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也成为影响中国社会未来发展的重大问题。
在此格局下, 改革开放前, 中国农业部门、农村经济体系受到了严重打击, 部门之间、城乡之间的矛盾日渐凸显, 农民土地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农民土地生存权受到严峻挑战, 农民土地发展权更是无从谈起, 国民经济已很难在原有格局下继续发展。
1978年开启的改革开放事业, 不仅标志着中国经济发展战略的重大调整, 也标志着原有利益格局的重新安排。
首先, 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被彻底打破, 工业部门和农业部门、城市经济体系和农村经济体系协调发展的格局初步形成; 其次, 确立/双轨制0改革模式, 以非国有经济改革的实际成果推动国有经济改革步伐。
在这一改革框架下, 以农村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为主要特征的土地制度变革得以顺利实施。
1978 1984年中国主要农产品增长情况见表1, 据统计, 这一时期中国农业生产中制度因素的贡献率高达46. 89%(L i n , 1992 。
这一时期, 中国农业产出增长的根本原因在于土地政策改革催生的农民土地权益特别是土地生存权的落实。
首先, 发展战略的重大调整, 从根本上改变了农业部表1 中国主要农产品增长情况主要农产品19783047. 7216. 7512. 8856. 3466 1984单位:万吨, %增长率33. 65188. 79132. 2579. 9121. 83门原有的经济歧视局面, 第一产业得以与其他产业平等、粮食棉花协调发展, 从而奠定了保障农民土地权益的基础; 其次, 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确立, 使农民获得了除土地所有权以外的绝大多数土地权益, 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得到前所未有的提升, 政策的激励作用得以彻底释放; 再次, 利益格局的重新安排, 使政府构建了以补贴、救济和救助等为油料肉类水产品4073. 1625. 811911540. 6619 数据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08 。
主要方式的利益补偿机制, 借以弥补农民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所遭受的损失。
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确立, 标志着农民土地生存权的基本确立, 也从根本上解决了中国农民的/温饱0问题。
但是, 受二元经济结构影响, 家庭承包经营制度所产生的经济绩效十分有限。
1979 1982年, 全国粮食产量呈现大幅上升趋势, 而其后, 则长期徘徊不前, 这表示家庭承包经营制度所产生的激励作用已基本释放完毕(参见图2 。
其原因主要在于:首先, /双轨制0改革模式并没有从根本上打破城乡二元经济结构, 土地等主要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仍相对独立运行, 供求方式、定价方式、管制方式等还存在巨大差异。
在此情况下, 一方面, 农村难以在城市的带动下完成工业化发展任务, 农民不可能通过简单农业生产获得工业化发展成果; 另一方面, 在城乡土地要图2 1978 1986年中国粮食产量趋势变化图素相对分割的情况下, 农民也不可能凭借其所掌握的土地数据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08 。
权益, 分享到城市工业化发展的成果。
其次, 基于家庭承包经营制度所建立的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 在运行机制上存在着诸如主体不明确、产权不清晰、期限不稳定等问题, 削弱了农民长期增加生产投入的积极性, 弱化了农业规模化发展的可能性。
再次, 随着城市化发展步伐的不断加快, 土地征收、征用以及非法圈占土地等行为日趋突出, 农民的切身利益已难以通过家庭承包经营制度所赋予的土地权益得到保障, 土地制度缺失所带来的农民土地权益缺失问题日渐显现。
最后, 分税制改革以来, 地方政府/财少、事多0的矛盾逐步显现, 迫使一些地方政府不得不通过/土地财政0扩大资金来源, 也引发了更多的土地寻租行为, 加剧了对农民土地权益的侵害。
总之, 城乡二元结构条件下基于承包经营的农民土地权益, 属于中国工业化过程中的阶段性改革成果, 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民致富、农业发展、农村繁荣的长远问题。
2. 城乡一体条件下, 基于土地流转的农民土地权益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市场配置是市场经济体制下实现工业化的基础。
在城乡一体化条件下, 土地资源将成为可以自由流转的生产要素。
其中, 农用地作为主要农业生产要素, 在市场机制作用下, 会逐步集中到少数集约化、规模化生产者手中, 为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奠定基础; 农村建设用地作为主要社会生产要素, 在城乡统一土地市场上实现优化配置, 为农民分享城市的工业化发展成果提供保障。
在此基础上, 通过土地整理与城乡集体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手段, 可以进一步合理配置各地区土地资源, 优化土地利用结构, 构建完整统一的城乡利用格局。
基于福利经济学理论, 建立城乡土地自由流转的埃奇沃斯盒状图分析模型(见图3 。
假设模型中存在四个利益主体:农民、集体、企业和政府, L 和K 分别代表农民和集体、企业和政府的无差异效用曲线, X L 和X K 分别代表农民和集体、企业和政府掌握的农地数量, Y L 和Y K 分别代表农民和集体、企业和政府掌握的资本数量。
根据福利经济学原理, 当L 曲线和K 曲线相切时, 双方达到帕累托最优状态, 即在城乡土地要素自由流动条件下, 当农民和集体转出土地效用之和等于企业和政府获得土地效用之和时, 社会福利水平达到帕累托最优状态(黄贤金等, 2008。
在t 时刻, 如果存在政府和企业获得农民和集体土地的行为, 双方的帕累托最优点将由D 1移动至D 2, 相应的政府和企业掌握的农地数量由X K 1增加至X K 2、资本数量由Y K 1减少至Y K 2, 同时, 农民和集体掌握的农地数量由X L1减少至X L2、资本数量由Y L1增加至Y L2。
这一过程是通过市场化条件下政府和企业对农民和集体的货币补偿实现的。
但是, 在D 2点上, 政府和企业的效用没有发生变化(K 2,而农民和集体的效用却显著增加(由L 3移动至L 2, 该状态未达到帕累托最优状态。
在此情况下, 政府和企业会掀起新一轮的征地高潮, 以使得效用曲线由K 2推移至K 3, 在图3 城乡土地自由流转的福利均衡分析D 3点上重新达到帕累托最优状态。
以上模型反映了城乡土地自由流转的帕累托改进过程。
该模型说明, 在城乡一体格局下, 通过城乡土地自由流转, 具有完整、自主土地产权的农民可以分享到城市化发展带来的实际收益, 农民土地发展权得到完整体现, 农民土地权益得以最终确立。
这也是土地政策改革发展的最终目标。
3. 城乡统筹条件下, 基于政府主导的农民土地权益当前, 中国农民土地权益仍处于由第一阶段向第三阶段过渡的发展时期, 即在中央政府主导、地方政府推动的组织动员体系下, 通过推行统筹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战略, 综合利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行政手段, 逐步打破城乡二元经济结构, 促进土地资源自由流动, 完善农民土地产权结构, 使农民能够逐步通过其所掌握的土地要素, 分享到城市的工业化发展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