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荣田:新农村建设中的农民土地权益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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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处理好农民与土地关系的意义与建议

新形势下处理好农民与土地关系的意义与建议

新形势下处理好农民与土地关系的意义与建议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农民与土地的关系问题已经成为当前社会关注的热点之一。

新时代背景下,处理好农民与土地关系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实施好农民土地制度改革,不仅关乎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也关系到农民生活的质量,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一环。

如何处理好农民与土地关系,成为摆在我们面前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本文将从意义和建议两方面探讨新形势下处理好农民与土地关系的重要性和具体措施。

一、意义1. 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

土地是农业发展的重要基础,处理好农民与土地关系,将有利于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推动农业生产方式转变,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

只有发展现代农业,才能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带动农村经济的全面振兴。

2. 保障农民的权益和利益。

农民是我国的主体人口,他们的利益是国家稳定和发展的根本。

处理好农民与土地关系,能有效维护农民的土地权益,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推动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3. 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

农民与土地紧密相连,土地资源的利用和配置直接关系到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进程。

处理好农民与土地关系,将有利于促进城乡资源要素的有机流动和有效配置,推动城乡经济社会的融合发展。

4. 促进农村社会文明进步。

农民与土地关系的稳定与和谐,是农村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

合理处理好农民与土地关系,有利于提高农村社会文明程度,促进农村社会的文明进步和和谐发展。

二、建议1. 完善土地流转制度。

针对农村土地流转中存在的诸多问题,要加大改革力度,健全土地流转市场,打破土地流转的诸多壁垒,推动土地流转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进一步完善土地流转的政策法规,明确土地流转的产权和权益,确保农民在土地流转中的合法权益。

2. 强化土地承包经营管理。

要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稳定保障机制,加大对农村土地的流转和承包监管力度,确保土地承包经营的权益得到保障。

通过强化土地承包经营的管理,激发农民土地经营的积极性,推动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和高效管理。

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民土地权益保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民土地权益保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民土地权益保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乡村振兴是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而农村土地问题一直是乡村振兴的核心问题之一。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土地权益保障关系到农民的根本利益和农村社会稳定。

然而在乡村振兴的过程中,农民土地权益保障依然存在一些问题,本文分析这些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问题一:农民土地权益保障机制不完善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和工业化的推进,土地征用和流转逐渐加大,但农民的土地使用权、收益权和决策权等权益得不到充分保障。

征地拆迁、沉淀土地、非法占用等问题频发,不仅使农民利益受损,也影响了乡村稳定和和谐。

对策:加强农民土地权益保障法制建设,严格执行土地法相关条款,完善农民土地使用、收益、决策等权益保障机制,并建立健全与土地权益保障相关的法律监督机制,依法保障农民的权益。

问题二:土地增值收益分配不公土地受让是目前最主要的土地流转方式之一,土地被从农民手里转移到开发商手里后,土地价值急剧增值。

但是由于国家尚未制定明确的土地收益分配规则,土地增值收益分配不公等问题依然存在。

土地增值收益主要被独占了少数利益群体,农民利益得不到保障,也实现不了财富增值。

一是建立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的规章制度,明确土地增值收益的分配比例、分配原则和分配途径,更好地保障农民的权益。

二是加强农民土地投资管理和风险预警机制建设,引导农民合理投资,规避投资风险,避免土地收益增值存在过度依赖于土地市场变化的情况。

问题三:农民土地转型升级难随着乡村振兴进程的不断推进和国家政策的引导,农民逐渐认识到土地资源的重要性,积极探索产业转型的路径。

但由于资金、技术和市场等方面的瓶颈限制,农民土地转型升级难度较大,导致农村产业结构升级缓慢。

一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土地所有者、承包者、经营者三位一体的农村土地制度,加强农村土地集约化经营和土地流转,引导农民土地产业转型升级。

二是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支持农民发展现代农业,推动农村产业升级。

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民土地权益保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民土地权益保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民土地权益保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随着中国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推进,农民土地权益的保障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作为中国农村改革开放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民土地权益的保障关乎着乡村振兴战略的顺利实施和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在实践中,我们也看到了农民土地权益保障存在着一些问题,为了更好地推进乡村振兴,我们有必要深入分析这些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问题分析1.土地征收安置问题。

在乡村振兴的过程中,土地征收与安置成为一个关键的问题。

近些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许多农村土地被征收用于城镇建设,农民的土地权益得不到妥善保障,导致大量农民失地而无处安置,给农民带来了沉重的生计压力。

2.土地流转管理不当问题。

随着土地流转市场的逐渐形成,农民土地流转的现象逐渐增多。

在这一过程中,一些地方存在着土地流转管理不当的问题,导致农民在土地流转中权益受损,土地流转主体纠纷较多,影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3.土地确权登记问题。

土地确权登记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一环,影响着农民土地的使用权能否得到有效保障。

然而在实践中,我们发现土地确权登记工作存在着诸多问题,如登记时限较长、程序复杂、标准不统一等问题,导致大量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工作滞后,影响了土地使用权的保障。

二、解决对策1.土地征收安置问题的解决对策。

对于土地征收安置问题,我们应当坚决执行土地征收补偿政策,确保农民得到合理的补偿。

加强土地征收的程序公开和透明,确保农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还可以通过政府购买集体土地的方式,为农民提供合理的土地安置,使农民的土地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2.土地流转管理的解决对策。

对于土地流转管理不当的问题,我们可以通过建立健全的土地流转市场监管机制,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加强对土地流转主体的管理和监督。

还可以通过推动土地流转产权交易所的建设,为农民提供更为便捷和安全的土地流转服务。

3.土地确权登记问题的解决对策。

对于土地确权登记问题,我们可以通过加大土地确权登记工作力度,加快土地确权登记的进程,确保农民的土地使用权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保障。

经济法视域下乡村振兴战略中的农民权益保护

经济法视域下乡村振兴战略中的农民权益保护

经济法视域下乡村振兴战略中的农民权益保护随着中国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推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

在乡村振兴的进程中,也面临着一系列问题和挑战,其中最为重要的之一就是农民权益的保护问题。

农民是我国农村振兴的关键,其权益保护事关乡村振兴战略的成功与否。

在这一过程中,经济法的视角和方法对于农民权益保护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经济法视域下探讨乡村振兴战略中的农民权益保护问题,以期为乡村振兴提供法律保障和制度保障。

一、乡村振兴中的农民权益问题农民是乡村振兴的主体,他们的权益保护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农民工返乡创业等现象频频发生,而相关法律法规在实践中的执行并不完善,导致了一些农民的土地权益受到侵害。

农民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容易受到合同诈骗、质量问题等经济纠纷的影响,而其维权渠道相对不畅,权益保护面临困难。

农民在城乡发展不平衡、资源利益分配不公等问题中的处境也值得关注。

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农民的创业热情和生产积极性,也制约了乡村振兴战略的发展。

二、经济法视域下的农民权益保护在乡村振兴中,经济法的视角和方法至关重要。

经济法能够提供农民土地权益保护的法律保障。

在土地流转、承包经营权益转让等环节中,需完善土地流转合同法律规定,并加大对违约行为的处罚力度。

经济法可以提供农民在经济纠纷解决中的法律保障。

健全健全农村经济纠纷解决机制,建立起有效的农民经济纠纷调解和裁决机构,并严格规定法定的纠纷解决时限和程序。

经济法也能够提供农民在资源利益分配中的法律保障。

在资源开发、利益分配等方面,明确资源开发的准入条件和权益分配原则,建立完善的资源利益分配机制,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四、建立多元化的农民权益保护机制在乡村振兴中,建立多元化的农民权益保护机制是非常重要的。

应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为农民权益保护提供法律保障。

加强对土地和资源的产权制度建设,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确权登记和流转管理制度,加大对土地违规流转、侵占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农村经济发展的农民土地权益保护

农村经济发展的农民土地权益保护

农村经济发展的农民土地权益保护农村经济发展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农民土地权益保护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关键。

本文将就农村经济发展中农民土地权益保护的重要性、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措施进行探讨。

一、农民土地权益保护的重要性农民土地权益保护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基础和保障。

土地是农民的基本生产资料,直接关系到农民的生计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不仅能够稳定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还能够促进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因此,农民土地权益保护是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前提。

二、存在的问题在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农民土地权益保护面临着一些问题。

首先,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问题。

由于农民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制度限制和流转市场不完善,导致土地流转难度增加,限制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其次,土地征收与补偿问题。

在城市化进程中,土地征收与补偿问题成为农民关注的焦点,一些地方政府在征收土地时存在不合理的补偿政策,导致农民土地权益受损。

再次,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问题。

由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不完善,导致一些农民土地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

三、解决措施为了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需要采取一系列的解决措施。

首先,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制度改革。

鼓励农民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市场,提供必要的流转服务和保障措施。

其次,完善土地征收与补偿制度。

加强对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和程序的监督,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再次,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

加大对农民土地权益的宣传力度,提高农民的土地意识,加速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的进程。

四、结语农村经济发展的农民土地权益保护是农村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

只有保护好农民的土地权益,才能够激发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推动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在实践中,需要政府、农民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加强对农民土地权益保护的宣传和教育,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确保农民的土地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只有这样,农村经济才能够实现良性发展,农民才能够获得更好的发展机会和生活条件。

农村经济发展中的农民土地权益保护问题

农村经济发展中的农民土地权益保护问题

农村经济发展中的农民土地权益保护问题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民土地权益保护成为一个重要的议题。

在这个过程中,农民的土地权益往往受到侵害,需要采取措施保护。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探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农民土地权益保护问题。

一、土地承包制度的改革土地承包制度是农民土地权益的重要保障。

在农村经济发展中,土地承包制度的改革十分关键。

要坚持集体所有、农民承包的原则,确保土地承包权不被侵犯。

政府应加大对土地承包制度的宣传力度,加强土地权益的监管。

二、完善土地流转政策土地流转可以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村产业发展,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应制定明确的土地流转政策,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确保土地流转过程中合法权益受到保护。

同时,要加强对土地流转市场的监管,防止土地流转中的不正当行为。

三、加强农民合法土地权益的宣传教育农村土地权益保护工作的基础是农民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

政府应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农民对土地权益的认知,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

在村级组织中建立土地权益保护宣传教育培训机制,加强基层组织的建设。

四、建立健全土地权益保护机制完善农村土地权益保护机制是保护农民土地权益的关键。

政府应建立健全土地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加强对土地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违法成本。

同时,要建立健全农民土地维权渠道,为农民提供有效的救济途径。

五、加大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的保护力度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是农民的重要经济来源。

政府应采取措施确保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的合理分配,防止中间环节的挪用侵占。

提高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的透明度,让农民真正分享到土地发展所带来的利益。

六、推进土地确权登记工作土地确权登记是农民土地权益保护的基础工作。

政府应加大对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的支持力度,加快推进土地确权登记工作。

同时,要注重对农民土地权益的保护,确保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的公正、公平。

七、鼓励农民参与农村土地管理农民是土地管理的主体,应鼓励农民积极参与农村土地管理。

新农村建设的农民权益保障与利益协调

新农村建设的农民权益保障与利益协调

新农村建设的农民权益保障与利益协调新农村建设是当前社会发展的重要议题之一,农民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主要受益者和参与者,其权益保障和利益协调是新农村建设中的关键问题。

本文将从不同的角度分析和探讨新农村建设的农民权益保障与利益协调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第一,制定健全法律法规保护农民权益。

在新农村建设中,要加强农民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健全。

建立健全农民合法权益的保护机制,加大对违法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农民的基本权益不受损害。

第二,完善农民利益协调机制。

新农村建设是一个综合性的工作,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是难以避免的。

因此,要建立一个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通过各方面的沟通与协商,实现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平衡和共赢。

第三,加强财政扶持力度。

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要想实现农民权益的保障和利益的协调,需要政府加大对农村的财政扶持力度。

可以通过增加财政投入,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提高农村教育和医疗水平,促进农民的全面发展。

第四,加强农民职业技能培训。

提高农民的职业技能是实现农民权益保障和利益协调的重要途径。

政府可以组织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民的综合素质和就业能力,帮助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找到合适的岗位,实现自身价值和利益增长。

第五,推动土地流转和农民合作社发展。

土地流转是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也是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

政府可以通过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土地流转和农民合作社的发展,提高农民的生产效益和收入水平。

第六,建立健全农民工作道德规范。

农民是新农村建设的基础力量,他们的工作态度和道德修养对于新农村建设的成果和效益有着重要的影响。

因此,要加强对农民的职业道德培养和教育,树立农民的良好形象,提高其工作质量和效率。

第七,发展农村公益事业。

农村公益事业是实现农民权益保障和利益协调的重要保障措施。

政府可以加大对农村公益事业的投入,建设农村文化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提高农村的整体生活水平,保障农民的基本权益。

新农村建设中的土地利用与农村规划问题

新农村建设中的土地利用与农村规划问题

新农村建设中的土地利用与农村规划问题1.引言新农村建设是当前中国农村改革发展的重要举措,而土地利用和农村规划则是新农村建设的基石和保障。

本文将围绕新农村建设中的土地利用与农村规划问题展开讨论。

2.土地利用与农村规划的关系土地利用与农村规划是相辅相成的。

农村规划为土地利用提供了指导和依据,而土地利用的合理规划则有助于农村发展的长远规划。

3.土地资源的不合理利用问题在新农村建设中,土地资源的不合理利用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方面,存在大量农田闲置、荒废以及农房与土地错配的现象,浪费了土地资源。

另一方面,由于缺乏科学规划和管理,使得土地的转化和开发没有得到有效控制,导致土地资源的破坏。

4.农村规划的重要性农村规划在新农村建设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首先,农村规划可以统筹安排土地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其次,农村规划可以合理规划农村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提高农村生活品质。

最后,农村规划可以推动农业、乡村旅游等产业的发展,促进农村经济的繁荣。

5.土地利用与农村规划的挑战土地利用与农村规划面临着一些挑战。

首先,农村土地资源的碎片化和流转问题使得土地利用和规划难以统一。

其次,快速城镇化过程中的农村土地承载能力问题也给土地利用和农村规划带来了压力。

此外,农村居民的理念和需求多样化,如何在满足各方面需求的前提下进行土地利用和农村规划也是一个挑战。

6.加强土地利用管理的建议为了解决土地利用和农村规划问题,需要加强土地利用管理。

首先,政府应加强农村土地管理与规划,完善土地利用政策和制度。

其次,要加强对土地流转的监管,确保土地流转的合法性和可持续性。

此外,加强土地监测与评估,提高土地利用的科学性和精准性。

7.改善农村规划的建议为了推进农村规划的科学化和合理化,需要改善农村规划。

首先,要注重农村规划的整体性和连续性,避免片面性和权宜性。

其次,要考虑农村居民的需求和意愿,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同时,要注重农村规划的可持续性,促进农村的可持续发展。

农村发展中的农民权益保护

农村发展中的农民权益保护

农村发展中的农民权益保护近年来,随着我国农村发展取得重大进展,农民的生活水平也有了明显的提高。

然而,在农村发展的过程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特别是农民权益保护方面的困扰。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探讨农村发展中的农民权益保护问题。

一、土地征用与农民权益保护土地是农民的生命线和最重要的财富。

在农村发展中,土地征用是必不可少的一环,但过度的土地征用可能严重损害农民的权益。

因此,政府在土地征用时应当充分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提高补偿标准,并加强对土地征用过程的监管,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

二、农民工权益保护农民工是农村发展的重要力量,然而,他们的合法权益经常受到侵害。

政府应加大对农民工的法律教育力度,加强对用工单位的监管,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和工时限制,确保农民工能够得到合理的工资待遇和劳动保护。

三、乡村教育与农民子女权益保护农村的教育资源相对匮乏,导致很多农民子女无法享受到良好的教育。

政府应当加大对乡村教育的投入,提高农村学校的教学质量和硬件设施,缩小城乡教育差距,确保农民子女能够获得平等的受教育权利。

四、农民医疗保障问题农村地区医疗资源匮乏,大病小病都成为困扰农民的问题。

政府应加强农村医疗卫生系统建设,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推行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并提高医保报销比例,确保农民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救助。

五、扶贫政策与农民权益保障扶贫是农村发展的重要任务,但在扶贫过程中,可能存在政策执行不到位、帮扶对象选择不准确等问题,导致一些农民受到冷落。

政府应加强对扶贫政策的督导和考核,确保城乡扶贫政策的公平性和有效性,让每一个真正需要帮助的农民都能够得到帮助。

六、土地承包制度与农民权益保护土地承包制度是我国农村最重要的制度之一,但在实践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政府应加强对土地承包关系的保护,防止承包地被恶意侵占或转让,加强农民对土地承包的权益保护意识,确保农民的承包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七、农产品质量与农民权益保护近年来,农业产品安全问题不断引发社会关注。

农业现代化与农民土地权益保护

农业现代化与农民土地权益保护

农业现代化与农民土地权益保护农业现代化与农民土地权益保护是当今社会发展中的重要课题。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推进,农业现代化已经成为农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同时,保护农民土地权益也是维护农民利益和社会稳定的基础。

在推动农业现代化的同时,保护农民土地权益也是我们必须重视和解决的问题。

首先,农业现代化是提高农业生产能力和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

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生产力的发展,传统农业生产方式已无法满足当代社会的需求。

农业现代化需要通过推广先进的种植技术、引入先进的农业设备和加强农业科技研发来提高农业生产水平。

只有实现农业现代化,才能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增加农产品质量和产量,从而带动农民收入的提升。

其次,农民土地权益的保护是维护农民利益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障。

农民的土地是他们的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土地权益的保护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

在城市化的背景下,土地资源日益紧张,土地征收、流转、拆迁等问题日益凸显。

如果农民的土地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将会引发社会矛盾和冲突,影响社会稳定。

因此,保护农民土地权益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前提,也是维护农民权益和社会稳定的基础。

同时,推动农业现代化和保护农民土地权益是需要政府、农民和社会各方共同努力的。

政府在制定政策时要充分考虑农民的利益和诉求,确保政策的公平性和可操作性。

同时,政府要加大对农业科技研发的支持力度,推动农业现代化的发展。

农民要增强自身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保护自己的土地权益不受侵犯。

社会各界要加强对农业现代化和农民土地权益保护工作的监督和支持,形成全社会共同推动农业现代化和保护农民土地权益的良好氛围。

农业现代化和农民土地权益保护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工作,需要持续不断地进行探索和努力。

只有在政府、农民和社会各方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农业现代化和保护农民土地权益的工作,才能取得实质性的成果。

农业现代化和土地权益保护是紧密相连的,只有在双管齐下的政策支持和社会关注下,才能真正实现农业现代化和农民土地权益的双赢。

《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影响农民收入的机理分析与实证检验》

《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影响农民收入的机理分析与实证检验》

《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影响农民收入的机理分析与实证检验》摘要:本文旨在探讨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政策对农民收入的影响,通过机理分析和实证检验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剖析政策实施后的效果及作用机制。

本文首先概述了“三权分置”政策的背景和意义,接着分析了政策实施后对农民收入的潜在影响,最后通过实证研究的方法验证了这些影响的实际效果。

一、引言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政策是中国农村改革的重要举措,其目的是在保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基础上,明确土地的经营权、承包权和所有权,以促进农村土地的有效利用和农民收入的增加。

这一政策的实施,对于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实现农民增收具有重要意义。

二、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政策的背景与意义“三权分置”政策是在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大背景下提出的,旨在通过明确土地权利,激发农村土地活力,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该政策通过分离土地的经营权、承包权和所有权,为农民提供了更多的发展机会和权利保障。

三、三权分置影响农民收入的机理分析1. 经营权分置:经营权的明确赋予了农民更多的经营自主权,使得农民能够根据市场需求灵活调整农业生产,提高农产品质量和附加值,从而增加农民收入。

2. 承包权稳定:承包权的稳定为农民提供了长期稳定的土地使用权,使得农民能够进行长期投资,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增加收入。

3. 所有权激励:所有权的明确激发了农民的土地使用权流转和土地资本化,为农民提供了更多的增收途径。

四、实证检验1. 数据来源与处理:本文采用的数据主要来自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前后的农户调查数据,通过对比分析政策实施前后的农民收入变化,验证三权分置政策的效果。

2. 模型构建:采用多元回归分析模型,控制其他影响因素,分析三权分置政策对农民收入的影响。

3. 实证结果:实证结果显示,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政策实施后,农民的收入水平得到了显著提高。

其中,经营权的明确和承包权的稳定对农民收入的增加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

同时,所有权的激励也为农民提供了更多的增收途径。

如何理解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农村土地财产权益

如何理解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农村土地财产权益

如何理解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农村土地财产权益作者:卞靖陈曦来源:《中国经贸导刊》2024年第03期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是党的二十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

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视角看,土地作为农民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和生活保障,是其生存和发展最重要的物质基础。

土地制度作为一个国家基础性、根本性、全局性的制度,是构成生产关系和一切经济关系的重要基础。

新中国成立以来,土地制度进行了多轮改革调整,有效地解放了农村生产力,夯实了农业产业基础,提升了农民的收入水平。

近年来,农村土地的财产属性愈发凸显,如何通过改革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农村土地财产权益的重要性也更加突出。

应坚持好、运用好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通过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切实保障并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土地财产权益。

一、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对于农村土地制度的认识(一)农村土地所有制是生产资料所有制的重要组成部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认为,生产资料所有制是生产关系的核心,其中土地所有制是生产资料所有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土地作为首要的生产资料,是“一切财富的原始源泉”。

土地所有权是一种排他性的权利,是土地所有者对土地的支配权、处置权和收益权。

财产是劳动的成果,而财产权也就是对于劳动成果的权利。

只有劳动者真正占有了劳动过程、劳动资料、劳动成果,才能拥有劳动所形成的财产权。

在资本主义土地所有权为基础和前提的社会中,农村土地财产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根本改变路径是在“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

(二)小土地所有权将逐步被规模土地所有权所替代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认为,小块土地私人所有的模式,虽然是“农业本身发展的一个必要的过渡阶段”,但由于其“排斥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劳动的社会形式、资本的社会积累、大规模的畜牧和科学的不断扩大的应用”,必然面临越来越大的经营困难,最终被现代土地所有权所替代。

农村工作中涉及的农民权益保护

农村工作中涉及的农民权益保护

农村工作中涉及的农民权益保护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化,保护和维护农民权益成为了农村工作中的重要任务。

农民作为农村经济的基本组成部分,他们的权益受到诸多方面的影响和侵害。

本文将从土地权益、工资福利、教育卫生等多个方面展开,探讨农村工作中的农民权益保护。

一、土地权益的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是他们的基础,也是他们的生命线。

然而,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不少农民因为土地被征收导致权益受损。

因此,保护农民土地权益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保护农民土地权益,首先需要建立健全的土地产权制度。

应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防止违法强拆和侵占。

同时,加大土地产权有效保护力度,建立起土地确权登记制度,为农民提供有效的土地产权保障。

二、工资福利的保障农村工作中,保障农民的工资福利是关系到农民切身利益的问题。

为了保护农民的工资福利,应该加强对农民工资支付的监管,严禁拖欠工资的现象发生。

同时,要完善农民工资支付保证机制,加大对拖欠工资者的追责力度,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三、农民职业安全的保障农民工作在农田中,经常面临劳动安全问题。

为了保障农民的职业安全,应该加强对农田安全生产的监管和管理。

加大对农药、化肥等农产品质量的监管,防止农民因接触有害农药等物质而导致职业病。

同时,加强农业机械操作的安全培训,提高农民工作的安全意识。

四、教育卫生福利的保障农民教育卫生福利的保障是推动农村发展的关键因素。

要提高农民的教育水平,应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投入,推动农村教育资源的均衡配置。

同时,要加强对农民健康的关注,提高农民健康素养,加强农村卫生保健体系建设,保障农民的健康权益。

五、农村社会保障的完善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保护农民权益的重要举措。

要推进农村社会保险制度的建设,加大对农民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等保障力度。

同时,要推进农民的住房保障,建立健全农民住房保障体系,解决农民住房问题。

六、农民参与决策的权益保护在农村工作中,农民参与决策是保护他们权益的重要途径。

解决农民土地权益保护问题

解决农民土地权益保护问题

解决农民土地权益保护问题在中国这个农业大国,农民是社会的基石,他们的土地权益保护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然而,长期以来,由于土地征收、转让等问题,农民的土地权益受到了侵害。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

首先,政府应加强土地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

土地是农民的生活和生产资料,因此,政府应该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确保农民的土地权益得到保护。

同时,政府也应该加强对土地法律法规的执行,严厉打击违法征地、征收土地不公等行为,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其次,建立健全的土地权益保护机制。

土地权益保护需要一个完善的机制来支撑,政府可以建立专门的机构或部门来负责土地权益保护工作。

这个机构应该有专门的人员来处理土地纠纷,提供法律咨询和援助,为农民提供一站式的服务。

同时,政府也可以建立土地权益保护基金,为农民提供资金支持,帮助他们维护自己的土地权益。

第三,加强农民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培养。

农民是土地权益的主体,他们应该具备一定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

因此,政府可以通过开展法律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同时,也可以组织培训班、讲座等活动,提升农民的维权能力。

此外,政府还可以鼓励农民组织起来,共同维护自己的土地权益,通过集体行动来解决土地纠纷。

第四,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农村土地制度是农民土地权益保护的基础,因此,我们需要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确保农民的土地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具体来说,可以探索建立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明确农民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使其能够依法享有土地权益。

同时,也可以推动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的发展,为农民提供更多的土地流转途径,增加农民的土地收入。

最后,加强监督和评估工作。

政府应加强对土地权益保护工作的监督和评估,确保各项措施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同时,也可以建立投诉举报渠道,让农民能够及时反映自己的问题和困难,从而促进问题的解决。

总之,解决农民土地权益保护问题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政府、农民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农村经济发展中的土地问题与农民权益

农村经济发展中的土地问题与农民权益

农村经济发展中的土地问题与农民权益1. 引言农村经济发展是现代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在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土地问题与农民权益之间的关系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本文将分析农村经济发展中的土地问题对农民权益的影响,并探讨解决这一问题的路径。

2. 土地问题与农民权益土地作为农民的生存资源,直接关系到农民的权益。

然而,在城市化进程中,土地被大规模征收,导致农民失去了土地这一最重要的生计来源,农民的财产权受到侵害。

土地问题直接导致了农民收入减少和农村流入城市的农民增多,严重影响了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的幸福感。

3. 农村土地流转与农民权益保护农村土地流转是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然而,在流转过程中,农民的权益保护面临许多问题。

首先,土地流转过程中,农民权益不完全得到保护,土地被无偿占用或者流转费用过低。

其次,土地承包制度不健全,农民在流转后面临着生计问题。

因此,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和加强农民权益保护至关重要。

4. 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制度为了保护农民权益,应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制度。

首先,建立公平合理的土地流转市场,促进农民与流转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协商。

其次,设立土地保护补偿机制,确保农民在土地流转后得到合理的经济补偿。

此外,加强土地承包合同的保护,确保农民的生存权。

5. 加强农民权益保护为了加强农民权益保护,应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

首先,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来明确土地权益保护的具体权益和责任。

其次,加大对侵犯农民土地权益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

此外,增加相关执法力量,加强对农村土地权益保护的监督和管理。

6. 科技创新与农民权益科技创新对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权益的保护起着重要作用。

科技创新可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增加农民收入,保护农民权益。

政府应鼓励科技创新,加大对农业科技的投入,并推广农业科技成果,帮助农民提高种植技术和管理能力。

7. 教育与农民权益教育是保护农民权益的重要手段。

加强农村教育,提高农民素质和能力,不仅能够帮助农民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还能够推动农村经济发展。

新农村建设中的土地利用分析

新农村建设中的土地利用分析

新农村建设中的土地利用分析近些年来,随着城市化的推进,农村地区的土地利用问题日益突出。

新农村建设正是为了适应时代的发展需求,推动农村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而土地利用则成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一环。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来分析新农村建设中的土地利用问题。

一、资源禀赋与土地利用资源禀赋是决定土地利用的重要因素之一。

农村地区的自然资源种类繁多,如山地、水域、湿地等。

针对不同地区的资源禀赋,科学规划土地利用是关键。

例如,山区适合发展生态旅游和高山农业,水域适合发展渔业和水产养殖,湿地适合保护和恢复生态环境。

二、农村产业结构与土地利用农村的产业结构与土地利用密切相关。

一个地区的优势产业往往会占据较多的土地资源。

例如,农田适宜发展粮食作物,果园适宜发展果树种植,畜牧场适宜发展养殖业等。

合理调控农业产业结构,优化土地资源利用,可以提高农村经济效益和农民收入水平。

三、城乡规划与土地利用城乡规划是决定土地利用方式的重要依据。

城市周边的农村地区应该根据城市发展的需求进行规划,明确各类用地的功能定位,避免随意扩张和不合理的占地行为。

例如,划定农田保护红线、生态绿道等措施,保护农田资源和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

四、农耕文化与土地利用农耕文化是我国的传统文化之一,也是农村地区的重要特色。

它不仅包含着丰富的农业知识和技术,还承载着历史的传承和民族的记忆。

在新农村建设中,应当弘扬农耕文化,推动传统的农耕方式与现代农业的结合,进一步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和农业的综合效益。

五、生态环境与土地利用生态环境的保护与修复对于土地利用至关重要。

随着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逐渐显现。

因此,在新农村建设中,应当注重生态环境的保护和修复,加强对农田的水土保持和有机肥料的使用,减少农药的使用,促进生态农业的发展,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六、农民意识与土地利用农民意识是新农村建设的关键一环。

只有提高农民的土地意识和环保意识,才能在土地利用上发挥积极的作用。

土地法中的农民土地权益保护与土地利用

土地法中的农民土地权益保护与土地利用

土地法中的农民土地权益保护与土地利用在中国,农民土地权益保护与土地利用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土地的使用和分配问题越来越突出。

如何维护农民的土地权益,既保障他们的生计,又促进土地的合理利用,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难题。

首先,要理解土地法对农民土地权益保护的重视。

土地法是我国土地管理的基本法律,自1986年颁布以来,经历了多次修改和完善。

土地法明确规定了土地管理的基本原则和制度,重视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

其中,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和保护是其中的核心内容。

土地法规定,农民通过法定程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具有不可侵犯、不可转让和可继承的权益。

这保障了农民长期从事农业生产的稳定和连续性。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并不完善。

首先,一些地方政府在城市化进程中过度追求土地利用效益,对农民的土地权益保护存在不足。

一些地方政府更容易将土地批给开发商,对农民土地权益的保护态度不够严谨。

有时,农民在承包经营土地时,由于土地被征用或者无法继续经营造成的利益损失得不到充分的补偿和赔偿。

其次,土地法中存在的一些模糊和歧义概念,也给农民的土地权益保护带来一定的困扰。

例如,“经营期限满后应当依法延长”和“依法可以收回或者调整”的规定,一方面保证了农民的承包经营权在一定程度上的稳定性,但同时也给地方政府留下了过度干涉的空间。

这就需要进一步明确相关政策和法律,强化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范围和期限,确保农民权益不受侵犯。

此外,农民在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面临的问题也不容忽视。

随着农业现代化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土地流转成为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

然而,土地流转中存在信息不对称和权益保护不完善的问题。

一些农民由于信息获取难、交易费用高,导致土地流转不平等。

同时,土地流转合同的法律效力和执行力度也需要进一步加强,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为了维护农民的土地权益,我们应该积极推动土地制度改革,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机制。

首先,加强对土地法的宣传与培训,提高农民对土地权益的认识和保护意识。

新农村建设中农民土地权益保护问题的法律思考

新农村建设中农民土地权益保护问题的法律思考

作者: 崔艺红
作者机构: 西安财经学院,陕西西安710061
出版物刊名: 经济师
页码: 88-89页
主题词: 新农村建设 失地农民 土地权益
摘要:农民问题是“三农”问题的重中之重,而农民的土地权益问题则是农民问题的核心所在。

农民土地权益被长期漠视乃至被严重侵蚀;已引发了诸多的社会问题,构成对社会稳定的威胁。

然而我国农民土地权益保护的实效却难令人满意。

反观我国农民权益的保护机制,无论从观念层面上,还是在制度安排及其制度操作上,都存在着固有的缺陷。

要克服这些缺陷,切实保护农民土地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唯有走向法治。

建设新农村绝不能非法占用农民土地

建设新农村绝不能非法占用农民土地

建设新农村绝不能非法占用农民土地
谭少容
【期刊名称】《建设科技》
【年(卷),期】2006(000)006
【摘要】每年200多万亩属于农民的耕地被占用。

可能使100多万农民失去耕地。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就是多建几所漂亮的房子吗?不是。

建设新农村绝对不能非法占用农民土地。

3月8日下午。

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举行记者招待会。

农业部副部长尹成杰,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杜鹰、财政部副部长朱志刚就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答中外记者问时表示。

在2006年。

政府将采取措施来解决上述问题。

【总页数】1页(P9)
【作者】谭少容
【作者单位】《建设科技(建设部)》记者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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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农村建设中农民土地流转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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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土地流转制度探析5.新农村建设中建立健全保障体系切实保护农民土地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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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民土地权益的几点思考

关于农民土地权益的几点思考

关于农民土地权益的几点思考
张云华
【期刊名称】《种植与养殖》
【年(卷),期】2012(000)006
【摘要】统筹城乡发展是解决我国“三农”问题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根本要求,统筹城乡发展的核心是提高农民收入与改善农民生活,缩小城乡居民收入与生活差距,而农民土地权益问题则是统筹城乡发展的关键.关于统筹城乡发展中农民土地权益保护,有一些亟待明确的重要理论与政策问题需要讨论,主要有:农民是不是需要以放弃土地为代价才能获得社会保障、农民能不能带着土地权利进城做市民、农民对农村整理节约出的建设用地是否享有收益权、土地补偿以农业产值为计算依据是否合理,等等.
【总页数】2页(P8-9)
【作者】张云华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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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作为一种资源,不论在资本主义国家还是社会主义国家,不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其地位和作用是非常重要的。

对于农民来说,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最重要的资源,农民的土地权益是农村稳定的根源,没有了土地农民几乎无法生存。

对于在偏远地区的农民来说,他们与外界接触的机会非常少,基本没有其他的经济来源,土地就成了他们生存唯一的依赖。

但当农民的土地不能解决农民的生存问题时,土地问题就成了社会动荡的根源,农村的上访案件中接近60%是因为农民土地权益问题上访。

如果农民的土地权益长时间得不到彻底解决,不仅不利于农业的发展、农村的稳定,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进而会影响到党在农村执政的合法性,动摇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

只有正确认识农民的土地权益,采取有效的途径和方式维护农民的土地权益,才能确保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沿着正确的方向向前推进。

一、正确认识农民的土地权益(一)农民的土地权益到底是什么?农民土地权益问题主要有两种,一类是显性的土地权益问题,这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发生在农村集体内部的农民的土地权益受侵害的问题。

主要是村委会对土地的不合理调整造成的。

如30年不变的政策没有落实到位,随意调整土地;对承包期内的土地、果园、山林、四荒等的承包也随意进行调整;多留机动地,预留的土地超过总数的5%;为了少交“三提五统”等税费,有的农民选择了少要土地或不要土地,取消了农村的税费后,这部分农民的土地权益问题;在这种调整过程中,管理者以种种理由提高承包费,形成对农民的权益侵害。

二是农村集体的外部力量对农民土地权益的侵害。

一般表现形式就是地方政府强制征用农村土地,致使农民失去了土地,失去了赖以生存的根本。

另一类是隐性的土地权益问题。

一表现为公权侵害私权。

如集体经济组织对土地收益分配不透明、不公开、不公平的问题;在征地过程中存在的腐败问题;现有的土地被非法征用的问题;征地后的补偿不到位的问题等等,会加剧农民与各级组织的矛盾,引发上访事件的发生,造成了农村社会的不稳定、不和谐。

二表现为土地的产出率不能提高。

受土地数量的限制,在土地的数量不可能增加的情况下,要增加农民的收入,靠土地产出率的提高,这是解决农民增收难的一个重要的途径,也是目前我国农业的发展急需解决的问题。

三表现为农民的土地权益的差异性。

在中国,即使在拥有相同数量的土地的情况下,不同地区的农民从土地上的收益相差很大。

造成土地收益差异的原因很多,有地域的关系,在交通便利、接近城市的地方土地收益相对大;有经济结构不同造成的,种植不同的作物收益不一样;有市场的因素,善于把握市场规律的农民的收益的收益相对大。

但不论是什么原因,农民的收入差距拉大是一个不容争议的问题。

在研究农民的土地权益的过程中,很多的学者是从要解决显性的土地权益问题展开论述的,这样的出发点实际上片面强调了农民对耕地的权利,主要关注了土地的经营权的问题,从这样的角度来看待和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就会仅仅局限于对农民的经济补偿,忽视了这样一个问题,那就是土地作为农民唯一的资源,它与农民的其他权益是紧密联系的,农民的土地权益得不到保障,其它的权益会一起受到侵害。

因为,在土地权益中,土地的所有权是不属于农民的,农民拥有的是土地的使用权,即经营权(在我国经营权也叫承包经营权),贯彻国家在农村的政策,强调的也是农民对土地的经营权,保护农民的土地经营权不受侵害。

但我国实行的城乡二元结构没有彻底消除之前,农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是与土地的经营权是捆绑在一起,是密不可分的。

所谓土地的生存权,因为长期以来农民始终游离在社会保障体系的边沿,我国农民主要是依靠自己所拥有的土地中所包含的生存权的价值来进行养老。

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的情况下,土地的经营权是维护农民生存的根本,也可以说土地仍然是农民的命根子,土地所有权中包含的农民的生存权及其价值至今也没有得到经济理论界和政府的足够重视,在农民的土地经营权失去的同时,由于没有其他的制度做保障,农民的生存权也基本上被剥夺了。

所谓土地的发展权,它是指农地改为其它更佳用途用地时的权利。

譬如说土地被开发,或者建成工业园,或者成了高效农业基地等,在土地的收益成倍增长的过程中,土地的发展权得到体现,但是如果认为农民不拥有土地的发展权,土地的收益就不可能到农民的手中,农民应有的权益就会有极大的损失。

(二)农民的土地权益问题的主要表现形式目前,我国农村土地权益问题已经相当严重。

据目前我国的农民土地权益问题突出表现在六个方面:1、农民的土地经营权经常变动土地农转非速度太快,土地征占规模过大,造成耕地的浪费,失地农民越来越多,我国现有失地农民应当在4000万人以上。

据中国社科院调查显示,1996-2003年,七年时间锐减了1亿亩耕地,平均每年1400万亩,且近年锐减速度越来越快。

在土地征用的过程中,形式多样,花样繁多,以租代征,是当前囤积土地的典型手法之一,即乡镇以低廉的补偿为代价,比如给农民上小城镇养老保险,收走农民的土地,归乡镇开发区或开发公司支配。

在“出租”的幌子下,乡镇规避了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农用地转用审批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的缴纳,而农民并不知情。

另外由于这些被占耕地大多在相对富裕的城市附近,大多是灌溉良田,因此,每占一亩地,就约有1.4个农民失去土地照此下去,本世纪末,中国将不再有耕地,而数以亿计的大量的失地农民也将会涌入城市,数十亿的国民怎么生活,吃饭问题怎么解决,产生严重的社会经济问题。

土地是农民与城市居民最大的区别。

没有土地,农民就无法称之为农民。

这些失地农民由于就业困难和无社保,大多将成为城市贫民。

但是,在目前的形势下,农民失去土地以后,附着在土地上的利益得不到有效的保障,农民变不成市民,失地农民成为一个在农民和市民之间的阶层,既没有农民的土地,又不享受市民的待遇。

除了失地的农民,还有以下情况需要引起我们的注意:一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政策与法律的冲突。

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做法与《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条: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的条文有冲突。

在土地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合法的土地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在农村,增加的人口一般来说是通过婚姻和生育两个途径。

妇女一般来说要嫁到男方,已婚妇女和她们的生育孩子的土地权益应该通过什么途径来保护。

现在机动地不允许留的太多,不能超过5%,遇到婚育高峰,新增加人口的土地问题就很难解决。

三十年不变的政策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整体利益的矛盾。

三十年不变的政策,在维护农民的土地权益稳定时候保护了农民的土地权利,但也有的时候会侵害其他农民的土地权利,如在一个家庭中,老人先后去世,但土地依然还有,如果不收规集体,这会侵害到其他集体经济组织的权利。

2、农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的流失。

当前,对失地农民的补偿在很多地方仅仅局限于经济补偿,并且补偿太低,在补偿的过程中,是以农民原来的土地得利的基数作为补偿标准的。

土地收益的分配比例是:农民得5—15%,集体得25—30%,地方政府及其他机构得60—70%。

在农民拥有的土地权益中,同土地的经营权相比,生存权和发展权的流失是造成农民土地权益问题的主要问题。

在农民对自己的土地权益认识不是很清楚的情况下,当农民丧失土地的经营权时,伴随着生存权和发展权的丧失。

因为土地的生存权和发展权不属于农民,在分配土地带来的增殖溢价过程中已经没有了农民的份,土地对农民的社会保障功能也随之消失。

3、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再就业困难部分农村地区的一部分失地农民得到了较为可观的补偿,更多的人所得到的补偿则很少,有的地方农民得到的补偿款仅能维持两三年的基本生活。

由于农民的素质的限制,许多失去土地的农民无法再就业,在土地补偿金用完之后,农民就失去了生活来源,他们的生活就面临困难,大量失地农民的存在,已成为突出的社会问题和威胁社会稳定的严重隐患。

4、农民对土地的转让没有发言权土地市场开放问题。

现在土地基本上没有市场可言,一级市场土地市场(原料市场)由国家控制,二级市场是终端产品市场,农民不许进入,农民在土地交易中始终处在被剥夺的地位。

集体的土地权益经常受到代理人(村民委员会或村委会主任)的侵害。

5、土地资源浪费严重目前,从农村征来的土地已通过种种方式被化为私产。

例如,地方政府争相降低地价,招商引资,一些地方甚至声称要对外商投资实行零地价、负地价政策。

在这种情况下,不可避免地要出现土地资产流失问题。

由于土地资源有不可再生性,农民失去土地就等于永久地失去了生活来源。

6、土地产出率太低目前,在城乡差距依然很大的情况下,要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离不开社会主义的新农村建设,而新农村建设的根本就在于要提高农民的收入,农民的收入增加有很多的途径,但根本途径在于提高土地的生产率,以此增加农民的收入,这才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根本。

因为农民的根依然是土地,城市的生活与他们的现实相差很远,城市的高消费又是他们可望不可及的。

要让农民在土地和农村扎根,就首先让他们能够依赖土地生活,并能生活的很好,这才是建设新农村的努力方向。

而提高土地的生产率在现有土地的容量不可能再扩大的情况下,主要依靠科技的进步。

我们是农业大国,却不是农业强国。

《经济参考报》9月26日报道,在农业领域,赚钱的产业是种业,用“一克种子一克金”来表述,一点也不过分。

而其中经济价值最高的又属蔬菜花卉业。

但在这个领域,中国的市场却被外国的公司占领。

寿光是我们的邻居,有“中国的大菜园”之称,几十万亩蔬菜,80%种的是“洋品种”。

从上个世纪90年代开始,外国的种子公司就在这里建立起了种子实验基地。

目前,以色列海泽拉、瑞士先正达等30多个国外种子公司,每年通过寿光在中国销售种子超过6亿元,辐射全国蔬菜面积250万亩以上。

而寿光原来的辣椒、茄子、西红柿等品种也在逐渐被赶出市场。

为什么洋品种有好的市场,并不是因为价格便宜,进口的种子价格每公斤比国产的贵三万多,而是因为洋品种在抗病性、产量方面有优势。

这些洋种子大多数是杂交品种,每年都需要更换,要不然会影响到产量。

造成农民生产成本的提高。

靠农民自己的发明行不行?也可以,但是,在农民的素质不高的情况下,把科技进步的重担让农民来承受,农民似乎承受不了这么大的压力。

因此,我国农业科技创新主要靠科技人员,而我国的科技贡献率太低,仅仅30%左右,发达国家高达60%以上,这就是说,国家花钱培养的科技人才的成果有三分之二白白浪费了,而急需科技的农民又得不到科技的实惠,造成资源的巨大浪费。

二、农民土地权益受侵害主要原因(一)农民的主体地位没得到充分体现我国宪法没有赋予农民土地(包括宅基地)所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土地归国家和集体所有的原则。

根据这个原则,国家可以随时出于国家利益需要征用集体所有制类的土地而无须征得农民个人的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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