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中的各种时限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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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的各时间节点的时限规定一览表

工程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的各时间节点的时限规定一览表
澄清或修改资格预审文件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应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作出。
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
招标人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资格后审
不得少于5日
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最短不得少于20日
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作出
评标结果异议答复期限
合同签订期限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
投标保证金返还期限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投诉期限
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期限
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时间
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期限
招标投标违法行为对外公告期限
资格预审
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期限: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
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
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
不得少于3日
公示期内
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
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
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最迟应当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
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
工程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的各时间节点的时限规期限(开标时间)
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招标文件异议提出时间期限
招标文件异议答复时间期限
开标异议提出期限
开标异议提出期限
中标候选人开标异议提出期限公示开始时间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
评标结果异议提出期限
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决定是否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作出处理决定,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招投标时间规定

招投标时间规定

招投标时间规定尊敬的各位投标人:为了确保招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我方制定了以下招投标时间规定,请各位投标人详细阅读并遵守。

1. 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在截止日期前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有效,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不予受理。

2. 投标文件开启时间投标截止后的工作日,我们将组织开启投标文件,并进行初步评审。

投标人可根据需求选择是否出席开启会议。

会议开启后,投标人可以出示相应的资格证明和授权文件。

3. 评审期限投标文件开启后,我们将组织评审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评审期限为投标文件开启后5个工作日。

评审结果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各位投标人。

4. 反馈时间评审结果通知后,投标人可在收到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反馈意见。

各位投标人可以根据评审结果进行修正并再次提交修改后的投标文件。

5. 中标公告时间经过评审,我方将根据评审委员会的建议,确定中标人。

中标人将在评审结果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收到中标通知书,并公示中标结果。

6. 签订合同时间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5个工作日内应与我方进行合同的签订。

若中标人逾期未签订合同,则我方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并向下一位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7. 合同生效时间合同自中标人与我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并执行其中的各项条款和规定。

以上即为我方招投标时间规定,请各位投标人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履行相关手续,如有违反,我方将按照规定处理。

感谢各位的合作与支持!此致敬礼。

招标时限规定

招标时限规定

招标时限规定1.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时间不应少于5个工作日政府采购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公布投标人资格条件,资格预审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投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期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按公告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

招标采购单位从评审合格投标人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3家以上的投标人,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

交通部: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开始发售投标资格预审文件之日起至潜在投标人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止,不得少于14日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不应少于5个工作日3. 从开始发售招标文件到投标截止日的时间不应少于20日国际招标:一般不应少于20日大型复杂设备或成套设备从开始发售到投标截止日的时间不应少于50日交通部: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技术复杂的特大桥梁、特长隧道不得少于28日其他公路工程不得少于20日4.招标文件书面澄清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日至少15日前发出政府采购项目投标和开标截止时间、投标和开标地点的修改,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3日前进行,并以书面形式和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

5.勘察现场一般安排在投标预备会议前1-2天投标预备会议可安排在发出招标文件7天后28天内举行6.抽取专家抽取时间距开标时间国际招标本省专家≤48小时外省专家≤72小时政府采购原则上半天或一天;特殊情况≤2天工程招标未规定7.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时间: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给招标人8.开标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9.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的,招标人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而不是日历日)前;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招标收到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10.投标有效期一般为(法规没有明确规定)60-90天大型复杂设备120天(因为开标后至发出中标通知书需要一定时间,签订合同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11.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工程招标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30天。

招标公告时间及其规定解读

招标公告时间及其规定解读

招标公告时间及其规定解读招标是现代商业社会中必不可少的一种项目手段,无论是对于招标方而言还是竞标方而言,招标公告时间及其限制性规定都是非常重要的。

掌握了招标公告中的时限要求,也就等于是掌握了这个招标工程的整个方向,因此,笔者将就招标公告时间及其规定为大家做简要论述。

招标公告是指招标单位或招标人在进行科学研究、技术攻关、工程建设、合作经营或大宗商品交易时,公布标准和条件,提出价格和要求等项目内容,以期从中选择承包单位或承包人的一种文书。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招标有利于促进竞争,加强横向经济联系,提高经济效益。

对于招标者来说,通过招标公告择善而从,可以节约成本或投资,降低造价,缩短工期或交货期,确保工程或商品项目质量,促进经济效益的提高。

招标公告时限的有关规定如下:1、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时间不应少于5个工作日,政府采购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公布投标人资格条件,资格预审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投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期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按公告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

招标采购单位从评审合格投标人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3家以上的投标人,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

交通部: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开始发售投标资格预审文件之日起至潜在投标人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止,不得少于14日。

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不应少于5个工作日(日)3、从开始发售招标文件到投标截止日的时间不应少于20日国际招标:一般不应少于20日大型复杂设备或成套设备从开始发售到投标截止日的时间不应少于50日交通部: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技术复杂的特大桥梁、特长隧道不得少于28日其他公路工程不得少于20日4、招标文件书面澄清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日至少15日前发出政府采购项目投标和开标截止时间、投标和开标地点的修改,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3日前进行,并以书面形式和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

招标时限规定

招标时限规定

招标时限规定引言概述:招标时限规定是指在招标过程中,为了保证公平竞争和提高招标效率,制定的一系列时间要求。

招标时限规定对于招标方和投标方来说都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阐述招标时限规定的相关内容。

一、招标公告发布时间要求1.1 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点招标公告的发布时间应该提前合理的时间,以确保潜在投标者有足够的准备时间。

普通来说,招标公告应该在项目开始前的一段时间内发布,以便吸引更多的投标者参预。

1.2 招标公告的持续时间招标公告的持续时间应该足够长,以便各个潜在投标者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准备和提交投标文件。

通常情况下,招标公告的持续时间应该在10至30天之间,具体时间根据项目的复杂程度和规模来确定。

1.3 招标公告的发布渠道招标公告应该通过多种渠道发布,以确保广泛的传播和信息公开。

常见的招标公告发布渠道包括政府官方网站、媒体、行业协会等,同时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发送给潜在投标者。

二、投标文件递交时间要求2.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招标方应当明确规定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告知潜在投标者。

这样可以确保所有投标者在同一时间内递交文件,避免不公平竞争情况的发生。

2.2 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招标方应当明确规定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可以选择现场递交、快递邮寄或者电子递交等方式。

同时,还应当明确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地址或者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以确保投标者能够准确无误地递交文件。

2.3 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的处理方式招标方应当明确规定对于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处理方式。

普通来说,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者将失去参预该招标项目的机会。

这样可以保证招标过程的公平性和效率性。

三、评标时间要求3.1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任期招标方应当明确规定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任期,以确保评标过程的公正和独立。

评标委员会应该由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员组成,并且任期应该在招标过程中始终保持稳定。

3.2 评标时间的安排招标方应当合理安排评标时间,以确保评标过程的高效进行。

招投标法实施条例时间规定

招投标法实施条例时间规定

招投标法实施条例时间规定(总6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各个时间节点的时限规定资格预审各流程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16、17、21、22、60、61条。

(1)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2)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期限: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3)澄清或修改资格预审文件的期限:澄清或修改资格预审文件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应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3日前作出。

(4)资格预审文件异议提出期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

(5)资格预审文件异议答复期限:招标人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6)资格预审申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投诉期限: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

(7)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期限: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决定是否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作出处理,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不含资格预审的流程依据:《招标投标法》第20、34、46、47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16、21、22、26、35、44、54、57、60、61条。

其中上述第14条合同签订期限为《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法》第62条;第19条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时间依据为《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第40条;第21条招标投标违法行为对外公告期限依据为《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第6、9条。

(1)招标文件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2)提交投标文件的期限: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20日。

(3)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作出。

(4)招标文件异议提出和答复时间期限: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

(5)招标文件异议答复时间期限: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招标时限规定

招标时限规定

招标时限规定招标时限规定是指在招标项目中,规定招标文件发布、投标截止、开标时间等关键时间节点的规定。

合理的招标时限规定能够保证招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并提高投标人的参预度。

以下是招标时限规定的标准格式文本:一、招标文件发布时间规定:1. 招标文件发布时间应提前合理的时间通知潜在投标人,以确保他们有足够的时间准备和参预投标。

2. 招标文件发布时间普通应在招标公告发布后的7个工作日内进行,具体时间根据项目的复杂性和投标人的参预情况而定。

3. 招标文件发布时间应采用具体的日期和时间,以确保所有潜在投标人能够准确地了解和遵守招标时限。

二、投标截止时间规定:1. 投标截止时间是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最后期限,应在招标文件发布后的一定时间内确定。

2. 投标截止时间普通应在招标文件发布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具体时间根据项目的复杂性和投标人的参预情况而定。

3. 投标截止时间应采用具体的日期和时间,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指出,以确保所有投标人能够准确地了解和遵守投标时限。

三、开标时间规定:1. 开标时间是指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公开评审和开启投标文件的时间,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后的一定时间内确定。

2. 开标时间普通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后的5个工作日内,具体时间根据项目的复杂性和招标人的需求而定。

3. 开标时间应采用具体的日期和时间,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指出,以确保所有投标人能够准确地了解和参预开标活动。

四、延期规定:1.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招标时限进行合理的延期。

2. 延期的决定应提前合理的时间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说明延期的原因和新的时限。

3. 延期的时限应尽量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以避免对投标人造成过大的影响和不便。

以上是关于招标时限规定的标准格式文本,根据不同的招标项目和实际情况,可适当调整招标时限的具体要求。

招标时限的规定应充分考虑到公平公正、合理合法和参预度高的原则,以确保招标过程的顺利进行和项目的顺利实施。

政府采购招投标相关法定时限

政府采购招投标相关法定时限

招投标相关法定时限序号内容法律条款一、招投标1 货物和服务项目实行招标方式采购的,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二十日。

《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五条2 重点审核采购依据及财政资金有关批复文件,拟定采购意见建议。

根据政府采购法和青开财发[2011]42号规定,50万元以上的项目采取公开招标方式;50万元以下的项目经批准可采取竞争性谈判、询价方式;10万元以内办公设备和5万元以内办公家具等项目实行协议供货方式;采取单一来源方式的,应当将有关采购信息在指定媒体公示,三个工作日内无疑义方可批准,特殊情况需经管委批准;按照“采购处受理人-采购处审核人-采购处负责人-综合交易处负责人-中心领导”逐级逐层审核确定采购方式。

《青岛开发区政府采购业务操作规程》第四条3 采购人与代理机构应在三个工作日内签订委托协议(一式三份),由采购人、代理机构、采购处分别存档。

《青岛开发区政府采购业务操作规程》第五条4 公开招标项目的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七个工作日,竞争性谈判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询价方式不少于二个工作日。

《青岛开发区政府采购业务操作规程》第七条5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公布投标人资格条件,资格预审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七个工作日。

投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期结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前,按公告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五条6 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二十日。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六条7 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中的网络媒体,应当在收到公告信息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上网发布;指定的报纸,应当在收到公告信息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发布;指定的杂志,应当及时刊登有关公告信息。

《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8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指定媒体上发布资格公告征集供应商。

招标时限规定

招标时限规定

招标时限规定招标时限规定是指在招标过程中,为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招标活动的时间安排和流程进行规定和限制的一项制度。

招标时限规定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证招标活动的顺利进行,提高招标效率,确保招标结果的公正性和可靠性。

一、招标公告发布时限规定1. 招标公告应提前一定时间发布,以便供潜在投标人了解和准备投标。

2. 根据招标项目的复杂程度和规模,招标公告发布时限普通为30天至60天。

3. 招标公告应在主要媒体、政府网站等渠道广泛发布,以确保信息的公开透明。

二、投标文件递交时限规定1. 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截止日期前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单位。

2. 投标文件递交时限普通为招标公告发布后的30天至45天。

3. 投标人应确保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三、开标时间规定1. 开标时间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后的一定时间内确定,并在招标公告中明确告知。

2. 开标时间普通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后的5个工作日至10个工作日。

3. 开标时间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所有投标人能够在同一时间和地点参预开标。

四、评标时间规定1. 评标委员会应在开标后的一定时间内进行评标工作。

2. 评标时间普通为开标后的10个工作日至15个工作日。

3. 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形成评标报告。

五、中标公示时间规定1. 中标结果应在评标结束后的一定时间内公示,以便供潜在投标人和社会公众了解。

2. 中标公示时间普通为评标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至10个工作日。

3. 中标公示应在招标单位的官方网站、公告栏等渠道进行,确保信息的公开透明。

六、合同签订时间规定1. 中标人应在中标公示后的一定时间内与招标单位签订合同。

2. 合同签订时间普通为中标公示后的10个工作日至15个工作日。

3. 合同签订应遵循公平、公正、合法的原则,确保中标人的权益和义务得到保障。

总结:招标时限规定是为了确保招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和公开进行而制定的一系列时间规定。

工程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的各时间节点的时限规定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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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结果异议答复期限
合同签订期限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
投标保证金返还期限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投诉期限
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期限
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时间
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期限
招标投标违法行为对外公告期限
资格预审
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期限: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
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答复,作出答复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
不得少于3日
公示期内
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最迟应当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
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
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决定是否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作出处理决定,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工程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的各时间节点的时限规定
资格审查办法
招标文件发售期
提交投标文件的期限(开标时间)
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招标文件异议提出时间期限
招标文件异议答复时间期限
开标异议提出期限
开标异议提出期限
中标候选人开标异议提出期限公示开始时间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
评标结果异议提出期限
澄清或修改资格预审文件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应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作出。
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
招标人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资格后审
不得少于5日
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最短不得少于20日
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作出

工程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的各时间节点的时限规定一览表

工程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的各时间节点的时限规定一览表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
评标结果异议提出期限
评标结果异议答复期限
合同签订期限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
投标保证金返还期限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投诉期限
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期限
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时间
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期限
招标投标违法行为对外公告期限
资格预审
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期限: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工程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的各时间节点的时限规定一览表
工程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的各时间节点的时限规定
资格审查办法
招标文件发售期
提交投标文件的期限(开标时间)
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招标文件异议提出时间期限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招标文件异议答复时间期限
开标异议提出期限
开标异议提出期限
中标候选人开标异议提出期限公示开始时间
在投标有效期内不能完成评标和定标工作时
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
自招标投标违法行为处理决定做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外进行记录公告,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期限为6个月,公告期满后,转入后台保存。依法限制招标投标当事人资质(资格)等方面的行政处理决定,所认定的限制期限长于6个月的,公告期限从其决定。
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
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
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
不得少于3日
公示期内
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最迟应当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
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
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决定是否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作出处理决定,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招标工作中有关时限规定

招标工作中有关时限规定

招标工作中有关时限规定招标时限规定1.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时间不应少于5个工作日政府采购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公布投标人资格条件,资格预审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投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期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按公告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

招标采购单位从评审合格投标人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3家以上的投标人,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

交通部: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开始发售投标资格预审文件之日起至潜在投标人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止,不得少于14日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不应少于5个工作日3.从开始发售招标文件到投标截止日的时间不应少于20日国际招标:一般不应少于20日大型复杂设备或成套设备从开始发售到投标截止日的时间不应少于 50日交通部: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技术复杂的特大桥梁、特长隧道不得少于28日其他公路工程不得少于20日4.招标文件书面澄清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日至少15日前发出政府采购项目投标和开标截止时间、投标和开标地点的修改,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3日前进行,并以书面形式和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

5.勘察现场一般安排在投标预备会议前1-2天投标预备会议可安排在发出招标文件7天后28天内举行6.抽取专家抽取时间距开标时间国际招标本省专家≤48小时外省专家≤72小时政府采购原则上半天或一天;特殊情况≤ 2天工程招标未规定7.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时间: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给招标人8.开标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9.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的,招标人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而不是日历日)前;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招标收到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10.投标有效期一般为(法规没有明确规定)60-90天大型复杂设备120天(因为开标后至发出中标通知书需要一定时间,签订合同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11.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工程招标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30天。

施工公开招标程序时限(3篇)

施工公开招标程序时限(3篇)

第1篇一、引言施工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通过公开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选择中标人的一种采购方式。

为了保证招标程序的公正、公平、公开,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现就施工公开招标程序时限规定如下:二、招标公告发布时限1.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发出前至少发布招标公告,公告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

2. 招标公告内容:招标公告应包括招标项目的名称、地点、规模、资金来源、招标范围、投标资格要求、投标文件要求、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联系方式等。

三、投标文件递交时限1.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应与开标时间一致,具体时间由招标人确定。

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公告要求递交至指定地点。

3. 投标文件递交时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投标文件送达后,招标人应当签收保存,不得擅自开启。

四、开标时限1. 开标时间:开标时间应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一致,具体时间由招标人确定。

2. 开标地点:开标地点应与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一致。

3. 开标程序: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开标时,应当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开标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五、评标时限1. 评标时间:评标时间一般不少于20个工作日,具体时间由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组成和评标工作需要确定。

2. 评标程序: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3. 评标结果公示: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

招标人应在评标报告提交后5个工作日内,将评标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六、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限1. 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招标人应在评标结果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招标时限规定

招标时限规定

招标时限规定一、背景介绍招标时限规定是指在招标过程中,为了保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招标活动的时间限制进行规定和管理。

招标时限规定的目的是确保招标活动的顺利进行,提高招标效率,为招标人和投标人提供明确的时间框架,以便各方能够按时履行招标程序。

二、招标时限规定的重要性1. 提高招标效率:招标时限规定可以明确招标活动的时间范围,避免招标过程中浮现无限期延长或者迟延的情况,提高了招标的效率。

2. 保证公平竞争:招标时限规定可以确保所有投标人在同一时间内获得相同的信息,避免信息不对称,保证了公平竞争的环境。

3. 规范招标程序:招标时限规定可以明确招标活动的各个环节所需的时间,规范了招标程序,减少了招标过程中的混乱和不确定性。

三、招标时限规定的内容1. 报名截止时间:招标时限规定应包括报名截止时间,即投标人需要在该时间之前完成报名手续,提交相关材料。

2. 澄清问题截止时间:招标时限规定应包括澄清问题截止时间,即投标人需要在该时间之前提出对招标文件的疑问或者需要澄清的问题。

3. 投标截止时间:招标时限规定应包括投标截止时间,即投标人需要在该时间之前提交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商务文件。

4. 开标时间:招标时限规定应包括开标时间,即招标人和投标人共同参预的开标活动的具体时间。

5. 评标时间:招标时限规定应包括评标时间,即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的具体时间范围。

四、招标时限规定的执行流程1. 招标人发布招标公告,并在公告中明确招标时限规定的内容。

2. 投标人根据招标公告的要求,按时完成报名手续,并提交相关材料。

3. 招标人在澄清问题截止时间之前回复投标人的问题,并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

4.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交完整的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商务文件。

5. 招标人按照招标时限规定的开标时间进行开标活动,邀请投标人参预。

6.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间范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按照评审结果确定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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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中的各种时限规定1、招标投标中资格预审各流程时间期限的规定(1)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2)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期限: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3)澄清或修改资格预审文件的期限:澄清或修改资格预审文件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应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3日前作出。

(4)资格预审文件异议提出期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

(5)资格预审文件异议答复期限:招标人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6)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投诉期限:自知道或应该知道之日起10日内。

(7)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期限: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决定是否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作出处理,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

】2、招标投标(不含资格预审阶段)中各流程时间期限的规定(1)招标文件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2)提交投标文件的期限: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20日。

(3)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作出。

(4)招标文件异议提出和答复时间期限: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

(5)招标文件异议答复时间期限: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6)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文件时投标保证金返还期限: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

(7)开标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

(8)开标异议提出期限:当场。

(9)开标异议答复期限:当场。

(10)中标候选人公示开始时间: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

(11)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

(12)中标候选人公示异议提出期限:公示期内。

(13)中标候选人公示异议答复期限: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

(14)合同签订期限: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

(15)投标保证金返还期限:合同签订后5日内。

(16)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投诉期限:自知道或应该知道之日起10日内。

(17)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期限: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决定是否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作出处理,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18)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时间: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不能完成评标和定标工作时)。

(19)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期限: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

(20)招标投标违法行为对外公告期限:自招标投标违法行为处理决定做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外进行记录公告,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期限为6个月,公告期满后,转入后台保存。

依法限制招标投标当事人资质(资格)等方面的行政处理决定,所认定的限制期限长于6个月的,公告期限从其决定。

【依据:《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第三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

其中(18)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时间依据为《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四十七条、《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四十六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六条;(20)招标投标违法行为对外公告期限依据为《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第六条、第九条。

】3、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中各流程时间期限的特殊规定(1)主管部门对招标文件备案函复时间:收到评审专家审核意见、招标机构意见、招标文件最终修改部分等备案资料后3日内,如需协调可适当延长。

(2)招标文件公告期:不少于20日,大型设备或成套设备招标不得少于50日。

(3)招标文件发售期:不少于20日,大型设备或成套设备招标不得少于50日。

(4)招标文件异议提出期限:开标日5日前。

(5)招标文件异议答复期限:开标前。

(6)二次招标时第二次投标截止日与第一次投标截止日间隔期限:不少于7日(7)投标人招标网注册期限:投标截止时间前。

(8)开标记录招标网备案期限:开标后2日内。

(9)评标价格多种货币转换为美元以中国银行卖出价公布的基准日:开标当日。

(10)银行资信证明有效期限:开标日前3个月内。

(11)评标专家抽取时间:不得早于开标时间48 小时,如抽取外省专家的,不得早于开标时间72 小时,遇节假日向前顺延。

(12)评标结果公示期:7日,公示开始日不得选择在国家法定长假的前2日。

(13)投标人质疑期:评标结果公示期内及结束后3日内。

(14)组织评标委员会或受评标委员会的委托向质疑人提供质疑答复意见的期限: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第4日起7日内,特殊理由情况下,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延期答复,但延期时间不得超过7日。

(15)招标机构对投标人质疑的书面答复报送主管机关的期限: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3日内。

(16)评标结果公示结果公告:评标结果公示期内无质疑,公示期结束后该评标结果自动生效并进行公示结果公告。

(17)主管部门出具评标结果备案通知期限:评标结果公示结果公告后3日内。

【依据:《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八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四条。

《商务部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有关规定>的通知》第十一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

】4、政府采购中各流程时间期限的规定(1)邀请招标时资格预审公告期限:不少于7个工作日。

(2)邀请招标时投标人提交资格证明文件的期限:资格预审公告期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

(3)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作出。

(4)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的期限: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作出。

(5)提交投标文件的期限: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不少于20日。

(6)开标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

(7)评审专家的抽取时间:原则上应当在开标前半天或前1天进行,特殊情况不得超过2天。

(8)采购代理机构将评标报告报送采购人期限:评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

(9)采购人确定中标供应商的期限:委托组织招标的,收到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自行组织招标的,评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

(10)中标通知书发出期限:中标结果公告发布的同时。

(11)合同签订期限:自发出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

(12)投标保证金返还期限:未中标供应商,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中标供应商,采购合同签订后5日内。

(13)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期限: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14)提出质疑期限: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中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自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15)质疑答复期限: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

(16)投诉期限: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

(17)财政部门审查投诉书期限:收到投诉书后5个工作日内。

(18)财政部门受理投诉书期限:符合投诉条件的投诉,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

(19)财政部门向被投诉人发送投诉书副本期限:受理投诉后3个工作日内。

(20)被投诉人就投诉事项向财政部门回复期限:收到投诉书副本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21)财政部门投诉处理期限:收到(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22)投诉处理期间暂停采购活动期限:最长不超过30日。

(23)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从采购结束之日起不少于15年。

【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五十九、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七条,《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七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1.招标投标中投标保证金的相关规定(1)限额: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不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2)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转出账户类别:基本账户。

(4)两阶段招标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时间:第二阶段。

(5)招标人原因终止招标对投标保证金的处理:退还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6)对撤回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的处理: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

(7)对撤销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的处理:可以不退还。

(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的处理:视为串通投标。

(9)一般情况下投标保证金的处理:最迟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10)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情况下投标保证金的处理:不予退还。

(11)招标人超过规定比例收取投标保证金或者不按照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处理: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依据:《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26、30、31、35、40、57、66、74条。

】2.招标投标中串通投标、以其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认定的情形(1)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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