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方劳务承包合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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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方劳务承包合同

甲方: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五建设公司惠泽苑项目部

乙方:

为按时按质完成立丰惠泽苑DK2—1,4#楼地下室及室外回填土工程施工的劳务费、机械费等,明确各自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就本施工合同工程事宜,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乙方愿意承揽本施工合同范围内所有工程施工任务。为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望双方以资信守并严格执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惠泽苑项目部DK2—1,4#楼地下室、车库内及室外回填土工程1-2、工程地点:西安市昆明路与富源二路交叉北口。

第二条:承包内容

2-1、本工程以包人工、机械(乙方自备大小装载机、挖掘机、运输车辆、压路机、各种打夯机等大小设备、二级箱以下的配线及配套设备、照明设施;架子车、铁锨、洋镐、水管、筛网等小工具、劳保用品等)的方式承包。

2-2、工程承包范围:室外回填按现场实际回填数量计算,土方回填施工前甲、乙双方现场进行测量并绘图,双方签字确认,作为结算依据;车库及室内回填土以图示尺寸为准。

第三条:工程工期

3-1、本工程按甲方要求的施工进度及时间施工。

3-2、如因雨天(中到大雨)问题造成乙方无法施工的,经甲方确认后乙方工期顺延。如乙方原因不能满足甲方工期要求,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更换队伍,并按已完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的90%结算。甲方单方办理结算,不需乙方签字认可。甲方汇同监理方、建设方三方确认后生效。

第四条:施工技术要求

4-1、回填土工程开工前由甲方施工技术人员向乙方交底,并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确认。

4-2、乙方代表必须指挥工人按照技术交底和土方回填的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及质量标准施工。

4-3、乙方严格按照甲方技术交底进行施工,每道工序完成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工作。

4-4、因乙方回填土方达不到质量要求而引起的下道工序返工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合同价款、结算方式、付款方式

5-1、合同单价:按现场实际回填数量(室外回填施工前双方现场测量确定工程量)主楼地下室内回填35元/m³(大写:叁拾伍元整)、车库地下室内回填23元/m³(大写:贰拾叁元整)、室外回填土18元/m³(拾捌元整)(此单价含场内存土的机械、人工场内倒运,铺摊整平、筛土、洒水、晾晒、机械碾压夯实,分段的土方袋装隔墙、土方防扬尘覆盖、泡沫板安装、灰土搅拌等一切费用)。图纸设计的部分灰土回填已综合在以上单价中不另计费。以上单价均不含税,包括但不限于工人食宿、工资、乙方代表的管理费、利润及国家规定的社会劳动保险费(包括养老、工伤、生育、失业、医疗等保险金)、意外伤害保险费及其他费用。

5-2、乙方按甲方要求及设计规定,保证质量及进度要求的同时,甲方一次性给予15000元(大写:壹万伍仟元整)机械补贴费,土方工程项目施工结束后由甲方开具结算单作为付款依据。

5-3、付款方式:进场后第一个月不付工程款,从第二个月20日起甲方按已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进行结算,次月付已完工程进度款的70%,以后每月以此类推,剩余工程款全部工程结束验收合格后满6个月付清。此价为包死价。甲、乙双方不因社会因素及政策因素变化再调整合同单价。甲乙双方有关本合同项下的工程结算须以经甲乙双方确认的结算单为准。

第六条:甲乙双方责任

6-1、甲方责任和义务

6-1-1、负责向乙方进行技术、质量、安全交底并督促实施。

6-1-2、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及施工步骤进行安排,指导乙方施工,并对质量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6-1-3、按合同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6-1-4、向乙方提供电源接驳点。

6-1-5、向乙方提供白灰及泡沫板。

6-2、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6-2-1、乙方必须书面委托一人为驻工地代表,负责履行合同义务及施工现场的具体工作。

6-2-2、严格执行合同中对工期、质量、安全、文明工地的要求,调整甲方要求的相应工人数量,服从管理人员的安排,按照规范进行施工。

6-2-3、乙方必须按照省级文明工地标准组织施工,进入现场人员行为必须复合安全标准要求、文明施工要求,施工中做到工完场清,材料用具分类堆放整齐,并进行标识。垃圾堆放到指定地点并运出施工现场。配合甲方试验取样及必要的检查验收。

6-2-4、乙方人员食宿自理。

6-2-5、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返工,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工、料等全部损失及甲方的其他经济损失,若完成工程量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所完成的工程量不予结算,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工期施工,每拖延一天罚款500元。

6-2-6、乙方自行与建设方协调土源供应等相关事宜,并确保施工工期。负责施工期间现场内道路污染的清理工作,乙方施工期间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经济处罚和村民阻挠等责任均由乙方协调解决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所有费用。

6-2-7、乙方必须为其现场施工的所有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第七条:施工安全

7-1、乙方必须制定一套安全管理措施,建立完整的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并制定安全救援预案。乙方必须有1-2名专职安全员,各班组必须有一个安全负责人。7-2、甲乙双方共同对进场工人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严禁违章作业,对不符合安全的行为严加处罚,坚决执行安全制度的各项条款。

7-3、安全人员每天要对机械设备,施工用料、材料,安全防护设施认真检查,对不能保证安全的设备机械等立即停止使用和拒绝使用,减少工伤、事故发生,

坚决杜绝重大事故发生。特别针对打夯机,必须专人操作,专人扶线,操作人员佩戴合格的绝缘手套,打夯机扶手绝缘层确保良好。

7-4、乙方进场人员必须持身份证,乙方自行在当地派出所办理暂住登记证,费用由乙方自理。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7-5、乙方进入现场加强自身队伍的安全教育和自身安全防护意识,因自身机械设备或工人责任造成的自身、甲方及第三方责任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7-6、乙方进场人员上岗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上报人员花名册,每月安全例会时核对一次,以实际到场签字确认为准。非在册人员及花名册无签字的人员所发生的劳资纠纷、工伤事故等责任与甲方无关,均由乙方承担该部分人员可能出现的全部责任事故。

第八条:其他

8-1、若发生本合同承包内容以外的工程量,乙方应在当月同甲方办理签证,签证上须有主管工长、质量员及项目经理签字后方可作为结算的依据。

8-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得破坏甲方已施工好的防水层,妥善做好成品保护工作,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合同的终止或解除:

乙方需严格遵守甲方公司的相关管理规定,服从甲方现场施工管理。若因乙方单方涨价、停工闹事等原因造成甲方工期拖延,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对于乙方已完成工程量据实结算,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甲方由此产生的损失。

第十条:送达

乙方保证在住址变更后7日内将新住址书面通知甲方。与本合同项下工程有关的任何文件,甲方在不能当面送达的情况下,邮寄送达至乙方在本合同中填写的住址、应视为履行了书面通知义务。乙方变更住址后未及时书面通知甲方,造成甲方无法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方式将相关文件通知送达乙方的,甲方依法采用媒体公告方式送达后,视为已履行书面通知义务。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

在施工、结算等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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