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地检疫规程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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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产地检疫规程-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羊产地检疫规程-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羊产地检疫规程-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概述:羊产地检疫规程是针对羊产地进行检疫管理的一套制度和程序,旨在确保羊只的健康和安全,保障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检疫规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预防和控制疫病传播、提高羊群健康水平、促进畜产品质量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深入探讨羊产地检疫规程的重要性、制定和实施过程,并展望未来在这一领域的发展方向。

1.2 文章结构文章结构包括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

引言部分主要介绍文章的背景和目的,引导读者进入文章的主题;正文部分详细阐述羊产地检疫规程的重要性和制定实施情况;结论部分对整篇文章进行总结,并展望未来发展方向。

每个部分都有其特定的内容和目的,相互联系,构成完整的文章框架。

1.3 目的:编写羊产地检疫规程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国内羊肉生产的质量和安全。

通过建立一套完善的检疫规程,可以有效地防止动物疫病的传播和扩散,保护羊群的健康,并确保消费者能够食用到符合卫生标准的羊肉产品。

同时,规范化的检疫规程也有助于提升羊肉生产企业的管理水平,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最终目的是保障社会公众的健康和食品安全,推动羊肉产业的持续发展和壮大。

2.正文2.1 检疫规程的重要性在畜牧养殖业中,检疫规程是至关重要的一环。

羊产地检疫规程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羊群的健康,预防疾病传播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检疫规程可以有效防止疾病的传播。

羊群是易受传染病影响的动物,如果不加以控制和管理,一旦出现疾病,极易迅速传播,对养殖场和周边地区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通过设立严格的检疫规程,可以及时发现疾病症状,采取相应的隔离和治疗措施,有效地遏制疫情蔓延的风险。

其次,检疫规程有助于提高羊群的生产性能和品质。

健康的羊群更容易获得较好的生长发育和繁殖能力,从而提高养殖场的经济效益。

定期进行检疫检测,可以及时发现患病或携带病原的个体,加强对羊群的健康管理,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最后,检疫规程也是对消费者健康负责的表现。

生猪产地检疫规程2023

生猪产地检疫规程2023

生猪产地检疫规程2023摘要:一、生猪产地检疫规程的重要性二、生猪产地检疫规程的内容1.检疫范围及对象2.检疫合格标准3.检疫程序4.检疫结果处理和检疫记录三、生猪产地检疫规程的实施1.养殖场的管理2.申报检疫的要求3.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职责四、生猪产地检疫规程的意义1.保障动物健康2.确保肉类食品安全3.促进生猪养殖业的发展正文:生猪产地检疫规程是确保生猪及其产品质量和安全的重要措施,对于防止疫病传播、保障消费者健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详细介绍生猪产地检疫规程的相关内容及其重要性。

一、生猪产地检疫规程的重要性生猪产地检疫规程对于保障我国动物卫生和肉类食品安全具有重要作用。

通过检疫规程的实施,可以有效防止疫病传播,保障养殖业的健康发展,同时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健康的肉类产品。

二、生猪产地检疫规程的内容1.检疫范围及对象:规程适用于《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规定的猪。

检疫对象包括口蹄疫、非洲猪瘟、猪瘟、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炭疽、猪丹毒等疫病。

2.检疫合格标准:生猪需要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强制免疫,并在有效保护期内;畜禽标识符合规定;临床检查健康;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合格。

3.检疫程序:养殖场(户)需要提前3天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并提供相关材料。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接到申报后,应及时审查材料,并决定是否受理。

受理后,指派官方兽医或协检人员到现场核实信息,开展临床健康检查。

4.检疫结果处理和检疫记录:根据检疫结果,对生猪进行处理。

合格的,出具检疫证明;不合格的,进行隔离、治疗或扑杀。

同时,要做好检疫记录,确保可追溯。

三、生猪产地检疫规程的实施1.养殖场的管理:养殖场应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养殖管理,做好防疫工作,确保生猪健康。

2.申报检疫的要求:养殖场(户)需要提前3天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提供相关材料。

3.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职责: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审查申报材料,决定是否受理,并指派官方兽医或协检人员到现场核实信息,开展临床健康检查。

生猪产地检疫规程》等22个

生猪产地检疫规程》等22个

生猪产地检疫规程》等22个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规范生猪产地检疫工作。

第二条生猪产地检疫工作的目的是保障生猪养殖业的安全与发展,维护动物健康,保障食品安全。

第三条生猪产地检疫工作是指对生猪养殖场、贩运车辆等进行检疫监管,防止传染病的传播。

第四条生猪产地检疫工作的主体是农业局和动物防疫站,各级政府部门、兽医机构和养殖户也应积极参与其中。

第五条生猪产地检疫工作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检疫制度,加强监督指导。

第六条生猪产地检疫工作的原则是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科学监测。

第七条各级政府部门应加强对生猪产地检疫工作的宣传推动,提高养殖户的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

第八条生猪产地检疫工作的宣传宣传应以科普为主,普及检疫知识,提高养殖户的自我防范能力。

第九条生猪产地检疫工作应加强对检疫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专业能力和责任意识。

第十条建立健全生猪产地检疫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数据的实时共享和监测分析。

第二章检疫措施第十一条生猪产地检疫工作应加强对生猪疫病的监测,发现疫情应及时采取隔离措施。

第十二条生猪产地应制定健全的检疫计划,明确监测指标和责任单位,保障检疫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生猪养殖场应建立健全的防疫制度,加强对生猪的日常监测和管理。

第十四条对于疫情高发地区的生猪养殖场,应采取封锁措施,禁止人员和车辆进出。

第十五条对于发现疑似疫病的生猪,应立即进行检疫,并及时向当地动物防疫站报告。

第十六条对于疫情爆发地区的生猪,应采取紧急消毒和隔离措施,防止病情蔓延。

第十七条对于疫情已经得到控制的生猪养殖场,应加强后续监测和跟踪,确保疫情不会再次反弹。

第十八条对于贩运车辆,应加强消毒措施,避免病毒通过车辆传播。

第三章检疫监管第十九条生猪产地检疫工作应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对生猪养殖场、贩运车辆等进行定期检查。

第二十条对于存在严重卫生问题的养殖户,应采取行政处罚措施,确保养殖环境的卫生安全。

生猪产地检疫规程

生猪产地检疫规程

生猪产地检疫规程生猪产地检疫规程是指对生猪产地进行检疫,以确保生猪的健康和安全。

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检疫前准备在进行生猪产地检疫前,需要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

首先,需要制定检疫计划和检疫标准,明确检疫的目的和要求。

其次,需要对检疫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检疫技能和水平。

还需要准备好检疫设备和工具,确保检疫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二、检疫对象生猪产地检疫的对象是生猪及其饲料、饮用水、环境等。

检疫人员需要对生猪的健康状况、饲养环境、饲料质量等进行全面检查,确保生猪没有患上疾病或受到污染。

三、检疫方法生猪产地检疫的方法主要包括观察、体检、采样等。

检疫人员需要对生猪进行全面观察,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同时,还需要对生猪进行体检,检查其身体状况和健康情况。

如果发现疑似病例,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隔离和治疗。

此外,还需要对生猪的饲料、饮用水、环境等进行采样检测,确保其质量符合要求。

四、检疫结果处理检疫人员根据检疫结果,对生猪产地进行分类处理。

对于符合要求的生猪产地,可以发放检疫合格证明,允许其生产和销售生猪及其产品。

对于不符合要求的生猪产地,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整改,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对于严重违规的生猪产地,需要予以取缔或关闭。

五、检疫监管生猪产地检疫是一项长期的工作,需要进行持续的监管。

检疫部门需要定期对生猪产地进行复查和监督,确保其持续符合检疫要求。

同时,还需要加强对生猪及其产品的抽检和监管,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

综上所述,生猪产地检疫规程是保障生猪健康和安全的重要措施。

通过严格的检疫程序和监管措施,可以有效防止疫病传播和污染物污染,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生猪产地检疫规程2023

生猪产地检疫规程2023

生猪产地检疫规程2023生猪产地检疫是农业领域中非常重要的环节,其目的是保障生猪的健康和质量安全,防止疫病扩散。

为了提高生猪产地检疫的效果,我国将于2023年出台新的检疫规程。

以下是关于2023年生猪产地检疫规程的一些主要内容。

新规程将加强对生猪养殖场和猪场的管理要求。

养殖场和猪场必须具备一定的规模和设施条件,包括合理的饲养密度、良好的饮水条件、充足的通风和排污系统等。

同时,养殖场和猪场也必须保持干净卫生,定期进行消毒和清理,有效控制传染病的传播。

新规程将对生猪进出产地进行更严格的检疫。

所有进出产地的生猪必须进行全面的体检,确保没有疾病和传染病。

同时,生猪来源必须可追溯,所有猪只都必须有健康证明和身份标签。

检疫人员将对生猪进行随机抽样进行疫情监测,确保生猪的质量安全。

新规程还将加强对生猪运输的管理。

所有运输生猪的车辆必须符合一定的卫生和设施要求,确保猪只的舒适和安全。

运输过程中,必须防止交叉感染和传播病原体的可能。

运输生猪的人员必须接受专业培训,掌握正确的操作方法和紧急情况处理能力。

新规程还将加强对生猪饲料和饮水的监管。

生猪饲料必须经过严格的检测和筛选,杜绝使用有害物质。

饮用水必须清洁安全,不得含有有害物质和细菌。

相关生产企业必须持有合格的生产许可证,并定期进行食品安全检测,确保生猪食品安全与质量。

新规程将加强对生猪疫苗的研发和使用。

疫苗是预防疫病的重要手段,新规程将鼓励猪场使用疫苗进行预防接种。

同时,疫苗的生产和质量也将受到更严格的监管,确保疫苗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此外,疫苗接种记录也将被纳入生猪产地检疫体系中,实现全程可追溯。

综上所述,2023年生猪产地检疫规程旨在提高生猪产地检疫的效果,保障生猪的健康和质量安全。

通过加强养殖场和猪场的管理、严格检疫进出产地的生猪、加强对生猪运输和饲料的管理、加强对疫苗的研发和使用等措施,将有效预防疫病的传播,保障生猪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动物产地检疫规程.

动物产地检疫规程.

动物产地检疫规程1. 引言动物产地检疫是保障动物健康和预防动物疫病传播的重要措施。

动物产地检疫规程是为了确保从动物产地进口的动物和动物产品符合国家的卫生要求和标准而制定的。

本文档旨在介绍动物产地检疫的基本流程和规范要求。

3. 动物产地检疫的基本流程3.1 申请及审核进口动物和动物产品的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动物产地证明、检疫申请表格、检验报告等。

申请材料需提交给国家动植物检疫部门,由其进行审核。

3.2 检疫前准备在动物产地检疫之前,需要进行一系列准备工作。

首先是确定检疫点和检疫设施,保证检疫场所的安全和有效性。

其次是准备相关的检疫设备和工具,包括但不限于检测仪器、防护服、消毒设备等。

3.3 动物产地检疫过程动物产地检疫的具体操作步骤包括: 1. 对从动物产地运进的动物进行身体检查,包括观察动物的行为状态、外观特征、食欲等。

2. 进行动物的问诊,了解其近期的健康状况、摄食情况、是否存在疫病风险等。

3. 对动物进行必要的实验室检测,包括血液、尿液、粪便等样本的采集,并送往实验室进行检测。

4. 根据实验结果,对动物进行疫病的鉴定和诊断。

5. 在检疫过程中,如发现异常状况或疑似疫病,应立即采取相关措施,如隔离检疫、进一步检测等。

3.4 检疫结果及处理根据动物产地检疫的结果,可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情况。

对于合格的动物和动物产品,可以继续进口或放行。

对于不合格的动物和动物产品,应根据相关法规和规定进行处理,如退运、隔离处理等。

5. 动物产地检疫的挑战和前景5.1 挑战动物产地检疫面临着一些挑战,包括但不限于: - 动物产地的检疫标准和要求不一致。

- 动物产地的检疫设施和设备不完善。

- 动物产地的监管措施不健全。

5.2 前景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增加和动物疫病传播的风险加大,动物产地检疫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未来,动物产地检疫将在科技的支持下得到更好的发展和应用。

新的检测方法和技术将为动物产地检疫带来更高效和精确的检测手段,从而提高动物产地检疫的质量和效率。

生猪产地检疫规程2023

生猪产地检疫规程2023

生猪产地检疫规程2023摘要:一、生猪产地检疫的重要性二、2023年生猪产地检疫规程概述1.检疫对象2.检疫程序3.检疫要求4.检疫结果处理三、生猪产地检疫规程的实施与监管四、规程对我国生猪产业的影响五、展望未来生猪产地检疫发展正文:生猪产地检疫是保障我国生猪产业健康发展、确保肉类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手段。

2023年生猪产地检疫规程在原有基础上进行了完善和调整,以适应新时期生猪产业发展的需求。

一、生猪产地检疫的重要性生猪产地检疫是对生猪在饲养、运输、屠宰等环节中的疫病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的过程。

通过检疫,可以及时发现和排除疫情隐患,防止疫病传播,确保生猪及产品流通安全。

此外,检疫还有助于提升我国生猪产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树立肉类产品品牌形象。

二、2023年生猪产地检疫规程概述1.检疫对象2023年生猪产地检疫的对象主要包括:疫病病原体、寄生虫、疫病症状及生猪健康状况等。

检疫人员将对生猪进行临床检查,观察其精神、食欲、排泄、呼吸等状况,同时采集样本进行实验室检测。

2.检疫程序检疫程序分为:申报、受理、现场检查、采样检测、结果处理等。

申报阶段,养殖企业需提交相关资料,包括养殖场备案证、养殖档案、免疫证明等。

受理后,检疫人员将对养殖场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养殖设施、卫生状况、免疫记录等。

现场检查合格后,进行采样检测,检测项目包括疫病病原体、瘦肉精、抗生素等。

最后,根据检测结果进行相应的处理。

3.检疫要求检疫要求主要包括:生猪来源明确、养殖过程规范、防疫措施到位、相关证件齐全等。

养殖企业需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生猪产地检疫的顺利进行。

4.检疫结果处理检疫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和复检。

合格生猪可正常流通,不合格生猪需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上市销售。

复检是对疑似阳性样本进行再次检测,以确保生猪及产品安全。

三、生猪产地检疫规程的实施与监管各级兽医部门要加强对生猪产地检疫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检疫规程的落实。

同时,要加大执法力度,对违反检疫法规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保障生猪及产品质量安全。

生猪产地检疫规程2023

生猪产地检疫规程2023

生猪产地检疫规程2023摘要:一、生猪产地检疫规程出台背景二、规程适用范围及对象三、检疫合格标准四、检疫程序五、检疫结果处理和检疫记录六、风险分级管理及要求七、饲养场(户)责任和义务八、法律责任正文:我国为了加强对生猪产地检疫的管理,确保生猪产品质量,保障公共卫生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了《生猪产地检疫规程2023》。

该规程对生猪产地检疫的范围、对象、标准、程序、结果处理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

一、生猪产地检疫规程出台背景近年来,我国生猪产业得到了快速发展,但部分地区生猪疫病的发生和传播风险仍然存在。

为了进一步加强生猪产地检疫工作,提高检疫水平,确保猪肉产品质量和公共卫生安全,我国制定了《生猪产地检疫规程2023》。

二、规程适用范围及对象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猪的产地检疫。

《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规定的猪。

三、检疫合格标准生猪产地检疫合格标准包括:口蹄疫、非洲猪瘟、猪瘟、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炭疽、猪丹毒等疫病检测结果为阴性。

四、检疫程序生猪产地检疫程序包括:申报、受理、现场检疫、实验室检测、结果处理等环节。

五、检疫结果处理和检疫记录对检疫合格的生猪,出具检疫证明;对检疫不合格的生猪,进行隔离、处理、销毁等措施,并做好检疫记录。

六、风险分级管理及要求根据饲养场(户)的疫病风险等级,实施不同的检疫监管措施。

风险等级较高的饲养场(户)应实施更严格的检疫监管。

七、饲养场(户)责任和义务饲养场(户)应按照规定进行强制免疫,做好养殖档案、防疫档案等资料的记录和保存工作,配合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做好检疫工作。

八、法律责任对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生猪及其产品进行经营、运输、屠宰等活动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总之,《生猪产地检疫规程2023》对我国生猪产地检疫工作提出了更加明确、严格的要求,对保障生猪产品质量、公共卫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产地检疫操作规程文库

产地检疫操作规程文库

产地检疫操作规程文库产地检疫操作规程一、引言产地检疫是对出口产品进行检疫的程序,目的是确保出口产品符合目的国的检疫要求,防止传播疾病和有害生物。

二、适用范围本操作规程适用于所有从产地出口的产品。

三、检疫准备1. 确保检疫设施的合规性和清洁度,准备好所需的检疫工具和设备。

2. 检查产地是否符合目的国的检疫要求,确保目的国的卫生标准和规范得到遵守。

3. 检查产品的批次和相关文件,确保有完备的检疫记录和追溯体系。

四、检疫程序1. 接收产品a. 检查产品包装和标签,确保完好无损且符合目的国的要求。

b. 确认产品的批次和数量,并与相关文件核对一致。

c. 对散装产品进行取样,确保取样的代表性和无污染。

2. 检疫检验a. 根据目的国的要求,进行检疫检验。

可包括实验室检测、生物学检测、显微镜检查等。

b. 对高风险产品进行优先检疫,确保及时防控传染病和有害生物的传播。

3. 检疫处理a. 对检疫结果符合要求的产品,进行检疫处理,如打上检疫标识、进行必要的消毒等。

b. 对检疫结果不符合要求的产品,进行相应的处理,如销毁、退运等。

4. 检疫记录和报告a. 记录所有的检疫过程和结果,包括取样、检验、处理等。

b. 上报检疫报告,向相关部门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数据。

五、检疫管理1. 建立检疫体系a. 制定并改进检疫操作规程,确保符合法律法规和最新科技发展。

b. 建立检疫追溯体系,确保产品来源和生产过程可追溯。

2. 培训和培养人员a. 培训操作人员,确保其具备必要的技能和知识。

b. 建立技术支持和指导体系,提供必要的培训和培养机会。

3. 定期检查和评估a. 定期检查产地的检疫设施和操作情况,确保符合要求并及时纠正问题。

b. 对检疫工作进行评估,找出问题和改进的空间。

六、附则本操作规程的解释权归产地检疫部门所有,产地检疫部门有权根据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修订。

以上为产地检疫操作规程,旨在规范出口产品的检疫工作,保障出口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产地检疫工作制度

产地检疫工作制度

产地检疫工作制度是指在动物及其产品离开产地前,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其实施的一种检疫措施,以确保动物及其产品符合国家有关动物卫生和产品质量的安全要求。

产地检疫工作制度是我国动物防疫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防止动物疫病的传播、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畜牧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产地检疫工作制度的主要内容:一、产地检疫的范围和对象1. 产地检疫适用于所有在境内流动的动物及其产品。

2. 产地检疫对象包括:生猪、牛、羊、禽类、犬、猫等家养动物及其产品。

3. 特殊规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特定疫病区域的动物及其产品需进行产地检疫。

二、产地检疫的机构与职责1.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组织实施产地检疫工作,对动物及其产品进行检疫检验,出具检疫证明。

2. 兽医主管部门:负责对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进行指导和监督,确保产地检疫工作的顺利进行。

3. 畜牧兽医科研机构:负责研究产地检疫技术,为产地检疫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4. 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对动物疫病进行监测、预警和控制,协助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开展产地检疫工作。

三、产地检疫程序1. 申报检疫:动物及其产品经营者应在动物及其产品离开产地前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2. 现场检疫: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接到检疫申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派员到现场进行检疫。

3. 检疫检验:检疫人员对动物及其产品进行外观检查、询问调查、实验室检测等,判断是否符合检疫要求。

4. 出具检疫证明:符合检疫要求的,检疫人员应出具检疫证明,允许动物及其产品离开产地。

5. 检疫记录:检疫人员应做好检疫记录,便于追溯和管理。

四、产地检疫管理制度1. 检疫人员管理制度:加强对检疫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监督,确保检疫人员具备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

2. 检疫设施设备管理制度:保障检疫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提高检疫工作效率。

3. 检疫证明管理制度:加强对检疫证明的发放、使用和管理的监管,防止伪造、冒用和倒卖检疫证明。

羊产地检疫规程

羊产地检疫规程

羊产地检疫规程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羊产地检疫规程是保障畜牧业生产安全、防止动物传染病传播的重要措施。

为了维护畜牧业的发展,保障人畜健康,规范羊产地的检疫工作至关重要。

下面将详细介绍羊产地检疫规程。

一、检疫区划划定为了方便检疫管理和监督,需要对羊产地进行检疫区划划定。

根据实际情况和疫情防控需要,将羊产地划分为不同的检疫区域,并明确各个区域的检疫责任和管理要求。

二、健康证明要求在羊产地购买羊只时,需提供健康证明。

健康证明应包括羊只的免疫情况、检疫情况和健康状况等信息,以确保所购羊只的健康和无传染病风险。

三、定期检验检疫羊产地应定期进行检验检疫工作,包括对羊只的健康状况、疫情防控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对可能存在的疫情风险进行评估和预防。

四、加强防疫宣传教育为提高畜牧户的防疫意识和技能,羊产地应加强防疫宣传教育工作。

通过宣传教育,加强畜牧户的防疫意识,提高对疫情防控措施的执行力度。

五、建立疫情报告制度羊产地应建立疫情报告制度,对发现的可能出现疫情的情况及时上报相关部门,以便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防控。

确保疫情得到及时、有效的应对和控制。

六、加强异常情况监测在羊产地应加强对异常情况的监测,包括对羊只的行为、食欲、体温等症状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七、清洁消毒工作羊产地应定期对畜舍、饮水设施、饲料等场所进行清洁消毒工作,以杀灭病毒和细菌,预防疫情的传播。

八、建立羊产地检疫档案羊产地应建立健全的检疫档案,包括羊只免疫情况、疫情防控措施执行情况、羊只健康状况等信息的记录,以便追溯和分析疫情的来源和原因。

九、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羊产地应加强与农业、畜牧等相关部门的协作,共同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加强信息共享和资源整合,提高疫情防控的效率和水平。

十、加强畜牧业人员的技能培训为提高畜牧业人员的技能水平和防疫意识,羊产地应加强畜牧业人员的技能培训,包括疫情防控措施的培训和实操,提高畜牧业人员的应对能力。

蜜蜂产地检疫规程

蜜蜂产地检疫规程

附件9蜜蜂产地检疫规程1.适用范围本规程规定了蜜蜂产地检疫的检疫对象㊁检疫合格标准㊁检疫程序㊁检疫结果处理和检疫记录㊂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蜜蜂的产地检疫㊂2.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程㊂2.1蜂群蜜蜂的社会性群体,是蜜蜂自然生存和蜂场饲养管理的基本单位,由蜂王㊁雄蜂和工蜂组成㊂2.2蜜粉源地能提供花蜜㊁花粉,进行养蜂生产的蜜㊁粉源植物生长地㊂2.3巢房由蜜蜂修造的,供蜜蜂栖息㊁育虫㊁贮存食物的六角形蜡质结构,是构成巢脾的基本单位㊂2.4巢脾是蜂巢的组成部分,由蜜蜂筑造㊁双面布满巢房的蜡质结构㊂2.5子脾存在蜜蜂卵㊁幼虫或蛹的巢脾㊂2.6花子现象蜜蜂子脾因蜂病造成卵㊁幼虫㊁蛹㊁空房间杂乱排列的现象㊂063.检疫对象美洲蜜蜂幼虫腐臭病㊁欧洲蜜蜂幼虫腐臭病㊁蜜蜂孢子虫病㊁白垩病㊁瓦螨病㊁亮热厉螨病㊂4.检疫合格标准4.1蜂场所在地区域内未发生本规程规定的动物疫病㊂4.2申报材料符合本规程规定㊂4.3蜂群临床检查健康,蜂螨平均寄生密度(螨数/检查蜂数)在0.1以下㊂4.4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合格㊂5.检疫程序5.1申报检疫蜂群自原驻地和自最远蜜粉源地启运前,货主应当提前3天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并提供以下材料: 5.1.1检疫申报单㊂5.1.2自最远蜜粉源地启运前,还需提供原始检疫证明㊂鼓励使用动物检疫管理信息化系统申报检疫㊂5.2申报受理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接到检疫申报后,应当及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根据申报材料审查情况和当地动物疫病发生状况,决定是否予以受理㊂受理的,应当及时指派官方兽医或协检人员到现场或指定地点核实信息,开展临床健康检查;不予受理的,应当说16明理由㊂5.3查验材料5.3.1查验申报主体身份信息是否与检疫申报单相符㊂5.3.2自最远蜜粉源地启运的,查验原始检疫证明㊂5.4临床检查5.4.1检查方法5.4.1.1蜂群检查5.4.1.1.1箱外观察了解蜂群来源㊁转场㊁蜜源㊁发病及治疗等情况,观察全场蜂群活动状况㊁核对蜂群箱数,观察蜂箱门口和附近场地蜜蜂飞行及活动情况,有无爬蜂㊁死蜂和蜂翅残缺不全的幼蜂㊂5.4.1.1.2抽样检查按照至少5%(不少于5箱)的比例抽查蜂箱,依次打开蜂箱盖㊁副盖,检查巢脾㊁巢框㊁箱壁和箱底的蜜蜂有无异常行为;查看箱底有无死蜂;子脾上卵虫排列是否整齐,色泽是否正常㊂5.4.1.2个体检查对成年蜂和子脾进行检查㊂5.4.1.2.1成年蜂主要检查蜂箱门口和附近场地上蜜蜂的状况㊂5.4.1.2.2子脾每群蜂取封盖或未封盖子脾2张以上,主要检查子脾上的未封盖幼虫或封盖幼虫和蛹的状况㊂5.4.2检查内容265.4.2.1子脾上出现幼虫日龄极不一致,出现 花子现象 ,在封盖子脾上,巢房封盖出现发黑,湿润下陷,并有针头大的穿孔,腐烂后的幼虫(9 11日龄)尸体呈黑褐色并具有粘性,挑取时能拉出2 5cm的丝;或干枯成脆质鳞片状的干尸,有难闻的腥臭味,怀疑感染美洲蜜蜂幼虫腐臭病㊂5.4.2.2在未封盖子脾上,出现虫卵相间的 花子现象 ,死亡的小幼虫(2 4日龄)呈淡黄色或黑褐色,无粘性,且发现大量空巢房,有酸臭味,怀疑感染欧洲蜜蜂幼虫腐臭病㊂5.4.2.3在巢框上或巢门口发现黄棕色粪迹,蜂箱附近场地上出现腹部膨大㊁腹泻㊁失去飞翔能力的蜜蜂,怀疑感染蜜蜂孢子虫病㊂5.4.2.4在箱底或巢门口发现大量体表布满菌丝或孢子囊,质地紧密的白垩状幼虫或近黑色的幼虫尸体时,判定为白垩病㊂5.4.2.5在巢门口或附近场地上出现蜂翅残缺不全或无翅的幼蜂爬行,以及死蛹被工蜂拖出等情况时,怀疑感染瓦螨病或亮热厉螨病㊂从2个以上子脾中随机挑取50个封盖房,逐个检查封盖幼虫或蜂蛹体表有无蜂螨寄生㊂其中一个蜂群的狄斯瓦螨平均寄生密度达到0.1以上,判定为瓦螨病;其中一个蜂群的梅氏热厉螨平均寄生密度达到0.1以上,判定为亮热厉螨病㊂5.5实验室疫病检测对怀疑患有本规程规定疫病及临床检查发现其他异常情况36的,应当进行实验室检测(‘蜜蜂检疫规程实验室检测方法“见附录)㊂6.检疫结果处理6.1检疫合格的,出具动物检疫证明,有效期为6个月,且从原驻地至最远蜜粉源地或从最远蜜粉源地至原驻地单程有效,同时在备注栏中标明运输路线㊂官方兽医应当及时将动物检疫证明有关信息上传至动物检疫管理信息化系统㊂6.2检疫不合格的,出具检疫处理通知单,并按照下列规定处理㊂6.2.1发现申报主体信息与检疫申报单不符的,要求货主重新申报检疫㊂6.2.2发现患有本规程规定动物疫病的,向农业农村部门或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货主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临床症状消失7天后,无新发病例方可再次申报检疫㊂6.2.3发现患有本规程规定检疫对象以外动物疫病的,向农业农村部门或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按规定采取相应防疫措施㊂6.2.4发现不明原因死亡或怀疑为重大动物疫情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㊁‘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和‘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动物疫情报告等有关工作的通知“(农医发 2018 22号)的有关规定处理㊂466.2.5发现病死动物的,按照‘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等规定处理㊂6.2.6发现货主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等不符合规定等涉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农业农村部门报告,由农业农村部门按照规定处理㊂7.检疫记录7.1官方兽医应当及时填写检疫工作记录,详细登记货主姓名㊁地址㊁申报检疫时间㊁检疫时间㊁检疫地点㊁检疫动物种类㊁数量及用途㊁检疫处理㊁检疫证明编号等㊂7.2检疫申报单和检疫工作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2个月㊂7.3电子记录与纸质记录具有同等效力㊂附录:蜜蜂检疫规程实验室检测方法56。

生猪产地检疫规程》等22个

生猪产地检疫规程》等22个

生猪产地检疫规程》等22个
【实用版】
目录
一、生猪屠宰检疫规程的适用范围
二、生猪屠宰检疫规程的具体内容
1.初步筛查
2.宰前群体检查
3.屠宰同步检疫
4.宰后复检
三、生猪产地检疫规程的内容
四、我国对动物防疫法的规定
正文
生猪屠宰检疫规程是我国为了保证猪肉产品质量和公共卫生安全而制定的一套规程。

《生猪屠宰检疫规程》适用于所有进入屠宰场(厂、点)的生猪。

生猪屠宰检疫规程的具体内容包括四个步骤。

首先是初步筛查,这个阶段主要是对进入屠宰场的生猪进行检验检疫,查验免疫标识,进行瘦肉精抽样检验等。

其次是宰前群体检查,这个阶段要对生猪进行全面的临床检查,包括观察生猪的体表、精神状态、营养状况及采食情况等。

接下来是屠宰同步检疫,这个阶段要对每头生猪进行全身部位检疫,包括体表和头蹄检查,内脏检查和胴体检查等。

最后是宰后复检,这个阶段是根据宰前检查和屠宰同时检疫的实际情况,由官方兽医进一步实施宰后复检,并对检疫结果进行综合判断和处理。

除了《生猪屠宰检疫规程》外,我国还有《生猪产地检疫规程》等一系列相关规定。

这些规定旨在规范生猪的养殖、运输和屠宰等环节,以防
止动物疫情的发生和传播。

在我国,动物防疫工作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实施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规定,对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等活动中的动物防疫实施监督管理。

农业植物产地检疫规程

农业植物产地检疫规程

农业植物产地检疫规程
《农业植物产地检疫规程》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植物检疫的条件和要求:凡是运往他国的植物产品,只有经过有
关机构批准,达到植物检疫条件和要求,方可出境。

二、植物产地的检疫:对于用于出口的植物产品,原产地必须经过植
物检疫有关机构的检疫,以确保植物产品不受病虫害、其它有害生物侵害
及有毒物质污染。

三、植物产地检疫监管:植物检疫有关机构负责植物产地检疫的监管,确保植物产品安全、有效的检疫管理。

四、对植物产地检疫的处理:如果检查发现有害生物、有毒物质污染
等情况,植物检疫有关机构必须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以确保植
物产品质量。

五、运输检疫:采购植物产品出口前,必须进行运输检疫,以确保植
物产品在运输途中不受污染。

对定期检查,确保植物产品质量的责任人应
当严格落实,不得擅自移动或处理植物产品。

产地检疫规程

产地检疫规程

产地检疫规程产地检疫规程是指对进出口商品的产地进行检疫,以确保商品的质量和安全,保护国内市场和消费者的权益。

它是国际贸易中不可或缺的环节,也是保障贸易畅通和消费者利益的重要保障机制。

产地检疫规程的制定是为了防止疾病传播、生物入侵和质量安全问题等,确保商品符合国家和地区的检疫标准。

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国际协议,产地检疫规程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检验检疫要求:产地检疫规程要求出口国在商品发货前对其进行检验检疫,确保其符合进口国的检疫要求。

这些要求可能涉及商品的卫生安全、动植物疫病防控、农药残留等方面。

2. 检疫证书和标识:为了证明商品符合检疫要求,出口国通常需要提供检疫证书。

这些证书由出口国的检验检疫部门出具,包括商品的产地、质量、检验结果等信息。

此外,一些商品可能还需要在包装上标注相关的检疫标识。

3. 检疫流程和程序:产地检疫规程要求出口国和进口国建立合作机制,明确检疫流程和程序。

这包括出口国对商品进行检验检疫、出具检疫证书,以及进口国对商品进行检验检疫、审批等程序。

4. 检疫风险评估和管理:产地检疫规程要求对进出口商品的检疫风险进行评估和管理。

这包括对不同商品、不同产地的风险进行分类和评估,制定相应的检疫措施和管理要求。

5. 进出口商品的追溯体系:为了保证商品的质量安全和追溯能力,产地检疫规程要求建立商品的追溯体系。

这包括商品的标识、记录和信息管理,以便在出现质量问题时可以追溯到具体的产地和生产环节。

产地检疫规程对于国际贸易和消费者来说都具有重要意义。

对于出口国来说,遵守产地检疫规程可以确保商品顺利进入目标市场,保护出口利益。

对于进口国来说,严格执行产地检疫规程可以有效防止疾病传播和生物入侵,保障国内市场的安全和消费者的权益。

产地检疫规程的执行需要各国之间的合作和协调。

国际贸易组织和相关国际组织在制定和推动产地检疫规程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同时,各国也要加强国内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提高检验检疫机构的能力和水平,确保产地检疫规程的有效执行。

生猪产地检疫规程2023

生猪产地检疫规程2023

生猪产地检疫规程1.适用范围本规程规定了生猪产地检疫的检疫范围及对象、检疫合格标准、检疫程序、检疫结果处理和检疫记录。

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猪的产地检疫。

2.检疫范围及对象2.1检疫范围《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规定的猪。

2.2检疫对象口蹄疫、非洲猪瘟、猪瘟、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炭疽、猪丹毒。

3.检疫合格标准3.1来自非封锁区及未发生相关动物疫情的饲养场(户)。

3.2实行风险分级管理的,来自符合风险分级管理有关规定的饲养场(户)。

3.3申报材料符合本规程规定。

3.4按照规定进行了强制免疫,并在有效保护期内。

3.5畜禽标识符合规定。

3.6临床检查健康。

3.7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合格。

4.检疫程序4.1申报检疫货主应当提前3天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并提供以下材料:4.1.1检疫申报单。

4.1.2需要实施检疫生猪的强制免疫证明,饲养场提供养殖档案中的强制免疫记录,饲养户提供防疫档案。

4.1.3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提供申报前7日内出具的实验室疫病检测报告。

4.1.4已经取得产地检疫证明的生猪,从专门经营动物的集贸市场继续出售或运输的,或者展示、演出、比赛后需要继续运输的,提供检疫申报单、原始检疫证明和完整进出场记录;原始检疫证明超过调运有效期的,还应当提供非洲猪瘟的实验室疫病检测报告。

鼓励使用动物检疫管理信息化系统申报检疫。

4.2申报受理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接到检疫申报后,应当及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根据申报材料审查情况、当地相关动物疫情状况以及是否符合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要求,决定是否予以受理。

受理的,应当及时指派官方兽医或协检人员到现场或指定地点核实信息,开展临床健康检查;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4.3查验材料及畜禽标识4.3.1查验申报主体身份信息是否与检疫申报单相符。

4.3.2实行风险分级管理的,查验饲养场(户)分级管理材料。

4.3.3查验饲养场《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养殖档案,了解生产、免疫、监测、诊疗、消毒、无害化处理及相关动物疫病发生情况,确认生猪已按规定进行强制免疫,并在有效保护期内;了解是否使用未经国家批准的兽用疫苗,了解是否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

产地检疫的程序和内容.

产地检疫的程序和内容.

产地检疫的程序和内容一、检疫申报国家实行动物检疫申报制度。

下列动物、动物产品在离开产地前,货主应当按规定时限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出售、运输动物产品和供屠宰、继续饲养的动物,应当提前3天申报检疫。

出售、运输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卵、胚胎、种蛋,以及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的动物,应当提前15天申报检疫。

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相关易感动物、易感动物产品的,货主除按规定向输出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外,还应当在起运3天前向输入地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合法捕获野生动物的,应当在捕获后3天内向捕获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屠宰动物的,应当提前6小时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急宰动物的,可以随时申报。

申报检疫的,应当提交检疫申报单;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调运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还应当同时提交输入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批准的《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审批表》。

申报检疫采取申报点填报、传真、电话等方式申报。

采用电话申报的,需在现场补填检疫申报单。

二、申报受理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接到检疫申报后,根据当地相关动物疫情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受理。

受理的,应当及时派出官方兽医到现场或到指定地点实施检疫;不予受理的,应说明理由。

三、产地检疫1、查验资料及畜禽标识查验饲养场(养殖小区)、散养户《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养殖档案或防疫档案,了解生产、免疫、监测、诊疗、消毒、无害化处理等情况,确认饲养场(养殖小区)6个月内未发生相关动物疫病,确认动物已按国家规定进行强制免疫,并在有效保护期内。

查验动物畜禽标识加施情况,确认所佩戴畜禽标识与相关档案记录相符。

2、临床健康检查动物产地检疫以临床健康检查为主,主要通过动物静态、动态和饮食状态是否正常,判断其健康与否,并对个别疑似患病动物需进行详细的个体检查。

3、实验室检测对怀疑患有规定疫病及临床检查发现其他异常情况的,应按相应疫病防治技术规范进行实验室检测。

蜜蜂产地检疫规程

蜜蜂产地检疫规程

蜜蜂产地检疫规程一、引言蜜蜂作为重要的传粉昆虫,在农业生产中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为了保障蜜蜂产业的健康发展,避免疾病的传播和入侵物种的引入,蜜蜂产地检疫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详细介绍蜜蜂产地检疫规程,以确保蜜蜂产业的健康与安全。

二、蜜蜂产地检疫的意义1. 防止疾病传播:蜜蜂可能携带病原体,通过产地检疫可以及时发现和防控潜在的疾病威胁,确保蜜蜂的健康。

2. 防止入侵物种的引入:一些外来的蜜蜂种类可能对本地蜜蜂种群造成威胁,产地检疫可以及时发现并阻止这些入侵物种的传播。

3. 保护蜜蜂产业:通过产地检疫,可以有效控制蜜蜂疾病的蔓延,保护蜜蜂产业的健康发展。

三、蜜蜂产地检疫的主要内容1. 检疫区划划定:根据蜜蜂疾病的分布情况和防控需求,将蜜蜂产地划分为不同的检疫区域,对不同区域的蜜蜂进行不同程度的检疫管理。

2. 检疫条件规定:制定蜜蜂产地检疫的标准和要求,包括蜜蜂的养殖环境、饲养管理、病虫害防控等方面的规定,确保蜜蜂产地的卫生和健康。

3. 检疫证书办理:蜜蜂产地需要办理检疫证书,证明蜜蜂产地符合检疫要求,并能够出栏健康的蜜蜂。

4. 检疫检测方法:对蜜蜂进行常规检疫,包括对蜜蜂病害的检测和鉴定,以及对蜜蜂病虫害的防控措施的检测和评估等。

5. 检疫监督和执法:建立健全的蜜蜂产地检疫监督体系,加强对蜜蜂产地的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蜜蜂产地的规范运行。

四、蜜蜂产地检疫的实施步骤1. 制定检疫计划:根据地方蜜蜂疫情和检疫需求,制定蜜蜂产地的检疫计划,明确检疫的范围和目标。

2. 开展检疫工作:按照检疫计划,对蜜蜂产地进行检疫工作,包括对蜜蜂病害的调查和监测,对潜在入侵物种的防控等。

3. 办理检疫证书:对符合检疫要求的蜜蜂产地办理检疫证书,确保蜜蜂产地的合法经营和出栏蜜蜂的健康。

4. 加强监督执法:建立健全的蜜蜂产地检疫监督体系,加强对蜜蜂产地的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确保检疫工作的有效实施。

宣传新产地检疫规程

宣传新产地检疫规程

宣传新产地检疫规程1. 引言新产地检疫规程是为了保障国家农产品安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重要法规。

为了提高广大农民的认识和遵守度,我们需要进行宣传工作,让更多的人了解并积极参与其中。

本文将详细介绍新产地检疫规程,并提供一些宣传方法和策略。

2. 新产地检疫规程概述新产地检疫规程是指针对农产品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有害生物入侵和传播风险,制定的一系列防控措施和要求。

其目标是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

2.1 规程内容新产地检疫规程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农产品种植区划管理:根据不同区域的气候、土壤等条件,划定适合种植某种农产品的区域,并对这些区域进行管理和监督。

•种子、苗木管理:对种子、苗木进行严格检疫,确保无害生物入侵。

•农药、兽药使用管理:规范农药、兽药的使用,减少对环境和人体的影响。

•病虫害防控:制定病虫害防控方案,采取合理的防治措施,减少病虫害对农产品产量和质量的影响。

•有害生物监测与预警:建立监测网络,及时发现有害生物入侵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预警和防控。

2.2 规程意义新产地检疫规程的实施具有重要意义:•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通过严格的检疫和管理,减少有害生物入侵和传播风险,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保护生态环境:有害生物入侵会破坏生态平衡,影响生态环境稳定。

新产地检疫规程能够有效保护生态环境。

•促进可持续发展:新产地检疫规程旨在提高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推动农业现代化进程。

3. 宣传方法与策略为了让更多的人了解和遵守新产地检疫规程,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宣传方法和策略。

3.1 宣传渠道选择•农业电视节目:利用农业电视节目向广大农民宣传新产地检疫规程,介绍其重要性和实施情况。

•农村广播站:在农村广播站播放相关内容,提高农民对新产地检疫规程的认知度。

•农业论坛和社交媒体:在农业论坛和社交媒体上发布相关内容,引导讨论和交流。

•农业培训班:组织农业培训班,邀请专家进行讲解,帮助农民更深入地了解新产地检疫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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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六个条件须同时具备。
检疫合格标准(2)
专业术语: 非封锁区:指发生动物疫情时兽医主管部门划定的疫点、疫区、受威胁 区以外的区域。 相关动物疫情:指可能引起出栏动物发生疫病的动物疫情。如拟调运牛 时,附近正发生猪的口蹄疫疫情。此场拟调运猪时,临近的彼场 正发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等。 强制免疫种类: 口蹄疫(O型、A型、O型-亚洲I型、O型-A型); 高致病性禽流感(rL-H5、H5NI[Re-4株、Re-5株、Re-5+Re-4 株]、H5-H9); 猪瘟(活疫苗、传代细胞疫苗);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活疫苗、灭活苗); 小反刍兽疫(西藏,活疫苗)。 有效保护期:群体、个体的抗体水平均合格。
《家禽产地检疫规程》规定的检疫对象 :高致病性禽流感、新 城疫、鸡传染性喉气管炎、鸡传染性支气管炎、鸡传染性法氏囊 病、马立克氏病、禽痘、鸭瘟、小鹅瘟、鸡白痢、鸡球虫病。 《马属动物产地检疫规程》规定的检疫对象:马传染性贫血病、 马流行性感冒、马鼻疽、马鼻腔肺炎。
三、检疫合格标准(1)
1 、来自非封锁区或未发生相关动物疫情的饲养场(养殖小 区)、养殖户。 2、 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了强制免疫,并在有效保护期内。 3 、养殖档案相关记录和畜禽标识符合规定。 4、 临床检查健康。 5、规程规定需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合格。 6、省内调运的种畜禽须符合种用动物健康标准;省内调运 精液、胚胎、种蛋的,其供体动物须符合种用动物健康标 准。
检疫对象(2)
《生猪产地检疫规程》规定的检疫对象:口蹄疫、猪瘟、高致 病性猪蓝耳病、炭疽、猪丹毒、猪肺疫 《反刍动物产地检疫规程》规定的检疫对象: 牛: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炭疽、牛传染性胸膜肺炎。 羊: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绵羊痘和山羊痘、小反刍兽疫、炭疽。 鹿: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结核病。 骆驼: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结核病。
检疫合格标准(3)
养殖档案相关记录:查看饲养场(养殖小区)的生产、免疫、监 测、诊疗、消毒、无害化处理等记录等,查看散养户的防疫 档案。确认近6个月内未发生相关动物疫病,确认已按国家规 定进行强制免疫,并在有效保护期内。 畜禽标识符合规定:指猪、牛、羊耳标。耳标要全省统一招标采 购的,耳标记录信息要完整,与相关档案记录相符,能够追 溯。 群体检查:从静态、动态和食态等方面进行检查。 个体检查:通过视诊、触诊和听诊等方法进行检查。 实验室疫病检测结果合格: 病原学检测——结果阴性为合格 血清学检测——抗体阳性率达标为合格(70%以上合格) 强调实验室检测的必要性
检疫合格标准(4)
省内调运的种畜禽须符合种用动物健康标准。 种用动物健康标准:目前尚未出台 乳用动物健康标准: (1)饲养场具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2)强制免疫合格,免疫档案齐全; (3)引进动物严格检疫和隔离观察; (4)定期消毒、灭鼠、杀虫; (5)加施畜禽标识,养殖档案齐全; (6)临床健康; (7)未发生相关动物疫病:口蹄疫、结核病、布病等; (8)有效开展疫病监测,监测结果符合要求; (9)布病免疫的抗体检测合格,不免疫的血清学检测阴 性。
二、检疫对象(1)
(一)检疫对象的定义 即检疫的病种。如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猪 瘟、新城疫等。 (二)检疫对象的确定原则 1、《一、二、三类动物疫病病种名录》中所列; 2、强制免疫的病种必须检疫; 3、对畜牧业生产有重大影响; 4、具有公共卫生意义。 检疫对象之外的,不是重点,但要关注。 有病不能出栏的底线不能突破。
• • • • • • 一、适用范围 二、检疫对象 三、检疫合格标准 四、检疫程序 五、检疫结果处理 六、检疫记录
一、适用范围(1)
(一)关于动物检疫范围: 《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中的动物及动物产品。 1、动物:家畜家禽和人工饲养、合法捕获的其他动物。 家畜:指马、骡、驴、牛、羊、猪、骆驼、鹿、兔、犬等。 家禽:指鸡、火鸡、鸭、鹅、鸽子等。 人工饲养、合法捕获的其他动物:指各种实验动物、特种经济动物 、观赏动物、演艺动物、伴侣动物、水生动物以及人工驯养繁殖的野生 动物。 2、动物产品 指来自动物本身,供人食用、饲料用、药用、农用或工业用的产品。 包括肉、生皮、原毛、绒、脏器、脂肪、血液、精液、卵、胚胎、骨、 蹄、头、角、筋及奶、蛋等。 以上动物及动物产品均为产地检疫的检疫对象,都要逐一制定产地 检疫规程。只对每种动物产地检疫规程中所列检疫对象进行检疫,不在 规程检疫范围内的动物不检疫出证。
《家禽产地检疫规程》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家禽(含人 工饲养的同种野禽)的产地检疫及省内调运种禽或种蛋的产地检疫。 合法捕获的同种野禽的产地检疫参照本规程执行。
《马属动物产地检疫规程》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马属动物 (含人工饲养的同种野生马属动物)的产地检疫。 合法捕获的同种野生动物的产地检疫参照本规程执行。
适用范围(2)
1、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特别 行政区。 2、适用于本规程所列动物或动物产品。 3、适用于省内调运种畜禽。 4、合法捕获、人工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参照 本规程执行。如动物园的野生动物调运, 人工驯养繁殖野生动物调运。
适用范围(3)
《生猪产地检疫规程》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猪(含人 工饲养的野猪)的产地检疫及省内调运种猪的产地检疫。 合法捕获的野猪的产地检疫参照本规程执行。 《反刍动物产地检疫规程》适用范围:牛、羊、鹿、骆驼
四、检疫程序(1)
检疫程序包括以下四个步骤:
1、申报受理 2、查验资料及畜禽标识 3、临床检查 4、实验室检测
检疫程序(2)
4.1、申报受理。
解读产地检疫规程
2010年4月农业部制定并发布了《生猪产 地检疫规程》、《反刍动物产地检疫规程》、 《家禽产地检疫规程》和《马属动物产地检 疫规程》四个产地检疫规程,是我们今后开 展产地检疫工作、规范产地检疫行为的主要 保障。农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部将陆续出台其它动物屠宰检疫 规程,进一步规范各类检疫行为。
产地检疫规程包括以下六个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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