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防火组织机构及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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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状单位:根多河林场
承状单位:各公益林管护站、望火楼、施业区内各野外农牧业生产点。
代表: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根多河林场森林防火工作制度
为加强我场森林防火工作,有效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保护好现有森林资源,结合我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明确森林防火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执行森林防火“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切实做好施业区内森林防火工作,无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做到无发生重大以上森林火灾,保护好森林资源和职工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4、值班期间不准脱岗、不准饮酒、不准搞娱乐活动,按规定做好值班记录,避免脱岗、漏岗现象发生。
5、遇有重要火情要及时向市森林防火办公室报告。
6、备有防火专用值班车,随时准备应付突发火情。
七、森林防火巡护管理
1、管护人员的职责是:巡护山林,管理野外用火,及时制止火种上山和报告火情,协助森林公安机关查处山村火灾案件;负责责任区内的防火隔离带清理。
一、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实行管护站站长负责制和火灾责任追究制。各公益林管护站站长是本站森林草原防火第一责任人,对本站工作负责,防火期内要以主要精力抓防火工作,其它站员要积极主动参与防火重大问题决策,认真落实防火工作。
二、各公益林管护站、望火楼、野外农牧业生产点在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中必须履行好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制定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方针政策,贯彻执行《森林草原防火办法》、《森林草原防火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十、不准携带火机、火柴、易燃易爆品进入林区。
六不烧
一、未经县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不烧。
二、为开好足够20米宽度以上不烧。
三、未组织好足够人力看守不烧。
四、未准备好扑火工具不烧。
五、没有用火负责人和安全监督员不烧。
六、刮风、高温、干旱天气不烧。
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违反以上规定者将处以200至2000元罚款。根多河林场
2013年3月15日
联防战区领导责任人:
崔学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栾永刚:蘑菇气镇镇长
卜伟东:萨马街乡乡长
秦翠英:根多河林场场长
赵勇:济沁河林场场长
吕春雨:伊其罕林场场长
张丕臣:杨树沟林场场长
根据扎兰屯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文件精神,结合我场实际情况,确
保把春季森林防火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增强大局意识,组织开展大规模的三清和火险隐患大排查活动,防火期间,严格加强火源管理,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坚决杜绝随意烧茬、烧垃圾、烧地格子等一切野外违章行为。要坚持以预防为主,克服松懈麻痹,侥幸心理,确保不发生重大森林火灾。
根多河林场防火组织机构及责任制
根多河林场组织机构:
总指挥:秦翠英
副指挥:张金亮
委员:徐振礼、吕春峰、顾宇臣
通讯员:秦世和
后勤组:徐振礼、郭晓燕、徐宏
运输组:肖国辉、毛立强
侦破:李艳涛
快速扑火队人员:黄志斌、王红桥、李艳涛、李奇鹏、张玉鹏、
王建国、梁勇、秦宝福、曲秀凯、梁玉林、
肖国辉、毛立强、黄金锋、秦世胜、吕文喜
4、做好智障等特殊人员的管理,逐人落实监护人和监控措施,防止发生意外。
5、防火期内确需生产性用火,必须经过林场批准后,要有专人负责,远离林区边缘,开好防火隔离带,准备好扑火工具,有组织地在三级风以下的天气用火,严防失火。
九、火情监测及火灾报告
1、火情监测报告主体是林场、管护站及望火楼。
2、发生火情要立刻将火情发生或发现的时间、地点、地被物状况、火势大小、蔓延方向及扑救情况报告。
定联防区域明确联防责任,一旦发生火情,共同积极组织扑救。有效
防止森林火灾的发生,及时的处理突出火灾事故,把火灾隐患降至最
低限度。
根多河林场森林草原防火责任状
为了有效保护森林草原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减少森林草原火灾事故发生,严肃追究火灾事故的行政责任。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呼伦贝尔市森林草原防火办法》、《呼伦贝尔市森林草原火灾管理办法》,伊其罕林场按下列内容与各公益林管护站、望火楼、野外农牧业生产点签订森林草原防火责任状。
3、林场或管护站应当立即组织扑救。
4、保护好起火点,发现可疑人,应予以截留,并主动协助森林公安机关破案。
5、对故意瞒报、迟报、误报火情或扑救不及时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责任。
6、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
7、对于及时报告火情,挽回重大损失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十、防火设施物质管理
1、明确管理物资责任人,一个防火年度清理一次,掌握增减情况,并及时进行补充更新。
二、森林防火期
我场森林防火期为每年3月15日—6月15日和9月15日—11月15日。
三、森林防火责任
1、场长是森林防火第一责任人。
2、防火领导小组的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森林防火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
(2)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组织群众预防森林火灾。
(3)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5、加强防火值班制度,成立扑火队伍。
6、完善火灾处置预警报告制度。
7、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六、防火值班
1、进入森林防火期,林场实行24小时Baidu Nhomakorabea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全场职工应24小时开机,保证信息畅通。
2、公示带班值班人员、时间、责任。
3、值班人员应熟悉本地区的防火情况,能够熟练使用通讯设施,保证信息上传下达畅通。
2、建立联防机制。与相邻的乡镇、村组、农户之间层层建立森林防火联防机制,加强毗邻交界处的森林火灾预防工作,划定联防区域,明确联防责任,一旦发生山火,共同积极组织扑救。
3、加强队伍建设。组建快速扑火队,加大对扑火队伍的培训力度,组织扑火队员学习防火扑火知识和安全避险知识,提高防火队员的科学扑救能力。
4、确保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和经费落实。将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配备好防火器材,力所能及地改善防火条件,确保防火工作实际需要。
进一步贯彻“隐患险于明火,防患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
森林防火指导思想,强化防火意识。加强防火工作的领导,明确目标
及责任,防患于未然。我场施业区面积大,人员流动比较频繁,针对
这些人群,林场成立森林防火领导小组,确定林场施业区内的防火重
点区域和重点地位。划定责任范围与相邻的乡镇、村组、农户之间层
层建立森林防火联防机制,加强毗邻交界处的森林火灾预防工作,划
森林防火野外火源管理“十不准”“六不烧”
十不准
一、不准在林区边缘烧田边低头草;
二、不准在林区点火把照明行路;
三、不准在林区内吸烟丢烟蒂火种;
四、不准在林区内烧炭、烧火粪;
五、不准在林区上坟烧香纸、燃放鞭炮;
六、不准在林区生火煮饭、生火取暖;
七、不准进入林地或林地内玩火;
八、不准在林区毁林烧荒开垦;
九、不准在林区使用土制火枪狩猎和烧火驱兽;
(四)出现火情未按规定上报而酿成火灾的。
(五)各管护站、望火楼人员未正常履行工作职责或玩忽职守而造成火灾的。
(六)因过失造成重大火灾或扑火过程造成人员伤亡的。
四、根据《呼伦贝尔市森林草原防火办法》之规定,对三年内预防、扑救火灾工作出色,未发生重大火灾、无人员伤亡事故发生的防火先进站所及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4)掌握火情动态,制定森林扑火预案,组织指挥扑救森林火灾。
(5)配合森林公安机关调查处理森林火灾案件。
3、林场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本施业区森林防火工作,负责森林扑火队伍组织、管理和培训,推广森林防火先进技术,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宣传教育,消除火灾隐患。
四、强化森林火灾预防措施
1、开展经常性森林防火宣传活动。通过电视、广播、张贴防火戒严令、设置防火警示牌、布置防火标语和旗帜等方式宣传《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内蒙古森林草原防火办法》等法律法规和防火常识。
2、防火戒严期内,根据森林防火的实际需要,配足巡护人员,望火楼人员上岗。
八、加强野外用火管理
1、在森林防火期内,在林区及林区边缘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2、林场与野外农牧业生产点签定合同书,严禁烧灰积肥、烧田土坎。
3、在防火戒严期内及高火险天气,管护人员要加强巡逻检查,及时发现事故苗头,消除火灾隐患,在火灾多发区、重点林区路口、主要交通道路两旁的林区设置防火检查站,检查站人员有权对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人员进行防火检查,有权扣留不准携带的火种和易燃物品。
5、进入森林防火期内,落实专人巡查,严防火种上山,特别是重点林区。
6、森林防火工作领导小组加大对森林防火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
7、林场不定期地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五、防火预案
1、贯彻防火方针、明确工作责任。
2、贯彻防火条例、强化防火意识。
3、落实重点林区联防责任制。
4、强化林区火源管理。
(二)接受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积极预防森林火灾。
(三)一旦发生火情及时上报并进行有效扑救。
三、有由下列情形之一发生火灾的,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的相关责任。
(一)未贯彻执行《森林草原防火条例》、未落实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和防火安全制度的。
(二)不接受防火安全教育,缺乏防火知识致使火灾发生的。
(三)管护站未及时检修防火装备致使火灾发生时未能有效扑救的。
3、森林防火车必须做到专车专用,加强维修保养,确保防火用车。
4、防火期开始前及时更新、整修灭火机、车载台、对讲机等防火装备。
5、防火物资必须保证性能良好,随时能用,并做好防潮、防虫、防雨工作。
6、遇有重大火情,防火物资统一调动使用。
十一、后勤保障
有专人负责灭火器械维修和扑火所需物资,做好食品、衣物等物资供应。
承状单位:各公益林管护站、望火楼、施业区内各野外农牧业生产点。
代表: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根多河林场森林防火工作制度
为加强我场森林防火工作,有效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保护好现有森林资源,结合我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明确森林防火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执行森林防火“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切实做好施业区内森林防火工作,无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做到无发生重大以上森林火灾,保护好森林资源和职工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4、值班期间不准脱岗、不准饮酒、不准搞娱乐活动,按规定做好值班记录,避免脱岗、漏岗现象发生。
5、遇有重要火情要及时向市森林防火办公室报告。
6、备有防火专用值班车,随时准备应付突发火情。
七、森林防火巡护管理
1、管护人员的职责是:巡护山林,管理野外用火,及时制止火种上山和报告火情,协助森林公安机关查处山村火灾案件;负责责任区内的防火隔离带清理。
一、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实行管护站站长负责制和火灾责任追究制。各公益林管护站站长是本站森林草原防火第一责任人,对本站工作负责,防火期内要以主要精力抓防火工作,其它站员要积极主动参与防火重大问题决策,认真落实防火工作。
二、各公益林管护站、望火楼、野外农牧业生产点在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中必须履行好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制定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方针政策,贯彻执行《森林草原防火办法》、《森林草原防火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十、不准携带火机、火柴、易燃易爆品进入林区。
六不烧
一、未经县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不烧。
二、为开好足够20米宽度以上不烧。
三、未组织好足够人力看守不烧。
四、未准备好扑火工具不烧。
五、没有用火负责人和安全监督员不烧。
六、刮风、高温、干旱天气不烧。
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违反以上规定者将处以200至2000元罚款。根多河林场
2013年3月15日
联防战区领导责任人:
崔学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栾永刚:蘑菇气镇镇长
卜伟东:萨马街乡乡长
秦翠英:根多河林场场长
赵勇:济沁河林场场长
吕春雨:伊其罕林场场长
张丕臣:杨树沟林场场长
根据扎兰屯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文件精神,结合我场实际情况,确
保把春季森林防火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增强大局意识,组织开展大规模的三清和火险隐患大排查活动,防火期间,严格加强火源管理,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坚决杜绝随意烧茬、烧垃圾、烧地格子等一切野外违章行为。要坚持以预防为主,克服松懈麻痹,侥幸心理,确保不发生重大森林火灾。
根多河林场防火组织机构及责任制
根多河林场组织机构:
总指挥:秦翠英
副指挥:张金亮
委员:徐振礼、吕春峰、顾宇臣
通讯员:秦世和
后勤组:徐振礼、郭晓燕、徐宏
运输组:肖国辉、毛立强
侦破:李艳涛
快速扑火队人员:黄志斌、王红桥、李艳涛、李奇鹏、张玉鹏、
王建国、梁勇、秦宝福、曲秀凯、梁玉林、
肖国辉、毛立强、黄金锋、秦世胜、吕文喜
4、做好智障等特殊人员的管理,逐人落实监护人和监控措施,防止发生意外。
5、防火期内确需生产性用火,必须经过林场批准后,要有专人负责,远离林区边缘,开好防火隔离带,准备好扑火工具,有组织地在三级风以下的天气用火,严防失火。
九、火情监测及火灾报告
1、火情监测报告主体是林场、管护站及望火楼。
2、发生火情要立刻将火情发生或发现的时间、地点、地被物状况、火势大小、蔓延方向及扑救情况报告。
定联防区域明确联防责任,一旦发生火情,共同积极组织扑救。有效
防止森林火灾的发生,及时的处理突出火灾事故,把火灾隐患降至最
低限度。
根多河林场森林草原防火责任状
为了有效保护森林草原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减少森林草原火灾事故发生,严肃追究火灾事故的行政责任。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呼伦贝尔市森林草原防火办法》、《呼伦贝尔市森林草原火灾管理办法》,伊其罕林场按下列内容与各公益林管护站、望火楼、野外农牧业生产点签订森林草原防火责任状。
3、林场或管护站应当立即组织扑救。
4、保护好起火点,发现可疑人,应予以截留,并主动协助森林公安机关破案。
5、对故意瞒报、迟报、误报火情或扑救不及时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责任。
6、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
7、对于及时报告火情,挽回重大损失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十、防火设施物质管理
1、明确管理物资责任人,一个防火年度清理一次,掌握增减情况,并及时进行补充更新。
二、森林防火期
我场森林防火期为每年3月15日—6月15日和9月15日—11月15日。
三、森林防火责任
1、场长是森林防火第一责任人。
2、防火领导小组的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森林防火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
(2)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组织群众预防森林火灾。
(3)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5、加强防火值班制度,成立扑火队伍。
6、完善火灾处置预警报告制度。
7、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六、防火值班
1、进入森林防火期,林场实行24小时Baidu Nhomakorabea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全场职工应24小时开机,保证信息畅通。
2、公示带班值班人员、时间、责任。
3、值班人员应熟悉本地区的防火情况,能够熟练使用通讯设施,保证信息上传下达畅通。
2、建立联防机制。与相邻的乡镇、村组、农户之间层层建立森林防火联防机制,加强毗邻交界处的森林火灾预防工作,划定联防区域,明确联防责任,一旦发生山火,共同积极组织扑救。
3、加强队伍建设。组建快速扑火队,加大对扑火队伍的培训力度,组织扑火队员学习防火扑火知识和安全避险知识,提高防火队员的科学扑救能力。
4、确保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和经费落实。将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配备好防火器材,力所能及地改善防火条件,确保防火工作实际需要。
进一步贯彻“隐患险于明火,防患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
森林防火指导思想,强化防火意识。加强防火工作的领导,明确目标
及责任,防患于未然。我场施业区面积大,人员流动比较频繁,针对
这些人群,林场成立森林防火领导小组,确定林场施业区内的防火重
点区域和重点地位。划定责任范围与相邻的乡镇、村组、农户之间层
层建立森林防火联防机制,加强毗邻交界处的森林火灾预防工作,划
森林防火野外火源管理“十不准”“六不烧”
十不准
一、不准在林区边缘烧田边低头草;
二、不准在林区点火把照明行路;
三、不准在林区内吸烟丢烟蒂火种;
四、不准在林区内烧炭、烧火粪;
五、不准在林区上坟烧香纸、燃放鞭炮;
六、不准在林区生火煮饭、生火取暖;
七、不准进入林地或林地内玩火;
八、不准在林区毁林烧荒开垦;
九、不准在林区使用土制火枪狩猎和烧火驱兽;
(四)出现火情未按规定上报而酿成火灾的。
(五)各管护站、望火楼人员未正常履行工作职责或玩忽职守而造成火灾的。
(六)因过失造成重大火灾或扑火过程造成人员伤亡的。
四、根据《呼伦贝尔市森林草原防火办法》之规定,对三年内预防、扑救火灾工作出色,未发生重大火灾、无人员伤亡事故发生的防火先进站所及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4)掌握火情动态,制定森林扑火预案,组织指挥扑救森林火灾。
(5)配合森林公安机关调查处理森林火灾案件。
3、林场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本施业区森林防火工作,负责森林扑火队伍组织、管理和培训,推广森林防火先进技术,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宣传教育,消除火灾隐患。
四、强化森林火灾预防措施
1、开展经常性森林防火宣传活动。通过电视、广播、张贴防火戒严令、设置防火警示牌、布置防火标语和旗帜等方式宣传《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内蒙古森林草原防火办法》等法律法规和防火常识。
2、防火戒严期内,根据森林防火的实际需要,配足巡护人员,望火楼人员上岗。
八、加强野外用火管理
1、在森林防火期内,在林区及林区边缘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2、林场与野外农牧业生产点签定合同书,严禁烧灰积肥、烧田土坎。
3、在防火戒严期内及高火险天气,管护人员要加强巡逻检查,及时发现事故苗头,消除火灾隐患,在火灾多发区、重点林区路口、主要交通道路两旁的林区设置防火检查站,检查站人员有权对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人员进行防火检查,有权扣留不准携带的火种和易燃物品。
5、进入森林防火期内,落实专人巡查,严防火种上山,特别是重点林区。
6、森林防火工作领导小组加大对森林防火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
7、林场不定期地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五、防火预案
1、贯彻防火方针、明确工作责任。
2、贯彻防火条例、强化防火意识。
3、落实重点林区联防责任制。
4、强化林区火源管理。
(二)接受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积极预防森林火灾。
(三)一旦发生火情及时上报并进行有效扑救。
三、有由下列情形之一发生火灾的,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的相关责任。
(一)未贯彻执行《森林草原防火条例》、未落实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和防火安全制度的。
(二)不接受防火安全教育,缺乏防火知识致使火灾发生的。
(三)管护站未及时检修防火装备致使火灾发生时未能有效扑救的。
3、森林防火车必须做到专车专用,加强维修保养,确保防火用车。
4、防火期开始前及时更新、整修灭火机、车载台、对讲机等防火装备。
5、防火物资必须保证性能良好,随时能用,并做好防潮、防虫、防雨工作。
6、遇有重大火情,防火物资统一调动使用。
十一、后勤保障
有专人负责灭火器械维修和扑火所需物资,做好食品、衣物等物资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