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河南师范大学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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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师范大学
教育领导与管理专业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专业代码:045173)
2018年8月
为有效开展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博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和教育部《关于开展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教育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是造就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领域的复合型、职业型的高级专门人才。
教育博士专业学位获得者应对教育事业发展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具有良好的人文科学素养、扎实宽广的教育专业知识,能够创造性地运用科学方法研究和解决教育实践中的复杂问题,胜任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等领域的高层次实际工作。
二、招生对象
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教育的招收对象是具有硕士学位、有5年以上教育及相关领域全职工作经历、具有相当成就的中小学教师和各级各类学校管理人员。
三、学习年限及培养方式
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采用学分制和弹性学制,基本学制为四年。我校教育博士按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全日制博士生原则上在学制内必须脱产学习。非全日制博士生采用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的教学方式,第一学年课程学习期间和第四学年第一学期论文撰写期间必须脱产学习。培养过程包括课程学习、综合考试、实践环节、开题报告、论文写作与论文答辩等环节。
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导师小组集体指导。
四、课程设置和教学
教育博士专业学位课程体系应符合教育发展对专业化管理者和决策者、专家型教师及教育家培养的总体要求,课程内容要反映当代教育理论与实践的前沿水平;课程结构应体现综合性、专业性和实用性;课程教学采用模块课程和学分制;课程教学要重视运
用团队学习、专题研讨、现场研究、案例分析及教育调查等方法,并加强课前自学、课后作业和网上辅导等环节,提高课程教学质量。
根据培养目标的要求,教育专业博士研究生需要完成的课程总量应不少于23学分。课程安排如下:
(一)公共课(5学分)
(二)教育理论(不少于8学分)
(三)教育研究方法(不少于4学分)
1授课组成员:李帅军、宋晔、叶海智、刘冬梅、张英丽、罗红艳、李醒东、姚文峰、李玉芳、李明、程永佳、王郁雯、崔振成、朱珂、卜彩丽、熊建萍、涂诗万、苗学杰。(任课教师组合商议后确定)。
(四)教育实践研究(不少于6学分)
五、综合考试(中期考核)
课程学习阶段完成后,博士研究生需在入学后的第五学期初参加院系所组织的中期考核以及相应的综合考试。
中期考核办法采取综合评价方式。主要目的是评价学生课程学习状况和论文写作资格。考生在完成(主要)课程学习后,需围绕主要研究方向,在理论运用、文献述评、实践研究三方面形成一篇2万字左右的研究报告。考核委员会需综合课程学习、研究报告和现场答辩情况对考生考试成绩进行评判。综合考试成绩合格者方可进入论文开题及写作阶段。一次考试未获通过,可补考一次,补考不合格将被淘汰。
六、学位论文
教育博士专业学位论文选题应来源于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实践中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应用价值的关键问题;论文的研究应该强调综合运用相关理论和科学方法分析、解决教育实践中的真实问题;应该注重研究成果的实践意义,注重通过实践探索创生知识。学位论文通常不少于8万字。
教育博士专业学位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应包括相关实践领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七、科研成果要求
博士生在读期间应以第一作者或除导师外第一作者、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至少发表2篇,其中1篇发表在CSSCI收录期刊,另1篇发表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
八、学位授予
博士生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成绩合格,并通过论文答辩,符合学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的,准予毕业并颁发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经各专业学位评定小组审核、
校专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授予教育博士专业学位并颁发教育博士专业学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