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党员认定标准及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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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党员认定标准及处理办法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更好地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切实加强党员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充分发挥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现就不合格党员认定标准及处理程序提出如下意见:

一、不合格党员的认定标准:

凡党员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应确定为不合格党员:

(一)违反镇村环境建设要求,出现乱堆乱占、乱倒垃圾等行为,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自本规定生效之日起,出现违章建设的;

(三)参与或支持、组织越级、群体、无理访的;

(四)参与封建迷信及其他非法组织活动的;

(五)以任何理由阻挠镇村重点工程建设的;

二、不合格党员的处理程序:

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理主要采取限期改正、劝其退党、除名三种方式进行。工作原则是“坚持标准,立足教育,慎重处理,强化管理”。一般应遵循以下工作程序:

(一)调查核实。党支部对不合格党员暴露出来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原则上要征求镇相关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根据事实形成综合性核实材料,并听取其本人的说明和申辩,党支部按照不合格党员的认定标准,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二)支部谈话教育。党支部对被处理党员进行谈话教

育,帮助其认清错误,责令其限期改正。

(三)包村干部约谈。通过支部谈话教育仍不整改的,由包村干部再次对其进行谈话教育,劝其整改。

(四)镇党委审核。经两次批评教育后仍不整改的,党支部初步认定其为不合格党员,并将有关情况上报镇党委。

(五)通报情况。党委审核无异议后,党支部劝其退党,如被告退党员坚持不退,则党支部提出对其进行除名处理建议,并向党员大会通报情况,听取党员意见。

(六)组织处理。党支部在广泛征求党员意见后,将处理结果上报镇党委批准后,要及时找被处理的党员谈话,做好组织处理后的思想工作。之后,向全体党员通报党委批复。

(七)材料归档。在认定和处理不合格党员工作中形成的全部书面材料,应按归档要求整理存档。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定和处理不合格党员,是实现“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主要内容,是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和原则性很强的工作,是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有效方法,对于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强化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推进全镇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各村党支部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责任制,确保认定和处理不合格党员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二)教育为主,转化为先。各村党支部在认定和处理不合格党员工作中,要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

既不能使不合格党员滞留党内,又要慎重稳妥,切实抓好对不合格党员的帮教转化工作。要坚持以教育为主,切实让党员意识到自身问题,做到及时改正,力求转化。

(三)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各村党支部在认定和处理不合格党员的过程中,从事实认定到谈话教育、党员表决、党委审批,要做好专门记录,相关人员要签字确认,做到实事清楚、证据确凿,程序严密。

(四)掌握政策,理清界限。各村党支部对不合格党员,应作限期改正、劝其退党或除名处理。对违反党的纪律的党员,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的处分。对违纪党员,不能以限期改正、劝其退党或除名代替党纪处分。

(五)健全制度,完善机制。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材料不属实,有隐瞒重要情节的,要追究调查取证党员的责任。要建立教育帮助制度,党支部应指定专人采取“一帮一”、“几帮一”等措施,对限期改正的党员做细致的教育工作,促进其思想转化,提高思想觉悟,增强党性意识,及时整改。

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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