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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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与制度讲解

2024年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与制度讲解

2024年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与制度的讲解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特别是事业单位的不断增多和发展壮大,对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与制度的规范和完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此,2024年,我国发布了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与制度,以适应新的时代背景和发展需求。

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与制度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重要变化:1.会计准则分类统一、新的准则将原有的“基本准则”和“应用指南”整合为一个文件,以便更好地规范和指导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

2.会计报表结构优化。

新准则对事业单位的会计报表结构进行了调整和优化,使之更加符合事业单位的特点和需求。

同时,要求事业单位在编制报表时,需要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四个基本报表。

3.会计处理细化。

新的准则对事业单位的会计处理细节进行了规定和明确,特别是与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等方面的管理和核算等相关环节。

4.财务报表披露要求增加。

为了增强事业单位的透明度和信息披露,新准则明确规定,事业单位需要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对财务报表进行披露。

5.会计监管和审计制度健全。

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与制度在会计监管和审计制度方面进行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加强了对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状况的监督和审计。

总的来说,2024年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与制度的发布,是为了更好地适应事业单位的特点和需求,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

它对于事业单位的会计处理、报表编制和财务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和规范,增强了事业单位的透明度和信息披露,同时加强了对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状况的监督和审计。

同时,新的准则与制度还为事业单位的管理者和财务人员提供了更好的指导,使其更加清楚和准确地了解和掌握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为事业单位的决策和经营提供更为可靠和准确的依据。

总之,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与制度的发布,标志着我国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与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对于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具有重要的意义和影响。

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解读

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解读

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解读《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的要求,适用于中央事业单位、地方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及其他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为事业单位提供了规范的会计原则和方法。

以下是对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一些重要内容和解读。

一、会计政策1.核算单位: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规定,事业单位应当以法人为核算单位,进行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

2.会计要素:事业单位的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和费用。

其中,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核算与企业会计一致,收入和费用的核算则根据事业单位的特点进行调整。

3.会计估计: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会计估计,包括预计损益、准备金和减值准备等。

4.会计政策变更:事业单位可以根据需要变更会计政策,但需要在财务报告中充分披露变更原因和影响。

二、财务报表1.资产负债表:资产负债表要按照经济性质进行编制,将资产和负债分为流动性和非流动性,同时,还需要编制收益性资产负债表。

2.损益表:事业单位的损益表分为会计损益表和经济业务收益支出表。

其中,会计损益表反映会计核算的收入和费用,经济业务收益支出表则反映事业单位经济业务活动的收入和支出情况。

3.现金流量表:现金流量表按经营、投资和筹资活动分类编制,反映事业单位的现金收入和支付情况。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反映事业单位的所有者权益变动情况,包括资本变动、利润分配和其他综合收益。

三、会计处理1.收入确认: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实际收入的发生时间点进行确认,并将可确认的收入纳入当期损益。

对于尚未发生的收入,应当暂时列入准备项目。

2.费用确认:费用应当按实际发生时间点进行确认,并按照经济业务的性质进行分类。

3.政府补助:政府补助应当根据确认的条件和期限进行核算,同时,应当充分披露政府补助的种类、金额和使用情况。

4.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固定资产应当按成本进行会计处理,同时进行折旧和减值测试。

无形资产则根据使用寿命和确定性等进行摊销。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正文】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需要,规范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各级各类国有事业单位。

第三条事业单位会计是预算会计的一个组成部分。

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准则的规定。

事业单位的各项资金和财产均应纳入单位的会计核算。

第四条会计核算应当以事业单位自身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为对象,记录和反映事业单位自身的各项经济活动。

第五条会计核算应当以事业单位各项业务活动持续正常地进行为前提。

第六条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帐目和编制会计报表。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季度和月份。

会计年度、季度和月份的起讫日期采用公历日期。

第七条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发生外币收支的,应当折算为人民币核算。

第八条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第九条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少数民族地区可以同时使用少数民族文字。

第二章一般原则第十条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客观真实地记录,反映各项收支情况和结果。

第十一条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适应预算管理和有关方面了解事业单位财务状况及收支情况的需要,并有利于事业单位加强内部经营管理。

第十二条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

同类单位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第十三条会计处理方法应前后各期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如确有必要变更,应将变更的情况、原因和对单位财物收支情况及结果的影响在会计报告中说明。

第十四条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

第十五条会计记录和会计报表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运用。

第十六条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经营性收支业务核算可采用权责发生制。

第十七条有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其经营支出与相关的收入应当配比。

第十八条对于国家指定用途的资金,应当按规定的用途使用,并单独核算反映。

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下的会计核算规范化

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下的会计核算规范化

浅谈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下的会计核算规范化摘要:根据当前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修订内容,本文分析了事业单位会计核算规范化问题,并针对会计人员、内部控制、监督管理等方面提出加强会计核算规范化的对策。

关键词: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会计核算规范化事业单位会计是以事业单位实际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为对象,记录、反映和监督事业单位预算执行过程及其结果的专业会计。

进一步规范对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对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加强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公益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强化事业单位的社会公益职能具有重大意义。

一、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出台的背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我国公共财政改革步伐的不断迈进,从2000年至目前,我国的财政管理推行了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收支两条线、政府收支科目分类改革、国有资产管理改革等一系列改革措施。

纵观这些改革,结合目前会计核算所反映的会计信息来看,都已不能全面反映它们所需的要求,从而对1997年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改革势在必行。

由此,2013年开始执行的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应运而生。

二、新准则对加强事业单位会计核算规范化的体现新准则下,会计科目体系得到了全面梳理和改进,各科目核算内容、明细科目设置、确认计量原则、所涉及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的账务处理等进一步得到完善。

在此,从以下三个方面予以阐述。

(一)进一步引入权责发生制的概念,使会计核算基础更加合理化1997年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规定“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经营性收支业务核算可以采用权责发生制”,所以目前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基础以收付实现制为主要方式,虽然一定程度上能够切实反映单位现金流量,但却不能准确合理地反映当期收入支出的配比情况,不能如实反映单位资产和负债,从而也就不能真实体现单位的结余。

比如:对年终一次性考核奖的发放,经费在当年就已拨入,而支出确是在年度结束考核后的第二年才发放,这就造成收入支出配比不相符,新准则设置“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后,通过计提当期应发放的工资,就可以更准确地反映出单位当年的总支出,得出的结余才是下年度真正可用结余,才有利于下年度各项业务的安排和开展。

最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最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最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是指对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进行规范的一系列准则。

最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是中国财政部于2024年发布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财政部公告2024年第5号)》,该准则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最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主要包括会计政策、会计核算、财务报告等方面的规定。

下面将从这三个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会计政策:最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要求事业单位应根据自身的特点制定和执行适用的会计政策。

会计政策应与经济、法律法规和财政政策相适应,并要求会计政策应当稳定和连续性。

二、会计核算:最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对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进行了详细规定。

其中,对于财产权益事项的会计核算,准则对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认定、计量和报告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准则要求遵循谨慎性原则,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准则还规定了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基本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和费用。

对于收入和费用的核算,准则要求按实际发生时期进行确认,并对收入和费用的计量进行了具体规定。

三、财务报告:最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要求事业单位编制年度财务报告。

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基本财务报表,以及附注和财务报告附录等辅助信息。

准则要求财务报告应当真实、公允、准确地反映事业单位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准则对财务报告的编制规定了详细的要求,包括会计报告的格式、内容和披露等方面。

此外,最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还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如事业单位会计信息化建设、会计核算信息的保存和管理、财务报表审计等。

总的来说,最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旨在规范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提高事业单位财务信息的质量和透明度。

通过遵循最新的准则,事业单位能够更好地做好会计核算工作,准确、有效地管理和运用财务资源,提升自身的综合竞争力。

2024年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最新

2024年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最新

一、总则
(一)会计准则的确定
(二)会计准则的适用范围
本准则规定了事业单位财务报告编制的基本原则和各种会计处理的具体要求,以及有关的审计活动规则。

二、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
(一)会计分类和核算的基本原则
事业单位财务报告基于会计科目核算的基础,应按项目及类别核算收入、成本和经营活动费用,编制会计报表和报告。

(二)会计收支的核算
事业单位应按照会计分类设置会计科目,以会计科目对收支流动记录核算。

(三)会计期间的核算
事业单位的会计日期以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计活动的要求为准,一般以财政年度为会计期间。

三、报表与报告的编制
(一)编制会计报表
事业单位应根据本准则编制资产负债表、收入和经营活动表以及现金流量表等报表。

(二)编制会计报告
事业单位应根据本准则编制会计报告,包括:总结性表述、会计政策、财务状况分析、经营成果及其他财务信息的报告。

四、其他
(一)报告期。

最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最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二、全面性要求
事业单位应当将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或 者事项统一纳入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能 够全面反映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事业成果、 预算执行等情况。
三、及时向要求
事业单位对于已经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 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提前或者 延后。
四、可比性要求
事业单位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 包括:
五、有用性要求 事业单位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事业单位
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反映、会计信息使用者 的管理、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会计信息使 用者对事业单位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 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事业单位会计信息使用者包括政府及 其有关部门、举办(上级)单位、债权人、 事业单位自身和其他利益相关者。
(三)重新界定了会计基础 (第九条) 旧准则第十六条仅针对事业单位会计制
度的适用对象,规定其“会计核算一般采用 收付实现制,但经营性收支业务核算可以采 用权责发生制”。
新准则:“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一般采用 收付实现制;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采用权 责发生制核算的,由财政部在会计制度中具 体规定。”,同时还规定“行业事业单位的 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的,由财政部在相 关会计制度中规定”。
“财务报表由会计报表及其附注构成,会计至少包括 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或收入费用表、财政补助收入支 出表”,并完善和统一了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会计报表体系 构成及列报格式。
1、在资产负债表的结构上,为了增强报表结 构的合理性,明确资产负债表由资产、负 债和净资产三大要素构成,不再包括收入 和支出。
2、首次引入了流动性分类标准
适应统驭范围扩大的新定位,也考虑各会计 制度的具体情况,新准则不再对各会计要素所包 括的具体项目的确认计量原则(交由会计制度规 定)进行规定,而是统一规定了各会计要素确认 计量的一般原则。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最新颁布)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最新颁布)

•【法规标题】事业单位会计准则•【颁布单位】财政部•【发文字号】财政部令第72号•【颁布时间】2012-12-6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2号《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已经2012年12月5日财政部部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2012年12月6日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促进公益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各级各类事业单位。

第三条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下统称会计制度)等,由财政部根据本准则制定。

第四条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目标是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与事业单位财务状况、事业成果、预算执行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事业单位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进行社会管理、作出经济决策。

事业单位会计信息使用者包括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举办(上级)单位、债权人、事业单位自身和其他利益相关者。

第五条事业单位应当对其自身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进行会计核算。

第六条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应当以事业单位各项业务活动持续正常地进行为前提。

第七条事业单位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又称财务报告,下同)。

会计期间至少分为年度和月度。

会计年度、月度等会计期间的起讫日期采用公历日期。

第八条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应当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金额计量。

第九条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的,由财政部在会计制度中具体规定。

行业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的,由财政部在相关会计制度中规定。

第十条事业单位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或者费用。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二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第十二条事业单位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如实反映各项会计要素的情况和结果,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

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背景事业单位作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其会计核算准则的制定显得尤为重要。

然而,在过去的几十年里,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准则一直以来都是使用企业会计准则。

由于事业单位与企业在性质、经营方式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企业会计准则不能很好地适应事业单位的特点。

因此,制定适合事业单位特点的会计准则非常必要。

主要内容1.框架结构:新准则对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框架结构进行了规定,包括会计目标、采集要素、识别触发因素、计量、披露等。

2.会计要素:新准则对应用于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重要会计要素进行规定,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费用、综合收益等。

3.会计核算方法:新准则对事业单位会计核算方法进行了规定,包括会计记录、会计确认、会计计量等。

其中,会计计量是核算方法的关键环节,通过规定不同会计要素的计量方法,保证事业单位的财务信息的准确性。

4.报表编制:新准则规定了事业单位财务报表的编制要求,包括资产负债表、综合收入表、现金流量表和人员流动资金表等,确保事业单位财务报表具有规范性和规范性。

影响1.标准化:新准则的推出使得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工作得到统一规范,提高了财务信息的可比性和透明度。

同时,为管理者提供了更准确、详尽的财务信息,有助于更好地进行决策。

2.财务监管: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准则的统一规范,有助于对事业单位的财务监管工作。

通过对事业单位财务报表的核算和分析,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财务问题,保障国家财政收支的平衡和效益的最大化。

3.与企业会计的区分:新准则的推出明确了事业单位与企业在会计核算上的区别,使得两者在财务信息披露规范、会计科目设置等方面有了明确的界限。

这有助于引导社会公众更准确地认识和理解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效益。

结论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实施对于我国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

它不仅为事业单位提供了统一的会计核算准则,提高了财务信息的可比性和透明度,也为财务监管提供了更为规范的依据。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1997年颁布,2012年修订)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1997年颁布,2012年修订)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1997年颁布,2012年财政部令第72号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促进公益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各级各类事业单位。

第三条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下统称会计制度)等,由财政部根据本准则制定。

第四条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目标是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与事业单位财务状况、事业成果、预算执行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事业单位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进行社会管理、作出经济决策。

事业单位会计信息使用者包括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举办(上级)单位、债权人、事业单位自身和其他利益相关者。

第五条事业单位应当对其自身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进行会计核算。

第六条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应当以事业单位各项业务活动持续正常地进行为前提。

第七条事业单位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又称财务报告,下同)。

会计期间至少分为年度和月度。

会计年度、月度等会计期间的起讫日期采用公历日期。

第八条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应当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金额计量。

第九条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的,由财政部在会计制度中具体规定。

行业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的,由财政部在相关会计制度中规定。

第十条事业单位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或者费用。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二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第十二条事业单位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如实反映各项会计要素的情况和结果,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

第十三条事业单位应当将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统一纳入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能够全面反映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事业成果、预算执行等情况。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对于已经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可靠性 相关性 及时性 可比性 可理解性(清晰性) 全面性
资产
资产指事业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 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按照流动性,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及预 付款项、存货。其中货币资金包括库存现金、 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
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讲解
引言
为了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工 作,财政部对《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 行)》(财预字〔2019〕286号)进行 了修订,以财政部令第72号发布了《事 业单位会计准则》,要求于2019年1月 1日起施行。
(一)事业单位性质与范围
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规定,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 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 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 务组织。
新准则的这一要求,从而对各级各类事业单位 真实反映资产的消耗水平提出了统一要求,有 利于加强资产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进行公共 产品或服务成本核算提供信息支持。
资产的主要变化
一、国库支付业务—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 应返还额度
日常核算 年终结余资金的处理 国库支付款项退回的处理
国库支付款项退回的处理
存货
三、存货
新旧主要变化: 1、“存货”科目核算范围扩大 2、改进盘盈盘亏处理方法
旧制度通过“经营支出” 重点关注: 1、明细核算或辅助登记,区分财政性与非财政性资金 2、自行加工的,设置“生产成本”明细科目; 3、成本构成内容:直接材料费用+直接人工费用+分配的
间接费用
存货
3、接受捐赠/无偿调入存货

最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1)

最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1)
最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1)
(七)统一了各会计要素确认计量一般原则
适应统驭范围扩大的新定位,也考虑各会计 制度的具体情况,新准则不再对各会计要素所包 括的具体项目的确认计量原则(交由会计制度规 定)进行规定,而是统一规定了各会计要素确认 计量的一般原则。
最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1)
新准则规定,事业单位的资产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进 行计量。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 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计量。 以支付对价方式取得的资产, 1、应当按照取得资产时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 金额, 2、按照取得资产时所付出的非货币性资产的评估价值 等金额计量。
预算管理、收入支出管理、结转结余资金 管理和资产管理等方面的内容进行了修改。 是国家对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所作的规定和 要求,属于政策性文件;会计准则是对事 业单位会计事项处理所作的技术规范标准。 政策要求必须借助会计准则予以实现。故 新准则须调整有关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 调整有关会计科目设置及其核算内容和方 法。
最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1)
四、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主要修订内容 (一)扩大了准则的统驭范围
原准则仅统驭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新准则将统驭范围扩大到事业单位会计 制度和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最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1)
(二)首次确立了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目标 是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与事业单位财
务状况、事业成果、预算执行等有关的会 计信息,反映事业单位受托责任的履行情 况,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进行社会管理、 作出经济决策。
最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1)
3、细分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根据 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方式等情况, 将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细分为两类:承 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 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 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一 类;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医疗等公益服务, 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二类。

最新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精品

最新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精品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我国现行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制度自颁布实施至今,对规范事业单位会计行为,加强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起着巨大的作用。

但随着社会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事业单位与市场的关系越来越密切,资金来源出现了多元化,资金运用出现了多方位,适用的会计环境也随之发生了变化,使得运行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制度愈来愈显示出不足及局限性,需要不断加以改进,具体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1改变会计核算基础,实行统一的权责发生制现行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规定:“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经营性收支业务核算可采用权责发生制。

”在收付实现制下,事业单位以现金实际收付作为收入和支出的依据,支出只包括以现金实际支付的部分,并不能反映那些当期已发生但尚未支付的债务,这部分债务成为“隐性债务”,不利于防范事业单位的财务风险。

同时,事业单位经常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出现收支项目不配比情况,如固定资产的大修理费并非每年都会发生,而固定资产的使用损耗是逐年发生的。

在对固定资产进行大修理的年度,根据收付实现制将修理费直接计入支出,造成当年支出增大,结余减少。

况且,实际工作中经营性业务和非经营性业务经常不易明确区分,这使得费用难以合理分摊,造成事业单位不能进行正确的成本和费用核算,这不仅不利于事业单位内部管理,不利于财政资金的有效使用,而且很容易使一部分国有资产价值得不到应有的补偿,转化为经营性业务的利润或个人收入,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

由此,需要对事业单位采用统一的权责发生制,接近于《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符合管理理念国际化和和会计制度统一化的发展趋势。

2改变固定资产核算方法,真实反映固定资产价值事业单位以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同时反映固定资产价值,且固定资产的账面数额与固定基金账面数额一致。

但是,当购入旧固定资产时,固定资产科目反映其原值,而固定基金科目反映其净值;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时,固定资产科目反映其原值,而固定基金科目随着已付款额增加而增加;这都使得固定资产账面余额不等于固定基金数额,致使固定基金科目的设置失去了意义。

2024年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2024年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2024年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是中国财务会计准则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颁布实施对于规范和提升我国事业单位的会计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对2024年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一些主要内容的详细阐述。

2024年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主要依据以往的实践经验和广泛听取各方意见而制定。

该准则共分为10个章节,分别是总则、会计核算、会计报告、财务预算、财务决策与财务分析、重要财务安全事项的处理与披露、会计监管与会计立法、财务会计制度与实施、会计人员素质构建、附则。

这些章节详细规定了事业单位的会计处理方法、财务报表格式和披露要求,以及事业单位管理者的职责和义务。

在会计核算方面,准则要求事业单位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会计制度,建立科目、账簿和会计凭证等。

准则还规定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包括事业单位应当以交易发生的实质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并将其转化为会计要素反映事务发生的全部过程。

此外,准则还明确了初步确认、进一步确认和终止确认的会计要素的基本规则。

在会计报告方面,准则明确规定了事业单位应当编制和报送的各类财务报告。

其中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附注等。

准则要求这些报表应当真实、准确地反映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和所有者权益变动等信息。

此外,准则还对报表编制过程中的一些具体要求进行了详细说明,如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格式、各项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等。

会计监管与会计立法是准则的另一个重要内容。

准则要求设立独立的会计监管机构,加强对事业单位会计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准则还规定了事业单位会计立法的一般原则和制定程序,以保证会计准则的正确实施和运用。

准则还特别强调了财务会计制度与实施的重要性。

准则要求事业单位根据国家的方向和实际情况,积极推进财务会计制度,建立科学、规范、透明的会计制度和管理体制。

准则还提出了一些的具体建议,如加强对会计信息系统建设的投入和管理,完善财务信息披露制度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2号——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2号——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7 . 人车 比例 ,衡量行政单位公务用车配备情 况。计算公式 附: 行政单位财务分析指标
1 . 支 出增长率 ,衡量行政单位支 出的增长水平 。计算公 式
为:
人车 比例= 本期末在 职人员数 ÷本期末公务用车实有数: 1
中国农业会计 2 O 1 3 —1
政 策 法规
第二条 本准则适用于各级各类 事业单位 。 影响在附注中予 以说 明。
第三章 资产 会计信息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
第 六条
事业单位会计 核算应 当以事业单位各 项业务 活
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非流动资产。
资产是指事业单 位 占有或者使 用的能 以货币 事业单位的资产按照流动性 , 分为流动资产 和
动持续正常地进行为前 提。
计量 的经济资源, 包括各种财产 、 债权和其他权利。
第三 条 第四条
事业 单位会计 制度 行业事业单 位会计制度 ( 以 事业单位会 计核算 的 目标 是向会计 信息使 用者
同类事业单 位 中不 同单 位发 生的相 同或者 相似 的经 济业 务或者事项 , 应 当采 用统一 的会计 政策 , 确保 同类单位 会计信
息口径一致 , 相互可 比。
政策法规

中华人 民共和 国财政部令第7 2 号
— —
事业单位会 计准则
2 0 1 2 年1 2 月6 日
月1 日 起施行 。
《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已经2 0 1 2 年1 2 月5 日财政部部务会议 修订通过 , 现将修订后 的《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公布, 自 2 0 1 3 年1
财务规章制度的问题进行检查 处理 。 第五十七条 第五十八 条 第五十九条
理。

【最新精选】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最新精选】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最新精选】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关于印发《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通知》财预字[,,,,],,号为了规范行政单位的会计核算行为,我部重新制定了《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现发给你们。

本制度从,,,,年,月,日起执行。

我部,,,,年制发的《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同时废止。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

财政部,,,,年,月,日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规范行政单位会计核算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行政机关和实行行政财务管理的其他机关、政党组织(以下统称行政单位)。

第三条行政单位会计是预算会计的组成部分。

其会计核算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制度的规定。

第四条根据机构建制和经费领报关系,行政单位的会计组织系统,分为主管会计单位、二级会计单位和基层会计单位三级向财政部门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的,为主管会计单位。

向主管会计单位或上一级会计单位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有下一级会计单位的,为二级会计单位。

向上一级会计单位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没有下级会计单位的,为基层会计单位。

向同级财政部门领报经费,没有下级会计单位的,视同基层会计单位。

主管会计单位、二级会计单位和基层会计单位实行独立会计核算,负责组织管理本部门、本单位的全部会计工作。

不具备独立核算条件的行政单位,实行单据报账制度,作为“报销单位”管理。

第五条行政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业务规模、人员制以及负担的会计工作任务,设置相应的会计工作机构,配备会计人员,并应建立岗位责任制度和内部稽核制度。

第六条会计核算应当以行政单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为对象,记录和反映行政单位自身的各项经济活动。

行政单位的各项资金和财产,均应纳入行政单位会计核算。

第七条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会计报表。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季度和月份。

最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全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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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最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全文最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全文(二)应缴款项是指事业单位应缴未缴的各种款项,包括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款项、应缴税费,以及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的款项。

第二十七条事业单位的非流动负债包括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等。

长期借款是指事业单位借入的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的各种借款。

长期应付款是指事业单位发生的偿还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的应付款项,主要指事业单位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应付租赁款。

第二十八条事业单位的负债应当按照合同金额或实际发生额进行计量。

第五章净资产第二十九条净资产是指事业单位资产扣除负债后的余额。

第三十条事业单位的净资产包括事业基金、非流动资产基金、专用基金、财政补助结转结余、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等。

事业基金是指事业单位拥有的非限定用途的净资产,其来源主要为非财政补助结余扣除结余分配后滚存的金额。

非流动资产基金是指事业单位非流动资产占用的金额。

专用基金是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具有专门用途的净资产。

财政补助结转结余是指事业单位各项财政补助收入与其相关支出相抵后剩余滚存的、须按规定管理和使用的结转和结余资金。

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是指事业单位除财政补助收支以外的各项收入与各项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其中,非财政补助结转是指事业单位除财政补助收支以外的各专项资金收入与其相关支出相抵后剩余滚存的、须按规定用途使用的结转资金;非财政补助结余是指事业单位除财政补助收支以外的各非专项资金收入与各非专项资金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第三十一条事业基金、非流动资产基金、专用基金、财政补助结转结余、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等净资产项目应当分项列入资产负债表。

第六章收入第三十二条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三十三条事业单位的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财政补助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基本支出补助和项目支出补助。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 购建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记账。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 当按照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有关凭据确定固定资产价值。
❖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当比照自有固定资产核算。 ❖ 因对固定资产进行改建、扩建,其净增值部分,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固定资产应当定期进行清查盘点。 ❖ 固定资产转让、清理取得的收入和清理固定资产报废、毁损发生的损失应
❖ 资产负债表:反映事业单位在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的报表。资 产负债表的项目应当按会计要素的类别分别列示。
❖ 收入支出表:反映事业单位在一定期间的收支结余及其分配情况 的报有。收入支出表的项目,应当按收支的构成和结余分配情况 分项列示。
❖ 基建投资表:反映投入、借入的基本建设资金及其使用情况的报 表。
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 对附属单位补助:事业单位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
出。 ❖ 上缴上级支出:事业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 基本建设支出:事业单位列入基本建设计划,用国家基本建设资金或自
筹资金安排的固定资产新建、扩建和改建形成的支出。 ❖ 事业单位从事各项业务活动发生的支出,应当正确予以归集;无法直接
❖ 固定基金是指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占用的基金。固定基金应按实 际发生数额记账。
❖ 专用基金是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包括修购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医疗基金及其他基金等。专 用基金增加应按当期实际提取转入的数额记账;减少应按当期 实际支出数额记账。
❖ 结余是事业单位在一定期间各项收支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主 要包括事业结余和经营结余。事业结余是指事业单位各项非经 营收支相抵后的余额。经营结余是指事业单位经营收支相抵后 的余额。事业单位的结余应按规定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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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事业单位财务准则

新事业单位财务准则

新事业单位财务准则【新事业单位财务准则】新事业单位是指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为了服务公众或满足社会需求而设立的组织。

与传统的企业单位相比,新事业单位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和复杂性,要求在财务管理方面制定相应的准则,以保证财务科学规范运作。

新事业单位的财务准则是指用于编制和报告财务信息的规则和原则,主要包括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会计处理方法等。

制定适用于新事业单位的财务准则对于实现规范化、透明化的财务管理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1. 财务准则的制定原则:(1)科学性原则:财务准则的制定应基于科学理论和实践经验,确保准则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2)规范性原则:财务准则要具备一定的规范性,为新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提供明确的指引。

(3)公正性原则:财务准则要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公正,不偏袒任何一方。

(4)价值观导向:财务准则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调公共利益和社会效益。

2. 财务准则的主要内容:(1)会计政策:新事业单位应根据自身的特点和需求,制定适合本单位的会计政策,包括会计核算方法、会计处理办法等。

(2)会计估计:新事业单位在制定财务准则时,应明确会计估计的方法和原则,确保准确反映新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会计处理:新事业单位在处理财务事项时,应遵循一定的准则和规定,确保财务处理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4)会计报告:新事业单位应按照财务准则要求编制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提供给相关利益相关者参考和决策。

3. 财务准则的监督与实施:(1)监督机构:应设立专门的监管机构或机构组织,对新事业单位的财务准则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准则的有效实施。

(2)法律法规支持:国家在立法方面应加强对新事业单位的财务准则的法律保障,明确相关责任和义务,强化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促进财务准则的落实。

(3)培训和教育:新事业单位应注重对财务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财务知识和专业技能,确保财务准则的正确理解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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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促进公益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各级各类事业单位。

第三条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下统称会计制度)等,由财政部根据本准则制定。

第四条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目标是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与事业单位财务状况、事业成果、预算执行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事业单位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进行社会管理、作出经济决策。

事业单位会计信息使用者包括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举办(上级)单位、债权人、事业单位自身和其他利益相关者。

第五条事业单位应当对其自身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进行会计核算。

第六条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应当以事业单位各项业务活动持续正常地进行为前提。

第七条事业单位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又称财务报告,下同)。

会计期间至少分为年度和月度。

会计年度、月度等会计期间的起讫日期采用公历日期。

第八条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应当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金额计量。

第九条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的,由财政部在会计制度中具体规定。

行业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的,由财政部在相关会计制度中规定。

第十条事业单位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或者费用。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二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第十二条事业单位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如实反映各项会计要素的情况和结果,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

第十三条事业单位应当将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统一纳入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能够全面反映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事业成果、预算执行等情况。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对于已经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第十五条事业单位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

同一事业单位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

确需变更的,应当将变更的内容、理由和对单位财务状况及事业成果的影响在附注中予以说明。

同类事业单位中不同单位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采用统一的会计政策,确保同类单位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事业单位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反映、会计信息使用者的管理、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事业单位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第十七条事业单位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会计信息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第三章资产第十八条资产是指事业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第十九条事业单位的资产按照流动性,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是指预计在1年内(含1年)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

非流动资产是指流动资产以外的资产。

第二十条事业单位的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货币资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

短期投资是指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持有时间不超过1年(含1年)的投资。

应收及预付款项是指事业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中形成的各项债权,包括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应收款项和预付账款。

存货是指事业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

第二十一条事业单位的非流动资产包括长期投资、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长期投资是指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持有时间超过1年(不含1年)的各种股权和债权性质的投资。

在建工程是指事业单位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完工交付使用的各种建筑(包括新建、改建、扩建、修缮等)和设备安装工程。

固定资产是指事业单位持有的使用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等。

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超过1年(不含1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应当作为固定资产核算。

无形资产是指事业单位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等。

第二十二条事业单位的资产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进行计量。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事业单位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

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计量。

以支付对价方式取得的资产,应当按照取得资产时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或者按照取得资产时所付出的非货币性资产的评估价值等金额计量。

取得资产时没有支付对价的,其计量金额应当按照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的,其计量金额比照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也无法可靠取得的,所取得的资产应当按照名义金额入账。

第二十三条事业单位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的,由财政部在相关财务会计制度中规定。

第四章负债第二十四条负债是指事业单位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者劳务偿还的债务。

第二十五条事业单位的负债按照流动性,分为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是指预计在1年内(含1年)偿还的负债。

非流动负债是指流动负债以外的负债。

第二十六条事业单位的流动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应付职工薪酬、应缴款项等。

短期借款是指事业单位借入的期限在1年内(含1年)的各种借款。

应付及预收款项是指事业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中发生的各项债务,包括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等应付款项和预收账款。

应付职工薪酬是指事业单位应付未付的职工工资、津贴补贴等。

应缴款项是指事业单位应缴未缴的各种款项,包括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款项、应缴税费,以及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的款项。

第二十七条事业单位的非流动负债包括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等。

长期借款是指事业单位借入的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的各种借款。

长期应付款是指事业单位发生的偿还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的应付款项,主要指事业单位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应付租赁款。

第二十八条事业单位的负债应当按照合同金额或实际发生额进行计量。

第五章净资产第二十九条净资产是指事业单位资产扣除负债后的余额。

第三十条事业单位的净资产包括事业基金、非流动资产基金、专用基金、财政补助结转结余、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等。

事业基金是指事业单位拥有的非限定用途的净资产,其来源主要为非财政补助结余扣除结余分配后滚存的金额。

非流动资产基金是指事业单位非流动资产占用的金额。

专用基金是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或者设臵的具有专门用途的净资产。

财政补助结转结余是指事业单位各项财政补助收入与其相关支出相抵后剩余滚存的、须按规定管理和使用的结转和结余资金。

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是指事业单位除财政补助收支以外的各项收入与各项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其中,非财政补助结转是指事业单位除财政补助收支以外的各专项资金收入与其相关支出相抵后剩余滚存的、须按规定用途使用的结转资金;非财政补助结余是指事业单位除财政补助收支以外的各非专项资金收入与各非专项资金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第三十一条事业基金、非流动资产基金、专用基金、财政补助结转结余、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等净资产项目应当分项列入资产负债表。

第六章收入第三十二条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三十三条事业单位的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财政补助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基本支出补助和项目支出补助。

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给事业单位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是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是指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第三十四条事业单位的收入一般应当在收到款项时予以确认,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进行计量。

采用权责发生制确认的收入,应当在提供服务或者发出存货,同时收讫价款或者取得索取价款的凭据时予以确认,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或者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进行计量。

第七章支出或者费用第三十五条支出或者费用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三十六条事业单位的支出或者费用包括事业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和其他支出等。

事业支出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是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上缴上级支出是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经营支出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其他支出是指事业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和经营支出以外的各项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赠支出等。

第三十七条事业单位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的,应当正确归集开展经营活动发生的各项费用数;无法直接归集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或比例合理分摊。

事业单位的经营支出与经营收入应当配比。

第三十八条事业单位的支出一般应当在实际支付时予以确认,并按照实际支付金额进行计量。

采用权责发生制确认的支出或者费用,应当在其发生时予以确认,并按照实际发生额进行计量。

第八章财务会计报告第三十九条财务会计报告是反映事业单位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事业成果、预算执行等会计信息的文件。

第四十条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第四十一条财务报表是对事业单位财务状况、事业成果、预算执行情况等的结构性表述。

财务报表由会计报表及其附注构成。

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组成部分:(一)资产负债表;(二)收入支出表或者收入费用表;(三)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

第四十二条资产负债表是指反映事业单位在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的报表。

资产负债表应当按照资产、负债和净资产分类列示。

资产和负债应当分别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列示。

第四十三条收入支出表或者收入费用表是指反映事业单位在某一会计期间的事业成果及其分配情况的报表。

收入支出表或者收入费用表应当按照收入、支出或者费用的构成和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情况分项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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