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地铁集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0〕5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0]5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现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贯彻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和情况及时反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一〇年一月八日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城市轨道交通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从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活动必须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保证各阶段合理的工期和造价,加强全过程安全质量风险管理。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承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职责的主管部门(以下称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建设单位安全质量责任第五条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管理负总责。
建设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质量责任制和管理制度,设置安全质量管理机构,配备与建设规模相适应的安全质量管理人员,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进行安全质量履约管理。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初步设计阶段组织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风险评估(含建设工期、造价对工程安全质量影响性评估)并组织专家论证,同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专家进行抗震、抗风等专项论证。
建设单位在报送初步设计文件审查时,应当提交经专家论证的安全质量风险评估报告。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向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提供气象水文和地形地貌资料,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管线、桥梁、隧道、道路、轨道交通设施等(以下简称工程周边环境)资料。
地铁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及控制措施
地铁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及控制措施地铁工程的质量管理制度及控制措施对于确保地铁工程的安全和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下面将从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控制措施的落实两个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质量管理制度的建立1.建立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地铁工程应建立专门的质量管理组织机构,负责制定相关质量管理制度,并对其进行监督和落实。
2.制定质量管理规程:依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质量标准和规范,制定适合地铁工程的质量管理规程。
包括质量控制流程、质量目标、质量检查标准等。
3.建立质量管理手册:编制质量管理手册,明确质量管理的职责、要求和流程,并向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各环节明确责任。
4.设置质量监督机构:建立专门的质量监督机构,对地铁工程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监督,确保质量达到预期目标。
二、控制措施的落实1.严格筛选施工单位:在项目前期,对施工单位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核,确保选取具有丰富经验和技术实力的施工单位,提高工程质量保障能力。
2.建立质量管理评估制度:定期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质量问题。
评估结果作为施工单位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3.质量监管理论证:在地铁工程重要节点和关键环节,由独立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质量监理论证,对施工单位的质量控制措施进行检查和评估。
4.建立标准工序和施工规范:根据地铁工程的特点,建立标准的施工工序和施工规范,确保施工人员按照规范操作,提高工程质量。
5.加强质量检查和监督:设置质量监督岗位,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检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不合格施工行为,确保地铁工程的质量安全。
6.实施质量风险控制:对可能存在的质量风险进行评估和分析,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防范潜在问题,提高工程质量控制能力。
总结起来,地铁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及控制措施包括建立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制定质量管理规程、建立质量管理手册、设置质量监督机构等。
此外,还需要严格筛选施工单位、建立质量管理评估制度、质量监管理论证等措施来保障工程质量。
通过以上措施的落实,可有效提升地铁工程的质量管控水平,确保工程安全可靠。
地铁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及控制措施
目录........................................1、工程质量检查制度 (2)2、质量检查评定制度 (3)3、验工签证制度 (3)4、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验收制度 (3)5、成品保护制度 (4)6、质量评定制度 (5)7、质量奖惩制度 (5)8、竣工检查制度 (7)........................................1、围护结构施工质量保证措施 (7)2、基坑开挖质量保证措施 (8)3、基坑降水质量保证措施 (8)4、结构防水质量保证措施 (9)5、主体结构大体积混凝土施工质量保证措施 (10)6、盾构下穿津秦客专铁路桥施工质量保护措施 (10)7、盾构下穿市政桥涵施工质量保护措施 (13)8、盾构下穿各类管线保护质量措施 (14)9、施工期间对隐蔽工程质量的保证措施 (15)10、其它质量技术保证措施 (16)项目经理为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工程施工中首先明确各岗位职责,责任任务落实到人,实行领导责任终身制,质量目标,层层分解,工程质量终身负责,施工过程中认真执行项目经理、各级主管领导、技术负责人、质量检查人员、工程试验人员、物资供应人员直到施工人员的工程质量责任制,明确各自的质量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在过程中创优,一次成优的质量目标。
开工前检查的内容及要求:符合基建程序,已签订承包合同;设计文件、施丁图纸经审核并依据此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质量计划;施工前的工地调查和复测已进行,并符合要求;各种技术交底工作已进行,特殊作业、关键工序已编制作业指导书;采用的新技术、机具设备、原材料能够满足工程质量需要;施工人员、质量管理人员必须保证工程质量要求。
施工中应对以下工作时常进行抽查和重点检查:施工测量及放线正确,精度达到要求;按照图纸施工,操作方法正确,质量符合验收标准;施工原始记录填写完善,记载真实;有关保证工程质量的措施和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按规定提交试验报告,设备有产品合格证和出厂说明书;砼、砂浆试件及土方密实度按规定要求进行检测试验和验收,试件组数及强度符合要求;工班严格执行自检、互检、交接检,并有交接记录;工程日志簿填写要符合实际。
地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地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第五章原材料、构配件质量管理要求第十三条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进场原材料、构配件严格执行进场验收及见证取样制度,监理单位对不合格产品进行清退,并上报建管中心备案。
第十四条监理单位应合理安排独立平行试验批次和时间,首件质量验收须有监理单位独立平行试验报告。
第十五条施工、监理单位均应在《1地铁建设工程试验室合格名录》范围内选择试验室。
施工单位委托的见证试验室最多可以有2家(不包括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指定的试验部分)。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对工程使用的主要材料(钢筋、混凝土、防水材料、水泥、砌筑材料)和主要构配件,每单位工程进行至少一次抽查,抽查结果作为监理单位独立平行试验。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按照1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的要求建立工地标养室,监理单位应对标养室进行验收。
混凝土强度试模应采用150*150*150的标准试模。
第十八条盘条钢筋调直加工禁止使用冷拔方法。
当采用冷拉方法调直钢筋时,应严格按要求控制冷拉率,对HPB235级时钢筋冷拉率不得大于4%,对HRB335级、HRB400级和RRB400级钢筋冷拉率不得大于1%第十九条钢筋进场复验项目必须齐全,应包括钢筋外观质量、物理力学、化学质量。
第二十条检验合格后的进场原材料、设备,由施工单位妥善保管,以防设备损坏或丢失。
第二十一条甲供(控)设备材料按照《1地铁建设工程甲供、甲控材料质量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章工程质量验收要求第二十五条在进行工程首件质量验收、重点施工环节条件验收、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工程预验收、竣工质量等验收时应通知相关政府监督部门参加。
第二十六条首件验收(首幅地连墙钢筋笼制作、首段底板钢筋隐蔽验收、首段侧墙防水制作等每个分项工程的首次施工)由监理单位组织,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各子公司和建设管理中心、设计、施工等单位参加。
第二十七条盾构施工百环验收由监理单位组织,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各子公司和建设管理中心、设计、施工等单位参加。
地铁施工质量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地铁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保障地铁建设和运营的安全、可靠、高效,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地铁施工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工程、轨道工程、供电工程、通信工程、信号工程、车辆段工程等。
三、质量管理体系1. 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明确各级质量管理人员职责,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2. 制定质量管理制度,明确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要求、检验标准、责任追究等内容。
3. 实施质量责任制,明确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经理、施工队长、质量监督员等人员的质量责任。
4. 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包括质量策划、质量控制、质量检验、质量改进等环节。
四、施工准备阶段1. 施工前,项目总负责人应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明确施工质量目标和措施。
2. 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包括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施工顺序等。
3. 对施工人员进行质量教育,提高施工人员质量意识和技能。
4. 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规范要求,选用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5. 对施工设备进行检查、试验,确保其符合施工要求。
五、施工过程管理1. 施工过程中,项目总负责人应定期组织召开质量例会,分析质量状况,及时解决问题。
2. 施工队长应加强现场质量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确保施工质量。
3. 质量监督员应按照质量管理制度,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并要求整改。
4. 对施工过程中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进行检验,确保其质量符合要求。
5. 对施工过程中的隐蔽工程、关键工序进行检验,确保施工质量。
六、质量检验1. 质量检验应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设计文件要求进行。
2. 质量检验分为自检、互检和专检,检验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检验资格。
3. 对检验结果进行分析,对不合格项进行整改,确保工程质量。
4. 对检验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上报,制定整改措施,并跟踪整改效果。
七、质量改进1. 对施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进行分析,找出原因,制定改进措施。
轨道交通集团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轨道交通工程质量管理办法1.总则1.1为贯彻实施“三标一体”系列标准,开展全面质量管理活动,保证项目质量管理目标的实现,根据城际轨道标准、招标文件、设计图纸等相关文件的要求,结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况制订本办法。
1.2执行“以人为本,守法诚信,关爱环境,建造精品”管理方针。
2.工程质量管理机构2.1项目质量管理部门为工程技术部。
2.2成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
由项目经理任组长,项目总工程师、项目副经理任副组长,成员由工程技术部部长、质检工程师、试验工程师、物资采购负责人、主管工程师、测量工程师等组成。
3.工程质量管理基础工作3.1质量管理目标:确保本项目质量体系满足IS09001与本合同的实施有关的所有条款,并保证正常运行。
杜绝重大、大质量事故的发生,确保本工程全部达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确保工程质量满足全线创优标准要求。
3.2质量教育。
对项目员工、劳务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的教育,增强全体员工质量责任意识;深入开展“一学、五严、一追查”(学规范标准,严守操作规程、严用合格产品、严格程序办事、严格履行合同;追查责任者)和“质量月”活动,履行法定质量义务。
3.3技术培训。
工程开工前,按照“三标一体”系列要求,做好施工人员的技术培训,组织员工学习规范和操作规程,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3.4技术交底。
各分项(分部)工程开工前,向现场管理和施工班组人员进行书面技术交底(交任务、交施工方法、交质量标准、交安全注意事项等),双方签字确认,并留底存档。
3.5加强试验和测量工作。
施工现场配备合格的计量器具、测量仪器,坚持定期送检标定制度。
3.6开展质量管理(QC)小组活动。
按照公司开展QC小组活动的要求组织开展QC小组活动。
3.7内业资料。
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及时收集、整理、汇总、分类归档,做到记录与施工同步,杜绝业内资料与施工现场不符的现象发生。
3.8质量记录包括:有关的法律、法规、文件,创优规划,施工组织设计,作业指导书,操作规程,教育培训记录,施工日志,技术交底记录,设计文件会审记录,变更设计申报及批复单,桩基检测记录,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隐蔽工程检查签证记录,设备试运行测试记录,各种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及设备合格及抽检记录,原材料检验单、试验报告单,配合比设计,同条件试件养护记录,不合格品报告和处置记录,历次质量检查记录,有关质量问题通知及回复单,QC小组活动记录,质量事故报告,施工技术总结,竣工验收资料,重要隐蔽工程的图片资料等。
地铁工程施工质量管理(3篇)
第1篇一、施工前的质量管理1. 工程设计审查:在施工前,对工程设计进行严格审查,确保设计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施工质量。
2. 施工图纸会审: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对施工图纸进行会审,明确施工质量要求,确保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图纸进行。
3. 材料设备采购:对材料设备供应商进行严格筛选,确保其产品质量合格,满足工程需求。
4. 施工组织设计:编制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明确施工工艺、施工顺序、施工资源配置等,为施工质量提供有力保障。
二、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1. 施工人员培训:对施工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提高其施工质量意识,确保施工人员具备相应的施工技能。
2. 施工过程监控:监理单位对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控,及时发现并纠正施工质量问题,确保施工质量。
3. 工程质量检验:施工过程中,对关键工序、隐蔽工程、分项工程进行严格检验,确保施工质量符合标准。
4. 施工记录:对施工过程进行详细记录,包括施工时间、施工内容、施工人员、检验结果等,为施工质量追溯提供依据。
三、施工结束后的质量管理1. 工程验收:对完成的工程进行验收,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标准。
2. 工程移交:将完成的工程移交给运营单位,确保地铁安全、稳定、高效运行。
3. 施工资料归档:对施工过程中的各种资料进行整理、归档,为工程维护、改造提供依据。
四、施工质量管理的保障措施1. 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制定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质量责任,确保施工质量。
2. 强化质量监督:对施工过程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确保施工质量。
3. 严格考核奖惩:对施工质量进行考核,对质量优良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质量不合格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4. 加强技术创新: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提高施工质量。
总之,地铁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是保障地铁建设顺利进行、提升地铁运营安全的重要环节。
只有严格控制施工质量,才能确保地铁工程的安全、稳定、高效运行。
第2篇一、施工前的质量管理1. 工程设计审查:对地铁工程的设计方案进行严格审查,确保设计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避免设计缺陷导致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
地铁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地铁工程质量管理制度1.前言地铁工程的建设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过程,需要有严格的质量管理制度来保证工程的安全、质量和进度。
本文旨在制定地铁工程质量管理制度,以确保工程的高质量和顺利进行。
2.质量管理组织和职责2.1质量管理小组的组成和职责质量管理小组应由工程主管、质量经理和相关专业人员组成。
质量管理小组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确定质量管理目标和策略;-制定工程质量控制计划;-评估工程质量风险并采取相应措施;-监督并检查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措施;-提供质量培训和指导。
2.2质量经理的职责质量经理应具备相关的资质和经验,并负责地铁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
质量经理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确保施工过程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和规范;-跟踪和记录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并及时提出改进措施;-组织和协调质量检测和检验工作;-对施工人员进行质量培训;-撰写质量管理报告,并向工程主管汇报工作进展。
3.质量控制措施3.1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对施工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其熟悉相关的安全和质量标准;-对施工材料进行检测和验收,确保其质量合格;-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并进行技术交底。
3.2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进行工程实地勘察,确保设计和施工的一致性;-针对关键节点和工序进行质量把控,包括混凝土浇筑、钢筋绑扎、管道铺设等;-对施工质量问题进行及时处理,避免漏洞放大;-定期进行施工现场检查,确保施工符合要求;-进行质量抽检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合格。
3.3施工后的质量管理-对竣工工程进行验收和归档,确保工程的质量可追溯;-对竣工工程的隐蔽工程进行抽检,以确保隐蔽工程的质量符合要求;-对施工过程中的经验教训进行总结和归档,为后续工程提供参考。
4.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目标和策略制定;-质量管理手册的编写和更新;-质量管理程序的建立和执行;-工程质量控制的文件和记录管理;-风险评估和管理;-内部和外部的质量审计。
5.质量培训和技术支持6.质量管理的持续改进7.结语地铁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是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要保障,只有建立起一套科学、完整的质量管理制度,才能达到预期的工程目标。
地铁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办法
地铁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公司地铁建设工程各质量责任主体单位的质量验收及备案管理工作,明确其程序及内容,确保地铁工程质量,结合地铁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制定本办法的主要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地下铁道施工及验收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地铁公司承担建设的地铁工程。
第四条工程质量验收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检,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第五条地铁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一)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二)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三)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四)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合格的基础上进行;(五)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记录);(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七)检验批的质量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八)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九)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十)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共同确认。
第六条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的进展情况,督促施工单位制定工程验收计划,审批后及时上报公司质量安全部。
根据建设总工期策划,结合监理单位审核通过的验收计划以及工程实施的实际情况,落实各工程项目分部(子分部)及单位(子单位)工程的计划验收时间。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武汉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及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武城建规〔2021〕4号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武汉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及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武汉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武汉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及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武城建规〔2021〕4号各相关单位:现将《武汉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及备案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2021年10月29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三章单位工程验收第四章项目工程验收第五章竣工验收第六章单位工程验收备案第七章附? 则武汉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及备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及备案工作,确保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依据《武汉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2号)、《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14〕4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新建、扩建、改建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和备案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轨道交通,是指采用专用轨道导向运行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系统,包括地铁、轻轨、有轨电车、自动导向轨道系统等。
本办法所称项目工程,是指单独立项、具备独立使用功能和运营能力的轨道交通项目。
项目工程一般由若干个单位工程组成。
本办法所称单位工程,是指具备独立施工条件或具备专业功能的建(构)筑物及专业设备系统。
单位工程原则上应为一个独立的施工标段,由建设单位依据工程建设组织模式及施工许可管理规定,与总承包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或《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并办理施工许可及质量监督手续。
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建质[2010]5号
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0]5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现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贯彻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和情况及时反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一〇年一月八日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城市轨道交通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从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活动必须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保证各阶段合理的工期和造价,加强全过程安全质量风险管理。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承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职责的主管部门(以下称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建设单位安全质量责任第五条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管理负总责。
建设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质量责任制和管理制度,设置安全质量管理机构,配备与建设规模相适应的安全质量管理人员,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进行安全质量履约管理。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初步设计阶段组织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风险评估(含建设工期、造价对工程安全质量影响性评估)并组织专家论证,同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专家进行抗震、抗风等专项论证。
建设单位在报送初步设计文件审查时,应当提交经专家论证的安全质量风险评估报告。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向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提供气象水文和地形地貌资料,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管线、桥梁、隧道、道路、轨道交通设施等(以下简称工程周边环境)资料。
地铁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地铁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地铁工程建设质量的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地铁工程建设的质量管理工作,包括工程质量的策划、设计、采购、施工、验收、维护和运营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地铁工程建设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坚持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原则,实行全面质量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第四条地铁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工作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明确质量责任,加强过程控制,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第二章质量管理组织机构第五条地铁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设立质量管理组织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第六条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应当包括质量管理领导小组、质量管理办公室、质量检测中心等,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第七条质量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确定工程质量目标,审批质量计划,处理工程质量事故,组织质量评审等工作。
第八条质量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协调各专业部门之间的质量工作,监督工程质量计划的执行,组织质量检查和质量整改等工作。
第九条质量检测中心负责工程质量的检测和试验工作,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价,为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第三章质量管理流程第十条地铁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下列流程:(一)质量策划:根据工程特点和设计要求,制定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计划,明确质量目标和质量要求。
(二)质量设计:按照设计规范和设计要求,开展工程设计工作,确保设计质量。
(三)质量采购:对工程所需的材料、设备、构件等进行采购,保证其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
(四)质量施工:按照施工规范和施工方案,组织工程施工,加强施工过程控制,确保施工质量。
(五)质量验收: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和验收,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六)质量维护:对工程进行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在运营期间得到持续保障。
地铁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方案
地铁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方案一、项目背景地铁是现代城市交通系统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其建设需要经过严格的施工质量管理方案的制定和执行。
本文针对地铁工程施工质量管理进行详细的规划和方案制定,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和进度得到有效保障。
二、施工质量管理目标本方案旨在制定一套完善的地铁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方案,确保工程建设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避免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率。
三、施工质量管理主体1. 地铁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小组:负责制定和执行施工质量管理方案,监督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和问题处理。
2. 项目监理单位:负责监督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和问题处理,确保工程建设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3. 施工单位:负责实施施工工作,严格按照施工质量管理方案和相关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四、施工质量管理流程1. 前期准备阶段:确定施工质量管理小组成员、制定施工质量管理方案、确定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制定详细的工程施工计划和质量控制方案。
2. 施工过程管理:质量控制小组每日检查施工现场,及时发现和解决施工中的质量问题,保证工程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3. 质量验收阶段:在工程竣工后,由监理单位进行质量验收,检查工程建设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确定工程质量合格。
五、施工质量管理措施1. 施工资料管理:完善施工图纸及相关资料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按照正确的施工图纸和规范进行施工。
2. 施工质量测量与监控:建立健全的质量控制体系,对施工过程中的关键节点和关键部位进行质量测量和监控。
3. 材料和工艺管理:严格控制施工材料的质量,保证施工过程中合格的材料和工艺,提高工程建设质量。
4. 人员管理:加强施工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施工人员的质量意识和质量水平,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5. 强化现场管理: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建立规范的施工现场秩序和安全管理措施,保证施工过程安全和质量。
六、施工质量管理评估1. 定期评估:施工质量管理小组成员定期对工程质量管理方案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调整和完善。
地铁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方案
地铁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方案一、引言地铁工程是一项复杂的工程,施工质量关乎城市交通安全和居民出行。
为了确保地铁工程施工质量,提高工程质量控制水平,本方案旨在制定一套科学、严格的地铁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方案,以保障地铁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
二、施工质量目标地铁工程施工的质量目标为:1. 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特别是要减少人员伤亡事故;2. 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3. 减少工程决策管理错误,保持工程进度和质量稳定;4. 最大程度减少对环境的影响,确保不产生负面的环境影响;5. 提高施工团队的整体施工能力,培养专业人才。
三、施工质量管理机构及职责1. 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地铁工程的施工质量管理工作,包括审批并指导施工质量计划、审批并指导施工质量管理手册、监督施工过程中的施工质量检查和验收工作等。
2. 质量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工作,控制施工质量进度,确保工程按时按质完成。
3. 施工方项目经理负责组织、管理和监督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等,确保施工质量和进度。
4. 施工方质量部门负责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工作,对施工人员进行质量教育和培训,进行施工现场质量检查,确保施工过程中各项工作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
四、施工质量管理手册1. 本手册的目的本手册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地铁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工作,统一施工质量管理标准和流程,提供施工质量管理的依据。
2. 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是指根据国家、行业相关法规和标准,组织和管理质量的一套程序、规范和流程。
本手册中包括了施工质量管理组织结构、施工质量管理程序、施工质量管理流程和施工质量管理工作要求。
3. 施工质量管理程序施工质量管理程序包括了施工前筹备、施工过程管理、施工质量控制和施工后检验阶段的施工质量管理程序。
4. 施工质量管理流程施工质量管理流程包括了施工质量计划编制、施工质量检查标准设定、施工质量监督检查、施工质量不合格处理等过程的管理流程。
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0]5号
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0]5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现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贯彻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和情况及时反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一〇年一月八日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城市轨道交通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从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活动必须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保证各阶段合理的工期和造价,加强全过程安全质量风险管理。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承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职责的主管部门(以下称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建设单位安全质量责任第五条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管理负总责。
建设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质量责任制和管理制度,设置安全质量管理机构,配备与建设规模相适应的安全质量管理人员,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进行安全质量履约管理。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初步设计阶段组织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风险评估(含建设工期、造价对工程安全质量影响性评估)并组织专家论证,同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专家进行抗震、抗风等专项论证。
建设单位在报送初步设计文件审查时,应当提交经专家论证的安全质量风险评估报告。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向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提供气象水文和地形地貌资料,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管线、桥梁、隧道、道路、轨道交通设施等(以下简称工程周边环境)资料。
1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地铁建设发展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试行)(DTJS/ZY-AZ-01)1 总则1.1 为加强地铁工程质量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参照国家、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仅适用于地铁建设发展所建设管理的地铁工程和枢纽工程。
1.3 建设公司质量安全部是工程质量的归口管理部门。
2 地铁建设公司的质量责任2.1 建设公司对工程项目质量负管理责任。
2.2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设置质量管理机构,配备与建设规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人员。
2.3对设计、施工、监理、第三方监测等单位质量管理方面的履约情况进行检查。
2.4依法将工程勘察报告、施工图设计文件报送有相应资格的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
2.5与时组织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第三方监测单位进行勘查、设计文件交底,勘察设计交底应重点说明涉与工程质量的容。
2.6组织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检查,定期组织质量检查评比,与时掌握分部分项工程质量状况,牵头处理施工中出现的技术质量问题。
2.7 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公司采购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应保证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2.8委托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第三方质量检测。
2.9负责组织地铁工程建设的商品混凝土、试验室等单位的质量抽查、考核、评比与准入工作。
2.10按照规定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备案手续。
2.11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签订《建设工程三方主体单位质量责任书》。
2.12在工程完工后组织试运行和工程竣工验收,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2.13参与重大工程质量保证措施的审核,组织或参与对重大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2.14监督国家、地方颁布的有关质量管理的各项条例、规程、规定,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3 设计单位质量责任3.1 设计单位对本单位的施工图设计质量负总责。
项目设计负责人对所承担工程项目的设计质量负责。
3.2 设计单位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等级,在许可围承揽设计业务。
武汉地铁集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No.:00000000000006698武汉地铁集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地铁集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轨道交通工程、代建市政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和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从事建设工程活动时,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第三条公司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第四条公司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建设工程质量。
第二章质量管理体系及职责第五条公司质量管理体系(一)总经理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负总责,分管质量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二)建设事业总部、土地综合开发事业总部全面负责相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实施,对总经理、分管质量副总经理负责。
(三)建设事业总部、土地综合开发事业总部各工程项目经理全面负责各自分管项目工程质量管理。
(四)公司各部门按各自质量管理职责对总经理、分管质量副总经理负责。
(五)质量安全部负责建设工程全过程的质量监督和控制。
第六条各单位、各部门质量管理职责(一)建设事业总部、土地综合开发事业总部对相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负有直接责任,切实抓好对工程监理、施工、监测单位、原材料供应商、设备制造和安装商等与工程相关各方的质量管理,在施工质量方面负有管理、指导、检查、监督职责。
(二)前期策划部负责工程规划、工程预可及工可、地质勘探等工程前期工作的质量管理。
(三)总工办在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质量、技术方面负有管理、指导、检查、监督责任;主持制订技术、质量要求,组建公司内部质量自检体系,确保措施付诸实施,切实抓好工程相关技术方案的优选、地下管线及既有相关建筑物基础和结构调查,抓好勘察设计、工程技术攻关等各种关键技术质量的保证措施。
地铁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地铁工程质量治理制度一、工序“三检〞制度为保证工程质量到达合同要求标准,特制定工程质量“三检〞制度〔以砼分项工程为例〕,工序“三检〞制度是施工过程中最全然的质量治理制度,各作业队〔班组〕及相关质量治理人员须严格按照此制度执行,严把质量关。
1、自检1.1各工序施工完毕之后,由该工序施工人员对自己所施工作业面的成品、半成品进行自检。
1.2自检内容:1.2.1墙柱箍筋、水平钢筋规格及间距等;梁钢筋规格、数量、位置、弯钩尺寸、锚固长度等;梁钢筋规格、间距,箍筋加密位置箍筋数量等;板钢筋规格、间距等。
1.2.2墙柱模板垂直度、轴线位置等;梁模板标高、尺寸、轴线位置等;模板标高、平坦度等。
1.2.3洞口钢筋加强筋。
1.2.4模板接缝处理。
1.3自检完毕后,如发现咨询题须及时纠正;纠正完毕后再次进行自检直至合格。
自检合格前方可进行互检程序。
2、互检2.1各工序施工人员对自己施工作业面的成品、半成品自检合格后,由工区技术员组织班组长及同工种施工人员互相对各自施工作业面的成品、半成品再次进行检查,工区技术员应做好记录。
2.2互检内容:同自检相同。
2.3互检完毕后,如发现咨询题须令该工作面施工人员及时纠正。
纠正完毕后再次进行自检、互检,直至互检合格。
互检合格后,施工作业队申请工程部专职质检人员对已完成的工序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前方可进进下道工序。
3、交接检3.1下道工序开始之前,下道工序施工人员须对上道工序成品、半成品进行交接检。
复检结果同工程质检人员检验结果一致前方可开始下道工序。
3.2交接检内容:同自检内容。
3.3交接检如发现咨询题须令上道工序施工人员及时纠正,并通知工程部质检人员进行复检。
工程部质检人员复检合格前方可开始下道工序。
4、其它各分部工程参照砼分部工程严格执行“三检〞制度。
只有严格执行“三检〞制度,才能保证各道工序合格,只有各道工序合格才能保证各分部工程合格,才能保证整个单位工程到达优良工程标准。
各施工班组、施工人员及工程质量检查岗位人员须按照上述制度认真落实,如发现“漏检〞、“不检〞等情况,一经查实,严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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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
汉
地
铁
集
团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办
法
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武汉地铁集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轨道交通工程、代建市政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和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从事建设工程活动时,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第三条公司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第四条公司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建设工程质量。
第二章质量管理体系及职责
第五条公司质量管理体系
(一)总经理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负总责,分管质量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二)建设事业总部、土地综合开发事业总部全面负责相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实施,对总经理、分管质量副总经理负责。
(三)建设事业总部、土地综合开发事业总部各工程项目经理全面负责各自分管项目工程质量管理。
(四)公司各部门按各自质量管理职责对总经理、分管质量副总经理负责。
(五)质量安全部负责建设工程全过程的质量监督和控制。
第六条各单位、各部门质量管理职责
(一)建设事业总部、土地综合开发事业总部对相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负有直接责任,切实抓好对工程监理、施工、监测单位、原材料供应商、设备制造和安装商等与工程相关各方的质量管理,在施工质量方面负有管
理、指导、检查、监督职责。
(二)前期策划部负责工程规划、工程预可及工可、地质勘探等工程前期工作的质量管理。
(三)总工办在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质量、技术方面负有管理、指导、检查、监督责任;主持制订技术、质量要求,组建公司内部质量自检体系,确保措施付诸实施,切实抓好工程相关技术方案的优选、地下管线及既有相关建筑物基础和结构调查,抓好勘察设计、工程技术攻关等各种关键技术质量的保证措施。
(四)合约法规部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招标,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确保公司所有建设工程的设计、监理、施工单位、设备制造和安装单位、材料供应单位等与工程相关的供方满足有关资质和业绩要求。
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应当保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五)计划财务部应合理调配使用建设资金,做到以满足建设工程需求为准则,保证工程建设周期和工程建设质量。
(六)人力资源部应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需求,定期和不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全面质量管理标准培训;建立技术人员和质量监督人员定期培训制度。
(七)质量安全部在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的领导下,制定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和质量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其有效运行;对工程项目质量方面负有检查、监督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始终处于受控状态;监督和参加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加强质量教育,增强全体员工的质量意识。
研究质量工作,掌握施工质量动态,总结经验教训,组织和开展经验交流及其它各种质量活动。
第七条质量管理人员职责及要求
(一)熟悉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知识,熟悉本行业的最新规范、标准;经常深入施工现场解决技术、质量问题;对施工过程进行有效的质量监督;对工程有质量一票否决权。
(二)按照工程合同和相关质量规范与操作规程进行施工质量管理。
(三)加强质量基础管理工作,做好各种技术资料、信息的搜集、整理、建档工作,并准确及时地传递到各相关部门。
第三章质量过程管理
第八条公司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建设工程全过程的质量管理。
(一)项目的前期策划阶段要进行工程沿线相关重要管线和建筑物的初探;项目的规划、预可、工可设计阶段应经过多方案比较,各项专题方案要进行研究,且应得到各方审核和相关专家认证,为后续阶段的设计提供最优和可行的方案和依据;项目的初步设计阶段,要探明沿线地质、相关管线及建筑物的状况,以确保初步设计质量。
(二)项目的施工图设计阶段,总工办组织建设事业总部、土地资合开发事业总部等相关单位、部门及专家进行图纸初步会审,且应报送政府相关部门审查批准,未通过审查批准的设计文件不得使用。
(三)项目工程在招标前,合约法规部应会同其他相关方广泛调查收集相关资料,进行充分的技术交流,对相关招标文件进行严格审核。
(四)工程开工前准备阶段,前期策划部、总工办、建设事业总部、土地综合开发事业总部必须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
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
严格执行施工图技术交底和图纸会审制度。
建设事业总部、土地综合开发事业总部和质量安全部要督促施工、监理单位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
建设事业总部、土地综合开发事业总部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及时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五)施工过程中,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在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检测前,建设事业总部、土地综合开发事业总部应和工程监理单位监督现场取样。
预验不合格的材料或构件不准进场,不准用于工程。
(六)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建设事业总部、土地综合开发事业总部应
现场监督,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
隐蔽工程未经验收的,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七)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施工图变更分级审查制度。
第九条项目验收时必须履行相关验收程序。
建设事业总部、土地综合开发事业总部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预验收。
正式验收由公司分管质量副总经理召集,建设事业总部、土地综合开发事业总部组织政府监督部门、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相关单位和公司相关部门参加。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第十条工程竣工验收后,各相关部门应及时进行总结,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和剖析,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第十一条建设事业总部、土地综合开发事业总部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公司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政府和公司有关档案管理机构和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质量安全部要加强对公司各单位、各部门履行质量管理职责的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总工办要按合同的要求,对勘察、设计、测量等单位的质量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和技术问题及时跟踪和改进。
第十五条建设事业总部、土地综合开发事业总部应监督检查监理按合同要求履行质量职责情况;按程序督促被检查单位进行整改、检查落实。
对其违约行为按合同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六条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公司有关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向公司
领导和质量安全部报告。
对重大质量事故,质量安全部按规定及时向公司领导和市政府、市有关部门报告。
第五章奖罚
第十七条坚持质量一票否决权,将质量工作与公司各部门和职工的奖惩挂钩,激励和约束全体职工重视和加强质量管理工作,表彰和奖励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有功的人员。
第十八条对应负质量事故责任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供应商,由建设事业总部、土地综合开发事业总部按合同约定进行经济处罚。
第十九条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期限的,对直接负责的公司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质量安全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