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鉴定应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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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应提交材料
(一)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
1、《东营市劳动能力鉴定申报表》(附件1)一式一份;
2、《认定工伤决定书》、申请鉴定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3、受伤部位的彩色照片;
4、一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
5、发生工伤后的门诊病历、住院病历、诊断证明书以及相关的检查报告、化验结果等有效复印件;
6、申请复查鉴定的还应提供初次鉴定结论复印件。
(二)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限确认
1、《东营市工伤职工延长停工留薪期限确认申请表》(附件2)一式一份;
2、《认定工伤决定书》、申请鉴定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3、一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
4、发生工伤后的门诊病历、近期病历、住院病历、诊断证明书以及相关的检查报告、化验结果等有效复印件。
(三)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的确认
1、《东营市配置辅助器具申请确认表》(附件3)一式一份;
2、《认定工伤决定书》、申请鉴定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3、一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
4、发生工伤后的门诊病历、住院病历、诊断证明书以及相关的检查报告、化验结果等有效复印件。
(四)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的确认
1、《东营市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申报表》(附件4)一式一份;
2、《认定工伤决定书》、申请鉴定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3、一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
4、发生工伤后的门诊病历、住院病历、诊断证明书以及相关的检查报告、化验结果等有效复印件;
5、革命伤残军人申请旧伤复发确认的,还应提供革命伤残军人证复印件及评残呈批报告表等有效复印件。
(五)疾病与工伤(职业病)因果关系的鉴定
1、《东营市疾病与工伤(职业病)因果关系鉴定申报表》(附件5)一式一份;
2、工伤认定机构出具的《建议鉴定证明》或《认定工伤决定书》、申请鉴定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3、一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
4、发生工伤后的门诊病历、住院病历、诊断证明书以及相关的检查报告、化验结果等有效复印件;现疾病住院病历、诊断证明书以及相关的检查报告、化验结果等有效复印件。(六)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供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
1、《东营市劳动能力鉴定申报表》(附件1)一式一份;
2、申请鉴定病种的相关病历及检查报告、化验报告;
3、申请鉴定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一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
5、供养亲属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的还应提供死亡职工单位证明、供养关系的证明材料。
(七)申请鉴定以下病种的,须另外携带以下材料:
1、肿瘤病患者,须携带手术纪录、病理报告,未进行手术治疗的,应提供确诊病情的相关化验结果、影像学资料;
2、癫痫病患者,须携带系统服药治疗2年以上的就诊病历;
3、引起肢体瘫痪的各种神经系统疾病的患者,须携带系统治疗的就诊病历;
4、慢性器质性精神障碍患者,须携带系统治疗2年以上的就诊病历;
5、精神分裂症患者,须携带系统治疗5年以上的就诊病历;
6、难治性情感障碍患者,须携带系统治疗5年以上的就诊病历。
(八)工伤职工康复申请
1、《东营市工伤职工康复申请表》(附件6)一式一份;
2、《认定工伤决定书》、申请鉴定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3、一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
4、已经劳动能力鉴定的提供鉴定书复印件一份;
5、工伤职工首次住院病例复印件(医院加盖红章)及近期有效医疗资料;
6、患职业病的提交有效的职业病诊断书或鉴定书;
7、工伤康复申请确认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