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业务——食品出入境报检
办理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的一般程序

办理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的一般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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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先检验:预检。为方便对外贸易,依据需要,对一 些经常出口商品进行预先检验。
受理预先检验范围:
还未成交出口商品 已签协议,但还未接到信用证 必须在生产过程中实施检验
办理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的一般程序
VETERINARY) 9.包装检验证书(INSPECTION CERTIFACATE OF
PACKING)
办理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的一般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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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测温证书(INSPECTION CERTIFACATE OF TEMPERATURE)
11.船舱检验证书(INSPECTION CERTIFACATE OF HOLD/TANK)
为100% 没有质量异议。
办理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的一般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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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免检: 粮油食品、玩具、化装品、电器等 列入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证管理商品 品质易发生改变商品或散装货物 协议要求按照商检证书所列成份、含量计价结汇
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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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出口商品签证与放行
办理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的一般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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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货载衡量检验证书(INSPECTION CERTIFACATE ON CARGO WEIGHT &MEASUREMENT)
6.熏蒸证书(INSPECTION CERTIFACATE OF FUMIGATION)
7.价值证书(CERTIFACATE OF VALUE) 8.兽医证书(INSPECTION CERTIFACATE O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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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出境人员应向检疫机构申请办理国际旅行健 康证实书及国际预防接种证书。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基础知识

目
CONTENCT
录
• 报检概述 • 报检程序与流程 • 报检单位与报检员管理 • 出入境货物报检实务 • 出入境运输工具及人员卫生检疫 •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 • 电子化报检与无纸化通关改革
01
报检概述
报检定义与意义
报检定义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是指进出口商品的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 按照法律法规、国际贸易惯例以及贸易合同的要求,向出入境检 验检疫机构申请办理检验、检疫、鉴定等手续,并提供相关单证 和资料的行为。
改革意义
提高通关效率,降低企业成本,促进贸易便利化,推动口岸管理现 代化。
无纸化通关与电子化报检的关系
电子化报检是无纸化通关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电子化报检可以实 现与无纸化通关的有效衔接。
无纸化通关改革实施情况
01
实施范围
全国各口岸已全面推行无纸化通关改革,覆盖进出口货物、运输工具、
人员等各个领域。
计收费
01
检验检疫机构根据报检商品的种 类、数量、检验项目等计算费用 。
02
报检人需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相关 费用。
抽样
检验检疫机构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对 报检商品进行抽样。
抽样过程需确保公正、科学、合理, 确保样品的代表性。
检验检疫
检验检疫机构对抽取的样品进行实验室检测,包括理化指标、微 生物指标等。
信息发布
卫生检疫部门将及时发布疫情信息,提醒公众注意防范,同时加强与 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应对疫情挑战。
06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
检验鉴定业务概述
检验鉴定业务定义
对进出口商品进行质量、数量、重量、 包装、安全、卫生等方面的检验和鉴 定,以确定商品是否符合合同、标准、 法律法规等要求。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已撤销)•【公布日期】1999.12.17•【文号】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令第16号•【施行日期】2000.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通关正文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令(第16号)现发布《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局长李长江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七日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管理,规范报检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申报的行为均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报检范围(一)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的;(二)输入国家或地区规定必须凭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证书方准入境的;(三)有关国际条约规定须经检验检疫的;(四)申请签发原产地证明书及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的。
第四条报检人在报检时应填写规定格式的报检单,提供与出入境检验检疫有关的单证资料,按规定交纳检验检疫费。
第五条报检单填制要求为:(一)报检人须按要求填写报检单所列内容;书写工整、字迹清晰,不得涂改;报检日期按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报检日期填写。
(二)报检单必须加盖报检单位印章。
第二章报检资格第六条报检单位首次报检时须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和政府批文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取得报检单位代码。
其报检人员经检验检疫机构培训合格后领取“报检员证”,凭证报检。
第七条代理报检单位须按规定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其报检人员经检验检疫机构培训合格后领取“代理报检员证”,凭证办理代理报检手续。
第八条代理报检的,须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供委托书,委托书由委托人按检验检疫机构规定的格式填写。
出口食品检疫检测流程

出口食品检疫检测流程第一篇:出口食品检疫检测流程出口食品检验检疫流程1.受理报检1.1 受理材料的审核内容1.2 出口食品应提供如下资料: 1)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证书。
2)贸易合同/信用证、产品的重量明细单和加工企业的产品厂检合格单证(正本)等。
3)出口保健食品需提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放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原件供审核,复印件存档。
4)出口脱水蔬菜、蜂蜜产品报检的企业须提供获得产地局基地检验检疫备案相关材料。
5)国家主管部门另有规定时,按规定办理。
2.检验2.1 检验依据1)进口国(地区)标准和要求;2)我国与进口国家或地区政府签定的双边、多边协议、议定书、备忘录等;3)国家食品卫生标准等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4)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有关标准; 2.2 检验内容1)数量、重量、包装、规格、标签、标记及唛头。
2)安全卫生检验。
3)特定标示成分检验。
3.现场检验和抽样 3.1出口食品现场检验1)食品检验人员审单赴现场后,应在货主或代理人的陪同下对报检的进出口食品实施现场检验。
2)核查货物的品名、批号、数量、重量、外包装、规格、唛头/标记是否与报检单证相符。
检查有无生产日期,是否在保质期内。
3)检查产品的储存现场是否清洁卫生,有无有害虫和鼠害,产品外包装上有无污染等情况。
产品是否按品种、批次分类存放,有无相互混杂或与有毒、有害物品或其他易腐、易燃品混装、混运的情况。
对发现的问题应详细作好查验记录,并请货主和代理人签字,必要时应拍照和摄像一并存档。
4)包装查验:检查包装是否完整,有无破损、渗漏或污染情况;核查包装容器是否符合产品的性能及安全卫生要求,有无其合格证明,包装材料是否为无毒和清洁;属于危险品的酒类的运输包装,应核查是否通过检验检疫机构的包装性能鉴定和使用鉴定。
5)标签检验:检验出口食品标签内容是否符合进口国的标签标准或相关要求。
如无特殊要求,按我国标签标准检验。
6)感官检验:感官检查组织状态、色泽、气味、滋味是否正常,有无异物,液体样品有无分层及浑浊现象,粉状样品有无水湿、结块,有无霉变、腐败变质等现象。
报检流程设计

报检流程设计一、本地货出境报检流程设计业务背景2021年12月20日,天津田歌纺织有限公司与洪都拉斯PROTEXSA公司签订合同,约定于2021年1月30日前由天津田歌纺织有限公司向该公司出口平纹布(商品编码5210410090,检验检疫类别/N),装运港为天津新港,卸货港为PUERTO CORTERS, HONDURAS. 报检流程:天津田歌纺织有限公司委托天津中经得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代理此票货物的通关事宜。
本票货物报检流程如下。
1、2021年1月15日,天津中经得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收到天津田歌纺织有限公司寄来的报检委托书、外贸单据、厂检单等,开始着手拟定报检方案,准备报检事宜。
2、2021年1月16日,天津中经得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在CIQ2000系统上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交电子“出境货物报检单”。
3、2021年1月16日,收到CIQ2000系统返回的回执信息,提示已经生成报检号,可与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联系检验检疫事宜,遂向天津空港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邀约。
4、2021年1月17日,按照约定,天津空港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工作人员赴天津田歌纺织公司抽采样,并进行现场查验。
天津中经得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报检员现场提交纸质单据。
经检验检疫工作人员审查,纸质单据齐全、单单一致、单证相符,货物批次清楚,符合出口要求。
检验检疫工作人员将所取布样带回实验室做进一步检验。
5、2021年1月22日,天津中经得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报检员去天津空港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报检大厅缴纳检验检疫费用并将“出境货物通关单”领回。
下一步着手办理本票货物报关事宜。
二、异地货出境报检流程设计业务背景:2021年4月16日,天津瑞达食品进出口有限公司与加拿大CAL有限公司签订合同,约定于2021年6月30日前天津瑞达食品进出口有限公司向加拿大CAL有限公司出口栗仁(商品编码2021199100,检验检疫类别P.R/Q.S)。
货源供应公司为河北唐山大成板栗生产有限公司。
出入境食品的报检与管理

任务二出境食品的报检与管理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出厂检验记录制度,依照《进出口食品安全 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对其出口食品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报检。 上述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四)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备案制度 国家质检总局对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实施备案管理。出口食品
原料种植、养殖场应当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实施备案管理的原料品种目录和备案条件由国家质检总局制定。出口
食品的原料列入目录的,应当来自备案的种植、养殖场 种植、养殖场应当建立原料的生产记录制度,生产记录应当真实,记
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备案种植、养殖场应当依照进口国家(地区)食品 安全标准和中国有关规定使用农业化学投入品,并建立疫情疫病监测制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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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一入境食品的报检与管理
(四)建立食品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 为掌握进口食品来源和流向,确保进口食品可追溯性,进口食品收货
人应当建立完善的食品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并严格执行 1.食品进口记录2.进口食品梢售记录 (五)实施风险监测、风险预警及相关措施 1.国家质检总局对进出口食品安全实行风险监侧制度 组织制订和实施年度进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检验检疫机构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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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一入境食品的报检与管理
(三)确定检验检疫要求 (1)国家质检总局依据中国法律法规规定对向中国出口食品的国家或者
地区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和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进口食品安 全监督管理需要进行回顾性审查。 (2)国家质检总局依据中国法律法规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国 内外疫情疫病和有毒有害物质风险分析结果,结合前款规定的评估和审 查结果,确定相应的检验检疫要求。 (3)进口食品应当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相关检验检疫要求。食 品安全国家标准公布前,按照现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 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实施检验
食品进口报检基本操作流程:

食品进口清关食品进口报检基本操作流程:1、标签预审资料备齐,送至检验检疫机构制定标签预审窗口或科室进行标签预审核。
一般为1个工作日,既会告知通过或者退单重新制作标签,重新预审核。
2、现场申报标签预审通过后,备齐所有资料向检验检疫机构进行申报。
一般1个工作日完成(其中包括预录入和现场申报,预录入半个工作日、申报半个工作日)。
3、安排查验取样查验取样工作一般由运输车队安排完成,基本预约检验检疫需提前1个工作日,现场查验时,查验官员会对需要取样化验的产品进行取样化验,并开具取样凭单交由车队或货主。
如果不需要取样化验的产品,则查验无误后放行。
4、标签备案目前检验检疫局已对所有进口食品标签进行标签备案做出要求,因此备案工作一般在货物查验时一并提交。
标签备案须提前对标签样张与备案信息进行预录入并用U盘导出,将导出信息交给检验检疫机构指定的备案窗口,将U盘中备案信息拷贝到备案老师系统中(此项工作一般都是标签审核、查验都没有问题的情况下进行)。
目前各口岸以基本可以完成标签终审工作,因此,一般情况两周内出备案结果(根据机构备案量而定)。
对进口食品已取得备案号的,预审核标签工作,需提供标签备案号,这样可加快审核,顺利通过。
5、送样化验送样化验工作由检验检疫机构车辆将样品送至检验检疫机构指定试验室进行,送样时间一般0.5——1个工作日(无特殊情况)。
收到样品后实验室无特殊情况下15个工作日内出具化验结果。
6、货物清单发送在标签进入备案状态,查验合格后,等待化验结果出具证书的时候,货主或货代需将此批进口货物的清单,发送检验检疫机构指定的邮箱中,以备实验室结果出具后,现场出证。
7、出卫生证书根据标签备案与实验室结果出具相关卫生证书,两者必须全部完成后可出具卫生证书,标签备案通过和实验室结果出具后,一般出证5——7个工作日(常规化操作时间)。
8、其它事项8.1、标签整改除标签预审环节会出现版面整改以外,在货物实际查验时,会进行实物加贴中文标签的整改工作,整改根据场地仓库的实际情况,一般在1——2个工作日内可以完成(特殊情况也有超过2天)。
出入境人员、携带物、邮寄物、快件的报检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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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一出入境人员、携带物的报检与管理
检验检疫人员通过加强对出入境人员的医学巡视、红外线体温检测,采 用现代科技手段和科学合理的监督管理办法加强对出入境人员携带特殊 物品的检疫巡查、X光机检查、抽查等。提高检验检疫工作的有效性, 严防疫病传入或传出,防止禁止进境物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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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二出入境邮寄物、快件的报检与管理
(4)对应当实施检验检疫的出入境快件,未经检验检疫或者经检验检疫 不合格的,不得运递。
(5)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入境快件需做进一步检验检疫处理的,检验检疫 机构可以封存,并与快件运营人办理交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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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情境四 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的核算与申报
4.邮寄物属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
(三)邮寄物检验检疫
1.入境检疫
(1)申报。 (2)检疫。 (3)放行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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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二出入境邮寄物、快件的报检与管理
2.出境检授 (1)申报。出境邮寄物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寄件人须向检疫机构报检,
由检验检疫机构按照有关国家或地区的检验检疫要求实施现场或实验室 检疫。 ①寄往与我国签订双边植物检疫协定的国家,或输人国有检疫要求的。 ②出境邮寄物中含有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 特殊物品的。 ③寄件人有检疫需要的。 (2)检疫。出境邮寄物经检验检疫机构检疫合格的,由检验检疫机构出 具有关单证,由邮政机构运递。经检疫不合格又无有效方法处理的,不 准邮寄出境
进口食品检验检疫相关报检的要求梳理

进口食品检验检疫相关报检的要求梳理一、动植物产品检疫审批属于需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名录内的进境预包装食品、食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等,应在进境备案报检时提交《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预核销单、输出国(地区)正本官方检疫证书或卫生健康证书复印件。
1、审核进境动植物产品是否来自农业部、国家质检总局已发布公告禁止入境的国家或地区。
对各类动植物疫情公告及禁令禁止进境的货物不予受理报检。
2、属于需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名录内的进境货物,审核《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预核销单。
进境货物的收货人、贸易合同签约方、品名、进境口岸、输出国家和地区、进境日期、注册厂编号等,是否与预核销单以及电子核销系统中的信息相符,预核销单报检核销量应与进境货物量(净重)一致(进境活动物不允许分批核销)。
变更进境检疫物品种或者超过许可数量5%以上,变更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的,变更进境口岸、指运地或者运输路线的,变更生产、加工、使用、存放单位的,需要重新申请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失效的情况包括:超过有效期或许可数量核销完毕的自行失效;国家依法发布禁止有关检疫物进境的公告或禁令后,已签发的有关《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自动废止;申请单位违反检疫审批的有关规定等。
一般贸易性进口肉类产品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用海运方式或海运后转陆运运输进口的,自签发之日 1 个月后生效;空运方式入境的,自签发之日7 日后生效。
3、输出国(地区)官方机构出具的检疫证书。
审核检疫证书是否与已经备案的证书样本一致,或是否符合国家质检总局对特定证书的要求。
审核检疫证书所列品名、数重量、产地、进境口岸、注册厂号是否与进境货物一致。
特定国家签发检疫证书需在证书联网核查系统中作核销手续。
4、集装箱运输的肉类产品,需要审核“口岸进境冷冻肉智能化抽采样系统”中的电子信息,集装箱号的录入须符合该系统的要求。
进境的冷冻或冰鲜肉类、水产品,收货单位需出具将货物存放于备案冷库中的书面承诺。
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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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二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
一、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范围 (一)收费办法适用范围 1.各级检验检疫机构及其所属事业单位 是指国家质检总局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分支检验
检疫局、检验检疫办事处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包括事业单位下属从事检 验检疫相关业务的企业。 2.出入境关系人 是指与出入境相关的货主及其代理人和其他相关单位、个人 (1)货主及其代理人是指出入境货物的生产经营企业、收发货人、承运 人,以及代理生产经营企业、承运人报检的单位、个人(含具备代理报检 资格的代理报检公司、货代公司、船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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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一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流程
进境邮寄物经检验检疫或检疫处理合格的,在邮寄物上加盖检验检疫印 章,予以放行。不合格的,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出境邮寄物经检疫处理合格的,根据检疫要求,出具相关检疫证书; 不合格的,出具《检疫处理通知书》,不准邮寄出境
三、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流程 报检/申报、计/收费、抽样/采样、检验检疫、卫生除害处理、签证放行。 (一)报检/申报 报检/申报是指申请人按照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向检验检疫机构申
(二)检验检疫业务收费范围 检验检疫机构依法对以下法定检验检疫对象实施检验、检疫、鉴定等
检验检疫业务,按有关规定收费 1.出入境人员 是指所有的出入境人员,含按规定实施传染病监测体检和预防接种的
出入境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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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二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
2.出入境货物 是指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的
的《出境货物通关单》,海关凭报关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出境货物 通关单》验放 出境货物的检验检疫工作程序是: 申请报检-受理报检-实施检验检疫-合格评定-通关放行
报检实务第9章出入境食品报检

家形象,增强国际信任。
促进国际贸易
出入境食品报检是国际贸易顺利 进行的重要保障,通过规范进出 口食品的检验检疫和监管,可以
促进国际贸易的健康发展。
出入境食品报检的流程
报检申请
检验检疫
进出口食品的收货人或者发货人需向检验 检疫机构提交报检申请,并填写相关单证 。
标签和标识
根据进口国家或地区的规定,食品必须具备符合要求的标签和标识, 包括成分表、生产日期、保质期等。
检验检疫报告
根据进口国家或地区的规定,可能需要提供由官方机构出具的检验检 疫报告,以证明食品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其他特殊证
根据进口国家或地区的特殊要求,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特定的单证, 如健康证书、兽医证书等。
进口食品报检
报检范围
进口预包装食品、乳制品、肉类、水 产品、燕窝、蜂蜜等动物源性食品以 及植物源性食品等。
报检流程
货到口岸后,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向口 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并提供相关单 证资料,如合同、装箱单、提单、原 产地证书等。检验检疫机构对报检资 料进行审核,并实施现场检验检疫。 合格的,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不合格的,出具检验检疫处理通知 书,并依法处理。
检验检疫机构根据申请变更的内容不同,分别处理
申请变更检验检疫机构、口岸的,原报检的检验检疫机构先将原报检档案转至变更后的检验检疫机构,然后由变 更后的检验检疫机构重新进行报检申请处理;申请变更其他报检内容的,直接由原报检的检验检疫机构进行更改 并归档。
报检退回的处理
报检人需要退回已受理的报检资料或 样品的,应向原受理的检验检疫机构 提交《退回申请单》。
出入境检验检疫的工作内容和程序

出入境检验检疫的工作内容和程序出入境检验检疫是国家对进出口货物、人员、动植物、微生物等进行监管并执行检验检疫的工作。
其目的是保障国家安全、维护经济利益和促进国际合作,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详细介绍出入境检验检疫的工作内容和程序,帮助读者了解其重要性和具体操作流程。
一、工作内容1. 进口食品检验进口食品需要经过海关的检查后才能进入国内市场。
检验食品的质量控制包括外观、包装标识、口感、香味、纯度等,以及营养成分和生物安全检查。
如果食品被判定为不安全,则需要追溯到生产源头并进行处理。
2. 出口食品检验在进出口贸易中,出口食品检验同样非常重要,包括对出口食品进行质量检查和产品批次检验。
对于出口产品,还需要执行特殊检验以确保其符合国际标准和法规。
该检验涵盖了品质和安全,遵循进出口通关规章制度。
3. 动植物检疫动物和植物产品可以通过海关进行进口和出口。
海关对这些产品进行检验和检疫,以防止任何不良的物种进入国家。
检查涉及动植物检疫法规和物种保护规定,以及主要是有关动物和植物健康的方面,例如疾病、寄生虫和发病程度等。
二、工作程序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的工作程序是按照一定规程来执行,并基于国际贸易规章制度进行操作。
1. 信息收集首先,需要对进口或出口物品开发标准检验程序以及必要的技术流程。
检验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取决于收集和整理有关情报的可靠性。
2. 检验操作检验程序最先开始进行,然后依据根据产品类型确定不同检验方式,以检查安全性和质量。
如对废弃物物品的检验,需要专业技术人员才能进行检查。
3. 结果评估根据检验结果,对所检查物品进行评估和分类处理。
如果是合格的,就可以通过清关流程,正式进入到市场,否则就需下架处理或退回到原产国。
4. 产品回溯和处理如果出现不良结果,需要查明问题源头,并且追溯生产环节,进行修正,或者将受污染的产品销毁。
在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方面,对于重要且容易受批评的产品,例如药品和食品,追溯和处理过程要格外注意。
我国食品法规—食品进出口管理法律法规

未按照本规定办理变更或者重新备案的。
三、监督管理
4、对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体系认证机构的监督管理
对HACCP认证机构的监管
❖ 经HACCP认机构认证证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存在严重问题 的,认证机构未及时进行处理的,自发现之日起对认证机构 相关认证结果1年内不予采信。 ❖ 认证机构因违法行为被查处的,自发现之日起2年内不予 以采信其相关认证结果。
①申请:申请备案之日起5日内, 对材料初步审查,符合法定形式的, 予以受理;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 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出口食品生产 企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②专家评审:受理申请后,海关 组织专家评审,并出具专家评审报告。
③许可决定:评审后,作出是否 准予许可决定。
④发放备案证明。
二、备案程序与要求
二、备案程序与要求
4、备案的延续、变更要求
延续: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所在地海关提出延续申请。 变更:企业的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等备案事项发生变更的, 应当自发生变更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地海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重新申请: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生产地址搬迁、新建或者改建生产车间以 及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发生重大变更等情况的,应当在变更前向所在地海 关报告,并重新办理备案。 要求:备案建立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运行及出口食品生产记录档案, 记录和凭证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食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 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底前向其所在地海关提交上一年度报告。
三、监督管理
5、补充说明
❖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需要办理国外(境外)卫生注册的,应当按照本 规定取得《备案证明》,依据我国和进口国(地区)有关要求,向其 所在地海关提出申请,并由海关总署统一对外推荐。 ❖ 国外(境外)卫生注册的企业不能持续符合进口国(地区)注册要 求,或者其《备案证明》已被依法撤销、注销的,应当报海关总署取 消其对外推荐注册资格。 ❖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不包括出口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 加工、储存企业。
进出境商品检验检疫的一般程序(共5则范文)

进出境商品检验检疫的一般程序(共5则范文)第一篇:进出境商品检验检疫的一般程序(共)第九章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的一般程序第1节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程序一、出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工作程序入境货物的检验检疫工作程序是:报检后先放行通关,再进行检验检疫。
出境货物的检验检疫工作程序是:报检后先检验检疫,再放行通关。
(一)入境货物检验检疫1、入境货物的检验检疫工作程序申请报检——受理报检——办理通关——实施检验检疫——放行(1)法定检验检疫入境货物的货主或其代理人首先向卸货口岸或到达站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报检;(2)提供有关的资料。
(3)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报检,审核有关资料,符合要求,受理报检并计收费用转施检部门签署意见,计收费;(4)对来自疫区的、可能传播传染病、动植物疫情的入境货物交通工具或运输包装实施必要的检疫、消毒、卫生除害处理后,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入境废物、活动物等除外)供报检人办理海关的通关手续;(5)货物通关后,入境货物的货主或其代理人需在检验检疫机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到指定的检验检疫机构联系对货物实施检验检疫。
(6)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入境货物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放行,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货物签发《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需要索赔的签发检验检疫证书。
(重要的考点)单选题:1、某企业进口一批货物(检验检疫类别为M/N),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后发现该批货物不合格,该企业可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签发(),用于对外索赔。
A.入境货物通关单B.入境货物调离通知单C.检验检疫证书D.入境货物处理通知书答案:C2、对于入境的废物和活动物等特殊货物,按规定,要先进行部分或全部项目的检验检疫,合格以后才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
3、最终目的地不在进境检验检疫管辖区内的货物,可以在货物通关后,调往目的检验检疫进行检验检疫。
(二)出境货物检验检疫出境货物检验检疫工作程序是:“报检后,先检验检疫,后通关放行”。
第一个步骤:报检第二个步骤:受理报检第三个步骤:检验检疫部门对货物实施检验检疫第四个步骤:检检验检疫机构进行合格评定对于合格的,有两种情形1、如果说货物的产地和报关地是同一个地方,那么就开出《出境货物通关单》。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范围.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范围1. 引言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是指对人员、动植物及其产品、进出口物品的检验检疫工作中,依法进行的报检程序。
在国际贸易和人员往来中,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是确保国内外商品安全和国际交流有序进行的重要环节。
本文将介绍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的范围及相关要求。
2.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范围2.1 人员出入境人员主要包括入境旅客、出境旅客以及相关从业人员。
出入境人员需要接受卫生检疫和携带相关申报材料等程序。
其中,旅客需要填写入出境旅客承诺书,提供个人信息和健康状况等方面的相关声明。
2.2 动物及动物产品进出口动物及动物产品是出入境检验检疫的重要对象。
动物及动物产品包括活体动物、动物产品、饲料、动物药物等。
相关的检验检疫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动物健康证明、检疫证明、防疫处理和必要的转移文件等。
2.3 植物及植物产品植物及植物产品也属于出入境检验检疫的范围。
植物及植物产品包括活体植物、种子、果实、花卉、林木、木材等。
在进出口流通过程中,需要进行植物检验检疫,并提供相关的植物检疫证书和植物检疫处理。
2.4 进出口食品进出口食品是出入境检验检疫的关注焦点。
包括但不限于食品添加剂、食品成分、食品包装材料等。
进出口食品需要进行卫生检验,并提供相应的食品检验报告、卫生证书等。
2.5 进出口药品进出口药品也是出入境检验检疫必须关注的范畴。
药品进出境时,需要进行药品质量检验、监管和审批等程序。
相关的检验检疫要求包括药品检验报告、药品生产许可证等。
2.6 进出口化学品进出口化学品的检验检疫是对化学品质量、安全性及环境影响进行监管的重要环节。
相关的检验检疫要求包括化学品安全数据、化学品包装和标签要求等。
2.7 进出口医疗器械进出口医疗器械的质量安全直接关系到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在进出口过程中,需要进行医疗器械的检验检疫,并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明、产品质量许可证明等。
3. 报检程序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1. 申报:出入境人员或企业需要提前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报相关信息,填写申报表格,并提交申报材料。
办理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的一般程序

总结评价结果
发现问题的改进措施
通过总结评价,如果发现存在的问题,应当及时采取改 进措施,例如加强培训、调整工作方法等。
提高工作效率的建议
在总结评价过程中,如果发现可以提高工作效率的机会 ,应当提出相应的建议,例如优化工作流程、引入新的 检测设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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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启运
货物已启运后,检验检疫部门会根据货物的 实际情况进行判定,并通知货主到目的国进 行进一步处理。处理时间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
不合格处理地点
未启运
货物未启运时,可在装运地或起运地办理退运或修改 手续。
已启运
货物已启运后,可在目的国办理不合格处理手续。
06
总结评价
总结评价内容
检验检疫工作的全 面性
质量监督方式
实地检查
对生产、加工、储存、使 用等场所进行实地检查, 了解商品的质量管理情况 和生产过程。
抽样检测
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 抽样,对样品进行检测, 以评估商品的整体质量。
信息收集
通过收集国内外相关质量 信息、行业动态等,对进 出口商品的质量状况进行 评估和分析。
05
不合格处理
不合格处理方式
针对性抽查
在确定监督范围后,应针 对不同商品的特点进行抽 查,以全面了解其质量状 况。
质量监督时间
定期监督
根据商品特点、行业规律和相关法规,确定需要 定期进行质量监督的时间间隔。
及时监督
在发现质量问题或接到相关投诉后,应及时对相 关商品进行质量监督。
不定期抽查
在定期监督的基础上,应不定期对各类商品进行 抽查,以确保其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合同检验检疫
按照对外贸易合同约定对出口商品检验检疫,或者对进口商品实施符合性检验 、监督抽查检验、进货验证或者在口岸进行查验。
海关检验检疫制度与实施—进出口食品的检验检疫

3.检验检疫处理
对进口食品经检验检疫合格的,由海关 出具合格证明,予以放行,准予销售、 使用。
进口食品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由海关 出具不合格证明。对检验检疫不合格的, 根据不合格情况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销毁、 退运或技术处理等,同时出具不合格证 书。
4.检验检疫监督
进口食品的检验检疫监督重点在于对 各相关方的责任进行合理配置,以建立完 善的进口食品追溯体系和质量安全责任追 究体系。
3
感官检验
海关应当对食品性状是否正 常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进行感官检验。进口食品, 特别是加工食品,其包装上 必须加施中文标签,标签中 应注明进口商、经销商、生 产商、成分、保存期等我国 标签标准规定的内容。
3
实验室检测
海关技术机构按照食品安全 国家标准对进口食品进行检 验。对于进口预包装食品, 海关就标签内容是否符合法 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要求,以及与质量有关内容 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检验, 包括格式版面检验和标签标 注内容的符合性检测。
02 出口食品报检程序
出口食品的生产、加工、储存企业实施卫生注册和 登记制度。货主或其代理人向主管海关报检的出口 食品,须产自或储存于经卫生注册或登记的企业或 仓库,未经卫生注册或登记的企业和仓库所生产或 储存的出口食品,不予受理报检。 出口预包装食 品生产企业应当保证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符合进口 国(地区)的标准或者合同要求。
2.报检及检验检疫程序
(2)检验检疫实施 现场检验检疫程序
第四步:检查有需要进行冷藏、冷冻运输的、 其运输工具温度是否符合要求。
第五步:检查反复使用的大型包装容器(如 液罐、液袋等)是否已进行了消毒、清洗处 理,并取得境外卫生主管部门出具的卫生证 书或证明。
第六步:检查食品的品名、原产地、生产日 期等信息是否与申报单一致。
出入境检验检疫换单及报检流程

如何办理出口中转手续?具有全程提运单、需换装境内运输工具的出口中转货物,其发货人或代理人向启运地海关办理出口通关手续后,运输工具代理人向启运地海关录入并提交下列单证: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转关运输货物申报单》;2、按出境运输工具分列的电子或纸质舱单;3、《汽车载货登记簿》或《船舶监管簿》。
经启运地海关核准后,签发《出口货物中转通知书》。
出境地海关验核上述单证,办理中转货物的出境手续。
出入境检验检疫换单及报检流程一.换领“通关单”客户提供《出境货物换证凭条》(发货人)↓递单申报报关行↓接单审核、计费、签发《出境货物通关单》检务科↓需查验单证复核、实施查验、单证返回检务科施检部门备注:施检部门主要是码头办事处(五湾办)二.报检提供合同、发票及报检委托书等客户(收/发货人)1. 接受委托2.预录入报检单3.递单申报报关行1. 接单审核2.计费检务科1. 复核单证2.对于需要查验的货物则实施查验3.将单证返回检务科施检部门签发通关单及检验检疫证书检务科施检部门指:一科:轻纺二科:机电三科:化矿四科:植检五科:动检六科:食品七科:卫检码头办事处(五湾办)进出口业务中的保险一.投保。
我国出口货物一般采取逐笔投保的办法。
按FOB或CFR术语成交的出口货物,卖方无办理投保的义务,但卖方在履行交货之前,货物自仓库到装船这一段时间内,仍承担货物可能遭受意外损失的风险,需要自行安排这段时间内的保险事宜。
按CIF或CIP等术语成交的出口货物,卖方负有办理保险的责任,一般应在货物从装运仓库运往码头或车站之前办妥投保手续。
我国进口货物大多采用预约保险的办法,各专业进出口公司或其收货代理人同保险公司事先签有预约保险合同(Open Cover)。
签订合同后,保险公司负有自动承保的责任。
二. 保险金额确定和保险费的计算:1.保险金额(Insured Amount)。
按照国际保险市场的习惯做法,出口货物的保险金额一般按CIF货价另加10%计算,这增加的10%叫保险加成,也就是买方进行这笔交易所付的费用和预斯期利润。
食品出入境报检

04
进口食品需要建立食品 安全追溯体系,确保食 品安全可追溯。
出口食品监管要求
出口食品必须符合进口国的食品安全标准,并经过出口 国检验检疫部门的检验。
出口食品需要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确保食品安全可 追溯。
出口食品需要建立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确保食品生产、 加工、储存、运输等环节的安全可控。
出口食品需要接受进口国的官方检验和抽检,合格后方 可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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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检要求
出口食品报检要求包括提供生产 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出口许可 证书等相关资料,确保食品符合 进口国家或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
和标准。
过境食品报检
报检范围
过境食品报检范围包括经中国境 内运输的进口或出口食品。
报检流程
过境食品报检流程包括向检验检疫 机构申请报检、提交相关单证资料、 配合检验检疫机构现场查验和抽样 检验等。
证书与放行
如果进出口食品符合要求,检验检疫机构将出具相关证书 或凭证,并放行货物。如果不符合要求,检验检疫机构将 进行退货、销毁或进行其他处理。
报检资料与要求
基本资料
进出口食品的基本信息,包括品名、数 量、规格、产地等。
检验报告
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证明 进出口食品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卫生证书
3. 针对以上事件,相关 企业应加强自检自控, 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标准; 同时,政府和行业协会 也应加强监管和指导, 提高企业食品安全意识 和质量管理水平。
案例三:过境食品滞留事件
01
02
总结词:过境食品滞留 事件是指过境的食品在 口岸滞留时间过长、报 检资料不全等原因导致 无法及时通关。
详细描述
03
建立风险监控体系
报检员: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内容、流程、目的、任务

报检员: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内容、流程、目的、任务1、判断题未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的商品,检验检疫机构凭货主或其代理人的申请实施检验答案:错本题解析:法定检验以外的进出口商品,根据国家规定实施抽查检验。
2、判断题根据《商检法》的有关规定,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由国家质检总局有关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实施。
()答案:错本题解析:根据《商检法》的有关规定,国家商检部门制定、调整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并公布实施。
3、单选《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中,须实施进境动植物检疫的商品的,检验检疫类别”应包含代码()。
A.MB.NC.PD.Q答案:C本题解析:《法检商品目录》中商品的“检验检疫类别”代码为“P”,表示对应商品须实施进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检疫。
A项“M”表示对应商品须实施进口商品检验;B项“N”表示4、判断题须办理外商投资财产价值鉴定的货物,货主或其代理人应凭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价值鉴定证书》办理入境通关手续答案:错本题解析:办理外商投资财产价值鉴定的报检人应向岸或到达站检验检疫机构申请,经口岸或到达站检验检疫机构审核有关单据并确认符合要求后接受其报检申请,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企业凭此单向海关办理通关放行。
5、判断题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的出口商品的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报关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答案:错本题解析:根据《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出口商品的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商检机构规定的地点和期限内,向商检机构报检。
商检机构应当在国家商检部门统一规定的期限内检验完毕,并出具检验证单。
6、判断题进出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其他检疫物,装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装载容器、包装物,以及来自动植物疫区的运输工具,依照《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规定实施检疫。
()答案:对7、单选以下()不是由商检机构实施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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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出境食品报检的范围 所有出口食品与用于出口食品的食品添加剂等,包括各种供人食用、饮 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习惯加入药物的食品。
三、出境食品检疫工作程序
1.报检的时限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按规定的时间向检验检疫机构进行报检,对于个别检 疫周期较长的货物,应留有相应的检验检疫时间。
2.报检的地点 原则上实施产地检验检疫。
(2)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
检验检疫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和出口食品风险程度,确定对不同类型 产品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频次,并对仅通过文件审核予 以备案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根据需要进行现场检查。 检验检疫机构建立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档案,及时汇总信息 并纳入企业信誉记录,审查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年度报告,对存在相 关问题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加强监督、检查,并向所在地人 民政府通报。
(3)检验检疫机构的行政处罚
检验检疫机构注销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证明的情形是:①备案证 明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②备案证明有效期届满,经复查不 符合延续备案要求的;③出口食品生产企业依法终止的;④2年内 未出口食品的;⑤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 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暂停使用备案证明的情形是:① 出口食品安全卫生管理存在隐患,不能确保其产品安全卫生的;②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出口的产品因安全卫生方面的问题被进口国(地 区)主管当局通报的;③出口食品经检验检疫时发现存在安全卫生 问题的;④不能持续保证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有效运行的;⑤未 依照本规定办理变更或者重新备案事项的。
日前,山东检验检疫局接到举报,大兴食品贸易公司涉嫌冒用 乌来食品贸易公司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证明号出口冷冻食品, 于是对涉案公司进行全面调查。经查实,大兴食品贸易公司在近3 个月期间,利用乌来贸易食品公司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证明号 报检出口冷冻点心共810箱,价值38 680元人民币。请分析,检 验检疫机构对上述两家公司不同程度的违反检验检疫法的事实将如 何进行处理,为什么?
一、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制度
1.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程序
(1)企业书面申请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时,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和以下相关文件、证明性 材料:①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负责人的身份证 明;②企业承诺符合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要求和进口国(地区)要求的自我声 明和自查报告;③企业生产条件(厂区平面图、车间平面图)、产品生产加 工工艺、关键加工环节等信息、食品原辅料和食品添加剂使用以及企业卫生 质量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资质等基本情况;④建立和实施食品安全卫生 控制体系的基本情况;⑤依法应当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以及其他行政许可的, 提供相关许可证照;⑥其他通过认证以及企业内部实验室资质等有关情况。
项目六 开展业务——食品出入境报检
1.学习与考证目标 2.了解出入境食品报检范围 3.熟悉出口生产业与收货人的备案管理制度 4.掌握出入境食品检疫的基本程序及要求 5.具备出入境食品报检工作的基本能力
项目背景
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安全法条例》以及《出口食品生 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 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法对进出境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 包装实施检疫,建立检疫备案制、审核制、生产许可制,并进行监 督管理。
学习情境一 办理出境食品的报检
案例导入
山东食品进出口公司向韩国大川商社出口冷冻水饺一批,根据我国 有关检验检疫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填写出境货物报检单,并随附合 同书、信用证、发票、装箱单、厂检单、出境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 果单等报检资料,向青岛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办理出境货物的报检 手续。
学习指南
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对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实行备案管理制度,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全国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工作,国家认监委组织实施全国出口食品生 产企业备案管理工作,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所辖区域内出口食品生产 企业备案和监督检查工作。
3.报检所需单证 出口食品报检应提交的主要单证有出境货物报检单、出口贸易合同、信 用证、发票、装箱单、厂检单、出境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等。
4.检疫颁证 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口食品进行检疫,符合出口国卫生标准或销售合同规 定的要求。海关凭出境货物通关单、卫生证书以及其他报关资料受理报 关业务。
案例分析
检验检疫机构撤销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证明的情形是:①出口食品发生 重大安全卫生事故的;②不能持续符合我国食品有关法定要求和进口国(地 区)法律法规标准要求的;③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备案证明的; ④向检验检疫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其活动情况的 真实材料的;⑤出租、出借、转让、倒卖、涂改备案证明的;⑥拒不接受监 督管理的;⑦出口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违规使用食 品添加剂以及采用不适合人类食用的方法生产、加工食品等行为的。因以欺 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备案证明被撤销备案证明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 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备案。因其他行为被撤销备案证明的,1年内不得再次申 请备案。
2.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
(1)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自律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运行及出口食品 生产记录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并于每年1月底前向其所在 地检验检疫机构提交上一年度报告。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发生食品安 全卫生问题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机构报告,并提交 相关材料、原因分析和整改计划。
(2)检验检疫机构受理与审核 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备案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材料 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组成评审组审核文件内容, 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
(3)检验检疫机构颁证 检验检疫机构根据评审组的评审报告进行审查,并做出是否备案的 决定。符合备案要求的,颁发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有效期 为4年。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可向其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提出延 续备案申请,符合要求的,予以换发备案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