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使用管理规定
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使用管理规定
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使用管理规定为加强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以下简称“便携仪”)管理,结合矿井实际情况,特制定此规定。
一、一般规定1.便携仪数量满足矿井安全生产需要。
2.仪器完好率达100%,备用量不低于20%。
3.各类在用便携仪均在合格期内。
二、职责划分1.地测通防部是矿井“一通三防”仪器仪表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矿井便携仪管理制度的制定,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2.通风综合队负责便携仪的计划、领取、送检、维修、报废及其相关台账建立。
3.信息中心负责标校实验室管理、维护及标校试验记录。
4.保供队负责便携仪的标校及其相关记录建立。
三、管理规定1.规定中便携仪种类为CH4检测报警仪、CH4-CO检测报警仪、CO-O2检测报警仪、五位检测报警仪等。
2.井下使用地点: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悬挂CH4、CO-O2检测报警仪,掘进工作面、打钻地点悬挂CH4-CO检测报警仪。
胶轮车司机、采煤机司机、综掘机司机必须随身携带CH4-CO检测报警仪。
其他人员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八十条规定执行。
3.通风综合队要建立完整的送检台账,做到有计划、有批次送检,确保便携仪均在合格期内使用,无漏检现象。
同时要时刻关注校检进度,确保送检的仪器及时领回。
4.施工单位新领用便携仪时,需提出书面申请,经通风综合队审核后,方可领取便携仪。
5.通风综合队要对便携仪使用人员资格进行严格把关,每年对便携仪人员资格重新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人员及时取消领取资格。
6.使用人员要加强便携仪的保管和防护,在领取时要对便携仪进行仔细检查,发现有问题及时更换。
悬挂便携仪时要固定牢靠,不得悬挂在顶板不完好或淋水大的地点,严禁私自拆开、随意丢弃和碰撞便携仪。
7.通风综合队做好便携仪的完好性统计,每月至少统计一次,若存在变形、外壳破裂、电路损坏等情况,要及时登记,登记内容包括造成便携仪损坏的人员姓名、单位和损坏原因等,地测通防部严格按照规定统一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进行处罚。
瓦斯断电报警仪、便携式瓦检仪使用管理制度范文
瓦斯断电报警仪、便携式瓦检仪使用管理制度范文一、引言为了确保矿山安全生产和防范瓦斯等有害气体的泄漏,我公司制定了瓦斯断电报警仪、便携式瓦检仪使用管理制度。
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员工在使用瓦斯断电报警仪、便携式瓦检仪的过程中的操作规程和安全要求,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设备的正常运行。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矿山及相关岗位的员工,在使用瓦斯断电报警仪、便携式瓦检仪时必须严格遵守。
三、职责与义务1. 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本制度,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
2. 相关岗位的员工必须参加公司组织的瓦斯安全培训,熟悉瓦斯断电报警仪、便携式瓦检仪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3. 相关岗位的员工必须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瓦斯断电报警仪、便携式瓦检仪,并及时报告设备故障或异常情况。
4. 监督部门负责对员工的操作进行检查和指导,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
5. 违反本制度规定的人员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公司内部纪律处分。
四、瓦斯断电报警仪的使用管理1. 员工在使用瓦斯断电报警仪之前应首先检查设备是否完好,如有故障或损坏应立即向上级汇报。
2. 员工必须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瓦斯断电报警仪,确保设备能够正确地监测瓦斯浓度并进行报警。
3. 在使用过程中,员工应注意观察瓦斯断电报警仪的指示灯和报警器的状态,一旦出现报警或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向上级报告。
4. 离开工作岗位或使用瓦斯断电报警仪结束后,员工应及时将设备归还并进行登记。
五、便携式瓦检仪的使用管理1. 员工在使用便携式瓦检仪之前应进行设备检查,包括电量是否充足、传感器是否正常等,确保设备能够正常工作。
2. 员工必须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便携式瓦检仪,对矿井空气中的瓦斯浓度进行监测。
3. 在使用过程中,员工应密切关注瓦检仪的显示屏,并根据设备上的报警值进行判断,一旦瓦斯浓度超出安全范围,应立即向上级报告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4. 员工使用完便携式瓦检仪后,应及时将设备归还,并对设备进行清洁和维护,确保下次使用时能够正常工作。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管理制度范本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管理制度范本一、背景信息为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劳动环境的安全卫生,我公司决定制定《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管理制度》,规范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在企业中的使用,确保瓦斯泄漏等安全隐患能够及时发现并采取适当措施去除。
二、管理目标1. 安全:确保便携式瓦斯报警仪能够及时、准确地监测瓦斯泄漏等危险情况,防止事故的发生。
2. 必要性:在呼吸道中毒、爆炸等紧急情况下,提供有效的报警信号,以便及时采取逃生和灭火等应急措施。
3. 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对便携式瓦斯报警仪进行使用、检测、维护和存放等管理工作,确保其正常运行。
三、管理制度(一)购置1. 依据公司的安全需求和工作环境特点,制定瓦斯报警仪的购置计划。
2. 经过严格的供应商筛选和比较评估,选择优质可靠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供应商。
3. 购置的瓦斯报警仪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具备相应的证书和检测报告。
(二)领用和使用1. 领用人员必须在领用前进行相关操作指导和培训课程,并签署相应的安全责任书。
2. 领用人员应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瓦斯报警仪,严禁私自调整和关闭报警装置。
3. 在作业场所,特别是瓦斯泄漏风险较高的区域,必须佩戴瓦斯报警仪,并保持报警装置的畅通。
4. 定期对瓦斯报警仪进行校验和检测,确保其正常工作状态,如发现故障及时更换或修理。
5. 瓦斯报警仪在非作业场所或无瓦斯泄漏风险的区域,应及时关闭报警装置,以免引起误报。
(三)维护和管理1.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需要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稳定可靠地运行。
2. 检查内容包括:电池电量、传感器灵敏度、报警器声音、报警装置和显示屏等功能的正常运行。
3. 对于维修不可用或已过期的瓦斯报警仪,必须及时报废并报告管理部门。
4. 瓦斯报警仪的存放应放置在干燥、通风、避光、防尘和防水的地方,避免与其它易燃、易爆物质接触。
5. 对于长时间不使用的瓦斯报警仪,应取出电池,以免发生电池液泄漏导致设备损坏。
四、责任与处罚(一)责任分工1. 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相关制度和规定,并组织培训。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使用管理规定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使用管理规定一、概述为保证矿山安全生产,控制因瓦斯爆炸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本文档制定了瓦斯报警仪的使用管理规定,以规范瓦斯报警仪的使用和管理。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使用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人员,包括工程技术人员、维护保养人员、监测人员等。
三、基本要求1. 瓦斯报警仪的选择在选择瓦斯报警仪时,应符合以下标准:1.符合GB3836.1-2010《爆炸性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要求》的要求。
2.瓦斯报警仪的检测灵敏度应符合煤矿安全标准的要求,并且误报率低于1.5%。
3.瓦斯报警仪的工作温度范围应符合矿井温度的要求。
2. 瓦斯报警仪的使用在使用瓦斯报警仪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瓦斯报警仪应按照说明书规定的方法正确佩戴。
2.在执行瓦斯检测任务时,应根据要求选取合适的瓦斯检测仪器。
3.瓦斯报警仪应每天进行自检,确保其正常工作。
4.瓦斯报警仪应定期进行校准,以保证其检测数据的准确性。
5.如瓦斯报警仪检测到可燃气体,应立即通知相关人员采取措施。
3. 瓦斯报警仪的管理在瓦斯报警仪的管理中,应注意以下事项:1.瓦斯报警仪应定期检修、充电,确保其正常工作。
2.瓦斯报警仪应存放在防护袋中,以免受到损坏。
3.瓦斯报警仪应保持清洁干燥,以免受到污染和损坏。
4.瓦斯报警仪的使用记录和报警记录应及时填写。
5.瓦斯报警仪的数据应二次备份,以保证数据的安全性。
四、责任和惩罚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应采取以下措施:1.对于未佩戴瓦斯报警仪的人员,应立即责令佩戴,并进行记录。
2.对于未按要求使用瓦斯报警仪的人员,应进行警告,并进行记录。
3.对于对瓦斯报警仪进行损坏、篡改数据等行为的人员,应进行惩罚,并进行记录。
五、附则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变更,应经有关单位和领导同意后,进行修订和重新发布。
以上就是瓦斯报警仪使用管理规定的全部内容,各使用人员应认真遵守,以保证矿山安全生产。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管理制度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管理制度一、目的与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正常使用和有效管理,并保证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适用范围包括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以及居民家庭等所有配备和使用瓦斯报警仪的场所。
二、管理责任1. 使用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瓦斯报警仪的管理工作,明确管理职责和权力,并定期对使用单位工作人员进行瓦斯报警仪的使用培训。
2. 瓦斯报警仪管理人员应做好瓦斯报警仪的使用记录,包括领用、归还、维修等情况,并定期进行巡检和测试,确保其正常工作。
3. 报警仪的维修保养工作由专业人员负责,确保维修效果和安全。
三、报警仪的配备和安装1. 使用单位应根据场所的具体情况和需求,合理配备瓦斯报警仪,并确保其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规定。
2. 瓦斯报警仪的安装应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确保其位置正确合理,并定期检查其安装稳固性。
3. 报警仪的电源应保持稳定,并设有备用电源,以防断电时出现报警故障。
四、报警仪的使用与操作1. 报警仪的使用人员应具备一定的安全意识和相关知识,遵守报警仪的使用规定,不得私自拆卸、修理或调整报警仪。
2. 定期对报警仪进行测试,确保其正常工作状态,如发现故障应及时报修。
3. 报警仪在使用过程中如出现误报警情况,应及时判断处理,并向上级汇报。
五、报警信息处理1. 报警仪出现报警情况时,相关人员应及时处理,排除故障,并确保报警区域的安全。
2. 报警信息应及时记录,包括报警时间、位置、处理情况等,并做好相关报告。
六、报警仪的保养与维修1. 瓦斯报警仪的定期保养工作应由专业人员负责,确保其长时间稳定运行。
2. 定期对报警仪进行检测和维修,及时更换损坏或老化的部件和电池。
七、安全教育与培训1. 使用单位应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参加瓦斯报警仪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 新员工入职时应进行瓦斯报警仪的培训,并签订安全使用瓦斯报警仪的承诺书。
八、制度执行与监督1. 依据瓦斯报警仪的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相应的监督机制和工作流程,并确保其落实到位。
矿井安全仪器仪表使用管理制度
矿井(kuàngjǐng)安全仪器仪表使用管理制度第一节管理制度1、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多用仪、光学瓦斯鉴定器、发爆器等安全仪器必须(bìxū)设专人负责发放和维护工作,并定期检查和测试其性能,检查和测试结果要有记录,以保证仪器的正常使用。
2、安全仪器要集中统一管理,实行上架编号,光学瓦斯鉴定(jiàndìng)器、发爆器要专人专用。
下井前凭发放牌领取,上井后必须交回,严禁连班使用。
3、便携仪及光学瓦斯鉴定器、风表、粉尘测定仪每年送有资质的鉴定单位实验室进行(jìnxíng)检定。
4、建立安全仪器(yíqì)维修人员岗位责任制、发放登记制,并备有管理台帐和检查调试记录。
安全仪器收发人员严格履行岗位职责,严格发放和交接班制度。
当班使用的安全仪器情况要记录清楚,并要记录齐全,填写清楚。
5、收发人员要做到服务周到,认真检查,仪器零点、电池电压及报警值是否符合要求。
确认仪器无问题后,方可发放。
6、领用安全仪器人员在领取时应对仪器进行详细检查,发现问题应立即调换。
7、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班队(组)长以上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安检员、瓦斯员、爆破工、流动电钳工、采掘机司机、电机车司机、预测员、井下临时抽放泵司机等,必须随身携带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
安全监测工必须携带便携式报警仪或光学瓦斯鉴定器。
通风区、抽放区班队长以上管理人员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或光学瓦斯鉴定器。
8、使用人员要严格(yángé)按说明书操作,严禁在井下拆开仪器。
携带便携仪入井时要打开开关,使便携仪保持工作状态。
9、便携仪在使用前按规定对其充电,确保足够的充电时间(shíjiān),充电前要放电以延长电池使用寿命。
10、当工作(gōngzuò)地点的瓦斯浓度达到便携仪报警值时,便携仪发出警报,施工地点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并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使用管理规定范本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使用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严格管理和使用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确保安全生产,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企事业单位及其他各类组织的办公场所、生产车间、实验室等使用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相关工作人员。
第三条使用原则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使用。
(二)保持设备完好,定期进行检测、维护。
(三)科学合理安排人员进行操作和维护。
(四)及时更新和升级设备软件。
第二章使用管理第四条基本要求使用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单位应具备相关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一)配备专职或兼职的技术人员,具备一定的操作和维护能力。
(二)购买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要求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
(三)建立完善的使用管理制度,明确相关责任人和操作流程。
第五条责任与义务(一)单位领导应高度重视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使用管理工作,制定明确的使用责任制,确保相关措施和制度的有效执行。
(二)技术人员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定期接受相关培训,确保能够独立完成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操作和维护工作。
(三)使用人员应遵守相关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六条日常维护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日常维护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定期进行检测和校准,确保设备的准确性和稳定性。
(二)定期清洁设备,保持外观整洁,避免灰尘和污垢对设备的影响。
(三)及时更换电池和零件,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
(四)及时更新和升级设备软件,保持设备功能的完善性。
第七条使用注意事项(一)正确佩戴和使用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应保持设备与人员的密切接触,避免长时间离开设备。
(二)避免将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放置在高温、湿度大、有腐蚀性气体或化学品的环境中。
(三)严禁私自拆卸和改装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一旦发现应立即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四)使用后及时关闭设备,将其存放在干燥、通风、避光的地方,并妥善保管,防止丢失和损坏。
便携式瓦检仪使用管理规定
便携式瓦检仪使用管理规定便携式瓦检仪的使用管理规定一、便携式瓦检仪的配备1、矿长、矿总工程师、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爆破工、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必需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瓦斯检查工必需携带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安全监测工必需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仪。
2、采煤机司机下井从事采煤机操作时,必需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将仪器悬挂于采煤机机身上。
采煤工区带班区长下井时,必需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将仪器悬挂于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
采掘区队瓦斯检查员下井时,必需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执行现场爆破作业时的“一炮三检”工作。
3、通防工区依据规定及现场工作需要确定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仪人员名单,报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各使用单位人员如有更改,要适时将更改情况报通防工区备案,否则不予发放。
特别情况需用时,必需由使用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本单位负责人、通防工区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发放使用。
4、运转工区仪器发放室(矿灯房)对仪器进行统一编号,严格依照使用人员名单发放,并登记,精准填写收发记录。
5、需携带仪器人员下井时,必需自发到运转工区仪器室(矿灯房)领取仪器,对不携带仪器者,每发觉一次,责令改正,并罚款100员元。
工作时要使用仪器对所工作范围内的瓦斯浓度进行检查,发觉瓦斯超限,必需赶忙停止工作,实行措施进行处理,并向调度室、通防科及有关领导汇报。
二、《煤矿安全规程》对井下不同地方瓦斯浓度规定如下:1、同一采区内、同一煤层上下相近的2个同一风路中的采煤工作面、相邻的2个掘进工作面、采煤工作面与其相连接的掘进工作面,串联通风时,被串联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出0.5%。
2、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相近1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出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3、井下设在回风流中的机电设备峒室,该回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出0.5%。
4、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中瓦斯浓度不得超出0.75%。
5、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出1.0%。
便携式瓦斯检测仪及瓦斯报警矿灯的使用管理规定
便携式瓦斯检测仪及瓦斯报警矿灯的使用管理规定便携式瓦斯检测仪及瓦斯报警矿灯的使用管理规定一、装备标准下井干部、班组长、爆破工以及井下分散流动作业的人员应配备便携式瓦斯检测仪(简称便携仪)。
下井干部指:正副矿长,正副总工程师,采掘、通风、安监站以及进入采掘工作面和准备工作面的机电、运输正副区队长和工程技术人员;班组长指采掘、工程班组长以及进入采掘工作面和准备工作面的机电、运输班组长;爆破工指所有井下作业的爆破工。
井下打眼工、流动电钳工以及综合机械化放顶煤开采工作面的司机和移架工应佩戴瓦斯报警矿灯(简称报警矿灯)。
应按照上述人员的在册数量进行装备,并有不少于20%的备用量。
二、仪器的使用管理1、各矿应有便携仪和报警矿灯充电、发放、维修调校等工作场所,由专职人员进行集中管理,统一发放。
维修人员按在籍数量每100台配以人,专职发放人员应不少于4人。
2、各矿必须建立发放、维修人员岗位责任制,发放登记表、管理台帐和维修调校记录。
3、发放仪器前必需检查其功能是否正常,仪器是否完好,凡电压低于规定值或仪器不能正常工作的不得发放。
出井后,要对仪器进行外观检查,清理隔爆罩上的煤尘,及时充电,以保证性能和完好。
4、因损坏无修理价值或经计量检定后认为应报废的仪器要及时办理报废手续。
如因报废使装备数量减少,应及时进行补充。
5、便携仪和报警矿灯应统一编号,固定专人使用,如因使用操作不当造成损坏的,要按情节追究使用者的责任。
三、维修与调校1、各矿每年都应在年度成本计划中列入用于购买仪器维修零配件、调校标准气所需的资金。
2、维修调校人员每隔七天应使用由通风处提供的标准气样对仪器的零点、精度和报警点进行调校,使之在说明书规定的误差范围内。
仪器发声故障应及时进行修理,有故障的仪器不得使用。
3、各矿应按煤矿安全计量检定站的强检计划送检仪器,否则不准继续使用。
瓦斯检查仪器的使用、管理、校验制度
瓦斯检查仪器的使用、管理、校验制度1、本制度中的仪器包括:光学瓦斯检查仪、 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2、仪器发放范围:全矿队级以上下井干部、各生产队组副职和工程技术人员、工长、硐室值班人员、流淌电钳工、电机车司机、采掘机司机、平安员、监控工、瓦斯检查员。
3、通风科设置瓦斯检查仪器发放室、仪器修理室、 保管库房等场所。
全部仪器要分类统一编号,集中管理。
上架仪器必需完好,待修、待充电仪器必需分置于各自区域内。
4、在使用仪器装备前,必需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和仪器管理规定,调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5、通风科负责仪器的配备、收发、充电及维护。
6、发放人员每班提前半个小时,对使用的仪器举行一次全面具体的完好检查,对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零点”、示值,至少使用1%的标气举行检测,检查仪器的电压或电源负压值,不完好或误差超标仪器不得发放。
使用人员领取仪器后,要检查其完好状况,不合格仪器要立刻更换。
7、仪器检修人员对光学瓦斯检查仪每半个月校验一次,每季度校正一次,对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每7天使用校准气样(0.5%、1%、2 %)和空气样举行一次调校,并做好记录。
同时做好仪器的日常检修工作,保证仪器精确牢靠,误差在规定范围以内,仪器上架完好率要保持100%。
8、全部仪器每年必需接受省技术质量监督局强制检定一次,保证仪器在强检有效期内。
9、相关单位按《煤矿平安规程》及本方法仪器发放范围的要求提供本单位应配仪器的职工名单及相关工种的变化状况,通风科按名单核发或撤回仪器领用牌,使用人员凭牌领用。
10、相关人员下井时必需携带瓦斯检查仪器,当班领用当班交回,正确使用妥当保管,严禁私自调校和拆开仪器。
走失或损坏仪器要照价赔偿,走失仪器领用牌要立刻到仪器收发室挂失,并交工本费由通风科补办仪器领用牌。
11、标校仪器采纳符合国家规定的各类瓦斯标准气样。
12、备用装置的数量不小于20%,并应配备零配件、材料和修理校正用的仪表。
13、仪器的报废按《矿井通风平安监测装置使用管理规定》的有关细则执行。
2024年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使用管理规定
2024年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使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使用的管理,提高瓦斯安全监测水平,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瓦斯安全规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矿井、化工厂、电厂等瓦斯易爆气体聚集场所,以及其他需要使用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场所。
第三条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使用管理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第四条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使用管理工作应当由瓦斯专业管理机构负责,并配备专门的管理人员。
第五条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使用人员应当经过专门培训合格,并持有合法有效的使用证书。
第二章使用条件第六条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使用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具备相应的生产、经营、使用资质;(二)具备完善的瓦斯监测、预警和事故应急处理措施;(三)配备专门的管理人员,组织开展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使用与管理工作;(四)依法缴纳瓦斯安全费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设备;(五)制定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使用管理制度,并上报地方瓦斯管理部门备案。
第七条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使用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煤矿等相关行业重大责任事故记录;(二)通过瓦斯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取得合格证书;(三)具备良好的敬业精神和责任意识,维护职业操守。
第三章使用管理第八条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选择应当符合国家瓦斯安全标准和行业标准,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检验、测量和校准。
第九条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定期对便携式瓦斯报警仪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条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使用人员应当按照使用说明书正确佩戴和操作,发现故障应立即报告。
第十一条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使用人员应当配备专用防护装备,依法佩戴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第十二条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使用人员在使用过程中应当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防范事故发生。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三条地方瓦斯管理部门应当对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使用单位和使用人员进行定期检查和监督,确保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管理制度模版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管理制度模版一、目的与适用范围本制度旨在规范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管理和使用,确保安全生产,适用于所有使用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人员。
二、定义1.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是指用于检测瓦斯浓度并发出报警信号的便携设备,主要用于作业人员在矿井、隧道等有瓦斯危险的环境工作时使用。
2. 报警信号:指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范围后,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发出的声音或光线信号。
三、管理要求1. 购置与配备1.1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需要经过专业机构检测合格后购买,并获得相应产品合格证书。
1.2 根据作业人员数量和工作区域的范围,合理配备便携式瓦斯报警仪。
1.3 购置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需做好记录,包括购买日期、型号、数量等信息。
2. 日常检查与维护2.1 每位使用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人员在使用前应进行自检,确保设备正常工作。
2.2 使用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向相关人员报告。
2.3 定期对便携式瓦斯报警仪进行维护保养,包括清洁仪器、更换电池、检查传感器等。
2.4 维护保养记录应详细记录,包括维护日期、维护内容、维护人员等信息。
3. 存放与保管3.1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应存放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地方。
3.2 存放时应避免与硬物接触,以防损坏或误报警。
3.3 每个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应有专门的存放位置,并标明仪器编号。
3.4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应定期进行防尘检查,确保外壳清洁。
4. 使用与操作4.1 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并接受相应的培训,了解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4.2 在使用前,操作人员应检查设备是否正常,并确保电池电量充足。
4.3 使用过程中,应根据作业区域的要求,将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佩戴在被检测者的衣物上,并保持仪器与人员的紧密贴合。
4.4 发生报警信号后,操作人员应立即停止工作,并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5. 应急措施5.1 在作业现场,应设立专门的应急措施标志,明确瓦斯泄漏应急电话和逃生通道等信息。
煤矿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使用管理规定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使用管理规定第一条仪器的携带人员《煤矿安全规程》第149条规定,下列人员下井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矿长、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防区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安全监测工。
第二条仪器的发放:(一)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由通防工区负责日常管理和发放。
(二)便携式瓦斯报警仪要编号发放,防止混乱。
发放出现差错,每发现一次罚发放人员50元,造成丢失的原价赔偿。
第三条仪器的领用(一)携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要持牌领取,由监测室统收发,下班后必须交给监测室,发放人员要做好交接班记录,仪器损坏视程度罚责任人100一300元,丢失原价赔偿。
(二)便携式瓦斯报警仪领用牌丢失要及时通知通防工区和监测室,若被冒领,由原持牌人负责原价赔偿,领用牌丢失要及时交10元补办。
第四条仪器的充电(一)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上交后,发放人员要逐台检查是否损坏,并做好记录,上交的仪器不论电量是否充足都要继续放电,待完全放电后,在充电,每次充电时间要确保8小时以上。
(二)对于充电没有使用的仪器,每隔4天要完全放电之后在充电,充电室负责,若因长时间搁置而造成的损坏由充电室负责人原价赔偿。
充电不足不得发放,否则,发现一处罚充电室100元。
第五条仪器的使用(一)携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人员,在下井前,应首先检查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是否完好,电量是否充足,严禁携带损坏的和电量不足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下井,否则,发现一人次罚款30元。
(二)井下使用期间不得关机,发现一人次罚款30元。
(三)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属精密仪器,使用人员要认真学习使用说明书,正确操作,不得任意拆卸、调整。
在井下不得按电池检测按钮,以防影响或误导他人,否则罚款50元。
(四)各有关单位的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防工区科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安全监测工的人员调整,要及时报通防工区便调整发放人员,否则,罚单位负责人50元。
(五)使用人要保护好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杜绝摔打、乱扔乱放和私自拆解。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使用管理规定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使用管理规定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主要用于检测室内空气中的瓦斯浓度,一旦检测到异常浓度,会及时发出报警信号以确保用户的安全。
以下是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使用管理规定:
1. 使用前确认报警仪是否正常工作,包括检查电池电量是否充足、传感器是否灵敏等。
2. 定期进行报警仪的维护和保养,包括清洁外壳、检查连接线是否损坏等。
3. 使用时应将报警仪放置在易受瓦斯泄漏的地方,如厨房、燃气管道附近等,并确保其处于开启状态。
4. 注意防水防尘,避免将报警仪放置在湿润或尘土较多的环境中。
5. 在使用过程中若听到报警声音,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如迅速离开现场,打开门窗通风等。
6. 避免将报警仪置于高温、低温或高湿度环境中,以免影响其性能。
7. 不要擅自拆卸或修理报警仪,若出现故障应联系专业人员进行维修。
8. 在长期不使用报警仪时,应将其存放在干燥、通风的地方,并定期进行电池更换。
9. 报警仪需定期进行校准,以确保其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10. 使用时应严格遵守使用说明书中的操作规范,不得滥用或错误使用报警仪。
遵守以上管理规定,能够确保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正常使用和有效性,保障用户的生命财产安全。
便携式瓦斯检测仪使用管理制度模版
便携式瓦斯检测仪使用管理制度模版一、概述便携式瓦斯检测仪是一种用于检测瓦斯浓度的仪器,是保障工作场所安全的重要工具。
为了规范便携式瓦斯检测仪的使用,提高工作场所的安全性,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使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便携式瓦斯检测仪的工作场所和人员。
三、设备管理1. 根据工作场所的需要,确定购买和配备便携式瓦斯检测仪的数量和型号。
2. 购买的便携式瓦斯检测仪必须符合相关国家、行业标准,并具有合格证书。
3. 使用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便携式瓦斯检测仪的管理和维护工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4. 检测仪维护人员应具备相关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并接受定期培训。
四、使用规范1. 使用人员在使用便携式瓦斯检测仪前,应先接受相关培训,掌握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2. 使用人员在使用便携式瓦斯检测仪时,必须按照操作手册的要求进行操作,并严禁擅自更改设置。
3. 使用人员在使用便携式瓦斯检测仪时,应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如防护眼镜、手套等。
4. 检测仪使用过程中,应注意保持仪器的清洁,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证仪器的正常工作。
5. 使用人员在检测到瓦斯浓度超过安全范围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如撤离危险区域或采取防护措施。
五、维护保养1. 定期对便携式瓦斯检测仪进行检查和校准,确保其测量结果的准确性。
2. 检测仪维护人员应定期清洁仪器外壳和传感器,并避免水或有害物质进入仪器内部。
3. 检测仪维护人员应定期更换传感器和电池,确保仪器的正常运行。
4. 对于发现检测仪出现故障或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六、培训与考核1. 新进员工应进行便携式瓦斯检测仪的使用培训,包括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维护保养等内容。
2. 定期组织便携式瓦斯检测仪的使用考核,确保使用人员的操作符合规范,并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七、责任与处罚1. 使用人员未经培训擅自操作便携式瓦斯检测仪或违反相关规定的,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2. 使用人员因操作不当或不遵循规范造成事故或损失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矿井安全仪器使用管理制度(3篇)
矿井安全仪器使用管理制度第一条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二用仪、光学瓦斯机、自救器和爆破器等安全仪器必须设专人负责发放和维护工作,并定期检查和测试其性能,检查和测试结果要有记录,以保证仪器的正常使用。
第二条安全仪器要集中统一管理,实行上架编号、便携仪要专人专用,下井前凭发放牌领取,上井后必须交回,严禁越班使用。
第三条便携仪及光学瓦斯机、风表、粉尘测定仪每年送集团公司计量检定站或市计量站检定,便携仪每周对仪器的零点、精度和报警值进行一次调校,并认真按规定格式填写便携仪和光学瓦斯机的调校记录。
第四条安全仪器的携带和使用,要严格按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不得随意损坏,发现随意损坏或越班使用,要进行一定的经济处罚。
矿井安全仪器使用管理制度(2)是指对矿井中使用的安全仪器的管理规定和要求。
它包括对安全仪器的购买、验收、配发、使用、维护、保养和报废等方面的规定,旨在确保矿井安全仪器能够正常运行,提高矿井安全生产的水平。
具体内容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设备购买与验收:规定矿井安全仪器的采购程序和标准,包括购买的品牌、型号、数量、价格等,同时对设备的验收标准和流程进行规定。
2. 仪器配发与登记:对已购买的安全仪器进行编码、登记并配发到相应的岗位或人员,明确责任人,确保使用的安全仪器具备辨识性和可追溯性。
3. 使用管理与操作规范:制定使用安全仪器的工作程序和操作规范,包括开机、关机、校准、调试等,确保安全仪器的正确使用和适时维护。
4. 定期检查与维护:规定安全仪器的定期检查和维护计划,明确检查内容和方法,对检查结果进行记录和分析,及时发现并解决设备故障和问题。
5. 使用记录与报废管理:规定对安全仪器的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如使用时间、维修记录等,同时对安全仪器的报废程序和方法进行规定,确保报废的安全仪器不能再次使用或误用。
6. 安全意识培训与考核:对使用安全仪器的人员进行相关的安全培训,包括仪器的功能和操作规范等,同时对人员的安全意识进行定期考核,提高人员对安全仪器的使用和维护的重视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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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使用管理规定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149条的有关规定和上级其它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矿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使用范围
1. 矿长、副矿长、总工、爆破工、采掘开区队长、生产科室科长、生产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安全监测工、电机车司机等下井时随身携带。
二、使用地点
2. 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作业的地点,采煤机上。
三、使用时间
3. 下井后实行8小时连续不间断实时监测。
四、发放
4. 各单位根据安通科发给的仪器牌,凭牌领取,每个单位的使用人员应和牌上的编号对应,丢失时,罚款10元/个。
五、使用管理:
5. 监测人员应按时调校仪器,保证仪器性能稳定,灵敏可靠。
性能不稳定的仪器,不得下井并及时更换。
6. 领取仪器时,应先检查外观,然后检查电压及零点,有问题时可要求更换,下班时必须按时交回,若超一班(从领仪器到交仪器超12小时),将给予罚款,若超过一天不交者,罚款100元,超过三天,视为丢失。
7. 下井后,应正确使用仪器,不得敲打、碰撞、挤压,不得损坏零件,否则视损坏程度给予50~700元的赔款,丢失者赔款700元。
8. 根据上述规定,凡应携带仪器的人员,下井时要随身携带,凡发现不带时,可给予50~1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