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营销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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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
第四条定期报告
(一)业务员依照甲、乙、丙各等级的分类,及《客户情报报告书》向主管人员定期报告。
(二)定期报告的时间规定为:
1.甲等级:每半年报告一次。
2.乙等级:每季度报告一次。
3.丙等级:每月报告一次。
第五条日常报告
以《客户情报报告书》的各项准则实行。
第六条紧急报告拒付或支票的延期要求等紧急情报,依据情况尽可能
以最迅速的方法向公司报告。
篇二:市场营销管理制度
总则
市场营销管理制度的目的
XXX产品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出厂价、统一市场零售价的价格政策和城市经销制的区域保护政策了有效落实既定营销政策、维护市场秩
序,最大限度地保护和维护各经销商以及总公司的长远利益,特制定
木管理制度,以规范—市XXX教学仪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
各经销商的经营行为。
市场营销管理制度的适用范围
木规定适用于全国各经销商。
市场营销管理制度的执行原则
木规定执行原则为有章可循,违章必究、执章必严。
第一部份价格政策
第一条:总公司执行全国统一价格政策,一级价均为不含税价;
第二条:总公司就XXX制定全国统一的出厂价和市场零售价;
XXX系列产品价格体系如下:
型号规格统一出厂价统一市场零售价零售价浮动范围
V99128M630 元/台 1180 元/台 980^1280 元/台
V109256M750 元/台 1480 元/台 1350~1650 元/台
V129128M780 元/台 1480 元/台 1350~1650 元/台
256M850 元/台 1680 元/台 1550~1850 元/台
口金组合V129-256M790元/台1690元/台无
黄金组合V129-128M720元/台1490元/台无
经典组合新V999-128M580元/台1190元/台无
以上出厂价格均为不含税价
第三条:总公司要求各经销商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市场零售价策略(原则上价格浮动幅度不应超过10);
第四条:各经销商若因节假日等促销活动需要变动价格的,须事先报总公司营销中心同意并备案,否则以违反本管理规定论处。
第五条:各经销商应遵循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执行总公司价格政策,并接受总公司对价格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关于违反价格政策的处理规定:
第1款:未按总公司价格规定进行销售的,但未造成木条第2~5款所描述的负而影响的,经销商在接到总公司《违反价格政策处理通知》的七天内必需将价格调整至规定范围,总公司将视其态度等情况决定是否进行处罚o逾期未按规定价格进行调整的将按第二款所规定的处罚金进行处理,处罚金归属总公司所有;
违反木款的处罚金二差价×该型号在30天内的累计进货数量(如有多型号可并处)
第2款:因未按总公司的价格政策进行产品销售,己影响到本区域内的销售量但未影响到其它区域市场销售的,总公司除强令其在七天内调整价格至规定的范围内外,并处罚金,该罚金归属于总公司所有;违反本款的处罚金二差价×该型号在60天内的累计进货数量(如有多型号并处)
逾期未按规定进行价格调整或逾期未交纳处罚金的将按第三款进行处罚;第3款:因未按总公司的价格政策进行产品销售,而影响到学之友品牌在该区域内形象和市场推广的,总公司除强令其在七天内调整价格至规定的范围内外,并处罚金,该罚金归属于总公司所有:
违反本款的处罚金二差价×该型号在90天内的累计进货数量×3(如有多型号并处)
逾期未按规定进行价格调整或逾期未交纳处罚金的将按第四款进行处罚;第4款:因未按总公司的价格政策进行产品销售,导致其它市场受到影响的,总公司除强令其在七天内调整价格至规定的范围内外,并处罚金,
该罚金归属于受影响区域的经销商所有:
逾期未按规定进行价格调整或逾期未交纳处罚金的将按第五款进行处罚;违反木款的处罚金二差价×该型号在180天内的累计进货数量×3(如有多型号并处)
第5款:因未按总公司价格政策进行产品销售,而严重影响到学之友品牌在该区域内形象和市场推广或严重影响到其它区域销售的,总公司除强令其在七天内调整价格至规定的范围内外,并处罚金,该罚金归属于总公司所有和受影响地区的共同所有(各50);
违反本款规定的处罚金二差价×180天内的累计进货数量×10倍(如有多型号并处)
第6款:对于拒不接受总公司处罚的,总公司将没收其市场保证金外, 并取消其经销商资格。
第7款:以上处罚金将直接从货款或市场保证金中扣除,货款不足或者市场保证金不足者不予以供货。
第六条:本规定从二零零五年五月一日起执行
篇三:市场营销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天井湖风景区营销工作高效、有序地运作,塑造良好的景区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木规定适用于营销系统的所有部门、人员,是本景区营销业务
工作政策及实施标准。营销人员包括营销系统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
员,分为销售人员、营业人员、公关人员、市场调研人员。
第二章营销计划管理规定
第三条根据市场需要和风景区能力,编制营销工作的年度、季度、月度计划,使营销系统的各项工作在统一的计划下协调进行。
第四条营销系统各级部门的工作重点,应放在各项业务计划的编制、执行、检查和考核上,确保营销计划的实现。
第五条定期和不定期召集各类业务会议,综合考虑景区内外环境的各方而因素,包括业界发展趋势、同业、市场、客户信息及景区内部状况等,检查并修正营销计划,调整营销策略组合,提高景区的市场竞争力。
第三章营销事务管理
第一节营销组织
第六条营销系统各部门的部门职能确定了营销机构的设置,营销人员的岗位描述确定了营销人员工作责任与权力,是营销组织的基础。第七条营销人员严格按照营销系统的工作程序开展营销业务工作,保证高效、有序地运作,充分发扬团队精神,拓展营销业务。
第八条营销组织随市场及景区环境的变化要不断修正,使之具有更强的适应性,确保营销效率的最大化。
第二节销售事务的管理
第九条市场营销科根据风景区营销计划和营销策略制订并实施年度、季度、月度销售计划,巩固已有市场,全力开拓新市场。
第十条销售计划包括以销售额为主体的预算数值及计划的实施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