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销管理中心财务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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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管理中心财务管理制度1

营销管理中心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营销管理中心的财务管理,根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和流程,

汇编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是指导营销采购中心开展财务管理的纲领性文件,营销采购中心应当定期组织学习和检查,确保本制度能够贯彻执行;同时,营销采购中心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及时提出修正意见或补充条款,经财务管理中心审核确认,并上报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财务管理中心有权根据企业发展战略需要和企业日常经营管理需要,补充和修正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除与财务管理中心直接有关的条款外,由营销采购中心总监负责实施,财务

管理中心的责任是监督和反馈制度落实情况。

第四条营销采购管理中心业务内勤主管负责销售合同管理、采购合同管理、销售价格管理、采购价格管理、客户资信管理,以及内外有关财务管理的协调工作。

第五条合同和价格资料是企业重点的保密资料,应当妥善保管和处理,未经审批不得私自

复印和传阅。

第二章合同管理

第六条公司所有销售行为和采购行为,都应当与客户(包括供应商,下同)签订正式合同、合约(或协议),或以订单形式双方签字确认(以下统称:合同)。

合同签订后统一上交业务内勤主管,由业务内勤主管按照有关流程上报办公室和财务管理中

心存档。

第七条合同经办人应当经过合同法和有关法律知识的培训,掌握有关业务知识。

第八条合同、合约和订单文本应当统一,文本由营销采购中心负责起草,并由营销采购中心组织、会同财务管理中心、生产管理中心有关人员共同审核确认,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作为

文本。

第九条合同签订后应当在第一时间内归档,正式合同和合约原件归档办公室,复印件归档财务管理中心和营销采购中心,如果原件两份其中一份归档财务管理中心。

第三章销售价管理

第十条销售价是指企业产品对外销售被客户认同(签字确认)的价格。

第十一条销售价未经客户认同后,不能通知生产管理中心安排生产,也不

能委外厂家生产。

第十二条销售价管理营销采购中心负责制定,由生产管理中心提供原辅材料消耗标准,由财务管理中心提供原辅材料价格及相关固定费用;营销管理中心应当建立销售价动态管理档案,并于每季度末对现有的产品的销售价进行全面整理、分析,同时报送财务部门等相关部门或领导。

第十三条销售价制定流程:

一是、销售价(标准价)制定基本公式:成本价(标准价)*1.4以上;该销售价为不含税价,如果客户要求开票需要在合同里明确另加税收差价;每个产品的销售价格都要上报财务管理中心

存档。

二是、营销采购中心人员应当深入市场调查,坚持“企业利润第一、市场占有率第一、市场规范管理第一”原则,同时,结合销售量、客户资信程度、付款方式和市场划分,来确定销售价。

三是,销售价在以上公式确定的标准价以上的,由营销采购中心审批;销售价低于以上公式

确定的标准价的,由总经理审批。

四是,财务管理中心对价格体系进行监控。

第四章采购价管理

第十四条采购价管理由营销采购中心负责,财务管理中心应营销采购中心需要协助提供相关资料;营销采购中心应当建立采购价管理档案(台账),随时随地能够清晰采购价格体系;采购价格体系包括采购时间、采购地点、供应

商名称、材料名称、直接材料发票价格、运输费用、

相关税金、付款方式和质量等级等。

第十五条材料价格管理应当从材料名称管理抓起,同一种材料不同材料名称的应当定期进行整理,保留后的材料名称应当优先保持与财务管理中心账务上的材料名称相一致。

第十六条采购价制定流程:

一是、采购人员应当深入市场调查,坚持“货比三家、物美价廉和就近采购”原则,同时,

结合采购量和付款方式,来确定采购价。

二是,采购价在原有的采购价格体系范围内,由营销采购中心审批;超过原有的采购价格体

系的或是新进的原辅材料,由总经理审批。

三是,财务管理中心对价格体系进行监控。

第五章销售发货管理

第十七条发货由财务内勤统一管理,其他部门或人员没有权利通知发货,特别是外贸部门必须杜绝直接通知外协单位发货;发货分为内部生产发货、外协生产发货和内部单位调拨,发货

严格按照发货流程执行(流程附后)。

第十八条发货掌握两条原则:一是按照合同条款的要求执行;二是“先收款后发货”,如果客户有欠款需要发货的,必须经老板审批后才能发货;没有

签定合同的财务内勤有权不给予发

货。

第十九条发货统一使用“发货单”,发货单格式由财务管理中心统一设置、管理,发货单

应当设置编号。

第二十条发货应当以有效的书面证明为依据,严禁凭电话通知等形式发货。

有效的书面证明是指传真、领导审批、客户签字盖章、销售经办人签字等。

第二十一条发货单于发货当天开具或次日开具,发货单经销售经办人(业务员或有关销售领导)审核确认后由台账会计寄给或传真给客户;发货后,销售经办人应当及时跟踪管理,落实客户是否安全收到商品;客户收到商品应当在发货单验收联上签字验收回执,或根据客户单位的验收票据签字验收回执或加盖客户单位印章,并传真给公司财务内勤。

销售经办人应当与台账会计加强协调与配合,积极落实客户“签字验收回执”。

第二十二条发货后应当在规定的周期内收到客户的验收回执,才能继续下一周期发货;在规定的周期内未收到客户的验收回执而需要继续发货的,应当经老板审批后才能继续发货。

收到验收回执周期由营销采购中心制定。

第六章税票管理

第二十三条税票存放处要配套安全防患措施(如安装防盗窗、防盗门、保险柜等),以确保税票存放安全;税票由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管理。

第二十四条税票开具应当按照税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并做好税票使用登记及有关资料

的保管工作,以供税务部门的检查。

第二十五条每次开具税票由营销采购中心提出申请,经财务总监审批后执行;开具税票申请应当按照合同条款要求确定是否收取税收差价及其比率。

第二十六条税务会计应当关注销项税票和进项税票的配比比例,积极跟踪进项税票,协调和调节销项税票开票时间,并按照合理避税原理,适时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在当月22号前和月底最后一天向财务总监汇报本月当前和本年累计的税负情况。

第二十七条营销采购中心每月5号前要向财务总监提供销售开票计划额度和采购税票到票额度,并负责协助税务会计索取和跟踪进项税票。

第七章货款管理

第二十八条货款回收由销售经办人员(业务员)具体负责催收,由营销采购中心负责管理;

由台账会计和财务内勤主管协助催收,由财务管理中心协助管理。

货款回收管理主要责任人是营销总监,营销总监应当督导销售有关人员催收货款;销售有关领导每天都要审阅应收账款动态情况表,确保应收账款数据准确性和货款回收及时性。

第二十九条货款催收应当讲究方法,不能破坏良好的客群关系,又要对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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