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Z_T225-2010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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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T225-2010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

GBZT225-2010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T 225-2010)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Guideline for employer of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occupational diseases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通用要求、分级分类管理方法、职业卫生档案的管理以及职业卫生评估要求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生产或经营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产品或原材料的用人单位,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单位或机构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Z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2.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158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88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T203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T 3608高处作业分级GB 18871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3 防治原则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应遵循如下原则:—依法防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单位自律全员参与,持续改进;—维护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关注职业病高危人群,尤其是流动劳动者。

4 通用要求4.1 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建设—制定本单位职业卫生方针;—设置职业病防治领导机构;—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明确相关组织的职能;—配备专(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设置岗位操作规程;—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建立、健全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确保职业病防治管理必要的经费投入;—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

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
• 对接触有慢性毒性化学品的劳动者开展医 学随访
• 离退休人员定期健康监护
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援
• 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 应急救援设施完好 • 定期演练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职业卫生培训
• 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管理者代表、管 理人员及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接受职业卫 生培训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
• 专人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 • 定期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识别、检测、
评价并提出整改措施 • 检测、评价结果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 • 检测、评价结果定期向所在地职业卫生行政管理
部门报告
履行告知
• 在醒目位置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 • 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应载明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
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建设 —制定本单位职业卫生方针;
—设置职业病防治领导机构; —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 —明确相关组织的职能; —配备专(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 —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 —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设置岗位操作规程;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 —建立、健全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
制度; —确保职业病防治管理必要的经费投入; —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前期预防
• 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
设施设计和审查 •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验收
材料和设备管理
• 应优先采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 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
• 放射工作场所和放射源储存场所设置警示标识

GBZT225-2010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

GBZT225-2010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T 225-2010)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Guideline for employer of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occupational diseases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通用要求、分级分类管理方法、职业卫生档案的管理以及职业卫生评估要求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生产或经营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产品或原材料的用人单位,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单位或机构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Z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2.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158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88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T203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T 3608高处作业分级GB 18871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3 防治原则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应遵循如下原则:—依法防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单位自律全员参与,持续改进;—维护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关注职业病高危人群,尤其是流动劳动者。

4 通用要求4.1 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建设—制定本单位职业卫生方针;—设置职业病防治领导机构;—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明确相关组织的职能;—配备专(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设置岗位操作规程;—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建立、健全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确保职业病防治管理必要的经费投入;—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

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

《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为帮助用人单位更好的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建立职业病防治体系,在《国家职业卫生示范企业评选办法》《国家职业卫生示范企业评选标准》以和《国家职业卫生示范企业现场评审手册》的基础上,整理国家职业卫生示范企业创建的实践经验,同时借鉴国际劳工组织(ILO)相关公约和建议书,运用系统论、控制论、关键点控制技术和职业安全卫生文化理念,由卫生部职业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十堰市东风职业病防治所、中华全国总工会起草了GBZ/T 225-2010《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

该指南从方针政策目标、人力资源、制度机制、组织计划实施、工艺技术材料场所岗位5个领域,为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了详尽的指导和帮助,并提出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标体系和评估工具,旨在帮助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评估和持续改进。

该标准于2010年1月发布,2010年8月正式实施。

制订目标、依据和原则《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是在与现行国家职业病防治法规、标准衔接,以我国多年职业卫生标准修、制定实践经验和理论为基础,遵循循证医学原则,技术参数应有充分证据,并吸取最新的职业卫生理论和实践经验,经过充分论证修订出台,具有科学性、操作性和指导性,体例、格式和要求符合卫生标准制定要求。

标准框架《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包括6个部分:规定使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列举所引用的标准;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原则,从5个方面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遵循的职业病防治原则;职业病防治通用要求,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和有关标准的要求,从12个方面95项对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了详细要求;职业卫生管理档案,从11个方面对用人单位所涉和的职业卫生管理档案进行了详细阐述;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评估,对评估组织、评估内容、评估方法、评估报告等方面进行了阐述;附录,详细阐述用人单位怎样根据自评估表查出所存在的职业卫生问题,制定职业卫生计划和目标,持续改进。

GBZ-T225-2011年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

GBZ-T225-2011年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T 225-2010)发布日期:2010-01-22提出单位:卫生部职业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Guideline for employer of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occupational diseases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通用要求、分级分类管理方法、职业卫生档案的管理以及职业卫生评估要求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生产或经营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产品或原材料的用人单位,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单位或机构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Z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2.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158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88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T203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T 3608高处作业分级GB 18871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3 防治原则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应遵循如下原则:—依法防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单位自律全员参与,持续改进;—维护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关注职业病高危人群,尤其是流动劳动者。

4 通用要求4.1 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建设—制定本单位职业卫生方针;—设置职业病防治领导机构;—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明确相关组织的职能;—配备专(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设置岗位操作规程;—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建立、健全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确保职业病防治管理必要的经费投入;—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GBZT225-2010-职业病防治指南

GBZT225-2010-职业病防治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T 225-2010)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Guideline for employer of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occupational diseases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通用要求、分级分类管理方法、职业卫生档案的管理以及职业卫生评估要求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生产或经营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产品或原材料的用人单位,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单位或机构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Z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2.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158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88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T203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T 3608高处作业分级GB 18871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3 防治原则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应遵循如下原则:—依法防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单位自律全员参与,持续改进;—维护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关注职业病高危人群,尤其是流动劳动者。

4 通用要求4.1 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建设—制定本单位职业卫生方针;—设置职业病防治领导机构;—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明确相关组织的职能;—配备专(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设置岗位操作规程;—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建立、健全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确保职业病防治管理必要的经费投入;—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

一、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1.职业健康监护委托书;2.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报告和评价报告;3.职业病报告卡;4.对职业病患者、患有职业禁忌证者和已出现职业相关健康损害从业人员的处理和安置记录。

二、GBZ/T 225—2010《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4.1.11 建立、健全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应为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含临时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劳动者名册应按照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分别建立存档。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劳动者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婚姻、文仁程度、嗜好等一般概况;—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相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事;—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安监局第49号令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第十九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个人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存。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下列内容:(一)劳动者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婚姻、文化程度、嗜好等情况;(二)劳动者职业史、既往病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三)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四)职业病诊疗资料;(五)需要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其他有关资料。

《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一)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二)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三)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四)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五)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六)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2002.04.10)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23号第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二)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四)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

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

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T 225-2010)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Guideline for employer of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occupational diseases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通用要求、分级分类管理方法、职业卫生档案的管理以及职业卫生评估要求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生产或经营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产品或原材料的用人单位,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单位或机构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Z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2.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158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88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T203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T 3608高处作业分级GB 18871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3 防治原则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应遵循如下原则:—依法防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单位自律全员参与,持续改进;—维护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关注职业病高危人群,尤其是流动劳动者。

4 通用要求4.1 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建设—制定本单位职业卫生方针;—设置职业病防治领导机构;—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明确相关组织的职能;—配备专(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设置岗位操作规程;—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建立、健全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确保职业病防治管理必要的经费投入;—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职业病危害评价依据(职业卫生部分)

职业病危害评价依据(职业卫生部分)

职业病危害评价依据(职业卫生部分)(根据评价报告书中涉及的具体内容合理选用)1.2评价依据1.2.1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国发[1987]第10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2号《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5号《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9号《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号《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监总安健[2012]第73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8号《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1号《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卫生部、劳动保障部卫法监发[2002]108号《职业病目录》;卫生部卫法监发[2002]63号《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卫生部卫法监发[1999]第620号《工业企业职工听力保护规范》;国家经贸委国经贸安全[2000]189号《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监总安健[2012]89号《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监管危化字…2004‟43号《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监总安健[2012]75号“关于贯彻落实《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进一步加强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监总安健[2013]38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的通知》;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川安监[2012]252号《关于规范职业卫生“三同时”分级分类监管工作的通知》;成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成安监[2013]122号《成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工作的通知》(成都市区域内现状评价报告采用)1.2.2技术规范、标准GBZ1-2010《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50187-2012《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SH/T3053-2002《石油化工企业厂区总平面布置设计规范》;GB50019-2003《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DL/T5035-2004《火力发电厂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技术规程》;HG/T20698-2009《化工采暖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SH/T3004-2011《石油化工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SH/T3042-2007《合成纤维厂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T50033-2001《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4-200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SH/T3027-2003《石油化工企业照度设计标准》;DL/T5390-2007《火力发电厂和变电站照明设计技术规定》;GB50523-2010《电子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DL5454-2012《火力发电厂职业卫生设计规程》;GB50706-2011《水利水电工程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计规范》;JBJ18-2000《机械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GB50577-2010《水泥工厂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GB50477-2009《纺织工业企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GB50643-2010《橡胶工厂职业安全与卫生设计规范》;GB50073-2001《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472-2008《电子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457-2008《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687-2011《食品工业洁净用房建筑技术规范》;GBZ/T196-2007《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技术导则》;GBZ/T197-2007《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技术导则》;AQ/T8008-2013《职业病危害评价通则》(2013年10月1日实施);AQ/T8009-201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导则》(2013年10月1日实施);AQ/T8010-201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导则》(2013年10月1日实施);AQ/T4233-2013《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2013年10月1日实施);GBZ/T194-2007《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GB5083-1999《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12801-2008《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J87-1985《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HG20503-1992《化工建设项目噪声控制设计规范》;SH/T3146-2004《石油化工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Z/T 225-2010《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GBZ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159-2004《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T192.×-2007《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部分:×××》(评价报告书中涉及到的所有检测项目分别将其标准列出);GBZ/T160.××-2004(或200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评价报告书中涉及到的所有检测项目分别将其标准列出);GBZ/T189.××-2007《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部分:×××》(评价报告书中涉及到的所有检测项目分别将其标准列出);GB/T934-2008《高温作业环境气象条件测定方法》(如项目中涉及到高温作业,并要同时检测WBGT指数、气温、气湿、风速、热辐射强度、气压等时采用);GB/T5700-2008《照明测量方法》;GBZ26213-2010《室内照明计算基本方法》;GB/T5699-2008《采光测量方法》;GB230-2010《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AQ/T4208-2010《有毒作业场所危害程度分级》;GB/T4200-2008《高温作业分级》;GB/T5817-2009《粉尘作业场所危害程度分级》GBZ/T229.1-201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GBZ/T229.2-201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2部分:化学物》;GBZ/T229.3-201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3部分:高温》;GBZ/T229.4-201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4部分:噪声》;GBZ188-2007《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DL/T325-2010《电力行业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58-200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T203-2007《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T204-2007《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信息指南》;GB/T11651-2008《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8664-2002《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GB/T 23466-2009《护听器的选择指南》;AQ/T3048-2013《化工企业劳动防护用品选用及配备》(2013年10月1日实施);GBZ/T195-2007《有机溶剂作业场所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使用规范》;GBZ/T205-2007《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GBZ/T206-2007《密闭空间直读式仪器气体检测规范》;GBZ/T 223-2009《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GB50493-2009《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SY/T6772-2009《气体防护站设计规范》(石油天然气企业用);AQ/T9002-2006《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5207-2011《涂装企业事故应急预案编制要求》;AQ/T9007-201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指南》;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ZW-JB-2013-002“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主要内容及检查方法》的通知”;涉及行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或者职业卫生管理规程:AQ4201-2008《电子工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AQ4209-2010《城镇污水处理厂防毒技术规范》;AQ4210-2010《革类加工制造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AQ4211-2010《家具制造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AQ4212-2011《氧化铝厂防尘防毒技术规程》;AQ4214-2011《焊接工艺防尘防毒技术规范》;AQ4215-2011《制革职业安全卫生规程》;AQ/T4216-2011《钢铁冶炼企业职业健康管理技术规范》;AQ/T4218-2012《铝加工厂防尘防毒技术规程》;AQ/T4219-2012《焦化行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AQ4220-2012《石材加工工艺防尘技术规范》;AQ4221-2012《粮食加工防尘防毒技术规范》;AQ4222-2012《酒类生产企业防尘防毒技术要求》;AQ4223-2012《自来水生产供应企业防尘防毒技术要求》;AQ4224-2012《仓储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AQ4225-2012《印刷企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AQ4226-2012《城镇燃气行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AQ/T4227-2012《汽车制造企业职业危害防护技术规程》;AQ5208-2011《涂装职业健康安全通用要求》;GB8959-2007《铸造防尘技术规程》;GB12434-2008《耐火材料企业防尘规程》;GB13691-2008《陶瓷生产防尘技术规程》;GB15600-2008《炭素生产安全卫生规程》;GB/T16911-2008《水泥生产防尘技术规程》;GB/T22629-2008《石英砂(粉)厂、滑石粉厂防尘技术规程》;GBZ/T193-2007《石棉作业职业卫生管理规程》;GBZ/T198-2007《使用人造矿物纤维绝热棉职业病危害防护规程》;GBZ/T199-2007《服装干洗业职业卫生管理规范》;GBZ/T205-2007《密闭空间作业职业病危害防护规范》;GBZ/T211-2008《建筑行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规范》;GBZ/T212-2008《纺织印染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指南》;GBZ/T231-2010《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职业卫生防护技术规范》;GB/T14442-2008《毛皮生产安全卫生规程》;SY/T6284-2008《石油企业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监测、评价规范》;GB13746-2008《铅作业安全卫生规程》;GB/T17398-1998《铅冶炼防尘防毒技术规程》;GB/T17397-1998《铝电解生产防尘防毒技术规程》;GB17269-1998《铝镁粉加工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8702-1988《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12475-2006《农药贮运、销售和使用的防毒规程》;DL/T692-2008《电力行业紧急救护技术规范》;1.2.3基础技术资料×××工程项目备案通知书;×××工程项目的评价委托书;×××工程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预评价列入);×××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大多数项目预评价时已开工建设,预评价可列入);×××工程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控制效果评价列入,预评价结论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应同时附安监局通过该设计专篇的批复);×××工程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及其安监局批复(或安监局同意备案的通知书)(控制效果评价列入);×××工程项目有关设计图纸等资料;职业健康体检报告和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报告;建设方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职业危害与个人防护培训

职业危害与个人防护培训
机械行业
#2022
家具制造行业
#2022
八、塑胶玩具行业 (一)主要职业危害 塑胶属高分子化合物,其毒性取决于在加热注塑中所逸散出来游离单体的最和助剂的品种。上色、装配过程中接触到多种有机溶剂,在缺乏防护防护措施的情况下,使用含二氯乙烷的粘胶剂如“3435”和“ABS和514”胶水危害最突出。二氯乙烷主要经呼吸道吸入,毒作用主要影响中枢神经系统及肝、肾,以中枢神经系统的麻醉和抑制作用。 (二)基本防范措施 1、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作业现场有良好的通风排毒措施,降低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浓度。 2、作好个人卫生防护措施,每年体检。 3、二氯乙烷中毒防护措施是“早发现、找代替、禁加班、要通风、勤监测”。急救措施发防治脑水肿为重点。
主要工序名称
可能存在的主要职业危害因素
调墨、清洗油墨、复膜
有害因素(汽油、煤油,醇类化合物、甲醛、苯酚等多种有机溶剂)
印刷
噪声、有害因素(醇类,如甲醇、乙醇、异丙醇、正丁醇等;酯类,如乙酸甲酯、乙酸乙酯等;烃类如正己烷、甲苯、二甲苯等;酮类,如丙酮、环己酮等;醚类,如乙二醇-甲醚、乙二醇-乙醚等。
四、印刷行业 (一)主要职业危害特点 1.印刷过程中从油墨的调制、印刷、洗板、切纸等均可产生职业病有害因素,在清洗印板过程常用“白电油”主要成分是正已烷,可发生周围神经病,严重者可出现肌肉萎缩、下肢瘫痪。 2.印刷中的有害因素(醇类,如烃类如正己烷、甲苯、二甲苯等;酮类,如丙酮、环己酮等;醚类,如乙二醇-甲醚、乙二醇-乙醚等。 -油墨:含有芳香烃类、酯类等有机溶剂。 -润版液:异丙醇是胶印机润版添加剂。 -塑料覆膜:覆膜过程中使用的甲苯、天那水等有毒挥发性溶剂。 -油性上光材料:稀释剂主要是甲苯。
现行相关国家标准

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职业病防治法》第2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安监总局令第47号)第11条规定,“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49号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以及《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235)等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制定、落实本单位职业健康检查年度计划,并保证所需要的专项经费。

《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GBZ/T225-20104.1.7 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用人单位制定的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应包括目的、目标、措施、考核指标、保障条件等内容。

实施方案包括时间、进度、实施步骤、技术要求、考核内容、验收方法等内容。

用人单位每年应对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必要的评估,并撰写年度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应包括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的工作重点。

*书面评估报告应送达决策层阅知,并作为下一年度制定计划和实施方案的参考。

1. 目的2. 目标3. 措施4. 保障条件举例:编制防治措施,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风险辨识与评估,自身所处行业特点,找到相应规范,如建筑施工行业,根据《建筑施工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规范》AQ/T 4256-2015技术措施包括:防毒技术措施,防噪声、高低温、辐射、高原技术措施,个体防护、应急处置措施等。

管理措施包括:制订职业危害防治的技术措施计划,并列入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逐步加以落实;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管理人员;建立完善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在厂区内应按GB2893、GB2894规定,正确地使用安全标志与安全色;尘、毒作业场所及有毒物料的贮存场所应按GBZ158的要求设置警示标识;加强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管理,发现问题应按责任制解决,保证防护设施的正常使用;建立完善的职业卫生监护体系,由专人负责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定期对全体职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等。

GBZ-T225-2010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

GBZ-T225-2010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T 225-2010)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日期:2010-01-22实施日期:2010-08-01提出单位:卫生部职业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Guideline for employer of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occupational diseases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通用要求、分级分类管理方法、职业卫生档案的管理以及职业卫生评估要求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生产或经营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产品或原材料的用人单位,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单位或机构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Z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2.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158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88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T203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T 3608高处作业分级GB 18871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3 防治原则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应遵循如下原则:—依法防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单位自律全员参与,持续改进;—维护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关注职业病高危人群,尤其是流动劳动者。

4 通用要求4.1 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建设—制定本单位职业卫生方针;—设置职业病防治领导机构;—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明确相关组织的职能;—配备专(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设置岗位操作规程;—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建立、健全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确保职业病防治管理必要的经费投入;—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

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

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职业病是由于长期暴露于特定的工作环境或从事特定职业所导致的疾病。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健康,用人单位应制定职业病防治指南,确保劳动者在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

本文将以1200字以上的篇幅介绍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的重要内容。

一、建立科学的职业病防治制度用人单位应制定职业病防治制度,并建立职业病防治管理体系。

该制度应包括:职业病防治的目标和原则、职业病防治的组织机构和责任、职业病防治的工作流程和程序、职业病防治的制度和措施等要素。

用人单位应在制度中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义务,确保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高效有序进行。

二、开展职业病危害评估与监测用人单位应对工作环境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估与监测。

评估包括对工作场所的物理因素、化学因素、生物因素、粉尘、噪声、辐射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调查与评估,以及对劳动者的职业病危害暴露情况的监测和评估。

用人单位应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估与监测,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有效控制和管理。

三、加强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职业病防护设施是保护劳动者免受职业病危害的重要手段。

用人单位应按照相关要求,建立和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包括通风设备、防护用品、个人防护装备等。

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防护设施和装备,并确保其正常有效使用。

四、加强职业病防护知识培训用人单位应加强职业病防护知识的培训,提高劳动者的职业病防护意识和能力。

培训内容应包括职业病的基本知识、职业病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职业病的识别与报告、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等方面。

用人单位应定期开展职业病防护知识培训,确保劳动者掌握必要的职业病防护知识。

五、加强职业病防治监督与检查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的职业病防治监督与检查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监督与检查内容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控制措施落实情况、职业病防护设施的使用情况、劳动者职业病防护知识的掌握情况等。

用人单位应配备专业人员担任职业病防治监督与检查工作,确保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有效开展。

2011年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要求

2011年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要求

2011年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要求第一篇:2011年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要求2011年对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要求1、你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粉尘、物理因素(如噪声、高温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如一氧化碳、氨、氯气、甲苯、农药等)、放射线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应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五、第十九条的规定,建全并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制,设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组织,并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工作管理人员,负责你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2、你单位应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制定本年度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健全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包括:1)新、改、扩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和申报卫生行政部门卫生审查、竣工验收制度;2)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结果上报制度;3)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4)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制度;5)职业健康检查和检查结果告知制度;6)职业病防护用品使用和管理制度;7)职业禁忌症者、疑似职业病病人、职业病病人妥善处置与报告制度;8)健全单位职业卫生综合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制度)。

3、你单位的新、改、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或技术引进项目,在可行性论证(施工前)阶段应委托取得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制定评价报告书(表),并报经有管辖权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审查、审核合格,作出批复后,项目方可施工。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施工前)阶段,其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经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卫生审查,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施工。

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取得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评价报告书(表),其防护设施报经有管辖权的卫生行政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和使用。

4、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四条依据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按照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的规定要求,须委托取得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作业环境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并将检测结果报告给市卫生监督所监督六科备案。

职业健康概念

职业健康概念

职业健康基本概念1、职业健康是研究并预防因工作导致的疾病,防止原有疾病的恶化。

主要表现为工作中因环境及接触有害因素引起人体生理机能的变化。

1950年由国际劳工组织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的联合职业委员会给出的定义:职业健康应以促进并维持各行业职工的生理、心理及社交处在最好状态为目的;并防止职工的健康受工作环境影响;保护职工不受健康危害因素伤害;并将职工安排在适合他们的生理和心理的工作环境中。

2、包括以下方面:职业健康体检、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职业人群健康状况评价、职业人群动态管理等。

职业健康的沿革:1、自新中国成立到1998年,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管工作主要以劳动部门为主,劳动部门和卫生部门共同负责。

?2、1998年到2003年,政府机构改革,将劳动部承担的职业卫生监管职能,交由卫生部承担,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全由卫生部门负责。

?3、2003年到2010年,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管主要工作划转到安全监管部门。

?4、2010年10月,中央编办印发了104号文件,基本上将工作场所的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全部划转到了安全监管部门。

所以:名称上就有“劳动卫生”“职业卫生”“职业健康”“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健康与安全”等:与“职业健康”关联较多的是“职业健康监护”,也是职业健康的主要工作:职业健康监护occupationalhealthsurveillance?是以预防为目的,根据劳动者的职业接触史,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医学健康检查和健康相关资料的收集,连续性地监测劳动者的健康状况,分析劳动者健康变化与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关系,并及时地将健康检查和资料分析结果报告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以便及时采取干预措施,保护劳动者健康。

职业健康监护主要包括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等内容。

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离岗后医学随访以及应急健康检查。

在GBZ/T 225—2010《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中:提及到最多的是“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监护”包含了“职业健康”的方面,尤其是“职业健康”工作内容和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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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T 225-2010)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日期:2010-01-22实施日期:2010-08-01提出单位:卫生部职业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Guideline for employer of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occupational diseases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通用要求、分级分类管理方法、职业卫生档案的管理以及职业卫生评估要求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生产或经营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产品或原材料的用人单位,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单位或机构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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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2.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158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88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T203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T 3608高处作业分级GB 18871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3 防治原则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应遵循如下原则:—依法防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单位自律全员参与,持续改进;—维护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关注职业病高危人群,尤其是流动劳动者。

4 通用要求4.1 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建设—制定本单位职业卫生方针;—设置职业病防治领导机构;—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明确相关组织的职能;—配备专(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设置岗位操作规程;—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建立、健全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确保职业病防治管理必要的经费投入;—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4.1.1 用人单位应承诺遵守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规、政策、标准用人单位应依据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规、政策、标准的要求,根据本单位的规模和活动类型,在征询劳动者及其代表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书面的职业卫生方针。

4.1.1.1 职业卫生方针应按以下要求制定:—遵守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及工作相关疾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应符合本单位实际,适合本单位的规模和活动性质;—保证全员参与。

4.1.1.2 职业卫生方针应达到以下要求;—内容明确,注明制定日期,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生效,或签发实施;—及时公布,保证全体劳动者及所有相关方及时得知;—定期评估,确保职业卫生方针持续的适用性。

4.1.2 设立职业病防治领导机构4.1.2.1 法定代表人是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体系的最高责任人,全面负责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4.1.2.2 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可在最高决策层任命一名或几名人员作为分管职业卫生工作的负责人,其职责是:—建立、实施、定期评审职业卫生管理体系;—定期向最高管理层报告职业卫生管理体系的绩效;—组织并推动全体劳动者参加职业卫生管理活动。

4.1.2.3 职业病防治领导机构由:法定代表人、管理者代表、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工会代表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审议职业卫生工作计划和方案,布置、督查和推动职业病防治工作。

4.1.3 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用人单位应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及其相关组织,负责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

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及其相关组织的责任是:—组织执行职业卫生管理体系的方针政策;—制定职业卫生管理工作计划,确定明确的目标及量化指标,并组织实施;—组织对劳动者的职业卫生培训以及劳动者之间(包括劳动者及其代表)的合作与交流,以全面实施其职业卫生管理体系要素;—负责确定职业危害识别、评价及其控制人员的职责、义务和权利,并告知劳动者;—制定有效的职业病防治方案,以识别、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及工作有关疾病;—监督管理和评估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责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测和职工职业健康监护。

4.1.4 用人单位应明确相关组织的职能用人单位应明确工会、人事及劳动工资、企业管理、财务、生产调度、工程技术、职业卫生管理等相关部门在职业卫生管理方面的职责和要求。

4.1.5 配备专(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用人单位应配备专(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对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管理。

用人单位按职工总数的千分之二到千分之五配备职业卫生专(兼)职人员,职工人数少于三百人的用人单位至少应配备一名职业卫生专(兼)职人员。

应检查职业卫生专(兼)职人员的书面聘用文件、个人资质(职业卫生专业知识背景、工作经历和执业医师资格)文件和专业档案。

4.1.6 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用人单位在制定生产经营整体规划时,应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法定代表人的目标管理责任制中并通过层层分解的目标使下属机构都有相应的职责、任务、目标、进度和考核指标。

4.1.7 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用人单位制定的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应包括目的、目标、措施、考核指标、保障条件等内容。

实施方案应包括时间、进度、实施步骤、技术要求,考核内容、验收方法等内容。

用人单位每年应对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必要的评估,并撰写年度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应包括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的工作重点书面评估报告应送达决策层阅知,并作为下一年度制定计划和实施方案的参考。

4.1.8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用人单位应根据国家、地方的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应涵盖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作业场所管理、作业场所职业病有害因素监测、职业病防护设施管理、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职业健康监护管理、职业卫生培训、职业危害告知等方面。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应包括管理部门、职责、目标,内容、保障措施、评估方法等要素。

4.1.9 设置岗位操作规程岗位操作规程应经科学论证,并与岗位职责相对应,其内容还应包括职业卫生防护的内容,可张贴或以其他方式,方便劳动者了解、提示劳动者遵守。

4.1.10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职业卫生档案是职业病防治过程的真实记录和反映,也是卫生行政执法的重要参考依据。

用人单位应建立职业卫生档案,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并应对档案的借阅做出规定。

职业卫生档案应包括: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本情况、生产工艺流程、所使用的原辅材料名称及用量、产品、副产品、中间产品产量、职业性有害因素动态监测结果及其汇总、职业健康监护结果、职业病病人档案、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转及维护档案等内容。

4.1.11 建立、健全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应为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含临时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劳动者名册应按照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分别建立存档。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劳动者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婚姻、文仁程度、嗜好等一般概况;—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相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事;—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

4.1.12 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索检测及评价制度。

检测及评价制度应包括应检测的车间(分厂)、岗位、职业性有害因素、经职业卫生现场调查确定的检测岗位点分布图及应测点应测样品数、检测周期、委托的检测机构(有相应资质)和经费保障等内容。

4.1.13 确保职业病防治管理必要的经费投入职业病防治、管理经费包括人员配备、机构设置、职业病危害预防和治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配置与维护、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配置与维护、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培训、职业病病人诊断、治疗、赔偿与康复,工伤保险等方面。

职业病防治经费在生产成本中列支。

用人单位应定期评估职业病防治、管理经费投入是否与生产经营规模、职业危害的控制需求相适应。

4.1.14 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用人单位应为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含临时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4.2 前期预防4.2.1 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进行申报。

4.2.2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均应由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并作为下阶段工程设计编制职业卫生专篇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的依据。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内容和要求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及有关要求执行。

4.2.3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和卫生审查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还应经对本项目有管辖权的卫生行政部门审查,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不得施工。

4.2.4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卫生验收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在试运行12个月内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应向对本项目有管辖权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职业病防护设施卫生验收。

建设项目未经卫生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使用。

4.3 材料和设备管理4.3.1 应优先采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按《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的规定,选择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包括选择清洁无害的原材料,生产工艺密闭化、自动化,劳动者远距离操作、机械操作,体力劳动强度和紧张度较小,在整个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职业危害较小而且容易通过工程技术加以控制。

4.3.2 不生产、经营、进口和使用国家明令架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和材料用人单位应了解国家明令禁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和材料,并不生产、经营、进口和使用这些设备和材料。

4.3.3 企业使用的主导原材料供应商应符合《职业病防治法》要求用人单位在选择主导原材料供应商时,应要求主导原材料供应商承诺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并出具与用人单位同等的职业卫生方针的承诺文件主导原材料供应商应建立相关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采取相关的职业病防治措施,并为用人单位提供符合《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原材料的完整、真实、可靠的中文物质安全数据清单(MS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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