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新会计准则的商誉会计问题再研究
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的商誉会计
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的商誉会计【摘要】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之基本准则对资产的定义及其确认条件进行了重新阐述。
尤其在有关具体准则中,对作为资产要素特殊项目的商誉的确认和计量与原有准则和制度的规定截然不同。
本文对新准则体系之下的商誉会计问题作了归纳和解析。
商誉,通常被会计界普遍认定为能使某一会计主体获得超过正常投资报酬率的能力和信誉。
从理论上来看,它符合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财务报表的编报框架》中对资产所下定义的基本特征,但在实务中不论是主要国家的国内准则还是国际准则,关于商誉的确认和计量的流行惯例基本上与理论假设不同。
一、商誉不再被确认为无形资产(CAS6)企业商誉的产生往往是由于其所处的地理位置优越,或由于商业信誉良好而获得了客户信任;或由于组织管理得当、生产经营效益高;或由于技术先进、掌握了生产诀窍等原因而形成的无形价值。
由于商誉的没有形态这一特征,就使得人们习惯上将其划入无形资产的范畴。
在我国原有的会计准则中曾经将外购的商誉认定为无形资产中的不可辨认无形资产,并在预计的年限内进行摊销。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规定,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尤其强调,无形资产中的可辨认性标准应当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1)能够从企业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单独或者与相关合同、资产或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者交换。
(2)源自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无论这些权利是否可以从企业或其他权利和义务中转移或者分离。
然而,商誉往往与整个企业密切相关,因而它不能单独存在,也不能与企业可辨认的各种资产分开出售。
因此,在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不再将商誉作为无形资产来考虑,而是单独将其认定为一项资产要素。
另外,企业自创的商誉虽然也能成为企业的一项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但是由于其成本难以可靠地计量,故不能将自创的商誉确认为一项资产。
例1:甲公司在其高级管理层和全体员工经过多年的共同努力之下,凭借过硬的产品质量和周到的售后服务在广大消费者心目中树立了良好的企业形象,但是,甲公司为取得这样的成绩付出了多少代价,即成本是难以计量的。
我国当前新企业会计准则下的商誉减值处理研究
我国当前新企业会计准则下的商誉减值处理研究摘要:2006年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和原《企业会计准则》在商誉方面有很大的修订,新旧会计准则对商誉的会计处理有较大变化,尤其是单独提出了“商誉减值准备”,并对其会计处理作出了详细规定。
结合国际准则对商誉减值的有关规定对我国新会计准则下的商誉减值处理以及存在的问题等方面进行探讨。
关键词:商誉;商誉减值准备;新会计准则;减值测试前言商誉作为现代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表明在企业获得超额收益的能力的过程中,商誉不可单独存在,只有在企业整体买卖或兼并中作为一种“差额”表现出价值。
我国出台的新准则中规定:(1)商誉是特指企业合并所形成的拥有独特的优势而具有高于一般水平的获利能力的资产。
(2)在购买日,购买方的合并成本小于确认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净额的差额,为负商誉,在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进行复核后,计入当期损益。
(3)在购买日,购买方的合并成本大于确认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净额的差额,可以确认为商誉,初始确认后的商誉,应当以其成本扣除累计减值准备后的金额计量。
(4)对因合并形成的商誉,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时进行减值测试,对商誉测试的减值部分,应计入当期损益。
1 新准则中单独提出“商誉减值准备”的现实意义最近几年来,我们国家企业合并经常发生,因合并活动产生的商誉在企业资产总额中所占比重越来越大。
与此同时,随着社会经济的深入发展和新科学技术、管理方法的不断涌现,企业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企业合并活动产生的商誉很难永久保持,极有可能发生减值。
而且从近几年年报来看,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转回在一些上市公司的年报中挑起了制造利润的大梁,成为公司扭亏、亏损公司避亏以及上市公司调节利润的法宝。
笔者认为,对我国新准则中商誉减值的相关问题进行研究,在理论和实践上具有重大意义。
2 关于新准则对于商誉减值处理规定的解析新准则规定:商誉的减值测试及确认应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进行。
新会计准则下外购商誉会计处理探讨
新会计准则下外购商誉会计处理探讨财政部于20XX年2月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在《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等准则中对有关商誉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较大的改革。
以新准则的相关规定为思考的出发点,通过与国际会计惯例做比较,分析得出新准则中商誉会计处理与国际会计惯例的趋同性。
并主要就外购正商誉和外购负商誉的会计处理进行了分析和讨论。
一、新会计准则中商誉会计处理综述 1.初始确认(1)商誉不再被确认为一项无形资产。
商誉在我国过去一直被列示为企业的一项无形资产。
而CAS 对无形资产的明确定义是: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具有可辨认性特征的非货币性资产,并把“可辨认性”作为无形资产的基本特征。
而商誉具有与企业整体有关、不能单独存在、也不能与企业可辨认资产分开出售等特点。
因此可辨认特征不是很明显的商誉就被明确地排除在无形资产准则之外而单独确认为一项资产。
CAS 明确指出:企业合并中形成的商誉,适用CAS 和CAS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不能单独确认为无形资产,构成购买日确认的商誉部分;企业自创商誉不应确认为无形资产。
(2)自创商誉的确认问题。
商誉按是否经历企业并购,分为外购商誉和自创商誉。
CAS 规定,将企业合并过程中,对于购买方合并成本大于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
而自创商誉则仍不予确认。
2.初始计量外购商誉可按并购企业支付的购买成本是否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分为正商誉和负商誉。
CAS 规定: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商誉。
这是外购正商誉。
我国新准则虽然没有提出“负商誉”这一概念,但按CAS 规定,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基于新会计准则的合并商誉问题探析
收稿日期:2014-05-28作者简介:张梦楠(1989-),女,河南安阳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财务管理。
基于新会计准则的合并商誉问题探析张梦楠(西安工程大学管理学院,西安710048)摘要:企业合并是现代经济社会中比较常见的交易事项。
在企业并购过程中,合并商誉的确认与计量一直是一个颇受争议的问题。
2006年,我国财政部颁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准则中对合并商誉做出了新的规定。
该准则已于2007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本文主要分析的是基于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的合并商誉计量中存在的问题,并对此提出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合并商誉;权益结合法;购买法中图分类号:F230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 (2014)09-0141-02引言随着科技创新与市场竞争的日益加剧,我国上市公司并购活动也日益频繁,商誉计量问题成为企业并购活动中的核心问题。
商誉是一个企业在未来期间持续获取超额利润能力的一种体现。
近年来,商誉在企业中所起的重要作用逐渐被人们认识并关注。
为了使合并商誉的会计处理更为规范,我国财政部于2006年颁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由此我们可以看到合并商誉相关会计准则正在逐步完善。
一、商誉的本质商誉一词的出现最早可追溯到12世纪。
19世纪晚期,商誉正式出现在会计账簿中,自此,商誉引起了会计学界的广泛关注。
几个世纪以来,国内外众多学者都对商誉的本质进行了解释。
其中主流的理论包括5种:美国当代著名会计理论学家亨德里克森提出的“三元论”,即超额收益论,好感价值论和总计价账户论;协同效应论以及由FAS B (Financial Accounting S tandards Board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于1999年提出的核心商誉论。
(一)“三元论”“三元论”分别从不同的角度分析了商誉的本质。
超额收益论是现在会计理论界较为认同的一个观点。
它正确的把握了商誉作为一项资产的基本条件,但它没有对商誉进行后续的理论研究,所以其对商誉会计实务的指导作用就显得力不从心。
探析新会计准则下合并商誉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探析新会计准则下合并商誉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摘要:20XX年2月财政部重新修订、补充颁布了《会计准则》,此次准则在保留我国特色的同时,也体现出了同国际会计准则的高度趋同性。
其中,对于合并商誉问题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即采用国际通行做法,将合并商誉在合并报表中单独列示,并在每会计期末进行减值测试,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
这样的处理,可给报表使用人带来更加可靠合理的报表数据,有助于其做出相关的经济决策。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合并商誉;确认;计量一、新会计准则中关于商誉会计处理的规定商誉是备受会计理论界与实务界关注的一个话题。
对于商誉的确认、计量和列报问题,国际上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做法。
但由于我国经济发展起步较晚,市场不够完善,一直未对商誉做规范的规定,仅是简单规定对于外购商誉按成本入账并在合理使用年限内进行摊销。
购买法和权益结合法的主要区别之一就是是否对合并商誉进行确认,只有在购买法下才涉及合并商誉问题。
商誉根据其产生方式的不同,分为自创商誉和外购商誉。
从国际上大部分国家的惯例来看,对于自创的商誉,一般不予以确认;在的并购行为中,对于购买法下的外购商誉,一般予以确认;对于权益结合法下的外购商誉,一般不予以确认。
本文讨论的商誉都是指合并过程中产生的外购商誉,外购商誉也可以称作合并商誉。
(一)商誉的确认商誉是由于收购方对被收购方存在着良好的预期,认定其能够在未来时期获取正常水平以上的超额收益,因而确认的后者所拥有的各种优越条件与无形资源,这在一定义体现了外购商誉的经济实质。
购买法下,实施合并的在合并日,将购买的被并的资产、负债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记入实施合并的资产和负债,购买成本超过被并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作为外购商誉,即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上用单独的项目体现出来。
(二)商誉的减值测试新颁布的会计准则《会计准则第20号——合并》对于商誉的确认和计量作了新的规定。
在非同一控制下的合并中,合并成本大于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部分,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部分,直接计入合并当期损益。
新会计准则下商誉会计问题探讨
内容摘要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包括1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及应用指南在内的企业新会计准则体系(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并于2007年1月1日率先在上市公司施行。
商誉是一种不能被单独识别与确认的资产,数值上等于在购买日购买方的合并成本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
在全球企业并购案盛行的今天,商誉成为会计界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我国实施的新准则对有关商誉的事项作了一系列新规定,在商誉会计的相关部分有了很大的变化,进行了一些较合理的修改,但尚有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讨论。
本文就其变化以及处理等做了概述,并分析了新准则下,企业合并的自创商誉和外购商誉,对商誉的系统摊销和减值处理问题都有一些思考,此外本文阐述了新准则对商誉会计处理的变化的影响及相对措施。
最后本文对中外有关商誉处理做了比较并得到一些启示。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商誉思考措施AbstractFebruary 15, 2006, including the Ministry of Finance released a basic guideline and 38 specific guidelines, criteria and application of new accounting standards enterprise system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the new accounting standards") in January 1, 2007 in the first Listed companies. Is a kind of goodwill can not be separately identified and recognized in the assets, the value equal to the purchase on the purchase side of the merger andconsolidation costs in the purchase was made in order to identify the fair value of net assets of the share of the difference. In the case of global M & A popular today, goodwill accounting profession to become a major concern. China's new guidelines on the goodwill of the matter made a series of new regulations in the accounting of goodwill associated with some of the great changes that had some of the more reasonable amendments, but there are a number of issues need further discussion. This article, as well as changes in its management has done a summary and analysis of the new guidelines, the merger of self-purchased goodwill and goodwill, goodwill amortization and impairment of the system has some thinking to deal with the problem, in addition to this article A new set of guidelines for goodwill accounting treatment and the impact of changes in the relative measures. Finally, on foreign-related goodwill to do to deal with the comparison and some enlightenment.Key words: New Accounting Standards Goodwill think Measures目录一、关于商誉本质的分析 (1)二、关于企业合并自创商誉和外购商誉的割裂对待 (2)(一)新准则下关于自创商誉和外购商誉的分析 (2)(二)外购商誉是现行财务会计模式局限性的反映 (2)(三)确认和计量自创商誉的当前可行做法 (3)三、关于商誉摊销和减值的处理 (3)(一)商誉的系统摊销问题 (3)(二)商誉减值处理问题 (3)四、新准则下商誉处理方法变化的影响及解决措施 (4)(一)商誉处理方法变化后可能面临的问题 (4)(二)解决措施 (4)五、商誉会计规范演进比较研究 (5)(一)中外商誉会计规范演进过程 (5)(二)中外有关商誉会计处理规范比较 (5)(三)中外有关商誉会计处理规范比较后的启示 (6)参考文献 (7)新准则下商誉会计问题思考商誉虽然是一种资产,但是不能单独识别和确认的,数值上等于在购买日购买方的合并成本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
浅议新企业会计准则中商誉的会计处理存在的问题
本 之 间 的 配 比关 系 。因 为 自创 商 誉在 形 成 之后 的较 长受 益 期 间
内 , 确认 其 带 来 的 收人 , 确 认 其 带来 的耗 费 , 实 际 上 是 歪 只 不 则 曲 了 配 比原 则 的贯 彻 执行 ,这 样 计 量 得 到 的利 润 或 亏 损 很 难说 足 客 观公 允 的 ; 是 会 计 上 确 认 合 并 商誉 , 确 认 自创 商誉 , 二 不 过
的 隐形 负债 。 ( ) 末 商 誉 的报 表 列 示 与披 露 不 利 于 实 际操作 四 期
认 资产 、负 债 公 允 价 值 份额 的差 额 ,其 存 在无 法与 企 业 自身 分 离 , 具有 可 辨 认性 , 属于 无 形 资产 准 则 所规 范 的 无 形 资产 。 不 不 二 、 会 计 准则 下 商誉 会 计 处 理存 在 的 问题 新
者 由 于经 营效 率 高 、 握 了先 进 技 术 、 理 基 础 好 、 产 历 史 悠 掌 管 生 久 、 员 素质 高及 广 告 宣传 等多 种 原 因 , 比 同行 业 企业 获 得 更 人 能
新 会 计 准 则 中对 负 商誉 的处 理 , “ 买 方合 并 成 本 小 于 合 即 购 并 中取 得 的被 购 买 方 可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值 份额 的差 额 ,应 当 计 入 当期 损 益 ” 。这 样 既 简 化 了会 计 处 理 , 又避 免 了在 规 定 的没 有 客 观 依 据 的期 限 内 固定 的夸 大 各 期 收益 。但 该 方 法 也存 在 一 定 的 缺 陷 :一是 由于 将 负 商 誉 直接 计 入 合 并 当 期 损 益 可能 造 成
新会计准则下的商誉问题
新会计准则下的商誉问题商誉作为企业一项重要的经济资源,看似无形却又价值很大,有时甚至关系到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因此对商誉进行正确的会计处理是非常必要的。
2006年新出台的企业会计准则由1项基本准则与38项具体准则构成,对企业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作出了相应的会计处理规定。
但商誉由于其自身的一些特殊性质,38项具体准则中并没有对其作出直接的规定,而只是在第20号——企业合并准则中对其略有提及。
本文从新会计准则的角度,对商誉的本质进行剖析,进而详细阐述有关其账务处理的问题。
一、对商誉本质的探索商誉,从表面意思上翻译为商业上的信誉。
它既不像固定资产那样看得见、摸得着,又不像无形资产那样可以辨认。
对商誉一词的定义最早可以追溯到1859年英国的一宗案例,当时法官对商誉的定义是指企业在从事经济活动中所取得的一切与企业经营有联系的有利条件,包括地理位置、商号等。
当时对商誉的定义可以很直观的让人们对其有一个初始的认识,所以作为权威的定义,它一直沿用到19世纪末。
从商誉的来源来看,可把商誉分为自创商誉和外购商誉两种。
自创商誉的本质是资源的超额效用所能带来的未来超额收益的贴现价值,它们往往被看成是很多种无形资产的组合。
会计学者对企业自创商誉的组成要素大致分为以下几类:杰出的管理队伍、优秀的销售组织、有效的广告、先进的工艺技术、领先的员工训练计划、优惠的纳税条件、有利的政府政策、优越的地理位置、良好的客户口碑等。
自创商誉是企业日积月累形成的,企业在形成商誉过程中付出的成本已于当期形成费用,因此无法得到商誉的历史成本,无法将其用货币计量,这也是新会计准则对自创商誉不予确认的主要原因之一。
另外,其构成要素像人力资源等大多数也不符合会计准则对无形资产的定义,即它们具有不可辨认性。
由此看来,在对自创商誉的会计处理问题上,新会计准则的做法是合情合理的。
新会计准则规定,商誉只有在企业购买和兼并另一个企业时才能进行核算。
也就是说,只有外购商誉才能涉及到会计处理的问题并且与企业合并密切相关,因此我们通常也将外购商誉说成是合并商誉,对企业合并业务的处理也就直接影响着对合并商誉的处理。
浅析现行会计准则下商誉的会计处理
( 日) 采 用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计 量
的商誉 , 无论是否存 在减 值迹象 , 企 业都至少每 年年终 . 将 商誉结合 与 其相关 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 , 一经确认的减值损失 , 不
得 转 回 。主 要 表 现 在 以下 几 方 面 :
( 一) 商 誉 不 属 于 无 形 资 产
一
种 情 况 是 商 誉 肯 定 是 发 生 了 减 值 是 由于 不 包 含 商 誉 的资 产 组 或 者 资
调整 留存 收益 . 该合并方式 以账面价值作为计量基础不会产生商誉 。 对
于 非 同一 控 制 下 的企 业 合 并 则 以公 允 价 值 为会 计 处 理 基 础 ,对 于 确 认
一
是 负 商 誉 在 其 逻 辑 上 是 不 可 能 存 在 ,如 果 购 买 价 格 低 并企业就会将其资产分开出售 , 从 而 实
、
我 国新 会 计 准则 中 商誉 会 计 核 算 处 理 的 变 化
现其全部市价 。二是因为商誉是资产 , 而资产不可能有负资产 , 商誉作
予确认 、 负商 誉 不 予 确 认 、 采 用减 值 测 试 法 处 理 商 誉 和 采 用 公 允 价 值
二、 新 会 计 准 则 对 商 誉 会 计 处 理 的影 响
( 一) 不 确认 自 创 商 誉
企 业 因长 期 经 营 和 积 累 而 形 成 了 自创 商 誉 ,企 业 在 商 誉 形 成 过 程 中势 必 会 付 出一 定 的成 本 , 而 这些 成 本 已 由企 业 转 化 成 了 费 用 , 在 这 种
( 二) 商 誉 的后 续 计 量 由摊 销 改 为 减 值
公 允 价 值 符 合 现 代 会 计 目标 。 在受托责任观下 , 计 量属 性 的选 择 过 去 主 要 采 用 历 史 成 本 计 量 属 性 .这 种 计 量 方 式 不 能 及 时 反 应 市 场 经 济
新会计准则下合并商誉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新会计准则下合并商誉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引言合并商誉是指企业通过收购其他公司而产生的差额,即超过收购价格的净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之和。
在新会计准则下,合并商誉的会计处理方式发生了变化,给企业带来了一些新的问题。
本文将探讨新会计准则下合并商誉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问题一:合并商誉的计量方式不再使用公允价值以前的会计准则要求将合并商誉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但新会计准则要求将合并商誉按照其实际支付的成本计量。
这导致了两个问题:首先,如果合并商誉的实际价值高于成本,公司可能会出现资产被低估的情况;其次,如果合并商誉的实际价值低于成本,公司可能会出现负债被高估的情况。
对策一:加强尽职调查在进行企业收购时,应加强尽职调查,充分了解被收购公司的实际价值,并对其未来的盈利能力做出合理的估计。
这样可以降低合并商誉的计量误差。
对策二:做好商誉减值测试在新会计准则下,合并商誉需要进行定期减值测试。
企业应制定严格的减值测试程序,及时评估合并商誉的实际价值,并根据测试结果调整其价值。
这有助于减少合并商誉的计量误差。
问题二:合并商誉的摊销期限的变化在新会计准则下,合并商誉不再摊销固定的期限,而是需要进行定期减值测试。
这导致了一个问题:企业如何确定合并商誉的摊销期限,以及何时进行减值测试。
对策一:基于商誉的预期持续时间进行摊销企业可以根据商誉的特性和预期持续时间,确定合适的摊销期限。
根据商誉的预期持续时间对其进行摊销,可以更好地反映商誉的实际价值变动。
对策二:灵活地进行减值测试在新会计准则下,企业可以根据需要灵活地进行减值测试。
如果企业认为合并商誉的价值出现了实质性的下降,可以提前进行减值测试。
这样可以更及时地调整合并商誉的价值,减少潜在损失。
问题三:合并商誉的跨期摊销带来的审计问题新会计准则下的合并商誉不再摊销固定的期限,而是需要进行定期减值测试。
这给审计工作带来了一些新的问题,例如如何确定合并商誉的准确价值,以及如何评估合并商誉是否存在任何潜在的减值风险。
新会计准则下商誉相关问题的思考
为 商 誉 。第 二 次 世 界 大 战 以 后 , 争 更 加 剧 烈 , 迫 使 公 司 不 竞 它
断通 过 强 化 内部 管 理 增 加 自身 的 竞 争 实 力 。 企 业 必 须 充 分 利
用 其 政 治 、 济 、 技 等 各 方 面 的有 利 影 响 , 得 理 想 的 经 营 经 科 获 业 绩 , 至 获得 超 过 同行 业 平 均 水 平 的 利 润 。当 然 , 甚 如果 企业
支付 或少 支 付 的金 额 。F S A B将 要 素 3和要 素 4统 称 为 “ 心 核 商誉 ” 。 笔者 认 为 , 商誉 是一 项 资产 , 会 计 上 应 采 用 资 产 的 方 法 在 来 定 义商 誉 , 时还 要 揭 示 商 誉 的本 质 特 征 。 此 , 同 据 笔者 认 为 : 商誉 是企 业 拥 有 的 和 控 制 的 ,能 够 为 企 业 带 来 未 来 超 额 经 济
认 为 商誉 可 描 述 为 由六 个 要 素 组 成 :1被 收 购 企 业 净 资 产 在 ()
收 购 口的公 允 市 价 大 于 其 账 面 价值 的差 额 。() 收 购 企 业 未 2被 确认 的其 他 净 资 产 的 公 允 市 价 。3被 收 购 企 业 存续 业 务 “ 续 f ) 持 经 营 ” 件 的 公 允 价 值 。f 1 购企 业 与 被 收 购 企 业 净 资 产 和 构 收 4 业 务结 合 的预 期 协 同效 应 的公 允 市价 。 5收 购 企 业 由于 计 量 ()
致 一 个 企 业 比其 他 企 业 获 得 更 多 f 额1 润 的一 切 因素 , 称 超 利 就
, 新会计准则关于商誉的规定
新 会 计 准 则 将 商 誉 作 为 一 项 非 流 动 资 产 在 其 部 分 账 簿 及 财 务 报 表 中单 独 确认 和 列 报 , 予 摊 销 。 产 负 债 表 日, 不 资 企 业 根 据 资 产 减 值 准 则 确 定 商 誉 发 生 减 值 的 ,按 应 减 记 的 金 额 , 记 “ 产 减 值损 失 ” 目 , 记 “ 誉 减 值 准 备 ” 具 体 规 借 资 科 贷 商 。
新会计准则下企业合并商誉相关问题研究
企业合并 发生 时取 得 的股权 支付金额不 低于其交 易支付 总额
的8 %, 5 以及 同一 控制下且 不需要支 付对价 的企业 合并 , 以 可
选择按以下规定处理 :
合 并、 控股合 并和新设 合并三种形式。一般情况 下合 并商誉 产
生于吸收合并和控股合并 , 新设合 并不会产生合并商誉。
会计 改革
新会计准则下企业合并商誉相关问题研究
文 / 志忠 杜 海洋 蔡
八 业合并是 经济快速发展 时期较 为常见的交 易行为 ,历 史 -【 l -地考察 , - 企业合并是商誉会计发展 的基 本动 因。商誉根据
其 产生方式的不 同, 分为 自创商誉和外购商誉。从大 多数 国家
并方原持有的资产、 负债在合并 后成 为合并方 的资产 、 负债 。 1免税合并 。免税合并即企业合并中被合并方资产产生 的 . 增值收益按规定可 以不缴纳所得税 , 这种合并一般属 于政 府行
存 货
长期股权投 资
固 定 资 产 商 誉 递 延 所得 税 资产 资 产 总计
60 0
70 0
100
7 0
8 O 2 O 2 5 35 4
4 0
1O O
10 2 0 0
5 0
9 5
10 5 2 0 2 5 45 3
21 0 0年 1月 1日
A 公 司
司存 在的 商誉 , 但公 司整体在 被购 买之 前 , 这些 商誉是 不 能予
以确 认 的 。
一
单位 : 万元
B公 司
、
同一控制下我国合并商誉的初始计量
项目
账 面价值 账 面价值 原计税基础 公允价值 资产 : 货币资金
新会计准则下商誉相关问题的探析
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 与 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差额,应当调整 2世纪以后 ,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 、专有技术等一系列无形 0 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该合并方式 要素得到辨认并从笼统的 “ 商誉”概念中剥离出来,统称为 “ 无
以账面价值作为计量基础不会产生商誉,因此只有非同w控制下 形资产”。由于商誉不可辨认,其会计处理不仅有着特殊之处, 一 的企业合并才会确认 “ 正商誉”。而非同一控制下,合并成本小 且远比 “ 其他无形资产”复杂。因此 ,对它单独制定会计准则具 于可辨认净资产的 ,应计入当期损益。4 、不同的合并方式下商 有一定的必要性 。在购并商誉的数额越来越多的今天,按照重要
、
Ⅲ第2 号一企业 合并 都可以看 出,新 准则对商誉赋予了新含 出股票的价值难以确定 ,被购并企业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也并不准 《 0 义。它代表了合并中取得的由于不符合确认条件未予确认的资产 确 ;从企业的购并动因来看 ,购并企 业有可能为了其他目的( 如
愿意支付超过被购并企业公允价值这 以及被购买方有关资产产生的协同效应或合并盈利能力。为了准 协同效应、多元化经营等) 确理解新准则关于商誉的新规定.笔者从以下四个方面说明商 誉其特殊性 :1 、商誉不能确定为无形资产。无形资产第三条规 定,无形资产是指企 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
2 0 年3 09 月
财经纵横
新会计准则下商誉相关问题的探析
文/ 李利 黄婉婷
摘 要 :新会计准则实施后 ,企业商誉的计量、处理都 发生 了一 系列的改变。为 了准确理解新准则关于商誉的新规定 ,作者
将不同准则里涉及 到的商誉进行 了综合分析 ,从容易混淆四个方 面说 明商誉 的特点,并通过对商誉的公允价值计量、 负商誉处理 等新情况、新问题的思考 ,从 明确企业商誉确认标准,制定独立的商誉准则.完善资本市场体 系等方 面提 出一 系列改进方法。
对新准则下商誉会计处理问题的思考
对新准则下商誉会计处理问题的思考【摘要】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对有关商誉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较大的改革,新准则对商誉会计处理的规定既体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但是新准则对商誉的会计处理还存在一些值得思考的地方。
本文从合并商誉初始会计处理、后续会计处理、商誉会计信息披露三个方面对新准则商誉会计处理进行了思考,并提出合并商誉初始会计处理、后续会计处理以及商誉会计信息披露等方面的改进意见,以期望完善商誉的会计处理。
【关键词】新准则商誉问题对策一、新准则商誉会计处理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商誉初始会计处理不准确、不完整首先,新准则定义的商誉是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合并价差,不符合权责发生制的核算原则,也没有真实、及时地反映企业超额盈利能力的信息。
其次,负商誉计入当期损益不符合其经济实质。
在我国的并购实践中,被并购企业大多数是国有企业,而这些国有企业存在着大量冗员和退休人员,他们以后的工作安置或退休工资福利等都由并购企业承担。
而负商誉的实质是一种投资折价,是被并购企业净资产的获利能力低于社会资本平均投资回报率而给予并购企业的一种补偿。
(二)商誉后续会计处理不具有可操作性新准则并没有明确规定商誉的减值迹象,商誉减值迹象缺乏判断依据,可想而知企业会在年度中间进行商誉的减值测试的可能性是非常小的,即使企业出现了商誉减值迹象,因为准则对此并没有强制性规定和约束,所以准则中这句有选择性的话有可能成为一种摆设。
最后,每年进行减值测试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
商誉是由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各种优秀资源的总体表现,在企业持续经营的情况下,如果没什么重大问题,企业的商誉应该是稳中有升,发生减值的可能性很小,因此没有必要每年进行减值测试。
况且每年进行减值测试时的成本也会成为企业的负担。
(三)商誉报表附注信息披露不充分新准则在第6号准则《无形资产》中规定,企业自创商誉,不应当确认无形资产,新准则对自创商誉不予确认,更无所谓计量和披露的处理。
新准则中有关商誉问题的探讨
美 国 当 代 著 名会 计 学 家 亨 德 里 克 森 中 ,处理起来 比较复杂 。但 是 .复杂并 司6 0 % 的股 权 ( 甲和 乙 为非 同~ 方控
较 全面总结 了会计学界 对商誉 的三种有 不意味着 不能实现 随着对商誉 的理论 制 ) 。 换 出 设 备 的 账 面 原 始 价 值 4 0 0 万
( 一 )外购商誉
商 誉 是 与 企 业 整体 结 合 在 一 起 的 , 外 购 商 誉 是 指 由 于 企 业 合 并 采 用购 越 来越成为会计 理论界和 实务界关注 的 无法单独辨认 ,但企业~ 旦拥有 它 ,就 买法进行核算 而形 成的商誉 .有 以下两 焦 点 。新 会 计 准 则 体 系 把 商 誉 从 无形 资 具 有 超 过 正 常 盈 利 水 平 的 盈 利 能 力和 服 种情 况 。 产 核 算 中 排 除 出来 ,将 商 誉 并 入 到 第 2 0 务 潜 力 。因此 它的 价值 只 有通 过作 为 整 1 货 币性 收购 时产 生 的商 誉 核 算
号 《 企业合 并》准则 中 ,并且在 《 企业 体所 创造的超额 收益才能集中表现出来。
改为减 值测试法 ,这些规定 使会计人 员
不过 ,超 额 收益 论 也 有 其 不 足 之 的被购 买方可辨认净 资产公允价值 ,其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在 理 论 和 实 务上 遇 到 不 少 问题 。 本 文 旨 处 。 笔 者 认 为 最 大 的 不 足 在 于 :商 誉 会 差 额 不 计 入 商 誉 而 是 贷 记 盈 余 公 在分析 我国会计 准则有关商 誉方面规定 产 生 超 额 收 益 但 企 业 的 超 额 收 益 是 多 积 科 目和 利 润 分 配 — — 未分 配 利
新准则体系下商誉的会计处理探析
值损 失。 第二步 , 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
资产组 组合进行减值 测试 ,比较这 些相关
资产 组或者资产组 组合的账面价值 ( 包括 所分摊 的商誉 的账 面价值部分 )与其可收 回金额 ,如相关资产 组或者资产 组组合的
可收回金额低于其 账面价值 的,应 当确认 商誉 的减值 损失。 在做账务处理 时, 商誉减 值 损失的金额首先 应抵减分摊 至资产组或
组合。为此 , 新准 则要求企业应当 自合并 日
起将合并产 生的商誉按合 理的方法分 摊至 相关 的资产 组 ;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分摊 至相 关资产 组的 , 难 应当将其分摊 至相关 的资产 组组合 。所谓 资产组和资 产组组合 ,是 资产减值准 则的 两个重要概念 , 前者 实质 上是企 业 中能够 独立产生现金 流入 的一 系列资产 的晟 小组 合 ,后者则是 由若 干个资 产组组成 的最小 资产组组合 。而所 谓与商誉 减值测试 相关
本文综合归纳 了新 准则体 系中关于商誉的 会计处理 规定, 并对其进 行了评述 。 在我国 新颁布 的 3 8个 具体会 计准 则 中,对于商誉 的会计处 理主要涉及 以下三 个准则 :企业会计 准则第 2号—— 长期股 《 权投 资》 《 、 企业会 计准 则第 8号—— 资产 减值 》 企 业会 计准则 第 2 号——企 业 和《 0 合并》 这其 中, 2 和第 2 号准则主要 。 第 号 O 规定 了商誉初始确认 和计 量 问题 ,第 8号 准则 则涉及 商誉 的后续 确认和计 量 问题 , 它们共 同构成 了未来一个 时期我 国财务会 计关于商誉处理规范的重要基础。
新会计准则通 过全面引入公允价 值的计 量 属性 ,使商誉会计 真正成 为我 国企业 的一
新会计准则下商誉会计问题探讨
新会计准则下商誉会计问题探讨随着企业间竞争的加剧,商誉作为一项无形资源,引起人们的高度关注。
2006年新企业会计准则对有关商誉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较大的改革,创新商誉会计处理的思路和方法,逐步与国际会计惯例协调靠拢。
本文结合新准则对商誉的确认、摊销和减值等问题进行了探讨,以有助于商誉会计的不断完善。
关键词:商誉确认摊销减值商誉是企业的一种无形价值,通常指企业由于所处的地理位置优越,或由于信誉好而获得客户的信任,或由于组织得当,生产经营效益高,或由于技术先进,掌握了生产诀窍等原因而形成的无形价值。
这种无形价值具体表现在该企业的获利能力超过了一般企业的获利水平,即具有超过正常投资报酬率的信誉和能力。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近年来企业间合并不断增加,商誉的会计处理引起了人们的重视。
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的出台,在商誉会计的相关部分有了很大的变化,进行了一些较合理的修改,但尚有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讨论。
现就商誉的确认、摊销和减值等方面问题进行探讨,以有助于商誉会计发展。
自创商誉和外购商誉的确认问题商誉可以自创,也可以外购。
《新准则》规定,将企业合并过程中,对于购买方合并成本大于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即外购商誉,确认为商誉。
而自创商誉仍旧不予确认。
这一处理方法将本质一致的外购商誉和自创商誉割裂对待,显然不甚合理。
(一)自创商誉符合资产定义和资产确认条件《新准则》规定,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自创商誉是企业在持续经营中所形成、享有的,可以在未来带来超额收益能力的一项无形资源,符合资产定义。
此外,《新准则》要求,资产的确认要同时满足条件:该资源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对自创商誉是否应确认的争议多在于此。
事实上,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与自创商誉有关的各项支出在发生当期就已确认,如服务态度的改善,诚信经营,广告推介,研发及企业文化的创造等等,企业要为这些活动付出相当的代价,即自创商誉也是能够计量的。
新会计准则下商誉减值会计问题探讨
的结果 ,在交易 中有双方都认可的公允价值 ,可以确认 商 誉 。但 由于商誉是一种无 法辨认 、难 于核算 的企业 资源 ,
而且 能使企业获得超额的收益 ,所 以不能进行摊销 ,只能 在会计期末时检测获得超 额收益的能力 ,从 而计算其减值
金额 。
要求对外购商誉直接进 行减值 测试 ,这 种做法 是否合 理 ,
上述 资产账 面的抵减 ,可以作 为各单项 资产 ( 包括商誉 ) 的减值损失处理 ,计入 当期损 益。然而 ,抵减后的各 资产 的账 面价值不得低 于以下三者之 中最高者 :该资产的公允 价值减 去处置 费用后 的净 额 、该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
在的缺陷 。中国铝业 2 0 0 7年商誉金 额变 动及商 誉分摊 情 况如表 1和表 2所示。 中国铝业 20 0 7年增加 的商誉 系以非 同一控 制下企 业 合并方式购买联 营公 司兰 州铝业 7 % 股权 所致 。根据 业 2
l1 5
前先对这些资产 ( 资产 组 )进 行减值 测试 ,确定减 值损 失。当对包 含商誉 的资产组合进行 减值测试时 ,首先要 比 较相关 资产组合 的账面价值与其可收回金额 ,如果相关资 产组合 的可收回金 额低于账面价值 的,要确认为商誉减值 损失。减值损失金额应 当先抵减资产组合 中的商誉账面价 值 ,再 根据 资产组合 中除商誉 之外 的其他各项资产帐价值 所 占比重 ,按 比例确认和抵 减其他各项 资产的 账面价值 。
成 燕
( 长沙乐为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湖南 长沙 40 7 ) 10 9
【 摘 要】20 06年年颁布 的企 业会计准 则对有 关商誉 的会计处理进行 了较大的改革 ,但新会 计准则 中商誉
减值会计 面临着计量 问题 和减值确认难题 。以某一上 市公 司为例 ,分析我 国企业在执行 商誉减
新会计准则下负商誉会计处理的探讨
新会计准则下负商誉会计处理的探讨一、负商誉及其产生的原因所谓负商誉,是指所获得的被合并企业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超过合并成本的差额。
在企业并购活动中,负商誉是客观存在的。
负商誉的产生通常有以下几个原因:1、企业进行合并时,由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流动资产通常没有市价,评估时存在大量的人为因素,因此对非流动资产评估的结果往往不可靠。
2、被合并企业长期亏损的情况下,若继续经营企业的亏损会更大。
为了避免更多损失,企业可能将净资产以低于公允价值的价格出售。
3、被合并企业急于出售资产以获取资金、购并方具有较高的谈判技巧以及企业合并中的政府行为等原因,亦可能导致合并成本低于被合并方净资产的公允价值。
二、负商誉会计处理的国际惯例对合并时产生的负商誉,国际上通常有以下三种处理方法:1、冲减所购非流动资产价值(有价证券投资除外)。
将可辨认净资产高于合并成本的差额冲减非流动资产价值,如果这些非流动资产价值已减为零值,则将剩余差额计入递延收益,在以后年度分摊计入各期收益。
持这一观点的理由是: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与递延资产等非流动资产的项目通常没有现存的市价,其公允价值通常不易确定,很有可能是其公允价值的高估,而实际上并不是什么商誉,符合稳健性原则。
2、直接计入资本公积。
将可辨认净资产高于合并成本的差额作为购买方权益的增加,在购买日将差额全部贷记资本公积。
持这一观点的理由是:负商誉与企业当年的经营成果无关,如果直接确认为收益,势必会影响当年损益的确定。
3、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对购进资产仍按评估的公允价值计价,将可辨认净资产高于合并成本的差额全部计入当期损益。
持这一观点的理由是:合并企业用低于可辨认净资产价值的代价完成合并,对合并企业来说是获得了一笔收益。
三、我国对负商誉会计处理的规定2006年2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规定,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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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基于新会计准则的相关内容,从综述与评价商誉的定义出发,对商誉的定义、正商誉的来源、负商誉的存在以及自创商誉的确认与计量进行了深入的理论研究和分析,通过对这些问题的分析,笔者认为可以在理论上拓宽有关商誉会计的研究领域,丰富研究的内容。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商誉;计量;确认中图分类号:F715.5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0544(2010)03-0089-03基于新会计准则的商誉会计问题再研究王敏芳(湖南涉外经济学院,湖南长沙410205)在探讨有关商誉的定义之前,首先想要说明的是,我国新会计准则规定: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时,购买方进行购并时,把并购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的差额定义为合并商誉(即正商誉);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但对被购买方实际上是负商誉。
由此可以看出,目前无论从理论上还是从实践上,商誉都应分为正商誉和负商誉,因此对商誉的定义应从正负两个方面进行探讨和分析。
一、正商誉定义及其评价(一)目前对正商誉定义主要有以下几种代表性观点1.超额收益论。
也称“超额获利能力现值论”。
这种观点认为,商誉是企业超过正常投资报酬的预期未来净收益的贴现值。
这里的“超额收益”,应是指在较长时期内能获得较同行业平均盈利水平更高的利润。
因为短期超额收益只能被认为是偶然利得,难以确认商誉。
这种观点的提出主要是由于商誉是与企业整体紧密相关的,在企业的生产经营中,同有形资产和其它无形资产相结合,共同发挥作用的,而且构成商誉的各个要素无法一一辨认,更无法单独计量,因此商誉的价值只能通过作为整体所创造的超额收益才能集中体现出来。
2.无形资源论。
会计学术界一些学者对“超额收益论”的观点提出异议,认为商誉能为企业带来“超额收益”,应是商誉对企业收益影响的结果,并非商誉的基本性质。
他们认为,商誉的存在是因为企业具有某些无形资源,如优越的地理位置、良好的企业声誉、广泛的社会关系、卓越的管理队伍和高素质的技术工人等,这些无形资源虽不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但他们确实存在。
正是无形资源的存在,才使企业能够获得超额收益。
因此,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商誉是由上述诸多看不见摸不着因素构成的,是无法确认其具体金额的无形资源。
这种观点从资产的角度定义商誉,即商誉是一种企业资源,并且揭示出了企业获得超额收益的原因,是对超额收益观的补充和充实。
需要指出的是,在新会计准则中,商誉已经被排除在了无形资产的范围。
我国新会计准则明确规定,无形资产是企业拥有和控制的可辨认的非货币性资产,由于商誉是不可辨认的,所以无形资产不包括商誉。
对于这一规定,许多学者还持保留态度,至于无形资产应不应该包括商誉,仍然是一个需要争论和探讨的重要问题。
3.总计价账户论。
总计价账户论是继续经营价值概念和未入账资产概念的产物。
继续经营价值概念指商誉本身不是一项单独的生息资产,而只是特殊的计价账户,它表明该实体各项资产合计的价值(整体价值)超过了他们个别价值的总和,即整体大于其各组成部分的总和。
这种观点的初衷是为了解决“超额收益论”,直接理解商誉、计量商誉存在的较大难度的问题,而试图提出间接理解和计量商誉的新思路。
然而,其却在后来偏离了定性理论,成为了一种运作方法。
更有甚者,又将其从会计计算演变成了数学计算,使其彻底丧失了定性理论的品位。
具体来讲就是商誉成为了一个“调节阀”,一切资产的高估或低估,都会被挤到商誉中去,这样计算中的商誉主观色彩明显。
虽然这种观点,有其本身的缺陷性,但操作性还是比较强的,原因就在于它可以采取“倒挤”或“正推”的方式,把商誉的具体数额计算出来,所以很好的满足了“可计量”这一重要的资产属性。
从新会计准则来看,企业并购对商誉的确认,基本上采用了总计价账户理论的核心观点。
(二)正商誉定义的评价与思考虽然我国新会计准则没有把商誉列入无形资产的范围,但是本人仍然认为正商誉从整体上是符合无形资产的定义的,至少可以说是一种特殊的无形资产。
关于这一点,我们可以从商誉的来源找到一些基本依据。
关于正商誉的来源有著名的单因素说、多因素说。
单因素说认为:“商誉来源于人力资源的生产过程中的使用”。
而多因素说则认为:“商誉是由诸如优越的地理位置、良好的企业声誉、广泛的社会关系、卓越的管理队伍和优秀的员工因素造成的。
结合单、多因素说,笔者认为企业正商誉的来源应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是物的因素,或者说是有形的因素,比如说优越的地理位置,卓越的管理团队,优秀的员工等,可以说这都是有形的,这是产生商誉的基础;二是无形的因素,诸如良好的社会关系,人力资源和关系资源在应用当中所体现出的价值,这是商誉产生的关键因素。
笔者认为这两者缺一不可,换句话说首先商誉应依附于企业这个实体,而真正创造商誉的是以这个实体为基础的人力资源和关系资源以及本身具有的差异性和成本领先性。
二、负商誉定义及其评价(一)负商誉是否存在问题的探讨有关负正商誉的争论较多的问题就是负正商誉是否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负商誉是存在的。
1.一个企业拥有正商誉,从而可以带来超额的经济利益,与此相对应的就是企业的人力资源和关系资源在企业的生产、运营过程中可能创造的价值会低于行业的一般水平,这时候负商誉就显示出来了。
从剩余价值理论,超额收益理论的逆向思维来看,我们可以发现负商誉的存在是无庸置疑的。
2.在会计学界否认负商誉存在的一个重要理由是:负商誉和商誉的性质是矛盾的,即他们认为商誉是一种资产,资产不可能有负资产,商誉作为一种资产就不应该有负商誉,笔者认为这种说法存在先入为主的错误,商誉分为正负商誉,因此可以把正商誉看做是一种特殊的无形资产,把负商誉看做是一种特殊的负债。
3.负商誉的存在有着现实的基础。
经营不善,连年亏损的企业,会产生负商誉。
原因很简单,困难的企业持续经营下去,亏损得会更多,解决问题的办法有清算和破产、或者出售。
但破产的经济后果要远比出售来的严重,所以出售是最好的办法,而这时候企业只能以低于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价格出售,从而就会产生负商誉。
总之,笔者认为负商誉的产生有其客观的经济基础,这是无庸置疑的。
(二)负商誉定义的争论与思考关于负商誉的定义,目前有这么几种观点。
1.负商誉是一种超额“递延收益”。
持这一观点的学者认为,以低于被收购企业可辨认净资产公允市价的价格收购企业,对收购企业来说无疑获得了一笔“收益”,该“收益”与企业获得的其他收益应递延到以后各期,以便于以后各期的费用配比。
该观点的缺陷在于:首先不应把负商誉的产生归于并购时才会产生,其实企业的人力资源和关系资源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由于管理不善,内部或外部的原因也会产生负商誉;其次负商誉代表的应是一种不利因素,而不是收益,如果将负商誉理解收益,并在报表上进行反映,一方面会给企业造成税收上的负担,另一方面也会造成利润表的信息的失真。
2.负商誉是收购企业的自创商誉。
理由是收购公司之所以以低于被收购企业净资产的公允市价的价格收购,其根本原因是:收购企业具有知名的产品品牌、销售渠道、市场占有率、先进的管理体制等商誉,“收购价格的差异实质就是收购公司将商誉让渡给目标公司的代价”。
对于被购企业来说,之所以愿意以低于本企业净资产公允市价出售,是为了获得收购企业的商誉资产投资。
所以在收购中,表现出来的是负商誉只是收购公司的自创商誉的转化形式。
该观点的缺陷在于把负商誉看做是收购企业的自创商誉,这种看法是片面的,外购的负商誉的形成是多方面造成的,因此单独强调任何一个方面都是不正确的。
3.负商誉是一种负债,是购买企业替被购企业承担的未来资产贬值或收益减少的责任。
持这一观点的学者认为负商誉的存在是因为被购企业存在一些帐面上未能反映的不利因素将影响企业未来的经营活动,导致企业未来资产贬值和经济利益减少。
笔者同意第三种观点,笔者认为应把负商誉定义为负债。
我国的新会计准则把负债定义为:负债是指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现实义务,履行该义务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三、自创商誉的确认与计量(一)传统理论的观点自创商誉是指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积累起来的,不需要一次性支付而能使企业获得未来超额盈利的无形资源。
自创商誉的形成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一项费用的支出可能形成商誉,也可能对形成商誉毫无用处;有的支出在短期内看似对形成商誉无用,日积月累则发生明显的效果。
企业为提高将来的获利能力而发生的支出,除非同特定的有形或无形资产直接相关,一般均在发生时作为费用处理。
而企业在正常经营过程中取得的商誉仅代表一种不能明确辨认的有利属性,因此,即使在将来期间能使企业受益,根据传统的会计理论,此类支出也不应列为资产。
所以会计上将与形成自创商誉有关的各种支出在发生当期作为费用处理,而不确认为资产。
传统理论不将自创商誉进行确认有以下理由。
1.不符合资产确认的两个标准。
前面已经提到,商誉是企业拥有和控制的、能够为企业带来未来超额经济利益的、与企业整体密不可分的无形资源。
可见,自创商誉符合无形资产的定义,具有可定义性。
并且它对信息使用者的决策具有重要的作用,符合相关性。
按照前面提到的美国FASB确认资产的标准,自创商誉虽然满足可定义性和相关性,但不满足可靠性和可计量性。
(1)可靠性。
可靠性是指所反映的会计信息应使决策者足以信赖,它要求会计信息要避免错误并减少偏差,真实地反映它所意欲反映的现象或状况。
自创商誉未来能否为企业带来超额盈利是难以确定并难以预知的,充其量只能凭经验估计,不能反映真实性;将自创商誉作为资产是无法准确验证的,每个人的估计可能很不一样,不具备可验证性;不同的利益相关者对自创商誉的价值进行估计时,可能存在不同的利益倾向,这不符合中立性的要求。
(2)可计量性。
可计量性是指会计要素可以可靠地用货币单位予以计量。
美国FASB在第5号财务会计概念公告《企业财务报表的确认与计量》中,全面地总结了5种适用于资产和负债的计量属性:历史成本、现行成本(也叫重置成本)、现行市价(也叫现行脱手价值)、可实现净值(也叫预期脱手价值)、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前两种可以概括为成本或费用属性,后三种可以概括为价值属性。
资产存在的不确定性,影响到计量的准确性。
如果企业不能确定某一项资产将来会为企业所有,那么就很难对它进行确认和计量。
就成本或费用属性而言,一些费用的支出既有可能形成商誉,也可能不会形成商誉。
反过来,对于已知存在的自创商誉,也无法确定形成它时所发生的成本费用究竟是多少。
可见,商誉的成本很难确指,更难准确地计量。
资产金额的不确定性,也影响到计量的准确性。
如果企业不能确定某一项资产的准确金额,只能依靠会计人员的主观估计,其可靠程度就受到一定的影响。
2.违背稳健性原则。
FASB颁布的SFAC2指出:“稳健原则是对不确定性所作的谨慎反应,试图保证充分地顾及企业经营中固有的风险和不确定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