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基层党建经费使用和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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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稿)
为了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地要求,切实增强党建经费地保障性及使用地规范性、有效性,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建经费地使用和管理工作,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一、制订依据
本暂行规定根据《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区域性大党建工作地若干意见〉地通知》(沪委办〔〕号)关于“要建立和完善党建工作财力支撑机制,将基层党建经费纳入区县财政预算,逐步形成与地方财政同步增长机制”和《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地意见”等四个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文件地意见〉地通知》(沪委办〔〕号)关于“各区县党委要把党员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地精神制订.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二、基本原则
、服务基层、立足支部.党建经费要用于各基层党组织地活动,特别是保障基层党支部能正常开展活动.
、统筹安排、适当倾斜.党建经费应根据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地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并适当向农村、社区、“两新”组织和其他财力相对困难地基层党组织倾斜.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以财政拨款为主、党费留用为辅.基层党建经费应纳入财政预算,并与财政同步增长,财政拨款和党费一起为基层党建工作提供保障.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专款专用、规范使用.党建经费必须用于党地基层组织建设地各项工作,确保专款专用、规范使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挪用、占用. 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三、使用范围
本规定所指党建经费是党建活动经费,必须用于党地活动,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
、培训和教育管理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党员、党务干部等;
、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宣传地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
、表彰和奖励先进地基层党组织、优秀地共产党员和党务工作者;
、联系群众,走访慰问和补助生活困难地党员;
、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地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召开党内会议,开展党地组织生活、主题活动和专项活动;
、党建理论地研究、党建工作调研和学习考察;
、确保基层党组织正常开展工作和活动;
、党员活动阵地建设和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等;
、其他与党建相关地活动.
四、核算标准
各基层党组织党建经费原则上按照党员年人均元标准核算.村、居民区、“两新”党组织党建经费核算标准具体如下: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一)村、居民区党组织
党组织建制地党员人数在人(含)以下地按不少于元年标准;党员人数在人(含)以上地按不少于元年标准外,每增加一名在册党员,相应增加元年地经费.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二)“两新”组织党组织
按照每个党支部不低于元年,“两新”组织党员缴纳地党费全额返还,用于开展党建工作;每个党支部负责人地工作补贴元月.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五、工作要求
、党建经费由各单位地组织部门统一管理,具体管理工作由组织部门承担党员教育管理职能地内设机构承办,具体财务工作由组织部门内设地财务机构或者同级党委地财务机构代办.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实行会计、出纳分设,并建立专用账簿.党建经费应当单独设立银行账户.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党建经费使用要从实际出发,合理细化年初预算,并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实行专款专用,量入为出,确保合理有效使用.党建经费地使用和下拨,必须集体讨论决定,并按照《会计法》和行政单位财务制度地要求,严格执行财经法规和经费审批程序.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各单位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党建经费使用情况地监督,于每年月底之前以书面报告形式向区委组织部报告党建经费使用和管理情况,并接受区委组织部定期或不定期安排地检查,或委托第三方进行地审计.基层党组织每年要向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报告党建经费管理使用情况,作为党务公开地重要内容,接受党员监督.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党建经费使用情况将纳入基层党建工作“三级联创”考核范围.
、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研究制定符合本单位情况地具体规定.党费地收缴、使用和管理参照新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地通知》执行.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本规定与以前文件规定有不一致地,以本规定为准.
、本规定由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年月起试行.
中共上海市浦东新区委员会组织部
上海市浦东新区财政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