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东县“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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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下称“两新”组织)党建工作,保证“两新”组织党组织有必要的经费开展工作。根据省、市委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建立“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经费保障机制。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切实加强“两新”组织党建工作,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多渠道筹措“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经费,逐步实现“两新”组织党组织“有钱办事”,为党建各项工作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
二、筹集渠道
(一)建立财政补贴制度。由县财政按县下属“两新”组织党员(包括组织关系在本县的正式或预备党员;组织关系虽不在本县,但持有《流动党员活动证》、《党费证》、《党员证明信》和《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等有效证件可证明党员身份的正式或预备党员)每人每年300元的标准,列入县财政预算,每年划拨。县委组织部每年10月前将统计数据报送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作出预算计划,并通过相关审批程序,在下一年划拨至县委组织部,再划拨给相关党支部。
(二)建立党费全额返拨制度。对于“两新”组织党员缴纳的党费,全额进行返拨。“两新”组织如单独成立了党支部的,则返拨给党支部;如成立联合党支部的,则返拨给联合党支部;如未成立党组织的,则返
拨“两新”组织党员组织关系挂靠的党支部。
(三)建立企业自筹经费保障制度。要求“两新”组织党组织每年向企业提供活动计划,争取企业主支持,并按不低于企业职工年度工资总额3‰的比例,将党建工作经费列入财务计划,给本单位党组织拨付专项党建工作经费。
(四)建立电教设备补贴制度。对新组建的“两新”组织党组织免费配备党旗、电视机、DVD等电教设备,同时,对达到“四个有”标准的(有活动场地,有专管人员,有必需活动经费,有正常组织生活),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开通远程教育平台,丰富党员文化生活。
(五)建立重大党建活动经费补助制度。县委组织部每年从县管党费中安排适当经费用于补助“两新”组织党组织开展党建活动。“两新”组织党组织可根据活动项目向县委组织部提出申请补助,县委组织部根据实际提供必要经费支持。
(六)建立社会支持制度。鼓励有能力的业主党员、企业中高层党员以及其他党员以捐助的形式,对“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经费给予支持。同时,实行“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结对共建制度,结对的机关党组织在开展结对共建活动中,给予非公企业党组织活动提供一定的经费支持。镇(街道)、县属有关单位要对下属“两新”组织的党建工作加强指导和帮扶,给予党组织适当的工作经费配套。
三、主要用途
1、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和培训;
2、订阅和购买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和设备等;
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员和党务工作者;
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和对党员进行其他临时性救助;
5、“两新”组织党组织的其他活动。
四、有关要求
1、提高认识。建立“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经费保障机制是我县全面加强“两新”组织党建工作,进一步夯实党在“两新”组织的有力举措。各镇(街道)要充分认识建立“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经费保障机制的重要意义,以此为契机,不断创新举措,推动“两新”组织党组织活动蓬勃开展,进一步提升我县“两新”组织党建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2、合理使用。“两新”组织党组织要在财务账目中设置党建工作经费专门科目,将各类党建工作经费纳入其中。每年年初,“两新”组织党组织要围绕单位的经营管理,本着节约、实效的原则,编制年度党建工作经费预算,严禁挪用于发放奖金补助,以及用作招待费等与“两新”党建工作无关的支出。
3、强化监管。各镇(街道)和县属有关单位要加强对“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经费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在考核下属“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时,要将工作经费保障情况作为重要内容。“两新”组织党组织每年要将党建工作经费使用情况在党务公开栏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县委组织部和县财政局不定期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没有专款专用、使用不规范、作用发挥不好的“两新”组织党组织予以通报,并追究相关责任人。
2011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