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批捕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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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不予批准逮捕意见书

建议不予批准逮捕意见书

建议不予批准逮捕意见书
尊敬的审查机关领导:
根据我对涉嫌犯罪行为的案件进行细致调查和分析,经过充分的论
证和权衡利弊,我在此向您建议不予批准逮捕,并陈述以下理由:
一、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在对该案件进行详细研究后,发现现有证据无法对犯罪嫌疑人构成
足够的确凿证据。

证据链的缺失和疑点的存在使得案件事实仍不完全
清晰,无法保证犯罪嫌疑人的罪责。

二、犯罪嫌疑人具备合法盾牌
经对犯罪嫌疑人背景进行细致调查后,发现其具备一定的合法盾牌,如良好的社会声誉、法律支持等,这些因素提高了犯罪嫌疑人逃避执
法的风险性。

在当前情况下,不予批准逮捕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法
制秩序。

三、存在其他解决途径
针对该案件,我们发现存在其他解决途径,如进一步调查、询问证人、收集更多证据等。

通过这些方法不仅可以更加深入地了解案件事实,还可以为后续的司法程序提供更加充分的证据材料,确保公正审判。

综上所述,考虑到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犯罪嫌疑人合法盾牌及其他解决途径的存在等因素,我强烈建议不予批准逮捕。

希望您能审慎考虑我的意见,作出符合法律和公正原则的决定。

此致
XXX参案检察官。

不批准逮捕意见书

不批准逮捕意见书

不批准逮捕意见书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37条、第142条及相关规定,我在法律职责范围内对案件进行审查,并依法发表以下不批准逮捕意见书。

事实经过xx年xx月xx日,公安机关接到举报,称被举报人涉嫌盗窃他人财物。

经初步核实,被举报人为某某(以下简称甲),警方于xx年xx 月xx日对甲进行传唤,甲对举报事实提供了相关证明材料。

根据甲的陈述和相关证据,举报事实不足以支持甲涉嫌盗窃的指控。

经过进一步侦查和调查,警方对甲的涉案行为进行了全面梳理与核实。

经审查,事实如下:1. 在xx年xx月xx日,xx地发生了一起盗窃案件,该案件涉及一名被害人丁某,被害人称其财物被盗。

2. 警方对案发现场进行勘查,提取了相关物证,并对案发现场附近的监控录像进行了调取和分析。

3. 在警方侦查之初,丁某曾怀疑甲是盗窃案的嫌疑人,因此对甲提起了诉讼。

然而,在进一步调查之后,警方发现丁某对甲的指控缺乏确凿证据,无法证明甲与盗窃案有关。

综上所述,经审查,我认为目前尚无足够证据证明甲涉嫌盗窃罪的成立。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刑法第264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有其他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刑法规定,对于盗窃罪的定罪量刑,应当有明确的证据证明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其罪行的性质、情节等。

根据以上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本案,尚无足够的证据证明甲涉嫌盗窃罪的成立。

意见建议经审查,未发现证据足以支持甲涉嫌盗窃罪的指控。

据我所知,甲无前科、社会关系良好,同时甲積極配合调查,提供了必要的协助和证明材料。

基于上述分析和审查,我特此发表以下意见:鉴于目前尚无足够的证据证明甲涉嫌盗窃罪的成立,不批准逮捕甲。

敬请各相关部门予以注意。

因此,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37条、第142条及相关规定,依法发表上述不批准逮捕意见书。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请依法办理相应程序。

特此拟定。

日期:xx年xx月xx日签字:。

不批捕法律意见书行政公文

不批捕法律意见书行政公文

不批捕法律意见书行政公文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法治意识的提高,不批捕法律意见书作为一种行政公文逐渐受到重视。

它是对涉嫌犯罪嫌疑人的刑事侦查结果,以法律及相关法律规定为依据,表明不予批准批捕的处理意见。

本文将从不批捕法律意见书的定义、起草要求、格式要求以及范文解析等方面进行讨论。

一、不批捕法律意见书的定义不批捕法律意见书属于行政公文的一种,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它由侦查人员根据事实依据和法律规定,对涉嫌犯罪的嫌疑人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不批准批捕的处理建议。

该意见书体现了依法办案、人权保障的原则,对于保护合法权益、防止滥用职权具有重要意义。

二、不批捕法律意见书的起草要求1. 涉嫌犯罪事实的客观性和真实性。

不批捕法律意见书起草时,必须对涉嫌犯罪事实进行客观准确的描述。

涉及时间、地点、行为经过等相关细节,应当表述明确,确保事实的真实性。

2. 法律依据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不批捕法律意见书应当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在起草时,需要详细引用相关的法条或法规,确保依据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3. 备注不批捕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在不批捕法律意见书中,需要明确表述对嫌疑人不批捕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说明是基于证据不足、罪名不成立或者其他原因,确保措辞准确、严密。

三、不批捕法律意见书的格式要求1. 标题:以“不批捕法律意见书”为主题,置于文档的顶部中央位置。

2. 主体部分:可以分为事实经过、法律依据、意见建议等几个部分,分段落进行排版。

3. 印章骑缝章和签名:在文档的右下方,侦查人员需要加盖骑缝章,并在其上方签名,以确保文档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四、范文解析不批捕法律意见书编号:XX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案情摘要:根据警方相关调查记录,嫌疑人张某于XXXX年XX月XX日下午X时许,在XXXX市XXXX街道实施了涉嫌盗窃XXXX的行为。

据附近监控录像显示,嫌疑人张某进入该商店并将XXXX物品放入背包中后离开。

不予逮捕法律意见书_行政公文

不予逮捕法律意见书_行政公文

不予逮捕法律意见书_行政公文不予逮捕法律意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37条的规定,经我执法机关对涉嫌犯罪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并审查相关材料,经专家评估,就涉嫌犯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是否需要予以逮捕,以及逮捕时机等问题,提出以下意见:一:案情概述根据与案件相关的调查情况和证据,简要概述如下:1.1 案件基本信息(简要描述案件的基本信息,包括案件名称、案发时间、案发地点、涉嫌犯罪人员的基本信息等)1.2 案件事实经过(详细陈述案件事实经过,包括证人证言、调查取证情况等)二:涉嫌犯罪行为评估基于案情概述和相关证据,对涉嫌犯罪行为进行评估,主要包括以下内容:2.1 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分析(分析涉嫌犯罪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2.2 事证关联分析(分析证据与犯罪行为的关联度,是否足以证明涉嫌犯罪人员的犯罪行为)2.3 证据的证明力评估(评估各项证据的证明力,包括证人证言、物证、书证等)三:不予逮捕的理由根据我执法机关的调查和评估结果,综合案情概述和涉嫌犯罪行为评估,认为不予逮捕的理由如下:3.1 证据不足(阐述证据不足以支持涉嫌犯罪人员犯罪的观点,或存在证据不可靠的情况)3.2 社会危害性较低(说明涉嫌犯罪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危害较低,存在较小的社会危险性)3.3 证据排除合理怀疑(解释根据证据的分析和排除非法证据的原则,不存在对涉嫌犯罪人员的合理怀疑)四:其他事项说明在作出不予逮捕的决定前,还需要说明以下事项:4.1 措施调整建议(根据案情概述和犯罪行为评估,对需调整的强制措施提出建议)4.2 补充侦查建议(根据案情概述和犯罪行为评估,对需进一步补充侦查的建议)4.3 其他事项(对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进行详细陈述)附件:1. 涉嫌犯罪人员的个人信息2. 相关证据材料清单法律名词及注释:1. 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用于规范刑事诉讼程序的法律法规。

2. 逮捕: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执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

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

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
尊敬的XX先生/女士:
我是XX律师事务所的一名从业律师,受您的委托,就您个人案件进行了相关调查研究,并就是否予以批准逮捕您的请求发表意见。

根据我了解的相关事实及法律情况,我认为不应予以您的逮捕。

以下是我对此案的法律分析和理由:
1. 证据不足:根据目前掌握的证据,尚无足够证据证明您在涉案事件中有明确的犯罪行为。

在我所了解的情况中,没有目击证人、重要物证或其他明确证据可以证明您的罪嫌。

因此,不应予以您的逮捕。

2. 偏见或歧视:鉴于目前调查中涉及的证据不确定性和不足,予以您的逮捕可能会导致偏见和歧视的产生。

我们必须保持公正和中立的立场,尊重每个人的权利和合法权益。

3. 其他取保候审措施:如果您的逮捕获得批准,您可能会面临不必要的囚禁,并可能对您的生活、工作和家庭产生不良影响。

相反,鉴于目前证据的不确定性,我们可以提出其他取保候审的措施,如交付护照、定期到派出所报到、限制出境等,以确保您不会对案件调查产生负面影响。

综上所述,我认为根据目前的证据和法律情况,不应予以您的逮捕。

作为您的法律代理人,我将竭尽全力保护您的权益,并
为您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

请您及时与我联系,以便我们进一步商讨并制定相关的辩护策略。

衷心祝愿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此致。

XX律师事务所
日期:
(以上为本律师的法律见解,仅供参考,具体案件请以法院判决为准。

如需进一步咨询,请您及时与我联系。

)。

不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

不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

不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尊敬的_____人民检察院:受犯罪嫌疑人_____亲属的委托,并经其本人同意,_____律师事务所指派我担任_____涉嫌_____一案犯罪嫌疑人_____的辩护人。

接受委托后,辩护人依法会见了犯罪嫌疑人,并查阅了相关案件材料,对案件情况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

现根据案件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辩护人认为犯罪嫌疑人_____不符合逮捕的条件,恳请贵院对其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具体理由如下:一、犯罪嫌疑人_____的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1、从案件的起因来看,本次案件的发生存在一定的偶然性和特殊性。

据辩护人了解,_____与被害人之间的纠纷系因_____而起,双方在沟通中产生了误解和冲突,导致了本案的发生。

这种冲突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意,而是在特定情境下的过激反应。

2、从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方式和手段来看,其行为并未造成严重的后果。

在整个案件过程中,犯罪嫌疑人_____虽然实施了_____行为,但该行为的暴力程度较轻,未对被害人造成重大的身体伤害或财产损失。

3、从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性和认罪态度来看,其在案发后能够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现出了极大的悔意,并积极向被害人赔礼道歉,主动寻求被害人的谅解。

二、犯罪嫌疑人_____系初犯、偶犯,无犯罪前科犯罪嫌疑人_____在此次案件之前,一直遵纪守法,没有任何违法犯罪记录。

其良好的品行和一贯的表现足以证明其社会危险性较小,不具有再次犯罪的可能性。

三、犯罪嫌疑人_____具有固定的住所和稳定的职业,具备良好的监管条件犯罪嫌疑人_____在_____拥有固定的住所,其家庭成员也能够对其进行有效的监管和约束。

同时,犯罪嫌疑人_____在_____单位工作,工作表现良好,工作环境稳定。

这些条件都为其在不被羁押的情况下遵守法律规定、接受司法机关的调查和审判提供了保障。

四、对犯罪嫌疑人_____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足以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1、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影响案件的侦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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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

不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尊敬的法院:我们收到了贵院的请求,要求提供关于不批准逮捕的法律意见。

经过我们的仔细研究和分析,以及对相关法律条款的探讨,我们认为应当不批准逮捕。

以下是我们的理由:首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3条的规定,逮捕应当符合一定的条件。

逮捕是强制措施的一种,只有在严重刑事犯罪以及逃避追究的情况下,才可以采取逮捕手段。

但根据我们对案件相关材料的分析,被告在犯罪嫌疑发生后没有逃避追究的行为,而是主动到公安机关协助调查,并积极配合调查工作。

因此,不符合逮捕的条件。

其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4条和第125条的规定,逮捕申请应当有充分的理由和证据。

在本案中,被告的犯罪嫌疑仅仅是基于证人的陈述以及一些间接证据。

然而,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人证言应当具备真实性、客观性、完整性和一致性等条件,否则不得作为定罪的根据。

而在本案中,证人的证言存在矛盾和不一致的情况,因此不能作为逮捕的依据。

同时,间接证据也需要有足够的证据来证明犯罪事实,而不仅仅是推测和假设。

在本案中,此类证据并不能完全确认被告的犯罪事实。

最后,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9条的规定,逮捕应当保护被告的合法权益。

被告在犯罪嫌疑发生后,主动到公安机关协助调查,并积极配合调查工作。

这一行为体现了被告的诚信态度和合作意愿,应该得到相应的法律保护。

如果在没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逮捕被告,将会给被告造成不必要的损害,严重侵犯到被告的各项权益。

综上所述,根据我们对案件相关法律规定的理解和分析,以及对案件相关材料的细致研究,我们认为应当不批准逮捕。

我们建议法院在审查案件时,应当慎重考虑证据的来源、真实性和可信性,并且应当保护被告的合法权益。

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在对案件作出判断时,应当根据证据充分认定被告的犯罪事实,权衡利弊,依法决定是否逮捕。

希望我们的意见能够对贵院的决策起到一定的帮助和参考作用。

如果还有其他问题,请您随时与我们联系。

祝您工作顺利!敬祝好运!此致[律师所名]日期:。

不予逮捕法律意见书行政公文

不予逮捕法律意见书行政公文

不予逮捕法律意见书行政公文被告人姓名:XXX 性别:(男/女)
出生日期:XXXX年XX月XX日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住所:XXXXXXXXXXXXXXXXX
案件名称:不予逮捕案件
案情概述:经调查,被告人XXX涉嫌犯罪行为,但根据我司对案件的审查和分析,认为不具备逮捕的必要性。

特发表如下法律意见:
一、案件事实
自XXX年XX月XX日起至XXX年XX月XX日,被告人XXX 在XXXX地区从事XXX职业,经调查发现其涉嫌XXX犯罪。

经关闭证据和听取被告人陈述等程序,案件事实如下:
1. XXX(列举相关事实)
2. XXX
二、证据和证据分析
根据现有的证据,被告人涉嫌犯罪的证据及其证据分析如下:
1. XXX(列举相关证据及其分析)
2. XXX
三、法律分析
根据我司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研究和解释,案件的法律问题如下:
1. XXX(列举相关法律问题)
2. XXX
四、法律意见
经过全面审查和研究,我司对本案作出如下法律意见: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XXX条规定,逮捕是指
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逮捕必须符合必要性、合法性和适当性的原则。

经过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分析的全面
综合考虑,我们认为本案不具备逮捕的必要性。

2. XXX(根据具体案情进行法律意见阐述,列举相关理由和依据)
五、结论
基于上述分析和意见,我司认为不应对被告人XXX采取逮捕措施,建议XXX公安机关根据本意见书作出相关决定。

XXX人民检察院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不批准逮捕意见书

不批准逮捕意见书

不批准逮捕意见书篇一接受委托后,本律师会见了犯罪嫌疑人,并与办案机关进行了沟通与交流,现向贵院提出不予批捕法律意见如下:1、解某某属于未成年人且系初犯、从犯,建议贵院不予批准逮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xx〕1号)第九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实施盗窃行为未超过三次,盗窃数额虽已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但案发后能如实供述全部盗窃事实并积极退赃,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二)在共同盗窃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或者被胁迫;”。

本案中公安机关已经查明嫌疑人属于未成年人,其从事盗窃自称有三次但查实只有一次,涉案金额5000元数额不大,案发后积极供述全部盗窃事实且愿意退赃,而且属于从犯在盗窃中其次要作用,建议贵院从挽救与帮助误入歧途的未成年人出发,对本案不作为刑事案件处理。

2、解某某属于刚刚参加工作涉世未深的未成年人,对其从宽处理有利于未成年人自身健康成长。

解某某刚刚参加工作,涉世未深,对于工厂内的废旧物品误以为是废弃物品,帮助别人拉到厂外出售,本身就是一种误解产生的错误行为,完全可以通过批评教育予以挽救。

解某某严重缺乏社会经验,又是远离家人从云南山区独自来到广东务工,其盗窃的主观恶意不大,完全可以通过民事赔偿方式弥补工厂损失。

解某某一旦因为盗窃被批准逮捕甚至被判有罪,不仅有损工厂的社会形象,而且不利于解某某自身的发展进步,不作刑事案件处理更是对其本人的挽救与对工厂的回护。

法理无外乎人情,建议贵院从对嫌疑人的同情与爱护出发,对本案不作为刑事案件处理。

综上所述,嫌疑人解某某是一位刚刚参加工作的未成年人,出于误解盗窃工厂废旧物品,主观恶性不大,请求贵院出于对未成年人的挽救与爱护出发,充分考虑到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从宽处理的精神,不予批准逮捕。

不批准逮捕意见书范文篇二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犯罪嫌疑人车某某的父亲车某先生的委托,指派我担任车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的辩护人。

不批捕法律意见书(精选18篇)

不批捕法律意见书(精选18篇)

不批捕法律意见书(精选18篇)不批捕法律意见书篇1XX区检察院批捕科:受苏某某的委托和山东中威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我担任涉嫌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的犯罪嫌疑人苏某某的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根据我们了解的情况,我们认为苏某某不构成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不应对其批捕,理由如下:一、苏某某保管的邵某某20xx年1月份交付的回款万和20xx年2月份王暂放苏某某丈夫处的XX万元,不构成挪用资金罪(一)苏某某没有挪用资金的客观表现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挪用资金罪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但邵某某20xx年1月份交付苏某某保管的回款万和20xx年2月份王海涛暂放苏某某丈夫处的XX万元,苏某某即未归个人使用也未借贷给他人。

至于苏某某在保管期间将款项存入银行,只是保管款项的一种合适的方式;至于存为定期还是存为活期,也只是保管款项的一种基本方式的不同,是尽可能地保证保存款项期间的孳息。

需要说明的是,孳息不同于经营利润,孳息的产生具有客观性,属于法律事件,利润的产生具有主观性,属于法律行为。

将款项放在银行里以合适的方式保管所产生的孳息,是客观上必须产生的,不是进行经营活动产生的。

20xx年2月份王暂存在苏某某丈夫处的XX万元,除上述理由外,也仅是苏某某的丈夫给朋友帮忙而已,不能认定是苏某某所为。

(二)苏某某也没有挪用资金或者侵占上述款项的主观表现由于苏某某提交给侦查机关的《经营部报备单》证明单位欠苏某某奖金拒不支付这一事实的存在,可以印证苏某某保管上述款项,是因为邵某某表示将以此为法码与公司谈判争取个人应得的合法利益,其目的非常明确,是为了在争取权益的谈判中争取主动,证明其有占为己有或者挪用的主观故意的证据不足。

由于谈判时间不能确定,为最大限度地保证款项的孳息,存为定期也并无不当。

不批捕法律意见书行政公文

不批捕法律意见书行政公文

不批捕法律意见书行政公文尊敬的_____:我受_____的委托,作为其辩护人,就_____涉嫌_____一案,提出不批捕的法律意见。

一、案件基本情况_____(简要阐述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等基本情况)二、不批捕的理由(一)犯罪嫌疑人_____的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从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看,_____所涉的犯罪行为在情节上相对较轻。

例如,_____(列举具体的情节轻微表现,如犯罪金额较小、造成的危害后果不大等)。

这种情节显著轻微的情况,不符合批捕所要求的严重程度标准。

(二)犯罪嫌疑人_____无社会危险性1、从其个人情况分析,_____(阐述犯罪嫌疑人的个人背景,如良好的品行记录、稳定的职业和住所等),表明其在日常生活中是一个遵纪守法、对社会秩序无潜在威胁的人。

2、就案件的性质和犯罪嫌疑人在其中的作用而言,_____(说明犯罪嫌疑人在案件中的从属地位、被动参与等情况),可以判断其再次犯罪的可能性极小。

3、此外,_____(说明犯罪嫌疑人与社会的联系紧密程度,如家庭关系、社会责任等),这些因素也能证明其不会逃避法律责任,对社会不构成危险。

(三)证据方面存在的问题1、目前的证据尚不够充分和确凿。

部分关键证据_____(指出证据的缺失或不完整之处,如证人证言的矛盾、物证的不足等),难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无法确凿地证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

2、某些证据的取得方式_____(分析证据取得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合法性问题,如违反法定程序、侵犯嫌疑人合法权益等),这可能会影响到证据的效力和可信度。

(四)从法律政策的角度考量1、我国刑事司法政策倡导宽严相济,对于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行为,应尽量采取较为温和的处理方式。

在本案中,_____(结合具体情况说明本案符合宽严相济政策的适用条件)。

2、从社会效果来看,对犯罪嫌疑人_____不批捕更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_____(阐述不批捕对当事人家庭、社会关系的积极影响,以及对社会公众心理和法治信仰的正面作用)三、综上所述综合以上各方面的因素,犯罪嫌疑人_____的犯罪情节显著轻微,无社会危险性,且证据存在一定问题。

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范文(共3篇)

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范文(共3篇)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检察院:北京律师事务所接受犯罪嫌疑人父亲之委托,指派王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现就犯罪嫌疑人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提出以下法律意见:犯罪嫌疑人应不予批准逮捕,根据《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十二条之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根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的事实、主观恶性、有无监护与社会帮教条件等,综合衡量其社会危险性,确定是否有逮捕必要,慎用逮捕措施,可捕可不捕的不捕;第十三条对于罪行较轻,具备有效监护条件或者社会帮教措施,没有社会危险性或者社会危险性较小,不会妨害诉讼正常进行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一般不予批准逮捕,对于罪行比较严重,但主观恶性不大,有悔罪表现,具备有效监护条件或者社会帮教措施,不具有社会危险性,不会妨害诉讼正常进行,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也可以依法不予批准逮捕:(一)初次犯罪;(二)犯罪后能够如实交待罪行,认识自己行为的危害性、违法性,积极退赃,尽力减少和赔偿损失,得到被害人谅解的;(三)不是共同犯罪的主犯或者集团犯罪中的首要分子的;(四)系在校学生的。

本案的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态度很好,初次犯罪,主观恶性小并且在共同犯罪中不是主犯,在校是品学兼优的学生且系未成年人,在家也是听话的好孩子,尊老爱幼,深得街坊好评,事后其父母也很心痛,表示一定会对孩子加强监管,恳请贵院不予批准逮捕,并变更强制措施,给孩子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上述意见恳请采纳。

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时间:6月3日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范文第2篇有用的。

对不符合逮捕条件或具有下列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或者可以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或者不予逮捕: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初犯、偶犯、未成年人,可能判处三年以下刑罚的;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符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作没有逮捕必要不捕直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批准的决定或者不予逮捕。

不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

不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

不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案件概况本案涉及某某市公安局对某某嫌疑人提出逮捕申请。

经过对案件材料的审查和分析,本法律意见书就是否批准逮捕进行讨论并给出相关建议。

一、案件审查根据我所了解到的案件材料,该嫌疑人是因被控从事走私活动而引发的刑事案件。

以下是对案件核要的描述:1.1 简要案情据掌握,某某市公安局于某日期接到走私案线索后,展开了调查工作,并最终确定了某某嫌疑人与该案有关。

1.2 证据公安机关在案发地点搜查到了大量的涉案证据,其中包括:- 走私货物- 相关走私工具- 目击证人的证言- 通讯录、短信等通信记录1.3 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据案件材料显示,嫌疑人某某在接受调查时承认与案件有关,但辩称并不知情或仅是附和他人。

二、对逮捕的法律要求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逮捕是指依法将犯罪嫌疑人传讯或控制住,并用收容所的强制手段予以拘禁的措施。

为了采取逮捕,应当满足以下基本要求:2.1 犯罪事实明确逮捕前,必须确有犯罪嫌疑人及其实施犯罪的事实。

在本案中,公安机关已经确定嫌疑人与走私案有关系,但是否构成犯罪,需要继续证据的进一步调查。

2.2 证据确凿逮捕决定必须有充分的、确凿的证据证明嫌疑人的罪责。

对于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应该结合其他证据进行综合评估。

2.3 嫌疑人可能逃亡或者灭迹逮捕决定还需要考虑到嫌疑人是否存在逃亡或者销毁证据等可能。

如果嫌疑人具有明显的逃亡倾向,或者证据很容易被销毁,可以考虑逮捕。

三、针对本案的分析和建议3.1 案件证据不足根据案件材料和审查,我们认为当前对于嫌疑人是否构成犯罪的证据尚不足以支持逮捕的必要性。

虽然有嫌疑人的供述,但并没有其他直接证据来支持其供述的真实性。

同时,对于嫌疑人所附和的其他人员的参与,也需要进一步的调查。

3.2 嫌疑人合作态度良好据案件材料显示,嫌疑人某某在接受调查期间态度较为良好,积极配合调查人员,提供了一些有利于案件调查的信息。

这表明嫌疑人并没有明显的逃亡倾向,逮捕对于进一步调查案件并不是必要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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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尊敬的您:根据我们的调查和证据收集,我在此向您提交不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

经过详尽的审查和权衡,我们认为没有足够的证据支持逮捕的合法性和必要性,因此我们强烈建议不予批准逮捕。

首先,根据我方调查,目前并无足够的证据明确指向被申请人涉嫌犯罪。

在我方对案件相关人员的访谈和调查过程中,没有出现可以直接与被申请人有关的证据或者证人证言。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逮捕应当有充足的证据支持,明确地指向涉嫌犯罪的个人。

在此案中,根据目前的证据,无法确立被申请人与犯罪之间的直接联系。

其次,我们还注意到,在逮捕的必要性上存在疑虑。

根据被申请人的个人背景和行为,我们没有发现任何可能使其逃跑或者以其他方式干扰案件调查的因素。

在此背景下,逮捕的必要性受到了质疑。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逮捕应当具备确保案件顺利进行的必要性和适当性。

然而,在此案中,我们无法在逮捕的必要性上找到充分支持的理由。

最后,考虑到法律的严谨性和公正性原则,我们认为批准逮捕的决定应该依据充足的证据和确凿的事实。

对于此案,我们需要进一步的调查和证据收集,以便确定是否有足够的依据支持逮捕申请。

只有在明确的证据面前,才能做出公正和精准的决定。

综上所述,在目前的情况下,我们不能支持批准逮捕。

我们建议对案件进行更深入的调查和证据收集,以获得更详尽和准确的证据,以确保公正和合法的司法程序。

我们将持续关注此案的进展,并会根据新的证据和调查结果进行及时更新。

在未来的调查中,我们将全力确保公正、透明和合法性,以保障法律的权威和公信力。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并请知悉以上意见。

此致,[你的名字][你的职位][日期]。

不批准逮捕意见书_意见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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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批准逮捕意见书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不批准逮捕的意见该怎么写?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不批准逮捕意见书,供大家参考!不批准逮捕意见书范文篇一接受委托后,本律师会见了犯罪嫌疑人,并与办案机关进行了沟通与交流,现向贵院提出不予批捕法律意见如下:1、解某某属于未成年人且系初犯、从犯,建议贵院不予批准逮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xx〕1号)第九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实施盗窃行为未超过三次,盗窃数额虽已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但案发后能如实供述全部盗窃事实并积极退赃,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二)在共同盗窃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或者被胁迫;”。

本案中公安机关已经查明嫌疑人属于未成年人,其从事盗窃自称有三次但查实只有一次,涉案金额5000元数额不大,案发后积极供述全部盗窃事实且愿意退赃,而且属于从犯在盗窃中其次要作用,建议贵院从挽救与帮助误入歧途的未成年人出发,对本案不作为刑事案件处理。

2、解某某属于刚刚参加工作涉世未深的未成年人,对其从宽处理有利于未成年人自身健康成长。

解某某刚刚参加工作,涉世未深,对于工厂内的废旧物品误以为是废弃物品,帮助别人拉到厂外出售,本身就是一种误解产生的错误行为,完全可以通过批评教育予以挽救。

解某某严重缺乏社会经验,又是远离家人从云南山区独自来到广东务工,其盗窃的主观恶意不大,完全可以通过民事赔偿方式弥补工厂损失。

解某某一旦因为盗窃被批准逮捕甚至被判有罪,不仅有损工厂的社会形象,而且不利于解某某自身的发展进步,不作刑事案件处理更是对其本人的挽救与对工厂的回护。

法理无外乎人情,建议贵院从对嫌疑人的同情与爱护出发,对本案不作为刑事案件处理。

综上所述,嫌疑人解某某是一位刚刚参加工作的未成年人,出于误解盗窃工厂废旧物品,主观恶性不大,请求贵院出于对未成年人的挽救与爱护出发,充分考虑到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从宽处理的精神,不予批准逮捕。

不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

不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

不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正文)尊敬的XXX检察院:我院已收悉贵院关于对被告人XXXX不批准逮捕的请示。

经我院法律研究部门对该案件进行了充分研究和分析,特提出如下法律意见:一、案情概述XX案是一起涉及XXXX(案件事实概述)二、逮捕的法定条件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XX条规定,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作出逮捕决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法定条件:(法定条件的叙述)三、案件审查我院在对该案进行审查时,依法组织开展了取证工作,对涉嫌犯罪的证据进行了详尽排查,并进行了合法性审查。

经查明,目前贵院提交的证据不能充分证明XXXX。

具体情况如下:(案件审查的详细叙述)四、证据不足在对该案进行案件审查的过程中,我院发现贵院提交的证据存在一些问题,导致无法充分证明XXXX。

问题如下:(对贵院提交的证据问题的详细叙述)五、其他关键因素除了证据不足以外,在对该案进行综合分析时,还发现了其他关键因素,这些因素支持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具体表现如下:(其他关键因素的叙述)六、法律意见综合上述分析,我院对该案的法律意见如下:1. 目前贵院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XXXX。

2. 在对该案进行案件审查时,我院发现贵院提交的证据存在问题,需要进一步核实和补充。

3. 考虑到其他关键因素,我院认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是合理的,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七、建议为了更好地推进该案的侦查工作,我院建议贵院:1. 重新审视和补充现有证据,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2. 考虑进一步收集相关证据,以充实现有证据。

3. 根据法律程序,及时补充和完善相关程序材料。

4. 对于其他关键因素,贵院应充分综合考虑,按照法定程序做出正确的决策。

八、结语以上是我院对XXX案不批准逮捕的法律意见和建议。

我院将继续关注该案件的进一步审查和处理,并为贵院提供法律支持和协助。

希望贵院根据法律意见和建议,正确处理该案件,确保正义公正。

特此函告。

XX检察院法律研究部日期:。

关于对犯罪嫌疑人郝某不予批准逮捕的律师意见书

关于对犯罪嫌疑人郝某不予批准逮捕的律师意见书

关于对犯罪嫌疑人郝某不予批准逮捕的律师意见书摘要:一、案件背景二、不予批准逮捕的法律依据三、律师意见的理由和证据四、对案件后续处理的展望正文:一、案件背景犯罪嫌疑人郝某因涉嫌盗窃罪被警方逮捕。

经过初步调查,警方认为郝某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符合逮捕条件。

但是,在进一步的审查中,警方发现郝某具有严重的精神障碍,且在案发时处于精神病的发病状态,因此,警方向检察院申请批准逮捕。

二、不予批准逮捕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对于患有精神病的人,在发病期间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应当不负刑事责任。

同时,该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对于在犯罪时处于精神病发病状态的人,不得采取逮捕措施。

因此,不予批准逮捕是合法的。

三、律师意见的理由和证据1.郝某具有严重的精神障碍,且在案发时处于精神病的发病状态。

根据警方的调查,郝某的精神障碍是其自幼患有的,经过多次治疗仍然未愈。

案发前,郝某的病情突然恶化,其行为异常,表现出了明显的发病症状。

因此,可以认定郝某在案发时处于精神病的发病状态。

2.郝某在犯罪时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

根据医学专家的鉴定,郝某的精神障碍已经严重影响到其认知和情感能力,导致其在犯罪时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

因此,郝某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对于在犯罪时处于精神病发病状态的人,不得采取逮捕措施。

因此,对于郝某这种情况,不予批准逮捕是合法的。

四、对案件后续处理的展望尽管郝某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其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

因此,建议对郝某采取必要的治疗措施,并加强对其的监护和管理,以防止其再次犯罪。

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

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

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不予批捕是指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经过审查认为没有足够的证据或其他理由认定被调查人有罪的情况下,不对其采取逮捕措施的决定。

下面将为您写一份1000字的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

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针对案件×××号,×××嫌疑人,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进行了调查取证,并根据相关证据进行初步审查,认为不存在足够的证据证明被调查人的罪行。

经过充分审慎的评估和讨论,我们坚决认为不予对其采取逮捕措施,并提出以下法律意见:一、案件背景和经过该案来源于×××举报,举报内容称嫌疑人×××涉嫌×××罪。

接到举报后,公安机关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对其进行调查。

通过对现场勘查、询问相关证人、查阅相关资料等调查手段,公安机关初步掌握了案件的基本情况,并取得了一些证据。

二、证据分析针对现有的证据,我们对其进行了深入分析和评估。

经过与该案情况相一致的证人的询问和对现场勘查等证据的核实,我们发现以下关键问题:1.相关证人证词的矛盾和不确定性。

经过逐一追问,发现证人之间的证词存在部分出入和矛盾之处,无法明确确定被调查人与案件之间的直接联系。

2.物证链条存在断裂。

公安机关在现场勘查中发现了一些物证,然而这些物证与被调查人之间的关联并不十分明确,缺乏直接证明其与案件有关的证据。

3.其他证据不足。

除了上述两点,根据调查情况,我们没有获取到其他可以明确证明被调查人有罪的证据,无法构成精确的罪行指控。

综上所述,根据现有证据,我们认为目前还无法确认被调查人涉嫌×××罪的事实。

为了确保司法公正和对被调查人权益的保护,我们决定不予对其采取逮捕措施。

三、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1条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不批准逮捕决定书的规定》,在没有充分证据证明犯罪事实的情况下,不得随意对嫌疑人采取逮捕措施。

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

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

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一: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正文:根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经我司研究决定,对被申请人进行逮捕将不予批准。

下面就具体案件情况及相关法律依据进行详细分析说明:一、案件背景被申请人xxxx,男,年龄xx岁,身.分.挣号xxxx,住址xxxx,涉嫌xxxx犯罪。

案发后,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进行了初步调查,并向我司提出了逮捕申请。

经我司综合审查,决定对该逮捕申请进行法律意见书的撰写。

二、相关事实1. 详细陈述涉嫌犯罪的具体事实及证据。

2. 对涉嫌犯罪的性质进行分析,包括可能的犯罪构成要件及其适合法律条文。

三、适合法律规定及理由1. 对涉嫌犯罪的证据进行权威性分析,说明其是否足以支持逮捕的必要性。

2.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分析案件中逮捕的必要性和合法性。

四、证据保全及提取程序1. 对案件中涉及的证据保全和提取程序进行具体说明,包括相关法律依据和规定。

2. 分析案件中证据保全和提取程序的合法性及可行性。

五、其他事项1. 对案件中可能存在的其他争议点进行解释和分析,包括相关证人证言、物证等的可信度。

2. 针对案件中的其他事项给出具体的法律意见。

六、结论根据上述分析,我们认为根据目前掌握的案件情况,逮捕被申请人的必要性不足。

我们依法对申请人是否逮捕的法律意见为不予批准逮捕。

附件:1. 相关证据清单及备份材料2. 其他相关文件及法律文件法律名词及注释:1. 证人证言:指在刑事诉讼中,对案件事实作出陈述的人的口供。

2. 物证:指作为案件证据的有形物品,如被害人的衣物等。

二:合同签订模板正文:一、合同背景该合同由甲方(公司名称及地址)与乙方(公司名称及地址)共同签订。

甲方是一家专业从事 xxx 服务的公司,乙方则是一个有需求的客户。

二、合同内容1. 服务范围:明确甲方提供的服务范围,包括具体的服务内容、时限、数量等。

2. 价格及支付方式:双方约定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并注明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不批准逮捕意见书

不批准逮捕意见书

不批准逮捕意见书尊敬的审查员:我是XXX案件的辩护律师。

根据我对该案件的调查和研究,我在此向贵部门提交一份《不批准逮捕意见书》。

根据我对案件相关事实的了解和分析,我认为逮捕XXX并不符合现有的法律规定和证据要求。

以下将详细陈述我不同意逮捕的理由。

一、证据不足对于刑事诉讼而言,逮捕是一项严重的侵犯人身自由的措施,应当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并基于有力的证据支持。

然而,我认为在当前的证据及调查材料中并没有足够的支持逮捕XXX的证据。

例如,关键证人的证词存在矛盾之处,而且缺乏其他以物证、视频录像等形式呈现的证据来进一步证明被告的罪行。

因此,基于证据不足的情形,逮捕该被告无法获得合法和有效支持。

二、证据存在漏洞在审查案件的相关证据时,我发现了许多值得怀疑和进一步详细调查的方面。

例如,关键物证的链证不完整,存在着证据可能被篡改或操纵的可能性。

此外,在目击证人的证词中也存在着疑点,他们的证词虽然对被告不利,但却与其他证据相矛盾。

这些问题和疑点均需要进一步调查和核实,才能得出更加准确和客观的结论。

三、违反合理疑罪原则作为司法实践的重要原则之一,合理疑罪原则要求除非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被告犯罪,否则应该保持对被告的怀疑。

在该案中,虽然一些证据看似对被告不利,但并没有足够的证明其犯罪行为的确凿证据。

因此,在缺乏足够证据的情况下,逮捕被告将严重违反合理疑罪原则。

四、无需逮捕的替代措施在这种情况下,逮捕并不是处理案件的唯一选择。

法律上还允许采取其他替代性的监管措施,例如限制出境、取保候审等。

在我看来,考虑到证据的不充分性和存在的漏洞,这些替代措施更加合适和适应当前案件的情况。

以此为依据,我请求贵部门不批准对XXX的逮捕,提出有关将案件重新审查、收集更多证据以及对涉案人员进行进一步调查的建议。

通过进一步调查和证据的完善,以确保公正和合法性,我们将能够更好地理清事实真相。

最后,我再次强调,逮捕措施的应用必须严格遵循法律的规定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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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批捕法律意见书
不批捕法律意见书范文一
葫芦岛市检察院:
辽宁一鸣律师事务所接受犯罪嫌疑人韩桂敏家属的委托,指派本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经过会见时对案情的了解,现就韩桂敏涉嫌故意杀人罪一案,提出如下法律意见:一、犯罪嫌疑人韩桂敏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建议贵院不予批准逮捕。

被害人在到达韩桂敏家后,与韩桂敏的女儿因离婚一事发生激烈争吵,后来韩桂敏的丈夫骂了被害人几句,被害人便上前打了韩桂敏丈夫一拳,双方即发生撕扯,这中间韩桂敏上前帮助丈夫打了被害人一下。

后因双方撕扯谩骂的声音过大,惊醒了在炕上睡觉的韩桂敏外孙子。

韩桂敏害怕孩子看见这种场面害怕,就赶快上炕用一张毯子将外孙子紧紧抱在怀里。

韩桂敏从始至终一直是背对着案发现场,没有目击整个事件发生的经过,也没有参与杀害被害人的行为。

二、犯罪嫌疑人韩桂敏,在看守所羁押期间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如实陈述案件事实,其行为不具有社会危害性。

综上所述,建议贵院对犯罪嫌疑人韩桂敏不予批捕。

以上意见,建议贵院考虑!
辽宁一鸣律师事务所
丁宁
八月二十五日
不批捕法律意见书范文二
XX区检察院批捕科:
受苏某某的委托和山东中威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我担任涉嫌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的犯罪嫌疑人苏某某的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根据我们了解的情况,我们认为苏某某不构成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不应对其批捕,理由如下:
一、苏某某保管的邵某某2009年1月份交付的回款XX万和
2009年2月份王XX暂放苏某某丈夫处的XX万元,不构成挪用资金

(一)苏某某没有挪用资金的客观表现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挪用资金罪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
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过3
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但邵某某2009年1月份交付苏某某保管的回款XX万和2009年
2月份王海涛暂放苏某某丈夫处的XX万元,苏某某即未归个人使用
也未借贷给他人。

至于苏某某在保管期间将款项存入银行,只是保
管款项的一种合适的方式;至于存为定期还是存为活期,也只是保管
款项的一种基本方式的不同,是尽可能地保证保存款项期间的孳息。

需要说明的是,孳息不同于经营利润,孳息的产生具有客观性,属
于法律事件,利润的产生具有主观性,属于法律行为。

将款项放在
银行里以合适的方式保管所产生的孳息,是客观上必须产生的,不
是进行经营活动产生的。

2009年2月份王XX暂存在苏某某丈夫处的XX万元,除上述理
由外,也仅是苏某某的丈夫给朋友帮忙而已,不能认定是苏某某所为。

(二)苏某某也没有挪用资金或者侵占上述款项的主观表现
由于苏某某提交给侦查机关的《经营部报备单》证明单位欠苏某某奖金拒不支付这一事实的存在,可以印证苏某某保管上述款项,
是因为邵某某表示将以此为法码与公司谈判争取个人应得的合法利益,其目的非常明确,是为了在争取权益的谈判中争取主动,证明
其有占为己有或者挪用的主观故意的证据不足。

由于谈判时间不能
确定,为最大限度地保证款项的孳息,存为定期也并无不当。

综上所述,邵某某2009年1月份交付苏某某保管的回款XX万和2009年2月份王海涛暂放苏某某丈夫处的XX万元,纯属双方民事
纠纷,不具备犯罪的构成要件。

二、苏某某没有将2.5万元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的主观故意,不构成侵占罪。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根据苏某某对案情的描述:2008年1月邵某某交付给苏某某的
2.5万元,当时几个人说得很明确:公司补发奖金时必须将钱还回
公司,不能不认帐,苏某某提交给侦查机关的《经营部报备单》也
印证单位欠苏某某奖金的事实。

足以证明苏某某当时接受这2.5万元,是因为公司欠自己应得的奖金没有结算,双方存在经济纠纷,
并没有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故意。

2009年12月份总公司派员来济跟苏某某谈交接及欠苏某某的款
项的事时,同意将其垫付的两万多块钱先还给她,让其做交接工作。

苏某某等人主动约他暂时把交接的工作放一放,抓紧谈工地回款的事,并告诉他从2008.1的那2.5万开始每人共收回了多少钱情况,
这是苏某某在未受到任何压力的情况下的主动所为,进一步印证苏
某某没有将2.5万元占为己有的故意。

另,苏某某等四人合计所扣该笔10万元,与案发后苏某某根据
财务资料整理的此前对其4人所欠款项8万4千余元是比较接近的,由此也印证其没有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故意。

三、不对苏某某批捕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由于对于本案的发生,与苏某某所在单位拖欠苏某某等人款项有直接关系,双方存在经济纠纷,公安机关介入前,苏某某已经主动
与公司交流;公安机关介入后,苏某某也主动向公安机关说明了情况,并在公司没有与其结清奖金和欠款的情况下,将公司钱款返给公司。

故即使构成犯罪,也属于自首,且情节特别轻微。

另苏某某的孩子
只有一岁多一点,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

根据苏某某的上述表现和
具体情况,即使其构成犯罪,采取取保候审也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取保候审条件。

综上所述,建议检察机关对苏某某依法不予批捕。

以上意见请予考虑。

山东中威师事务所律师
杨统河
不批捕法律意见书范文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合同诈骗罪主观方面表现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指行为人所积极追求的,非法控制他人财产、并使该财产的原合法所有人失去对财产控制的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了五种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行为,分别是(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此致
辩护人:靳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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