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内部审计独立性现状分析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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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内部审计独立性现状分析及建议
摘要: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健全、改革开放不断推进以及与国际行业发展日益趋同的新形势下,内部审计的重要性日益彰显,其作用、地位越来越关乎企业的生存发展。然而,许多企业的内部审计不能发挥应有的职能,其主要制约因素就是独立性无法真正实现,甚至受到威胁乃至缺失。本文分析了我国企业在内部审计独立性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成因,并对如何加强内部审计独立性提出了若干建议。
关键词:内部审计;独立性;制约因素
内部审计是一项组织内部的管理活动,其独立性对于企业机制的健全、审计职能的发挥和整体目标的实现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内部审计如要充分发挥监督、评价以及咨询等相关职能,首先要保证内审独立性能真正实现。
一、内部审计独立性的含义
内部审计的含义在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颁布的《内部审计职业实务标准》中被界定为“一项为了增加价值和改善运营所进行的独立的、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它运用系统化、规范化的方法来评价和改善组织的风险管理、控制及公司治理过程的有效性,帮助组织实现其目标。”《国际内部审计标准》则规定,“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即内部审计人员(机构)需独立于他们所需要审计的活动,以便不受约束,客观地开展工作”。在我国,《内部审计工作条例》(审计署2003年颁布)规定,“内部审计机构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本部门、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对本单位及所属的财政、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效益进行内部审计监督,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对本单位领导负责并报告工作”。综上所述,按照国际惯例及我国有关条例,内部审计必须在得到所属单位负责人支持与认可的基础上,独立于被审计部门。
二、我国内部审计独立性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企业的内部审计为信息的可靠性与完整性,政策与法律的合规性,资源使用的有效性等提供服务。但内部审计在组织机构设置、审计人员配备、审计方式与内容等方面都缺乏实质上的独立性,因此不能积极满足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其主要问题如下:
(一)内部审计机构设置缺乏独立性
审计署颁布的《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指出,企事业单位应该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组织,并且在本单位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事实是,内部审计组织的设立方式呈现多元化状态,其设置类型主要有:
1.隶属总经理领导的下设机构;
2.隶属董事会或监事会的下设机构;
3.隶属审计委员会或股东大会的下设机构;
4.隶属财会部门领导的下设机构或与财会部门合署办公;
5.临时由某一个部门领导。其中,不乏有些内部审计机构由其他部门领导甚至与其他部门合署办公,其结果势必大大削弱内审部门的独立性。
(二)内部审计人员缺乏独立性
内部审计人员作为企业员工之一,单位领导在支配其工资福利、职务升迁等方面有决定性影响,因此,内部审计人员在履行其职责时顾虑较多,羁绊较多。当企业经营行为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有悖于经济效益之时,当领导成员营私舞弊、越权谋利之时,内部审计人员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往往避重就轻,甚至视而不见。
另一方面,在内部审计人员设置上,审计人员中不少为兼职人员,有些内部审计人员甚至是由会计人员、管理人员、纪检人员、监察部门人员直接兼任。由于内审工作人员通常来自于企业各个职能部门,其判断、决策等自然会受到各自相关部门的种种影响,甚至成为部门之间的利益纷争或冲突的代表,这种情况将直接导致内部审计人员的独立性无法得到充分保证。
(三)审计内容及方式缺乏独立性
内部审计衡量并评价企业管理层建立并依赖的内控系统。其作用通过对内控的有效性、经营效率、会计记录的准确性及合规性的持续审核来实现。内部审计的目标是帮助其组织成员有效履行其职责,内部审计犹如内部咨询师,帮助管理层分析、评价相关审核内容并提出建议。而我国由于历史原因,内部审计多数还处于“监督导向型”阶段,不能很好维护企业法人的自身利益,不能有效针对监管内部控制的缺陷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可行性措施,不能有效防范与控制各种风险以帮助组织实现其经营目标。
三、影响内部审计独立性的原因
(一)法律环境的制约
当前,为了保障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加强国家的审计监督,我国已颁发了《审计法》;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行为,维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颁发了《注册会计师法》;而关于内部审计的相关文件,只有审计署颁发的《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显然,该条例并未上升到法律高度。由于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在地位上的差异,使得内部审计无论其机构还是工作人员都得不到应有的地位、保障和重视。与此同时,内部审计的部门、行业规章制度也缺失,使得审计人员面对具体问题时常常无计可施、无章可循。
(二)企业经营管理者对内部审计的认识有偏差
目前,企业管理者对内部审计的认识和重视程度有待提高,部分负责人片面地认为内部审计就是检查内部经济问题,就是纠察错误,结果会影响企业内部的团结和稳定;有的认为内部审计限制了自己的经营自主权,削弱了自己的权威。因此,内部审计机构往往形同虚设,内部审计人员实质上无职无权。另外,许多企业为了节约经费开支、简化职能机构,在财会部门内增设内部审计小组,使得内审人员数量配备不足,审计目标不明确,审计范围受限,审计职责不清,直接造成内部审计职能的削弱。
(三)内部审计人员整体业务素质不高
内审人员的专业水平直接影响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果。现实是许多企业的内部审计由一部分专业知识匮乏,执业水平较低的人员担任,甚至不乏直接来自财会部门或从其他部门转行而来的人员,由于没有严格的从业资质标准,专职审计少,兼职审计多,其审计质量和审计效果受到直接影响。另一方面,少数审计人员以自身利益为重,不能坚守职业道德,甚至假公济私,损害了内审人员的整体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