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内部审计独立性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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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内部审计独立性的思考

内部审计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要使内部审计真正发挥兴利、除弊、增值、风险预警、信息鉴证等功能,首先取决于内部审计的独立性。独立性是审计工作的灵魂,也是审计的立身之本。内部审计的独立性要求内部审计人员必须独立于他们所审查的活动,内部审计人员的独立性是通过内部审计部门的组织状况和内部审计人员的客观性来实现的。伴随着企业改革的日益深入,如何优化内部控制、改善企业风险管理、促进企业资源的有效利用、避免舞弊和浪费,这不仅给内部审计工作带来了机遇和挑战,同时要求我们既要充分认识和解决内部审计的独立性问题,又要加强内部审计制度改革使其发挥其应有的最大功效。

一、独立性是内部审计的生命之水①

独立性是内部审计活动的必要条件,内部审计人员只有具备应有的独立性,才能正确地实施审计,才能作出公正的、不偏不倚的鉴定和评价。独立性是内部审计的生命之水,如果丧失了独立性,那么内部审计就名存实亡。独立性对于内部审计来说是指内部审计活动独立于他们所审查的活动之外。一个人不能客观地评价自己的工作,而内部审计要对单位管理控制活动进行评价,因此内审人员必须置身于从设计、授权、执行到记录的全部管理职能之外。内部审计人员怎样才算独立于他们所审查的活动呢?对此进行判断的标准是,如果内部审计人员在规定的工作范围内,能够自由地、客观地工作,那就认为他是独立的。自由意味着内审人员可以不受

其他部门、个人或其他外来因素的制约。客观意指内审人员在工作中要保持一种公正的,不偏不倚的态度,对审计事项的判断不能服从与他人的意向,对审计的结果不能做重要的质量的妥协。

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受到高级管理人员的认识和态度的制约,也在一定程度上受其组织地位的影响。要保证内部审计的独立性,需要高级管理层和内部审计人员双方的共同努力。这对前者而言是给予重视和支持,对后者而言是保持客观公正。

二、制约内部审计独立性的因素

内部审计所处的地位,决定了它保持自身的独立性较之外部审计有更大的难度。它的独立性是有条件的,相对的,有着天生的缺陷。与外部审计相比,我国内部审计由于发展的历史短,各种理论及实践不足使得我国的内审独立性受到严重的制约,纵观我国内部审计发展的21年(即从我国加入IIA算起)存在以下几个因素制约我国内审进一步发展。

(一)我国内部审计建制模式及管理方法

就目前我国的实际情况来说,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主要有三种类型:由单位总会计师或主管财务的副总裁领导;受本单位总裁或总经理领导;受本单位董事会领导。从内部审计的独立性来讲,领导层次越高越有权威性,其独立性越有保障。

我国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是在国家干预和推动下建立起来的,内部审计机构设置很不规范,缺少完整的独立性。当前内部审计机构缺乏独立性的现象普遍存在,有些内部审计机构不是单独设置而是由其他部门领导或合署办公,例如:(1)附属于办公室;(2)附属于会计部门或与会计部

门合署办公;(3)附属于纪委;(4)附属于监察部门或监事会;(5)临时由某一部门领导。这种状况导致了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没有良好的工作环境,难以开展独立的保证和咨询活动,严重制约了内部审计的独立性。所以有些单位的内部审计机构形同虚设,甚至名存实亡。

当前,我国国有企事业单位都设置了专职的纪律监察部门,都直接对本单位最高权力机构(公司党委或董事会)负责。进行内部审计时,往往由纪检部门牵头,组织监察、计财等相关职能部门成立工作组展开审计。由于内部审计机构的临时性和非正规性,被审计部门往往不予重视,或者通过各种渠道对工作组施加影响,甚至处处抵制,不配合内部审计工作。此种模式下,内审部门成为临时机构,其独立性和权威性大打折扣,致使内部审计不能发挥应有的监督评价职能。

内部审计机构在企业中所处的地位决定了企业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具有相对性和局限性。在目前状况下,片面强调“企业内部审计是国家审计监督体系的组成部分,在很大程度上代表国家审计机关行使审计监督权”是不切实际的,它过高的估计了企业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过高的估计了企业内部审计的监督作用。

(二)内部审计人员管理体制的缺陷

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当前的实际状况,内部审计部门一般由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副职领导,内部审计人员切身利益直接受所在单位控制,内部审计人员的人事调派权、工资管理权、奖惩权等由所在单位掌握。即内部审计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下并对其负责和报告工作,有些单位领导为了本单位、小集体或个人利益而不信任或限

制使用坚持原则的内部审计人员,对依法办事的内部审计人员实施高压制,迫使内部审计人员听其指挥或与其同流合污。其表现为:人员由财会部门调任,这些人员只具备财务审计的经验,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影响内部审计的作用的发挥,这些情况极大地影响了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导致内部审计无法客观公正地发挥监督评价职能。

三、强化内部审计独立性的途径与措施

实现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包括实现机构设置的独立和人员自身的独立。机构设置的独立是指在组织结构中要给内部审计提供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人员自身的独立是使内部审计人员保持独立的精神状态。

(一)构建内部审计机构“超然”的独立性②

1、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内部审计模式

在国际上,内部审计机构的隶属关系大体上可分为三种类型:(1)受本单位总会计师或主管财务的副总裁领导;(2)受本单位总裁或总经理领导;(3)受本单位董事会领导。从审计的独立性、有效性来讲,领导层次愈高,愈有保障。由于我国企业内部审计制度建立较晚,在借鉴国外经验方面不尽一致,所以出现了以下几种模式:一是董事会领导的组织模式;二是由监事会领导的组织模式;三是由总经理领导的组织模式;四是由总经济师领导的组织模式;五是由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领导的组织模式。这几种组织模式各有利弊:(1)监事会领导的模式:由于监事不能兼任公司的经营管理职务,即没有经营管理权,而内部审计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审计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因此这种方式的最大不足是内部审计不能直接服务于经营决策,难以实现其主要任务和目的。(2)总经理领导模式:这种模式有利于提高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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