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试件现场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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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试件现场管理制度

1. 目的与范围

1.1目的:通过对生产现场调试、试制件的控制,防止不明状态、不合格的零件混入及公司质量成本控制。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工厂自制加工零件及供方同类产品。

2.定义

2.1 调试件---指调试设备、工装而产生的零件(如转线生产、设备修后、工装修后等)

2.2 试制、试验件----指专为试制、试验而加工产生的零件(如新材料、新工艺方法、新产品等)

3.职责

3.1 技术部门负责技术标准制定和工艺方法的策划;

3.2 生产加工部门负责零件加工调试、试验的实施;

3.3 质量部门负责对最终零件状态的确认;

4. 工作程序

4.1 工序调试件的管理

4.1.1 工序加工时所产生调试件由各班组负责调试零件的管理;

4.1.2 所有因调试而产生的零件必须单独存放并做好标识(“调试件”标识);

4.1.3 现场检验员按标准对工序调试件进行检查并确认状态,工序调试合格后的合格产品(调试件)和不合格产品(调试件)做好红色标识按《不合格品管理程序》执行,调试合格后按首检三件制执行;

4.1.4 发生调试的头3 件为正常调试件,若不合格,可计入正常调试报废;超出3 件不合格应停止调试,查找原因后按相应的措施进行;

4.1.5 执行调试的班组(员工)应记录发生调试的原因、次数及每次调试的方法,总结经验;

4.1.6 当班产生的调试件必须当班检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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