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与处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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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奖惩制度
奖罚条例
第一章总则
一、奖罚目的:
鼓励先进、鞭策落后、奖勤罚懒,提高员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规范公司人事管理,保障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快速的发展,特制定本条例。
二、奖罚原则:
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教育和处罚相结合,两者相辅相成。
第二章奖励
三、奖励类型:嘉奖、记功、记大功三种以及各类奖金
奖金包括:嘉奖一次,奖励100元;记功一次,奖励200元;大功一次,奖励2000元。奖励公布后当月生效。
四、根据《薪酬管理制度办法》,公司另设有其它各类奖项,如:超产奖、季度
创利绩效奖、年终创利绩效奖、好点子奖、节约奖、敬业奖、安全生产奖、最佳服务意识奖、明星员工奖、科技进步奖、特殊贡献奖、最佳团队奖等。
奖励办法及奖金金额详见《薪酬管理制度》。
五、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的先进事迹,人力资源部应组织材料进行表彰,鼓励
他人学习先进。
六、奖励程序:
1、奖励事件在记功及以下者,由部门经理根据员工日常表现情况提出奖励
申请,填写《奖罚审批表》,经主管副总审核后,报人力资源部和总经
理审批后生效。
2、奖励事件在大功以上者,由部门经理或分管副总提名并写出书面材料,
交人力资源部调查核实,报总经理审批《奖惩审批表》后宣布生效。
3、《奖惩审批表》生效后,存入本人档案,以备存查。受大功以上奖励者
在公告栏内通报表彰。
七、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嘉奖并发给奖金:
1.业务/技术熟练,工作绩效优异者。
2.工作勤奋,任劳任怨,认真负责或督导工作得力,精神可嘉者。
3.操守廉洁,品德端正足资表扬者。
4.热心服务表现可嘉者。
5.积极维护公司荣誉,在客户中树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者;
6.著有其它功绩者。
八、员工有下列事迹之一者,予以记功并发给奖金:
1、对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者。
2、爱惜公物,节约物料,著有具体成效者。
3、密报窝盗案件或检举破坏阴谋而破获或预先制止者。
4、对舞弊或危害公司权益情况,能事先举报或防止者。
5、改良产品、降低成本,实施品质管理卓具成效者。
6、预防机械发生故障或积极抢修工程者。
7、策划、承办、执行重要事务成绩显著者。
8、提高工作效率,增加生产量,颇具成效者。
9、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于未燃,确保公司人财物安全者。或发现事故苗头,
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者。
10、著有其他较大功绩者。
九、员工有下列事迹之一者,予以记大功并发给奖金:
1、在工作或技术上大胆创新,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者。
2、有特殊贡献或新发明因而使公司获得重大利益者。
3、在非常事件中为公司效力,而使公司获利或得免重大损失者。
4、在挽救意外灾害、防盗等危急情况中,奋勇果敢,而使公司得免重大损失者。
5、著有其他功绩者。
第三章处罚
十、处罚类型:警告、记过、记大过、留用察看、辞退、经济处罚、停职检查
1、在进行行政处分时,可以同步给予一次性经济处罚,如给公司造成经济
损失者,同时追究其经济赔偿责任。
警告一次罚款20--50元;记过一次,罚款100—300元;记大过一次,根
据错误情节,给予500—3000元罚款。处罚金额可直接从违纪员工工资中
扣除。因员工本人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须赔偿的,也可从员工本人的当
月工资中直接或逐月扣除。但每月扣除比例不得大于当月工资的20%,扣除
后的工资也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2、受留用察看处分的,留用察看期限为2个月。留用察看期间停发工资、
奖金,改发最低生活费。留用察看期间如表现好或有突出事迹的,可按
期或提前恢复正式职工待遇。
3、除经济处罚外,还可对违纪员工并处停职检查处理,受停职检查处理的
员工,停职检查期间的岗位工资予以扣发。
十一、在各部门内设纪律监察员,负责各部门纪律监督检查工作。
十二、惩罚程序:
1、惩罚事件在记过及以下者,由纪律监察员根据员工违纪情况进行处罚,
签发《奖罚审批表》,经分管副总审核后,报人力资源部和总经理审批
后生效。
2、处罚事件在大过以上者,部门经理应及时找违纪者谈话,进行批评教育,
使其认识错误,写出书面检查;人力资源部调查核实,取得证据、材料,
并听取本人申辩,写出调查报告;在公司领导层例会讨论决定作出书面
处罚决定后,通知本人并执行。本人应在书面通知上签名或签署意见,
允许提出保留意见,但保留意见不影响决定的执行。
3、员工对行政处分或处罚不服的,可在收到决定的10日内向公司工会提出
申诉,由工会进行复查,并作答复。对工会答复仍不服的,可在收到答
复的十日内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申诉。
4、《奖惩审批表》生效后,存入本人档案,以备存查,受大过以上处罚者,
人力资源部在公告栏内给予通报批评,以示警戒。
十三、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经查属实者,予以警告处罚:
1、对上司或客户有不礼貌行为。
2、工作怠惰或未经批准擅离工作岗位者。
3、因过失导致工作发生错误但情节轻微者。
4、不服从工作分配或调动,初次不听直接领导合理指挥者。
5、在厂区内,未按规定穿着服装或佩带识别证,经纠正仍不遵守者。
6、在厂区内着装不合规范,如:上班时间不穿工作服、穿拖鞋或无后跟带鞋、穿短
裤等,经告诫仍不纠正者。
7、未到下班时间提前换下工作服准备下班,经纠正仍不遵守者。
8、妨害公共场所安宁秩序或公共安全卫生者。
9、违反劳动纪律,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两次或两次以上,或无故旷工一次者。
10、一个月内两次未完成工作任务,但未造成重大影响者。
11、对各级领导的批示或有限期的命令,无正当理由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者。
12、利用工作时间和办公设备进行非公司培训的学习。
13、一年内遗失识别证累计达三次以上者。
14、浪费公物,情节轻微者。
15、在禁烟厂区及班车内吸烟者。
16、工作不力,未尽职责或积压文件,工作延误时效者。
17、未经上级领导批准,私自挪用公司物品(包括公用设备和个人办公物品)
18、无故不参加公司或部门会议或中途离去未向主办部门请假者。
19、无故串岗、闲聊、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烟蒂者。
20、下班时间未将所办业务或所用工具收拾妥当就离开工作场所者。
21、同事间有争执不服领导情节轻微者。
22、未经许可将亲友或小孩带入厂区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