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都航空国内航班多等级舱位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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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都航空国内航班多等级舱位管理规定

一、新旧规定过渡期票务处理原则:

㈠请各单位接到通知后,立即组织全体销售人员进行培训。在过渡期间,务必做好旅客解释工作要求。在销售各类客票时,必须事先向旅客说明相关舱位或产品规定、使用条件、限制条件、签转、变更、退票规定、办理手续候机楼、开办登机牌时间、截载时间等尽到提前告知义务,以免发生不必要的投诉。

㈡出票日期在2016年10月30日(不含)前的客票:

1.若发生的客票变更、退票、改签业务操作业务按第7版国内航班多等级舱位管理规定办理。

2.若于2016年10月30日(不含)之前操作的变更,变更后的客票再次发生退改签,则仍按第7版国内航班多等级舱位管理规定办理。

3.若于2016年10月30日(含)之后操作的变更,变更后客票再次发生的退改签,则按本规定办理。

㈢出票日期在2016年10月30日(含)以后,若发生的客票变更、退票、改签业务按本文件执行。

本文件自2016年10月30日起开始执行,原第7版票务规定同时废止。

二、舱位设臵:

㈠公务舱(C舱)

公务舱子舱位为:D舱、I舱、Z舱、J舱。

㈡经济舱(Y舱)

B/H/K/L/M/M1/Q/Q1/X/U/E/T/N/V/V1/V2/R/W/S/G/O为经济舱子舱位;其中B/H/K/L/M/M1/Q/Q1/X/U/E为明折明扣舱位;T/N/V/V1/V2为4折以下经济舱自定义舱位;各舱位对应的折扣及特性如下:

㈢舱位设臵说明

1.J舱为公务舱免票舱位和公务舱认购产品。

2.I舱为乐享经济舱产品,使用规定按产品规则执行。

3.C/D/Z为公务舱自定义。

4.R舱为产品销售舱位,使用规定按产品规则执行。

5.S舱为金鹏积分免票舱和秒杀产品舱。

⑴金鹏会员积分兑换免票舱位。黄金周自营航班1个、非自营航班1个/班,非黄金周自营航班5个/班、非自营航班3个/班。金鹏免票编码备注:SSR CKIN JD YPCK HK1/Pn。首都航空呼叫中心(95071999)及海航销售公司(95017)在K位时须认真核对免票类别及K位的数量是否符合要求。此票在K位后,需在航班起飞前24小时出票。若未在此期间出票首都航空

航线管理员可进行清票。其服务标准同Y经济舱。

注:黄金周(含暑期)划分: (春节<农历腊月十六至正月十六>、暑假期间<公历7月10日至9月10日>、十一黄金周<公历9月28日--10月9日>)

6. O舱为集团内员工年度免票、公务免票或优惠票、宾客免票或优惠票、协议免票或优惠票、员工及家属优惠票或免票的经济产品。O舱同Y舱服务标准。

7. W舱为产品销售舱位,使用规定按产品规则执行。

8. T/N/V/V1/V2为四折以下的自定义舱位。

9. G舱为团队舱。

㈣各单位应对旅客定座信息妥善保护,不得随意向外提供,防止旅客信息被窃取或非法泄露。旅客定座信息只有经国家相关机关(公安等)或旅客个人要求的情况下,方可向外披露;当个人在售票柜台查询时,须提供个人的身份证件,待查验确属旅客本人时方可提供;当个人以电话形式查询时,须提供个人证件号码、航班日期、航班号,以上信息与定座信息一致时方可提供相关信息。

1. 旅客手机号具体格式

⑴输入旅客本人电话号码:>OSI JD或CN CTCM手机号码/Pn

如:OSI JD CTCM139********/P1,录入第一个旅客的手机号码。

⑵输入联系人电话号码:>OSI JD CTCT手机号码(如:

OSI JD CTCT138********,录入联系人的手机号码)如果留下的手机号为联系人的电话,非任意PNR内旅客的手机号码,需要以OSI JD CTCT手机号码形式存储,CTCT代表此号码为代理人或联系人的手机。

三、主要使用规则

㈠座位预留时限:

航信Eterm系统各舱位具体预留时限以订座系统中首都航空SSR ADTK行标注为准。非特殊时段:离起飞时间0-1天随订随售;特殊日期段如春运、暑运、国庆期间都随订随售;我司XIY210网站座位预留时限以TKTL项为准,在订单生成后半小时内必须完成支付,否则座位不予保留。

㈡调整变更收费标准:

1. C/D/Z/Y舱,航班离站时间前24小时(含)之前,均免费变更,不限次数;航班离站时间前24小时(不含)之后,每次收取各舱位对应票价10%变更费;

2. B/H/K/L/M/M1/Q/Q1/X/U/E舱,航班离站时间前24小时(含)之前,每次收取各舱位对应票价15%变更费;航班离站时间前24小时(不含)之后,每次收取各舱位对应票价30%变更费;

3. T/N/V/V1/V2特价舱不得自愿变更、升舱;

4.R/W/S/I/J产品舱位变更规定依据具体产品规定执行;

5.G舱,当航班正常情况下,不得自愿变更。

6.升舱(含同舱不同价)变更时,收取原舱位票面价与适用新舱位间票价差额,同时按原舱位对应规则收取变更费;

㈢调整退票收费标准:

1. C/D/Z/Y舱,航班离站时间前24小时(含)之前,每次收取各舱位对应票价5%退票费;航班离站时间前24小时(不含)之后,每次收取各舱位对应票价10%退票费;

2. B/H/K/L/M/M1/Q/Q1/X/U/E舱,航班离站时间前24小时(含)之前,每次收取各舱位对应票价30%退票费,航班离站时间前24小时(不含)之后,每次收取各舱位对应票价50%退票费;

3.T/N/V/V1/V2特价舱一律不得自愿退票,退票仅退税;

4.G舱,当航班正常情况下,航班离站时间前24小时(含)之前且折扣在2折(不含)以上,每次收取各舱位对应票价50%退票费,航班离站时间前24小时(不含)之后不退;折扣在2折(含)以下的团队舱,任何时间一律不退;

5.升舱(含同舱补差)后的客票,如旅客提出退票,须提取原客票信息,将票价价差部分退回旅客,不收取退票费,剩余部分按原客票舱位及新票退座时间收取退票费;

6.R/W/S/I/J产品舱位退票规定依据具体产品规定执行。

㈣各销售单位在办理首航航班相关票务业务时,必须同时取消旅客不成行的航段或订座编码,不得虚耗航班座位。若导致座位虚耗,则按附件2规定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未尽事宜,另行文下发明确。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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