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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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机关效能年活动开展,加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力度,按照赣市府办字[2009]29号和康办发[2009]2号等文件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的监管,全面提升交易平台的服务水平,制定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主题,以创建最优发展环境为目标,以建立公开、透明、公平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进一步规范交易行为,完善运行机制,强化监督检查,切实解决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使运行程度进一步规范,交易范围进一步扩大,服务水平有新的提高。
(二)工作目标
以“引导市场、公开交易、规范运作、统一管理”的基本思路,以整合资源、规范交易、加强监管、搞好服务为原则,进一步加强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建设,以改革创新为动力,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交易行为,通过开展机关效能年活动,确保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场,杜绝国有产权场外交易,建立健全运行协调机制,强化行政监督管理,提高服务保障水平,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交易环境。
二、机构和人员
成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领导小组。
组长: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杨永飞
市长助理、市财政局局长吴健
副组长:市政府办主任何瑜
市监察局局长朱国清
市发改委主任李诚
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主任宗小凡
成员单位: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招管办)、人民法院、市财政局、市国资办、市财政局、市规划建设局、市政园林环卫局、市房产局、市体育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地矿局、市卫生局、市旅游局、市公安局、市交管大队、市工商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发改委、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招管办)组成,抽调相关人员承担具体事务。
三、主要任务和要求
(一)加强和完善公共资源交易(招标投标)中心建设
按照我市“一套机构管理、一个平台运作”的行政审批和公共
资源(招标投标)交易管理模式。要整合各类公共交易资源,构建以市招标投标中心为有形市场主平台,乡镇街道相互联动的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交易市场。配齐配强市招投标中心工作人员,调整足够的交易场所,配备相应的配套设施,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各项交易项目进场运行有序。要结合全市电子政务、电子监察统一网络平台建设,构建全市公共资
源交易电子信息网络和电子监察平台,实现公共资源信息的公开、共享。(责任单位:监察局、招管办)
(二)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场交易
1、现已进场的建设工程招标、政府采购、土地交易和部分产权交易项目要切实做到阳光操作。各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本部门监管的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交易项目和交易活动在公共资源交易(招标投标)中心公开、公平、公正进行,要依法依规查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场外实施行为。(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2、须安排进场交易的项目主要包括:
(1)推进特许经营、经营权、使用权、冠名权等城市公共资源项目进场。(责任单位:市政园林环卫局)
(2)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和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资产的出让。(责任单位:国资办)
(3)公共权力罚没资产的招标、拍卖、挂牌。(责任单位:市法院、公安局)
(4)省属驻市单位公路、水利、房屋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探矿权、采砂权招拍挂,国有、集体资产转让,户外宣传广告招标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责任单位:、交通局、水利局、地矿局等)
3、规范和完善的项目
(1)林业产权交易中心纳入本地公共资源交易(招标投标)中心统一管理。(责任单位:林业局)
(2)药品采购招标已自成运行体系,且专业要求较高,暂不列入
进场交易。(责任单位:卫生局、药监局)
(3)法院扣押资产对外委托拍卖根据上级要求实行归口管理。(责任单位:市法院)
(三)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完善各项管理制度
1、进一步推进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对产权交易管理办法和交易细则应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扩大公共资源进场交易种类和范围,杜绝国有产权场外交易。鼓励和引导非国有集体企业产权进场交易。(责任单位:国资办)
2、建设工程项目主要做好《赣州市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实施办法(暂行)》(赣市府发【2008】39号)的贯彻执行,完善配套制度。加强对各行业评标专家的培训、教育和管理,不断更新、充实专家队伍,建立必要的考核机制。(责任单位:发改委、规划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招管办)
3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严格落实行政主管部门与执行集中采购机构在机构、人员、财物和职能上的“管采分离”,并加强政府采购各个环节的监管,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对政府采购投诉事项的监管,调处政府采购工作中的投诉和纠纷。(责任单位:财政局)
4、规范土地、矿产等使用权出让制度,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制度。坚持和完善经营性用地、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深化土地和探矿权、采矿权、采砂权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责任单位:国土局、地矿局、水利局)
5、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本行业的中介机构履行监管职责,要加强对
本行业中介机构的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信用体系和考核办法,进一步加大监管的力度,及时淘汰劣质企业.(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6、充分发挥市招管办对交易现场的综合协调作用,加强交易现场的管理,维护现场交易秩序。建立健全招标投标现场交易监督管理制度。(责任单位:市招管办)
7、加强对有关部门在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中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令行禁止,保障政令畅通。(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四)加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保障工作
要改善相关设施,健全信息网络,及时收集存贮和发布有关政策法规及交易信息,不断增强公共资源交易(招标投标)中心的影响力和公信力,广泛吸引各类经济组织、自然人及社会中介组织进中心交易,更好地发挥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作用。(责任单位:招标投标中心)
四、工作步骤
(一)学习动员阶段(6月底前)
1、认真组织学习相关会议精神;
2、研究制订工作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7月至10月底前)
1、各责任单位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提出落实交易进场方案,完善配套制度,明确操作程序;
2、市招管办完善相关配套制度
3、市招标投标中心进一步规范操作程序,完善硬件条件。
(三)考核总结阶段(11月至年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