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装修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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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装修管理规定
住宅装修管理规定
为加强本小区装修管理工作,规定装修施工行为,防止因随意装修而造成的房屋结构、外貌等损坏或其它不良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室内装修管理办法》及本小区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1、住户装修前,须向物业中心提交装修设计资料并填写《装修申请表》进行备案。
2、住户装修前,须向物业中心交纳房屋装修保证金元和装修垃圾清运费500元/户,装修保证金在住户装修完毕后统一安排给予返还。
3、加强施工队伍的管理,实行施工制度。施工队伍进场作业前,须认真填写《装修施工人员登记表》,在物业中心备案后方可施工。
4、严格按照《装修申请表》所批准的项目进行施工。
5、任何住户装修时不得更改楼宇外貌,室内布局结构,不得改变原设计的使用功能。
6、装修垃圾、余物必须装入编制袋内,在指定地点集中堆放,不准乱抛乱扔,装修垃圾由物业中心负责统一有偿清运。
7、施工作业时间:在住户没有入住前,装修时间上午9:30——22:00。部分住户入住后装修时间改为上午10:00——13:00;下午16:00——19:30,除施工规定时间外,不得延长施工作业时间,以免影响其它人的正常生活。
8、装修截止日期:9月1日,逾期者另交垃圾清运费,并扣除相应的装修保证金。如有特殊情况者提前书面提出申请讲明原因。
8、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对装修施工实行统一管理,有权按照规定劝诫和制止各种违章行为,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如下处罚:(1)未经批准,私自装修施工的,属违章行为,责令其补办有关手续。
(2)凡随意在室内承重墙上开凿墙洞,损坏外墙面等严重影响建筑结构、外貌的,除限令按期恢复原状,装修保证金一律不予退还外,另给予500——元罚款。据不执行者,将采取停电、停水、没收施工工具等强制性措施。(3)凡擅自改变室内设施(暖气管道、燃气管道、上下水管道、门禁可视系统)和原设计使用功能并发生渗漏、电源线短路等除限期整改恢复,装修保证金一律不予退还外,另给予500——元罚款。
(4)装修期间,严禁从高层抛撒垃圾和其它物品,对装修过程中违章堆放、抛撒建筑垃圾或损坏公共设施、共用管线、道路、绿化、物业管理服务中心有权给予处罚200—1000元处罚,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给予赔偿。
(5)凡不按照规定时间施工,经警告无效,给予停止施工处理,并视检查认识态度等情况,酌情办理,对施工人员发生偷盗、打架斗殴现象,视情况或逐出小区或移交公安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