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第三方运营管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浅谈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第三方运营管理
主要内容:
一、什么是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第三方运营管理 P1
二、为什么要推进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第三方运营管理 P1
三、我国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第三方运营管理的法规历程 P2
四、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第三方运营管理有哪些优点 P4
五、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第三方运营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P8
六、肇庆陶瓷行业运营案例 P9
一、什么是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第三方运营管理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第三方运营管理,就是由环保部门或排污企业(园区)之外的第三方(通常是由专业环保公司担任第三方),负责企业(园区)的污染治理设施进行运营管理及其他环保事项,以保障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营。
换句话说,第三方运营管理是指排污企业与专业环境保护技术服务公司签订合同协议,通过付费购买污染减排服务,以实现达标排放的目的;同时将污染治理责任,按合同协议进行部分和全部的转移;并与环保监管部门共同对治理效果进行监督。
通俗地讲,由于企业自身对精密复杂的环保设施进行维护比较困难,工业企业为治理设施找了个“管家”,将自己不熟悉的治污工作交给专业环保公司进行。
二、为什么要推进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第三方运营管理
(一)第三方治理是目前世界上通行的最有效的污染治理方式。2012年,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研究报告《国内外环保支出的横向比较:环保是怎样炼成的》中的数据显示,GDP水平越高的国家,第三方环境治理在整体环保投资中的占比越高。
(二)用专家的话说,第三方治理势在必行!长期以来,我国环保治理一直存在如下问题:“法律不健全、监管制度不完善、公众环保意识薄弱,环保技术创新能力薄弱,环保治理效率低,甚至进行环保造假等等问题”。其结果就是,我国近70%的土地、饮用水、大气均存在不同程度的污染,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京津唐地区污染尤其严重。
“究其原因,一是由于缺乏社会责任感和有效监管,工业企业自觉控污减排的意识比较淡薄;二是2015年之前,我国工业污染治理依然沿用“谁污染、谁治理”的思路,由排污企业自行解决治理问题;三是受经济实力和技术水平等因素制约,很难做到每个企业都能建设污染治理设施,即使建成了往往也不能正常有效运行,出现建而不运、运而不足现象,严重影响污染治理效果。”
“解决以上环境问题,需要国家在法律和监管制度不断健全和完善,在宣传、引导和鼓励全民参与、监督环保,增强全社会环境意识,提高环保技术创新能力,同时还需要实行环保治理市场化机制的建立与完善,其中包括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三)综合来看,环境污染治理采用第三方运营服务是今后的发展趋势。
三、我国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第三方运营管理的法规历程
我国最早的环境污染治理的工艺技术、设施、管理模式(包括第三方运营管理模式),均是借鉴外国的成熟或先进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得以生根、发展。为此,我国在不同的发展时期,我国各级政府的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有关的各种法律法规,到目前为止,我国涉及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大概有30部左右,行政法规有90部左右,还有大量的环保标准。其中,涉及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第三运营管理的法律、法规大致有:
(一)国家颁发颁布的法律、法规
1999年,为了规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市场,鼓励污染治理设施的专业化运营,原国家环境保护局开展环境保护设施运营资质认可工作。
2004年,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了《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
2004年12月10日,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实施《关于印发〈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分级分类标准〉等文件的通知》(环发〔2004〕173号)
2008年3月18日环境保护部文件——环发〔2008〕6号《关于印发《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中第六条“国家支持鼓励设施社会化运行服务业的发展。”
2012年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20号)公布了《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
2012年5月17日公布的《关于加强化工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环发[2012]54号)》中第一条第(十)条“鼓励建立第三方运营管理机制。”
2012年7月27日,环境保护部文件--环发[2012]92号,《关于印发《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分类分级标准(第1版)》等8项标准规范的通知》。
2013年11月1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第(53)点,明确提出“发展环保市场,推行节能量、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制度,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化机制,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2015年,我国第三方治理模式的发展进入了快车道,
2015年1月1日,开始实施了被称为我国史上最严厉的《环境保护法》。
2015年1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国办发〔2014〕69号。
2015年2月5日,环境保护部发布《关于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的指导意见》环发[2015]20号。
从上述可以看出,我国从由1999年,开始鼓励运营开始,到2015年,我国第三方治理模式的已经进入了发展的快车道。
(二)广东省环境保护厅颁布的法规
2013年1月30日,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发布《关于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社会化运营管理的指导意见》粤环函〔2013〕118号。
2014年2月17日,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发布《关于印发《2014年广东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明确提出“建立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制度,推进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营市场化。”
2015年2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环境要闻发表文章——《广东加快环境监测社会化改革步伐,除执法和监督性外,其他均向社会开放》。在此之前,广东省环保厅近日正式印发了《关于推进广东省环境监测社会化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
(三)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地方行政法规,现广东省辖下各市,均在加快个推进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和监测设施的第三方运营管理步伐,同时,也在拟颁布有关指导性办法。
法律、法规的颁布与执行,为第三方运营提供了法律、法规指导性意见的依据,规范了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和监测设施设施运营市场,同时也推动了环保服务业的发展。
四、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第三方运营管理有哪些好处
排污企业环保设施采用第三方委托运营管理模式后,是多方受益:排污企业受益、专业环保公司受益、环保部门受益、公众受益,正真做到了你好、他好、我好,大家好!主要表现如下:(一)、环保设施所有者(排污企业)、运行单位(专业环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