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一建法规时间轴总结教程

合集下载

一建《法规》关于时间的总结

一建《法规》关于时间的总结

一建《法规》关于时间的总结一、项目进度管理1.项目管理者应制定详细合理的施工进度计划,并向建设单位和有关单位报备,确保施工进度的合理性和可靠性。

2.项目管理者应对施工进度计划进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确保项目按时完成。

二、施工期限1.项目管理者应按照合同规定的工期要求进行施工,如有特殊情况需延长施工期限的,应在相关部门批准的前提下进行。

2.如因施工单位原因导致工期延误,项目管理者可以要求施工单位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施工组织设计1.施工单位应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包括施工工艺、施工步骤、施工时间等内容,供项目管理者参考。

2.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各施工工序的顺利进行,避免时间冲突和工期延误。

四、施工机械设备租赁管理1.施工单位在租赁施工机械设备时,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进行租赁,并对设备进行合理使用和保养,确保按时完成工程。

2.如因施工机械设备使用不当导致工期延误,施工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施工场地管理1.施工场地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进行准备和交付使用,确保施工能够按时开始。

2.施工场地管理应合理布局,确保各施工工序之间不发生时间冲突,避免工期延误。

六、施工人员管理1.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合理安排施工人员,并确保人员的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与施工要求相匹配。

2.施工人员管理应加强对工人的培训和安全教育,确保工人按时到岗,避免工期延误。

七、施工质量管理1.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图纸和技术要求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达到合同规定的标准。

2.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施工质量问题,应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施工进度不受影响。

八、验收和交付1.施工单位应按照规定的验收程序进行工程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规定标准。

2.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进行工程交付,确保工程按时完工。

以上是对一建《法规》关于时间管理的总结。

通过合理的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期限管理、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机械设备租赁管理、施工场地管理、施工人员管理、施工质量管理以及验收和交付等方面的规定,一建《法规》旨在保证建筑工程的项目进度、施工质量和工期控制,确保工程按时完工,为建筑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规范和指导。

2015一建-法规第1-10讲笔记(2015年新版)

2015一建-法规第1-10讲笔记(2015年新版)

1Z301000建设工程法律体系1Z301010建设工程法律体系1Z301011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知识体系一、宪法及宪法相关法国家根本大法二、民法商法平等主体:财产、人身关系三、行政法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行政关系四、经济法经济关系五、社会法劳动关系、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关系六、刑法犯罪和刑罚的关系七、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规范诉讼程序法律部门-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一、宪法及宪法相关法二、行政法三、民法商法四、社会法五、经济法六、刑法七、诉讼和非诉讼程序法民商法、行政法和经济法的区别历年真题解读【2013年】下列已经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中,不属于宪法部门法范畴的是()。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B.《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C.《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试题答案】C【答案解析】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

宪法相关法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属于经济法。

【2009年】王某所签订的下列合同中,不属于我国《合同法》调整范围的是()。

A.劳动合同B.借款合同C.劳务分包合同D.房屋租赁合同【试题答案】A【解析】《合同法》的调整范围是指我国《合同法》调整对象的范围,并非所有的合同都受《合同法》调整,现行《合同法》只调整一部分合同,即狭义的合同。

部分合同却不受《合同法》调整,主要包括:①有关身份关系的合同;②有关政府行使行政管理权的行政合同;③劳动合同;④政府间协议。

A属于《劳动合同法》调整的范围。

知识点小结1.本目在历年考试中作为次重点加以掌握考点主要在各部门法调整的法律关系和所包含的具体法律名称。

2.尤其注意《合同法》与《劳动合同法》的区别。

2015年一建法律法规数字时间汇总

2015年一建法律法规数字时间汇总

1、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若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之日为申请日)。

发明权、实用新型、外观2、在期满前3、(保证)5、定金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6、安装工程一切险对考核期的保险责任一般不超过7、处8处9、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215、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16、17、本金不少于19、列:级;级;等级。

20、办资质延续手续。

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21、24、以下的罚款。

25、册。

26、27、28、29、30、31、3233、34、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35、为38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

39、在提出要求后可承包人在工期可工40、没有约定的,4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定力劳动合同的,42劳动合45、向其支付的经济标准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向其支付经济标准补偿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46、酬。

47、付赔偿金。

48、49、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达到法定退休50为失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起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53、必要时,70分贝、(夜间:晚。

57、20处59、危险废物罚款:不设置危险标志、不申报登记危险废物、将危险废物混入上1处61、款。

62、505年内不予执业。

正处1万元以上5进口列入淘汰名录的材料,海关责令退运,以下的罚款。

64、万元以下罚款。

处以65、5万元以上10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擅自拆除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66、67、10万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以欺骗、贿赂手段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3年内不得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

69、业不少于271、处罚的,处721万元以1万元转借、转让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处73、75、 76、事故调查但30日。

77、事故发生后,谎报事故的、80、责令改正,处将建设工程竣工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83、收资料,处84、款。

86、合格报告的,处合同价款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期。

一级建造师考试-2015一建法规精讲

一级建造师考试-2015一建法规精讲

1、投标人—— 具备相应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全国投标——必须招标的项目——投标人投标不受地区、部 门限制 回避——与招标人有厉害关系的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 、其他组织、个人不得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 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 一招标项目投标 无效投标——违反规避规定的投标无效 投标人合并分立破产的,应及时通知招标人。 投标人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规定的 资格条件或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的
5、评委会几个处理: 否决投标=======没有投标人单位盖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合体没附共同投标协议 投标人不符合国家规定或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投标人提交2个不同的投标文件或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 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没有对实质性内容相应 投标人有弄虚作假、串谋、贿赂等违法行为 拒收========== 逾期送达标书 未按要求密封标书的 未通过资格预审的 违反投标回避制度的 重新招标-======投标人少于3人 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少于3人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评委会否决了全部投标的 第一中标候选人有放弃中标等行为的,可以重新中标或第 二人依次替补
抵押 质押
留置
动产 不转移占 有 不动产 动产 转移占有 权利(票据、股票、 知识产权) 动产
诺成合同 实践

抵押权设立: 登记设立—————不动产 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动产—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 人-----生产设备、原材料、 产品、半成品 交通运输工具 在建船舶、航空器 所有权设立: 登记——————不动产 交付——————动产——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机动车、船舶、航空器

2015年一建工程法规总结

2015年一建工程法规总结

2015年一建工程法规总结第一部分: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1.1建设工程法律体系(1010P1)1.1.1法律体系---指由一个国家现行的各个部门法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根据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性质不同,可以划分为不同的部门法或者叫法律部门。

我国法律体系包括以下表内7个法律部门。

建设工程法律----具有综合性的特点,主要是经济法的组成部分,还包括行政法.民商法。

同时又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和完整性,具有自己的完整体系。

法律部门主要调整对象或者领域法规列举1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决定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国家权力的组织以及公民基本权利义务等。

《宪法》.《立法法》《组织法》《选举法》《国籍法》,《区域自治法》2民法商法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公民,法人)之间人身关系.财产关系的规范;商法是调整市场经济关系中商主体及商事活动的规范在我国采用民商合一的立法模式。

《民法通则》《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物权法》《公司法》《招标投标法》等3行政法调整国家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与行政相对人.监督主体之间的各种关系的规范。

作为行政法调整对象的行政关系包括:行政管理,行政监督,救济,内部行政关系。

《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建筑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城乡规划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4经济法调整国家在协调.干预经济运行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统计法》《税收管理法》《土地管理法》《标准化法》《审计法》《预算法》《反垄断法》《政府采购法》《节约能源法》5社会法调整劳动关系,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关系的法律总称。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安全生产法》《残疾人保证法》《职业病防治法》6刑法关于犯罪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刑法》7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规定各种诉讼.非诉讼活动程序的法律(程序法)3大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非诉讼程序法:《仲裁法》1.1.2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1012P3-6)★★★ 法的形式是指法律创制方式和外部表现形式。

一建《报告法规》答题时间安排技巧.doc

一建《报告法规》答题时间安排技巧.doc

一建《工程法规》答题时间安排技巧一建《工程法规》答题时间安排技巧选择题的回答的确存在着方法与技巧,因为,每个题目的设计都有一定的目的,选项的设置包含某种潜在的规律,这些规律往往也利用人类思维中某些常见的弱点,比如说在逻辑判断与推理中常犯的错误等等。

例如,干扰项与正确项常常会部分相同,部分不同,用来考察知识点的掌握情况;又如,在选项中有时会设置一个正确项,然而又设置一个与此正确项内容截然相反的错误项,让考生在两者中进行取舍等,所以,做题要有章法。

同时,选择题的待选项中已经包含了大量的信息,而且,不同的题目选项所提供的信息不同,给我们的提示或启发也都不同,所以,要有相应的策略、方法与技巧来应对。

1、答题顺序在答题顺序上,建议一般是按顺序先做单选题,后做多选题,即先易后难,符合人的基本思维习惯。

当然,有人如果有自己独特的习惯,喜欢先难后易,那就应该因人而异,先做多选题,后做单选题。

但是,无论如何,都不要因为前面做题的不顺利而影响后面的信心与激情。

自己要有足够的理智管理好情绪,一鼓作气、集中精力、迅速高效地完成全部试卷。

2、时间分配合理分配时间是考试的一大技巧。

本课程考试时间是3个小时即180分钟,题目总量是单选题70个,多选题30个,所以,建议每个单选题做题的时间不超过1分钟,单选题共用70分钟;每个多选题做题的时间不超过3分钟,多选题共用90分钟;其余20分钟大部分用于对整个试卷进行检查,以及个别问题的查缺补漏。

3、侧重客观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分值小难度也小;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分值大难度也大。

两者的收益与风险相辅相成。

所以,两种题目都要重视,不要因为分值小而轻易忽略或放弃单项选择题,也不要因为难度大而轻易放弃多项选择题。

特别是对于单项选择题,宁可错选,不可不选。

4、绝不放弃得分机会无论如何,要把试卷的全部题目做完,不留空白。

即使有些是瞎猜的,那也为你赢得了得分的机会。

特别是在时间紧张来不及仔细分析或者确实不知道哪个正确时,那就勇敢地凭感觉猜一下,也许就猜对了。

一级建造师 工程法规 一建法规 速记方法和内容

一级建造师 工程法规 一建法规 速记方法和内容

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速记方法和内容快速入门速速掌握目录第一记:法的效力层级................................................................................................................................. . - 1 - 第二记:法人的分类.................................................................................................................................. - 2 -第三记:法人与项目经理部之间关系...................................................................................................... - 3 -第四记:无权代理...................................................................................................................................... - 4 -第五记:表见代理...................................................................................................................................... - 5 -第六记:债的发生依据.............................................................................................................................. - 6 -第七记:知识产权的种类.......................................................................................................................... - 7 -第八记:建设工程保证方式...................................................................................................................... - 8 -第九记:建设工程...................................................................................................................................... - 9 -第十记:施工许可证的办理....................................................................................................................- 10 -第十一记:施工许可证的领取................................................................................................................- 11 -第十二记:注册建造师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情形............................................- 12 -第十四记:不必招标范围........................................................................................................................- 14 -第十五记:招投标基本程序....................................................................................................................- 15 -第十六记:投标不合格情形....................................................................................................................- 16 -第十七记:投标保证金............................................................................................................................- 17 -第十八记:评标要求................................................................................................................................- 18 -第十九记:实际开工日的认定................................................................................................................- 19 -第二十记:实际竣工日期认定................................................................................................................- 20 -第二十一记:可撤销和效力待定合同区分............................................................................................- 21 -第二十二记:权利义务转让....................................................................................................................- 22 -第二十三记: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23 -第二十四记:女职工保护........................................................................................................................- 24 -第二十五记:承揽合同基本知识............................................................................................................- 25 -第二十七记:施工现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规定................................................................................- 27 -第二十八记:工伤认定............................................................................................................................- 28 -第二十九记:建设单位和相关单位的建设工程安全责任制度............................................................- 29 -第三十记:保修责任................................................................................................................................- 30 -第三十一记:建设工程质量的最低保修期限........................................................................................- 31 -第三十二记:工程监理的职责和权限....................................................................................................- 32 -第三十三记:可以撤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形....................................................................................- 33 -第三十四记:单位不得解除合同............................................................................................................- 34 -第三十五记:可以不招标(依法直接发包)........................................................................................- 35 -第三十六记:知识产权侵权的民事责任中赔偿损失的确定................................................................- 36 -第一记:法的效力层级【速记方法】口诀:明显优先级,家长裁定【速记内容】人、 第二记:法人的分类【速记方法】口诀:赚钱营利和特别关键词:营利、特别【速记内容】1、营利法人: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 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律法规重要数字类知识点总结必考时间、数额、处罚共2页

2015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律法规重要数字类知识点总结必考时间、数额、处罚共2页

时间:14、要约和承诺1、行政法规、地方法规、条例、规章自公布后30日内备案,与宪法、法律发生(1)要约生效: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承诺生效: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抵触,制定机关2个月内研究是否修改;地方标准复审周期不超过5年。

(2)要约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前或同时到达;2、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3)要约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1)不动产物权:登记时生效,未登记不生效;以合同为基础的物权变动,自(4)书面合同成立: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或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

合同成立时生效,未登记,不影响合同效力。

例外:地役权(登记对抗)15、欠付工程款利息计息时间(2)动产物权:交付时生效,未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例外:机动车、船已交付的为交付日;未交付的,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未支付也未结算,当事舶、航空器(登记对抗)人起诉之日。

3、知识产权16、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承包人行使优先权期限为6个月,自工程竣工之日(1)发明专利权:20年;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10年,自申请日起计算。

或约定竣工之日。

(2)商标权:10年,自核准注册日起计算,展期每次10年。

17、可撤销合同撤销权消灭(3)著作权:1)公民作品:作者终生及死后50年;2)法人或组织作品:首次(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发表后50年。

(2)明确表示或行为放弃撤销权。

4、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18、合同按约定或法定解除的,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异议期无(1)一般保证: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约定的,最长期3个月。

(2)连带保证:有约定从其约定;未约定债权人自主债务履行期满6个月内;19、无固定器劳动合同签订情形5、一切险保险期限(1)在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1)生效:工地动工或材料、设备运抵工地之时;(2)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企改制重新订立合同,在单位连续工作满(2)终止(以先发生者为准):工程所有人对部分或全部工程签发完工验收证书10 年且距退休年龄不足 10 年;(连续工作满 15 年,距退休不足 5 年,不得辞退)或验收合格或实际占用或使用或接受部分或全部工程;(3)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合同,续订劳动合同;(3)保险期限不得超出保险单列明的生效日或终止日;(4)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视为订立。

2015一建法规教程

2015一建法规教程
二、施工许可证的法定批准条件—P52-55
1、用地批准手续 用地向有权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经审查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2、取得规划许可证 划拨:先取得规划许可证,再申请用地;
出让:规划条件是土地出让合同组成部分;先拿地后领规划许可证
3、现场具备施工条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确定施工企业 建设工程的施工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来承担。
(八)中标和签订合同-P88
1、确定中标人——招标人或其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2、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黑白合同,按备案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
(九)终止招办退还收取的文件费用和投标保证金及同期存款利息。—P88
九、中标的法定要求
(一)公示中标候选人(3+3+3)—P96
(二)确定中标人—P96
四、建造师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继续教育既是权利又是义务。—P78
1Z303000 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
1Z303010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
一、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范围+规模-(P82-83)
二、可以不招标和可以不公开招标的项目-P83
三、招标的基本程序-(P84-88)
(一)履行项目审批手续(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P84
5、有经审查图纸资料 施工图设计文件必须经过规定的审查
6、有保证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1、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2、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7、资金落实 建设工期一年以内,到位资金50%以上;一年以上,到位30%以上

一建法规30个时间口诀

一建法规30个时间口诀

一建法规30个时间口诀摘要:一、前言二、30个建法规时间口诀概述三、具体30个建法规时间口诀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2.建筑企业资质证书3.安全生产许可证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5.工程监理6.招标文件7.投标文件8.建筑工程合同9.工程质量监督10.工程竣工验收11.建筑施工图纸审查12.建筑施工许可13.施工现场消防安全14.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保护15.建筑施工现场临时设施16.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17.建筑施工现场职业健康18.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19.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培训20.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检查21.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演练22.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3.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人24.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25.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操作规程26.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27.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交底28.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标志29.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疏散通道30.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器材四、总结正文:一、前言建筑行业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尤为重要。

为了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消防安全法规,并且将其融入到建筑工程的各个环节中。

本文将介绍30个建法规时间口诀,以便大家更好地了解和遵守这些法规。

二、30个建法规时间口诀概述这30个建法规时间口诀涵盖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工程监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建筑工程合同、工程质量监督、工程竣工验收、建筑施工图纸审查、建筑施工许可、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建筑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建筑施工现场职业健康、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培训、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检查、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演练、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人、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交底、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标志、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器材等各个方面。

【精】2015年一建陈印法规知识点总结

【精】2015年一建陈印法规知识点总结

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设工程法律体系(15分左右)的基本框架关法:宪法、组织法、国籍法、选举法、民族区域自治法通则、合同法、公司法、侵权责任法、物权法、招投标法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城市房产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建筑法管理法、标准化法、税收征收管理法、预算法、审计法、反垄断法、节约能源法、政府采购法人保障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矿山安全法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非诉讼的程序法:仲裁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在我国,习惯法、宗教法、判例不是法的形式)式:层级:1.宪法至上;2.上位法优于下位法;3.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招投标法优于合同法);4.新法优于旧法(物权法优于担保法)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由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裁决间:由国务院裁决与旧的特别规定,地方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定的:由制定机关裁决。

与部门规章不一致:由国务院提出意见,适用地方性法规的,选择地方性法规;适用部门规章的,提请全国人大常委裁决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由国务院裁决法规与法律不一致:由全国人大常委裁决天内,报有关机关备案。

设工程法人制度具备的条件(4条):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类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具备法人资格),变更要办理登记并公告:行政法人(机关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独立经费的机关成立之日起,机关法人中的一种,机关法人包括行政法人、立法法人等要登记的,核准登记具有法人资格;不需要登记的,成立具有法人资格。

如学校、医院等:需要登记的,核准登记具有法人资格;不需要登记的,成立具有法人资格设工程中的地位:表现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法人资格(对应总公司),项目部不具有法人资格;子、母公司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设工程中的作用:1.法人是基本主体。

2.确立了建设领域国有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施工企业根据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组建的非常设的下属机构工单位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不具备法人资格,企业法人授权后,组织和领导全面工作。

2015年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管理实务 建筑恭喜项目施工相关法规 重点知识归纳{第三部分}

2015年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管理实务 建筑恭喜项目施工相关法规 重点知识归纳{第三部分}

1A430000 建筑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1A431000 建筑工程法规1A431012 掌握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范围、备案期限和应提交的文件二、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期限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三、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适应提供的文件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有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4、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5、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商品住宅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1A431015 熟悉获取城市建设土地使用权的方式及条件、土地使用权的年限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1A431017 熟悉民用建筑节能的管理民用建筑节能,是指民用建筑在规划、设计、建造和使用过程中,通过采用新型墙体材料节能。

二、国家鼓励发展的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及相关规定:国家鼓励发展下列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1、新型节能墙体和屋面的保温、隔热技术与材料;2、节能门窗的保温隔热和密闭技术;3、集中供热和热、电、冷联产联供技术。

4、供热采暖系统温度调控和分户热量计量技术与装置;5、太阳能、地热等可再生能源技术及设备;6、建筑照明节能技术与产品;7、空调制冷节能技术与产品;8、其他技术成熟、效果显著的节能技术和节能管理技术。

未按照建筑节能强制定标准设计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或吊销资质证书。

对未按照节能设计进行施工的施工单位,责令改正。

整改所发生的工程费用,有施工单位负责,可以给予警告。

情节严重的,处以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两年内累计三项工程未按照符合节能标准要求的设计进行施工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一建法规中的时间汇总1小时安全生产事故: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县级以上政府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2小时安全质量事故安监部门逐级上报的时间:2小时。

3小时加班时间限制: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4小时非全日制用工: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累计不超过24小时。

24小时1、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2、非全日制用工: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3、在进行建设工程或者在农业生产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文物,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文物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如无特殊情况,应当在24小时内赶赴现场,并在7日内提出处理意见。

48小时1、建设工程工期: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顺延。

2、暂停施工: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予以答复;48小时内未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

3、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监理人不能按时检查的,应在检查前24小时向承包人提出书面延期要求,但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监理人未按时检查,也未提出延期要求的,视为隐蔽工程检查合格。

4、诉讼证据保全:情况紧急的,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诉前证据保全: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

3日(工作日)1、资格预审文件澄清或修改: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

2、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异议的答复时间: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

4、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5、评标结果异议: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6、受理投诉时间: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

5日1、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发售时间:自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日。

2、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不得少于5日。

3、未中标人保证金的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

4、质量监督机构:于工程竣工验收后5日内,应向委托部门报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5、劳动仲裁(商事仲裁)的受理: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受理;受理后5日内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10日内提交答辩状。

7日1、建设工程工期:承包人不能近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

2、建筑市场诚信行为记录信息的公布时间:行政处罚决定做出后7日内,3、民事诉讼的受理:收到起诉书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4、在进行建设工程或者在农业生产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文物,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文物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如无特殊情况,应当在24小时内赶赴现场,并在7日内提出处理意见。

5、生产安全事故补报时间: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7日内补报。

10日1、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在变更后10日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

2、裁定: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3、投诉时间: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5日1、澄清或修改时间: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2、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3、竣工验收备案: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备案4、拆除工程在施工15日前进行备案。

5、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15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

6、劳动仲裁裁决的起诉期: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7、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

8、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9、管辖权异议: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受诉法院应当在受理异议之日起15日内作出裁定。

10、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11、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20日编制投标文件时间: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售之日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30日(工作日)(1个月)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2、事故处理时限:特大事故:30日;其他:15日;最长可延长30日。

3、劳动者预告解除: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经济性裁员: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

5、施工企业资质证书的变更:工商变更手续后30日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6、举证时限:普通程序的举证时限不少于30日,但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可以少于30日;简易程序的举证时限可以少于30日。

7、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30日。

8、投诉处理的规定: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

9、安全事故补报时间:一般事故30日内补报。

10、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11、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

12、效力待定合同: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

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13、、企业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为1个月。

14、施工起重机械,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2个月(60日)1、事故调查期限: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最长可延长60日。

2、当事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3、除非法律另有规定,行政复议机关一般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4、施工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期满前60日办理延续手续。

3个月(90天)1、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

2、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注:最长9个月不开工,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3、企业可于安全生产许可证期满前3个月向原发证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4、试生产:自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申请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5、一审简易程序: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

6、发包人原因时缺陷责任期的确定:在承包人提交竣(交)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7、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

8、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9、行政争议未经行政复议的,应当自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起诉;经过行政复议的,应当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起诉。

10、不良行为公布的最短时间: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查整改结果,对整改确有实效的,由企业提出申请,经批准,可缩短其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但公布期限最短不得少于3个月。

11、试车考核期的保险责任一般不超过3个月,否则应另加收保险费。

12、合同解除提出异议的时间:异议期限没有约定时最长为3个月。

1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120天可以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情形: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6个月1、开工报告: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2、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3、中止发生时间: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

5、试用期: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4、经济性裁员: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5、申请再审的时间: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6个月内提出。

6、一审普通程序: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7、再申请执行: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6个月未执行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8、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

9、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行使期限为6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10、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6个月内,向作出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法院起诉。

11、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12、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资料。

7个月不得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怀孕7个月以上、哺乳期。

1年1、短期诉讼时效(1年)情形: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

2、施工许可证: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3、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期间:一般为1年。

拖欠劳动报酬争议不受1年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