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石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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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石方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加强土石方开挖工程的管理,规范土石方工程的施工,节约降耗,使工程核算准确。
2 范围
本办法适用工地施工期间我公司承建的土石方开挖、回填、厂地平整、运土等土石方工程。
3 职责
3.1专业工程处(公司)负责填写附件一:土石方开挖施工会签单、附件二:土石方回填施工会签单、“建筑安装工程外包申请单”,并负责分包项目的日常管理。
3.2工程部负责下发零星工程通知单及土石方开挖工程的监督。
3.3计经部负责对工程量的核实,办理结算手续。
4 程序
4.1 土石方开挖、回填施工前必须由提出单位办理“土方开挖施工会签单”、“土方回填施工会签单”,施工过程中如改变运距、弃土位置、取土位置等,需重新办理会签单。
4.2施工图纸内土方工程,按项目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工程量由二级单位技术员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06版电力预算定额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超出部分不予结算。开挖过程中如有石方,不论工程量多少均按4.3条办理。
4.3 50m3以内(含50m3)的零星工程土石方由二级单位
申请,工程部签发零星工程通知单,通知单必须注明施工项目、范围、详细尺寸及计算公式等,并对所填数据负责,按规定的顺序交有关部门审批后实施。施工完验收合格后按零星工程通知单工程量结算。
4.4施工图纸以外且50m3以上土石方工程,施工前由建筑工程处组织测量、定位、放线,协同工程管理部、计经部、分包单位共同查看施工现场,测定工程量,并报各职能部室审核后方可施工。施工完验收合格后由建筑工程处组织工程管理部、计经部、分包单位共同收方签证,最终以签证工程量办理结算。
4.5土方回填前,由建筑工程处组织协作单位、工程管理部、计划经营部共同进行验收,并且由建筑工程处记录带标尺的现场图片,验收合格在附件三:土石方工程验收单上进行会签。
4.6土方回填时,如有正在开挖的土方,必须利用开挖的土方直接进行回填施工。
4.7未经验收回填的工程,不予确认。
4.8 施工单位凭工程量签证单及开挖(回填)会签单进行结算。
5 附则
5.1附件一:土石方开挖施工会签单
5.2附件二:土石方回填施工会签单
5.3附件三:土石方工程验收单
5.4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之前有关办法和规定与本办法抵触时执行本办法。
附件一:
土石方开挖施工会签单
附件二:
土石方回填施工会签单
附件三:
土石方工程验收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