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法规自考知识点
同济大学自考建设工程法规复习重点《自整资料》
工程法规复习重点第一章第一节1.建设工程定义: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特点:(1)项目的固定性 (2)生产和交易的交织性(3)生产过程的唯一性。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宪法为统帅,以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 法规三个层次,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 非诉讼程序法七个法律部门组成。
3.法的形式,分为七类,体现了法的效力等级: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 条例和单行条例;部门规章;地方规章;国际条约4.5.法的效力层次原则:(1)宪法至上原则;(2)等差顺序原则; (3)特别法优先原则;(4)实体法优先原则;(5)国际法优先原则;(6)后法优先或新法优先原则。
第二节1.法律关系定义:是由民法规范调整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包括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特点:①指由法律规范调整一定社会关系而形成的权利与义务关系;②以法律为前提而产生的社会关系;③以国家强制力作为保障的社会关系;④由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客体和法律关系内容,三个要素构成。
构成要素:1.工程建设法律关系主体:可以是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或自然人。
2.工程建设法律关系客体:表现为财的客体、物、行为、非物质财富3.法律关系的内容:即权利和义务(法定的权利义务和约定的权利义务)法的体系 法的结构 法律规范 法的部门 地方性法规 宪法 行政法规 法的形式 法律 部门规章 国际条约 地方规章工程建设权利——工程建设法律关系主体在法定范围内,根据国家建设管理要求和自己业务活动的需要,有权进行各种建设工程活动。
工程建设义务——工程建设法律关系主体必须按法律规定或约定承担应负的责任。
2.法律关系的产生:是指法律关系的主体之间形成了一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法律关系的三个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发生变化。
法律关系的终止: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不复存在,彼此丧失了约束力。
自考工程建设法规
自考工程建设法规工程建设法规涉及到好多方面呀。
比如说建筑工程的许可制度,这就像是给工程建设上了一道大门的锁,不是随随便便就能开启建设工程这个大门的哦。
想拿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那得满足好多条件呢。
从建设资金的落实,到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这就像是要给即将出生的“工程宝宝”准备好小窝和奶粉钱一样重要。
如果没有这些基本的东西,就像是让一个没有装备的战士上战场,肯定是不行的。
再说说工程建设从业资格制度吧。
就像我们找工作得有学历或者技能证书一样,在工程建设领域里,不管是企业还是个人,都得有相应的资格才能参与其中。
企业要有资质等级证书,这个等级就决定了它能干什么样规模和难度的工程。
而个人呢,像建造师、造价师这些专业人员,那都是经过千锤百炼,考了试拿了证才能够在这个舞台上大展身手的。
要是没有证就乱接工程,那就像是没有驾照就开车上路,是很危险而且违法的事情呢。
工程建设中的招标投标制度也很有趣。
这就像是一场大型的工程建设选秀活动。
招标人就像是评委,发出自己的要求和标准,然后各个投标人就像是选手,拿出自己最厉害的方案和报价来竞争。
在这个过程中,公平公正公开是最重要的原则。
要是有人偷偷搞小动作,就像是比赛中有人作弊一样,是不被允许的。
而且招标投标的程序也很严格,从招标公告的发布,到开标、评标、定标,每个环节都有规矩。
工程建设合同法规也是个重点呢。
合同就像是工程建设各方之间的一个约定书。
甲方和乙方在这个小本本上写明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比如说工程的质量要求、工期、付款方式等等。
要是一方不遵守合同,那就得承担违约责任。
就像两个人说好一起做一件事,结果有一个人耍赖,那肯定是要受到惩罚的。
在工程建设里,这个惩罚可能就是赔偿损失或者继续履行合同之类的。
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法规也不容忽视。
我们都希望住的房子盖得结结实实的,走的桥稳稳当当的。
所以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质量把控至关重要。
从工程建设材料的选用,到施工工艺的规范,每一个环节都要有质量标准。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点总结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点总结一、建设工程法规概述建设工程法规是指规范建设工程实施过程的法律文件和法规要求。
建设工程法规的主要目的是保障建设工程的安全、质量和效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
建设工程法规通常包括土地规划、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建筑设计、施工管理、验收审批等内容,是建设工程人员必须遵守和执行的规定。
二、建设工程法规相关知识考点1.土地规划法–规划许可–土地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2.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用地性质–用地规划许可–用地规划实施3.建筑设计规范–建筑标准–建筑结构设计–建筑材料选用4.施工管理规定–施工合同管理–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安全管理5.验收审批程序–验收标准–验收程序–验收合格证书颁发三、建设工程法规的执行建设工程法规的执行是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保障。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都有责任遵守相应的法规要求,确保建设工程合规、安全、可靠。
对于违反法规的行为,相关单位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以维护建设工程领域的正常秩序和公共利益。
四、建设工程法规的完善建设工程法规随着社会发展、技术进步以及相关政策的调整而不断完善和更新。
建设工程法规的完善需要相关部门的不断监督和信息交流,以确保法规体系的完整和合理。
同时,建设工程从业人员也应不断学习和更新自己的法规知识,以适应建设工程领域的发展需求。
五、结语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是建设工程行业人员必须了解和遵守的重要规定,只有严格执行法规要求,才能保障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希望通过以上内容的总结,能够帮助广大建设工程人员加深对法规的理解,提高管理水平,确保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
建设法规自考重点
1考试重点,建设法规:是指国家立法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国家及其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在建设活动中或建设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的统称2,建设法规在建设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1)建设活动中的行政管理关系。
建设活动与国家经济发展.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社会的文明进步息息相关,国家对之必须进行全面的严格管理.(2)建设活动中的经济协作关系。
工程建设是非常复杂的活动,要有许多单位和人员参与,共同协作完成。
(3)建设活动中的民事关系。
在建设活动中,会涉及到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从业人员及相关人员的人身与财产的伤害.财产及相关权利的转让等等涉及到公民个人的权利问题.3,建设法规体系:是指吧已经制定和需要制定的建设法律.建设行政法规和建设部门规章衔接起来,形成一个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的完整统一的框架结构。
建设法规体系是由很多不同层次的法规组成的,它的结构形式一般有宝塔形和梯形4,建设法规的基本原则:A,市场经济规律原则:(1)反映在建设法规立法中,就是要建立健全的市场主体体系(2)要求建设法规的立法确立建设市场体系的统一性和开放性(3)要求建设法规的立法确立以间接手段为主的宏观调控体系(4)要求建设法规立法本身具有完备性B,法制统一原则。
不仅是立法本身所应有的规范化.科学化的要求,更主要的是便于实际操作,不至于因法律制度的自相矛盾而导致建设法规的无所适从.C,责权利相一致原则。
具体表现为:(1)建设法规主体享有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是统一的。
任何一个主体享有建设法规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使行政管理权即是其权利,也是其责任或义务,权利和义务被此结合4,建设法规实施,指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社会团体.公民实现建设法律规范的活动,包括建设法规的执法.司法.和守法三个方向。
(行政司法包括:调解.复议.仲裁)1,工程建设是指土木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等工程项目的新建、扩建和改建,是形成固定资产的基本生产过程及其与之相关联的其他建设工程的总称2,工程建设程序是认识工程客观规律基础上总结提出的,工程建设全过程中各项工作都必须遵守的先后次序。
广东自考06936建设法规大纲
附件6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建设法规》(课程代码:06936)课程考试大纲目录一、课程性质与设置目的二、课程内容和考核目标第1章建设法律制度概论1.1建设法律制度概述1.2建设法律关系1.3建设法律责任第2章城乡规划法律制度2.1城乡规划法律制度概述2.2城乡规划的制定2.3城乡规划的实施2.4城乡规划的修改2.5监督检查第3章土地管理法律制度3.1土地管理法律制度概述3.2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3.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3.4耕地保护3.5建设用地第4章建筑法律制度4.1建筑法律制度概述4.2建筑许可4.3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4.4建筑工程监理4.5建筑安全生产管理4.6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第5章招标投标法律制度5.1招标投标法律制度概述5.2招标5.3投标5.4开标、评标和中标第6章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律制度6.1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律制度概述6.2房地产开发用地6.3房地产开发6.4房地产交易6.5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第7章环境保护法律制度7.1环境保护法律制度概述7.2环境监测管理7.3保护和改善环境7.4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第8章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制度8.1合同法总则8.2建设工程合同三、关于大纲的说明与考核实施要求附录:题型举例一、课程性质与设置目的(一)课程的性质与特点《建设法规》是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程管理专业的一门专业基础课程。
该课程主要研究建设领域内的法律问题。
明确要求学生掌握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环境保护法以及合同法等建设领域内的重要法律制度,使学生具有依法办事,特别是在工程建设领域内依法办事的能力。
本课程具有较强的系统性、完整性和实用性的特点。
(二)课程的设置目的与要求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要求学生熟悉并掌握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环境保护法、合同法中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的基本内容和主要规定。
具备依法办事,特别是在工程建设领域内依法办事的能力。
内部资料:2024年一级建造师《法规》考点梳理
内部资料:2024年一级建造师《法规》考点梳理宝马蓝色字体加粗(标题)状元红色字体加粗(一般考点)上岸绿色字体加粗(词眼、口诀、拓展及考情)第1章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22-25分)法律体系又称法的体系,由一个国家现行的各个部门法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法律部门(七大法律部门)1.宪法及相关法根本大法2.民法商法(民-民)平等主体商事活动《民法典》《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公司法》《招标投标法》3.行政法(官-民)行政监督《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城乡规划法》4.经济法国家在协调、干预的经济关系《统计法》《标准化法》《税收征收管理法》《预算法》《审计法》5.社会法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残疾人保障法》《矿山安全法》《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劳动合同法》6.刑法犯罪《刑法》7.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诉讼程序《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法律形式名称特征制订单位举例宪法宪法全国人大---法律**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建筑法》行政法规**条例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条例省人大及常委会《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设区的市人大及常委自治州、自治县部门规章规定、办法、实施细则国务院各部委《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地方政府规章**(地)**规定、办法、实施细则省级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上海市生活垃圾处理管理规定》同一机关制定新的与旧的冲突按新的特别的与一般的冲突按特别新的一般和旧的特别冲突谁制定谁裁决知识点3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1分)提示:不动产需登记(不动产所在地登记机构),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自然资源)【物权的设立(不动产)与合同效力(买卖合同)的关系】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1.抵押权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1)抵押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抵押权人:债权人。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重点笔记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重点笔记
一、建设工程法规概述
建设工程法规是指我国规定的有关建设工程领域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建筑法》、《城乡规划法》、《房地产法》等。
建设工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对于规范建筑行业的秩序、保障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二、建设工程相关知识重点
1.建筑规划管理
–建筑规划的编制要求及程序
–城市总体规划与详细规划的区别
–建筑用地规划的基本原则
2.建筑设计管理
–建筑设计的基本要求
–建筑设计文件的审查标准
–建筑设计变更的程序和要求
3.建筑施工管理
–施工单位的资质要求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4.建筑监理管理
–监理机构的资质条件
–监理责任与义务
–监理报告的编制及提交
5.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要点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事故应急处理程序
6.建筑验收与竣工
–建筑竣工验收程序
–竣工验收报告的编制要求
–竣工验收合格后的手续办理
三、建设工程监管机制
建设工程的监管机制主要由国家、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组成,负责依法监督建设工程的合规性、质量安全等方面。
监管机制的健全与否直接影响了建设工程的良性发展和社会效益。
结语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对于建筑行业的发展至关重要,只有严格遵守法规,才能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希望各建筑从业者能够深入学习法规知识,增强法律意识,共同推动建设行业的规范发展。
以上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重点笔记,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自考建设法规复习资料.docx
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单独或者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他人使用,由他人向其支付租金的行为。
原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出租人,承担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承租人。
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这里讲的其他合法方式包括交换、继承等。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由建设单位和个人提出的建设用地巾请,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规划和建设项目的用地需要,向中请者核发的确定建设用地位置、面积、界限的法定凭证,也是建设单位用地的法定凭证房地产交易:房地产交易含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房地产交易是指是指当事人之间进行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和房屋租赁的活动。
广义的房地产交易是指是指当事人之间不仅进行房地产转让、抵押、租赁等交易行为,还包括与房地产交易行为有着密切关系的房地产价格的确定、房地产交易的中介服务等。
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履行担保的行为。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债权人称抵押权人,房地产所有者称为抵押人。
工程招标代理:是指招标人不具备自行招标条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行为。
建设工程发包:是指建设单位或者招标代理单位通过招标方式或直接发包方式将建筑工程的全部或部分交由他人承包,并支付相应费用的行为。
建设工程承包:是指通过招标方式取得建筑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并取得相应费用而完成建筑工程的全部或部分的行为。
索赔是指施工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合同一方当事人因对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所规定义务,致使另一方遭受损失或额外支出时,受损方向违约方提出要求给予损害赔偿或补偿的行为。
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是指建筑企业为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和管理的人员,向保险公司办理建筑意外保险、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对于在施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意外伤亡事故、对遭受意外伤害的人员实施赔付的保险建筑工程一切险是承保以土木建筑为主的工程项冃在整个建筑期间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失,以及依法应承担的第三者责任的保险工程保修担保是为保证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包商负责承担保修义务而设的一种担保。
建设法律法规考点(自考本科--土木工程专业)
建设法律制度概念概述建设法律制度的概念: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体现国家组织、管理、协调城乡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等各项建设活动的方针、政策和基础原则建设法律制度的调整对象:调整国家管理机关、法人有关组织以及公民在建设活动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主要体现:1:建设管理关系,即国家机关正式授权的有关机构对建设业的组织、监督、协调等职能活动;2建设协调关系、即从事建设活动的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往来,协助关系,如签订工程建设合同等;3:建设活动中的民事关系。
法律制度的特征:经济性;技术性;行政性;综合性。
建设法律制度的立法原则:1: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原则2:法律统一原则3:责权利相一致原则建设法律制度的作用:1、规范建设指导行为2、保护合法建设行为3、处罚违法建设行为建设法律制度的实施:1、建设行政执法2、建设行政司法和专门机关司法3、建设法律制度的遵循建设法律关系建设法律关系的概念:指由建设法律规范所确认的,在建设活动管理和建设协助过程中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建设法律关系的特征:1、建设法律关系不是单一的,建设法律制度涉及行政的,民事的以及技术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带有明显的综合性;2、建设业的活动关系到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的方方面面,建设法律关系是一种涉及面广,内容复杂的权利义务关系3、建设法律关系是以国家计划制约的,在建设管理、建设协助过程中形成的以权力和义务为内容的法律关系4、建设业的法律调整是以行政管理法律法规为主的,建设行政关系决定、制约、影响着有计划因素的建设协助关系。
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主体(当事人)、客体(财,物、行为、智力成果)、内容(权利义务),三者缺一不可。
建筑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消灭概念:1、产生:法律关系中的主体形成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2、变更:主体变更----主体数目的变动(合同转让);客体变更---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所指的事物发生变化;内容变更---主体和客体的变更导致内容的变更;3、消灭:自然消灭---权利义务顺利完成;协议消灭:主体之间解除权利义务的关系;违约消灭:主体一方违约或发生不可抗力。
2024年二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学霸笔记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学霸笔记第一章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考点1、法的形式情形法的形式裁决(1)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1)法律之间由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裁决2)行政法规之间国务院裁决3)地方性法规、规章同一机关制定的,由制定机关裁决(2)同一事项之间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国务院提出意见:①认为适应地方性法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②认为适用部门规章,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裁决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国务院裁决(3)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由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裁决考点2、委托代理(1)委托代理行为的终止条件①代理期限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②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③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④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⑤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
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终止,主要是第①、②、⑤三种情况。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被代理人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单方取消委托,代理人也可以单方辞去委托,均不必以对方同意为前提,通知到达对方时代理权消灭;单方取消或辞去委托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在建设工程活动中,不管是被代理人还是代理人,任何一方的法人终止,代理关系均随之终止。
因为,对方的主体资格已消灭,代理行为将无法继续,其法律后果亦将无从承担。
考点3、知识产权的保护期类型时间起算点专利权(1)发明-20年。
(2)实用新型-10年。
(3)外观设计-15年。
自申请日起算商标权(1)有效期为10年。
(2)可无数次续展,每次续展10年。
自核准注册之日起算著作权(1)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2)自然人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后50年,合作作品按最后死亡的作者死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建筑法规自考考试题库及答案
建筑法规自考考试题库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的条件不包括以下哪项?A. 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B. 有与其从事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C. 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D. 必须拥有自己的建筑材料生产工厂答案:D2. 下列哪项不是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原则?A.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B. 综合治理,科学发展C. 质量至上,效益优先D. 依法行政,规范管理答案:C3. 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应由谁来组织?A. 建设单位B. 设计单位C. 施工单位D. 监理单位答案:A二、多项选择题4. 建筑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以下哪些文件是必须具备的?()A. 施工许可证B. 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C. 建筑工程设计方案D.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明E. 建筑材料采购合同答案:A, B, D5.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施工单位有下列哪些情形时,应当责令其改正?()A. 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B. 未按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进行施工的C. 未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的D. 施工单位资质等级不符合要求的E.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不达标的答案:A, B, C, E三、判断题6. 建筑工程的施工单位可以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
()答案:错误7.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并在规定时间内报有关部门备案。
()答案:正确四、简答题8. 简述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内容。
答案: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投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确保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以及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9. 阐述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内容和程序。
答案: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内容包括:对建筑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对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责任制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对建筑材料、设备等进行抽查检测。
建设法规自考题库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 1 分。
每题的备选项中。
只有 1 个最符合题意)。
1.关于注册建造师的执业活动,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B)。
A.施工单位的注册建造师,最多只能同时担任两个项目施工的负责人B.可以从事项目总承包管理、施工管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建设工程技术经济咨询C.经受聘单位同意,临时出借注册证书的执业印章D.在保证执业成果质量的前提下,以建造师名义从事第二职业2.法人必须要能够承担民事责任,其前提是( B)。
A.依法成立B.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C.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D.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3.法律关系变更中的主体变更包括主体数目发生变化和主体改变。
主体改变也称为( D),由另一个新主体代替原主体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A.权利移交 B.义务分担 C.合同变更D.合同转让4.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下列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是(B)。
A.某施工企业被迫与工程所在地的一家劳务公司订立一份高于市场价的砂子运输合同B.某施工单位委托一工程咨询公司负责项目的索赔服务C.为了谋取中标,某施工单位与一开发企业订立一份合作开发合同D.某分包单位在未征得总包单位同意的情况下,将工程再次分包5.法律规定合同的诉讼时效为 2 年。
若某合同的诉讼时效进行到 18 个月时发生持续时间为 5 个月的中止事由,则该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还有( B)。
A. 8 个月 B. 6 个月 C. 3 个月 D. 1 个月6.在没有法律和合同根据的情况下,损害他人利益而获得自身利益的行为称为(A)。
A.不当得利 B.不当行为 C.侵权 D.债7 .建筑工程开工前, (B)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A.施工单位 B.建设单位 C.监理单位 D.设计单位8 .建设单位申领施工许可证时,建设资金应当已经落实。
按照规定,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少于工程合同价款的( C)。
建设法规考试题要点.
建设法规考试题要点.建设法规复习要点一、名词解释1、建设法规是指国家权力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国家及其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在建设活动中或建设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的统称。
2、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
4、建筑许可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准许、变更和终止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从事建筑活动的具体行政行为。
建筑许可的表现形式为施工许可证、批准证件(开工报告)、资质资格证书等。
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制度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单位的申请,依法对建筑工程是否具备施工条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者,准许该建筑工程开始施工并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一种制度。
6、从事建筑业单位的资质审查制度是指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7、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发包给其他承包单位的行为。
8、招标是招标人提出招标条件,投标人提出最佳报价和最佳条件,通过竞争而成交的一种交易方式。
9、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这里讲的其他合法方式包括交换、继承等。
10、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11、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建筑法规自考复习题
建筑法规自考复习题(总10页) -本页仅作为预览文档封面,使用时请删除本页-《建设法规》复习题(一)单项选择题1.下面属于法律的是(A)(A)《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B)《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C)《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D)《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2.因特殊情况不能按照开工报告规定的期限开工,时间超过(B)个月,开工报告自行失效。
(A)1 (B)3(C)6 (D)123.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D)。
A.延期以1次为限,不超过3个月B.延期以1次为限,不超过6个月C.延期以2次为限,每次不超过1个月D.延期以2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4.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保修年限为(C)年年年年5.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B)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A.分别B.共同C.推选1名代表D.由承担主要责任的公司6.对在保修期限内和保修范围内发生的质量问题,(D)。
A.由质量缺陷的责任方履行保修义务,由建设单位承担保修费用B.由质量缺陷的责任方履行保修义务并承担保修费用C.由施工单位履行保修义务并承担保修费用D.由施工单位履行保修义务,由质量缺陷责任方承担保修费用7.采用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合同为(D)合同。
A.有效B.无效C.违法D.可撤销8.罚款属于(C)。
A.经济责任B.行政处分C.行政处罚D.民事责任9.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A)内行使。
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年,5年年,5年年,10年年,20年10.甲公司与乙公司组成联合体投标,它们在共同投标协议中约定如果因工程质量遭遇业主索赔,各自对索赔金额承担50%的责任。
在施工过程中果然因质量问题遭遇了业主的索赔,索赔金额为1万元,则下面说法不正确的是(D)(A)如果业主要求甲公司全部支付1万元甲公司不可以与公司有协议为理由拒绝支付(B)如果业主要求乙公司全部支付1万元,乙公司不可以与甲公司的协议为理由拒绝支付(C)如果甲公司支付了1万元,则乙公司就不再有任何责任了(D)只能是甲公司与乙公司根据协议各支付5千元,没有别的形式可供选择11.《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是属于(B)(A)行政法规(B)部门规章(C)法律(D)技术法规12.承包商假借投资质投标违反了《招投标法》中的(D)原则(A)公开(B)公平(C)公正(D)诚实信用13.申请施工许可证所要具备的条件不包括(D)(A)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B)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C)建设资金已经落实(D)有保证工程进度的具体措施14.当事人约定由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第三名仲裁员由(C)。
自考工程建设法规讲解
自考工程建设法规讲解那咱们就开始聊聊自考工程建设法规吧。
一、啥是工程建设法规呀。
工程建设法规呢,就像是工程建设这个大游戏的规则手册。
你想啊,在工程建设这么大的事儿里,要是没有个规矩,那不就乱套啦?它包含了各种各样的规定,从工程刚开始的规划,到中间的施工,再到最后的竣工验收,每个环节都有法规在管着。
这就好比是一个严厉又公正的裁判,保证工程建设这个比赛能顺利进行。
比如说,在工程规划的时候,法规会规定这个地方能不能建工程呀,能建什么样的工程呀。
像有些地方是保护区域,那你就不能随便盖高楼大厦,得保护当地的环境或者文化遗产之类的。
要是没有这个规定,那些美丽的自然景观或者有历史意义的地方可能就被破坏得乱七八糟啦。
二、工程建设法规里的重要角色。
这里面有好多重要的角色呢。
首先就是建设单位,这就像是工程的大老板。
不过这个大老板可不能随心所欲,他得按照法规办事。
他得有各种合法的手续,像土地使用证啊之类的。
要是没有,那就是违规操作啦,就像你没有驾照就开车上路一样,是要被处罚的。
施工单位也很关键哦。
施工单位就像是干活的工匠,他们得按照建设单位的要求,更得按照法规的要求来施工。
比如说,施工的时候得保证工人的安全吧。
要是在工地上到处都是安全隐患,那工人兄弟们的生命可就没保障了。
法规就规定了施工单位必须采取一系列的安全措施,像设置防护栏啦,给工人配备安全帽啦等等。
要是不做这些,一旦出了事,施工单位可是要负很大责任的。
还有监理单位呢。
监理单位就像是个监督者,看着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有没有按照法规和合同来办事。
他们要很细心,就像个严格的老师检查学生作业一样,从工程的质量到工程的进度,都得监督着。
要是发现问题了,就得及时指出来,让他们改正。
三、工程建设法规对工程质量的保障。
工程质量那可是重中之重啊。
法规在这方面可下了不少功夫呢。
在工程材料的选择上就有严格规定。
不能用那些假冒伪劣的材料,要是用了,就像盖房子用烂木头和破砖头一样,房子肯定不结实。
建筑法规自考笔记名词解释
建筑法规自考笔记名词解释
本文档旨在对建筑法规自考笔记中的一些关键名词进行解释和概述,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这些概念。
1. 建筑法规
建筑法规是指一系列规范和标准,用于管理和监督建筑物的设计、施工、使用和维护活动。
这些法规旨在确保建筑物的安全、可持续发展和环境友好。
2. 自考笔记
自考笔记是自学考试相关课程的研究笔记和复材料。
它们旨在帮助自学考试考生理解和掌握相关知识,准备考试。
3. 名词解释
3.1 建筑物设计
建筑物设计是指对建筑物的形式、功能、结构和材料等方面进行规划和设计的过程。
它包括建筑师、工程师和设计团队的合作,以实现建筑物的需求和目标。
3.2 建筑施工
建筑施工是指根据建筑物设计方案进行实际的建造过程。
它包括材料采购、工地布置、施工工艺和质量控制等环节,以确保建筑物按照设计要求和法规进行施工。
3.3 建筑物使用
建筑物使用是指建筑物竣工后的实际使用阶段。
它包括建筑物的运作、维护和管理,以保证建筑物的安全、舒适和可持续发展。
3.4 建筑物维护
建筑物维护是指对建筑物进行定期检查、修复和保养的活动。
它包括设备维修、清洁和绿化等方面,以确保建筑物的正常运行和保值。
总结
在建筑法规自考笔记中,理解这些关键名词的含义是理解建筑领域相关知识的基础。
通过掌握建筑物设计、施工、使用和维护等方面的概念,读者可以更好地应对自学考试中的相关问题和案例。
祝您学习顺利!。
湖北自考建筑法规复习重点
06936建筑法规的复习资料(工程管理专业)建设法规的复习资料1.建设法规概述1.1.建设法规的概念建设法规是指国家立法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国家及其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在建设活动中或建设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的统称。
建设法规的调整对象,是在建设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
它包括建设活动中所发生行政管理关系、经济协作关系、及其相关的民事关系。
1.2.建设法规体系建设法规体系,是指把已经制定和需要制定的建设法律、建设行政法规和建设部门规章衔接起来,形成一个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的完整同意的框架结构。
法规体系的构成,就是指法规体系采取的结构形式。
建设法规体系是由很多不同层次的法规组成的,他的结构形式一般有宝塔形和梯形两种。
我国建设法规体系采用的是梯形结构。
我国建设法规体系由五个层次组成:⑴建设法律。
⑵建设行政法规。
⑶建设部门规章。
⑷地方性建设法规。
⑸地方建设规章。
其中,建设法规的法律效力最高,越往下法律效力越低。
法律效力低的建设法规不得与比其法律效力高的建设法规相抵触,否则,其相应规定将视为无效。
1.3.建设法规立法原则及实施建设法规立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建设立法时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及要求。
现阶段,我国建设法规立法时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是1)市场经济规律原则2)法制统一原则3)责权利相一致原则建设行政司法,指建设行政机关依据法定的权限和法定的程序进行行政调解、行政复议和行政仲裁,以解决相应争议的行政行为。
1)行政调解,指在行政机关的主持下,以法律为依据,以自愿为原则,通过说服教育等方法,促使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互谅达成协议。
2)行政复议,指在相对人不服行政执法决定时,依法向指定的部门提出重新处理申请。
3)行政仲裁,指国家行政机关以第三者身份对特定的民事、经济的劳动争议居中调解,作出判断和裁决。
2.工程建设程序法规2.1.概述工程建设是指土木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等工程项目的新建、扩建和改建,是形成固定资产的基本生产过程及其与之相关联的其他建设工作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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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法规第一章1,建设法规:指国家权力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旨在调整国家机关、社会机构和公民之间在建设活动中或建设行政管理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建设法规的调整对象是建设行政管理关系以及与之密切联系的建设经济协作关系。
3,我国建设法规体系有五个层次组成:建设法律,建设行政法规,建设部门规章,地方性建设法规,地方建设规章。
建设法律的法律效力最高,越往下法律效力越低。
法律效力低的建设法律不得与比其法律夏利高的建设法规相抵触,否侧。
其相应规定是为无效。
建设法律(是建设法规体系的核心和基础)建设行政法规(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业务范围的各项法规)建设部门规章(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与国务院其他相关部门联合制定颁行的法规)地方性建设法规(省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颁行的或经其批准颁行的又下级人大或常委会制定的建设方面的法律)地方建设规章由政府制定颁行或经其批准颁行的,由其所辖城市人民政府是定的建设方面的法规)3,建设活动的内容包括建设工程的计划、立项、资金筹措、设计、施工、工程验收等。
它包括两个相关联的方面:一方面提供指导、协调与服务;另一方面检查、监督、控制与调节。
4,建设活动的行政管理关系是国家及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建设监理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之间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5,民事关系是指从事建设活动而产生的国家、社会组织、公民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6,建设法规是国家组织和管理建设活动、规范建设活动行为、加强建设市场管理、保障城乡建设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工具。
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规范、指导建设行为,保护合法建设行为,处罚违法建设行为7,法律的三要素:主题,客体,内容(权利与义务的关系)9,建筑法规立法的基本原则市场经济原则,法制统一原则,责权利相一致原则10,建设法规的实施:建设执行法,建设行政,司法专门机关,司法建设法规的遵守11,所谓建设法规体系,是指已经制定和需要制定的建设法律、建设行政法规和建设部门规章构成的一个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的完整统一的框架结构。
广义的建设法规体系还包括地方性建设法规和建设规章。
12,建设法规的实施是指执法、司法和守法等三个方面,是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社会组织、公民实现建设法律规范的活动。
13:建设行政执法,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被授权或被委托的单位,依法对各项建设活动和建设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执行行政处罚的行为。
具体包括:建设行政决定,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命令和行政奖励;建设行政检查,包括实地检查和书面检查;建设行政处罚,包括财产处罚、行为处罚和惩戒;建设行政强制执行。
14,建设法规应当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原则第二章15,工程建设是指土木建筑工程、路线管理和设备安装工程、建筑装修工程等工程项目的新建、扩建和改建,是形成固定资产的基本生产过程及其相关的其他建设的总称。
16,工程建设程序是在认识建设客观规律的基础上总结提出的,工程建设全过程中各项工作都必须遵守的先后次序。
也是工程建设各个环节相互衔接的顺序。
17,工程建设的主要程序(5个阶段): 1、工程建设前期阶段(决策分析):①投资意向②市场研究与投资机会分析③工程建设前期阶段—决策分析④项目建议书⑤可行性研究(包括初步可行性研究)⑥审批立项2、工程建设准备阶段: ①规划→②征地→③拆迁→④报建→⑤招标投标3.工程建设实施阶段: ①勘察设计②设计文件审批③施工准备④工程施工⑤生产准备4、工程验收与保修阶段: ①竣工验收→②工程保修5、终结阶段: ①生产运营→②投资后评价18,项目建议书:投资机会分析结果文字化后形成的书面文件,以便投资决策者分析、抉择。
(必要性、客观可行性、获利的可能性)可行性研究:项目建议书获批准后,对拟建项目在技术上是否可行、经济上是否合理等内容所进行的分析论证。
(两者为决策阶段)19,设计是工程项目建设的重要环节,设计文件是制定建设计划、组织工程施工和控制建设投资的依据。
他对实现投资者的意愿起关键作用。
设计与勘察是密不可分的,设计必须在进行工程勘察,取得足够的地质,水文等基础资料之后才能进行。
另外,勘察工作也服务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在工程选址,可行性研究,工程施工等个阶段,也必须进行必要的勘察。
20,竣工:工程项目按设计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标准全部建成,并按规定将工程内外全部清理完毕后称为竣工。
交付竣工验收的工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完成建设工程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实验报告;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文件;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证书。
竣工验收的依据是:已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施工图纸和设备技术说明书以及现行的施工技术验收的规范和主管部门(公司)有关审批、修改、调整的文件。
21,以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因自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组织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可想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
既不按期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超过延期时限的,以批准的施工许可证自行作废。
22, 投资后评价建设项目投资后评价是工程竣工投产、生产运营一段时间后,对项目的立项决策、设计施工、竣工投产、生产运营等全过程进行系统评价的一种经济技术活动。
它是工程建设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工程建设程序的最后一个环节。
目前,我国的投资后评价分为建设单位的自我评价、项目所属行业(地区)主管部门的评价及各级计划部门(或主要投资主体)的评价三个层次进行。
第三章23, 工程建设执业资格制度是指事先依法取得相应资质或资格的单位和个人,才允许其在法律所规定的范围内从事一定建筑活动的制度。
24, 根据我国现行法规,我国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单位分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工程总承包企业,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建筑业企业.第四章25,城市规划是指城市人民政府为了实现一定时期内本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事先依法制定的用以确定城市的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城市土地的合理利用,城市的窨布局和城市设施的科学配置的综合部署和统一规划。
城市规划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
26,编制城市规划时所应遵循的方针与原则编制城市规划的方针:严格控制大城市规模、合理发展中等城市和小城市;符合国情、勤俭建国。
27,编制城市规划的原则:城市规划与国家和地方经济技术水平相适应的原则;保护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遗产及地方特色的原则;有利生产、方便生活、防灾减灾的原则;合理用地、节约用地的原则28,城市规划的种类一般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类29,详细规划是以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对城市近期建设区域内各项建设作出的具体规划。
它包括,规划地段各项建设的具体用地范围,建筑密度和高度等控制指标,总平面布置,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和坚向规划30,总体规划是从宏观上控制城市土地利用和空间布局,引导城市合理发展的总体部署,它应包括:城市的性质、发展目标和发展规模;城市主要建设标准和定额指标;城市建设用地布局、功能分区和各项建设的总体部署;原则确定市域城镇布局,综合交通系统和河湖绿地系统确定分步实施的目标、途径和发展程序。
31,在工程建设的不同阶段,建设单位必须向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申领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文件后方进行有关的建设活动的制度。
城市规划经批准后,必须由城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32,选址意见书是指建设工程(主要是新建的大、中型工业与民用项目)在立项过程中,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意见书。
33、选址意见书的内容一般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和对项目选址的意见两部分: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34、选址意见书的核发权限:国家级,中央部委级,省级,其他建设项目3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规划的要求和建设项目用地的实际需要,向提出用地早请的建设单位或个人核发的确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界限的证件。
3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核发程序用地申请,现场踏勘、征求意见,提供设计条件,审查总平面图,核定用地面积,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向建设单位或个人核发的确认其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证件,它也是申请工程开工的必备证件。
38,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程序:领证申请,②初步审查,核发规划设计要点通知书,核发设计方案通知书,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9,建设工程审核和批准后,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工作。
主要包括:验线,现场检查,竣工验收 40,临时建设是指企事业单位或者个人因生产,生活的需要临时搭建的结构简易并在规定期限内必须拆除的建设工程或者设施。
第五章41,建设工程招标,是指招标人就拟建工程发布通告,以法定方式吸引承包单位参加竞争,从中择优选定工程承包方的法律行为。
42,建设工程招标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
43,招标人是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44,建设单位自行招标所应具备的条件:具有项目法人资格或法人资格。
有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的专业技术力量。
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经验。
设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拥有3名以上专职招标业务人员。
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规规章《招标投标法》还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45,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46,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具备的条件: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专业力量;有符合法律规定,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47,招标代理机构的从业资格:分为甲、乙两级。
其中乙级招标代理机构只能承担工程投资额3000万无以下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而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在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上则无限制。
45,批建的建设工程项目只有在具备一定的条件后,才能进行招标,这些条件主要表现为三方面:已落实建设资金,已履行好相关审批手续,必要的准备工作已完成。
46,建设工程在施工招标时必须具备的条件是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初步设计及概算就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批准;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47,招标方式一般有两种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1)、公开招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来进行投标,它是面向全社会的招标。
(2)、邀请招标:是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一些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来进行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