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海南省海口市南渡江流域土地整治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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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海南省海口市南渡江流域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实施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

【法规类别】土地利用和治理

【发文字号】海府办[2012]231号

【发布部门】海口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09.11

【实施日期】2012.09.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海南省海口市南渡江流域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实施管理职

责分工的通知

(海府办〔2012〕23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南渡江流域土地整治重大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南渡江土地整治工程)实施管理工作,确保项目顺利推进。按照“政府主导、国土搭台、部门协作、统筹规划、整合资源、整体推进”的工作机制,现将各机构及部门单位分工明确如下,请逐条认真抓好落实。

一、市土地整治重大工程领导小组

(一)市政府成立市土地整治重大工程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土地整治领导小组),

对南渡江土地整治工程进行领导,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二)负责与省政府及海南省农村土地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接工作,落实国土资源部、财政部的有关工作要求。

(三)负责南渡江土地整治工程的组织领导工作。

(四)按权限批复有关南渡江土地整治工程的申请事项。

(五)决策和议定有关南渡江土地整治工程重大事项。

二、市土地整治重大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负责土地整治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负责与海南省农村土地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对接。

(三)落实和督办秀英、龙华、琼山三个区政府与市直各有关部门落实市土地整治重大工程领导小组的决策。

(四)负责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协调。

(五)起草相关制度、程序,报领导小组审批。

(六)组织开展南渡江土地整治工程的立项和申报工作。

(七)对项目片区、功能片区的可研立项、规划设计、变更工程预算等方案进行审查,并指导各区及相关单位实施年度项目计划。

(八)组织对南渡江土地整治工程项目实施情况开展督查。

(九)组织建立项目专家库,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检查指导。

(十)组织开展项目文书及技术档案信息系统建设,并对项目建设全过程实施信息化管理,收集先进地区有关信息资料。

(十一)指导区政府和市直各有关部门开展产业招商工作,并对引进产业项目进行审查。

(十二)对项目资金进行审核及监督。

(十三)组织对南渡江土地整治工程从业单位、招标代理机构、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项目经理等进行备案管理并考核。

(十四)组织开展各项绩效考核,总结推广经验,做好对外宣传。

三、南渡江土地整治工程防控腐败风险办公室

(一)负责对市直各有关部门、项目参与单位以及项目区群众开展警示教育和法制教育。

(二)具体指导南渡江土地整治工程预防和考核工作。

(三)负责加强对项目审批、工程招投标、工程施工、征收补偿、资金使用、项目验收等各关键环节的风险防范工作。

(四)负责建立健全各项风险防控管理制度,并协调市直各有关部门构建腐败风险防控共同责任机制。

四、市政府各职能部门

(一)市国土资源局

1. 履行行业主管职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同时督促市土地储备整理中心(下称储备中心)履行好业主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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