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后想要回国落户 北上广深办理指南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留学后想要回国落户北上广深办理指南
随着祖国日渐强大,漂在世界各地的中国人都倍感自豪。护照升值了,免签的地方增加了,“回国热”这几年也是相当时髦。大家都知道,学成归国将能享受一大批红利。但这些红
利究竟都有啥,很多人不一定能说全。
户口肯定是不少朋友确信的“红利”之一。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网站上就写着:留学归
国人员在落户方面享受优惠政策。
不管是公派还是自费,只要是出国留学一年以上(满360天),取得国外硕士及以上学位,
且出国前已办理解除公职手续的留学归国人员,在学业结束两年内,可申请在北京等城市
落户,不受出国前户籍所在地影响,也不受当地外来人员落户条件所限制。
判断是否满360天的主要依据是留学人员护照所记录的出入境时间。
北京
基本要求
1. 申请人工作单位必须在留学生服务中心立户,并提供留学生落户北京相应指标;
2. 在国内高校毕业后直接出国留学的人员,在国外学成后回国工作的;或者出国前已经办
理了辞职、离职等解除公职手续的留学回国人员;
3. 在国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含硕士);
4. 出国留学一年以上(具体参照护照出入境时间,累计境外停留时间要满360天);
5. 学业结束回国两年内就业并提出申请。具体时间参照学业、进修、境外工作结束时间、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上的学业结束时间以及护照出入境记录。学习结束后在国、境外工作者还另需提供国、境外工作证明(包括合同、工资单、税单或
者机构负责人签字的工作证明等);
6. 在京用人单位已经依法与留学回国人员建立劳动人事关系,签订一年期以上(含一年)
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留学回国人员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缴纳社会保险费。办理机构:
北京市海外学人中心,
北京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各区县分局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流程:
学历认证
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人事关系
个人注册,按材料要求准备材料在回国处窗口现场办理
领取《就业报到证》(2份),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上海
办理机构: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管理审核
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负责受理
申请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申请单位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用人自主权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制事务所以及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信誉良好,并在本市依法纳税、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各类企业(非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其上级法人注册资金应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来沪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境)外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2)在国内“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中央直属及中科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硕士毕业生参照“211”高校毕业生执行),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内非“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和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3)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4)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赴国(境)外进修、做访问学者满1年以上。
同时,符合上述四项条件的人员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应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个税缴纳情况应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
(5)其他不符合第(2)、(3)项条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本科
学历、学士学位人员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
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
形式),同时最近连续12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达到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
均工资1.5倍,个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的人员。
广州
符合广州市户口准入条件的以下人员:
在国(境)外获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并在广州市属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留学回国
人员。
备注:如留学人员需随迁配偶或未成年子女,需提供《广州市留学人员优惠资格证》办理。
入户年龄要求:
(1)在国(境)外取得学士学位的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
(2)在国(境)外取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
(3)在国(境)外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
社保要求:
按规定需参加广州市社会保险的申报人须在申办前在本市引进单位办理五险一金登记,并
连续参保6个月以上。
每年3月1日至12月31日。
申请流程:
(2)申报人到广州留学人员服务中心递交纸质材料(网上提交申请后请直接到现场递交材料);
(3)广州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审核;
(4)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5)广州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广州市入户人员信息卡》;
(6)申报人到广州留学人员服务中心领取《广州入户人员信息卡》及其它入户材料;申报人
持全部入户材料到公安部门办理入户手续。
所需材料:
(1)提供《留学人员人才引进登记表》1份(表格须双面打印,否则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