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买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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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须知

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参加本次拍卖会的竞买人须认真阅读并遵守本竞买须知,并对自己参与拍卖的行为负责。

一、本次拍卖是常德市文博拍卖有限公司受桃源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依法对桃源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原陬市工商所一宗国有资产标的物进行现状公开拍卖,该标的建筑面积约50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约1800平方米,房屋产权证证号为桃房权证陬市字第25823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为桃国用(2006)第001687号,具体面积以有关部门发证界定的为准,出让国有土地使用年限20年。

二、本公司声明:拍卖标的物持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及《房屋所有权证》。本公司只就拍卖标的的现状进行拍卖并交付。竞买人在竞买前应对拍卖标的进行现场勘查,并向房产、国土、规划、消防、建设、质检等有关部门详细了解拍卖标的的现状及其瑕疵(包括聘请专家鉴定)。一旦做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其接受了竞买标的(包括瑕疵)。本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所作的介绍、说明以及有关票据所载明的文字和数据,均只做参考,本公司对拍卖标的的瑕疵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竞买人应在拍卖公告规定的日期内持有关证明和资

料(身份证或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来我公司报名并交纳保证金人民币5万元整,经本公司审核并开出竞买证后,即可取得竞买资格,其他人不得参与。获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不得迟到缺席,否则承担相关责任。

四、买受人竞买成交后当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买受人、拍卖人全面履行双方约定的权利义务。

五、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自拍卖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拍卖价款,同时与委托方签订《资产转让协议》。买受人须按拍卖成交价款的5%向本公司交纳拍卖佣金。

六、委托人与买受人签订《资产转让协议》后,买受人即可拥有桃源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原陬市工商所房屋所有权和用地红线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买受人须按桃源县陬市镇城镇建设总体规划要求和建设开发程序在用地红线内开发建设和经营。

七、从签订《资产转让协议书》起60个工作日内,桃源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和桃源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共同负责移交全部资产。买受人自行负责对此宗资产的各项权证办理及过户,由此而产生的契税、土地出让金以及过户办证费等一切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八、拍卖标的在拍卖前所发生的所有债权债务由资产占有方(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清算,与买受人无关。

九、本次拍卖活动采取有底价拍卖方式,当竞买人最高应价未达到拍卖底价时,该应价不发生法律效力,拍卖师应当留标。

十、凡取得本次拍卖竞买资格者,均视为己全面了解拍卖标的的所有情况,接受了拍卖标的的现状(包括瑕疵),并认可本竞买须知的全部内容,在拍卖会现场不再解答任何问题。本竞买须知具有法律约束力。

十一、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其保证金由拍卖人在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

十二、买受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拍卖款项(成交款和佣金)。逾期视为违约,买卖关系失效,其所交保证金按国家有关法律概不予退还,并按拍卖法有关规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竞买人:拍卖人:

2007年11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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