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招聘入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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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的入职管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为规范公司招聘、入职的管理流程,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二章招聘管理

第三条招聘流程

1、用人部门根据发展需要,提出年度(或临时)用人需求,包括拟定招聘职位的职位职责和任职要求。

2、人资行政中心根据企业战略规划,结合各部门用人需求,编制年度用人计划或临时用人申请报人资行政总监、董事长审批后实施。

3、人资行政中心根据董事长审批后的岗位需求表,可采取内部和外部招聘两种方式进行招聘。优先采取内部招聘,即内部员工推荐或者内部调配等。外部招聘包括网络招聘、参加招聘会等。

4、人资行政中心收集面试投递人资料并进行初步筛选,主要审核应聘人员的资格与招聘要求是否符合以及提供材料的真实可靠性,是否有犯罪记录,是否已离职,是否有劳动纠纷等。

5、人资行政中心初步筛选后确定初试人员名单和面试时间,并组织需求部门及相关领导进行面试。

6、面试结束后人资行政中心汇总统计面试结果并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董事长审批。

7、经董事长审批后,人资行政中心对被录用人使用邮箱或电话发放录用通知。

8、非人资行政中心,任何部门不得擅自招聘、录用新员工。

第三章入职管理

第四条入职流程

1、公司因不确定因素造成不能录用新员工的,应在三天内告知待录用人原《录用通知书》作废。

2、接到录用通知书后,新员工按照录用通知书上的资料要求将所有资料提交至人资行政中心报到。人资行政中心按照录用通知书要求将各项材料收集全,填写《员工入职登

记表》等。然后由人资行政中心负责介绍公司全体员工,然后将新员工引见给部门负责人,并发放相关办公用品。之后由部门负责人将新员工再介绍给部门员工,给其安排工作内容。

3、逾期未报到者,经双方协商同意延期报道的,双方可自行另外约定时间报到。否则视为该员工自动放弃工作机会。录用自动失效,公司另行招聘。

4、员工在报到时未能提供通知书上要求的各项材料,公司不予安排上岗;经双如有特殊情况的,员工应提交纸质的报告,说明原因及补交材料的时间(不超过15天),报公司审批经人资行政总监签字确认后方可上岗。否则视为该员工自动放弃工作机会,录用自动失效。

5、新录用人员报到应先到人资行政中心办理下列手续人资行政中心对报到材料进行核实、签收,并将双方签字确认的签收单交给报到人员一份,相关手续如下:

(1)亲笔填写相关人事资料表格;

(2)通知书上要求的各项材料;

(3)员工手册、规章制度、岗位说明书的公示阅读签字确认;

(4)其他需要办理的手续;

员工不能提交公司要求的报到材料,导致合同未签、录用无法办理等产生的后果,由本人承担全责。

6、员工信息的记录、变更的即时通知

员工的联系地址、电话号码、婚姻状况、生育状况、家属、教育程度、紧急通知人和其它个人资料若有变更,员工有责任在七个工作日内主动告知公司人资行政中心,如因相关信息变更后未作及时通知和更正,造成信件、物件、资料等不能及时送达的,后果由员工自负;

7、虚假信息的处理

公司提倡正直诚实,员工需要确保提供的人事信息真实无误,公司保留审查员工所提供个人资料的权利,如发现员工提供虚假资料(学历、工作经历、薪酬待遇等),将视为严重违纪行为,公司将对其立即终止试用或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第五条试工期

所有新聘员工,需先经过7天的试工期(试工期为企业和应聘者的双向选择期,试工期不合格双方解除试工,试工者无工资)。试工期满双方同意转入试用期,试工期的7天累计入试用期。

第四章试用期管理

第六条试用期管理

1、新聘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原则上试用期为期1-3个月。

2、转入试用期后,行政部负责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入职承诺书》、建立档案等工作。

第七条培训

试用期间,先由行政部通知员工进行入职培训(主要传达企业文化,介绍公司概况和各项规章制度),该事项在试用期一周内完成。人资行政中心负责《培训会议签到表》、《制度文件签收表》并最后存档。

各部门负责人不定期组织的专业性培训,包括市场培训、合同管理等。培训方式采取集中培训,该事项在试用期两周内完成。部门负责组织《培训会议签到表》、《制度文件签收表》并交由人资行政中心存档。

第八条考核

1、通常情况下,新员工入职为期1个月的试用期情况较多,具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为准。下面以1个月试用期考核安排为:试用期月中及月末各考核一次,由新员

工的部门负责人和人资行政总监填写《试用期员工月度考核表》,考核新员工的工作成果、工作态度、发展潜力。员工本人也进行自评。人资行政中心负责汇总考核结果并反馈给员工和部门负责人。

2、在试用期考核中,员工两次考核均达到良好才能视为该员工试用期考核合格,同时没有4.3.3的情况发生,才可以申请转正。否则公司可直接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承担任何经济补偿。

3、以下情况均将被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

(1)曾经被本公司开除或未经批准擅自离职者;

(2)判处有期徒刑,尚在服刑者;

(3)被剥夺公民权力者;

(4)通缉在案者;

(5)医院体检不合格者;

(6)有欺骗、隐瞒行为者;

(7)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者;

(8)酗酒、吸毒者;

(9)曾有亏空、拖欠公款行为者;

(10)试用期内有旷工行为者;

(11)试用期内迟到或早退累计三次者;

(12)试用期内病事假累计达到两天者;

(13)试用期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满者;

(14)工作能力不符合试用期考核标准或岗位要求者;

(15)身体原因无法适应现有工作需要,经调整仍不适应者;

(16)试用期满前未能按本手册第3.1.5完备手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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