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推荐】国际贸易外汇管理与汇率管理知识分析
外汇和汇率的知识点解析
外汇管理与汇率制度知识点解析一、名词解释外汇管制亦称外汇管理:指一国政府授权货币金融当局或其他政府机构,通过法令对外汇的收支、买卖、借贷、转移及国际间结算外汇汇率和外汇市场等实行控制。
直接外汇管制:是指对外汇买卖和汇率进行直接的干预和控制。
货币自由兑换:一国的政府或中央银行通过取消各种对经常账户和资本与金融账户的限制,就实现了本国货币的可兑换。
汇率制度又称汇率安排:它是指一国货币当局对本国汇率变动的基本方式作出的一系列安排和规定。
复汇率制:是指一国实行两种或两种以上汇率的制度。
固定汇率制度:是指政府运用行政或法律手段确定、公布及维持本国货币与某种参考物之间的固定比价的汇率制度。
充当参考物的可以是黄金,也可以是某一种外国货币或一组货币。
浮动汇率制度:是指一国货币当局不再规定本国货币和外国货币的比价和汇率波动的幅度,而是根据外汇市场的外汇供求情况,任汇率自由涨落的一种汇率制度。
自由浮动:又称清洁浮动,指汇率完全由外汇市场供求关系决定,自由涨落,自由调节,政府不加干预的汇率制度。
纯粹的自由浮动在现实生活中并不存在,该概念主要具有理论上的意义。
管理浮动:又称肮脏浮动,指政府对外汇市场进行公开或不公开的干预以影响外汇供求关系,使汇率向有利于自己的方向变动。
联合浮动:又称共同浮动,是指国家集团在成员国之间实现固定汇率,同时对非成员国货币采取共同浮动的方法。
钉住浮动汇率制度:指一个国家采取使本国货币同某外国货币或一篮子货币保持固定比价关系,随外币的浮动而浮动。
联系汇率制:是特殊钉住汇率制,即将本币与某特定外币的汇率固定下来,并严格按照既定兑换比例,使货币发行量随外汇存储量联动的货币制度。
二、简答题1、简答外汇管制的目的和内容。
答案要点:外汇管制的目的:(一)促进国际收支平衡;(二)维持本币汇率稳定;(三)维护本国金融市场的稳定。
内容:(一)外汇资金收入与运用的管制;(二)货币兑换管理;(三)对黄金、现钞输出输入的管制;(四)汇率的管理。
{财务管理外汇汇率}外汇管理与汇率管理知识分析概述
{财务管理外汇汇率}外汇管理与汇率管理知识分析概述第一节 外汇管理概述一、外汇管理及目的(一)含义:一国货币当局为使其国际收支和汇率能在符合本国利益的水平上保持平衡和稳定,而对外汇的收、支、存、兑和汇率所进行的保护性管理。
(二)目的:保护本国经济利益1、通过外汇管制调节国际收支平衡,限制用汇,鼓励创汇——国际收支顺差2、通过外汇管制维持汇率稳定,防止国际资本冲击——汇率稳定3、通过外汇管制可保证本国经济的正常发二、外汇管制的机构、对象、程度(一)管制机构1、中央银行2、财政部3、专门外汇管制机构(二)管理对象1、人(自然人、法人)——居民——非居民2、物:外币(现钞)、外币有价证券、(三)管制程度1、外汇管制较严的国家贸易收支 非贸易收支 资本收支严格管制2、部分外汇管制的国家贸易收支非贸易收支 资本收支经常项目放松管制——资本项目严格管制3、基本取消外汇管制贸易收支 非贸易收支 资本收支 货币自由兑换资本自由流动(二)非贸易项目管理1、项目内容1) 投资收益2) 经营收入3)个人外汇收支2、管理程度:发展中国家较严,发达国家基(三)资本项目管理1、外汇短缺的国家:鼓励资本流入,限制资本流出2、外汇充裕的国家:放开资本流动(四)汇率管理1、直接管制汇率:制定和实施官方汇率(包 括单一汇率和复汇率)四、外汇管制的作用与影响(一)积极作用1、对贸易的作用:通过外汇管制控制对外贸 易,鼓励出口,限制进口,从而保护和促 进本国经济发展。
2、对汇率与物价作用:通过外汇管制,调节国际收支,稳定汇率,稳定物价。
3、对资本流动和国际收支:一国实行外汇管制可防止国际收支过渡逆差,避免本币过度贬值和资本外逃。
(二)消极影响1、管制成本高:在外汇管制情况下,会增加企业用汇的审批成本和交易成本,增加政府的管理成本2、不利于贸易发展:实行外汇管制的国家,货币不能自由兑换,导致贸易结算困难。
第二节 汇率制度与货币可兑换一、汇率制度分析(一)汇率制度的概念汇率制度又称汇率安排,是指一国货币当局对本国汇率水平的确定、汇率变动方式等所做的调控管理安排和规定。
外汇管理与汇率管理知识分析概述
第一节 外汇管理概述 第二节 汇率制度与货币可兑换 第三节 我国的外汇管理
第一节 外汇管理概述
一、外汇管理及目的 (一)含义:一国货币当局为使其国际收支和 汇率能在符合本国利益的水平上保持平衡和稳 定,而对外汇的收、支、存、兑和汇率所进行 的保护性管理。
第一节 外汇管理概述
(二)目的:保护本国经济利益 1、通过外汇管制调节国际收支平衡,限制
1) 固定汇率:规定货币间固定比价,市场汇率围 绕固定比价在限制范围内上下波动,政府有义务 维持所规定的波幅。
2)浮动汇率:随外汇市场供求状况而波动的汇率 ,政府不规定市场汇率波幅,也无义务维持波幅 。
第二节 汇率制度与货币可兑换
2、国际货币基金组织1999年前的分类
1)盯住汇率制:将本国货币盯住另一种货 币,或合成货币,其汇率波动很小的货币 制度。
资本收支 ——资本项目严格管制
第一节 外汇管理概述
3、基本取消外汇管制
贸易收支 非贸易收支 资本收支
货币自由兑换 资本自由流动
第一节 外汇管理概述
三、外汇管制的内容与措施 (一)贸易项目管理 1、出口外汇管理:出口商收汇必须按官方汇率卖
给指定外汇银行 2、进口外汇管理:进口商付汇必须经申请批准后
(二)管理对象
1、人(自然人、法人) ——居民 ——非居民
2、物: 外币(现钞)、外币有价证券、 外币支付凭证、黄金等。
3、地区:本国(地区)、经济区
第一节 外汇管理概述
(三)管制程度
1、外汇管制较严的国家
贸易收支
非贸易收支 严格管制
资本收支
2、部分外汇管制的国家
贸易收支 非贸易收支
经常项目放松管制
预
{财务管理外汇汇率}外汇管理与汇率管理知识分析概念精编
{财务管理外汇汇率}外汇管理与汇率管理知识分析概念(2)通货膨胀的差异。
国内外通货膨胀的差异是决定汇率长期趋势的主导因素,在不兑现的信用货币条件下,两国之间的比率,是由各自所代表的价值决定的。
如果一国通货膨胀高于他国,该国货币在外汇市场上就会趋于贬值;反之,就会趋于升值。
(3)利率的影响。
如果一国利率水平相对高于他国,就会刺激国外资金流入,由此改善资本帐户,提高本币的汇率;反之,如果一国的利率水平相对低于他国,则会导致资金外流,资本帐户恶化。
(4)经济发展增长的差异。
国内外经济增长的差异对汇率的影响是多方面的,经济的增长,国民收入的增加意味着购买力的增强,由此会带来进囗的增加;经济增长同时还意味着生产率的提高,产品竞争力的增加,对进囗商品的需求的下降。
另外经济增长也意味着投资机会的增加,有利于吸引外国资金的流入,改善资本帐户。
从长期看经济的增长有利于本币币值的稳中趋升。
(5)市场预期。
国际金融市场的游资数额巨大,这些游资对世界各国的政治、军事、经济状况具有高度十分敏感性,由此产生的预期支配着游资的流动方向,对外汇市场形成巨大冲击,预期因素是短期内影响外汇市场的最主要因素。
(6)货币管理当局的干预。
各国货币当局为了使汇率维持在政府所期望的水平上,会对外汇市场进行直接干预,以改变外汇市场的供求状况,这种干预虽然不能从根本上改变汇率的长期趋势,但对外汇的短期走势仍有重要影响。
直接标价法直接标价法也称应付标价法,是指以一定单位的外国货币(1个或100、1000个单位)为标准,计算应付出多少单位的本国货币。
也就是说在直接标价法下,汇率是以本国货币表示的单位外国货币的价格。
外汇汇率上涨,说明外币币值上涨,表示单位外币所能换取的本币增多,本币币值下降;外汇汇率下降,说明外币币值下跌,表示外国单位货币能换取的本币减少,本币币值上升。
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采用直接标价法,我国也采用直接标价法。
间接标价法间接标价法也称应收标价法或数量标价法,是指以一定单位的本国货币(1个或100、1000个单位)为标准,计算应收进多少外国货币。
外汇市场分析与汇率管理知识分析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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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期外汇交易方式
固定交割日的远期交易:即交易双方事先约定在未来 某个确定的日期办理货币收付的远期外汇交易。
选择交割日的远期交易:指主动请求交易的一方可在 成交日的第三天起至约定的期限内的任何一个营业日, 要求交易的另一方,按照双方事先约定的远期汇率办 理货币收付的远期外汇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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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外汇市场的参与者及其目的
商业银行:外汇交易市场的中心。目的主要是办理进 出口结汇业务,充当外汇买卖的中介;直接买卖外汇 以避免汇率风险或投机套利。
客户:个人、公司、其他金融机构。主要目的是:筹 资、投资、保值、投机套利。
外汇经纪人:专业外汇买卖中介。主要目的是赚取交 易佣金;提高交易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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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外汇市场交易方式 外汇市场交易方式的分类
➢ 按合同的交割期限或交易的形式特征来区分,分为即 期外汇交易和远期外汇交易两大类.
➢ 按交易的目的或交易的性质来区分,分为套利交易、 掉期交易、互换交易、套期保值交易、投机交易以及 中央银行的外汇干预交易等。
➢ 此外,随着国际金融业的竞争发展与金融工具的创新, 外汇市场上还出现了许多新的交易方式,如外汇期货、
确定择期交割日的方法有两种:1)事先把交割期限固 定在两个具体日期之间。 2)事先把交割期限固定在 不同月份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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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掉期交易
掉期交易,又称时间套汇,是指同时买进和卖出相同 金额的某种外汇,但买与卖的交割期限不同的一种外 汇交易,进行掉期交易的目的也在于避免汇率变动的 风险。掉期交易可分为以下三种形式:
外汇管理及汇率管理知识分析含义
2.非贸易外汇的管制方式
非贸易外汇收支是指贸易外汇收支 和资本输出入外汇收支以外的各项 外汇收支。包括运费、保险费、佣 金、利息、股息、专利费、许可证 费、版税、稿费、技术使用费、劳 务费、奖学金、驻外机构经费、旅 费、医疗费、留学生费用等等
3.资本输出入的管制方式
发展中国家由于外汇资金短缺,通 常把资本输入作为发展本国经济的 一个外汇资金来源,因而采取一系 列措施鼓励吸引外资流入
交易期限和展期次数 扩大交易范围,放开全部经常项目交
易,增加部分资本与金融项目交易 允许银行对客户办理不涉及利率互换
的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
第五,引入做市商制度
所谓做市商制度(Market Maker Rule) 是不同于竞价交易方式的一种 证券交易制度,一般为柜台交易市场 所采用。
2005年11月24日,国家外汇管理局 发布《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指引(暂 行)》,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引入做市商 制度
(1)第一阶段,新中国成立初期 到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完成 (1949年-1956年)
(2)第二阶段,私营工商业社会 主义改造完成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 会(1956—1978年)
(3)第三阶段,党的十一届三中 全会至1993年12月31日(1979 -1993年)
(4)第四阶段,1994年1月的外 汇管理体系改革到2005年7月。
主要采取:对进出口贸易的管制、 对资本输出入的管制、对黄金和现 钞输出入的管制、对汇率的间接管 制等等
1.贸易外汇的管制
(l) 出口外汇的管制。对出口实 行外汇管制的国家,通常采用颁发 出口许可证的方法,加强对出口外 汇的控制
(2) 进口外汇的管制。对进口实 行外汇管制的国家,通常采用进口 许可证制度、进口配额制度、进口 保证金预存制、征税制度等方法。
外汇管理与汇率管理知识分析
公司债券、股票、息票等); (4)特别提款权、欧洲货币单位; (5)其它外汇资产。
第8章 外汇与汇率
8.1.1 外汇
狭义的静态外汇: 是指以外币表示的,可用于国际之间结
算的支付手段。主要包括:汇票、支票、 本票、银行付款委托书、银行存款凭证、 邮政储蓄等。 我们通常使用的是狭义的外汇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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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外汇与汇率
8.1.2 外汇市场
4、外汇交易层次与交易方式
1)外汇交易----以一定的交易方式买卖以外币表示的 支付手段或信用工具的活动。 2)根据交易者不同,将外汇市场划分三个交易层次: ① 客户市场(“零售外汇市场”) ② 同业市场(“批发外汇市场”) ③ 中央银行与外汇银行之间的交易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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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入卖出都是从银行的角度来看的,二者之间的差 价是银行买卖外汇的收益.
例如:东京外汇市场 $1=J¥132.77买-132.81卖
纽约外汇市场 $1=J¥132.77卖-132.81买
收益都为0.04
第8章 外汇与汇率
中间汇率、现钞汇率
中间汇率,或中间价是银行外汇买入价和卖出 价的算术平均。中间价在会计上可以充当调整 外币业务的记账汇率。 现钞汇率,或现钞价是指银行买卖外国货币现 钞时使用的汇率。 现钞汇率等不等于现汇汇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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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外汇与汇率
(4)基本汇率和套算汇率
分类标准:按照汇率是否直接涉及关键货币。 基本汇率,是指一国货币对其关键货币的汇率。 套算汇率,是指两种货币通过各自对共同的关键 货币的汇率套算出来的汇率。 如人民币的基本汇率是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日 元的基本汇率是日元对美元的汇率,这样,人民 币对日元的汇率就可以通过它们各自对美元的汇 率套算出来。
{财务管理外汇汇率}国际贸易外汇管理与汇率管理知识分析精编
{财务管理外汇汇率}国际贸易外汇管理与汇率管理知识分析(一)案登记的可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等;(二)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外汇局审核有关资料无误后为其办理名录登记手续。
无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确有客观需要开展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办理名录登记时可免于提交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资料。
第一条从事对外贸易的保税监管区域企业(以下简称区内企业)按照《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管理办法》办理外汇登记手续时,应当签署《确认书》。
区内企业在取得《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登记证》并签署《确认书》后自动列入名录。
第二条名录内企业的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或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天内,持相应变更文件或证明的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名录变更手续。
第三条名录内企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应当在30天内主动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名录注销手续:(一)终止经营或不再从事对外贸易;(二)被工商管理部门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三)被商务主管部门取消对外贸易经营权。
第四条名录内企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外汇局可将其从名录中注销:(一)发生本细则第六条规定情况;(二)区内企业已办理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登记注销手续;(三)连续两年未发生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四)外汇局对企业实施现场核查时,通过企业名录登记信息所列联系方式无法与其取得联系;(五)外汇局认定的其他情况。
第五条外汇局对于本细则实施后新列入名录的企业实施辅导期管理。
在其发生首笔贸易外汇收支业务之日起90天内,外汇局进行政策法规、系统操作等辅导。
企业应当在辅导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持书面材料到外汇局报告辅导期内发生的货物进出口与贸易外汇收支的逐笔对应情况。
第六条外汇局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以下简称“监测系统”)向金融机构发布全国企业名录。
金融机构不得为不在名录的企业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
国际贸易管理与外汇管理知识分析政策ebg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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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试点指引实施细则》 第十条——贸易外汇收支业务范围 第十一条——BOP单证填报要求 第十二条——金融机构真实性审核的总体要求 第十三条——待核查账户收支范围 第十四条——贸易收入审核 第十五条——贸易支出审核 第十六条——转口贸易收入审核 第十七条——主体一致性原则、代理业务 第十八条——退汇审核
主要内容 一、改革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方式 二、对试点地区企业实施动态分类管理 三、简化出口退税凭证 四、调整出口报关流程 五、加强部门联合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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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38《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企业名录管理 第三章 贸易外汇收支管理
第四章 非现场核查 第五章 现场核查 第六章 分类管理
主体不一致业务 差额业务、其他特殊交易
报告类型
报告修改/调整/删除
网上报告 超期 现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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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报告信息 进行核查数据调整
非现场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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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试点指引》
第十六条 对于下列影响贸易外汇收支与货物进出口匹配 的信息,企业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向外汇局报告:
(一)超过规定期限的预收货款、预付货款、延期收款 以及延期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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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试点指引实施细则》
第二十条——确立登记业务规范
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登记管理的内容
第四十六条——明确B类企业凭《登记表》办理的 业务种类
第四十七条——规定C类企业登记单证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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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态管理——作为分类管理措施,加强B类企业贸易收付 汇事前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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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享有的权利:
{财务管理外汇汇率}外汇管理与汇率管理知识分析指引精编
{财务管理外汇汇率}外汇管理与汇率管理知识分析指引第一条外汇管理规定等情况,对企业进行分类管理。
第二条外汇局对企业贸易信贷进行总量监测,对企业贸易信贷规模实施比例管理。
企业应当按规定向外汇局报告贸易信贷信息。
第三条国际收支出现或者可能出现严重失衡时,国家可以依法对贸易外汇收支采取必要的保障、控制等措施。
第一章企业名录管理第四条外汇局实行“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以下简称名录)登记管理,统一向金融机构发布名录。
金融机构不得为不在名录的企业直接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
第五条企业依法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后,应当持有关材料到外汇局办理名录登记手续。
名录企业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到外汇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企业终止经营或被取消对外贸易经营权的,应当到外汇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外汇局可根据企业的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状况及其合规情况注销企业名录。
第六条企业办理贸易外汇收支,应当签署《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确认书》,承诺遵守国家外汇管理规定。
外汇局对新办名录登记的企业实行辅导期管理。
第二章贸易外汇收支管理第七条本指引所称的企业贸易外汇收支包括:(一)从境外、境内保税监管区域收回的出口货款,向境外、境内保税监管区域支付的进口货款;(二)从离岸账户、境外机构境内账户收回的出口货款,向离岸账户、境外机构境内账户支付的进口货款;(三)深加工结转项下境内收付款;(四)转口贸易项下收付款;(五)其他与贸易相关的收付款。
第八条企业应当按照“谁出口谁收汇、谁进口谁付汇”原则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捐赠项下进出口业务等外汇局另有规定的情况除外。
代理进口、出口业务应当由代理方付汇、收汇。
代理进口业务项下,委托方可凭委托代理协议将外汇划转给代理方,也可由代理方购汇。
代理出口业务项下,代理方收汇后可凭委托代理协议将外汇划转给委托方,也可结汇将人民币划转给委托方。
第九条企业应当根据贸易方式、结算方式以及资金来源或流向,凭相关单证在金融机构办理贸易外汇收支,并按规定进行贸易外汇收支信息申报。
外汇管理与汇率管理知识分析概念(doc 30页)
是外汇汇率上升;反之,一国国际收支盈余则意味着外汇供过于求,本币供不应求,结果是外汇汇率下降。
在国际收支中贸易项目和资本项目对汇率的影响最大。
(2)通货膨胀的差异。
国内外通货膨胀的差异是决定汇率长期趋势的主导因素,在不兑现的信用货币条件下,两国之间的比率,是由各自所代表的价值决定的。
如果一国通货膨胀高于他国,该国货币在外汇市场上就会趋于贬值;反之,就会趋于升值。
(3)利率的影响。
如果一国利率水平相对高于他国,就会刺激国外资金流入,由此改善资本帐户,提高本币的汇率;反之,如果一国的利率水平相对低于他国,则会导致资金外流,资本帐户恶化。
(4)经济发展增长的差异。
国内外经济增长的差异对汇率的影响是多方面的,经济的增长,国民收入的增加意味着购买力的增强,由此会带来进囗的增加;经济增长同时还意味着生产率的提高,产品竞争力的增加,对进囗商品的需求的下降。
另外经济增长也意味着投资机会的增加,有利于吸引外国资金的流入,改善资本帐户。
从长期看经济的增长有利于本币币值的稳中趋升。
(5)市场预期。
国际金融市场的游资数额巨大,这些游资对世界各国的政治、军事、经济状况具有高度十分敏感性,由此产生的预期支配着游资的流动方向,对外汇市场形成巨大冲击,预期因素是短期内影响外汇市场的最主要因素。
(6)货币管理当局的干预。
各国货币当局为了使汇率维持在政府所期望的水平上,会对外汇市场进行直接干预,以改变外汇市场的供求状况,这种干预虽然不能从根本上改变汇率的长期趋势,但对外汇的短期走势仍有重要影响。
直接标价法直接标价法也称应付标价法,是指以一定单位的外国货币(1个或100、1000个单位)为标准,计算应付出多少单位的本国货币。
也就是说在直接标价法下,汇率是以本国货币表示的单位外国货币的价格。
外汇汇率上涨,说明外币币值上涨,表示单位外币所能换取的本币增多,本币币值下降;外汇汇率下降,说明外币币值下跌,表示外国单位货币能换取的本币减少,本币币值上升。
国际贸易外汇管理与汇率管理知识分析指引
附件2:物资贸易外汇治理指引实施细则第一条依据《物资贸易外汇治理指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境内机构(以下简称企业)出口后应当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收回货款或按规定存放境外;进口后应当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货款。
企业收取货款后应当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出口物资;支付货款后应当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进口物资。
第一章企业名录治理第三条企业依法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后,需持《物资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书》(见附1)、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物资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确认书》(以下简称《确认书》,见附2)及下列资料有效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以下简称名录)登记手续:(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三)《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依法不需要办理备案登记的可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等;(四)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外汇局审核有关资料无误后为其办理名录登记手续。
无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确有客观需要开展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办理名录登记时可免于提交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资料。
第四条从事对外贸易的保税监管区域企业(以下简称区内企业)按照保税监管区域外汇治理有关规定办理外汇登记手续时,应当签署《确认书》。
区内企业在取得相关外汇登记证明并签署《确认书》后自动列入名录。
第五条外汇局关于本细则实施后新列入名录的企业实施辅导期治理。
在其发生首笔贸易外汇收支业务之日起90天内,外汇局进行政策法规、系统操作等辅导。
企业应当在辅导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持书面材料到外汇局报告辅导期内发生的物资进出口与贸易外汇收支的逐笔对应情况。
第六条名录内企业的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或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天内,持相应变更文件或证明的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名录变更手续。
外汇交易管理与汇率管理知识分析
行业背景及行业前景金融行业被誉为点石成金的行业。
在欧美,金融行业是世界最发达、资本流动最迅速、参与人数最多的高尚行业。
人们所称颂的众多优点包括:快速积累财富,传统行业需数十年所聚集的财富在金融行业或许只需几个月;收入永不封顶,为优秀者提供广阔的舞台;受人尊重,绅士的聚集地,是典型的金领行业。
按照WTO的承诺,中国金融市场将于2006年12月31日全面开放,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过渡期结束后,金融业对外开放将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金融业发展已经形成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的经营模式和监管模式,培育了金融市场,经过了学习国外经验、引进国外经验两个阶段,下一个阶段应该是创新发展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金融发展模式。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苏宁在2006年5月23日在【第九届科博会2006中国金融高峰会】上表示,中国将统筹考虑金融业改革开放和发展战略,引进来也要走出去,要加快对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积极完成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建立健全调节国际收支市场管理体制,稳步推进人民币可兑换进程,进一步开放国内金融市场。
2005年7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告称,为建立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健全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经国务院批准,自2005年7月21日起,我国开始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
人民币汇率不再盯住单一美元,形成更富弹性的人民币汇机制。
2005年7月21日19时,美元对人民币交易价格调整为1美元兑8.11元人民币,作为次日银行间外汇市场上外汇指定银行之间交易的中间价,外汇指定银行可自此时起调整对客户的挂牌汇价。
每日银行间外汇市场美元对人民币的交易价仍在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交易中间价上下千分之三的幅度内浮动,非美元货币对人民币的交易价在人民银行公布的该货币交易中间价上下一定幅度内浮动。
作为影响金融市场不确定因素之一的人民币汇率问题终于尘埃落定:央行宣布我国开始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人民币不再盯住单一美元。
国际金融管理与外汇管理知识分析汇率
值。 产出水平:一国产出的增长会使该国物价水平下降,本
币升值。
利率对汇率的影响辨析
利率平价: 利率高的货 币有升值的 压力,利率 低的货币则 有贬值的压 力。
利率对汇率的影响辨析
利率平价:利率高的货币有升值的压力,利率低的货币 则有贬值的压力。
M s=kY+J-h R ?RkY h +J-M h s 购买力平价:一国利率上升将导致价格水平上升,故而
本币贬值。
M s=kY+J-h R ?P M s
P
kY+J-h R
利率对汇率的影响辨析
绝对购买力平价
E=
P Pf
相对购买力平价
Ef - E ?
Et - E0
E
E0
?
Pt? P0f Pt f ? P0 P0f ´ P0
国际金本位制度的特点
黄金作为最终清偿手段,是“价值的最后标准”,充当 国际货币
各国货币由黄金铸成,且铸币有重量和成色规定,有法 定含金量
金币可以自由熔化、自由铸造和自由输出入 辅币和银行券可按票面价值自由兑换为金币
公元6世纪法国金币 1886年100法郎
1839维多利亚5镑 /100镑金币
M =M 0+m Y D
X=X 0+xY f?E g P p f
马歇尔—勒纳条件
假设:
dPX = dPM = 0 dE dE B = PX gX - EgPM gM = 0 即:PX gX = EgPM gM
贬值改善国际收支的 实现条件是
dB > 0 dE
dX
EX =
{财务管理外汇汇率}货物贸易外汇管理与汇率管理知识分析实务精编
{财务管理外汇汇率}货物贸易外汇管理与汇率管理知识分析实务附录:1、《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2、《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3、《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操作规程》(银行企业版)————此节略。
4、《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信息申报管理规定》5、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通过金融机构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操作规程》的通知目录2附1、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书附2、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确认书附3、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登记表附4、账户收支信息报送协议附5、出口收入存放境外登记表附6、出口收入存放境外资格登记表附7、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现场核查通知书附8、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分类结论告知书第一章企业主体管理企业主体管理是货物贸易外汇管理的基础性安排,明确了外汇局实施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管理的主体范围。
经外汇局登记列入“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简称“名录”)”是企业具有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资格的具体体现,不在名录的企业不能直接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
企业名录由外汇局依法登记。
金融机构为企业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时必须审核其是否在名录中。
一、企业主体管理的管理内容(一)名录登记管理1、具有对外贸易经营权企业的名录登记企业依法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后,需持《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书》(简称“申请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确认书》及下列资料有效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名录登记手续:(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3)《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依法不需要办理备案登记的可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等(4)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无对外贸易经营权企业的名录登记无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因行业或者经营特殊性存在开展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客观需要的,应在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前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名录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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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编推荐】国际贸易外汇管理与汇率管理知识分析附件2: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试点指引实施细则第一条依据《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试点指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从事对外贸易的机构(以下简称企业)出口后应当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收回货款或按规定存放境外;进口后应当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货款。
企业收取货款后应当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出口货物;支付货款后应当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进口货物。
第一章企业名录管理第三条企业依法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后,需持《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书》(见附1)、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确认书》(以下简称《确认书》,见附2)及下列资料有效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以下简称名录)登记手续:(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三)《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依法不需要办理备案登记的可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等;(四)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外汇局审核有关资料无误后为其办理名录登记手续。
无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确有客观需要开展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办理名录登记时可免于提交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资料。
第四条从事对外贸易的保税监管区域企业(以下简称区内企业)按照《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管理办法》办理外汇登记手续时,应当签署《确认书》。
区内企业在取得《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登记证》并签署《确认书》后自动列入名录。
第五条名录内企业的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或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天内,持相应变更文件或证明的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名录变更手续。
第六条名录内企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应当在30天内主动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名录注销手续:(一)终止经营或不再从事对外贸易;(二)被工商管理部门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三)被商务主管部门取消对外贸易经营权。
第七条名录内企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外汇局可将其从名录中注销:(一)发生本细则第六条规定情况;(二)区内企业已办理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登记注销手续;(三)连续两年未发生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四)外汇局对企业实施现场核查时,通过企业名录登记信息所列联系方式无法与其取得联系;(五)外汇局认定的其他情况。
第八条外汇局对于本细则实施后新列入名录的企业实施辅导期管理。
在其发生首笔贸易外汇收支业务之日起90天内,外汇局进行政策法规、系统操作等辅导。
企业应当在辅导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持书面材料到外汇局报告辅导期内发生的货物进出口与贸易外汇收支的逐笔对应情况。
第九条外汇局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以下简称“监测系统”)向金融机构发布全国企业名录。
金融机构不得为不在名录的企业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
不在名录的企业应当到外汇局办理名录登记手续。
第二章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审核第十条本细则所称的企业贸易外汇收支包括:(一)从境外、境内保税监管区域收回的出口货款,向境外、境内保税监管区域支付的进口货款;(二)从离岸账户、境外机构境内账户收回的出口货款,向离岸账户、境外机构境内账户支付的进口货款;(三)深加工结转项下境内收付款;(四)转口贸易项下收付款;(五)其他与贸易相关的收付款。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按国际收支申报和贸易外汇收支核查专用信息申报有关规定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信息申报,并根据贸易外汇收支流向填写下列申报单证:(一)向境外付款(包括向离岸账户、境外机构境内账户付款)的,填写《境外汇款申请书》或《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二)向境内付款的,填写《境内汇款申请书》或《境内付款/承兑通知书》;(三)从境外收款的(包括从离岸账户、境外机构境内账户收款),填写《涉外收入申报单》;(四)从境内收款的,填写《境内收入申报单》。
第十二条金融机构为企业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时,应当通过监测系统查询企业名录状态与分类状态,按本细则规定对其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贸易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并按国际收支申报和贸易外汇收支核查专用信息申报规定向外汇局报送信息。
第十三条企业贸易外汇收入应当先进入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以下简称待核查账户)。
待核查账户的收入范围限于贸易外汇收入(不含出口贸易融资项下境内金融机构放款及境外回款);支出范围包括结汇或划入企业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以及经外汇局登记的其他外汇支出。
待核查账户内资金不得相互划转,账户资金按活期存款计息。
第十四条金融机构应当审核企业填写的申报单证并完成申报后,为企业办理待核查账户资金结汇或划出手续。
对于申报资金性质为转口贸易外汇收入、退汇的,还需按本细则规定审核相应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
第十五条企业可以根据其真实合法的进口付汇需求提前购汇存入其经常项目外汇账户。
金融机构为企业办理付汇或开证手续时,应当审核企业填写的申报单证,并按以下规定审核相应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一)以信用证、托收方式结算的,按国际结算惯例审核有关商业单据;(二)以货到付款方式结算的,审核对应的进口货物报关单或进口合同或发票;(三)以预付货款方式结算的,审核进口合同或发票。
第十六条转口贸易外汇收入应当进入待核查账户。
企业从待核查账户中结汇或划出转口贸易外汇收入时,金融机构应当审核企业提交的进出口合同、收入和支出申报单证。
同一合同项下转口贸易收入结汇或划出金额超过相应支出金额20%(不含)的,企业应当先到外汇局办理贸易外汇业务登记手续。
第十七条企业应当按照“谁出口谁收汇、谁进口谁付汇”原则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捐赠项下进出口业务等国家另有规定的情况除外。
代理进口、出口业务应当由代理方付汇、收汇。
代理进口业务项下,委托方可凭委托代理协议将外汇划转给代理方,也可由代理方购汇。
代理出口业务项下,代理方收汇后可凭委托代理协议将外汇划转给委托方,也可结汇将人民币划转给委托方。
第十八条进口项下退汇的境外付款人应当为原收款人、境内收款人应当为原付款人。
出口项下退汇的境内付款人应当为原收款人、境外收款人应当为原付款人。
金融机构为企业办理贸易收汇的退汇支付时,对于因错误汇入产生的退汇,应当审核原收汇凭证;对于其他原因产生的退汇,应当审核原收入申报单证、原出口合同。
金融机构为企业办理贸易付汇的退汇结汇或划转时,对于因错误汇出产生的退汇,应当审核原支出申报单证;对于其他原因产生的退汇,应当审核原支出申报单证、原进口合同。
对于退汇日期与原收、付款日期间隔在180天(不含)以上或由于特殊情况无法按照本条规定办理退汇的,企业应当先到外汇局办理贸易外汇业务登记手续。
第十九条企业的进出口贸易应当通过金融机构办理结算。
因客观需要使用外币现钞结算的,外币现钞结汇时,金融机构应当审核企业提交的出口合同、出口货物报关单等单证。
结汇现钞金额达到规定入境申报金额的,金融机构还应当审核企业提交的经海关签章的携带外币现钞入境申报单正本。
第二十条本细则规定需办理外汇局登记的贸易外汇收支业务,金融机构应当凭外汇局签发的《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见附3)办理,并通过监测系统签注《登记表》使用情况。
第二十一条金融机构按规定审核相关单证后,应当在单证正本上签注收付汇金额、日期并加盖业务印章,并留存相关单证正本或复印件备查。
第二十二条金融机构在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过程中,发现企业存在异常或可疑贸易外汇收支行为的,应当及时向外汇局报告。
第三章企业报告和登记管理第二十三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业务,企业应当在货物进出口或收付汇业务实际发生之日起30天内,通过监测系统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对应的预计收付汇或进出口日期等信息:(一)30天以上(不含)的预收货款、预付货款;(二)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延期付款;(三)以90天以上(不含)信用证方式结算的贸易外汇收支;(四)B、C类企业在分类监管有效期内发生的预收货款、预付货款,以及3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延期付款;(五)单笔合同项下转口贸易收支日期间隔超过90天(不含)且先收后支项下收汇金额或先支后收项下付汇金额超过等值50万美元(不含)的业务。
对已报告且未到预计进出口或收付汇日期的上述业务,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相关报告内容。
第二十四条对于符合规定的收付汇单位与进出口单位不一致的情况,收汇或进口企业可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告,并办理收汇或进口数据的主体变更手续。
第二十五条对于除本细则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四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影响贸易外汇收支与进出口匹配的情况,企业可在进出口或收付汇业务发生之日起30天内,通过监测系统主动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相关信息。
第二十六条企业办理下列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应当在付汇、开证、出口贸易融资放款或待核查账户资金结汇或划出前,持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到外汇局登记:(一)C类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二)B类企业超可收、付汇额度的贸易外汇收支;(三)同一合同项下转口贸易收入结汇或划出金额超过相应支出金额20%(不含)的;(四)外汇局认定其他需要登记的业务。
外汇局审核企业提交的资料后,出具加盖“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监管章”的《登记表》。
第四章非现场核查第二十七条外汇局依托监测系统按月对企业的贸易外汇收支进行非现场核查。
外汇局可根据国际收支形势和外汇管理需要调整核查频率。
纳入非现场核查的数据包括企业最近12个月的相关贸易外汇收支和货物进出口数据。
第二十八条外汇局根据企业进出口和贸易外汇收支数据,结合其贸易信贷报告等信息,设定总量差额、总量差额比率、资金货物比率、贸易信贷报告余额比率等总量核查指标,衡量企业一定期间内资金流与货物流的偏离和贸易信贷余额变化等情况,将总量核查指标超过一定范围的企业列入重点监测范围。
外汇局根据实际情况设定并调整总量核查指标。
第二十九条外汇局对企业的贸易信贷、出口收入存放境外、来料加工、转口贸易、境外承包工程、进出口退汇等业务,以及区内企业、辅导期企业等主体实施专项监测,将资金流与货物流的规模与结构等存在异常或可疑情况的企业列入重点监测范围。
第三十条外汇局对B、C类企业以及经总量核查与专项监测后纳入重点监测范围的企业进行持续、动态监测。
对于指标出现较大偏离、连续偏离或相关指标反映情况相互背离的企业,可实施现场核查;对于指标恢复正常的企业,解除重点监测。
第三十一条外汇局依托监测系统对贸易外汇收支情况进行宏观统计和监测分析。
第五章现场核查第三十二条对核查期内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外汇局可实施现场核查:(一)任一总量核查指标与本地区指标阈值偏离程度50%以上;(二)任一总量核查指标连续四个核查期超过本地区指标阈值;(三)预收货款余额比率、预付货款余额比率、延期收款余额比率或延期付款余额比率大于25%;(四)来料加工工缴费率大于30%;(五)转口贸易收支差额占支出比率大于20%;(六)单笔退汇金额超过等值50万美元且退汇笔数大于12次;(七)外汇局认定的需要现场核查的其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