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汇总教学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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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汇总

七、案例分析题

张某多年来一直从事服装加工制作生意,2004年12月5日招收了李某在自己家中为自己制作大衣的钮扣,双方达成口头协议:李某按张某的关于钮扣制作规格、交付时间等要求加工制作钮扣,张某按李某完成零件的数量支付报酬。李某按协议的约定,按期交付加工制作的大衣钮扣,但张某一直未按协议支付报酬。此后,李某多次向张某索要欠款,张某都以暂时没有现钱为由拒绝支付。于是李某将张某诉至法庭o

试分析:

七、案例分析题答题要点:

1.作为劳动法律关系一方的劳动者,必须要具有劳动法上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即劳动权利能力与劳动行为能力o我国《劳动法》第 15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因此,我国公民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开始于16周岁o在本案中,林某尚不满16 岁,因此没有劳动法上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不能作为劳动合同的一方。

2.在本案中,因为林某尚不满16岁,县城餐厅与之签订劳动合同的做法是违法的,双方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因此,林某不必交纳所谓的500元的违约金。

第六章劳动合同

七、案例分析题

~IS某1998年12月8日与某制药厂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自1998年12月10日起至2003年12月10日止O合同约定:任何一方提前解除合同,应支付违约金o违约金按每年500元累计计算o 2001年7月28日,郭某以帮助其母工作为由向该厂提出书面辞职,并声明按合同约定赔偿厂方1000元,厂方不同意。郭某于8月30日要求该厂办理解除合同手续,并离厂而去。18天以后,郭某回广办理解除合同手续时,该厂以郭某提出辞职未经批准擅自离岗旷工为由,对其作出除名决定。郭某不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仲裁委员会受理后,经调查,上述情况属实。

t式乡女丰斤:

该厂对郭某的除名决定是否合法?为什么?

七、案例分析题答题要点:

该药厂对郭某的除名决定不合法。

1.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18条规定,对职工予以除名有两个重要条件:一是职工经常无正当理由旷工;二是经批评教育无效。此案中,职工郭某没有这方面的原因。

2.郭某提出与该药厂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2条对这一规定作了明确的解释,即: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口超过30日,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如果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可见,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o本案中,郭某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巳提前30日用书面形式通知厂方,也表明了按照合同约定赔偿违约金的态度,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郭某依照法定程序和条件办事,离厂不属旷工行为,该厂不能对其按旷工予以除名o

第七章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

七、案例分析题

2月5日,李某等5人作为某企业工会委托的代表与企业代表进行集体谈判,经多次协商就集体合同草案达成一致意见,该5名代表对草案无意见,于是便于2月10日代表职工与企业签署o集体合同签订后,企业一直忙于其他事务,职工代表只好于2月20日将集体合同一式二份及说明书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劳动行政部门于3月 10日,电话通知企业一方集体合同某些条款需要修改口3月30日,双方将修改后的集体合同

报送劳动行政部门重新审查,劳动行政部门一直未提出异议。

试分析:

1.上述集体合同签订程序中,有哪些是不合法的?

2.该集体合同何时生效? 七、案例分析题

~J西要点: 1.违法程序有:

(1)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因此,该5名代表未提交讨论便签署的行

为不合法;

(2)集体合同签订后,应由企业一方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查比准,因此,职工代表报请审查的行为不合法;

(3)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在7日内报请批准,因此,2月10日签署,20日才报送的行为不合法;

(4)报请审查的集体合同应是一式三份及说明书,本案中只有两,份,也不合法;

(5)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在15日内做出审查决定,因此,2月20日报送审查,3月30日才作出审查决定的行

为不合法:

(6)经审查发现问题,劳动行政部门应制作《集体合同审查意见书},因此,本案中仅电话通知的行为不合法;

(7)制作《集体合同审查意见书》后,应及时送达集体合同双方代表,因此,本案中仅通知企业一方的行为

不合法;

(8)双方代表在收到劳动行政部门的审查意见书后,对其中无效或部分元效的条款应进行修改,并于15日内报送劳动行政部门重新审查,因此

,3月10日接到通知,3月30日才再次报送审查的行为不合法。

2.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本案中,3月30日再次报送审查,4月14日该集体合同

生效D

第八章就业保障和职业教育

七、案例分析题

~IS某1998年12月8日与某制药厂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

合同自1998年12月10日起至2003年12月10日止O合同约定:任何一方提前解除合同,应支付违约金o

违约金按每年500元累计计算o 2001年7月28

日,郭某以帮助其母工作为由向该厂提出书面辞职,并声明按合同约定赔偿厂方1000元,厂方不同意。郭某于8月30日要求该厂办理解除合同

手续,并离厂而去。18天以后,郭某回广办理解除合同手续时,该厂以郭某提出辞职未经批准擅自离岗旷

工为由,对其作出除名决定。郭某

不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仲裁委员会受理后,经调查,上述情况属实。

t式乡女丰斤:

该厂对郭某的除名决定是否合法?为什么?

七、案例分析题答题要点:

该药厂对郭某的除名决定不合法。

1.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18条规定,对职工予以除名有两个重要条件:一是职工经常无正当理由旷工;二是经批评教育无效。此案中,职工郭某没有这方面的原因。

2.郭某提出与该药厂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劳动法》第 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

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2条对这一

规定作了明确的解释,即: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口超过30日,劳

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如果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

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可见,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o本案中,郭某

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巳提前30日用书面形式通知厂方,也表明了按照合同约定赔偿违约金的态度,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郭某依照法定程序和条件办事,离厂不属旷工行为,该厂不能对其按旷工予以除名

o

第九章工资法

七、案例分析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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