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律师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律师制度的发展与律师的性质
律师制度的发展与律师的性质第一章律师制度的发展与律师的性质第一节律师制度的产生与发展一、律师的概念及分类(一)律师的概念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指定,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二)律师的分类●专职律师与兼职律师(工作性质)●社会律师与公职律师(律师的身份和业务范围)●执业律师与实习律师(执业条件)●诉讼律师与事务律师(执业范围)●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律师(职称的级别)●专业律师(业务领域)二、西方国家律师制度的产生和发展(一)古希腊时期的律师制度之萌芽(二)奴隶社会时期的律师制度之产生(三)封建社会时期的律师制度之发展(四)资本主义社会时期的律师制度之完善三、中国律师制度的产生和发展(一)中国古代的律师现象(二)中国近代——律师制度的萌芽(三)中国现代——律师制度的产生(四)新中国的律师制度的建立和中断(五)改革开放后——律师制度恢复律师法的颁布实施及修正●1980年8月26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该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制度的正式建立。
●1996年5月l 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该法于2001年12月29日、2007年10月28日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议修订)。
该法规定了律师执业条件、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的业务和权利义务、律师协会、法律援助、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律师协会的建立●根据198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1986年7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成立。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是全国性的律师行业自律性组织,依法对律师实行行业管理。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均为本会会员,地方律师协会为本会团体会员。
律师资格考试与司法资格考试●1986年,司法部开始实行第一次的全国律师资格统一考试。
●2002年3月起将“律师资格考试”、“初任法官资格考试”和“初任检察官资格考试”合而为一——国家司法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
律师实务
律师实务本课程是一门关于律师制度与律师职业的实践性课程。
该课程特点:1.是一门职业法学学科,具有专门性和职业性。
2.是一门应用法学学科,具有目的性和实践性。
3.是一门综合性的法学学科,内容广泛。
因而在学习的过程中我们会注重理论和实际的结合,注重实践中律师职业的相关问题。
一、律师制度的产生与发展1、西方国家律师制度的产生与发展(1)萌芽:古希腊的雄辩家;通过辩论影响法官:类似于现代的诉讼代理人,但尚未职业化,故只是萌芽。
(2)雏形:罗马时代罗马时代的律师制度起源于古罗马的“保护人”制度,与现代的诉讼代理人制度比较接近。
“保护人”(Patronus)是陪被告出庭的人,他们在庭上为被告提供具体意见和帮助,后来发展到被告确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时可以委托他人出庭应诉的制度。
最初,保护人被憎侣、贵族等显赫公民所垄断,后来,这种垄断被打破,一些善于辞令的人也可以作为代理出庭。
到公元5世纪末,对充当辩护的人,要求必须在主要城市学过法律,取得资格。
这些人逐渐形成一个行业,建立起辩护人团体。
(3)中世纪西方律师制度的停滞中世纪时期,西方的律师制度的发展受到了很大的限制。
由于实行以行刑逼供为主要特征的纠问式诉讼,使律师失去了应有的作用。
有的国家,如法国,虽然保留了律师制度,但规定只有憎侣才能执行律师职务,而且主要是在宗教法院执行律师职务,直到12至13世纪,随着国王势力的上升和教会势力的下降,律师制度才得以恢复和发展,各国相继成立了自己的律师组织。
(4)西方现代律师制度的产生与发展西方国家在资产阶级革命取得胜利以后,纷纷建立了本国的律师制度。
英国沿用了历史上形成的二元主义律师制度。
一种律师叫巴(巴瑞斯特)律师,即辩护律师、法庭律师或大律师,另一种叫沙律师(沙利西特),即事务律师、庭外律师或小律师。
美国在1791年的宪法修正案中规定,被告人在一切刑事诉讼中享有法庭律师为其辩护的协助。
法国宪法也确立了自己的律师制度。
德国、奥地利、日本等国也相继仿效法国建立了各自的律师制度。
第1章 律师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二、律师制度的起源:古罗马时代
(二)特点
1、实行“二元制 ”律师制度 2、取得律师资格的条件非常严格 3、律师业务范围非常广泛 4、社会地位极高
沈阳工业大学
二、律师制度的起源:古罗马时代
(三)原因
第一,古罗马的经济是人类第一个典型的商品经济; 第二,古罗马是古代少有的民主政治国家; 第三,古罗马的法制建设比较完善,立法较健全; 第四,古罗马的诉讼模式为对抗制(辩论式、当事人主义)。
沈阳工业大学
美国的律师执业
一、执业资格
美国实行律师资格与律师职务分离制度,取得律师资格 的人并不都从事律师职业,如要开业当“挂牌律师”,则要 到 州最高法院或联邦最高法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开业。
二、律师分类
政府机关雇佣的律师 企业雇佣的律师 开办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三、“挂牌律师”开业形 式
个人经营律师事务所 合伙经营律师事务所 联合经营律师事务所
邓 析
邓析(前545-前501) 河南新郑人,郑国大夫, 春秋末期思想家,“名辨之学”倡始人。与 子产同时,名家学派的先驱人物。他是代表 新兴地主阶级利益的革新派,他第一个提出 反对“礼治”思想。
职业律师的史祖
洧水甚大,郑之富人有溺 者,人得其死,富人请赎之, 其人求金甚多,以告邓析,邓 析曰:“安之!人必莫之卖 矣。”得死者患之,以告邓析, 邓析又答之曰:“安之!此必 无所更买矣。” ——《吕氏春秋》
美国至今已有过44位总统中,有23位曾经做过律师,美国内战以来的 州长半数有过律师的经历。美国参议员中也总会有近60%的人当过律师。 律师可谓美国社会的风云人物,在一连串的社会、政治、经济案件后面, 往往是律师相互间的激烈较量。律师成为政治精英,俨然成为美国政治文 化中的一个现象。
法律律师制度
法律律师制度法律律师制度是现代法治国家的一项重要制度,其目的在于维护公平正义,保障市民的合法权益。
作为法律专业人员,律师在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以及法律顾问方面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针对法律律师制度的起源、发展以及现代律师的角色进行探讨。
一、法律律师制度的起源与发展法律律师制度源自于古代社会的法治思想和制度体系,并经历了漫长的发展过程。
最早的律师可以追溯到古希腊和罗马时期,他们被称为 "advocatus",负责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和代理诉讼事务。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法律制度的完善,律师逐渐成为了专业化的职业群体,并在18世纪以后迅速发展起来。
二、现代法律律师的角色与职责现代法律律师不仅承担着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和代理诉讼的责任,还肩负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法律体系健康稳定发展的使命。
他们的主要职责包括:为当事人提供专业法律咨询和建议、代理和辩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援助和调解服务、参与法律法规的制定与评估等。
现代律师通过参与诉讼、倡导公民权益、提供法律咨询等各种形式的工作,为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做出了重要贡献。
三、法律律师制度的意义与价值法律律师制度在现代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与价值。
首先,律师作为法律专业人员,通过他们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保障其合法权益。
其次,在司法体系中,律师在调解、仲裁和诉讼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为法官提供案件实质性的证据和法律观点,有助于法律的公正实施。
再次,法律律师制度的建立与发展,为法治社会的形成和维护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结论法律律师制度在维护公平正义、保障市民权益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通过提供专业法律咨询、代理诉讼和参与法律制定等职责,律师为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做出了积极贡献。
为进一步推动法律律师制度的发展,需要加强律师专业化的培养和规范管理,提高律师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
同时,也需要加强律师与法官、检察官等司法人员之间的协作与沟通,共同推动法律体系的完善和发展。
律师制度与实务1
第一节复习思考题
• 1.罗马律师制度的特点 • 2.我国律师的性质和任务 •3.我国律师的主要业务
律师资格和律师执业—引子
• 杨某,男,原是某大学法律系法学专业三年级学生,因在校
期间盗窃学校机房的计算机,被判有期徒刑两年,刑满释 放后回乡。杨某回乡后,表现较好,用自己学到的法律知 识义务为众乡亲提供法律咨询,受到众乡亲的好评。后来 杨某通过自学考试获得了法学专科文凭后1997年参加律 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律师资格。杨某认为自己具有了律师 资格,可以为人代理诉讼和辩护了。从此杨某经常以律师 的身份代理本乡镇群众参加诉讼,并收取代理费。 1998 年8月,县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得知此事后责令其停止 非法执业,并没收其非法所得。后杨某为取得合法的律师 执业资格,便在县一律师事务所实习一年后,于1999年9月 向其所在的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申请律师执业证书。 • 杨某的代理行为是否合法?审核机关应否批准杨某的申 请?为什么?如果审核机关不批准杨某的申请,杨某不服, 可以采取什么救济措施?
二、律师制度的历史沿革—1
• (一)西方律师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 1.律师的盟芽:公元前5世纪,古希腊雅典出现“雄辩 • • • •
家”,是雅典律师的雏形 2.律师制度的起源:罗马法。古罗马的保护人制度被认 为是世界各国律师制度的起源。 古罗马的“辩护士” 公元三世纪以后,一些善于辞令的人经常代人出庭辩护和 代人办案,出现了“辩护士”群体 罗马共和国后半期,为了适应经济生活的迅速发展,缓解 社会矛盾,维护统治秩序,国家颁布了大量的法律、法令, 于是法学家、法律顾问、律师三位一体的崇高地位得以确 立,罗马皇帝以诏令的形式承认了诉讼代理制度,律师的 诉讼代理人的身份受到了法律的尊重,职业律师正式诞生 了。
第一章 律师制度概述分析
第一章律师制度概述律师制度的含义和特征律师制度的历史发展律师制度的价值一、律师制度的含义和特征(一)律师制度的含义律师制度是指国家法律确认的有关律师的制度体系,是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规定律师、律师组织和律师管理机关的法律地位及其相互关系以及律师进行职业活动时所必须遵循的一系列法律规范的总和。
(二)律师制度的特征律师制度以国家法律的确认为存在的前提律师制度以维护国家的司法制度和保障人权为目的律师制度以提供法律服务为核心内容1、律师制度以国家法律的确认为存在的前提律师的主要职责是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但是是否需要和允许提供法律服务,如何提供法律服务,直接关系到国家和社会的利益,关系到统治秩序的稳定,必须由国家来决定,由法律来确认。
没有法律的确认,律师提供法律服务就没有合法的地位;没有法律的保障,律师制度就不可能存在。
规定我国律师制度的法律规范主要有:《宪法》;法律:三大诉讼法、《律师法》;部门规章:如《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律师执业证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服务收费办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如《深圳经济特区律师条例》、《珠海市律师执业保障条例》、《重庆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福建省律师事务所实习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等;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颁布的执业规范。
2、律师制度以维护国家司法制度和保障人权为目的现代社会,司法制度是一国法律制度的重要内容,它代表国家和社会在司法领域的意志和利益。
律师制度作为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按照司法制度的要求建立起来并位置服务的。
在我国,坚持和完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律师制度,是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环节。
律师参与司法的主要目的,在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协助国家司法机关客观、公正地实现其司法职能。
3、律师制度以提供法律服务为核心内容当今社会,由于社会政治、经济活动复杂,立法纷繁众多,一般人无法通晓法律,因此,处理法律事务就必须有律师参与,以至于离开律师,国家、社会生活就无法正常运转的地步。
律师事务复习要点
律师事务复习要点作者:苏东发文章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359 更新时间:2010-6-8 17:02:53绪论、第一至三章律师制度的产生和发展,律师的性质、地位和任务,律师的权利和义务绪论一、律师学研究的对象。
律师学以律师制度和律师实务为其研究对象,具体包括如不几个方面:1、 1、研究有关律师制度方面的法律规范。
2、 2、研究律师实务中的问题和经验。
3、 3、研究古今中外的律师制度和律师实务。
二、我国律师学的地位、特征和与有关学科的关系(一)地位:律师学是以律师制度和律师实务为主要研究对象的一门独立的法学学科,它具有不同于其他学科的质的规定性,成为我国法学体系中的一个重要分支。
(一)(一)特征1、 1、律师学是一门职业法学学科。
2、 2、律师学是一门应用性法学学科。
3、 3、律师学是一门综合性的法学学科。
(二)(二)律师学与实体法的关系、与诉讼法、与法律逻辑的关系。
第一章律师制度的产生和发展一、律师制度的概念。
律师制度是国家关于律师性质、任务、权利和义务及律师活动原则、组织机构、管理体制、法律责任、业务范围等法律规范称。
二、律师制度的起源律师制度起源于古罗马。
大约在公元前奴隶制的罗马共和国时期,就有了律师制度的雏形。
古罗马的“保护人”制度被认为是世界各国律师制度的起源。
三、旧中国律师制度的产生和发展中国古代虽然存在着一些类似现代代理和辩护的现象,但是始终没有产生现代意义上的律师及律师制度。
1940年鸦片战争后,中国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国家,外国侵略者凭着不平等条约攫取了领事裁判权,设立了公审公廨,外国律师开始在中国出现。
1906年,《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修订完成,其中律师一节,对取得律师资格的条件、律师注册登记的程序、律师的职责,违法违记的处罚以及外国律师在通商口岸办案的获取程序等,都作了大体的规定。
辛亥革命胜利后,孙中山领导的南京政府,进行大量的立法工作和司法改革,准备仿效资本主义国家采用律师制度,制定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律师法草案,后因袁世凯窃取了革命果实,解散了临时政府,而未能公布。
律师制度的起源与发展
律师制度的起源与发展一、律师制度的起源1. 古代律师的出现•古希腊和罗马时期的律师•律师的职责和地位2. 中世纪的律师制度•教会法和世俗法的并存•律师的角色和职能二、现代律师制度的发展1. 英美法系的律师制度•英国的律师制度•美国的律师制度2. 大陆法系的律师制度•法国的律师制度•德国的律师制度•中国的律师制度三、律师制度的功能与作用1. 维护法律秩序和社会正义•代理诉讼和辩护•提供法律咨询和意见2. 保障公民权益和自由•代理公民维权•参与法律改革和制定3. 促进司法公正和独立•公正的法律程序•律师的独立性和职业道德四、律师制度的挑战与改革1. 专业化与市场化的冲突•律师职业的商业化趋势•维护律师职业的专业性2. 法律技术的发展对律师的影响•人工智能和自动化在法律领域的应用•律师的角色和技能的转变3. 律师制度的改革与创新•法律服务市场的开放与竞争•律师教育和培训的改革五、结论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长河中,律师制度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古代文明。
从古希腊和罗马时期的律师,到中世纪的教会法和世俗法的并存,再到现代的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律师制度,律师在维护法律秩序和社会正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律师制度的发展不仅保障了公民的权益和自由,也促进了司法公正和独立。
然而,随着社会的变革和法律环境的复杂化,律师制度面临着一系列的挑战和改革的需求。
专业化与市场化的冲突、法律技术的发展对律师的影响,以及律师制度的改革与创新,都是当前律师制度面临的重要议题。
未来的律师制度需要在保持专业性的同时,适应社会的变化和法律环境的发展,以更好地为公民和社会服务。
律师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Ⅰ、教学目的和要求(1)掌握律师的概念、特征和种类;(2)了解律师制度在中西方的发展历程,尤其是全面认识人类律师制度的起源;(3)了解律师法的体系、内容和适用范围。
Ⅱ、教学内容一、律师的概念和种类二、律师制度的产生和发展三、中国律师制度的产生和发展四、律师法及其基本原则Ⅲ、教学重点和难点(1)律师、律师法和律师制度的概念;(2)律师制度的起源及其表现与原因。
Ⅳ、复习思考题1、什么是律师?什么是律师制度?2、如何正确认识人类律师制度的起源?3、律师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教学内容:一、律师的概念和种类1、律师的概念。
(1)、“律师”的语词第一,中国:1910年《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草案中首次出现。
由西方经过日本传入中国。
(问题:为何不用“法师”?中国法制史:秦朝以前称“法”,此后改为“律”,清末变法修律又改称“法”。
)第二,外国(英文):Lawyer。
(参见张慧文,《河北法学》2000年第三期,P160,例释了若干英文用词)(2)、“律师”的概念律师是指经过考试或考核,取得执业资格,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参见《律师法》条2)律师概念的演变[1]:国家法律工作者(原1980年8月26日《律师暂行条例》)——→为社会服务的专业法律工作者(1993年12月《关于深化律师工作改革的方案》)——→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1996年5月15日《律师法》)。
2、律师的特征。
(1)、任职资格的法定性。
需要国家许可,通过考试或考核。
(参见《律师法》条5)(2)、服务内容的专一性。
不提供商品,只提供服务;不提供其他服务,只提供法律服务。
(参见《律师法》条2)3、律师的种类(参见《律师法》条13)。
(1)、专职律师。
(2)、兼职律师(Part-time lawyer)司法部规章曾允许“特邀律师”的存在,至2001年结束。
问题:现行法律服务市场有哪些服务供给者?(参见《律师法》条14、46)提示:“洋律师”:正规执业律师——“土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企业法律顾问——“黑律师”:无资格、无知识、无技能的诉讼掮客。
《律师实务》
《律师实务》律师实务第一章律师制度的产生和发展一、西方国家律师制度的产生和发展律师制度并非是随着国家与法的出现而产生的,而是法律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大约在公元前奴隶制的罗马共和国时期,古罗马的保护人制度被认为是世界律师制度的起源。
从某种意义上讲,律师制度是民主、法治化的一个窗口,因此资本主义国家通常都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律师制度。
二、旧中国律师制度的产生和发展中国在漫长的封建专制过程中,虽然也出现过类似律师的“讼师”,但缺乏滋生律师制度俄土壤。
清末民初,曾试图借鉴、移植西方国家的律师制度,但终为成功。
1927年国民党南京政府制定了较为健全的律师制度。
三、新中国律师制度的产生与发展新中国成立后,直到文革之前,律师制度在我国一直未受重视。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1980年8月26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1995年5月15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并同时颁行了一些法规,这对于加强和晚上律师制度,具有重要的意义。
自1979年恢复律师制度以来,我国律师事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律师行业正成为人们羡慕的职业之第二章律师的性质、地位和任务一、律师的性质律师的性质包括阶级属性和职业属性两个方面。
律师的阶级属性,是指律师制度作为一国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阶级性,而律师的职业属性是指它区别于其他职业尤其是官方法律职业的本质特征。
社会自由职业者的性质是律师区别于官方法律职业最本质特征。
对律师这一性质的认识,有利于律师行业摆脱不必要的束缚,从而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其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二、律师的地位律师的地位包括律师的社会地位和诉讼地位。
律师的社会地位指律师受社会重视的程度以及在社会生活中所起的作用。
律师的诉讼地位指律师在执行诉讼业务的过程中与其他诉讼主体之间的关系。
在西方国家,律师普遍受到社会重视,受到重视的原因主要有:严格的资格准入制度;良好的信誉;高收入;律师职业是进入权力部门的重要通道。
在我国,律师的社会地位在不断提高,在社会生活中所起的作用越来越大,律师往诉讼中的地位也得到了加强,所有这些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的结果。
《律师实务》教学大纲
【本章教学目的和要求】掌握律师执业原则的槪念,了解律师执业原则的基本容,以便在执业 过程中贯彻落实这些执业原则。
【本章重点.难点】律师执业原则的种类及其容。
第一节遵守宪法和法律 第二节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教学容】
一、律师职业道徳
2.律师执业纪律
第三节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二章律师的性质、地位和任务
【本章教学目的和要求】明确我国律师的性质、地位和任务,弄淸我国律师任务间的相互关系。【本章重点、难点】律师的性质,律师任务的相互关系。
第一节律师的性质和地位
【教学容】
一、关于律师性质的概说
二、我国律师的性质
第二节律师的任务
【教学容】
一、律师的任务
二、律师任务的容
K本章教学建议》我国律师性质的定位及律师如何完成自己的任务。
七、
要求学生较好地掌握宪法、法理学.经济法、刑法、民法.行政法、刑诉法、民诉法、行 政诉讼法等相关知识:具有思辨能力和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八、
考核方法:考核分为:平时成绩占25%(主要是课堂讨论、课后作业等),期中成绩占1概 (主要是实例分析),期末成绩占60%o
本课程在考核中,要求学生了解和掌握律师学的基本原理和业务知识,初步掌握从事律师 工作的基本技能.并能够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侧重于能力考查。
律师实务虽然是一门实践性强、理论性相对薄弱的学科,但它是髙等院校法学专业的必修 学科,它在整个法学专业教学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学习律师学是适应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 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特别是适应我国加入WTO后,对法律人才的需求量日益增 长这一形势的迫切要求。本课程选用的教材是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的由卫东主编的《中国律师学》, 教材以律师法的体系为依据,同时顾及到律师学的特点和需求,全而介绍和阐述我国律师制度 的基本容、律师的执业围、工作程序和方式、方法。
第一章 律师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二、破坏时期 1957 年下半年,由于极左思潮的影响, 年下半年,由于极左思潮的影响, 反右斗争扩大化,律师队伍受到严重摧残。 反右斗争扩大化,律师队伍受到严重摧残。律 师制度被宣布为资产阶级的东西,被彻底否定, 师制度被宣布为资产阶级的东西,被彻底否定, 律师机构相继瓦解, 律师暂行条例(草案) 律师机构相继瓦解,《律师暂行条例(草案)》 也被打入冷宫。 也被打入冷宫。新中国的律师制度被扼杀在摇 篮里。 篮里。
三、西欧封建时期的律师制度
公元5世纪西罗马帝国灭亡,纠问诉讼开始,律师制度衰落。 公元5世纪西罗马帝国灭亡,纠问诉讼开始,律师制度衰落。僧侣代 理诉讼。13、14世纪 职业律师出现。14世纪英国成立了格雷 林肯、 世纪, 世纪英国成立了格雷、 理诉讼。13、14世纪,职业律师出现。14世纪英国成立了格雷、林肯、 内殿、中殿四大学院及小的法学院培训律师。16世纪英国律师分等级 世纪英国律师分等级。 内殿、中殿四大学院及小的法学院培训律师。16世纪英国律师分等级。
返 回
第二节
旧中国律师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返 回
一、中国古代代理诉讼现象
1、《周礼秋官》“凡命夫命妇,不躬坐狱讼”; 、 周礼秋官》 凡命夫命妇 不士,同时设学堂 、春秋时期郑国邓析, 操两可之说,设无穷之词”辩护士, 教授法律。 教授法律。 3、封建社会的“讼师” 、封建社会的“讼师”
三、全面恢复和发展时期
(一)全面恢复时期
1979 年恢复和健全律师制度。1980 年8 月26 日第五届全国人大 年恢复和健全律师制度。 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 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但律 师体制的改革势在必行。 师体制的改革势在必行。
新律师实务备课笔记
律师实务备课笔记第一章律师制度一、律师制度的概念1、律师制度律师制度,是国家民主制度和法律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确立的有关律师的性质、律师的资格和执业、律师的业务范围及权利义务、律师的法律责任及律师管理等方面内容的一项国家司法制度。
2、律师制度起源于刑事诉讼制度,脱胎于刑事辩护制度。
刑事辩护是律师最基本的业务,也是最基本的职责。
“辩护”,即以“辩”为方法、手段,达到“护”的目的。
一般意义上的“辩护”,是指为了保护自己或别人,提出理由、事实来说明某种见解或者行为是正确的,或者没有别人所说的某种错误,或者错误的程度比较轻。
就刑事辩护而言,就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注意:“辩护”一词是专属于刑事诉讼的名词,《宪法》第12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
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1条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
另外,《刑事诉讼法》第四章“辩护与代理”,对“辩护”作出了具体的规定,而在《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中都规定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而不是辩护人。
二、外国律师制度的产生和发展(一)古希腊和古罗马时代的辩护制度1、古希腊的辩护制度公元前四至五世纪,雅典共和国时期(1)执政官审理案件时,允许被告人进行答辩、申辩。
(2)“梭伦改革”—设立陪审法庭公元前594年,梭伦担任雅典执政官,进行“梭伦改革”,设立了具有民主特色的陪审法庭。
一些刑事和民事案件,经执政官初审后,送往陪审法庭。
“公民未经陪审法庭判决不得处死。
”诉讼程序公开进行,双方当事人可以进行辩论。
2、古罗马的辩护制度(1)“向民众申诉制度”古罗马《十二铜表法》第一表第七条规定:“若(当事人双方)不能和解,则(他们)应在午前到市场或会议场进行诉讼,出庭双方依次申辩”。
律师制度的起源与发展
律师制度的起源与发展一、起源律师制度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古罗马时期。
当时,律师是指专门为富人辩护的人,他们在法庭上拥有特权,例如可以穿着长袍,不必遵守普通人的礼仪等。
随着时间的推移,律师的地位逐渐提高,成为了一种独立的职业。
二、发展1. 中世纪在中世纪欧洲,律师是由教会授权的人员。
他们主要负责处理教会内部事务以及民事纠纷。
此时期律师职业并不普及。
2. 文艺复兴时期文艺复兴时期,随着知识分子阶层的兴起,法律知识逐渐普及。
此时期出现了许多重要的法学家和法律思想家,例如托马斯·莫尔和伊万·休伊特等。
3. 近代近代律师制度主要起源于英国。
17世纪末期,在英国实行了普通法体系,并开始出现了专业化的律师团体。
18世纪初期,在英国成立了第一个正式的律师协会——伦敦律师公会。
4. 现代现代律师制度的发展主要与法治国家的建设有关。
随着法治思想的普及,律师作为法治的代表和维护者,其地位和作用得到了进一步提高。
目前,世界上大部分国家都已经建立了相应的律师制度。
三、律师制度的组成1. 律师协会律师协会是一个由律师自愿组成的专业性组织。
它旨在保护律师职业利益,提高律师素质和水平,并促进法治建设。
2. 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是由一群律师组成的机构,提供各种法律服务。
它们可以是独立机构,也可以是与其他机构合作的分支机构。
3. 律师资格考试为了保证从业人员素质和水平,许多国家都规定了必须通过资格考试才能成为合格的律师。
考试内容通常包括法学理论知识、实际操作技能以及道德规范等方面。
四、中国的律师制度1. 历史中国的律师制度可以追溯到20世纪初期。
当时,中国开始引进西方法律体系,并成立了第一个律师机构——上海律师公会。
2. 现状目前,中国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律师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国的律师必须通过国家统一的司法考试,并注册成为执业律师才能从事相关工作。
3. 作用中国的律师在促进法治建设、保护公民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律师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11、第十六任总统:亚伯拉罕 ·林肯 1836 年取得律师资格,从事律师业务。
13、第二十一任总统:切斯特 ·A ·亚瑟 1853年在纽约市从事律师业务。
14、第二十二任、二十四任总统:格罗 佛 ·克利夫兰1859年从事律师业务。
Barrister
是指能够在上级院出庭辩论的律师。其业务是 在高等法院诉讼中出庭辩论。
又称诉状律师、初级律师、事务律师、小律师,
是指直接接受当事人委托,在下级法院及诉讼 沙律师
外执行律师职务,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人。 其业务撰写诉状、拟制合同、法律指导,在下
Solicitor
级法院进行辩论等。
(二)美国的律师制度
15、第二十三任总统:格罗佛 ·克利夫兰 1854年在印第安纳州从事律师业务。
16、第二十五任总统:威廉 ·麦金莱 1867年 从事律师业务。
5、第八任总统:马丁 ·范布伦 1803年获得 律师资格,从事律师业务。
6、第十任总统:约翰 ·泰勒 1809年取得律 师资格,从事律师业务。
7、第十一任总统:詹姆斯 ·诺克斯 ·波尔 克 1820年从事律师业务。
8、第十三任总统:米拉德 ·菲尔莫尔 1823 年在纽约从事律师业务。
9、美国第十四任总统:富兰克林 ·皮尔斯 1827年从事律师业务。
政治 独裁 专制
实行 纠问式
诉讼 模式
13、14世纪,职业律师出现。
沈阳工业大学
四、西方近现代律师制度的发展
近代律师制度是17、18世纪资产阶级民革命的产物。—— 主张在审判中广泛运用辩论式诉讼,主张当事人有权为自己辩 护,有权请律师或其他人为自己辩护,资产阶级律师制度应运 而生。各国都用宪法和法律肯定了律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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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律师制度的产生和发展“律师”一词是个外来语,在西方,Barrister, Solicitor, Lawyer, Counselor,Attorney, Gownsman等都有律师的含义。
我们最常用的是lawyer一词。
律师,顾名思义,律是指法令、法则或规范,统称法律;师是指具有专门知识、专门技能的人。
一般而言,律师就是指那些熟知法律、善于解说法律,并能为诉讼当事人和社会提供法律帮助的专业人员。
Barrister:[英](有资格出席高级法庭的)律师:A lawyer admitted to plead at the bar in the superior courts. [美]法律顾问, 律师Solicitor:[英](初级)律师;[美](为一个城市或部门负责法律事务的)法务官。
Lawyer:One whose profession is to give legal advice and assistance to clients and represent them in court or in other legal matters. 律师,其职业是给委托人提供法律咨询或帮助,并在法庭或其它法律事务中代表他们。
中国人在称呼律师时用得最多的英语单词。
其含义在上述诸词中也是最广的。
Counselor:顾问, 律师, 辅导员(主要用于“顾问”一义)Attorney:[美]=lawyerGownsman:One who wears a distinctive gown as a mark of profession or office.职业上穿长袍者穿与众不同的长袍的人以表示不同职业或职位(如法官、律师、教授等)在我国,律师的定义经历了一个发展、变化的过程。
1980年颁布的《律师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律师是国家的法律工作者,其任务是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人民公社和公民提供法律服务,以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按照这一规定,律师的定义包含以下含义:(1)律师是国家公职人员。
律师的工作性质,实际上肩负着国家赋予的使命。
律师应当站在公正的立场上,从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出发,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律师是国家政治、经济领域和社会发展中一支维护法制的重要力量。
(2)律师是司法行政机关的内部编制人员。
那时的法律顾问处属于各地司法局的一个机构。
律师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工资由国家发,律师收费统一上交国库,律师经费列入国家事业预算;编制统一配置,并且穿着司法局的服装,而办公地点就在司法局内。
在律师制度刚刚恢复期间,将律师的性质界定为“国家法律工作者”,对律师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对于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有着重要的历史意义。
但随着经济、政治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特别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律师的国家法律工作者性质越来越显示出在律师制度发展战略上的局限性,如不加以改变,将影响律师事业的发展。
第一、这一定义难以体现律师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职业特点。
第二、不利于律师管理体制的完善,不符合市场经济的运作规则。
第三、合作律师事务所的大量出现,个人律师事务所也产生了,原有的管理模式不适应形势的需要。
第四、不符合国际惯例。
这种情况下,我国于1996年5月制定了《律师法》。
按照我国现行《律师法》第二条规定,“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这既是我国现行立法关于律师的定义,也是对律师的性质的界定。
律师作为一种职业,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律师执业必须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前提。
首先必须取得律师资格证书,经过实习,经过省级司法行政机关的审核,符合条件的,才能发给律师执行证书。
持有律师执业证书,才能从事律师职业。
律师执业证书每年要进行年检,未通过年检的,不能继续执业。
是否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是区分律师与非律师的最具体、简明的标志。
(2)工作的内容是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
即他们的工作面向社会,可以为各种社会主体提供法律服务,如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公民个人,有上层社会的领导,也有社会下层的所谓的社会渣滓。
(3)属于专业人员。
按现行制度,在我国专门提供法律服务的还有一种职业,即法律工作者。
他们有的在乡政法律服务所工作,有的在法律援助中心工作,都是专门提供法律服务的,以此为基本生活方式的劳动者,或称执业人员。
以上关于律师的定义,是我国律师的法定概念。
在学理上,对律师的概念可作如下表述: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以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正义、促进法制完善为使命的法律工作者。
一、西方国家律师制度的产生与发展(一)萌芽:古希腊的雄辩家1、通过辩论影响法官:类似于现代的诉讼代理人。
如在雅典民主共和国,在一般情况下,诉讼只能由纠纷的当事人本人出庭,但遇有特殊情况,如陪审法院审理虐待孤儿案、虐待继承人案、损害孤儿财产案等,当事人本人出庭确实困难的,统治阶级为了使诉讼顺利进行,便规定可以由他们的保护人或与继承人同居之亲属提出诉讼。
此外,法律还允许某些拙于言辞的当事人聘请那些能言善辩的人充当帮手;假如当事人病了,也准许其至亲契友出庭为之辩护。
这些可以提起诉讼的"保护人"、"与继承人同居之亲属"和当事人请的"帮手"、"至亲契友"就是历史上最早的诉讼代理人。
法官听取双方辩论,检验证据,根据辩论结果作出裁决。
2、尚未职业化,故只是萌芽(二)雏形:罗马时代1、罗马时代的律师制度,起源于其法律体系中的“保护人”制度,与后世的诉讼代理接近,后来发展成为律师制度。
保护人(Patronus)是陪被告出庭的人,他们为被告在庭上提供具体意见和帮助,后来发展到被告自己确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时可以委托他人出庭应诉的制度。
代理人一开始被僧侣贵族等显赫公民垄断,后来这种垄断逐渐被打破。
一些善于辞令的人经常代人出庭辩护和代人办案,被称为辩护士(Advocatus)。
2、共和国后期,法学家作为法律顾问、律师和法学研究人员三位一体的崇高地位得以确立。
现在的西方社会亦然。
3、罗马皇帝用诏令的形式承认了诉讼代理制度,律师可为平民咨询法律事项,法律也允许他人委托和聘请律师从事诉讼代理活动,而且国家还通过考试遴选具有法律知识的善辩之人担任诉讼代理人,规定诉讼代理人诉讼可以获得相当费用的报酬。
这样职业律师阶层得以形成,律师制度得以确立。
A 合法化是其“名正言顺”的必要前提。
法律总是落后于社会实践,但在发现了立法需要后及时认可则是明智之举。
B 职业化是必要的标志。
职业化提供了最基本的发展动力:一种职业,一种谋生的手段。
4、罗马时代律师制度的特点A、实行“二元制”的律师制度将律师分为从业律师和候补律师,两者都有律师资格,但前者才有执业资格,后者须“候缺”。
B、取得律师资格的条件很严格。
第一,必须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公民。
第二,必须是男性公民。
第三,必须具备相当的法律知识,即必须受过高等法律教育。
罗马共和国后期,首创了5年制大学法律教育。
罗马时期的律师基本上是法学家或长期从事法律教育和研究的人。
C、律师业务范围很广泛,几乎与今天的差不多。
同时,还从事法律的科研教育工作,并著书立说。
D、具有崇高的社会地位。
这是因为当时法律具有崇高的地位。
(三)西欧封建时期的律师制度:衰落与复兴中世纪:欧洲历史上的古代与文艺复兴之间的时期,通常被认为是从公元476年到1453年西欧封建时期律师制度的衰落与复兴与教会与世俗社会的斗争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四)资本主义时期的律师制度1、在“天赋人权”、“主权在民”、“平等、自由、博爱”等人本主义思想的影响下,资本主义革命胜利后,各国都用宪法和法律的形式肯定了律师制度。
2、律师业务范围日益广泛,分工日益专业化,国际化趋势明显。
3、律师的社会地位很高,但发达的法律援助制度使社会上的贫困人群也能够得到律师的帮助。
☻英国的律师制度英国律师实行“二元制”,有出庭律师和事务律师之分。
分别由出庭律师公会和事务律师协会进行管理。
出庭律师(Birrister)又叫“巴律师”,“大律师”或“辩护律师”。
出庭律师主要在上级法院即刑事法院、高等法院、上诉法院及上义院执行职务,出庭律师是诉讼方面的专家,具备深厚的法律功底和高超的法庭辩论技能,他们一般都单独执业,致力于对法律诉讼技艺的研究。
出庭律师享有很多特权,英国的法官都是从出庭律师中任命的。
那些资历深、学识经验丰富的出庭律师,执业10年以上,年龄在40岁以上的,可以经大法官推荐由英国女王任命为皇家大律师。
这是律师的最高荣誉。
事务律师(Solicitor)又叫小律师或诉状律师,大量诉讼之外的业务由小律师承担。
如为当事人起草法律文书,解答法律问题等。
事务律师主要在下级法院即治安法院和郡法院执行律师职务。
出庭律师和事务律师是两种不同类型的律师,他们有各自不同活动范围和工作方式。
一个律师不能既是出庭律师和事务律师。
但出庭律师和事务律师又是相互依赖的。
由于出庭律师不能与当事人接触,当事人要想聘请出庭律师必须以事务律师为中介,出庭律师通过听取事务律师对案情的介绍,根据事务律师先准备好的法律文件出庭辩护。
实行律师二元制的好处在于:出庭律师不直接与当事人接触,所提供的法律意见较客观公正。
出庭律师是辩护士,能较好在法庭上维护当事人的利益。
但二元制也有缺陷,即一个案件需聘请二个律师,需要更多的费用。
☻美国的律师制度美国是现今世界上律师最多的国家。
有人统计,截止到99年,美国有61万多律师,大约每400人就有一个律师。
我国到2004年3月的执业律师有10.2万人,约11000人中有一个律师。
美国的法律、法令多如牛毛,而且美国又是判例法国家,法律繁琐复杂。
公民一旦涉及法律问题非得求助律师不可,否则寸步难行。
这也正是造就了美国庞大律师队伍的原因之一。
美国律师实行一元制,大多是私人开业,还有许多律师则受政府或企业的雇佣。
私人开业:这种律师又有两种:个人开业和合伙开业。
美国律师有半数以上是成立私人律师事务所。
个人单独执业,个人开业受专业知识和服务能力限制,他们从事的业务大多限于承办与家庭有关的案件,如离婚、订立遗嘱,房地产转让交通、医疗事故索赔等。
合伙开业:这种事务所通常有4-5名律师组成,多的可达百人以上,并雇佣律师和一般工作人员。
合伙律师集合了诸多方面的法律人材,可承办各类大型的疑难的法律事务。
政府律师:为了保证政府权力的依法行使,美国各级政府都雇佣有一定数量的律师。
美国每10名律师中就有一名律师在联邦、州县和市政府部门供职,从事法律工作。
不少是新毕业的学生。
因为政府律师是一种相对可靠的职业,可以获得律师工作经验和建立社会关系,以便将来自己开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