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售房部价格管理规定[117439]
商品房价格管理规定
商品房价格管理规定
主要是针对我国商品房市场实施的一系列价格管理政策和制度。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商品房价格管理规定:
1. 价格咨询公示:商品房开发企业必须将商品房的销售价格在规定范围内进行公示,以便购房者了解并参考。
2. 合理定价原则:商品房销售价格应当按照市场化原则,根据房屋的地理位置、建筑面积、层高、房屋等级、装修程度等因素进行合理定价。
3. 限价措施:根据地区、市场需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政府可以对商品房价格进行限定,确保房屋价格在合理范围内。
4. 价格监管:相关政府部门对商品房价格进行监管,定期检查和评估,防止价格过高或操纵市场。
5. 价格违规处理:对违规定价、哄抬房价、价格欺诈等问题,相关部门将进行处罚和惩罚,保护购房者的权益。
6. 优惠政策:政府会通过一些优惠政策鼓励商品房开发,降低购房成本,例如减免土地出让金、税收优惠等。
需要注意的是,商品房价格管理规定可能会根据地区和市场情况有所差异,购房者在购买房屋时应了解当地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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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项目销售价格管理办法
房地产项目销售价格管理办法一、背景和目的为了规范房地产项目销售价格,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制定《房地产项目销售价格管理办法》。
此办法的主要目的是规定房地产项目销售价格的生成、调整、公示和监管等方面的基本原则和管理办法,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二、适用范围此办法适用于中国境内的房地产项目销售价格管理,包括房屋、住宅小区、公寓、商业用房、办公用房、酒店、旅游景区等。
三、价格的生成和调整1.价格生成房地产项目销售价格应根据以下原则生成:1.1.根据土地出让合同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出让价格和规划指标,按规定计算出售房屋的合理成本,包括原始土地成本、规划设计费用、建设工程费用、税费等。
1.2.合理考虑物业公共部分(包括各类设施用房、配套设施等)在整个项目价值中的比重。
1.3.参考市场行情,预留一定的利润空间,以保证市场价格的合理性。
1.4.根据政策、市场行情等因素进行调整。
2.价格调整对已销售的房地产项目,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开发企业可以提出价格调整申请:2.1.因规划设计变更、监理单位审查意见、项目的其他重大事件等原因,工程造价发生较大变化的。
2.2.因政策调整等原因导致成本较大幅度上升的。
2.3.其他合理情形的。
价格调整应公开透明,保障购房者知情权和合法权益。
四、价格公示房地产项目销售价格应当经过政府有关部门审核,符合规定后,开发企业应当将其销售价格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并及时更新。
公示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销售价格包括总价和单价,应当按照房屋实际建筑面积计算单价。
五、监督管理房地产项目销售价格的监管责任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地方政府等有关部门承担。
六、处罚和救济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有关部门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并给予购房者合法的救济。
七、附则此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之前的相关规定自行废止。
结束语本文介绍了《房地产项目销售价格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这些规定将有助于规范房地产项目的销售价格,保障购房者的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房地产价格管理规定
房地产价格管理规定对于房地产的概念,应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房地产既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物质形态,同时也是一项法律权利。
以下是关于房地产价格管理规定,欢迎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作如下修改:在第一章“总则”中增加一条,作为第六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地产的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以下简称国有土地)范围内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从事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实施房地产管理,应当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房屋,是指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及构筑物。
本法所称房地产开发,是指在依据本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
本法所称房地产交易,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和房屋租赁。
第三条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有限期使用制度。
但是,国家在本法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第四条国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扶持发展居民住宅建设,逐步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
第五条房地产权利人应当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依法纳税。
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房地产售楼处规章管理制度
房地产售楼处规章管理制度标题:房地产售楼处规章管理制度引言概述:房地产售楼处规章管理制度是房地产开辟商为规范售楼处管理、维护良好秩序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这些规章管理制度旨在保障消费者权益、提升售楼处服务质量,确保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一、售楼处基本管理规定1.1 售楼处开放时间:规定售楼处的开放时间,确保消费者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咨询和选房。
1.2 售楼处人员素质要求:要求售楼处销售人员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和专业知识,能够为消费者提供准确、诚信的服务。
1.3 售楼处环境整洁:规定售楼处的环境要求,包括卫生清洁、整齐有序,为消费者营造一个舒适的选房环境。
二、售楼处销售规定2.1 价格透明:规定售楼处销售人员必须向消费者明示房屋价格及相关费用,不得有任何隐瞒或者误导行为。
2.2 签约程序规范:规定售楼处销售人员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必须按照规定程序操作,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3 售后服务承诺:规定售楼处在销售后必须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及时解决消费者的问题和需求。
三、售楼处宣传规定3.1 宣传内容真实性:规定售楼处在宣传房屋信息时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夸大或者虚假宣传。
3.2 宣传方式规范:规定售楼处的宣传方式必须合法规范,不得采取欺骗性宣传手段。
3.3 宣传资料审核:规定售楼处的宣传资料必须经过审查和备案,确保宣传内容符合法律法规。
四、售楼处安全管理规定4.1 人员进出管理:规定售楼处必须对进出人员进行登记和监控,确保售楼处安全。
4.2 突发事件处理:规定售楼处必须建立应急预案,对突发事件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理。
4.3 设施设备维护:规定售楼处设施设备必须定期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五、售楼处投诉处理规定5.1 投诉受理程序:规定售楼处必须建立投诉受理制度,明确投诉受理程序和时限。
5.2 投诉处理机制:规定售楼处必须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并赋予合理解释和处理结果。
5.3 投诉记录保存:规定售楼处必须保存投诉记录,定期进行总结和分析,改进管理工作。
房屋销售价格管理规程
房屋销售价格管理规程目的合理确定销售价格,明确各方责任,促进销售和实现项目价值。
范围适用于公司自主销售的所有房产。
职责1、集团公司营销中心是销售价格确定的主控部门,销售部负责市场调研、条件分析和价格方案的编制,并对价格方案进行保密管理和调价管理。
2、相关部门配合销售部分析和评审价格方案。
3、总经理办公会审核和确认价格方案,并批准调价方案和优惠方案。
工作程序1、价格确定(1)销售部经理组织公司本部人员和代理公司本案人员,依照销售图纸,结合现场实际,对房屋进行细分,确定不同类别房屋的定价因素。
(2)销售部视市场行情、产品性质、营销策略和其他诸因素草拟出不同类别房屋的销售底价和标价(附编制的原则意见,如层差、环境差、朝向差等各类差价系数及依据)。
(3)销售部组织公司有关部门讨论,统一意见后报总经理审查批准。
(4)集团公司营销中心审定销售部价格方案。
2、销售底价管理(1)参与价格确定的所有人员应遵守保密制度,严禁泄漏价格方案和确认过程。
(2)确认后的销售方案由销售部经理负责管理,总经理、开发部经理、总工办主任、财务部经理各签领一份,未经总经理书面批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对外公布。
(3)销售部在本案销售结案后30天内,汇总结案资料,向行政人事部移交存档。
3、销售价格报批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和项目辖地政府物价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在领取预售许可证前30个工作日,销售部向项目辖地物价主管部门申报销售价格核批表。
4、明码标价销售部须督促售楼处,按已经物价主管部门核准的销售价格,在销售现场明码标价,并监督执行。
5、销售标价管理(1)销售部经理按照销售方案的实施步骤,确定销售标价的公布方式和范围。
(2)销售主管应严格按照销售方案组织销售活动,并注意客户对销售标价的反映情况,收集相关证据。
(3)在销售过程中若需调整销售标价,必须报总经理办公会讨论。
(4)销售部会同代理公司相关人员拟定调价方案,经总经理批准后由销售部登记发放,监督执行。
商品房价格管理规定
商品房价格管理规定
以中国为例,商品房价格管理涉及国家、地方和市场三个层面。
国家层面的商品房价格管理主要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及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负责制定和监管。
下面是一些与商品房价格管理相关的规定:
1. 商品房价格调控政策:根据国家经济发展和房地产市场情况,政府会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包括限价、限购、限贷等,以稳定商品房价格。
2. 房地产项目销售价格备案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在销售前向相关部门备案,并公示销售价格。
各地将根据市场需求、项目质量和地理位置等因素,对商品房价格进行审查、调整和公示。
3. 商品房价格监管机制:国家和地方建立了一套商品房价格监管机制,包括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价格行为进行审核,对价格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对市场价格进行监测和预警。
4. 商品房销售信息公开:国家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向购房者公开房屋面积、朝向、楼层、户型、价格等信息,同时也要将销售信息报送给相关政府部门。
5. 商品房价格投诉机制:购房者可以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对涉及商品房价格的问题进行投诉。
政府部门将会对投诉进行核查,并依法处理。
总之,商品房价格管理是为了保护购房者权益,维护房地产市场稳定和社会公平正义而引入的一系列管理措施和规定。
这些规定的具体内容在不同国家和地区可能有所不同。
商品房价格管理规定
商品房价格管理规定
根据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商品房价格管理办法》,商品房价格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管理:
1. 商品房销售价格应当依据成本、市场供需、公开竞价等因素确定,不得违反市场规律,不得恶意哄抬房价。
2. 商品房价格应当公开透明,开发商在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向购房者提供标准销售合同和价格公示,明确房屋面积、价格、附加条件等信息。
3. 商品房价格调整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政府相关规定进行,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价格。
4. 地方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情况,合理控制商品房价格波动,限定房价上涨幅度。
5. 商品房价格调整应当根据合同约定进行,购房者和开发商之间有争议时,可以依法通过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
总之,商品房价格管理规定旨在维护市场秩序,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具体的商品房价格管理规定可能会因地区而异,购房者在购房过程中应当了解并遵守当地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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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公司销售价格管理规程
房地产公司销售价格管理规程1.目的为确保房屋销售价格合理、受控,特制订本规程。
2.职责2.1 项目公司营销策划部负责组织市场调查,提出房屋定价或价格调整建议,编制相关定价和价格调整的文件。
2.2 项目公司负责人负责对相关定价文件的内部确认,并批准发布售价文件。
2.3 集团公司营销策划部负责对项目每次开盘定价及重大调价进行评审。
2.5 宋卫平董事长、片区执行总经理、集团公司营销分管领导按其权限对项目开盘定价及重大调价进行审批、审核。
3.流程图房屋销售价格管理工作流程如图GT/QD13-01。
4.流程说明4.1 价格方案的制定4.1.1 新项目开盘销售两个月前,项目公司营销策划部应组织详尽的市场调查,主要内容应包括:a)区域房地产市场概况;b)竞争楼盘价格策略(起价、均价、层差价、朝向差价、折扣价、内部认购价、正式发售价及各个时期的付款方式和其他优惠措施,以及价格调整、销控方式、策略等);c)同类楼盘二手房市场挂牌成交情况;d)意向客户跟踪分析(具体分析格式要求见集团公司营销策划部相关规范要求)。
4.1.2 项目公司财务管理部在定价前应做好本项目楼盘的成本预算分析工作,编制《项目成本预算分析报告》,经项目公司负责人确认后,报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工程成本管理部审核,集团公司总经理审批。
4.1.3 项目公司营销策划部结合市场调查分析和项目成本预算分析,拟定《项目定价建议报告》。
《项目定价建议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a)区域经济发展概况;b)区域房地产市场概况;c)市场重点楼盘及竞争楼盘介绍,重点突出其价格策略及销售情况分析(价格策略中应具体分析起价、均价、价格系数、折扣价、内部认购价、成交价及各个时期的付款方式和其他优惠措施,同时了解价格调整、销控方式、价格策略等;销售情况分析应具体分析各时期不同物业类型、不同位置、不同户型、不同楼层、不同价格房源的销售去化情况);d)同类楼盘二手房市场挂牌价、成交价及成交情况;e)意向客户跟踪分析,重点突出意向客户的房源需求与推售房源的对比关系;f)项目优劣势分析及推售房源情况介绍;g)策略性定价目标;h)定价建议及说明(含:成本评估;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和营销策略要求,选定定价方法;根据选定的定价方法,确定项目的基准价格;根据各单元房屋的不同位置、楼层、朝向等,在基准价格的基础上进行调整;根据市场价格进行调整、确定销售价格;价格调整、销控方式及策略建议等内容);i)经审批的《项目成本预算分析报告》应作为报告附件。
房地产价格管理制度
房地产价格管理制度一、房地产价格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一)稳定房地产市场价格房地产价格管理的首要任务是维护市场价格的稳定性,防范房地产市场泡沫和过热,避免因过度投机和房价波动带来的不良影响。
(二)保障人民住房权益价格管理制度要确保人民的基本住房需求能够得到满足,保障人民的住房权益,切实维护居民的基本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三)分类指导和差异管理由于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房地产市场存在较大差异,价格管理制度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和差异管理,避免一刀切、简单粗暴的管理手段。
(四)激励和约束并重价格管理制度要兼顾激励和约束相结合,既要给予合法正当的市场利润,又要约束不正当竞争、价格欺诈等行为。
二、房地产价格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一)房地产价格信息公开制度政府要建立健全的房地产价格信息公开制度,确保市场及时、准确的获取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房地产价格信息。
通过制定价格公开标准、规范统一价格发布途径,加强价格信息的监管和公开透明,提高市场信息的真实性和可信度,引导公众形成科学的购房理性预期。
(二)房地产价格调控政策政府要根据市场情况和政策定位,采取适当的房地产价格调控政策。
对于过快上涨的房价,可以采取控制购房限制、提高土地供应、严格贷款政策等措施,对于过快下跌的房价,可以适度松绑购房限制、降低贷款利率等措施。
(三)建立健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政府要建立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和评估标准,确保房地产价格评估的科学、公正和透明。
并加大对不合理房地产价格行为的打击和处罚力度,提高评估机构和评估师的专业素质和责任意识。
(四)创新房地产价格监管手段政府要创新房地产价格监管手段,加大对市场价格行为的监控和预警,例如通过房地产价格指数,定期发布房价报告,及时发现市场异常波动,防范市场风险。
(五)促进房地产市场公平竞争政府要通过政策和法律手段,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在房地产市场的公平竞争权利,打破行业垄断,促进市场的多元化和多样化。
(六)强化房地产价格执法监督政府要积极强化对房地产价格的执法监督,对价格违法行为给予惩处,加大处罚力度,维护市场秩序和市场环境。
商品房价格管理规定
商品房价格管理规定为规范房地产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制定了《商品房价格管理规定》,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商品房价格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商品房价格管理规定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商品房价格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商品房价格管理是国家价格管理体系的组成部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价格管理的有关法规和政策。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商品房是指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单位(以下简称商品房经营者)为销售而建设的房屋(包括住宅和非住宅)。
第四条凡是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不含市属市、县)从事商品房经营活动的,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五条商品房价格的确定,应本着有利于推进住房制度的改革,有利于经营者加强经济核算、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的原则,以计划成本为主要依据,并考虑商品房的楼层、朝向、环境地段等因素,按质定价。
第二章商品房价格的组成及其他费用第六条商品房价格的构成:(一)计划成本1.征地费:系指国家规定的征用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造地费、菜地建设费以及耕地占用税;2.拆迁补偿费:系指拆除房屋(包括构筑物)按规定支付的补偿费、临时安置过渡费、搬家费、停业损失费等;3.勘察设计及前期工程费;4.房屋建筑安装工程费;5.开发建设区内基础设施建设费:系指室外接水、接电工程费,雨水和污水管道费,道路工程费等(不包括属于开发建设区之外的或属配套费列支的设施工程费);6.管理费:以上述4—5项为基数,住宅商品房提取2%,非住宅商品房提取3%;7.贷款及预收款利息。
(二)材料差价:系指实际发生的钢材、水泥等主要建筑材料的预算价格和市场供应价格的差额。
凡向购房者收取建筑材料的,不再计收材料差价。
(三)计划利润:以计划成本的3—5项为基数,提取3.5%。
(四)税费: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附加费。
(五)商品房的楼层差价、朝向差价楼层差价:根据多层或高层房屋的具体情况,确定标准价格楼层和其余各楼层的差价率,各楼层增减差价率的代数和应趋近于零。
房地产价格管理规定办法
房地产价格管理规定办法1. 引言随着人口的不断增长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房地产市场的进一步繁荣成为了我国经济建设的重要支撑。
然而,随着市场需求的增长,房地产价格的不稳定性和波动性也越来越影响市场环境的稳定性和社会的发展。
因此,对房地产交易进行有效规范和引导,维护市场秩序,加强市场监管,成为了当前不可避免的问题,而房地产价格管理规定办法的制定则是此问题的重要解决方案之一。
2. 法律依据为了规范房地产市场价格管理,保证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转和有序发展,制定并实施本规定办法。
本规定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房地产管理法》及其相关法规和规章等。
3. 目标和责任3.1 目标本规定办法旨在规范房地产市场价格管理,保障广大市场主体及社会大众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对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作出贡献。
3.2 责任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当地相关部门依法执行本规定办法规定,并及时发布市场价格信息,并负责维护房地产市场价格秩序。
4. 规定内容4.1 定价政策(1)房地产价格应当遵循市场化原则(2)房地产定价政策应当根据土地供求关系、房屋基础设施、税费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3)定价政策应当符合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4.2 差价利润管理(1)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差价分离管理制度。
(2)差价利润分离标准应当根据省份、城市、不同地段等综合因素来确定,同时应当连带计算开发商的风险投资、投资收益以及一系列的税务负担等费用。
(3)差价分离应当在销售环节中进行,要避免引发房地产价格高企而导致不必要的经济风险。
4.3 价格垄断(1)房地产价格垄断是严重影响房地产市场价格合理性和公正性的行为,应当依法加以惩处。
(2)垄断行为范围包括:在合同签订过程中代收收费,采用强行推销、限定销售渠道、地段等方式限制销售。
(3)针对房地产价格垄断行为应当及时公开调查,并追究其涉嫌垄断行为的法律责任。
4.4 价格虚假宣传(1)房地产价格虚假宣传是严重威胁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当依法严厉惩处。
房地产销售--价格管理及定价办法
1目的梳理集团价格管理制度,规范项目各阶段的价格管理,并通过定价指引,指导项目在可研阶段、投后目标合约书阶段、预备/启动会阶段、首次开盘、持销加推以及续销阶段的定价、调价方法和操作规范,确保价格逻辑合理、体系科学,项目成功开盘且持续健康去化。
2适用范围适用于集团各区域公司所有出售型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3职责3.1集团营销客服中心负责制定并解释该价格管理制度,并审批区域公司上报的价格方案,纠正不符合实际情况或定价逻辑的内容。
3.2集团投资发展中心(市场策划部)负责提供可研阶段市场调研数据,支持项目前期定位,并对可研价格提供参考建议。
3.3区域公司市场营销部严格执行集团下发的价格管理制度,细致梳理定价逻辑,提出定价依据,依据集团下发的模板进行填报,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价格方案审批,并严格执行审批价格。
3.4区域公司财务部对区域公司市场营销部提交的价格方案(含初次制定和各次调整)进行测算,监督货值与利润的预计实现情况是否符合预算目标,并报集团财务管理中心进行复核。
第一部分价格管理1.价格管理范围各出售型项目(含住宅、车位、商业等)在可研阶段、投后目标合约书阶段、预备/启动会阶段、首次开盘、加推销售的定价及续销调价等,均属于集团营销客服中心价格管理的范围。
2.价格审核原则2.1 整盘货值及底均价“层层大于”的双控原则:即,项目每一阶段申报的底均价及整盘货值应大于前一阶段确定的均价与货值。
如,《投后目标合约书》应不低于《可研报告》中各业态底均价及整盘货值;预备/启动会阶段的底均价及整盘货值应不低于《投后目标合约书》中底均价及整盘货值;首次开盘及加推阶段的底均价应不低于预备会阶段确定的各业态、楼栋底均价及整盘货值;2.2 动态修正原则:以可研阶段制作的项目各业态(包含车位)底均价为基础,在《投后目标合约书》阶段、预备/启动会阶段予以修正、制作项目各业态(包含车位)、楼栋底均价,并形成全盘规划底价表;在首次开盘时,需依据市场、客户等基本情况提报审批当期推盘量的底均价及推盘货值,并据实调整、修正全盘价格规划;加推阶段在制作当期推盘量的底均价时,若本批次底均价低于预备会阶段该批次底均价的,还需重新修正全盘价格规划;2.3“报价沟通,定价审批”原则:为加快执行效率,但同时为规避报价、定价风险,故要求各区域公司营销部凡是涉及阶段性报价的,须在正式对外报价前向集团营销客服中心进行沟通确认;凡是涉及定价或调价的,必须经专项会议汇报且审批后方可执行。
城房地产开发项目价格监管规定
城房地产开发项目价格监管规定
1. 引言
城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价格监管是为了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以及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
本文将介绍城房地产开发项目价格监管的相关规定。
2. 价格定位原则
合理定价价格应与项目的实际价值相匹配,不能过高或过低
公平定价价格应公平合理,不得出现歧视性定价
透明定价价格应公开透明,消费者能够清晰了解项目的定价依据和计算方式。
3. 价格监管机制
3.1 价格监管部门
城市房地产管理局设立价格监管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城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价格。
3.2 价格审核
定价依据项目的定价应有明确的依据,如市场价、成本价等
定价计算方式项目的定价计算方式应明确,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3.3 价格公示
城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价格应在销售前进行公示,向消费者公布项目的定价信息和计算方式。
4. 价格违规处理
警告对违规行为轻微的企业给予警告,并要求其改正
罚款对违规行为较为严重的企业处以罚款,并要求其改正
撤销许可证对严重违规的企业撤销其房地产开发许可证。
5. 价格监管宣传和教育
城市房地产管理局将加强价格监管的宣传和教育工作,使广大市民了解价格监管的重要性和相关规定,增强市场监督能力。
6. 结论
城房地产开发项目价格监管规定的制定和执行能够有效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城市房地产管理局将继续加强价格监管工作,确保市场的公平竞争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房地产项目销售价格管理办法
房地产项目销售价格管理办法房地产项目销售价格管理办法提要:在正常销售情况下,置业顾问在跟客户沟通中,无权私自给客户折扣,为了达到签约的目的,以书面报告、电话请示或者口头请示案场营销经理,营销经理可以在原价的基础上下浮1个点物业下载房地产项目物业价格管理办法前言依据《金荣企业集团营销管理制度》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金荣企业集团房地产项目所售物业科学定价,在物业销售中价格制定及执行有序进行,本着“四个掌控”原则,即掌控市场、掌控客户、掌控政策、掌控销售,谋求项目开发在品牌树立、团队建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方面取得最佳效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市场调研第一条市场调研的组织1、由营销策划中心负责项目营销部组织销售人员每月进行该区域、版块楼盘市场调研,每月提交一份市场调研报告。
2、时间要求:调研报告始于项目营销部成立当月,止于项目清盘。
第二条市场调查的内容1、市场宏观方面:了解国家及当地房地产变化情况,区域市场开发量、销售量、市场价格变化、销售率和销售周期等。
2、竞争对手方面,楼盘规模、开发商背景、项目定位、卖点、装修标准、建筑风格、销售价格、销售周期、销售率、营销思路和手段、广告及推广情况、工程进度等。
3、消费者方面:客户分布、购买动机、客户关注的重点。
第三条市场调研报告送阅1、项目营销部按报告内容要求,每月提交该项目市场调研报告,交营销策划中心进行汇总。
2、由营销策划中心根据市场调研报告内容进行抽查调研内容的真实性后,汇编后上报集团公司。
3、每月房地产市场调研报告交项目总经理、营销副总、分管副总裁、集团总裁,市调调研资料一律不得外传。
第二章价格制定方法第四条价格定义:本办法中价格是指所售楼盘同业态开盘销售均价。
第五条定价原则:客观性、真实性、时效性。
第六条定价方法:1、市场定价法根据当前市场行情、区域楼盘销售价格、类同项目销售价格,针对本项目的特点,综合考虑市场与客户预期,制定出销售价格。
2、成本导向法根据项目的开发成本,依据行业平均成本利润率,制定出销售价格。
关于房地产销售定价控制管理办法
关于房地产销售价格控制管理办法
公司为了加强对房地产销售价格的管理和控制,根据目前公司销售基本流程,特制订此管理办法。
一、销售部根据一房一价原则制定房源报价表,并在报价表后注明现场SP优惠政策,然后将房源报价表逐级报给销售经理、销售副总、房产总经理、董事长审批并加盖公章;如销售报价及现场SP优惠政策有变动,销售部应重新审批房源报价表;财务部应以最新的房源报价表及现场SP优惠政策为准对销售订单进行核对。
房源报价表一式两份,销售部、财务部各一份。
二、营销人员以低于房源报价表的价格签订销售订单的,优惠价格不超出现场SP优惠政策范围时,可以签订销售订单;优惠价格属于超出现场SP优惠政策范围但优惠后销售价格不低于当期确定的销售底价时,营销人员必须提供房产总经理审批后的优惠审批单方可签订销售订单;优惠后销售价格低于当期确定的销售底价时,营销人员必须提供董事长特批的优惠审批单方可签订销售订单。
当期销售底价确定后,需报给财务部一份。
优惠审批单一式两份,销售部、财务部各一份。
三、销售订单依次由营销人员、营销专案经理、销售经理签字后,由销售内勤核对无误后加盖销售专用章方可生效。
销售订单签订后,财务联应及时交给财务部以便核对。
销售订单一式四份,客户、销售部、财务部、营销公司各一份。
四、财务部根据销售订单和银行收款单开具预售定金发票给客户,后续预收房款发票根据银行收款单开具。
房地产价格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为了有效地规范地各类产品定价,及时有效地调控项目销售价格,在定价阶段通过建立定价标准体系进行定价管理;在销售阶段通过以“实收底价"和“折扣体系”双重控制为基础;结合时间纬度与销售率评估体系进行价格调控管理。
具体管理机制如下:第二章定价阶段的标准定价体系1.定价的第一原则最大程度的发现产品的真实价值,使产品价格与价值最大程度的接近。
2.项目定价需考虑的因素1)考虑不同因素对价格的影响,对于住宅:考虑景观、朝向、噪音、户型、私密性、其他等;对于商业:考虑人流、面宽进深比、交铺标准、面积大小等;对于车位:开间或面积、车位类型、充电桩、阻挡物等。
2)营销部需统一不同因素对价格影响的调价规则。
第三章价格表及折扣体系表的制订审批与修订1、价格表及折扣体系表编制的要求1)要求有分栋、分套详细的明细表。
2)价格表包含的内容:房产类型、栋、单元、房号、建筑面积、套内面积、花园面积、财务底价、现场底价、价税分离现场底价、现场面价等。
3)折扣体系表包含的内容:每个优惠项目的优惠额度、发生概率、对应的综合折扣率,总体折扣率.4)价格表及折扣体系表格式见附件1。
2、价格表及折扣体系表的审批1)审批流程:各项目价格表及折扣体系表由营销部发起审批,项目负责人复核确认,财务部收入会计及财务经理复核,转至财务副总、营销副总审批,总裁最终审批。
2)审批要求:统一用纸质文档,文件审批表内容:对各栋价格简要说明,整体实收均价,开盘促销方案,实际执行折扣体系。
后附各栋价格明细表,及折扣体系表。
文件审批表及折扣体系表、价格表均需以上参与审批的部门或人员签字,其中价格表有多页的,总裁、财务副总及营销副总只要签批最后一页汇总页,其他页只要营销部制表人及财务部复核人签字。
3、财务部收入会计对价格表及折扣体系表的审核要求1)现场实地查看在拟推售前一周,收入会计应与财务经理、设计部同事或项目部同事一起到现场实地查看,主要查看是否有影响价格表加减项的因素.对于洋房:各楼层有无露台、最顶楼能否撘板做复式;对于车位:车位距离电梯远近、车位类型(子母车位、独立车位、双拼、变位、中间位)、有无充电桩、有无阻挡、开间或面积、净高是否较小、有无下水道影响、旁边有无空位能多停车辆;对于别墅:朝向、楼间距、赠送花园面积、景观对于商铺:人流、面宽进深比、交铺标准、位置2)折扣体系表审核折扣体系表内容与销售方案中审批的内容需一致,折扣体系表应能反映每个优惠项目的优惠额度、发生概率、对应的综合折扣率,总体折扣率。
房屋销售价格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摘要: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房屋销售价格问题日益受到广泛关注。
本文旨在分析我国房屋销售价格的法律规定,包括价格形成机制、价格监管、价格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等方面,以期为我国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提供参考。
一、引言房屋作为人们生活的基本需求,其销售价格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近年来,我国房地产市场价格波动较大,引发了一系列社会问题。
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对房屋销售价格进行监管。
本文将对我国房屋销售价格的法律规定进行梳理和分析。
二、房屋销售价格形成机制1. 市场形成机制我国房地产市场实行市场调节为主、政府调控为辅的原则。
房屋销售价格主要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即房屋供应与需求达到平衡时,房屋销售价格趋于稳定。
2. 政府指导价格为防止房地产市场价格过快上涨,我国政府会对部分商品住房实施政府指导价格。
政府指导价格分为上限和下限,上限价格是指房屋销售价格不得超过政府规定的最高限价;下限价格是指房屋销售价格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最低限价。
3. 政策性住房价格政策性住房包括经济适用房、限价房等,其销售价格由政府制定。
政策性住房价格低于市场价,旨在保障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
三、房屋销售价格监管1. 价格备案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新建商品住房,应当向价格主管部门备案房屋销售价格。
备案内容包括房屋销售价格、户型、面积、配套设施等。
2. 价格公示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销售场所公示房屋销售价格、户型、面积、配套设施等信息,供消费者查询。
3. 价格监测制度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房屋销售价格的监测,及时发现和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四、房屋销售价格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1. 价格欺诈房地产开发企业以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构成价格欺诈。
对价格欺诈行为,价格主管部门可依法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
2. 价格垄断房地产开发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构成价格垄断。
商品房价格管理规定
贵州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为规范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建立和维护公开、公正、透明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服务机构(以下统称商品房经营者)销售新建商品住房(含保障性住房,以下统称商品房)和存量住房,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实施细则规定实行明码标价。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明码标价,是指商品房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房时按照本实施细则的要求公开标示商品房价格、相关收费以及影响商品房价格的其他因素。
第四条商品房经营者销售商品房实行明码标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是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的管理机关,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经营者执行明码标价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已取得预售许可和销售现房的商品房经营者,在未公开房源且未销售前,应当按行政管辖区域到同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申报登记每一套商品房价格,实行一套一标。
并办理与商品房明码标价内容(相关收费以及影响商品房价格的其他因素)相关的监制手续。
新建商品房销售采用《贵州省商品房销售价目表》、《贵州省商品房价格密切相关因素标示表》和《贵州省商品房销售收费公示表》进行明码标价。
存量住房转让采用《贵州省存量住房销售价目表》进行明码标价。
价格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价格申报登记和明码标价内容的监制工作。
第七条商品房经营者在完成房价申报登记和明码标价内容的监制后,应当按照取得预售许可或者现房销售所确定的销售面积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对外公示的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的项目、内容、价格应当与申报登记的相一致。
第八条商品房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房过程中,需调整商品房价格或明码标价内容变动时,应重新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进行申报登记、监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