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培训讲义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培训讲义提纲
公路路政管理的含义
公路路政管理的职责
路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依据
路政巡查
公路路政许可的流程
路政违法查处程序
路政内业
一.公路路政管理含义:
路政管理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为维护公路管理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路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实施保护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的行政管理。
二、公路路政管理职责:
宣传、贯彻执行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保护路产;
实施路政巡查;
管理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
维持公路养护作业现场秩序;
参与公路工程交工、竣工验收;
依法查处各种违反路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案件;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公路路政执法主体:常州市交通局和武进区交通局执法委托书
执法依据
路政巡查及督查内容:
(一)监督检查公路、桥梁(包括桥梁、通道下方)及其附属设施的使用状态,依法调查、处理各种违法利用、占用、污染、搭接、穿(跨)越公路、公路用地和损坏路产、侵犯路权的行为;
(二)监督检查公路用地及建筑控制区内的违法建筑和非公路标志等,对违法建筑物和非公路标志进行调查处理;
(三)监督检查公路养护、施工路段管理情况,调查、纠正违反有关公路养护、施工管理规定以及施工路段现场管理方案的行为;
(四)监督检查路政审批、许可、核准事项的现场实施情况,对超范围实施情况进行调查处理;
(五)监督检查公路标志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的技术状况,对有关缺陷及时上报并修复完善;
(六)监督检查公路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情况,与公安交巡警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努力做好路网调度和通行保障。
路政巡查要求:
1、国省干线巡查每天不少于一次,县乡道巡查每两天不少于一次。所辖公路夜间巡查每月不少于一次。
2、持证上岗,两人以上,统一着装,带齐法律文书及其它必要调查取证设备。夜间巡查时须着反光警示服。
(出示证件,两人执法)
3、路政巡查车辆应当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随车器材、示警灯具完好。执行巡查任务时,应当中速行驶,原则上不超过40公里/小时,有最低限速规定的路段从其规定,
夜间应当开启示警灯。
公路用地范围有哪些规定?
从公路边沟外缘起,没有边沟的,从公路坡脚线外缘起,国道不少于二十米,省道不少于十五米,县道不少于十米,乡道不少于五米的区域内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在上述范围内,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和必要的农田设施建设外,禁止修建建筑物和构筑物;需要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大中型公路桥梁和渡口周围二百米,高路堤等特殊路段两侧2百米,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一百米,公路两侧一百米范围内,禁止挖砂、采石、采矿、倾倒废弃物,进行爆破作业及其他危及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的活动。在上述桥梁、渡口、高路堤、隧道、洞口的范围内和公路两侧二十米范围内禁止取土。
五、行政许可流程(材料齐全):
办理非标许可流程:
办理道口许可流程:
六、违法查处流程(1
1、立案;
2、调查取证;
3、
4、
5、
6、执行;
7、结案,归档。
(2)一般程序
1、立案;
2、调查取证;
3、制作(违法行为调查报告)送主管领导审批;
4、制作并送达(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
5、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理由和根据,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或听证;
6、制作并送达《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
7、告知当事人权利;
8、执行;
9、结案,归档。
举例:违章建筑(危及公路安全作业)的查处程序
具体违法行为
1.在建筑控制区内:
擅自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及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
2.在公路用地范围内:
擅自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
3.危及公路安全作业:
在大中型桥梁周围二百米、隧道上方和洞口外一百米范围内,公路两侧挖砂、采石、取土、倾倒废物及从事危及路基和行车安全的爆破作业。
(二)查处程序
1.制作《路政管理立案登记表》。
2.案件的调查取证,即进行现场勘查,制作《路政案件勘验检查笔录》、《路政案件询问笔录》,摄取现场照片(影像)[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路政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制作《路政管理证据登记保存清单》]。
3.下达《路政管理违法行为通知书》[5000元以下(含5000元)罚款的,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在5000元以上罚款的,告知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4.逾期不履行的:
(1)需要依法实施拆除的,送达《路政管理处罚决定书》(含《送达回证》)。
(2)送达《路政管理处罚决定书》(含《送达回证》)。
①当事人放弃听证的,送达《路政管理处罚决定书》(含《送达回证》)。
②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举行听证会的七日前向当事人送达《听证会通知书》,组织听证,听证主持人应当将听证情况和处理意见制作成《路政管理处罚案件听证会报告书》(含《送达回证》)。
(3)制作《路政管理强制措施报告书》。
(4)逾期不自行拆除的,路政部门组织强行拆除(拆除费用由建筑者或者构筑者承担);依法强行拆除受到阻挠或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制作《强制执行申请书》)。
5.收取路赔(罚款)在指定的银行代收点缴纳执行。
6.办理结案,制作《路政案件处理结案报告》。
举例:1、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未经有关交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施工的,交通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停止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