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美区饮用水源保护和重点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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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区饮用水源保护和重点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重点流域综合整治专题会议和市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区饮用水源保护和重点流域水环境管理,不断改善我区水环境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水安全,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和重点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厦府[2009]215号)和集美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集美区水环境现状
集美区水环境重点流域可概括为“一库二湾三溪”,即石兜一坂头水库、杏林湾、马銮湾、后溪、深青溪和瑶山溪。重点流域的汇水面积范围就是整个集美行政区域。石兜-坂头水库是我市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之一。2009年上半年水质为四类至五类水体,甚至部分指标超过五类水体标准。与往年同期相比,水质明显下降,无法满足石兜-坂头水库作为饮用水源必须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二类水质的要求。自2006年以来,杏林湾水库水质一直为劣五类,超功能区四类水质标准。其中,总磷、高锰酸盐指数、氨氮、生化需氧量、粪大肠菌群等指标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2009年上半年监测结果表明,后溪、深青溪和瑶山溪三条溪流的水质均为劣五类水质,水质状况等同污水沟。
由于我区市政污水管网配套建设滞后,农村面源污染、畜禽
养殖污染、农村生活污水无序排放及一些历史遗留污染问题等原因,大量生活废水、畜禽养殖废水直接排入溪流和水库,致使我区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差,无法达到功能区划要求。
二、饮用水源地和重点流域水环境整治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力争用两到三年时间,使我区重点流域畜禽养殖污染得到全面控制,畜禽养殖业逐年走向规模化、无害化、资源化,并达到生态型零排放的要求。完善城市污水管网以及各镇(街)农村污水治理和垃圾处理设施,工业污染全面稳定达标排放,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一步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100%达标,地表水环境质量持续保持优良水平,形成生态良性循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发展态势。
(二)治理重点与任务
重点开展“一库两湾三溪”(坂头-石兜水库、杏林湾、马銮湾、深青溪、瑶山溪、后溪)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及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确保我区流域污染得到有效治理,生态环境得到改善,饮用水源水质安全得到保障。具体工作任务和要求如下:
1、2009年底前,完成对辖区流域汇水区内的每个村庄、每条排污沟、每个排污口、每个污染源的调查,并在2010年5月底前制定“一库一溪一村一案、一沟一口一源一案”的整治方案,报区发改局论证后组织实施。
2、2009年9月底前,完成对我区畜禽养殖禁养区、禁建区
和养殖区的修订,并依法公告;引导畜禽养殖业走向规模化、集约化、无害化的有序发展和资源化综合利用。2011年底前禁养区内养殖场全部拆除,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全部达到生态型养殖“零排放”或发酵式生物养殖技术零排放要求。对散养户聚集的区域,要进行人畜分离。2010年底前,建成死猪无害化集中处理设施并投入使用。
3、从严控制工业污水排放。在流域周边严格控制新、扩建增加氨氮、总磷等主要污染物排放的项目。引导支持工业企业实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鼓励引进新技术进行技术改造,建立行业性清洁生产示范基地。加大对存在历史遗留环境污染问题的乡镇企业进行综合整治,能够搬迁归属到工业集中区的尽量动员搬迁,一时无法搬迁的企业,市政污水管网又无法配套到位的企业必须实行中水回用零排放。对未经审批、验收的工业企业要严格查处,责令停产停建;对不达标排放的企业必须停产治理,到2009年底前仍未达标排放的企业必须停厂关闭。加快工业园区市政污水管网的配套建设,未正常运行的污水厂要实现正常运行。
4、推进农村、重点流域环境综合整治。2010年以前,完成重点流域综合整治规划,把农村的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生活污水治理和垃圾集中收集转运处置作为整治的重点。流域污染治理要与防洪、泄洪整治相结合,重点是堤岸改造加固、截污、清淤和堤岸绿化和保洁等工作。重点治理位于坂头水库水源保护区内的
黄地村、许庄村和官地村,杏林湾和后溪流域内的双岭村、东辉村、顶许村、第二农场、新村村、前进村、坂头村、后溪村、溪西村、孙厝社区、兑山社区、杏林社区、内林社区和西亭社区等,及深青溪、瑶山溪和马銮湾流域内的李林村、三社村、灌口社区、陈井村、浦林村、井城村、前场村和西滨社区等环境问题最为突出的村庄,到2010年底,使这些村庄的环境状况明显好转。
5、加快农村生活污水及垃圾治理。到2011年,80%的农村要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100%的农村要完成生活垃圾集中转运处理,这两项工作要纳入旧村改造和新农村建设和家园清洁行动计划。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要因地制宜按照集中处理与分散处理相结合,采取沼气池、整体三化池、土地深度处理技术、小型污水处理站、处理循环回用等方式,着力推广中水回用生态型零排放治理模式。生活垃圾按照“统一收集、就地分类、综合处理”的原则,建立户统一保洁、村(社区)统一收集、镇(街道)统一中转、区统一填埋的农村生活垃圾四级清运处理系统,实行“一条龙收集、一站式处理、一体化运作”的长效运行管理机制。
6、确保饮用水源地的环境安全。2009年底全面取缔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规模化养殖场,以及餐饮娱乐和生产经营性的排污口以及一级保护区内的与保护水源无关的经营性的活动。完成许庄村搬迁工作,黄地村、官地村实施“岛村”工程实现污水截流处理后回灌山林地,不外排。对发展森林人家、生态旅游、乡村旅游的项目选址要避开水源保护区,未经环评审批的项目一律停
止建设。水源保护区的边界应设立明确的地理标志,明显的警示标志和必要的隔离设施。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做好应急物资储备。
7、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在坂头-石兜水库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范围内禁止开采矿产和修建水电站,禁止倾倒土头、垃圾等工业和生活废弃物;禁止砍伐天然阔叶林,禁止种植巨尾桉单一树种;禁止开山种茶,防止水土流失,确保库区生态公益林不受破坏。饮用水源沿岸一重山范围内只限于有计划有比例地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林木间伐,禁止林事活动施用化肥;鼓励将该区域内的林木化为生态公益林。加强河流湿地保护,将具有保护价值的湿地化为保护区。对已列为保护区的湿地,禁止建设影响湿地功能发挥的项目。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分管副区长王良睦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区政府办、发改局、监察局、财政局、建设局、行政执法局、民政局、新村办、农业局、水利局、林业局、集美工商局、集美公安分局、集美土房分局、集美环保分局和各镇(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统一协调督促各项整治措施的落实。区政府办黄劲松主任任办公室主任,集美环保分局许特局长任常务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