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西部边疆研究院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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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西部经济研究中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中国西部经济研究中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中国西部经济研究中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考核评分细则一、考核内容与计分原则(一)考核内容包括研究生课程成绩、科研学术和综合素质(二)科研成果以学校科研处公布的成果认定标准予以认定。

(三)凡参加有报酬的商业活动不予加分。

(四) 申报科研加分必须出具原件,否则不予加分。

二、考核项目和标准(一)二、三年级硕士评定内容课程科研综合素质面试合计各项目结构占比30% 40% 10% 20% 100% (二)博士评定内容课程科研综合素质面试合计各项目结构占比20% 60% 10% 10% 100%注:博士新生“课程”部分为入学考试成绩。

科研成果与综合素质认定范围为入学前一年度的科研和获得校级以上获奖情况。

(三)硕士新生评定内容入学成绩综合面试合计各项目结构占比30% 30% 40% 100% 注:硕士新生“综合”包括:入学前一年度的科研和获得校级以上获奖情况,中心将组织评审小组综合打分,不参照高年级评分细则。

三、课程成绩分课程成绩分=∑(单科成绩×学分)/∑学分×权重说明:如果二年级及以后学期无课程学习,或只有少数学生仅有个别课程学习的学期,中心可视情况决定所有同学的课程成绩分按同一分值记入(硕士35分,博士18分)。

四、科研按下列标准计算:(一)科研成果1.公开发表专业学术类论文,A+级40分、A级35分,B级25分,C级10分,等级评定依据以西南财经大学学术期刊目录(2018版)为准。

西南财经大学学术期刊目录之外的,评定范围为:(1)当年或评奖前1年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收录期刊,其中 CSSCI来源期刊5分,CSSCI扩展版2分。

(2)当年或评奖前1年北大核心期刊目录内2分。

(3)学校《研究生论坛》、《博学沙龙》1分。

说明:(1)论文为合著的,第一作者记60%,剩余分数按参加人平分。

若第一作者为本校教师,学生第二作者视同第一作者计算。

(2)论文第一作者为外校师生,该成果不加分。

关于毕业研究生到西部地区、基层和国家重点单位就业表彰奖励的实施细则

关于毕业研究生到西部地区、基层和国家重点单位就业表彰奖励的实施细则

关于毕业研究生到西部地区、基层和国家重点单位就业表彰奖励的实施细则为贯彻执行XX文件,结合研究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本细则的适用对象1、国家计划招收的统分毕业研究生。

不包括农村师资、强军计划、援藏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等定向生,以及单位委托培养的委培生。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违纪、违约记录。

二、毕业生到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青海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等省会城市就业者,学校一次性奖励人民币XX元;到非省会城市就业者,学校一次性奖励人民币XX元。

三、毕业生到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省会城市(广西壮族自治区不包括桂林市、北海市),到重庆市县以下单位、湖南湘西、湖北恩施、吉林延边自治州、海南省黎族自治州单位就业者,学校一次性奖励人民币xx元。

四、毕业生到非西部地区县及县以下驻地从事气象、地震、地质、煤炭、石油、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者,学校一次性奖励人民币xx元。

五、到位于非直辖市、非省会城市的航天科工集团、航天科技集团、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等国家重点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学校一次性奖励人民币xx元。

六、到西部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其户口可按照本人意愿迁到工作地或保留武汉市户口。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湖北省农村教师资助行动计划”项目就业,在志愿服务期间,本人户口和档案可保留在学校,免收各类费用。

志愿服务期满后,研究生院重新将其纳入毕业生就业计划,并积极向有关用人单位推荐就业。

七、对到西部、基层和国家重点单位就业的毕业生不实施就业奖励的累计复加,奖励金额按各项就业奖励中最高额进行奖励。

八、受表彰奖励毕业生的确定,以学校上报就业派遣方案时所签订的协议书为准。

对待分、托管、改派、后续签约的毕业生不作补办表彰奖励。

九、到西部地区、基层和国家重点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必须认真履行就业协议,不得擅自调换工作单位;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不得离开服务单位。

新疆教育厅关于年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发放工作安排意见

新疆教育厅关于年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发放工作安排意见

新疆教育厅关于年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发放工作安排意见篇一:新疆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新疆大学文件新大校字〔20XX〕225号关于印发《新疆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各单位:《新疆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经学校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1—新疆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XX〕342号)、《关于做好20XX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XX〕92号)以及《转发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XX年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的通知》(新教资办〔20XX〕10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差额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地方及学校相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在校期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只享受一次,同时,获奖研究生不再享受我校其他奖励奖学金等项目。

第三条评选对象为我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全日制在读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培养类别为委培和定向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不参评此项奖学金;博士研究生就读超过五年(含五年),硕士研究生超过四年(含四年)的不参评此项奖学金。

第二章奖励与评选条件第四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3万元/人;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人。

—2—第五条评选条件。

(一)申请人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处分和批评;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

(二)申请人的学业及科研要求:1.入学以来学位课程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前50%,无补考科目;2.外语要求符合我校学位授予条件;3.科研能力较强、成果显著,发展潜力大;4.入校以来,硕士研究生应在四区及以上,博士研究生应在三区及以上,并以新疆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发表有学术论文或拥有其他代表性的科研成果。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进一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研究生思想道德、科研能力、业务水平的不断提高,国家特别设立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以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突出,德智体全面发展、表现优秀的研究生。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14]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审范围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非定向(有固定工资收入除外)研究生。

第三条获得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可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但申请其他奖学金时所提供的科研成果等佐证材料不能与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重复使用。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评选条件第四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

第五条评选条件1、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读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道德品质优良,无学术不端记录;(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突出;专业学位型硕士研究生的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突出。

2、学习成绩(1)研究生各科课程的平均成绩达到75分以上(含75分),且无补考记录;(2)研究生的课题研究取得重要进展;(3)硕士研究生CET-4考试成绩须达到425分以上,博士研究生CET-6考试成绩须达到425分以上,其他语种须有国家认可相当水平的合格证书。

3、科研能力(申请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XXXXXX大学为第一单位,研究生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在国家核心期刊及以上级别的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论文内容须和导师或本人学位论文研究方向一致,或撰写的论文入选国家一、二级学会主办的国际或国内学术会议(含“中俄生物医药论坛”)的论文集;(2)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奖励应为一等奖前9名,二等奖前7名,三等奖前5名;(3)获得发明专利授权:以XXXXXX大学为第一专利权人,本人或导师为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博士生为第三发明人以上名次,硕士生为第五发明人以上名次;(4)取得“暑期学校”、“创新学校”或其他国际、全国性研究生论坛的参会资格;(5)获得“XXX省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立项资助;(6)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应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年度考核和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或在各级各类技能竞赛或技能考核等级考试中获得相应名次。

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doc

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doc

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2014年6月30日校长办公会议通过)根据教育部财政部《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及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国科学院大学(以下简称“国科大”)按照国家招生计划录取接受研究生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学生(以下简称“研究生”,包含非在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研究生)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

第二条中国科学院所属各个研究院、所、中心等单位及国科大校部各院系(以下简称“研究所”)国家奖学金名额由国科大根据当年财政部、教育部下达计划按比例分配,对培养质量较高的研究所、学校特色优势学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学科予以适当的倾斜。

博士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国家奖学金必须足额发至获奖者本人。

不得替代、拆解国家奖学金,不得以获得国家奖学金为理由停发或扣发其它已获得或应获得的各类奖助学金。

第三条评选基本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国科大及所在研究所各项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学期间获得过国科大优秀学生荣誉称号,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四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一、参评学年受到过国科大或研究所纪律处分者。

二、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三、参评学年由于个人原因,在各种实验、实践环节中严重损坏仪器设备或出现安全责任事故者。

四、参评学年的一半及以上时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第五条直博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选;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选。

硕博连读生原则上按申请时的学籍注册培养层次参与评选。

第六条评选工作开始时已毕业离校的研究生不再具备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制定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奖学金资助标准的通知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制定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奖学金资助标准的通知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制定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奖学金资助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03.10.23•【文号】教财[2003]7号•【施行日期】2003.09.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制定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奖学金资助标准的通知(2003年10月23日教财[2003]7号)为贯彻执行我国派遣出国留学人员的政策,加强科学、技术、文化、教育、管理等方面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决定从2003年开始,设立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奖学金。

其选拔对象是: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教育部重点实验室骨干;“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及其梯队主要成员以及其他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国家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中央国家机关、国有大中型企业、高等学校高级行政管理人员,其他需要重点培养的人才。

高级研究学者奖学金资助标准的制定,本着既要保证出国研究人员学习、研究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学术活动需要,又要力求节省国家财政开支的原则。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奖学金是指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在国外学习、研究期间的基本生活费用和学术研究补助费。

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零用费和学术补助费等。

二、资助期限:3-6个月。

三、资助标准:┏━━━━━━━━━━━━┯━━━━━━━━━━━━┯━━━━━━━━━━━━━━━┓┃国家和地区│三个月(每人每月)│四-六个月(每人每月)┃┠────────────┼────────────┼───────────────┨┃美国│2000美元│1800美元┃┠────────────┼────────────┼───────────────┨┃加拿大│2600加元│2400加元┃┠────────────┼────────────┼───────────────┨┃英国│1200英镑│1050英镑┃┠────────────┼────────────┼───────────────┨┃欧元区国家│1800欧元│1600欧元┃┠────────────┼────────────┼───────────────┨┃瑞典│15000瑞典克郎│13000瑞典克郎┃┠────────────┼────────────┼───────────────┨┃俄罗斯、乌克兰、白俄罗斯│1150美元│1000美元┃┠────────────┼────────────┼───────────────┨┃澳大利亚│2100澳元│1800澳元┃┠────────────┼────────────┼───────────────┨┃新西兰│2200新元│1900新元┃┠────────────┼────────────┼───────────────┨┃日本│20万日元│18万日元┃┠────────────┼────────────┼───────────────┨┃新加坡│2200新加坡元│2000新加坡元┃┠────────────┼────────────┼───────────────┨┃印度│1100美元│1000美元┃┠────────────┼────────────┼───────────────┨┃以色列│1200美元│1050美元┃┠────────────┼────────────┼───────────────┨┃蒙古│1100美元│1000美元┃┠────────────┼────────────┼───────────────┨┃南非│1100美元│1000美元┃┠────────────┼────────────┼───────────────┨┃埃及│1100美元│1000美元┃┗━━━━━━━━━━━━┷━━━━━━━━━━━━┷━━━━━━━━━━━━━━━┛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资助标准另行规定。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国家奖学金是为了鼓励和奖励在学术、科技、文化、艺术和体育等领域做出杰出贡献的学生而设立的荣誉称号和奖励。

为了确保评选过程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制定了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二、评选对象1. 本科生: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2. 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三、评选标准1. 学术成绩:学生在学业方面的表现,包括学科成绩、学业竞赛成绩等。

2. 科研创新:学生在科研方面的成果和表现,包括科研项目、科研论文等。

3. 社会实践:学生在社会实践方面的活动和表现,包括社会实践项目、社会工作等。

4. 综合素质:学生在综合素质方面的表现,包括领导能力、团队合作能力、创新能力等。

四、评选程序1. 提名阶段:学校按照评选标准,提名符合条件的学生候选人。

2. 评审阶段:由评审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评审,评选出获奖名单。

3. 公示阶段:公示获奖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4. 颁奖仪式:举行隆重的颁奖仪式,表彰获奖学生。

五、评选结果1. 一等奖:奖励学术成绩突出、科研创新成果显著、社会实践广泛且突出、综合素质优秀的学生。

2. 二等奖:奖励学术成绩优秀、科研创新成果显著、社会实践突出且广泛、综合素质良好的学生。

3. 三等奖:奖励学术成绩良好、科研创新成果突出、社会实践较为突出、综合素质较好的学生。

六、评选机构1. 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术界、科研界、教育界等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负责评审工作。

2. 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校相关部门和专家组成,负责学校内的评审工作。

七、评选结果的使用1. 获奖学生将获得国家奖学金的资助和荣誉称号。

2. 获奖学生将在学校内享受一定的政策优惠,如学费减免、住宿补贴等。

3. 获奖学生的荣誉将被学校和相关媒体广泛宣传,为学生的未来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八、监督机制1. 监督部门:设立专门的监督部门,负责对评选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2. 社会监督:公示评选结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评议。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国家奖学金是为了鼓励和奖励在学术、科技、文化、艺术等领域取得突出成就的学生而设立的。

为了确保评选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特制定本《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二、评选对象1. 本次评选对象为在国内高等院校就读的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2. 评选对象须具备良好品德、优秀学业成绩和突出的科研创新能力。

三、评选条件1. 学业成绩优秀:评选对象的学业成绩应在所在院校同年级学生中名列前茅。

2. 科研创新能力突出:评选对象应在科研创新方面有突出的表现,如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等。

3. 品德优良:评选对象应具备良好的品德和道德修养,无违纪违规行为。

四、评选程序1. 提名阶段:学校按照一定比例提名符合条件的学生,提名名额不超过学校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总人数的10%。

2. 评审阶段:a) 学校评审:学校设立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提名名单进行评审,筛选出候选人名单。

b) 省级评审: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评审,对学校评审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审核和评定。

c) 国家级评审:由国家教育部组织评审,对省级评审推荐的候选人进行终审。

3. 公示和颁奖:评选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国家教育部进行公示,并在学校举行颁奖仪式,授予国家奖学金获得者。

五、评选标准1. 学业成绩优秀:根据学校提供的成绩单和学生档案,按照综合学业成绩进行评定。

2. 科研创新能力突出:根据学生在科研项目中的贡献、论文发表情况、专利申请等进行评定。

3. 品德优良:根据学生的道德品质、社会公益活动参与情况、学术诚信等进行评定。

六、评选结果公示与申诉1. 评选结果公示:评选结果将在学校内部公示,并在学校官方网站上公布,公示期为7天。

2. 申诉程序:评选结果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评选对象可向学校提出申诉,学校将组织专门的申诉处理小组进行核实和处理。

七、奖励和管理1. 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将获得一定金额的奖学金,并颁发国家奖学金证书。

西北大学边疆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士研究生普通奖助学金管理办法

西北大学边疆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士研究生普通奖助学金管理办法

西大研…2012‟5号关于印发《西北大学边疆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士研究生普通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及有关部门:为激励边疆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士研究生勤奋学习,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我校实际,学校制定了《西北大学边疆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士研究生普通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西北大学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主题词:少数民族硕士奖助学金抄送:校领导,党群系统各部门、校内各党委(党总支、直属支部)。

校长办公室2012年3月27日印校对人:马燕监印人:李志博附件:西北大学边疆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士研究生普通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为了激励边疆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士研究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顺利完成学业。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学校决定为边疆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非在职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非在职硕士研究生)发放普通奖助学金,并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普通奖助学金获得者的评定坚持育人与资助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程序合理,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二条普通奖助学金的发放对象:根据国家计划在边疆招收的普通高等教育统招全日制非在职且处于正常学制年限内的少数民族硕士研究生。

非在职是指研究生在录取时签订调档培养协议且人事档案按时调转至我校并能够以全脱产方式在校学习。

每学年新生报到第三周,各培养单位统计非在职研究生档案调转情况,提交校研究生业务主管部门审核。

第三条普通奖助学金的发放年限:其正常学制为“1+3”学年。

资助时间从第二学年起至第四学年止,共三年。

第四条普通奖助学金每生每月学校提供300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发放时间为每年3月至7月和9月至次年1月,由学校直接转至研究生个人银行卡账户。

休学期间不享受普通奖助学金。

第五条享受普通奖助学金基本条件: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维护祖国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2.遵守研究生守则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3.服从所在培养单位和导师的安排,刻苦钻研,努力提高自身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

中科院西北高原生物研究所研究生奖助标准

中科院西北高原生物研究所研究生奖助标准

中科院西北高原生物研究所研究生奖助标准文章标题:探寻中科院西北高原生物研究所研究生奖助标准的背后一、介绍中科院西北高原生物研究所一直以来致力于高原生态环境和生物资源的科学研究,同时也重视对研究生的培养和奖助政策。

本文将就中科院西北高原生物研究所研究生奖助标准进行全面评估,探寻其背后的意义和影响。

二、研究生奖助标准的制定依据中科院西北高原生物研究所研究生奖助标准的制定依据主要包括学术研究、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方面。

其中,学术研究是评定奖助标准的重要指标之一。

研究生在进行学术研究时,如果能够对高原生态环境和生物资源进行深入思考和研究,并取得一定的成果,将有望获得更高的奖励。

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也是评定奖助标准的重要依据,研究生在工作中展现出较高的科研能力和较好的综合素质,同样能够获得较高的奖励。

三、研究生奖助标准的具体内容1. 奖学金:研究生可以根据个人学业成绩和科研成果获得相应的奖学金。

学业成绩优秀的研究生将获得更高额的奖学金,以鼓励其在学术研究方面取得更好的成绩。

2. 科研成果奖励:研究生在科研项目中取得重要成果或发表高水平论文时,将获得相应的科研成果奖励。

这既是对研究生个人科研能力的认可,也是对其在高原生态环境和生物资源科学研究中所做出的贡献的肯定。

3. 论文发表奖励:对于研究生在相关领域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将给予一定的奖励,以鼓励研究生积极参与科研工作并在学术论文发表方面取得一定成绩。

四、对研究生奖助标准的个人观点和理解中科院西北高原生物研究所研究生奖助标准的制定是对研究生学术研究和科研能力的认可和激励。

学术研究、科研成果和论文发表都是研究生在科学研究中所需重点关注的方面,通过奖励和激励,可以有效推动研究生在这些方面取得更好的成绩,并培养出更多优秀的科研人才。

总结回顾:通过这篇文章的撰写,我们深入探讨了中科院西北高原生物研究所研究生奖助标准的背后含义,从制定依据、具体内容以及个人观点和理解等方面进行了分析。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国家奖学金是对在学术、科研、创新等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进行奖励的一项荣誉。

为了规范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以确保评选过程的公正、公平和透明。

二、评选对象1. 本科生:全日制本科生,年级在一至四年级之间。

2. 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三、评选标准1. 学术成绩:学生在过去一学年内的学术成绩应达到一定要求,如平均绩点(GPA)不低于3.5。

2. 科研创新:学生需具备一定的科研创新能力,如参与科研项目、发表学术论文等。

3. 社会实践:学生应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如志愿者服务、社团活动等。

4. 综合素质:学生的综合素质包括但不限于学术能力、实践能力、领导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等。

四、评选程序1. 学生申请:学生需按规定时间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成绩单、科研成果等。

2. 学校初评:学校根据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评审,筛选出符合条件的候选人。

3. 专家评审:学校组织专家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审,评估其学术成绩、科研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经历等。

4. 学校终评:学校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综合考虑学生的各项素质,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5. 获奖公示:学校将获奖名单在校园内进行公示,以便学生和相关部门进行监督和反馈。

五、奖励措施1. 奖学金金额:国家奖学金金额根据学生的评选结果和学校的奖励政策确定,一般包括学费减免和生活费补助。

2. 荣誉称号:获奖学生将获得国家奖学金的荣誉称号,并有资格参加相关学术交流和科研活动。

3. 证书颁发:学校将颁发获奖学生的国家奖学金证书,以资鼓励和表彰。

六、监督与申诉1. 监督机制:学校将建立奖学金评选的监督机制,确保评选过程的公开、公正和透明。

2. 申诉程序:学生若对评选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诉,学校将组织专门的申诉委员会进行复核。

七、其他事项1. 评选周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周期一般为一学年。

2. 评选结果公示:学校将在规定时间内公示评选结果,并及时将获奖名单报送相关部门备案。

西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暂行)

西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暂行)

地质学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2010—2020年)》,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广大研究生积极进取,勇于创新,根据《西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系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公示、自愿申报、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奖励对象及标准第三条我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的对象为全日制在读二年级及以上正常学制内的硕士、博士研究生(不含定向、委托培养等人事档案不在学校的研究生)。

第四条按照国家规定,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三章申请条件与名额分配第五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学术品德良好;团结协作,乐于奉献,综合素质高.3。

学习刻苦,研究生学习阶段的各科成绩优良。

4.善于钻研,勇于创新,科研成果突出。

5。

每名研究生在硕士或博士阶段,如第二次(及以上)申请国家奖学金,同一申报原因和支撑材料不得重复使用。

第六条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1。

处于休学期间者.2。

无故不按时缴纳学费、未按规定时间注册者。

3。

研究生在学期间受到过各类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4.研究生在学期间发生任何学术不端行为者。

5。

未能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内容或未通过考核者。

6。

本培养阶段内有课程不及格者。

7.未获得导师推荐者。

8。

未通过国家英语六级考试者。

第七条我系每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名额,以学校当年下达数为准。

评审名额的系内划分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博士以年级为单位,根据学校规定的比例测算本年级评审名额;硕士以不同年级、不同学位类别(理科学术学位、工科学术学位、全日制专业学位)为单位,根据学校规定的比例测算本年级本学位类别的评审名额。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国家奖学金是我国高等教育领域的最高荣誉之一,旨在表彰和奖励在学习成绩、科研能力、学术创新、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

为了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制定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明确评选标准和程序。

二、评选标准1. 学习成绩:根据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课程成绩、学业排名等指标,综合评估学生的学习表现。

2. 科研能力:考察学生在科研项目中的参预度、研究成果、论文发表等方面的表现。

3. 学术创新:评估学生在学术竞赛、创新项目等方面的成果和贡献。

4. 社会服务:考察学生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方面的参预度和影响力。

三、评选程序1. 学校初评:学校按照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的要求,组织评选工作,初步筛选出符合条件的学生,并进行初评。

2. 材料审核:初评合格的学生需提交相关材料,包括成绩单、科研成果证明、学术创新项目证明、社会服务记录等。

3. 专家评审:由学校组织专家对学生的材料进行评审,根据评选标准进行综合评估。

4. 公示和申诉:评审结果公示一定时间后,学生可以提出申诉,学校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复核。

5. 最终评选:根据专家评审和申诉复核结果,确定最终获奖名单,并进行公示。

四、奖学金等级和金额国家奖学金根据学生的评选结果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四个等级。

奖学金金额根据学生所获奖学金等级和学校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而定,金额在5000元至30000元之间。

五、奖学金使用和管理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可以自由支配奖学金,用于学习、科研、实践等方面的费用。

学校应建立奖学金使用和管理制度,确保奖学金的合理使用和管理。

六、奖学金评选的重要性国家奖学金评选是对学生综合素质的肯定和激励,对于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社会责任感具有重要意义。

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透明,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提高学校的教育质量。

七、总结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的制定和执行,能够确保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及《教育部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质量规范》等文件,认真做好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根据国家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研究生奖学金是指国家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

第三条研究生奖学金资助对象为在校研究生。

第四条研究生奖学金资助总量由国家和地方财政拨款和校内奖励资金组成。

其中国家奖学金比例不低于总额的50%。

地方自筹奖学金不超过研究生奖学金总额的20%。

校内奖励资金不超过研究生奖学金总额的30%。

第五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科学的原则。

第二章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第六条国家奖学金是对在学术研究、学科竞赛、社会实践、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优秀研究生进行奖励的资助。

第七条国家奖学金评审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专家进行独立评审、采取票决制度,并经学院与研究生部备案后公示。

第八条国家奖学金评审应当按照“学业成绩优秀、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术研究突出、学科竞赛获奖、社会实践服从社会服务突出”五个方面进行评价。

第九条国家奖学金评审设置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学科专家、学术权威和相关领域资深从业者组成。

评审小组应当具有综合性、代表性、公正性、专业性。

第十条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当在下学期结束后进行,评选出的获奖者在次年上学期开始资助。

第三章学院奖学金评审管理第十一条学院奖学金是对在学业成绩、学术研究、学科竞赛、社会实践、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优秀的研究生进行资助。

第十二条学院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当严格执行学校有关规定,并经学院与研究生部备案后公示。

第十三条学院奖学金的评审应当按照“学业成绩优秀、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术研究突出、学科竞赛获奖、社会实践服从社会服务突出”五个方面进行评价。

第十四条学院奖学金评审应当设置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学科专家、学术权威和相关领域资深从业者组成。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14.02.21•【文号】教财[2014]1号•【施行日期】2014.02.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14]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务局,有关部门(单位),中央部门所属各高等学校:为进一步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确保评审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育部财政部2014年2月21日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行为,保证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依法依章开展,确保评审质量和评审结果的权威性,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校应根据本校组织机构设置状况,建立健全与本校研究生规模和现有管理机构设置相适应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组织机制,加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工作。

第三条高校应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校主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

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订本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制订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本校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指定有关部门统一保存本校的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料。

第四条高校下设的基层单位(院、系、所、中心,下同)应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由基层单位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行政管理人员代表、学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中国西部边疆研究院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暂行

中国西部边疆研究院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暂行

中国西部边疆研究院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暂行)根据学校研究生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暂行)》,结合我院实际,本着公正、公平、公开和培养优秀研究人才的原则,特制定本细则。

一、评奖工作小组主任委员:王欣副主任委员:徐百永委员:周伟洲、马强、韩香、王超、杨东宇、王启明、宋捷、学生代表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对象、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一)奖励对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的对象为品学兼优、综合表现优异的全日制应届毕业学年在学硕士研究生和入学后第三、第四学年的在学博士研究生。

(二)奖励标准按照国家规定,获奖的博士研究生每人奖励3万元,硕士研究生每人奖励2万元。

(三)名额分配根据研究生院公布的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名额分配,我院有硕士国家奖学金名额2个,博士国家奖学金名额2+1个。

(四)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团结协作,乐于奉献;综合素质高。

3.学风端正,学术品德良好,无违反学术规范的记录。

4.学习努力刻苦,善于钻研,勇于创新;研究生学习阶段的各科必修课成绩合格,学位课平均成绩不得低于80分。

5.符合上述四条要求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同等条件下建议优先考虑评选:1)研究生学习阶段,勤勉努力,勇于创新,科研成果突出。

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本学科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具有创新性、高层次的学术研究论文,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出版学术专著等;2)研究生学习阶段,在市级以上学科竞赛、竞技比赛、以及专业相关大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获得社会广泛认可,并为学校和社会争得荣誉;3)研究生学习阶段,获校级以上优秀学生标兵,省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先进个人,或其它省级以上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6.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1)研究生在学期间受到过各类警告及以上处分者;2)研究生在学期间发生任何学术不端行为者;3)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全日制在职研究生;7.硕博连读研究生在取得博士生学籍前,按硕士身份参评;在取得博士生学籍后,按博士身份参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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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西部边疆研究院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暂行)
根据学校研究生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暂行)》,结合我院实际,本着公正、公平、公开和培养优秀研究人才的原则,特制定本细则。

一、评奖工作小组
主任委员:王欣
副主任委员:徐百永
委员:周伟洲、马强、韩香、王超、杨东宇、王启明、宋捷、学生代表
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对象、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一)奖励对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的对象为品学兼优、综合表现优异的全日制应届毕业学年在学硕士研究生和入学后第三、第四学年的在学博士研究生。

(二)奖励标准
按照国家规定,获奖的博士研究生每人奖励3万元,硕士研究生每人奖励2万元。

(三)名额分配
根据研究生院公布的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名额分配,我院有硕士国家奖学金名额2个,博士国家奖学金名额2+1个。

(四)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团结协作,乐于奉献;综合素质高。

3.学风端正,学术品德良好,无违反学术规范的记录。

4.学习努力刻苦,善于钻研,勇于创新;研究生学习阶段的各科
必修课成绩合格,学位课平均成绩不得低于80分。

5.符合上述四条要求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同等条件下建议优
先考虑评选:
1)研究生学习阶段,勤勉努力,勇于创新,科研成果突出。


第一作者身份在本学科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具有创新性、高层次的学术研究论文,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出版学术专著等;
2)研究生学习阶段,在市级以上学科竞赛、竞技比赛、以及专
业相关大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获得社会广泛认可,并为学校和社会争得荣誉;
3)研究生学习阶段,获校级以上优秀学生标兵,省级以上三好
学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先进个人,或其它省级以上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6.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
1)研究生在学期间受到过各类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2)研究生在学期间发生任何学术不端行为者;
3)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全日制在职研究生;
7.硕博连读研究生在取得博士生学籍前,按硕士身份参评;在取
得博士生学籍后,按博士身份参评。

硕士阶段和博士阶段均可申请参评一次。

参评时的科研成果按所在学习阶段确定,且不
得累加。

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积分办法
根据学校文件精神以及我院研究生具体情况,我院国家奖学金评选依据在校学习成绩、科研能力、综合表现等综合评定。

其中学习成绩占50%,科研成果占40%,综合表现占10%。

科研成果及综合表现量化办法见《中国西部边疆研究院学生国家奖学金认定及量化办法(暂行)》。

四、评审程序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每学年评选一次。

具体程序如下:
1、研究生院(研工部)根据教育部每年下达给我校的国家奖学金名额,提出年度评选方案和具体工作要求,经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同意后组织实施。

2、拟申请参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的研究生,由本人填写并提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相关材料,并需获得导师或导师组推荐。

3、我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与推荐工作:
1)将评选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采用网上公示与张榜公示
相结合的方式。

公示内容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名单、评选办法、评选程序以及所推荐研究生的个人信息、
综合表现、科研和获奖情况等。

2)对于在评审工作中因违反评选原则、评审程序不规范等产生
不良后果或存在弄虚作假、舞弊等行为的,将追究相关责任
人的责任。

未经规范程序产生的评奖结果无效。

4、我院候补名额由学校国家奖学金学术评议委员会进行差额评选,确定拟获奖人选。

5、学校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根据各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选和推荐结果,在全校范围进行综合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

6、将最终评选结果和拟获奖名单报送教育部审批。

五、申请者提交材料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份,签字盖章(系统导出);
2、《科研成果一览表》2份(系统导出);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导师推荐意见》1份(附件下载);
4、《成绩单》1份,须加盖公章;
5、科研成果:论文(包括现刊封面、目录、正文内容复印页);项目(立项书);参加学术会议(会议邀请函、会议议程、论文集目录及正文内容复印页)、获奖证书的原件与复印件。

备注:参加差额评选的学生,另附上科研成果纸质复印件及获奖证书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定额评选学生则不需要。

六、本细则自2017年起施行,解释权归陕西师范大学中国西部边疆研究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奖工作小组。

中国西部边疆研究院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一日
中国西部边疆研究院学生国家奖学金认定及量化办法(暂行)
一、分值所占比例
成绩科研成果综合表现
50% 40% 10%
二、成绩
入学以来所有必修课成绩的平均分
三、科研成果
1、学术成果的级别(权威、核心、重要及一般)以学校对科研成果的认定为标准,其内容应以本专业为主;
2、文章级别认定的相应分值为:
级别分值
A(权威)30
B(权威)28
C(权威)26
D(权威)24
E(权威)22
F(核心)12
G(重要) 6
H(一般) 3
注:文章必须是以“陕西师范大学中国西部边疆研究院”作为第一署名单位。

成果为多人完成,评分标准见合作科研成果分值分配比例表。

3、项目认定按照以下级别量化:
国家级:30分
省部级:12分
厅局级:6分
校级:4分
4、合作成果分值比例按下表计算
表1 合作科研成果分值分配比例表
2 3 4 5 6
1 2 1 2 3 1 2 3 4 1 2 3 4 5 1 2 3 4 5 6 合作研究60 40 50 30 20 50 25 15 10 50 20 15 10 5 50 15 15 10 5 5
5、成果认定说明:
1)学术论文必须见刊,录用通知单不能计分;
2)被转载的文章,记一次分;
3)应届学生参评科研成果材料有效期截至到2017年10月11日,延期毕业学生参评科研成果材料有效期截至到20017年6月30日。

四、综合表现
1、在学校、学院积极组织开展研究生学术、文体、实践等活动
计3分;在学校、学院参与组织开展研究生学术、文体、实践等活动
三次以上(含三次)计3分;获院级表彰一项计3分,获校级表彰一
项计5分。

组织开展研究生学术、文体、实践活动和因组织此类活动
获奖的累积积分不超过15分。

2、积极参加学院主办活动获一等奖一项计5分,二等奖计3分,
其他等级计2分;积极参加学校主办活动获一等奖一项计7分,二等
奖计5分,其他等级计3分。

同一事项获奖按最高标准记分,不累计
计分。

参加学院、学校活动获奖累积积分不超过15分。

注:其中第1、2条以所获荣誉证书为准。

3、积极参加校外正规学术会议一次计5分(备注:参加学术会议是指:有邀请函,在学术会议上提交学术论文,并被安排在学术会议演讲日程内);
4、学院学生党支部书记加3分,副书记、宣传委员及组织委员加2分;各年级班长(含副班长)加3分;学院研究生会主席加3分,副主席及部长加2分,成员加1分;学院办公室助理加3分。

5、在市级以上学科竞赛、竞技比赛、以及专业相关大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获校级以上优秀学生标兵,省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先进个人,或其它省级以上先进个人,由评选委员会认定计分。

6、厚德奖学金、园丁奖助学金、优秀研究生、何崇本创新奖学金、研究生科研单项奖等奖项不计分。

五、本办法自2017年起施行,解释权归陕西师范大学中国西部边疆研究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奖工作小组。

中国西部边疆研究院
2017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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