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拌和站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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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格库铁路新疆S4标项目部二工区

混凝土拌和站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1.1 为规范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格库铁路新疆S4标项目部二工区关于混凝土拌和站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推进铁路工地混凝土拌和站标准化管理,采用信息化管理手段,确保所生产的混凝土质量符合标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格库铁路新疆S4标项目部二工区自建的工地混凝土拌和站(以下简称拌和站)的管理。

第二章拌合站基本概况

2.1设置原则

(1)混凝土采用集中加工、集中生产、集中供应,前期需要使用的商品混凝土必须达到铁路总公司相关规范规定的耐久性要求。

(2)充分考虑混凝土需求量与生产能力的配套。

(3)根据供应范围按实际需用量的1.5倍配备混凝土输送车。桥梁施工须配备一定数量的汽车输送泵。

(4)拌合站的所有场地已完成混凝土硬化处理,粗细骨料存放分为合格区和待检区,用隔墙隔开,隔墙高度2.5m,场内设置集水池、废水沉淀池、污水过滤池和洗车区,供电、供水的管线布置规范。

(5)混凝土拌合站按照工管办函【2013】283号《铁路工地混凝土拌合站标准化管理实施意见》要求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事前试验、事中监控、事后把关”动态监管,确保混凝土生产质量,拌合站信息管理系统通过采集、存储、传输、统计分析生产数据,达到监控混凝土生产过程质量及质量追溯的目标。系统应能实现材料进场与混凝土出站信息管理、重点场所及

关键生产过程监控、自动生成统计数据报表、误差报警提示等功能。信息系统功能、系统配置、人员管理、设备管理、生产管理等应满足工管办函【2013】283号有关要求和规定。

2.2混凝土拌合站设置

为保证砼运输时间和质量,经过现场实际考察,结合工期情况,本工区共设混凝土集中拌合站4处,其具体设置情况见下表:

2.2-1 混凝土拌合站分布表

第三章拌合站采用标准、规范

3.1拌合站采用标准、规范

3.2拌合站质量保证体系框图

第四章拌合站工作程序、质量管理制度及岗位职责

4.1工作程序

4.2混凝土生产供应质量管理制度

4.2.1拌和站应具备的条件

4.2.1.1本工区混凝土工程采取集中拌和、统一供应的方式进行施工。混凝土集中拌和站投产前,由工区技术质量部、工区试验室制订完备的质量管理制度、生产工艺标准及流程、环境保护方案及各种预案。主要工种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搅拌、检测设备和计量器具配置符合要求。

混凝土拌和质量必须满足《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10的要求。

4.2.1.2人员配备

每个拌和站应设有站长、技术主管各1人,试验员1人,及相关人员,每条拌和生产线配备搅拌司机2人。

4.2.1.3管理制度

拌和站应制定明确的设备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包括拌和机操作规程、日常管理制度、进料检验制度、原材料检验制度、混凝土生产通知制度、混凝土检测制度和混凝土出场管理制度等。

4.2.1.4机械设备

拌和站选用的拌和设备为强制式搅拌机,并配有相应的自动计量设备、混凝土运输设备、材料清洗和过筛设备; 拌和站的生产能力满足现场混凝土浇筑量的要求。

拌和站计量设备有合格证,计量系统定期检定,并有检定证书原件。

拌和站应有备用电源。

4.2.1.5原材料储存场地

砂子、碎石实行分区存放,不同品种、规格的材料按“待检区”、“已检区”分别设置,不同“区”之间用三七砖墙隔离。“待检区”、“已检区”砂子、碎石采用牢固的棚架遮挡防护,达到遮阳、防雨、防尘等目的。

料场和行车道路进行地基处理和表面硬化,并满足重载车辆的通行要求。

4.2.1.6产品标识

各种原材料按ISO9000标准要求进行产品标识,做到标识内容齐全、醒目

和规范。

拌和站建立健全完整的设备、材料、混凝土生产台帐以及相关的检验报告等技术资料。

4.2.2原材料质量控制

4.2.2.1源头控制

设备物资部门根据料源供货情况,不定期到各料源头进行了解材料的生产能力、质量状况,保证有充足合格的材料供应。必要时派人进驻源头,杜绝不合格材料装车。

4.2.2.2进场控制

试验室负责对混凝土的所有原材料按照规范要求,对材料实施进场取样检验。

4.2.2.3材料员对原材料的控制责任

材料员负责材料统计工作并按生产计划制定材料需求计划。根据台帐中材料消耗情况,报工区物资设备部,由物资设备部统一安排材料供应。拌和站材料员负责材料进场初验,明显不合格的责令退回;

经目测合格后可先卸货并标识,索取质量证明书(产品合格证),达到一个检验批时30分钟内通知拌和站试验员进行抽样检验,并填写《进场材料通知单》一式两份,双方各留一份。根据试验员反馈的试验结果,材料员对材料进行重新标识或处置。

材料员负责材料的覆盖,以免雨淋和灰尘等污染。

材料员对原材料质量控制环节是否到位的责任追究由拌和站站长负责检查并实施,工区技术质量部负责监督检查。当发现擅自接收明显不合格材料、标识不及时、覆盖工作不到位。将视情况给以50-100元罚款处理,情节

严重者更换岗位。

4.2.2.4试验员质量责任

试验员负责原材料的取样、送检(检验)、报验、检验结果反馈等工作。试验员接到材料员的原材料进场通知后,及时完成取样或送检工作,检验结果出来后,及时通知拌和站材料员。

拌和站试验员按照试验室的授权范围完成砂石料等的日常检验;需送中心试验室检验的,应填写《试验委托报送单》一式两份,双方各留一份。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工程师进行材料报验。

试验室负责驻拌和站试验员送检原材料的检验,及时安排检测并将结果反馈回拌和站试验员。

对试验员不按要求取样送检或先使用后送检或工作马虎造成误用不合格材料的情节由拌和站站长对其施100-200元罚款,工区技术质量部负责监督检查情节严重者将调离岗位。

4.2.2.5拌和站站长质量责任

拌和站站长是拌和站质量第一责任人,全面主持拌和站工作,全力支持监督材料员、试验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的工作,对进场材料质量负行政管理责任。因其工作不到位,致使他人不能完成工作时,由站长接受相应处罚。对监督不力,管理不善的责任追究,由工区技术质量部实施,根据工作失误情节每发现一次处以300-500元罚款,累计3次调离岗位。

4.2.3混凝土生产

4.2.3.1拌和计划责任

混凝土应在有计划的状态下组织生产。工区工程管理部或各施工队技术员应提前一天以书面或电话的形式向拌和站调度报混凝土需求计划,内容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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