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市级财政支出项目

合集下载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区人才住房保障办法(试行)的通知-明政办〔2020〕24号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区人才住房保障办法(试行)的通知-明政办〔2020〕24号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区人才住房保障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区人才住房保障办法(试行)的通知明政办〔2020〕24号梅列区、三元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三明市区人才住房保障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3月31日三明市区人才住房保障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三明市进一步加快人才集聚若干措施》,做好三明市区人才住房保障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区人才住房保障采取人才公租房、人才公寓、人才购房补助、购房首付无息借款补助和人才限价商品房等形式。

第三条市区(含梅列区、三元区)、生态工贸区、三明经济开发区的人才住房保障工作由市委人才办统筹,市住建局负责人才公租房和人才限价商品房的审核、配租、配售工作;市人社局负责人才公寓、人才购房补助和购房首付无息借款补助申报受理、审核及资金发放工作;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负责筹集人才限价商品房、人才公寓房源,做好人才限价商品房销售和人才公寓分配及管理工作;市财政局负责人才住房保障资金审核、拨付工作;市发改、工信、科技、教育、自然资源、金融监管、税务等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助做好人才住房保障工作。

第二章人才公租房第四条实体企业新招收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纳入人才公租房保障范围,可申请最长2年的免租金公共租赁住房。

第五条享受免租金范围的实体企业是指在三明市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人才首次申请时企业上一年度纳税额30万元以上的企业(由市委人才办牵头有关部门认定)。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三明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三明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三明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三明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9.08.07•【字号】明财行〔2019〕10号•【施行日期】2019.08.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三明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明财行〔2019〕10号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财政局、机关事务主管部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肃财经纪律,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三明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三明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参照财政部办公厅、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等《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行〔2019〕104号)及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闽财行〔2019〕4号)精神,现就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市直单位出差人员(以下称出差人员)出差期间按规定领取伙食补助费。

除确因工作需要由接待单位按规定安排的一次工作餐外,用餐费用自行解决。

出差人员需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的,应当提前告知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伙食费标准,并向伙食提供方交纳伙食费。

用餐有收费标准的,出差人员按标准交纳,最高不超过日伙食补助费标准;没有收费标准的,早餐、午餐、晚餐分别按照日伙食补助费标准的20%、40%、40%交纳。

一天内由两家不同接待单位按照规定各安排一次工作餐的,出差人员当天不再领取伙食补助费。

二、出差人员出差期间按规定领取市内交通费。

接待单位协助提供交通工具并有收费标准的,出差人员按标准交纳,最高不超过日市内交通费标准;没有收费标准的,每人每半天按照日市内交通费标准的50%交纳。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市直部门改革发展重点工作的通知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市直部门改革发展重点工作的通知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市直部门改革
发展重点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1.02.05
•【字号】明政办〔2021〕6号
•【施行日期】2021.02.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市直部门改革发展重
点工作的通知
明政办〔2021〕6号
市直有关单位:
《2021年市直部门改革发展重点工作》已经市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市直各部门要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在抓好面上工作的同时,自我加压、主动作为、攻坚克难,全力抓好96项改革发展重点工作,力争一些重大项目有新进展、重要领域有新突破、重点改革有新亮点,有力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

市直部门改革发展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由市政府督查室牵头开展专项督查并予以通报。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5日2021年市直部门改革发展重点工作。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1年错情公文的通报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1年错情公文的通报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1年错情公文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3.29•【字号】明政办[2012]44号•【施行日期】2012.03.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1年错情公文的通报(明政办〔2012〕4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在2011年我办收到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单位报送的公文中,存在一些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公文,现将主要错情通报如下:一、要素不完整。

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标题缺发文机关。

比如,市城管办《关于增补环卫经费和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经费的请示》(明城管办〔2011〕49号)中,其公文标题是“关于增补环卫经费和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经费的请示”,缺少发文机关,按照公文标题“发文机关+(关于)事由+文种”三个要素,正确表述是“三明市城市管理办公室关于增补环卫经费和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经费的请示”。

二是请示件没有附注。

按照规定,请示件要有附注,告知联系人姓名、电话,用括号加以标识,在成文日期和印章之下、版记之上。

但去年我办收到的请示件中,有多件没有附注。

二、标注不准确。

主要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一是签发人姓名字体使用不准确。

上行文签发人姓名字体未用楷体,仍用仿宋体。

二是结构层次序数使用不准确。

在正文中,使用结构层次序数未按“一、”、“(一)”、“1.”、“(1)”的正确顺序标识。

比如,在市公务员局《关于拨付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经费的请示》(明人〔2011〕323号)中,层次“一、”后就是“1、”。

三是附件使用不准确。

主要是把“附件:”简写为“附:”;附件左上角第一行顶格未标识“附件”。

按照规定,公文如有附件,应在正文之后注明附件说明,附件说明在正文下空1行左空2字用仿宋体字标识“附件:”,然后说明附件顺序和名称;附件应与公文正文一起装订,并在附件左上角第一行顶格标识“附件”;如附件与公文正文不能一起装订,应在附件左上角第一行顶格标识公文的发文字号并在其后标识附件(或带序号)。

三明市增列福建省2024重点项目xls

三明市增列福建省2024重点项目xls

三明市增列福建省2024重点项目xls 三明市2024年重点项目
一、为改善城乡经济发展状况,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加强社会稳定和民生保障,扎实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努力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福建省2024年重点项目实施方案》(福发[2024]第9号)的有关要求,三明市2024年的重点项目有:
1、农业增产改造项目,建立农村电子商务开发示范县(市),加快发展农村电子商务;
2、以绿色食品、优质粮食等为主现代农业发展,加大农村“绿色经济圈”建设力度,完善农村社会建设;
3、加强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发,加强技术改造,建立企业信息化运行服务网络;
4、推进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发展,实施大规模技能培训,以培训为基础开展社会就业技能提升工作;
5、组织实施资源节约增效政策,加强能源管理,做好水资源保护、垃圾回收收运、大气污染防治及环境保护等工作;
6、大力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完成交通运输、水利涝改、城镇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工作;
7、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加强城乡社会治安防控,维护社会稳定;
8、积极改善农民社会保障状况。

三明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批复2020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

三明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批复2020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

三明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批复2020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明市自然资源局•【公布日期】2021.07.26•【字号】•【施行日期】2021.07.26•【效力等级】地方行政许可批复•【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三明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批复2020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已经批准2020年市级财政决算。

根据《三明市财政局关于批复三明市自然资源局(汇总)2020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明财(资环)决〔2021〕2号)要求,现批复你单位2019年度决算。

一、2020年度基本收支情况(一)总收支。

2020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万元,本年收入万元,本年支出万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万元,结余分配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万元,本年收入. 万元,本年支出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万元。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万元,本年收入万元,本年支出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万元。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万元,本年收入万元,本年支出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万元。

二、有关工作要求(一)本批复文件作为你单位对预算执行有关事项进行调整的依据,调整事项涉及会计处理的应当遵循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

(二)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批按现行制度管理,以竣工决算批复数据为准;年度基本建设资金收入支出及结转结余资金不作为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批的依据。

(三)请你单位依法依规履行公开责任和义务,做好本单位决算公开工作。

你单位应当自我局批复决算之日起15日内向社会公开,并对有关事项作出说明。

(四)请你单位加强预算管理,做好各项收支测算,科学合理估计当年年末结转结余数,提高年初预算编制的准确完整性,减少预决算差异率;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加大结余结转资金清理盘活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结转结余率和变动率;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规范预算执行和会计核算。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市政府工作主要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市政府工作主要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市政府工作主要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1.06•【字号】明政办〔2023〕1号•【施行日期】2023.0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市政府工作主要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根据市第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现将《2023年市政府工作主要任务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

请按各自职责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和推进措施,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按期完成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

市政府督查室将对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月6日2023年市政府工作主要任务分工方案一、着力实施扩大内需战略(一)全力抓项目扩投资1.开展重大项目竞赛活动,狠抓项目全生命周期考核管理,通过扩大政府投资和政策激励,有效带动全社会投资,推动更多重大项目早开工、早建设、早见效。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2.优化投资结构,突出谋划和推进特色产业项目,坚持招大引强与增资扩产并重,积极与战略投资者、上市公司深度合作,做实矿产资源“两集中一拓展”,推进300个市级增资扩产重点项目建设,努力把产业链、价值链高端环节留在三明。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3.突出谋划和实施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攻坚实施大田至安溪高速、岩前至胡坊高速、沙县至南平高速、闽江干流防洪提升工程(三明段)等重大项目,加大5G 网络、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中心等新基建投资力度,深化推进潮南高速三明段、尤溪吉木至西城高速、永安抽水蓄能电站、三明核电等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突出谋划和推进重大公共服务项目,包括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卫生等民生补短板项目。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工信局、教育局、文旅局、水利局、体育局、卫健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二)全力活市场旺消费4.优先恢复和扩大消费,持续开展“乐购三明”促消费活动,加快恢复住宿餐饮、商超购物等传统消费,扩大家居家电、汽车等大宗消费,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消费。

三明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强化财政资金监管的实施意见-明财办〔2019〕12号

三明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强化财政资金监管的实施意见-明财办〔2019〕12号

三明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强化财政资金监管的实施意见正文:----------------------------------------------------------------------------------------------------------------------------------------------------三明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强化财政资金监管的实施意见明财办〔2019〕12号市直各部门、单位:为贯彻落实《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财政资金监管的通知》(明政办发明电18号)要求,进一步规范资金运作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从严规范基本支出管理(一)加强预算编制管理1.合理编制预算。

市级各部门(单位)要按照财政部门编制年度预算的要求,合理编制单位基本支出预算,优先将上年结余结转纳入次年预算安排,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市级财政。

在市级财政批复后,市级主管部门应在15个工作日内批复所属单位。

2.细化预算编制。

市级各部门(单位)切实将年初预算细化到具体单位和项目。

人员经费按照中央、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和“市级预算基础信息库”中的人员信息核定;公用经费按照人均定额标准和单位实有人数核定,人均定额标准由财政部门根据单位承担的职能、业务特点和财力等因素,分类分档进行核定,适时调整。

(二)硬化预算执行约束3.严控部门预算追加。

除应急救灾外,市级各部门(单位)原则上不再追加预算,也不出台增加当年支出的政策。

新增的临时性、应急性等支出,通过部门既有预算、结转结余资金等渠道解决。

4.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市级各部门(单位)要优化审批程序,加快资金拨付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及时缴交置留的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使用的结转资金,由市级财政部门统筹用于重点支出。

(三)强化“三公”经费管理5.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

市级各部门(单位)要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大力压减会议费、差旅费、劳务费等一般性支出,从严控制“三公”经费。

三明市财政局、三明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三明市区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三明市财政局、三明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三明市区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三明市财政局、三明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三明市区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明市财政局,三明市城市管理局•【公布日期】2022.11.21•【字号】明财建〔2022〕34号•【施行日期】2022.1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三明市财政局、三明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三明市区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4〕151号)、《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明政文〔2017〕101号)和《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资金全过程管理的通知》(明政文〔2022〕27号)等有关规定,市财政局和市城管局对2019年制定的《三明市区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进行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三明市财政局三明市城市管理局2022年11月2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征收缴库第三章使用管理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三明市区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保障三明市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和建设,防治水污染,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4〕151号)《三明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政文〔2017〕101号)《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资金全过程管理的通知》(明政文〔2017〕27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三明市市区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污水处理费是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由排水单位和个人缴纳并专项用于市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和污泥处理处置以及污水处理费的代征手续费支出的资金。

第四条污水处理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全额上缴市级国库,纳入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

三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三明市本级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

三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三明市本级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

三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三明市本级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明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1.11.27•【字号】•【施行日期】2021.1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三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三明市本级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直有关单位: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加强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提高专项债券资金使用效益,有效防范政府债务风险,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债管〔2021〕50号),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三明市本级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三明市财政局2021年11月27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事前绩效评估第三章绩效目标管理第四章绩效运行监控第五章绩效评价管理第六章评价结果应用第七章附则三明市本级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提高专项债券资金使用效益,有效防范政府债务风险,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债管〔2021〕5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专项债券(以下简称专项债券)指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的、以公益性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或专项收入作为还本付息资金来源的政府债券,包括新增专项债券和再融资专项债券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绩效管理,是指财政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以专项债券支持项目为对象,通过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管理、评价结果应用等环节,推动提升债券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的过程。

第四条绩效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科学规范。

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实行全生命周期管理。

坚持“举债必问效、无效必问责”,遵循项目支出绩效管理的基本要求,注重融资收益平衡与偿债风险。

三明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市局机关财务报销管理细则(一)》的通知

三明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市局机关财务报销管理细则(一)》的通知

三明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市局机关财务报销管理细则(一)》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明市公安局•【公布日期】2021.05.24•【字号】明公综〔2021〕128号•【施行日期】2021.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三明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市局机关财务报销管理细则(一)》的通知明公综〔2021〕128号局属各单位,驻局纪检监察组:经请示局领导同意,现将《市局机关财务报销管理细则(一)》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1.经费报销审批单2.差旅费报销单(封面)3.差旅费详单(附件)4.附件贴粘单5.三明市市直机关省外差旅住宿费标准调整表6.询价函三明市公安局2021年5月24日市局机关财务报销管理细则(一)为严格执行财经法律法规,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进一步加强市局机关财务报销管理,根据《行政单位会计制度(2013)》《公安机关财务管理办法》《三明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审核审批授权(一)市局综合预算草案、预算经费分配与调整、大额资金使用、重大投资等由市局党委会研究决定。

10万元以下(含)项目支出及基本支出由分管警保工作的局领导审批,其中500元(含500元)以下、三明市内旅差费以及往来款收付由警保处负责人审批。

(二)市看守所、市拘留戒毒所、市警察训练学校等报账凭证,经市局警保处分管财务副处长复核后,报市局分管警保工作局领导审批,其中市内差旅费、单笔500元(含)以下经费开支以及借款、预付款等往来账收付由警保处分管财务副处长审批。

(三)经分管局领导同意后,部门负责人可对指定人员对本部门的报销凭证进行审核确认,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四)市局机关各单位设定1名或多名报账员,负责本单位及所属人员经费报销、固定资产管理等相关工作。

二、报销管理(一)严格控制现金支出,除慰问金外,公务消费原则上通过银行转账、公务卡或其他移动支付方式结算,对公结算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提取现金应严格履行报批手续。

三明市本级部门预算填报说明

三明市本级部门预算填报说明

三明市本级部门预算填报说明(2017年版)第一章总体说明一、2017年部门预算以2016年9月份为基期月编制。

二、预算支出资金安排顺序:原则上先安排财政代管专户资金、结余结转资金,后安排财政拨款(补助)。

三、支出功能科目列支统一规定:1.医疗保险: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填列“2100501行政单位医疗”项级科目;教育类事业单位按单位经费主列支科目报支(包括:教育口学校、老年大学、青少年宫、艺校戏曲班、儿童业余体校、讲师团、农业广播电视学校三明分校);其他事业单位和执行绩效工资的事业单位填列“2100502事业单位医疗”项级科目。

2.离退休经费(含退职费):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统一填列“2080504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级科目,执行绩效工资的事业单位和其他事业单位统一填列“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科目。

3.养老保险:统一填列“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科目。

4、职业年金:统一填列“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科目。

四、各单位要按下列顺序将资料装订成册上报:1.2017-2019年部门中期财政规划测算录入表。

2.2017年市本级部门预算报表封面。

3.2017年单位预算编制具体说明。

4.市本级部门预算报表(十二张录入报表)。

5.人社局《关于核定2017年市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的通知》文件复印件。

6.2016年9月份市人社局核定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及离退休费核定单(以下简称工资核定单,下同)。

7.2016年9月份失业保险缴交凭证复印件。

8.2015年11月至2016年9月市财政局、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编办等四部门核定占编不入编人员增减批件和2016年9月份工资发放名册的复印件。

9.享受离休干部增发生活补贴人员名单及享受具体月数。

10.托幼费证明材料。

11.其他要求上报的文件等附件资料。

第二章具体说明表一:2016年9月末单位基础信息表本表反映行政事业单位2016年9月末的人员、固定资产基本情况及财政拨款(补助)等情况。

三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三明市市级财政投资评审中介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三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三明市市级财政投资评审中介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三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三明市市级财政投资评审中介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明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2.08.17•【字号】明财(办)〔2022〕5号•【施行日期】2022.08.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其他金融机构监管正文三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三明市市级财政投资评审中介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明财(办)〔2022〕5号三明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各有关社会中介机构:为进一步规范市级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评审工作,加强对参与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的管理,特制定《三明市市级财政投资评审中介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三明市财政局2022年8月17日附件三明市市级财政投资评审中介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三明市市级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评审工作,加强对参与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的管理,根据财政部《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财建〔2009〕648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修订〈福建省省级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对外委托评审及付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建〔2008〕141号)等有关文件,结合我市评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三明市财政局对其认可的,具有相应资格和评审经验,参与财政投资评审业务的社会咨询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中介机构”)的管理,包括工程造价咨询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

第三条三明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以下简称“评审中心”)具体负责对中介机构的业务考核管理。

第二章中介机构的选取第四条中介机构的选取,由三明市财政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通过公开程序确定。

三明市财政局与选定的中介机构订立具体评审项目的《委托评审合同》。

第五条中介机构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一)依法设立并具有相应资格和评审经验的社会咨询服务机构,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企业技术档案管理、质量控制、财务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适应于评审要求的稳定专业团队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近三年内没有违法、重大违规执业行为,在参与财政评审业务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六)在开展受托评审业务中接受评审中心监督管理并能承担相应责任;(七)在三明辖区有固定办公场所;(八)政府采购等法律法规要求的相关条件。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的通知-明政办〔2016〕140号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的通知-明政办〔2016〕140号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的通知明政办〔2016〕14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现将《三明市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1月21日三明市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根据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投资项目并联审批的意见》(闽政〔2016〕15号)和《关于印发2016年福建省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闽政〔2016〕26号)“实行‘一口受理、同步审批、限时办结、信息共享’并联审查审批”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

一、适用范围适用于审批权限属于政府投资项目和企业投资项目。

二、工作目标通过审批流程再造、推动并联审批,进一步精简审批流程和环节,解除前置条件相互制约,缩短审批时限,促进项目审批提速提效,优化投资发展环境。

三、并联审批流程(一)投资项目并联审批阶段。

由市发改委(经信委)牵头,确定项目性质,市发改委(经信委)窗口指导项目业主申请项目统一赋码,启动并联审批程序,填写《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启动通知书》(附件1),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平台发送给规划、国土、住建、交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以及行业审查意见等事项实行并联审批。

各联办部门在网上审批系统中填写《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受理反馈单》(附件2),在承诺时限内办理审批手续,将审批结果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平台转市发改委(经信委)窗口。

市发改委(经信委)根据各联办部门办理意见,出具项目审批意见。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规定的通知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规定的通知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1.11•【字号】明政文[2008]158号•【施行日期】2008.1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规定的通知(明政文〔2008〕158号)梅列区、三元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三明市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一日三明市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规定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2002〕53号“关于印发福建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规定的通知”精神,结合市区城市建设的实际情况,现对本市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如下:第一条凡在我市规划区内进行各类工程建设(包括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按本规定缴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以下简称“配套费”)。

第二条配套费主要用于建设项目以外的市政公用配套设施建设和维护,是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补充,与其他城建资金统筹安排使用。

配套费由市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主管部门编制年度资金使用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实施。

未经市政府批准同意,不得调整配套费年度使用计划。

第三条新建项目的配套费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的建筑面积征收;扩建、改建项目的配套费按新增建筑面积征收。

对容积率小于1的建设项目,配套费按容积率为1的建筑面积征收;容积率大于4的建设项目,配套费按容积率为4的建筑面积征收。

配套费实行一次性缴纳,由市建设主管部门确定具体承办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征管工作。

建设单位和个人凭缴纳配套费的收据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建设单位和个人在未交配套费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给予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对以招标、拍卖、挂牌交易方式出让土地的建设项目,土地出让价格中已包含配套费的,配套费的具体额度按照容积率折算成建筑面积,结合征收标准测算。

三明市财政局关于2022年三明市本级决算(草案)的报告

三明市财政局关于2022年三明市本级决算(草案)的报告

三明市财政局关于2022年三明市本级决算(草案)的报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明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3.07.13•【字号】•【施行日期】2023.07.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三明市财政局关于2022年三明市本级决算(草案)的报告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2022年市本级财政决算(草案)报告,请审查。

一、2022年财政收支决算情况2022年,全市各级财税部门坚决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认真执行市第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及其常委会各项决议,大力提升财政效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扎实做好“两稳一保一防”各项工作,全年财政收支运行总体平稳,有力促进全市经济持续稳定发展。

(一)一般公共预算1.收支及平衡情况市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35,647万元,剔除留抵退税因素的影响,为年初预算数的97.02%,比2021年(下同)同口径增长0.74%;加上上级补助收入341,879万元、下级上解收入17,560万元、上年结转153,904万元、调入资金95,860万元、一般债务转贷收入139,058万元(其中新增债券10,434万元,再融资债券128,624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72,238万元,收入总量1,056,146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91,662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84.48%,同比增长22.67%;加上补助下级支出41,382万元、上解上级支出36,535万元、债务还本支出135,638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3,895万元,支出总量929,112万元。

收支相抵,年终结转127,034万元,其中:单位指标结转83,165万元、省市专项结转43,869万元。

截止5月底,市本级结转资金已下达(拨付)63,862万元。

汇总市本级和县(市、区)决算,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113,543万元,剔除留抵退税因素的影响,为调整预算数的103.01%,同口径增长6.35%;加上上级补助收入1,952,547万元、上年结转527,612万元、调入资金420,983万元、一般债务转贷收入516,826万元(其中新增债券132,395万元,再融资债券384,431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54,029万元,收入总量4,685,540万元。

2017人大二类会议及重大活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2017人大二类会议及重大活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2017年度人大二类会议及重大活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一、项目概况为全市重大会议及活动提供保障,设立二类会议及重大活动专项经费。

市财政预算安排50万元,用于召开常委会会议安排开展执法检查、专题询问、重要调研活动等。

履行法定职权,强化监督、促进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推进“一府两院”工作;举办常委会组成人员读书班、召开市县人大主任座谈会,加强学习交流经验工作,提高人大工作水平。

二、评价过程及绩效分析(一)评价指标:根据《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评分细则》。

评价方法:比较法和因素分析法。

(二)现场勘验、检查、核实的情况。

通过现场听(听取汇报)、查(查阅资料)、看(查看现场)、评(评定打分)等方式,完成对工作成效的核查,总体完成情况优秀。

(三)项目的组织管理情况。

根据总体工作方案,我们制订了各项具体工作方案和实施措施,以确保全面完成各项产出目标,达到预定效果目标。

(四)绩效总目标和阶段性目标的完成情况。

绩效总目标: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和财政预算批复,组织召开常委会会议,开展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组织人大代表活动等,依法履行职责。

(五)项目投入与支出情况。

2017年二类会议及重大活动经费预算投入50万元,按序时完成支出。

(六)项目财务管理状况。

本项目预算资金50万元,按照《三明市人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专款专用。

(七)项目绩效目标分析二类会议及重大活动经费项目,按有关规定,在第一季度项目已开始实施。

至第三季度末,按工作安排已完成组织召开五次常委会会议,开展两次执法检查和25次调研检查,组织人大代表活动等,为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和代表履行职务提供财力保证,社会反响良好,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发展达到预期效益与成效。

三、存在问题常委会审议意见针对性还不够强,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还不够到位;代表履职的能力还需进一步提升。

四、下一步工作的意见和措施下一步,市人大常委会将继续按照《代表法》、《国宪法》、《组织法》、《监督法》等,围绕市委中心工作,依法履职,支持和促进“一府两院”工作,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

三明市财政局、三明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

三明市财政局、三明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

三明市财政局、三明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三明市财政局,三明市文化和旅游局
•【公布日期】2021.08.12
•【字号】明财(教)指〔2021〕106号
•【施行日期】2021.08.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文化,财政其他规定
正文
三明市财政局三明市文化和旅游局
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
金的通知
明财(教)指〔2021〕106号
三明市图书馆、三明市艺术馆(文化馆),尤溪县、泰宁县、永安市财政局、文化和旅游局:
为完善我市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教指〔2021〕54号)精神,经研究,现下达你们2021年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万元(具体项目和金额详见附件),款列“2079999-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科目。

请专款专用,切实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1年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分配表
2.三明市公益性演出(濒危剧种免费或低票价演出)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3. 三明市公共数字文化建设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三明市财政局三明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1年8月12日。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三明市市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报告主管部门:三明市旅游发展委员会项目单位:三明市旅游发展委员会项目名称:2017年度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支出项目评价机构:福建武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三明分公司三明市财政局2018年12月三明市2017年度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为了客观评价三明市2017年度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由市财政局委托福建武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三明分公司,按照三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三明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明财绩〔2015〕2号)及《关于开展2017年度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明财绩〔2018〕8号)文件要求,我所于2018年08月27日至9月18日抽调业务骨干组成绩效评价小组,对三明市2017年度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在绩效评价过程中,我们结合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询问、座谈及抽查会计凭证、检查申请档案、查阅合同档案和各项管理文件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绩效评价程序,并在此基础上抽取了三明郊野国家地质公园—瑞云山景区、国家3A级旅游景区—清枫谷生态景区及旅游特色村—梅列区洋溪镇连茂村进行现场勘查调研。

通过采取现场评价和非现场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获取了被评价项目的有关基本情况资料,采集和核实绩效评价所需要的基础数据资料,并在对相关资料进行汇总复核、分类整理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按照设立的评价指标、标准、权数、方法及程序实施评价,形成评价报告。

现将绩效评价报告如下:一、项目概况(一)项目基本情况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文件精神,三明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明委发〔2012〕14号)以及《三明市“十三五”旅游业发展专项规划》,为了调整三明市产业结构,加快旅游产业发展,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经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从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中安排市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500万元。

2017年度旅游发展项目主要包括宣传促销经费、旅游工作经费、机动专项经费及其他经费。

宣传促销经费,用于全市旅游形象宣传和市场营销推广活动等。

重点用于持续打响“中国氧吧,悠然三明”品牌,借助“三明品牌营销中心”和“深呼吸旅游联盟”等平台,整合提升旅游品牌营销体系,深化区域旅游交流协作,加大旅游宣传力度,不断提升三明旅游在国内外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旅游工作经费,用于召开全市旅游工作会议、市场营销会议、旅游行业管理、旅游质监执法办案、公共服务项目检查、旅游统计、旅游人才培训等。

机动专项经费及其他经费,用于旅游重点项目及其他旅游专项工作补助经费。

(二)项目资金投入总体情况2017年度旅游发展项目资金预算安排500万元,其中:宣传促销经费280万元(包括形象宣传188万元、活动营销38万元、广宣资料编印51万元、报刊杂志网络信息宣传3万元),旅游工作经费110万元(包括年度旅游工作会议经费10万元、行业创评经费30万元、“满意在三明”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经费10万元、三明郊野国家地质公园管理处经费20万元、旅游培训经费40万元),机动专项经费10万元,其他经费100万元。

2017年实际到位396.97万元,实际支出250.02万元,项目资金到位率79.39%,项目资金使用率62.98%。

具体投入使用情况见下表:2017年度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情况表单位:万元(三)绩效目标设定情况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明委发〔2012〕14号)文件精神,至2015年力争全市游客接待量达1800万人次、旅游总收入达100亿,至2020年力争全市游客接待量、旅游总收入分别比2015年再翻一番,年均分别增长15%以上。

2017年度三明市旅游专项主要绩效目标有:一是全市游客接待量达2633万人次,比增15%以上;二是旅游总收入达226亿元,比增19%以上;三是通过旅游创建休闲集镇1个、特色村20个及民宿300间,逐步改善环境,鼓励农村青年返乡创业,通过发展乡村旅游、乡村民宿等新兴产业,增加劳动就业机会。

二、项目绩效评价组织实施情况(一)评价目的本次评价的目的主要通过展绩效评价工作,独立、客观、公正地核查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安排的科学性、合理性、规范性及使用效益,系统、科学地考评项目资金支出效益及综合社会经济效果等。

总结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建议,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项目资金管理,不断提高财政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为以后年度预算安排提供依据。

(二)评价方法本次绩效评价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根据评价指标及评价工作要求,到评价现场采取勘察、询问、复核等方式收集、整理数据和资料,包括评价对象的基本情况、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评价指标体系需要的相关资料等。

根据基础资料,核实数据的全面性、真实性以及指标口径的一致性,并对所掌握的有关信息资料采用相关方法进行分类、整理和分析。

(三)评价步骤本次绩效评价工作包括绩效评价工作准备、绩效评价工作实施和绩效评价工作完成三个阶段,分六个步骤组织实施:第一步,成立评价工作小组。

评价工作机构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结合评价人员的业务专长、专业素养和工作需要,确定评价工作小组的成员构成和具体分工,成立评价工作小组,负责拟订评价工作方案和评价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二步,制订绩效评价工作方案,评价工作小组根据评价项目的性质和特点,就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等拟订绩效评价工作方案,为评价实施提供工作指引和具体安排。

第三步,收集绩效评价相关资料。

评价工作小组根据评价对象的特点和评价内容及工作需要,分赴项目资金使用单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门,收集绩效评价相关资料。

第四步,审查核实相关评价资料。

评价工作小组根据所取得资料的不同,采用恰当的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评价对象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等绩效情况进行全面的定量、定性分析和综合评价,形成初步评价结论。

第五步,撰写绩效评价报告。

根据评价工作小组评价结论等相关资料,归纳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对策,形成并提交评价报告。

第六步,建立绩效评价档案。

评价工作机构完成绩效评价工作后,根据评价工作路径,整理、保管工作底稿和评价有关资料,建立绩效评价档案并移交相关档案。

三、项目实施情况(一)项目管理制度建设情况项目实施单位能够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明委发〔2012〕14号)文件的要求实施,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制定并完善了《三明市市级旅游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三明市旅游发展委员会财务管理制度》、《工作督查落实制度》及《项目工作制度》等制度。

逐步规范和加强市级旅游专项资金管理,发挥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进一步推动三明市旅游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三明市旅游产业发展。

(二)项目组织实施情况市旅发委于2017年3月15日印发了《2017年三明市旅游工作要点的通知》,于2017年9月15日向市政府申报《2017年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方案》,2017年9月21日市政府同意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方案。

市旅发委在执行过程中基本按照制定的《2017年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方案》中设定的目标去开展工作,强化制度保障并严格执行;同时开展自查自纠,完善内控机制,提高工作规范性;再结合业务开展情况及今年的重点任务,对全年市级专项工作任务进行分解,以确保全面完成各项产出目标,达到预定效果目标。

2017年市旅发委主要实施项目如下:一是宣传促销经费方面,制作了5块高速公路户外广告牌,开展了2017年度“悠然三明四季行”活动,举办了《“悠然三明”旅游风光风情全国摄影大赛》及“‘悠然三明’旅游产品创新推介大赛暨文明旅游推介大使评选”等活动宣传推广旅游;通过三明电视台投放《读懂三明》旅游形象广告,编辑出版《三明味道》、《三明故事》,制作“清新福建双标识”、旅行社团档封套及创作《悠然三明》国画长卷等。

二是旅游工作经费方面,2017年3月16日市旅发委召开了全市旅游工作会议,2017年7月11日市政府办召开了2017年上半年全市经济形势分析会;由市旅发委牵头,委托市旅游协会对A级景区创建、乡村旅游等评定工作;制作了郊野国家地质公园导览手册和手绘地图;举办了各类培训班10期,培训旅游从业人员1200人,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

三是机动专项经费及其他经费方面,委托福建省华通市场研究有限公司调查2017年第三、四季度三明市旅游人数及收入情况。

此外,由于2017年市旅发委科室人员变动,未交接未完成的工作,致使部分宣传促销工作未完成。

例如:宣传资料盘、编印“绿野乡居”旅游攻略、“绿野乡居遇见有礼”宣传品制作及报刊杂志网络信息宣传等工作尚未开展。

四、项目绩效分析(一)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2017年市旅发委围绕全域旅游的发展方向,高举生态旗、打好休闲牌、走活创新路,持续打响“清新福建·悠然三明”旅游品牌,推动了旅游产业在新的起点上更好更快发展,2017年完成年度绩效目标。

具体如下:全市接待游客2757万人次,同比增长20.2%,超过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值2633万人次,目标完成率104.71%;实现旅游总收入246.03亿元,同比增长28.9%,超过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值226亿元,目标完成率108.86%;实现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丰收。

旅游项目完成8家3A级旅游景区、1个休闲集镇、27个特色村及民宿39家279间的评定工作,均超额完成年初绩效目标,并额外监督新改扩建旅游厕所100座,有效改善旅游环境。

2016年、2017年旅游总人数和旅游总收入增长情况如下图所示:(二)绩效指标得分情况分析根据三明市旅游发展项目实施、督促和监察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特点,我们选用的评价指标分为投入、过程、产出与效益四大项11个二级指标、26个三级细化指标(详见评分表)。

2017年三明市旅游发展项目绩效评价各项工作的实施过程落实基本到位,本次评分等级总分≥90为优,90>总分≥75为良,75>总分≥60为合格,总分<60为不合格。

本项目绩效评价综合得分81.66分,评价等级为良。

综合来看,2017年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一是通过项目实施进一步改善了旅游环境,推动了旅游事业的发展;二是品牌创建带动成效明显;三是推动乡村旅游发展,开展第三批“绿野乡居”特色民宿评选工作;四是以“清新福建•悠然三明”为统领,进一步叫响“好山好水好风情,数一数二数三明”宣传口号,通过各种旅游宣传方式提升知名度和人流量;五是通过培训旅游从业人员加强旅游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游客满意度。

但在预算安排、专项资金管理、项目管理等方面仍存在不足,具体分析如下:一是投入绩效分值30分,得分23.66分。

在项目立项方面。

项目立项规范性,能按照三明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设立,且审批程序完整得满分;绩效目标基本符合法律规定,能够围绕党委政府重要部署决策及单位职责,综合考虑旅游事业发展的需要来制定,项目预期产出效益和效果比较符合正常的业绩水平,绩效目标合理性得满分;绩效指标明确性因年初制定项目立项时,生态效益目标未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来体现扣1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